苏水规〔2024〕5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对省水利厅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评估,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修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宣布9件冠以“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省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省水利厅宣布继续有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苏水基〔2003〕44号)
2.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苏水规〔2010〕4号文)
3.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实施办法(暂行)(苏水规〔2011〕2号文件印发)
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3〕8号)
5.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水规〔2013〕9号)
6.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2号)
7.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
8.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9号)
9.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5〕6号)
10.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5〕7号)
11.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的通知(苏水规〔2018〕5号)
1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项验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9〕2号)
1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0〕7号)
14.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1号)
15.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7号)
16.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3〕3号)
附件2
省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对《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9〕5号)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全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不得收取费用。”
二、对《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水规〔2022〕3号)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第六项中“评标基准价宜采用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复合计算方式,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原则上不低于0.6。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一定幅度时(如85%)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修改为“评标基准价宜采用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复合计算方式,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原则上不低于0.6,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计算方式可根据投标人数量进行优化调整。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一定幅度时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三、对《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4〕2号)作出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江苏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所有资质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的施工企业,实行安管人员信息化管理。”
附件3
省水利厅宣布继续有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告(苏水规〔2012〕1号)
2.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试行)(苏水规〔2013〕1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4〕1号)
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21〕3号)
5.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21〕4号)
6.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21〕5号)
7.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21〕6号)
8.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用水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2〕4号)
9.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事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23〕2号)
上述9件文件名称中“暂行”或者“(试行)”删除,有效期延续至2029年12月1日,并予以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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