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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
提交日期 2024-06-10 17:24:56
内容

来信咨询畜禽生产养殖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4-07-15 17:24:56
回复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畜禽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畜禽舍、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