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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新建高压电线安全距离规定
提交日期 2024-11-27 17:03:06
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某村居民咨询新建高压电线安全距离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4-12-19 17:03:06
回复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
回复内容

您好!

您所反映的项目标电压等级为500千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条关于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的规范标准,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9米,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对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房屋按《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实施征地拆迁,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500千伏线路通道房屋拆迁范围:1.线路边导线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房屋;2.最大风偏情况下,边导线对建筑物最小净空距离小于8.5米;3.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5米处最大未畸变电场大于4kV/m,磁场强度大于0.1毫特斯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