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调研,发现地方和企业对生态环境领域政策需求集中在重大项目审批、污染物总量指标供给、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省生态环境厅聚焦相关问题与需求,逐一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二是坚持刚柔并济。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和有力有效服务并重。总体上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服务措施,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同时,坚持价值判断优先,对技术水平先进的项目,积极主动优化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办法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既考虑已有政策集成,又推进创新,在污染物总量跨区域使用、豁免环评管理、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等方面,实现了对现有政策规定的突破。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共18项措施。一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主要包括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服务、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4项措施。二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主要包括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高精尖新项目建设、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3项措施。三是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主要包括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推进新兴产业壮大、推进未来产业培育、推进县乡产业集聚区整治提升、推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等6项措施。四是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主要包括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通道、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措施等5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