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江苏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2-18 11:1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默认

苏发改规发〔2024〕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2014年制定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4年11月30日。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4〕5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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