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复选登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政策
提交日期 2024-11-09 15:30:38
内容

镇江丹阳市市民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4-11-25 15:30:38
回复单位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居民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减半,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各辖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标准。持有镇江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参保缴费,财政不予补助,按全额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