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4-0022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告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4-09-30 |
标 题: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扬州市乌塔沟下段(润扬河)拓浚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规〔2024〕6号 | ||
内 容 概 述: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扬州市乌塔沟下段(润扬河)拓浚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
时 效: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扬州市乌塔沟下段(润扬河)拓浚工程
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规〔2024〕6号)
乌塔沟下段(润扬河)拓浚工程是扬州市重点城市防洪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扬州市乌塔沟下段(润扬河)拓浚工程,可提升区域和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工程沿线各地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扬州市乌塔沟下段(润扬河)拓浚工程主要实施河道拓浚、闸站建设、沿线建筑物配套完善及影响处理工程等内容,工程征地、占地涉及扬州市邗江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