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离岸创新中心建设
时间:2024-01-05 09:59 来源: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为全市离岸创新中心规范化建设和高水平运营提供指导和依据,引导和支持各市(区)、开发园区、重点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在市外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离岸创新中心,推动高层次人才向泰州集聚,高水平成果向泰州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全市离岸创新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布局建设区域离岸创新中心15家以上,力争实现重点开发园区全覆盖,新增入驻企业(项目)300个以上;新建企业离岸创新中心20个以上;落地泰州企业(项目)150个以上,应用转化创新成果200项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300人以上。

《意见》提出从统筹规划协调,构建专业化离岸创新网络;优化创新服务,打造离岸创新良好生态;加强内外联接,促进离岸创新双向奔赴等方面,规范离岸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意见》融合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政策资源,形成覆盖离岸研发、孵化、转化全链条的专项政策,从离岸创新中心建设、运营、人才、研发补贴、金融服务、绩效考评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降低离岸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成果来泰应用转化。

《意见》明确了区域离岸创新中心、企业离岸创新中心的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管理支持序列;明确区域离岸创新中心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运行绩效定期评估机制,推动全市离岸创新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首次突破行政区划、体制机制等限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城市间比较优势和产业结构互补,构建“离岸-靠岸-在岸”项目孵化转化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

下一步,该市将强化宣传指导,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制定出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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