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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利息
提交日期 2023-07-10 17:01:16
内容

来信咨询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利息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08-22 17:01:16
回复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254号)及南京市被征地保障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一个计息年度的按活期计息。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个人账户从保障资金到账的次日开始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