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提升,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建议)
时间:2023-07-11 21:06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周相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提升,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绿色发展、实现产业兴旺、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继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江苏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全省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VOCs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等VOCs重点源治理;加快推动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渣土车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行为。2013年到2022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56%,优良天数比率提升18.7个百分点,雾霾天越来越少、“水晶天”越来越多,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补助办法》等相关文件,差别化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建立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信息报备、动态更新、监测制度,开展农田退水循环化利用试点建设;组织制定《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分区分类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全省1.54万个行政村已有1.32万个开展了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2.5%;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订《江苏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南》,全省103条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目前已整治完成72条。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以断源为目标的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配合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省级评审工作,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制定印发《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四是持续深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中塑料废弃物源头分类和末端利用处置;开展农村塑料污染治理,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和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耕地环境的塑料污染;深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建立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初步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推动小量危险废物收集处置。

您提出的“打赢生态环境三场硬仗”的建议,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清洁低碳水平,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改造。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春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二是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新增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持“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以耕地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溯源,有效切断污染源,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企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责任义务的落实,防范新增土壤污染;以土壤污染高风险遗留地块为重点,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用地准入管理,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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