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8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支持药食同源产品进入医保定点药店销售)
时间:2023-05-31 17:30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李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药食同源产品进入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过程落实国家“放管服”工作要求,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时间、人员等要求的,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3号),曾规定“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项目”,该文件已于2022年11月废止,也就是说,医保定点药店可以销售药食同源产品。

近年来,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障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一方面,经专家评审,将代代花、白芷、荜茇、姜黄等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从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等角度出发,规定丁香、八角茴香、刀豆等药食同源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其余情况可按规定予以支付。另一方面,加强基金监管,对于少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窜换、虚记、多记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药食同源中药饮片的行为予以打击。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基金监督检查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和相关管理政策,更好服务两定机构和参保患者,支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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