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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时间:2023-05-23 14:14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

2022年,江苏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连续两年以省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91%,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5年稳定保持Ⅱ类,太湖连续15年实现安全度夏;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记录物种数达6903种,江豚、勺嘴鹬等生态敏感物种大量回归,良好生态环境已成为江苏百姓最有幸福感的公共产品。

协同降碳迈出坚实步伐。出台《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完成全省电力行业企业碳排放配额发放。推进污染物与碳排放环评管理统筹融合,对168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出台《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优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首批106家绿色发展领军企业,5个项目入围全国首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治污攻坚持续纵深推进。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成治气、治水工程近1.7万项。基本完成全省火电、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对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友好减排、深度减排。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控制的意见,长江、太湖及入海排污口整治率分别达到90%、86%和73.8%,完成淮河流域排污口首轮排查。对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实施严格监管,对土壤污染高风险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9个设区市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完成80%县(市、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布全省首批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创新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45个。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

治理能力再上新的台阶。颁布《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累计制订发布生态环境地方标准114项。发布全国首个省域“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出台全省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意见,累计建成154个“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项目,惠及3万多家中小企业。累计建成2200多个标准空气、水质自动站,2.9万家污染源安装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全国首艘兼具监测、执法、应急功能的公务船正式入列,构建起“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意见》,非现场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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