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联合河长制”深耕长三角“试验田”
时间:2023-05-17 15:37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5月16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两省一市相关水利(务)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将持续夯实示范区生态环境基础,系统集成在治水理水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苏州“联合河长制”创新经验成果对长三角乃至全国建立健全跨界联合河湖长制具有示范引领效应。今年以来,苏州通过横向协作和垂直联系,不断完善联合巡河、联合管护、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五大机制”,持续提升跨界河湖治理效能,深耕跨界水域协同共治“试验田”,探索全民共治新路子,当好创新引领“领头雁”。

完善机制,跨界河湖构建“共融圈”

在跨界水域协同治理实践中,苏州抓好制度创新重点突破、落地见效,细化完善“联合河长制”。各地根据区域特色、功能定位、禀赋特征,制定针对性、专项性、差别化的协作制度机制。

苏州昆山、吴江与上海青浦及浙江嘉兴、桐乡等地签订《2022年度昆青蓝藻、水葫芦联防联控机制和交界河道“轮保”协议》《“昆嘉青三地共建”深化联合河长制协议》《昆吴青嘉四地环淀山湖生态共治机制》《两省三县跨界河湖联防共治协定》等;苏州与无锡市相关县镇联合实施《望虞河水葫芦防控互查同治共享机制》;昆山与太仓市结合苏州市域一体化发展,深化落实《昆太跨界河湖共建共管共享合作机制》,建联合河长驿站、树联合河长公示牌,开展水环境防控应急和技术交流等活动,有效增强了河湖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苏州以跨界河湖协同共治制度创新作为核心,“联合巡河、联合管护、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机制内涵更加丰富。全市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加强部门联动、司法协作,协同立案,办理检察建议,开展水生态公益损害赔偿诉讼事项。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跨行业、部门的“河长+警长”“河长+断面长”等联合河长机制,共同研究河湖长制工作难题,探讨解决途径。

联合河长跨界联动,巩固河湖共治成效

在451条市县(区)交界河湖联保共治全覆盖基础上,苏州向镇村级延伸。开展《村镇级跨界河湖联合河长协同共治行动》,全市针对突出实际问题,通过联合河长平台攻坚完成36项协同治理任务,完成58条河道的联合整治管护。

苏州拓展苏锡联合河长制、苏沪协同治水体系建设,“联合河长”跨界联动,采取水葫芦全生命周期防控,协调苏锡、苏浙沪交界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筑牢全民“防控线”等举措,变“分段治”为“全域治”。2022年,苏州全市共出动打捞人员74.72万人次、打捞船41.61万船次、车辆3.27万车次,共打捞水葫芦34.82万吨。水葫芦大面积爆发、大规模集聚,并大范围向苏州区域漂移的现象得到根本控制,被动应对态势得到扭转,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如今,苏州市“联合河长制”创新经验成果已成为全国创新案例获奖次数最多、捧杯时间最长的地级市:苏州长江禁捕“共建共治”新模式获评全省优秀案例;苏州首位民间“外籍河长”何诺(法国人)获2022年“最美民间河长”,全市多名基层河湖长和民间河长获评全国“最美河湖卫士”和省“最美基层河长”,“苏州经验”品牌凸显。

跨界河湖“全民河长”制度化常态化

苏州依托“联合河长制”平台,整合力量、上下联动,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内聚力,凝聚跨界河湖协同保护的合力,形成了以河流为纽带,各部门、区域、群体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力的良好“伙伴关系”。

2022年,苏州市与浙江嘉兴市、上海青浦区等三地协同保险公司签署《太浦河水质无忧生态补偿保险协议》,投保金额28万元,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水环境风险分散和损害赔偿制度。今年起,苏州着手启动元荡、汾湖等涉省际湖泊“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在涉市域际水域进一步完善“苏锡望虞河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制定和实施新一轮河湖联保联治具体任务清单,紧盯目标,把协同共治制度化成果,转化为河湖治理实实在在的成果。

下一步,苏州将梳理全市各地全民参与协同治水模式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制度理论的提升,探索从“联合河长”向“全民河长”转变,构建水生态保护补偿和水环境损害赔偿耦合框架,从而形成系统化、长效化的发展机制和扩大参与主体、事项的平台,将全民参与协同治水项目化,明确目标、定好措施、高效执行,进一步提高协同治水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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