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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农村宅基地超面积建设部分的登记办法
提交日期 2023-02-28 16:16:15
内容

来信咨询农村宅基地超面积建设部分的登记办法。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03-21 16:16:15
回复单位 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以户为单位申请。关于超面积问题,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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