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才高:用法治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3-02-18 07:51 来源:新华日报 字体:[ ]

这几天,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正在进行调研,完善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的建议文本。呼吁对这一领域进行立法,他已持续了五年。

这五年,也是佘才高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五年。“这个五年啊,应该说是收获满满。”佘才高感慨地回忆,五年来亲身经历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从提出到践行,经历了宪法修改、监察法出台、民法典出台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通过等一系列重要时刻。他这五年努力履职尽责,审议审查各项报告、议案,还参与了不少代表视察,最远赴新疆围绕法院“执行难”进行调研。在他看来,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当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需要认真付出的工作和必须扛起的职责。

这五年,佘才高积极建言献策,围绕交通行业发展、地方经济发展、民生和科技创新等四方面提出17个建议、2个议案。“特别是去年我一共提了7个建议,国家发改委等一些部门都给予了很好的回应。”去年,佘才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的建议。大会还在开,他就接到了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电话,相关负责同志与他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并就如何办理给出了初步意见。国家部委这种“马上就办”的态度,让佘才高深受鼓舞。

实际上,这已经是佘才高第五次就“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提出建议。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是佘才高过往五年履职的关键词。围绕更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佘才高呼吁加快宁芜铁路复线工程建设、都市圈高速公路建设,围绕从根本上推动行业发展,他就轨道交通立法连续五年提出建议。“过去五年给我的答复是,因为轨道交通行业刚刚起步,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暴露,目前立法还不是很成熟,主要以政府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

截至去年底,我国内地累计有55座城市投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超过1万公里,客运量194亿人次,且城市轨道交通每年以1000公里的速度在递增。在佘才高看来,行业规模快速增大,这一领域国家层面立法却仅限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文件类型和效力层级限制了相关立法的完整度与统筹度,地方立法又因立法层级不同、管理标准差异,难以满足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轨道交通高效协同发展需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用法治的精神去规范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我要积极呼吁的一件事情。”佘才高建议,制定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治体系,更新和统一现有相关规范与标准,明确城轨交通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法律概念,规范轨道交通执法,对跨省域、市域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管理作出前瞻性安排。

“建议要高质量地提出来,我还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当中。”这些天,佘才高正加紧调研完善其他几个与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建议。比如,佘才高认为,目前我国城轨系统1万余公里线路中,地铁总里程超过8000公里,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地方财政、城市空间拓展、人口发展、技术发展和运营状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过去以地铁为主的发展模式需要进行转变——除确有建设地铁必要的大客流走廊外,应当鼓励更多的城市发展中运量轨道交通,尤其是低造价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

目前,搭乘地铁已成为不少大城市市民出行首选。但对于客流强度大、乘客密度高的轨道交通行业来说,地铁安检的效率和经济性需进一步提升,安检的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安检的法制化进程略显滞后。基于前期调研,佘才高也感到,有必要提出进一步优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检模式的建议。他还将根据市域(郊)铁路建设实践中环境影响评估体系缺位的现状,建议尽早完善这一评估体系,拿出有针对性的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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