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日前,常州市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构建起与人口结构、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养老与医疗、事业和产业、传统模式与新兴模式“三项融合”常州模式,明晰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健全完善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有效保障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强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将困难老年人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保障范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到“十四五”末,分别不低于本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5%。
完善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效结合,统筹养老服务资源。
构建完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聚焦老年人多样化的助餐需求,坚持公益定位,引入知名餐饮企业和养老组织参与,不断完善多层次、高质量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开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常州市依托具备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80周岁以上的孤寡、独居和空巢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照料、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增加家庭照护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工作机制,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根据实际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机构等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范围。
编制《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应综合考虑日常需求、辐射半径等因素,最大程度体现老年友好性和服务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