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时间:2022-09-20 15:44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省林业局、省长江办《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苏州市迅速响应、积极创新,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贯彻实施新颁布的《湿地保护法》,从实行总量管控、健全管理体系、科学保护修复、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措施,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衔接《湿地保护法》做出制度探索,为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筑牢制度基础。

保护优先,实行科学修复。以维护长江经济带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为根本目的,把保护放在最优先位置,加强对湿地原真性、完整性保护,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下降、性质不改变。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科学开展受损或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治理,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促进生态质量整体提升。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有量不少于509万亩,新增受保护湿地面积2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所有县(市、区)自然湿地保护率均达到70%以上。

整体谋划,推动系统治理。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充分发挥太湖明珠和江南水乡的资源优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健全湿地保护规划,推进修订《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推动各地各部门协同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等基础工作,加强河湖湿地、滩涂湿地、城乡湿地的保护修复,做好湿地有害生物防治。

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领域。分级分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措施,强化长江、太湖、阳澄湖等重要区域,构建多点位、多等级、多类型的湿地保护体系,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保护,在沿江区域选择合适区域打造高潮位鸟类栖息地,通过农田冬季灌水,营造浅滩、开阔水面等措施,促进长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打造湿地公园、保护小区、乡村湿地、小微湿地、水环境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典型示范和亮点,成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苏州特色。

创新机制,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协同管理,探索多方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建立健全保护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自然湿地保护率的考核评价,相关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出台湿地自然学校建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及服务体系,联合教育、科协等部门,开展湿地实践教学、湿地文化研学游等全民性宣教活动,凝聚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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