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12号建议的答复
(生育政策对江苏城市女性职业发展影响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2-07-05 11:2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邵蔚代表:

您提出的“生育政策对江苏城市女性职业发展影响及对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女性就业,通过强化政策支持、畅通就业渠道、提升女性就业能力、改善女性就业环境、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

一、完善政策保障方面。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2022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制定出台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细则,明确自2022年2月10日起,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共补贴6个月。《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专门设立“妇女与经济”重点领域,并明确提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等目标,从政策层面刚性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二、促进女性创业就业方面。我省已100%建成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形成“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五级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帮助有就业意愿女性获取就业信息。注重女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所有符合条件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女性,尽力做到“愿培尽培、应补尽补”,并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服装设计师、购销员、茶艺等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纳入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范围,鼓励和引导女性走技能成才、技能致富之路。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联办创业创新大赛,促进大赛成果转化,孵化女性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妇联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八架金桥就业创业服务”“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开展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推动供需匹配,帮助妇女快就业、好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对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摸排,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三、强化用人单位督查方面。省妇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快速维权的协作机制,依法对用人单位有关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各类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及时通知纠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通报协助调查处理,存在严重侵权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专人上门约谈并督促整改。

四、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方面。省政府连续3年将普惠托育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省政府妇儿工委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纳入2021-2022年妇儿工委8件实事,各地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医育结合型等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努力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2021年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95家,新增普惠托位超过8000个,有效增加了普惠服务资源供给,助力生育后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

五、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方面。省教育厅全力推进“双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效提升作业管理水平,全面开展“5+2”的课后服务,让学生学习回到校园,大幅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明确家庭和学校教育界线,减轻家长不必要的负担。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针对性地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要求。省妇联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建成1105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让更多的家长学会科学教子,改善亲子关系,减少焦虑。

六、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方面。省卫生健康委强化生育全程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大力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自2017年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22家县级妇幼保健院,新增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增加床位5800张,50万人口以上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7.8%。同时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建成并启用全省统一、贯穿业务全过程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卫生健康委还联合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建立省级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制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您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采纳吸收。下一步,我办将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工作,进一步促进女性更充分就业,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聚力实施新规划。紧扣省“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发挥自身职责和优势,推动新规划确定的各项策略措施落地落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推动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二是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努力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三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聚焦生育后女性、就业困难女性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力度,帮助她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四是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问责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公众权利意识的培养和引导,通过“12333”“12338”等电话服务热线以及各级人社、妇联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女性就业权益和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提高女性依法维权的意识。宣传科学育儿理念,着力提升广大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良好风尚。

感谢您对女性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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