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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吴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科学划定生态空间,是构建与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抓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基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空间划定和保护工作
2020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划定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保护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并分级分类提出了管控措施。除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外,统筹划定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明确允许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五种情形和补划相关要求,各地可按照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按规定程序动态优化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确实无法补划的可在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统筹补划。
二、在建设用地审查中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为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规范做好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我厅印发《关于在建设用地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3号),明确建设项目应科学合理选址,尽可能不占或少占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确实无法避让,且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中允许调整、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形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提出用地申请。
三、批复吴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吴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共17处,面积共计2306.43平方公里。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要求,2021年7月,吴中区政府编制《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调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583.37平方公里,其中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1564平方公里,另外涉及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湿地公园、太湖重要保护区、重要湿地19.37平方公里,于2021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厅复函批准。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021年,吴中区西山岛建设消夏湾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通过2.6公顷强化型垂直流湿地,0.4公顷雨污水截留湿地,12.5公顷浅滩湿地和1公里清水回用廊道,在消夏江入湖口前形成三道拦截,有效削减区域220万吨/年的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每年削减入太湖污染负荷COD约17.3吨,TN约8.7吨,TP约0.87吨,确保消夏江水质达到地表III类水标准,保障太湖水环境安全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省正遵循《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待国家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后,我厅将向省政府建议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适时开展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