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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基本框架”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着力巩固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功能。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部署构建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身边、家边、周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设置运营规范》《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规范》两项地方性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已实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县域全覆盖。在社区养老服务土地利用上,以立法形式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区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15平方米。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各项要求和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框架。制定江苏省居家上门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对居家上门服务的时长、内容、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江苏省社会福利协会以及各地养老服务协会高质量发展,引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以协会为平台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规范自律。省民政厅将联合住建等部门开展城乡居住区和自然村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摸底,全面摸清存量现状,强化落实举措,不断优化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空间。
二、关于“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的建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制定实施相应扶持政策,推动服务体系建设行稳致远。省民政厅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形式,支持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实施,2021年全省运营家庭照护床位1.4万张,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3万户,290余万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落实现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要求,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惠及更多老年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积极参与,形成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合力。
三、关于“参照医护人员,健全专职人员制度”的建议。2021年,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民养老〔2021〕17号),其中明确要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各设区市均出台了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的技能等级认定、入职和学历补贴政策,其中研究生学历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最高可获补贴6万元。2021年全年发放各类补贴500万元以上,惠及8600余名养老服务人员。南京、苏州、南通等地还根据养老护理员入职年限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并将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人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准入落户政策范围,进一步营造养老服务领域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学历补贴标准,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完善一次性入职补贴制度,力争指导更多设区市建立养老护理员月度岗位津贴机制。
四、关于“尽快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措施”的建议。近年来,省民政厅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探索多样化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医养协作、医养融合、服务集成等医养结合形式。制定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示范文本,推动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全省已签约3582对。做优做实老年健康服务,全省共组建1.3万个家庭医生团队,编制老年人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6类85项,优先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832万、签约率73.6%。全省超过2/3的县(市、区)开展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5130张。建成1302个家庭医生工作室,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慢病随访、用药咨询等综合服务。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完善高质量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资源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护理站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建设,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协调推进上门医疗服务和家庭病床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为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支持。
五、关于“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划”的建议。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要求2022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地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各地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一体化推进实施,在土地使用、资金支持、人才供给等方面扎实做好保障工作,推动各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关于“加强过程监管、秩序监管”的建议。我们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和发展评价机制,开展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2022年底前,推动全省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依法办理登记并明确经营范围,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防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逐步建立承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发现服务主体蓄意虚报服务人数、套取财政经费、降低服务质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及时予以清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将评定等级与服务组织运营补贴政策挂钩。鼓励推广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服务合同管理,明晰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开展服务。
七、关于“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增加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机制、完善投入举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功能得到充分发展。自“十三五”以来,省级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先后遴选41个创新示范县(市、区),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超过3.2亿元。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0%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省民政厅连续4年开展政府购买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公益创投,累计投入资金3000万元,75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连续5年对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进行以奖代补。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效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发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津补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各地更多将“补砖头”调整为“补人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效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实现养老服务“三社联动”。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