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0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发展社会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
时间:2022-07-12 15:07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王黎明等1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社会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社会企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提案中对社会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优势和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意义阐述十分精准,对我国社会企业日渐兴起并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概括非常具体,列举的深圳、成都、北京等地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的案例很具借鉴性,对当前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分析比较客观全面,提出的五个方面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结合民政职能和工作实际加以推动落实,重点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厘清概念,把握社会企业特征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兼具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能够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建设、激发社会活力、调动社会积极性,助力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对促进共同富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总体上看,社会企业缺乏专有的法律身份,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有关社会企业的法律法规;社会企业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界定标准和尺度难以判断、衡量,社会使命目标随着企业发展成熟可能产生漂移;认知度和关注度不高,大部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概念和功能还不够了解;理论界、实务界对其与社会组织、企业的边界认知还不够统一,对其价值目标、治理模式、利润分配、责任承担等核心要素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尚未形成共识。从已有的实践案例来看,各地大多以依法登记的企业为主体,以社会企业认定为引导,以提供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履行社会责任为目标,推动社会企业发展。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企业的实践和理论不断创新发展,社会企业的功能定位会越来越统一,相关法律法规会逐步完善,社会企业发展空间也会不断得到拓展。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民政职能,对社会企业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

二、立足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社会企业

民政部门在政策上一贯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社会企业,对社会组织运用商业模式谋求发展的路径始终是开放的。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印发的《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中即明确“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社会团体申请营业登记,其经营范围应与社会团体设立的宗旨相适应;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规定了有关登记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民政部于2002年给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2〕21号)中也明确提出:“社会团体不同于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经费仅靠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是远远不够的。兴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收入,是社会团体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目的是促使其更加健康发展。”

从民政部门工作实践看,社会企业与民政工作在多维层面上都比较契合:一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层面,社会企业与民政部门登记的三类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涵上有一定交叉,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称社会服务机构)本身即具有较强的社会企业属性。二是在扶贫济困、养老服务、孤残儿童帮扶等基本民生保障层面,推动社会企业发展能够拓展为民服务方式,相比传统机构的运作模式,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有可持续性。三是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层面,社会企业所倡导的新的公益慈善理念和多元价值取向,对于培育社会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作用,正逐渐成为公益慈善行业和社会工作领域的新亮点。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主体创办社会企业,支持专业化程度高、造血能力强、适应市场化竞争需要的各类社会组织在我省落地生根、发展壮大,鼓励其逐步向社会企业转型;进一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社会组织财税扶持、购买服务等各项政策,在面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时更加重视商业运作能力、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培养,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政策和人才环境。

三、加强扶持,支持建立有关行业协会或社会智库

为发挥社会企业行业管理和社会影响力,结合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职能,支持省内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企业牵头发起成立行业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党建引领、行业自律、维护权益、整合资源、理论研究、人才交流、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社会企业领域的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实务探索者,根据《关于江苏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8〕5号),建立多种形态的专家库、智库,推动社会企业战略、政策、案例、经验研究,形成相对清晰、科学、有江苏特色的判断标准并开展相关的认证评价工作,待时机成熟后推动其上升为行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并配套必要的扶持政策。对于依法登记的有关行业协会或社会智库,民政部门将依法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其完善治理结构,发挥积极作用。

四、拓展途径,支持社会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企业以承担和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兼具商业的高效、专业、灵活等特征,创造性地调和了公益和市场的矛盾,能够有效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是社区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慈善事业的重要参与主体。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民政部门职能,积极拓展途径,鼓励、支持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为价值目标的社会企业发展,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及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通过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努力满足群众所需所盼;支持社会企业参与街道(社区)相关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营管理,鼓励社区为社会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提供活动场地、宣传交流等便利条件,搭建推介、交流、对接平台,推动社会企业服务项目和产品落地社区,更好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再次对你们表示感谢,期待您们一如既往对民政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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