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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成效,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方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先后出台关于“政社互动”“减负增效”、协商民主以及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今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基层治理的中长期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到2025年实现“五新”(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创新局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展现新活力、基层管理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基层智慧治理能力获得新跃升)发展目标,并就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治理能力、服务能级等建设作出系统安排。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社区自治规模。按照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半径。经初步摸底,我省目前仍有67个常住人口超3万人社区,我们将根据因地制宜、一居一策、试点先行的原则,在深化社区民主协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基础上,指导地方稳妥做好社区居委会的规模优化调整工作,使基层自治单元划分更为科学合理有效。
二、深化社区网格化治理。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优势,主动配合政法等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划细做实城乡社区网格,使基层自治体系与网格化工作体系深度融合,以微网格、微自治形式进一步扩大居民参与和议事协商,切实提升居民参与度和获得感。把城乡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城管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做到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管理统一到位,建设“全要素网格”。建立健全网格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畅通相应的诉求收集、解决、回应渠道,与居民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开展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全面排查整顿城乡社区自治乏力问题短板弱项,省民政厅将研究制定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一肩挑”背景下的村(居)委会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完善以“五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居民参与议事协商的能力,增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四、推动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一是建立“五社联动”机制。推行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社区党员群众的公共意识和参与能力,推动构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体。二是深化“微自治”实践。深入开展“邻里自治”“楼宇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实践,以共同利益联结为基础,充分发挥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楼栋长、居民代表、老党员、老模范等作用,做细做实小区、楼栋、院落等民主议事协商,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让居民在共建共享中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健全党员干部下派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与城乡社区组织联建共建,推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下派工作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到社区、服务进网格。推行“群众点单、社区派单、党员接单”模式,组织在职党员通过认领“微心愿”等载体,力所能及为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一是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转变职能、规范权责、有效衔接、促进自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社区)权责事项,推动制定区(县、市)职能部门、街道(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二是深化“政社互动”。严格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对村(社区)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准入管理,对清单之外事项,可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三是增强减负实效。指导各地切实抓好《关于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 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统计数据“一套表”,党建、民生“两本账”,主体责任、事项准入和负面事项“三张清单”落实落地,形成一批整治成果,不断增强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提高人员配备数量。对标中央关于“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我省“十四五”时期年度发展目标,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数据监测和分析研判,确保我省城乡社区工作者数量配备和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健全职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薪酬,畅通优秀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真正以职业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不断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荣誉感、获得感。三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围绕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通过开展省市县定期培训轮训,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切实提高组织动员、整合资源、新时代群众工作等能力,切实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业精通、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