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三十二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5-06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X2JS202204250033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泰西路28号金泉泰来苑28幢,因雨污水管网标高问题,导致雨污水无法自流排走,常年靠水泵提升至小区管网。雨季雨污水无法及时排走,粪水四溢,臭气刺鼻。要求对28幢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南京市 江北新区

4月2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泰来苑28幢位于小区南大门右侧,为小区地势最低点的楼幢,该楼幢的生活污水收集池设在负一层,池内液位较小区污水主管网液位低约1米,无法通过重力流自排,故通过提升泵调排至就近污水管网。
二、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收集池的提升泵阀门锈死影响排水,同时楼幢雨水立管错接入生活污水收集池,加上周边部分排水管严重淤堵,导致降雨时雨水全部汇至污水收集池内,泵站调排不及时出现粪水四溢、臭气刺鼻的情况。

属实

一、立行立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金百丰物业立即维修地下室提升泵,将楼幢立管接入雨水管道。
二、清疏泰来苑28幢前、后淤堵的排水管,对存在破损和混接点位修复改造,计划于5月31日前完成。
三、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督促金百丰物业做好雨污排水设施运维,确保雨污分流,防止粪水漫溢事故再度发生。

2

X2JS202204250018

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福童茶场内的福童山庄饭店,油烟扰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

4月2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福童山庄饭店现有包间4个,灶头2个,安装有油烟净化器(风量12000立方米/小时),目前仅供茶厂内部使用,后期将作为茶厂餐饮服务项目对外经营。
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开展油烟及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尽管检测时段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有油烟飘散。
三、距离山庄直线距离最近的建成居民小区有2个,均位于沿山大道南侧,分别为山水金盾花园小区、金地浅山艺境小区,距离约为600米。山庄餐饮项目对周边居民小区的影响较小,但不排除其可能对茶厂内部人员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督促福童山庄餐饮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1)杜绝油烟直排;(2)增加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由3个月1次改为每月1次;(3)做好清洗台账的记录及保存。
二、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督促福童山庄餐饮项目在5月31日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联网,全方位监控油烟排放情况。
三、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对福童山庄餐饮项目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D2JS202204250061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84号环卫所门口的道路上堆放大量垃圾,违规搭建厂棚。

南京市 玄武区

土壤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区环境集团,对玄武大道84号道路开展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玄武大道84号门口的道路堆放大量垃圾”问题
经现场查看,该道路由于长期无人管养,两侧堆积的枯枝树叶较多,无其他垃圾。
二、关于“玄武大道84号环卫所门口的道路上违规搭建厂棚”问题
经现场查看,该道路东侧约10米处,地铁4号线聚宝山站通风井旁有一处保洁人员违法搭建的木质结构披棚,面积约3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玄武大道84号环卫所院内有一处违法搭建的钢棚,面积约50平方米,用于存放区环境集团回收的大件垃圾。

属实

一、4月26日、27日,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玄武大道84号门口道路两侧的枯枝树叶进行清理,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
二、4月26日,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地铁4号线聚宝山站通风井旁和玄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院内的违法搭建(含木质结构披棚和钢棚),并清理杂物。
三、玄武环境集团负责该路段维护管养。南京市玄武区城管局和玄武湖街道办事处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加强对该路段环境卫生和违法搭建的巡查监管。

4

D2JS202204250099

南京市秦淮区绣花巷8号,黑皮酸菜鱼,私搭乱建,餐饮垃圾随意丢弃,异味扰民。

南京市 秦淮区

土壤

4月26日,接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洪武路街道牵头,联合秦淮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城管局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私搭乱建”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店家在绣花巷8号9幢121室北侧私自圈占面积约2平方米走廊;西侧私设自来水水池。
二、关于“餐饮垃圾随意丢弃”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店门前三包执行不力,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关于“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餐厨垃圾桶无盖且摆放地点不合规;抽油烟机风扇口密封不严,排放管道密封不严,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属实

一、4月26日,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强制拆除圈占走廊,对室外水池强制清除、自来水管进行封堵。
二、4月26日,秦淮区洪武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店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责令店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店家当日清除室外摆放的餐厨垃圾桶及杂物,清洗地面粉刷墙面,现已完成整改。
三、秦淮生态环境局、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办事处责成店家更换油烟管道并增设1台油烟净化器,计划于2022年5月4日前完成;要求餐厨垃圾桶必须密闭、清洁并置于室内。

5

D2JS202204250063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迎春苑小区,内部道路破损,过往车辆造成扬尘严重,小区草坪被毁坏。

南京市 秦淮区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红花街道牵头,联合区房产局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迎春苑小区,内部道路破损,过往车辆造成扬尘严重”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迎春苑小区4栋旁边因石婆庙拆迁造成地面开裂、下陷,以前铺设的部分沥青路面因车辆反复碾压已经破碎,晴天扬尘、雨天泥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关于“小区草坪被毁坏”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小区内无明显毁绿行为。但有几处绿化缺失,造成黄土裸露。

部分属实

一、4月26日,秦淮区红花街道要求小区物业对破损路面进行修整。4月27日上午9时,春天家园社区调集10吨标准沥青和小型机械对迎春苑4栋旁路面进行修整,同时修补周边破损路面。现路面破损已整改完成。
二、4月26日,秦淮区红花街道要求小区物业立即对几处绿化缺失造成的黄土裸露区域铺撒草籽、恢复绿化。4月27日,春天家园社区已完成对缺失绿化区域铺撒草籽。

6

X2JS202204250044

南京市秦淮区延龄巷30-临,占用小区大门搭建违章建筑,从事废品收购经营,噪音、粉尘、污水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取缔。

南京市 秦淮区

大气,噪音,水

4月26日,接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五老村街道牵头,联合秦淮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具体情况发下:
一、关于“废品收购站占用小区大门搭建违章建筑”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违章建筑。
二、关于“废品收购站噪音、粉尘、污水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回收站在上下货、打包机工作过程中,存在机器噪声、粉尘等扰民现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排放。
三、关于“废品收购站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取缔”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废旧物品回收,不含有色金属)。五老村街道安监站上门检查时,未发现该店有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一、4月26日,秦淮区五老村街道约谈该回收站负责人,要求其打包机在8:00-12:00、14:00-18:00之间作业,回收物资转运时轻拿轻放,减少噪音扰民。该物资回收站负责人表示理解并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经营。
二、秦淮区五老村街道要求该废品回收站履行相关法规义务,规范经营,及时转运回收物资,做好门前三包。所属淮海路社区将严格网格巡查制度。五老村街道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废品收购站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进行处罚。

7

X2JS202204250022

南京市秦淮区鸿意新城部分绿地及南侧高速公路绿化带被破坏,改建为停车场,该停车场内的北极星汽车维修,无相关执照,汽车尾气、噪音扰民,清洗废油随意倾倒,散发刺鼻气味。

南京市 秦淮区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光华路街道牵头,联合秦淮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和市场监管局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秦淮区鸿意新城部分绿地及南侧高速公路绿化带被破坏,改建为停车场”的问题
1. 经核查,鸿意星城小区外南侧地块为规划公交场站的预留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储备土地,属于小区红线以外。因鸿意星城小区内停车位严重不足,造成周边道路违法停车现象屡禁不绝,影响居民正常通行安全。
2. 2014年11月18日,经南京市秦淮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批准,将该地块原规划为公交场站的部分作为临时停车场地使用。2016年9月19日,停车场建成并报原秦淮区物价局(现发改委)审核备案为收费停车场。相关手续齐全且符合《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关于“该停车场内的北极星汽车维修,无相关执照”的问题
南京北极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修补轮胎和机动车更换机油服务,无洗车等产生废水的经营项目。检查期间未发现超营业范围经营。该汽修店经营面积约为100平方米,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范围内,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才办理环评手续)。
三、关于“汽车尾气、噪音扰民,清洗废油随意倾倒,散发刺鼻气味”的问题
1. 该停车场位于鸿意星城小区外,直线距离约50米,小区与停车场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车辆停放过程中会产生汽车尾气。该停车场配备道闸进出系统,包月车辆出入道闸自动开启;临停车辆出停车场需手动开启,门岗值守空档期,偶发离场临停车辆按喇叭,产生噪声扰民。
2. 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停车场周边开展检查,在鸿意星城小区外南侧地块发现一处约1平方米的柴油油污。该位置5米外有一个挖掘机柴油滤芯,经查证,系4月初一辆挖机故障维修遗落。

部分属实

一、4月26日,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要求鸿意星城停车场升级停车场道闸软硬件,计划于5月10日完成整改。
二、4月26日,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要求南京北极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规范现场废油归集点存放秩序,当日完成整改。
三、4月26日,秦淮区光华路街道立即对柴油污染面现场处理,并落实常态长效管理。
四、秦淮区光华路街道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协商划定片区将环境监管等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建立闲置地块长效管理机制。

8

X2JS202204250009

南京市建邺区长江尊邸小区,8台大功率空调外机安装在住宅楼下,噪音扰民。小区建设规划环评设计中并无空调外机项目,为开发商擅自增加,未予公示。

南京市 建邺区

噪音

4月2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双闸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长江尊邸小区,8台大功率空调外机安装在住宅楼下,噪音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查,物业、会所用房使用的8台分体式空调,因季节和天气等因素暂未投入使用。
2. 4月4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对空调外机机组运行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空调外机机组噪声排放监测数据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昼间噪声排放限值。虽然监测数据低于区类标准噪声排放限值,但其数值均在临界位置,存在一定噪声扰民的情况。
3. 4月26日,各相关部门和双闸街道再次对该处进行现场核实处理。房地产开发商已将原靠近2号楼的8台空调外机移至小区西南墙角位置,相对距离也由原8米增加至15米。目前,所有空调外机仍未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商正按照要求进行安装隔音设施施工作业。
二、关于“小区建设规划环评设计中并无空调外机项目,为开发商擅自增加,未予公示”问题
1. 经核实,建邺区长江尊邸小区为河西南部8-6号地块(NO.2016G14)项目,由葛洲坝唯逸(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空调系统表述为:本项目住宅楼为精装交付,采用 VRV 空调系统,物管、会所用房采用分体式空调。
2. 2017年4月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葛洲坝唯逸(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西南部8-6号地块(NO.2016G1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异议。

部分属实

建邺生态环境局、双闸街道将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长江尊邸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噪声整治实施方案,对8台空调外机优化调整、合理布局,并做好隔声降噪处理,上述所有工作将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9

D2JS202204250003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江东中路305号中泰国际广场一楼,三餐厅快餐店、兰州牛肉拉面,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紧贴窗边,影响周边居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2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经核实,“3叁餐厅中式快餐”和“中国蘭州牛肉拉麵”均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属于合法经营。
2. 现场检查时,“3叁餐厅中式快餐”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测设备,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清洗和维护符合管理规定;“中国蘭州牛肉拉麵”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建立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维护记录台账。其中,“3叁餐厅中式快餐”使用的排烟管道为预留排烟管道,排烟口位于4层裙边连廊处,该处存在酒店客房(正在装修,尚未营业)开窗通风口,距离排烟口约20米的位置为5层平台处居民住宅楼;“中国蘭州牛肉拉麵”设置有独立排烟管道,排烟管道以及排烟口均未对周边居民构成影响。
二、监测情况
4月26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结果显示:两家店油烟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3叁餐厅中式快餐”对油烟排口优化调整、合理布局,拆除现有部分排烟管道以及排烟口,重新设置排烟口,确保排烟口远离通风口和居民住宅。上述整改工作将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

10

X2JS202204250028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及长江沿岸多家污水厂,夜间污水超标排入长江。

南京市 建邺区

4月26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江北新区环水局、各相关派出局对相关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核实。南京市水务局会同市水务集团、江宁区水务局、浦口区水务局对江心洲、江宁滨江、浦口珠江等4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心洲污水处理厂的调查核实情况
1. 在线监测情况。江心洲污水处理厂2个排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主要监测pH值、水温、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因子,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调阅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因子浓度超排放限值情况。
2. 现场调查情况。4月26日-27日,建邺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江心洲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2个排口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未发现水质超标现象。一期、二期排口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台账资料完整。调阅近一个月以来该厂自行监测台账,未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4月26日22时在2个排口进行水质采样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因子监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关于长江沿岸其他污水处理厂调查核实情况
经排查,除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外,出水排入长江的污水处理厂还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浦口珠江污水处理厂、江宁滨江污水处理厂等。
1. 在线监测情况。调阅2021年以来4家污水处理厂排口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因子日均浓度超排放限值情况,但部分污水处理厂排口存在小时浓度超排放限值情况,具体为:(1)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COD累计2小时(夜间1小时)、总氮累计2小时(夜间1小时)超排放限值;(2)江宁滨江污水处理厂COD累计14小时(夜间7小时)、氨氮累计4小时(夜间2小时)、总磷累计4小时(夜间2小时)、总氮累计4小时(夜间1小时)超排放限值。根据《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废水以有效日均值作为判定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不符合超标判定要求。
2. 现场调查情况。(1)江北新区环水局现场对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时,2家企业排水COD、氨氮、总磷、总氮、pH在线浓度均达标。4月27日,对2家企业总排口分别进行采样,对在线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数据均达标。梳理2022年以来2家企业废水例行监督性监测数据,均达标。(2)浦口生态环境局现场对珠江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核实。调阅企业2021年—2022年自行监测报告,COD、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19项污染物因子监测数据均达标。4月18日,浦口区环境监测站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pH、COD等19项监测因子均达标。(3)江宁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相关运行台账记录完整,出水在线仪表监测数值合格,出水感官清澈透明,长江岸边排口无异样。查阅企业2021年以来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出口水质稳定达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废水排口进行采样,同时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质控样和实际水样的比对监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综合目前调查情况分析,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江宁滨江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总氮等因子小时浓度超排放限值,虽然按照《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废水以有效日均值作为判定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不符合超标立案处罚条件,但确实存在夜间短时超排放限值情况。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控接管标准,加强应急处置,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南京市水务局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属地街道(园区)安排专人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和沿江排放口加强巡查。

11

D2JS202204250090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凤凰西街112号11栋,米其林轮胎修理店,毁坏绿化带。要求恢复绿化。

南京市 鼓楼区

生态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鼓楼区规资局调取规划核准图,投诉人所诉范围部分为绿化。经凤凰城管执法中队调查问询周边居民、社工与店主:凤凰西街112号小区在2014年城市综合整治中,根据小区出新方案,拓宽了道路,取消了此处绿化带,并进行了硬化处理。
二、据轮胎店店主陈述,此店铺房产于2017年购买,并于2017年03月27日申请营业执照用于经营汽修,购买此店铺时,该处就无绿化带,且一直以来保持原样。
三、经凤凰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勘查,并调取2017年、2022年现场相关照片进行比对,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鼓楼区凤凰街道凤凰西街112号11栋米其林轮胎店毁坏绿化带的情况。

部分属实

鼓楼区凤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破坏绿化带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12

D2JS202204250060

南京市鼓楼区清河路43号,地雷面馆(清河新寓一村),油烟管道距离居民窗口过近,油烟、噪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该店经营地址为一楼商业裙房,总高一层,两侧为居民楼,油烟管道通往一楼商业裙房房顶,管道排口朝向清江路,排口距居民楼约8米。
二、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江东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现场检查,该店自4月17日以来已停止经营,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问题。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业,不得经营餐饮。
二、鼓楼区江东街道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该店的监管,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

13

D2JS202204250035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92号,河师园饭店、秦老三烧烤店,油烟扰民,距离居民楼仅数米,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油烟净化器管道油渍外渗,要求封闭餐馆私自开设的窗户。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烟扰民”的问题
1. 经现场核查,河师园饭店,从事中式餐饮,经营时间为10点至21点,有1台油烟净化器,净化器正常运行,清洗台账记录完整,有专用烟道,油烟在线监控显示油烟排放达标。
2. 秦老三烧烤店,从事烧烤,经营时间为17点至次日凌晨2点,有2台油烟净化器,另有烧烤炉内置净化器,净化器正常运行,清洗台账记录完整,有专用烟道,油烟在线监控显示油烟排放达标。
二、关于“距离居民楼仅数米,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的问题
经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核查,河师园饭店、秦老三烧烤店位于一栋独立门面房,2家店均符合发放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证照齐全。
三、关于“油烟净化器管道油渍外渗”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两家餐饮店共三个油烟净化器管道,确实存在油渍外渗现象。
四、关于“要求封闭餐馆私自开设的窗户”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河师园饭店、秦老三烧烤店堂食区域各有两扇窗户为原房屋结构自有,厨房各有一扇窗户为2020年5月接入燃气管道时,燃气公司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7.2.4条对厨房通风的相关条文要求开设,未发现私自开设的窗户。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要求秦老三烧烤店、河师园饭店于4月28日前清洗油烟净化器管道并做好密封处理。截至4月27日,两家餐饮店已完成油烟净化器管道清洗并对接头处进行密封处理。
二、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油烟在线监控线上巡查与线下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店家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14

D2JS202204250036

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海棠里5-1号,清心羊腩煲,紧邻居民住宅,食客喧哗、后厨噪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紧邻居民住宅,食客喧哗”的问题
该店位于沿街门面房一楼,与海棠里5栋住宅相邻,店铺用餐场所部分区域与楼上居民相邻,存在食客喧哗扰民情况。
二、关于“后厨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清心羊腩煲后场有洗碗间在小区内,与居民住宅楼相邻,厨房使用灶台及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

一、检查人员要求店主文明经营,店内张贴宣传告示,引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大声喧哗影响周围居民。
二、4月26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湛江路清心羊腩煲后厨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清心羊腩煲正常营业,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
三、鼓楼区凤凰街道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店家的巡查检查工作,督促店家认真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用餐环境的管理,引导食客文明用餐,同时加强厨房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设备噪声。

15

D2JS202204250104

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夜间作业时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2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江宁区秦淮路72号,由江宁城建集团负责日常运维,主要服务范围为江宁开发区北部区域,设计处理规模为8万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并通过独立水渠经曹村泵站排口排至秦淮新河。该厂共分三期建设,一期“日处理2万吨工程”项目于2001年投入运行;二期“日处理2万吨工程”项目于2004年投入运行;三期“日处理量4万吨工程”项目于2009年投入运行,该厂一期采用奥贝尔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二期采用AAO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三期采用双沟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一、二、三期项目均完成了环评审批及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实,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至2020年期间陆续实施了一系列降噪工程,通过安装隔声罩及消声百叶装置、优化运行布局、密封部分设备观察孔、加装挡水板以减小水流声等方式有效降低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2.经现场核实,影响居民噪声主要来源为该厂的三期氧化沟曝气机(北侧靠近居民小区的为5#氧化沟、南侧靠近秦淮路的为6#氧化沟)、二沉池水流声和脱水机房压滤机噪音,均已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目前日常运行模式为:三期5#氧化沟南北侧分别有6台曝气机,北侧昼间(8:00-20:00)开一台曝气机,夜间(20:00-8:00)停止运行,南侧根据出水情况调整曝气机开启台数,正常开4-5台;6#氧化沟南北侧分别有6台曝气机,根据出水情况调整曝气机开启台数,正常开5-6台;二沉池昼夜正常运行;脱水机房压滤机运行时间为8:30-23:00。
3.2022年4月26日-27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厂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分贝;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分贝;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城建集团督促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优化设备运行时间,将脱水机房压滤机运行时间由8:30-23:00调整为8:00-22:00。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江宁城建集团督促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确保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对三期氧化沟曝气转盘盖板加装全封闭式隔声罩。
2.江宁城建集团督促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继续加强与周边小区居民的沟通,做好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居民进一步了解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在降噪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效果,做好正面舆论引导,争取群众理解。

16

D2JS20220425006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20078号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敷衍应付,要求重新调查并彻底解决问题:1.调查称“康厚水库撇洪沟内水位较低,水体无异味,感官良好,沿线无污水直排口,仅有两处雨水排口”,实际在江南青年城小区柳景苑2幢前、距离排涝站约90米的水沟北侧斜坡上,至少设有两处污水直排口,长期向河道排放生活污水;2.相关部门来小区查看后,就用水泥简单封堵排口,但调查公开结果却不承认存在排污口,而只说有两处雨水排口,并以小区景观湖“水位较低,底泥裸露观感较差,湖面保洁等有待进一步提升”为由,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这种说法明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相关部门认为只要不承认有排污口,就不需要对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等督察结束就不用再管了;3.关于小区内景观湖水质较差问题,调查只承认保洁不到位,并未对周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实际上湖旁的菜店、鱼店门口道路未进行雨污分流,小区管理不到位,雨天污水、垃圾冲入湖内,气温升高时湖水黑臭。请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上述问题,切勿再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2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南青年城小区柳景苑2幢前、距离排涝站约90米的水沟北侧斜坡上,至少设有两处污水直排口,长期向河道排放生活污水”问题
1. 4月13日,经江宁区水务局现场调查,江南青年城柳景苑2幢前水沟为康厚水库撇洪沟,现场检查时水体感官良好,无异味,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撇洪沟水质为地表水V类。4月14日,通过人工沿线排查和无人机视频核查,柳景苑1栋西侧有两处雨水排口;柳景苑2栋前沟渠无污水直排口,斜坡有两处渗水点,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水质为地表水Ⅳ类。
2. 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柳景苑2栋前沟渠斜坡两处渗水点因降雨再次出现渗水,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水质达地表水Ⅳ类。
3. 4月27日,再次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康厚沟渗水点上游、下游和两处渗水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康厚沟渗水点上游(氨氮0.525mg/L、总磷0.13 mg/L),柳景苑2栋南侧挡墙渗水点(氨氮0.614mg/L、总磷0.16mg/L),柳景苑2栋南侧挡墙渗水点(氨氮0.677mg/L、总磷0.18mg/L),康厚沟渗水点下游(氨氮0.675mg/L、总磷0.17mg/L);根据以上数据分析,渗水点上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均为地表水Ⅳ类以上。客观分析,以上四次采样均在雨后,下一步重点对康厚沟晴天水质进行抽测采样,做好晴雨天水质数据对比分析。
二、关于“相关部门来小区查看后,就用水泥简单封堵排口……相关部门认为只要不承认有排污口,就不需要对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等督察结束就不用再管了”问题
为进一步分析渗水原因,4月14日下午,江宁区水务局会同江宁开发区进行溯源调查,未发现雨污混流情况。现场踏勘发现柳景苑南侧的砖砌节点井,因年代久远,存在地下水、污水渗漏风险。4月15日,江宁开发区在两处雨水排口处竖立了标识牌,并安排管养单位对渗水点进行修补。4月19日,江宁开发区对康厚沟北侧的雨污水井室进行出新,对管道做内衬处理,5月底前完成。在此期间,加强整改工作的巡查检查、跟踪督办,督促江宁开发区按时完成井室出新、管道内衬工作。
三、关于“湖旁的菜店、鱼店门口道路未进行雨污分流,小区管理不到位,雨天污水、垃圾冲入湖内”问题
1. 经4月13日、14日、26日三次沿湖全面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景观湖现象。根据4月14日水质检测结果,景观湖水质为Ⅴ类水;4月27日水质检测结果,景观湖水质为劣Ⅴ类水(氨氮2.74 mg/L),水质存在波动。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景观湖内水体流动性较差,水位较低底泥较多,环境容量小,内源污染较重。
2. 经核查,在2019年吧街整治中,吧街通往景观湖的排口已被封堵。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吧街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存在雨水篦子和污水井联通的情况;小区物业管理不严,雨水篦子与雨污水井淤塞严重;吧街后场设置有临时PVC污水管道,通入小区污水管网,但存在淤积现象;吧街商铺排水行为不规范,存在经营污水排入雨水篦子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开发区制定了施工方案,4月19日,对康厚沟北侧的雨污水井室进行出新,对管道做内衬处理。
2. 江宁区秣陵街道4月17日已启动景观湖清淤方案编制工作,预计今年汛后对景观湖进行清淤疏浚。
3. 江宁区秣陵街道已对吧街片区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疏排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水务局指导督促秣陵街道和江宁开发区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秣陵街道汛后对景观湖进行清淤;二是秣陵街道启动吧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是江宁开发区今年5月底完成柳景苑2栋前污水管网内衬出新工程;四是秣陵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江南青年城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系统养护工作;五是秣陵街道安排专人加强商铺排水行为监管;六是江宁开发区、秣陵街道加强康厚撇洪沟日常巡查和水面保洁工作。

17

X2JS202204250012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王马场,多家旅客休息服务区,无证经营,餐饮油烟、噪音扰民,污水直排。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水

4月2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区横溪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王马场,多家旅客休息服务区”实为江宁区横溪街道宁光社区王马场自然村东北边沪武高速横溪出口附近的4家饭店,分别为:江宁区捌捌捌饭店、江宁区贰叁捌饭店、豫皖饭店和宁皖饭店,其中捌捌捌饭店和贰叁捌饭店因厂房到期且经营不善于2020年4月关闭,实际有2家餐饮店,为豫皖饭店和宁皖饭店。
1. 宁皖饭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孙健饭店,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宁光社区宁丹路旁,主要经营快餐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5MA1NBQDW5L,个体工商户,经营面积约450平方米,油烟灶头4个。
2. 豫皖饭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江宁区贝新武饭店,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宁光社区王马场,主要经营快餐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5MA7CTBKU1T,个体工商户,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油烟灶头4个。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宁皖饭店
经现场调查核实,近年来宁皖饭店因受疫情影响处于间歇性经营状态,2022年3月3日暂停营业至今;该饭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年4月16日过期,正在办理)。现场检查时,该饭店未营业;油烟净化设施不完善,原有油烟净化设备老化,已自行拆除,新设备受疫情影响未安装到位;厨余废水经隔油滤渣沉淀池处理后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处置,未发现直排现象,但隔油滤渣池容量较小,设置不规范。
(二)豫皖饭店
经现场调查核实,近年来豫皖饭店因受疫情影响处于间歇性经营状态,2022年3月3日暂停营业至今;该饭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饭店未营业;油烟净化设施不完善,原有油烟净化设备老化,已自行拆除,新设备受疫情影响未安装到位;厨余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处置,未发现直排现象,但隔油滤渣池容量较小,设置不规范。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25日,横溪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两家餐饮店立行立改,两家餐饮店已于4月27日完成了新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对现场环境进行了整治;定制了新的隔油滤渣池,预计于5月10日前完成安装。
2.4 月25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宁皖饭店恢复营业前应符合食品安全许可管理规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告知办理程序和地点。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横溪街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和巡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两家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恢复营业时落实噪声、油烟、污水等管控要求。
2.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18

X2JS202204250008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翠屏清华园小区,毁绿违建,31栋、32栋、33栋尤为严重。

南京市 江宁区

生态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4月23日,受理编号D2JS202204220080,第二十九批,省编序号9号),已经按时办理。
4月26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秣陵街道现场核实,少部分小区业主破坏绿化设置围栏种菜。举报反映的“31栋、32栋、33栋”存在毁绿的情况,已包含在4月23日排查发现的26处毁绿问题中。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小区物业对“毁绿”问题限期进行整治。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江宁区城管局、江宁区房产局对投诉较多的2户“毁绿”问题,限期5月15日前整治到位,针对小区内剩余24处局部小范围毁绿的情况,限期6月底前整治到位。
2. 江宁区秣陵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巡查巡检,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私自毁绿行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19

X2JS202204250001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国龙混凝土搅拌站,占用基本农田,批建不符,生产噪音、粉尘扰民,危废转移未按要求申报。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月2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信访件反映的“国龙混凝土搅拌站”全名为南京国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谷里街道亲见社区公山寺28号,2016年在现址开始建设,2018年10月建成,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57.6平方米,现有员工70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759277206。
2. 该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加工生产,2017年11月办理了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月通过审批,2019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设计年产量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
3. 2019年8月新建一条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作为备用生产线,办理了“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评报告,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20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进出道路2010年建成,占用基本农田约429.21平方米;厂房于2018年建设,厂房北侧屋角占基本农田约197.51平方米;厂房南侧电动车停放点和硬化场地2019年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约416.49平方米。厂区外停车场2020年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约1501.28平方米。其中,进出道路、厂房北侧屋角占用的土地“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该公司其余建筑占用的土地为存量建设用地。
(二)关于“批建不符”问题
1. 经核实,该公司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5层办公楼、1栋2层拌合楼及料仓、机修厂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2条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产量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混凝土搅拌楼、移动式泵作业台(混凝土泵车)及智能化自动骨料配料站等设备,对原有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一条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作为备用生产线,与现有2条生产线交替使用,项目建成后,保持现有项目产能不变。
2. 经核实,该公司现有3条混凝土生产线,与上述2个项目环评内容一致,年产量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未扩大,现场建设情况与环评各类建筑平面设计图一致。
(三)关于“生产噪音、粉尘扰民”问题
1. 该公司产生粉尘、噪声的环节主要有车辆运输、物料装卸、物料输送、拌合。经核实,现场建有雾炮及车辆冲洗平台,生产物料存放于封闭料仓内并配套建有喷淋设施。厂区购置洒水车用于洒水降尘。拌和楼、物料输送带已密闭,拌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布袋收尘。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的噪声、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四)关于“危废转移未按要求申报”问题
1. 该公司危废主要由车辆维修产生,由南京市江宁区杨军汽车维修中心负责,签订了车辆维修保养合同。南京市江宁区杨军汽车维修中心与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收集服务合同,将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防冻液(HW06)、废机滤(HW49)、含油沾染物(HW49)等危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负责转移处置,经查询转移记录,该中心2021年4月至今分六批次转移废机油、含油废物。
2. 车辆维修车间位于该公司厂区东侧,车间内设有一间危废暂存场所。现场检查时,存放有1桶废机油、1个装有数个废机滤的空机油桶、1个盛有废机油的收集框。危废暂存场所未按要求规范化建设,地面有少量废机油跑冒滴漏。维修车间外散落存放有3桶废机油,1个报废油箱和1桶油泥桶,未存放于危废暂存场所。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考虑到厂区外部道路为企业唯一通道,且多年前已建成,拆除后复耕复种不符合实际,厂房北侧屋角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小,“三调”地类已为建设用地。谷里街道督促该公司对新增停车场部分进行整改,恢复原状;剩余部分,市规资局江宁分局结合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统筹考虑,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2. 谷里街道督促南京市江宁区杨军汽车维修中心立即将散落存放于维修车间外的危废转移至危废暂存场所内存放,按要求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完善台账记录。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市江宁区杨军汽车维修中心未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噪声、废气监测结果对南京国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谷里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该公司对电动车停放点和硬化场地、厂区外停车场等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进行整改,恢复原状,确保5月底前整改完成。
2. 江宁区谷里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南京市江宁区杨军汽车维修中心按要求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完善台账记录,严格按规范要求贮存、转移处置产生的危废。
3. 江宁区谷里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同时,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做好厂区保洁、运输车辆冲洗,保持喷淋等防尘设施正常使用,降低车辆运输噪声。

20

D2JS202204250085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电建路,合班村停车场段道路积尘严重,路边黄土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迈皋桥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电建路(又名黑墨营东路或北苑东路),属于迈皋桥街道合班村社区,自2015年3月起进行北苑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在原有电建路基础上进行拓宽改造及道路整治出新,建设单位为南京迈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苏州市政园林集团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底建设完成,目前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工程结算。
2. 电建路合班村停车场段位于电建路16号,与合班家园小区相邻。路边黄土位于合班家园小区西侧围墙外,不属于电建路道路建设红线范围,大部分区域使用防尘网覆盖,少量区域(约20㎡)防尘网破损,导致部分黄土裸露。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电建路(北苑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建设完成后,目前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工程结算,道路保洁养护由迈皋桥街道合班村社区负责。
2. 现场道路未见明显积尘,路边裸露黄土不属于电建路道路建设红线范围,后期将纳入环境整治出新工程施工范围,目前处于待建状态,大部分区域使用防尘网覆盖,少量区域(约20㎡)防尘网破损,导致部分黄土裸露。


部分属实

一、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加快完成电建路道路工程项目结算,正式移交至区城管局前,迈皋桥街道联合栖霞区城管局博润公司加强电建路日常保洁养护工作,定期开展道路清扫冲洗作业,去除道路积尘,保持道路整洁。移交后,由区城管局履行道路管养保洁责任。
二、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对道路红线外裸露黄土补植草皮,控制裸露黄土扬尘污染。4月28日已全部补植完成。
三、针对电建路合班村停车场段道路红线外裸露黄土部分,迈皋桥街道计划对该道路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方案研究,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对该道路沿线进行环境整体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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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38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顺家园二期73栋楼下,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异味严重扰民

南京市栖霞区

土壤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尧化街道、区城管局到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顺佳园二期由栖霞区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金尧路以东、尧顺路以南、新城路以西、尧佳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约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7万平方米,建设有29栋居民楼,2010年交付使用。小区物业为南京姚坊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份根据南京市垃圾分类政策要求,小区按照人口数、方便环保的原则建有4座环保屋。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小区73栋楼下设有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有禁投生活垃圾警示标识,由南京姚坊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清运管理,每周清运2次。由于个别居民将生活垃圾私自丢弃在该处,导致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投产生异味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栖霞区尧化街道现已完成对尧顺家园二期73栋楼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清运工作,并冲洗保洁地面,确保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二、栖霞区城管局将加强对尧化街道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和抽查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的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
三、尧化街道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强化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提升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居民社会责任感。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物业加强小区日常巡查保洁,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小区垃圾“日产日清”,杜绝问题回潮。

22

D2JS202204250054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万达茂小区,仙林湖地铁站噪音扰民。要求安装隔音墙。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西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关于南京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始于2011年,2011年8月26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235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2012年12月27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17年1月18日通车试运营。地铁4号线全线采用无缝钢轨。仙林湖地铁站首末车次时间为06:00-23:44。
2. 万达茂综合体主要包括住宅、商务办公楼和部分商业广场。住宅小区名为万达茂御湖仕家,由17幢18-33层住宅楼组成,位于地铁4号线仙林湖地铁站西南侧。商务由2栋高层公寓(A座、B座)和3栋商务办公楼(C座、D座、E座)组成,高度均为150米。万达茂综合体于2015年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自2016年起陆续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首批住宅房屋交付业主,目前,万达茂入住率已达80%左右。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万达茂小区,仙林湖地铁站噪音扰民”问题
1. 万达茂住宅小区御湖仕家距地铁4号线仙林湖地铁站约360米,距最近的轨道线路中心线约340米;最近的商务办公楼C座距轨道线路中心线约180米。由于地铁4号线距离万达茂御湖仕家小区较远,且早于小区建设,噪声治理主体为开发商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开发商已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也为住宅及商务楼均安装了双层中空玻璃。
2. 4月26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万达茂综合体,距地铁4号线最近的C座和D座商务办公楼进行噪声监测,分别在三个时段(昼间:17:14-18:14、夜间:22:45-23:45、00:50-01:50)设置6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D座(8楼、14楼、29楼)、C座(6楼、12楼、26楼)东侧窗外1米处。监测结果表明:6个环境敏感噪声点昼间监测值为60-67dB,全部合格(〈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类区4a类标准);夜间地铁运行时段监测值为57-65dB,全部超标;夜间地铁停运后监测值为53-59dB,个别点位达标,其他不达标,噪声比地铁运行时段有所下降。
(二)关于“要求安装隔音墙”问题
根据地铁停运后噪声监测结果,设置地铁隔声屏并不能完全解决夜间噪声超标问题。由于小区距离地铁4号线较远,又是先有路后有房,并且开发商已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也为住宅及商务楼均安装了双层中空玻璃,故不需要安装隔声墙。


部分属实

一、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轨道减震器等降噪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降噪效果。
二、栖霞区西岗街道沟通开发商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并积极做好地铁4号线周边居民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居民投诉,及时向居民进行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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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37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化工新村,7栋、8栋楼下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南京市 栖霞区

土壤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化工新村7-8幢位于南化社区南苑路边上,由原南化公司承建,为职工承租用房,项目建设于1964年,建筑面积460㎡,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小区东边为南苑路,北边为化工新村6幢,西边为化工新村128号,南边为化工新村9幢。2020年5月,经区住建局签头,鉴定为D级危房,同年10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原有南化公司的职工住户全部搬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化工新村7幢、8幢房屋于2020年5月被鉴定为D级危房后,已无人居住,居民搬家时遗留了大量生活垃圾,一处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影响周围的整体环境。

基本属实

一、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安排人员已完成对现场堆放的垃圾和杂物进行了清理,并对化工新村7幢、8幢的拆除房屋之间加设了挡墙。
二、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及属地南化社区将强化长效管理,加大对该处环境卫生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及时劝止乱扔垃圾等行为,倡导居民自主分类、规范投放,共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24

D2JS202204250086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吉祥山庄,小区内随地丢弃垃圾现象普遍,导致小区环境脏乱。

南京市 栖霞区

土壤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燕子矶街道吉祥山庄小区位于栖霞区化新路,幕府山山脚下,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吉祥山庄小区物业为属地社区托管,小区内2个环保屋由南京志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管。小区建设初期为1996年,建筑面积67900平方米,占地面积55200平方米,共有23幢住宅楼,921户居民,入住率为99.5%,其中有20幢住宅楼的777户居民为南京长江二桥拆迁安置户,来自于燕子矶街道约十个自然村,另外3幢住宅楼为燕子矶中学教师集资建房,共144户居民。小区东边为化新路,西边、北边为幕府山,南边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北水厂。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小区内按要求配备了2个垃圾分类环保屋,环保屋及周边较为干净整洁,未发现交办件中所述的“小区内随地丢弃垃圾现象普遍”,因老旧小区居住空间狭小,部分居民将少量不用的废旧建材、杂物等堆放在路边,影响了小区整体环境。

基本属实

一、4月26日下午,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吉祥山庄小区物业已完成小区内部堆放的废旧建材、零星杂物进行清理。4月27日下午至4月28日中午,吉祥山庄小区物业再次组织对小区内进行了一次集中环境卫生整治,具体包括清理卫生死角、堆积物及漂浮垃圾。
二、增加小区物业保洁巡查频次,将吉祥山庄小区保洁频次由一天一次增加到一天两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属地街道组织加大对该小区垃圾清运频次,并会同区住建局结合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工作,突出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小区重点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 加强对小区物业保洁人员及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培训及管理,不断强化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
3. 加强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引导力度,对小区内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堆放杂物的不文明现象及时加以制止,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25

D2JS202204250072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翠林山庄,小区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污水横流,单元门口堆放建筑垃圾。

南京市栖霞区

土壤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尧化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翠林山庄小区由南京仙林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尧辰路以东、新城路以南、翠林路以西、金尧路以北。占地约10万平方米,建设有36栋居民楼,2006年交付使用,小区物业为南京姚坊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南京市垃圾分类政策要求,小区于2020年11月,按照人口数、方便环保的原则,建造设置3座环保屋。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小区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污水横流”问题
经核实,根据南京市垃圾分类政策要求,翠林山庄小区共设置3处环保屋,分别位于小区14栋、22栋、29栋楼下,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确实存在个别居民随意丢弃垃圾现象。
2. 关于“单元门口堆放建筑垃圾”问题
经核实,小区个别住户为改善居住环境或房屋买卖等其他因素,房主会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出新,少部分住户将房屋装修后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小区单元门口。

部分属实

一、栖霞区尧化街道要求南京姚坊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对翠林山庄小区36栋居民楼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立即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目前,上述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栖霞区尧化街道翠林山庄社区会同南京姚坊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居民社会责任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栖霞区城管局将加强对尧化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要求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居民参与程度。
2. 栖霞区住建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抽查检查力度,督促南京姚坊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化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
3. 栖霞区尧化街道将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小区日常巡查保洁,做好小区垃圾日产日清,根据垃圾产生量情况,增加垃圾清运频次,防止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杜绝问题回潮。

26

D2JS202204250013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新尧路,西祠烧烤店,晚间营业,油烟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2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尧化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祠烧烤店,实际店招名称为西伺烧烤龙虾,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多百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位于栖霞区尧化街道新尧路5-11号(银辰新苑小区旁门面房),注册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主要经营烧烤项目,经营面积约12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店主营业务为烧烤,营业时间为15:00-02:00,有两个灶头,一台烧烤炉,烧烤炉安装有一级净化设施,炉顶安装了二级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口安装有三级净化设施。该店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栖霞生态环境局查阅该店油烟在线数据,未发现油烟超标排放情况。经查该店近期未进行油烟净化器清洗,清洗记录不完善。

部分属实

一、南京多百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烧烤炉净化单元进行了清洗,并完善了清洗台帐。
二 、栖霞区尧化街道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餐饮单位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按要求做好清洗台帐,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栖霞区城管局、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尧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餐饮店的监管工作。
四、栖霞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在线监管,确保该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油烟达标排放。

27

D2JS202204250033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与凤台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农泵站,雨天污水排入泵站西侧南河。

南京市 雨花台区

4月26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区水务局主办,赛虹桥街道协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工农泵站”为南河雨花侧排涝泵站,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与凤台南路交叉口西北角,2019年随《雨花台区南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改造提升,目前,工农泵站内共3台雨水提升泵。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南河工农泵站上游汇水范围内有6处污水混入,分别是新和源装饰城、龙福花园、风情国度尚园、龙福山庄、西营村片区及新建规划路(万科翡翠天际-安德门北街)。工农泵站前池原有一台0.01m³/s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凤台南路污水主管,为进一步提升污水提升能力,雨花台区水务局于今年2月份在考虑泵站前池进水量及凤台南路污水主管受纳能力的前提下,在工农泵站前池加装一台0.1m³/s污水提升泵。
2. 目前,晴天及雨量低于15mm时,污水汇集到工农泵站前池,通过污水提升泵提升至凤台南路污水主管,确保污水不入南河;当降雨量超过15mm时,特别是短时强降雨时,为了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泵站开机应急将雨污合流水排放至南河。

属实

一、因6处混接点整改难度较大,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已将整改任务列入2022年及2023年城建计划中,在整改完成前,雨花台区水务局科学调控2台污水提升泵的启闭,加大污水提升量,尽可能减少雨天污水进入南河。
二、雨花台区水务局已要求赛虹桥街道尽快完成污水混入整改:
1. 龙福花园错接点整改已要求原雨污分流施工单位进场,预计2022年8月底完成;龙福花园幼儿园污水来源由龙福花园小区物业负责整改,预计2022年8月底完成。
2. 新建规划路(万科翡翠天际—安德门北街)Y44井水源已通知道路施工单位进行排查整改,预计2022年5月底完成。
3. 风情国度尚园、龙福山庄已启动管网整改项目,正在进行方案研究,预计2023年4月底完成。
4. 西营村片区、新和源装饰城已纳入拆迁计划,其中新和源装饰城承租于2022年7月底到期,承租到期后新和源装饰城将关停,不再产生污水。
5. 西营村片区已启动拆迁,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预计2023年5月底完成。
三、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已启动临时整改计划,拟在该片区新建一座污水截流池,将该片区污水提升至凤台南路污水管网,预计2023年5月底完成。

28

D2JS202204250039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严张路,西气东输东门北侧100米处,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南京市 经开区

土壤

4月26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此处存在建筑垃圾堆放,堆放的建筑垃圾量约20吨左右。

属实

4月27日,南京经开区管委会会同龙潭街道,组织清运力量,已经于4月27日完成此处建筑垃圾的清理。

29

D2JS202204250083

无锡市江阴市长泾镇兴园路100-3号,2000-2016年期间,该村生活垃圾及村内十余家毛纺厂产生的废毛料填埋在龙全毛纺织有限公司正北侧100米处地下,面积约40亩,包含3条河,夏季异味扰民。多次反应无果。

无锡市
江阴市

土壤

2022年4月26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长泾镇政府、长泾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兴园路100-3号江阴龙全毛纺有限公司北侧约100米处,涉及3条废弃河道,土地面积约5亩。
经走访花园村村委及周边村民,确认该地块于2000年-2010年间被作为生活垃圾、村庄整治建筑垃圾、印染厂污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工业固废的堆场,涉及土地面积约5亩,目前该地块种植有农作物、树木等。经查,2018年至今,长泾镇政府、江阴生态环境局、长泾镇综合执法局、花园村村委等部门均未收到相关的信访投诉,经实地查看,最近的居民住宅位于该地块北侧约200米,经走访部分居民,表示夏季未有异味扰民的情况发生。

部分
属实

1、长泾镇政府拟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该地块填埋物进行物勘调查,并将根据物勘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2、长泾镇政府及花园村村委将加强巡查、宣传工作,严禁在地块乱倒垃圾、固废;江阴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0

D2JS202204250071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湖塘老锡沙线路边,宜车车辆配件厂,喷漆异味扰民,雨天、低压天气尤为严重。多次反映未有效解决。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6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锡山区宜车车辆配件厂(简称“宜车车辆”),位于锡山区东港镇东湖塘东湖村,主要从事电动车配件喷涂,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约107米处的东港镇东湖村。
经查,该企业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配套水喷淋+水雾过滤+干式过滤+RCO处理设施,光固化废气配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危废仓库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4月26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时车间窗户未密闭,喷台内循环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窗户逸散到厂区外。锡山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10月30日、11月22日、11月30日、12月9日、12月19日和2022年3月19日、3月30日、4月8日接到过该企业废气相关信访,均按规定进行调处答复。多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均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在运行,厂界下风向无明显异味,现场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意见,加强管理,时刻保持车间和调漆间门窗紧闭,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确保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扰民。为进一步提升废气处理效果,该企业于2022年1月7日完成RCO废气治理设施设备的安装。

部分
属实

1、针对“宜车车辆”生产时车间窗户未密闭、喷台内循环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窗户逸散到厂区外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8.4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100号),该企业已立行立改。
2、待企业复产后,锡山生态环境局将对“宜车车辆”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1

X2JS202204250041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湖滨路809号河滨花园小区,商用辅房出租给美年大健康门诊建设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立项前未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无相关手续。2022年3月14日被要求停工,但至今仍在建设,建成后将产生辐射、污水等环境问题。

无锡市
滨湖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滨湖生态环境局、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蠡湖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滨湖区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简称“美年大健康”),现位于滨湖区建筑路400号,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服务。由于建筑路房屋租赁问题,该公司租赁湖滨路815-101、204、205三处商业用房,进行整体搬迁,面积为2234.79平方米。该商业用房是一栋独立建筑,离东侧最近居民大楼约十余米,二楼商业用房成“回”型,儿童乐园在商业用房二楼西面部分,美年大健康中心租赁房屋在东面、南面,中间为走廊约8米。
1、关于“该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立项前未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无相关手续”的问题。经查,截止4月26日,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在此设立医疗机构的正式书面材料,滨湖生态环境局也未收到射线类医疗设备的报批材料。
2、关于“2022年3月14日被要求停工,但至今仍在建设,建成后将产生辐射、污水等环境问题”的问题。经查,3月28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蠡湖街道当天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待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4月26日检查时,该公司呈停工状态,没有继续施工的迹象,项目尚未建成,目前不存在辐射、污水等环境问题。

部分
属实

1、蠡湖街道责令“美年大健康”严格相关审批手续,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手续完备前保持停工状态。
2、蠡湖街道将组织社区、小区业委会、项目方进行协商,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32

D2JS202204250048

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凯华印花有限公司、振宏印染有限公司、振宏锻造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粉尘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26日、27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华士镇政府、华士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江阴市凯华印花有限公司(简称“凯华印花”),位于江阴市华士镇曙新村徐家巷43号,主要从事印花布加工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简称“振宏印染”),位于江阴市华士镇曙新村巷门头63号,主要从事针织布染整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⑶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简称“振宏锻造”),位于江阴市华士镇芙蓉大道东段888号,主要从事环形锻件、异性锻件、法兰、风电机组主轴项目的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3家企业位于华士镇曙新村同一区域,“振宏印染”与“振宏锻造”位于同一厂区,“凯华印花”位于“振宏印染”东南侧,3家企业距居民点均较近,约十余米。
4月27日检查时,“凯华印花”停产;“振宏印染”仅部分工序生产,定型机、烘干机均停产;“振宏锻造”除喷锌工序外均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4月26日,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厂界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
属实

1、针对“振宏印染”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X2JS202204200061的信访件时,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对三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3

D2JS202204250040

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镇云顾路106号,江阴建邦铝业有限公司,喷漆异味严重,工业废水排入厂区旁河道内,夜间24点后机器噪音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水,噪音

2022年4月26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顾山镇政府、顾山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建邦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建邦铝业”),位于江阴市顾山镇云顾路106号,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厂区南侧约70米为顾山镇北田头自然村。北侧约25米为云顾路,云顾路北侧约20米为顾山镇董巷上自然村。
1、经查,信访反映的“喷漆异味”实为氟碳烤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已配套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为提升废气处理效果,2022年4月建成一套RTO废气处理设施,替换原有废气处理设施,4月26日检查时,氟碳烤漆生产线停产,RTO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调试。
2、经查,该公司阳极氧化生产线及喷涂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60%回用,40%与生活废水一并接管至无锡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雨水排放口位于厂区西侧,雨水排入顾山镇李家桥浜。4月26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废水预处理设施接管水池积存水、雨水排放口积存水及李家桥浜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河水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3、经查,该公司生产时间为,氟碳烤漆生产线:7时至19时(目前停用)。氧化生产线:19时至次日7时,喷涂生产线:7时至17时,铝型材挤出生产线:24小时生产。4月26日22时51分至23时30分,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部分
属实

1、针对“建邦铝业”厂界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澄环立字央督120号),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并立即采取改正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江阴生态环境局要求“建邦铝业”在RTO废气处理设施调试完毕、氟碳烤漆生产线投入生产前向江阴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届时,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江阴生态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4

D2JS202204250030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住基村杨阳路北,无锡市金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噪音及废气扰民。

无锡市
惠山区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26日,惠山生态环境局、阳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金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金伟精密”),位于惠山区阳山镇住基村三阳桥桥旁,从事锻压件、非标金属结构件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厂界西侧约50米处为阳山镇胡家旦自然村,东北侧约100米处为阳山镇住基上自然村。
经查,该公司噪声主要为断料、锤压、精锻、抛光、冲孔等工序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车间密闭进行隔音降噪。4月26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惠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国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昼间3个点位、夜间2个点位超标。该公司抛丸工序配套脉冲除尘装置,焊接工序配套移动式焊烟处理装置。惠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国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抛丸机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
属实

1、针对“金伟精密”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775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94号)。
2、阳山镇政府责令“金伟精密”制定噪声治理整改方案,开展噪声治理整改工作,预计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5

D2JS202204250022

无锡市宜兴市新建镇留柱村,三得利石化有限公司,危废许可证上规定不可收购半固态及固态含废矿物油废料,但实际操作中仍收购此类废料并转卖给第三方,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许可证,生产时异味扰民。

无锡市
宜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26日,宜兴生态环境局、新建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三得利石化有限公司(简称“三得利”),位于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新闸桥东堍,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处置经营业务,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危废许可证上规定不可收购半固体及固态含废矿物油废料,但实际操作中仍收购此类废物并转卖给第三方”的问题。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处置、利用废矿物油,不得接收含多氯联苯的废矿物油、不得接收具有易燃性的废矿物,不得接收固态、半固体的含矿物油废物。现场查阅该公司的入厂实验分析检测报告单、外来危险废物入库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次生危废台账记录等资料,结合现场对该公司原料库中存放的原料及中转罐储存物料的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接收半固体和固体的废矿物油废物并转卖给第三方的情况。
2、关于“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许可证”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通过业务员与各产废单位进行业务接洽,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废规范申报及处置。
3、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加热脱水、压滤工序、次生危废仓库产生废气配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氧化处理设施。4月26日检查时,该公司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4、检查发现:该企业次生危废出入库日报表台账部分内容记录不全(未填写转移联单号内容)。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部分内容填报不全(未填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工艺流程及相关工艺说明情况),企业现场已完成整改。

部分
属实

1、宜兴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整改意见书,要求“三得利”加强台账管理,完善次生危废出入库台账和危废管理计划填报内容,企业已完成整改。
2、宜兴生态环境局责令“三得利”加强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将危废经营许可证外借或出租。

36

D2JS202204250021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无锡文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许可证,收购超经营范围原料用于倒卖,生产时异味扰民。

无锡市
新吴区

大气

2022年4月28日,新吴生态环境局、硕放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文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文昊环保”),位于新吴区硕放溇金村,主要从废油收集与处理,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许可证,收购超经营范围原料用于倒卖”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与产废单位直接对接业务,按照正规手续出入废物,只接收经营范围内的原料;查阅该公司台账资料及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经营许可证、收购超经营范围原料用于倒卖的情况。
2、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产生的含NMP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和其他油类废气一并接入热风炉燃烧,尾气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化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室内外储罐的呼吸废气、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原料吨桶抽料产生的有机废气接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4月28日检查时,该公司在生产,厂界无明显异味。新吴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环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3、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管理计划未提出减少产生量的措施;危险废物危害特性描述不准确;检测设备清单未及时更新维护;管理培训没有针对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培训。

部分
属实

1、新吴生态环境局责令“文昊环保”补充完善危废管理计划、及时更新维护记录、补充危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2、新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废气监测结果依法做处理。

37

D2JS202204250020

无锡市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环山路19号,无锡万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许可证,收购超经营范围原料用于倒卖,生产时异味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26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月城镇政府、月城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万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怡环保”),位于江阴市月城镇环山路19号,主要从事废油、废乳化液收集与处理,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许可证,收购超经营范围原料用于倒卖”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目前仅开展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业务,共与111家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均落实联单转移制度。查阅该公司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危废转移台账,未发现超范围收集、处理问题。查看该公司现有原料及库存,未发现超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原料。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该公司与苏州市仙桥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兴化市昕晨环保有限公司、新吴区众力技术服务中心有业务费转账记录,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这三家单位为第三方中介公司,只负责介绍业务,提取业务费,产废单位直接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办理业务,未发现向个人借证或出租危废许可证问题。检查发现,因该公司废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作冷却塔补充用水,冷却塔飘洒的水雾会滴落在附近屋面,冷却塔区域未建收集围堰,存在雨水道超标排放的风险。
2、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北面为秦望山,东、南、西三面为企业,半径600米范围内无居民,自2021年8月正常生产以来江阴生态环境局未接到关于废气扰民的信访投诉。4月26日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异味。

部分
属实

1、待“万怡环保”复产后,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江阴生态环境局要求“万怡环保”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同时加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月城镇政府将督促“万怡环保”建设围堰用于收集冷却塔区域的屋面雨水,预计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38

X2JS202204250017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高德(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危废去向不明,管理台账不完善,固废申报量仅几百吨,远小于实际产生量。

无锡市
锡山区

土壤

2022年4月26日,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和应急管理局、云林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高德(无锡)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高德电子”),位于锡山经济开发区春晖东路32号,主要从事线路板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该公司产生的危废为含铜污泥、蚀刻废液、含镍污泥、废油墨、干膜渣、废手套、抹布、废滤芯、废树脂、废活性炭、膨松剂废液等,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含铜污泥、蚀刻废液的实际产生量,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废砂带4吨/年、废钻头、废铣刀43.61吨/年、废包装材料900吨/年、废更换零部件50吨/年、废办公用品2吨/年、供水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1.5284吨/年,共计1001.14吨。2021年12月,该公司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27吨,一般工业固废实际产生量超过排污许可规定产生量。

属实

1、针对“高德电子”未如实记录含铜污泥、蚀刻废液的实际产生量,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9.8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104号)。锡山生态环境局责令“高德电子”立即整改,于12月31日前完成近3年的危废平衡调查,并规范危废系统填报与台账记录。
2、针对“高德电子”一般工业固废实际产生量超过排污许可规定产生量的问题,锡山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于12月31日前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39

X2JS202204250006

无锡市惠山区杨市电镀园内设34家电镀企业,其中24家企业于2016年11月完成“三个一批”备案,另外10家企业有环评手续,34家企业违规新增电镀设备,与备案及环评报告不符。

无锡市
锡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7日、28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位于惠山区洛社镇,2003年经原江苏省环保厅审批后设立,2005年起纳入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理。园区现有各类电镀企业32家,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五金设备、电子设备部件的电镀。
1、经查,电镀园区原有36家企业,环评审批电镀生产线257条。经现场核实,目前电镀园区共有电镀企业 32家,电镀生产线225条。4月27日、28日检查时,2家企业停产,30家企业在生产。
2、2016年按照“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的工作思路,惠山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列入《江苏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中》的电镀企业有24家,均于2016年11月底完成登记,目前24家电镀企业中有2家电镀生产已经关停,实际在产的22家,其余10家有环评审批手续。
3、根据原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的通知》(苏环办〔2017〕385号)的要求,惠山区于2018年3月对电镀园区实施提升整治,于2019年3月全面完成企业整治。整治期间,部分企业实施了废水零排放等工程。由于企业生产线、废水治理设施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发生变化,国家对废气、固危废、环境应急等环境管理要求也发生很大变化,园区企业编制了《环境保护现状评价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作为日常环境管理的依据。
4、前期在对园区电镀企业全面排查时,发现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一车间擅自新增2个镀铬槽未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锡永发电镀有限公司擅自于2020年3月对14-2车间镀铬线槽体进行改造,镀槽数量、尺寸发生改变;无锡日矿富士精密加工有限公司1号线、2号线、3号线槽的数量和规模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部分
属实

1、针对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一车间擅自新增2个镀铬槽未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锡永发电镀有限公司擅自于2020年3月份对14-2车间镀铬线槽体进行改造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X2JS202204110007的信访件时,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针对无锡日矿富士精密加工有限公司1号线、2号线、3号线槽的数量和规模与排污许可证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X2JS202204220065的信访件时,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惠山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洛社镇政府督促问题企业尽快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治污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

40

D2JS202204250102

徐州市丰县东关开发区,兴丰电泳烤漆厂,环评手续不齐全,未按规范处理固废,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生产时异味扰民;美自达电泳烤漆厂,生产时异味扰民,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

其他

大气,水

2022年4月26日,丰县包案县领导带领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丰县经济开发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兴丰电泳烤漆厂全称为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美自达电泳烤漆厂全称为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2家企业均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主要生产废水为电泳废水及喷漆废水,均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经查阅相关资料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年废水排放量为3610 吨、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年废水排放量3270吨。
2、2022年4月29日,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2家企业的雨水管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2家企业电泳废水直排雨水管的问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的污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结果显示污水排放口氨氮0.216mg/L,化学需氧量28mg/L,PH8.5,符合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现场检查时,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暂未采取水样。
2022年5月2日,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的雨水排放口(水样为雨水管积水)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结果显示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氨氮1.7mg/L,化学需氧量145mg/L,总磷1.28mg/L,阴离子1.55mg/L,汞ND,铁2.41×10³ug/L,锌276ug/L,铬11.9ug/L,砷1.52ug/L;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氨氮0.077mg/L,化学需氧量33.8mg/L,总磷0.112mg/L,阴离子ND,汞ND,铁330ug/L,锌34.2ug/L,铬2.64ug/L,砷0.95ug/L。2022年4月27日,检查发现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喷漆车间窗户部分破损,喷涂工段密闭不严,废气收集不完全,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2021年4月23日,检查发现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2022年1月12日,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安通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废水、噪声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喷漆车间窗户部分破损,喷涂工段密闭不严,废气收集不完全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后督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丰县人民政府将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2家企业周边雨水管网、河道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开展电动车行业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水环境安全。
3.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徐州兴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美自达机车(徐州)有限公司检出的重金属因子进行全面的调查,对2家企业的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电泳废水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开展全面调查。
4.下一步,丰县人民政府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家企业的水平衡进行核算。

41

D2JS202204250094

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闸上村,徐州红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丁集村村委会对面的2、3家无名企业,从事玻璃制品加工,无环保手续,距离居民区约2、30米,油墨异味扰民。

水泥、玻璃

大气

2022年4月26日,马坡镇政府、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查。
1.信访反映的徐州红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20年下半年搬离,现场址为徐州鼎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日用玻璃制品仓储、销售;丁集村村委会对面的2、3家无名企业为徐州康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徐州喜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徐州好尔优制盖有限公司。
2. 经核查,徐州鼎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徐州红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址)主要生产设备为印花机、烘干机等,主要生产原料为彩色油墨等,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无环保手续。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存有大量未喷涂及加工后的玻璃瓶,车间内有轻微刺激性气味,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存放在车间内。该公司厂区东、南、西侧均为农田,北侧距居民区约30米,存在气味扰民的情况。
3. 徐州康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徐州喜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徐州好尔优制盖有限公司均从事玻璃制品加工,其主要生产设备为印花机、烘干机等,主要生产原料为贴花、彩色油墨等,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均未生产,现场存有大量未喷涂及加工后玻璃瓶,车间内有轻微刺激性气味,除徐州喜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未拆除外,其他两家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存放在车间内。徐州好尔优制盖有限公司厂界北侧30米内有居民,存在气味扰民的情况。

属实

1.徐州鼎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现场将4台丝印机拆除清理;徐州康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现场将5台印花机拆除搬离清理;徐州喜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5月2日将烤花线及帖花机拆除完毕;徐州好尔优制盖有限公司已将现场废旧的2台印花机搬离清理。
2.铜山区人民政府对上述4家企业进行整治,全面改为仓储企业,对所有设备进行拆除清理,并于5月10日前整治完毕。
3.马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4家企业的监管与巡查,严防问题“死灰复燃”。

42

X2JS202204250045

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位集村南,出头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环境治理名义,大肆开采倒卖土石方,严重破坏山体和树林;山坝水库,盗挖山石,砍伐护坡林,筑墙圈地,私建厂房,侵占水库,导致晴天扬尘、雨天泥泞。

其他

生态

2022年4月26日,铜山区调度并安排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集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查。 1.张集出头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徐州市三年行动计划山体修复项目之一,该项目通过削坡、回填压脚、清坡等措施,消除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地形整治、植被复绿等手段改善地形地貌景观,从而提高废弃地综合利用率,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单位为徐州交通控股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项目于2021年3月开始动工,计划2022年底完工。经核查,张集出头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剩余土石料由铜山区政府授权建设单位进行公开处置。出头山设计治理后剩余土石方约831921.83方(灰岩587100.79方、约142.67万吨,页岩244821.04方、约55.08万吨)。2021年7月2号公开拍卖页岩20万吨,目前中标方共外运175343.73吨。项目治理区设置唯一车辆进出口,出入口安装地磅计量,并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现场踏勘、核查及数据对比,未发现项目现场存在违法违规开采及倒卖土石料的行为。
2. 经核实,水库距离出头山项目边界三百多米,不在项目治理范围内,不存在侵占水库问题。项目治理范围内的厂房为当地村民建设,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厂房位于铜山区张集镇张楼村,建设时间为2021年5月,占地面积约5亩,其中1.6亩用地为建设用地,2.6亩用地为未利用地,0.8亩用地为林地,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3月对该宗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以铜山区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向张集镇政府下达交办单,责令张集镇政府立即整改。2022年4月14日,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检查时又发现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排险过程中未经审批擅自移植山顶悬崖边上的部分树木,目前已对移植毁坏树木进行技术鉴定,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3. 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徐州市宕口修复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规定,现场扬尘控制配备专职人员,施工区域以及施工道路和施工大门前的道路每天安排专职人员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工作;施工作业时安排3名人员根据作业面的变化及时调整高压喷水枪、雾炮的喷洒角度、位置,确保无死角的湿法作业;施工场内运输过程中采用雾炮喷淋及洒水车喷洒作业,确保扬尘不产生;施工外运时,车辆必须全部覆盖,进入洗车槽及车辆冲洗设备,确保进出场车辆不携带泥土,符合环保要求上路;项目门前道路以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确保道路扬尘无泥泞。经核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不存在“晴天扬尘、雨天泥泞”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出头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存在筑墙圈地,私建厂房,侵占水库及严重破坏山体和树林、砍伐护坡林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铜山区人民政府责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大气管控措施,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强场地苫盖,配足配齐洒水车、雾炮等抑尘、降尘设备。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迅速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节点计划完成治理任务,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一为目标,打造高质量精品工程。
3.铜山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环境治理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情况的发生。

43

X2JS202204250040

徐州市铜山高新区三堡镇潘楼村,凯润环保建材,无手续违规生产混凝土,污染严重。

其他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徐州高新区包案领导安排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三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事项到现场进行核查。
1.针对“无手续违规生产混凝土”问题,经核查,徐州凯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水稳材料生产企业,2020年1月该公司委托编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水稳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3月20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徐高审经〔2020〕60号),2020年6月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8月25日固体废物部分通过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验收(徐高审经〔2020〕289号)。但该公司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试验室合格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情况下,生产混凝土用于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灌注桩,未按照规定到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针对“污染严重”问题,受因疫情影响,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经核查,该公司东侧骨料生产车间和绿色免烧转技改项目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水稳材料扩建项目水泥储罐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泥储罐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均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公司原料堆场采用密闭车间,车间内设置雾化喷淋系统及雾炮,厂区内配备雾炮喷枪,厂区门口配套安装车辆冲洗设施。骨料破碎车间部分廊道未密闭,导致车间部分地面及个别设备上积尘较多,混凝土预制件搅拌主楼东侧厂房门正在更换,暂未密闭。厂房西侧正在新建石料、建筑垃圾破碎加工项目,为一条筛分破碎生产线,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开工建设。
3.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东南西北四面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点。2021年11月22日委托南京中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4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能够达标排放。(建议去掉,存在问题仍检测达标)

部分属实

1.2022年4月26日,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对该公司涉嫌未取得资质生产混凝土和未按规定到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行为,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徐高住建停字〔2022〕2号),责令停产限期整顿,并移交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2.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该企业尽快封闭厂房车间,密闭输送廊道,降低生产过程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排放;车辆进出口自动冲洗装置要求正常开启,全力压降各类扬尘。
3.2022年4月29日,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存在“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44

D2JS202204250029

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京杭大运河附近,朱某碎石厂,在运河一百米内建设工厂,洗砂线未通过审批,工业废水直排运河。

其他

2022年4月26日,贾汪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贾汪区交通运输局、贾汪区资规局和汴塘镇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查,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阚口小新庄港口有限公司位于汴塘镇刘庄村运河支流羊鼻河西岸,南侧为京杭大运河,距离100米以内。2021年7月,朱某在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阚口小新庄港口有限公司(朱某石料厂)内建设一条洗砂生产线,该生产线无项目备案、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为“散乱污”生产项目。2022年1月份现场检查时,洗砂生产线未建成。贾汪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5日责令该公司自行拆除。2022年4月28日检查时,主体设备已经拆除;2022年5月2日,生产线全部拆除。另外,港口碎石生产项目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直排运河情况。

部分属实

汴塘镇政府已于2022年1月下达《“散乱污”拆除通知书》,2022年5月2日,现场检查时,生产线全部拆除。

45

X2JS202204250035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吨大港作业区内的一处混凝土搅拌站,无生产手续,环保设备不完善,露天作业,污染严重。

其他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案领导带领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查,亿吨大港作业区场地内有6个搅拌主机(东侧4个、西侧2个),东、西两侧分别配建有1处料场,现场检查时该搅拌站未生产。经调查,该搅拌站为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港区金山桥作业区航道整治工程项目部于2019年4月在作业区内临时建设,仅为亿吨大港作业区内自建工程供应混凝土,未对外提供。该自搅拌站建成后,自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使用。2022年4月,受疫情影响,该搅拌站未再使用。现场检查,该搅拌站搅拌区周边未设置围挡,物料覆盖不完全,料场及物料装卸区未密闭、未落实喷淋降尘设施。

属实

1.2022年4月26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港区金山桥作业区航道整治工程项目部,对该搅拌站自行实施拆除。现场调集10余名拆除人员,调用2台挖机、5台板车、3台随车吊、1台铲车、6台切割等设备,落实“两断三清”。2022年4月28日,联合调查组再次核查,搅拌站主机设备、储存罐、料场及用电设施已拆除完毕。
2.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令该公司对拆除后场地进行覆盖,杜绝产生扬尘污染。要求该公司严格按施工规范,严禁现场擅自建设自用搅拌站,所需混凝土依规委托第三方公司输送。

46

X2JS202204250031

徐州市铜山区茅山镇,中赫建材,无混凝土生产手续,污染严重。

其他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包案领导带领铜山区住建局、茅村镇政府、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
信访反映的中赫建材为徐州中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檀山村,该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于2020年8月10日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暂未通过验收,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经核查,徐州中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按立项、环评等要求,可以生产混凝土用于生产装配式构件使用,无需进行实验室及资质备案,该公司无外售混型土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机油、废油桶等,物料大棚及上料口设置喷淋系统降尘,4个筒仓、1台搅拌机配套建设4个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排放。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厂区东侧为荒山,南侧为徐州金霸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侧为104国道,北侧为闲置厂房,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现场调查,该企业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完善,现场未发现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部分属实

1.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中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铜山区人民政府责令徐州中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在停产期间加强监管巡查,尽快完成验收工作。

47

X2JS202204250023

徐州市铜山高新区三堡镇四堡村,铸基建材,无手续违规生产混凝土,污染严重。

其他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徐州高新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三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1.调查发现,“铸基建材”为徐州钱前建材有限公司长期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车上印制的字样,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潘楼村永安路路南,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2.经核查,徐州钱前建材有限公司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于2018年11月1日通过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2019年6月16日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已退出);该公司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混凝土PC构件扩建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通过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2020年9月1日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混凝土PC构件生产厂家,但该公司未生产混凝土管桩及PC构件,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实验合格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情况下,生产混凝土管桩,未按照规定到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搅拌站除尘器、仓顶脉冲除尘器及污水处理系统等,生产原料存放在密闭物料大棚内,大棚配套喷淋系统;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冲洗罐车水经过搅拌过滤,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线搅拌系统在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出。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于3月中旬至4月26日因疫情和公司厂区内部改造影响停产,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已退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混凝土PC构件扩建项目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原料存放在物料大棚内,大棚配套喷淋系统,棚内角落有破损现象,密闭不严,有粉尘外溢现象。车辆进出口配备了自动冲洗装置。因该公司厂区地面破损,正在进行硬化改造;罐车冲洗水回用系统正在改造。
4.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50米,该公司东侧为饲料加工厂,南侧为河道和田地,西侧为徐州汉东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道路,该公司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点。

部分属实

1.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对徐州钱前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资质,进行混凝土生产行为及未按照规定到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行为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2.徐州高新区管委会督促该企业加强厂房车间密闭,降低生产过程中搅拌系统的噪音;要求车辆进出口自动冲洗装置正常开启,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
3.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对徐州钱前建材有限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48

D2JS202204250004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金山桥大厦1楼附近鼓风机噪音扰民,疑为附近卡特公司导致。

其他

噪音

2022年4月26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金山桥街道办事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1.反映问题中的金山桥大厦位于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西北方向,与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间隔龙潭路、交通银行(金山桥支行)及金苑社区,直线距离约90米。金山桥大厦西侧为三层经营性门面,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因徐州市疫情管控,处于停业状态;南侧为金苑小区、北侧为洞山路、东侧为交通银行(金山桥支行)及金苑社区,主要为小餐饮及超市等便民服务经营门市,未发现有鼓风机产生较大噪音的设备,未有明显噪音。
2.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厂区西门(货物运输大门)龙潭路上有多辆重型货车怠速停靠准备进厂,货车怠速时噪声较大。该公司西侧厂房为焊接打磨车间,正在作业,西侧场界已设置隔声屏。现场调阅卡特公司4月24日至26日西门监控录像,经统计,24日进出重型车辆共164辆,25日170辆,26日167辆,多数重型车辆为怠速等待进厂状态。
3.噪声监督性监测情况:(1)对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西厂界外1米处进行昼、夜2次噪声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值为64.6dB(A),夜间值为45.9dB(A),符合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限值(65dB(A)、55dB(A));
(2)对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西侧,紧邻龙潭路一侧的金苑小区中心进行昼、夜2次噪声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值为55.1dB(A),夜间值为44.1dB(A),符合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限值(60dB(A)、(50dB(A));
(3)对龙潭路进行昼、夜两次交通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龙潭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Leq值为67dB(A),夜间龙潭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Leq值为52 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a类功能区噪声限值(70dB(A)、(55dB(A));
(4)对卡特公司北部鼓风机位置(距金山桥大厦直线距离约360米)开展北厂界监督性监测,北厂界外1米处监测厂界昼间噪声值为64.0dB(A),夜间噪声值为51.8dB(A),符合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限值(65dB(A)、(55dB(A))。

部分属实

1.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老厂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卡特函告相关运输公司,立即停止重型车辆怠速等待进出厂,制定专人检查怠速车辆制度并做好记录,重型车辆进、出厂前及装卸货物时不得怠速。
2.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老厂区)制定厂区产生噪声设备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数值。
3.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持续对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进行常态化噪声监测及重型载货车辆常态化检查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排查、监测,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49

D2JS202204250096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润江村乐园埭18号小区内的无名吹塑机加工作坊,无相关手续进行加工作业,废水直排周边河流,噪音扰民。

新北区

水,噪音

4月26日,孟河镇政府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新北区孟河镇润江村乐园埭18号是润江村某村民的宅基地自建房。其中,南侧为砖混结构的居住房;居住房北侧建有一座砖墙彩钢顶结构仓库,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仓库内塑料粒子、塑料件、模具和废旧家具等堆放杂乱,未安装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没用从事吹塑加工的生产设备,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噪声产生,未发现有废水直排周边河流及噪声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新北区政府责成孟河镇政府加强对改居住房北侧仓库日常管理,督促该村民将仓库内物品堆放整齐,消除安全隐患。4月27日复查时,仓库内物品已进行整理,并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装备。
2、新北区政府责成孟河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

50

D2JS202204250092

常州市天宁区金百商业广场,住宅楼1栋、8栋、9栋、11栋、15栋楼下的约20家餐饮店,大部分仅做外卖,餐饮油烟扰民,地面有油污,污水直接排入店铺门口下水管道,厨余垃圾直接倾倒在垃圾桶。

天宁区

大气,水

4月26日,天宁生态环境局会同红梅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勘查。经查,金百商业广场位于飞龙路与通江中路交叉口西北角,共有13栋楼,为商住混合小区。
1、关于“住宅楼1栋、8栋、9栋、11栋、15栋楼下的约20家餐饮店,大部分仅做外卖,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调查组现场核查,涉及上述5栋楼共有21家小餐饮店,因疫情影响,目前以制作外卖为主。经查,上述21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及日常运维台账,未见异常。现场对符合监测的单位进行了油烟检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但不排除非疫情期间正常营业时,存在油烟逸散对居民影响的情况。
2、关于“地面有油污,污水直接排入店铺门口下水管道”问题。根据现场排查,少数餐饮店因打扫不及时,地面存在油渍等问题,现场已督促立即进行清理。根据规划上述21家餐饮店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道,现场已设置隔油池,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排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店的隔油池清掏不及时,有管道堵塞隐患,现场已督促立即进行清理。
3、关于“厨余垃圾直接倾倒在垃圾桶”问题。经查,上述餐饮店的餐厨垃圾均放小区垃圾桶由物业部门统一上门清理,红梅街道已安排有资质单位待疫情管控结束后统一上门规范收集处置。

属实

1、红梅街道4月27日督促商家完成地面油渍清理,并要求金百商业广场物业公司对餐饮店污水管网进行清理。计划5月底前对21家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开展全面清洗;待疫情管控结束后由有资质单位统一上门收集餐厨垃圾并按规范处置。
2、红梅街道对金百商业广场餐饮店下发告知提醒函,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油烟净化装置日常运维、地面保洁、餐厨垃圾规范处理等工作。
3、红梅街道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及时督促餐饮点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51

X2JS20220425005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2004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2022年4月7日相关部门在3号点位开挖作业,水泥渠长期渗出乳白色污水,排入河道后形成大量结晶物;2.4月16日2号点位取样点偏离举报位置;3.3号点位化工固废是2006年复耕后才挖的深坑;4.原老窑厂南侧埋有填埋固废,经举报后,偷埋至1号点位,4月15日1号点位取样点偏离深埋点。

溧阳市

其他污染

4月27日,竹箦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核实。经查,信访件反映的3处填埋工业固废点均位于竹箦镇陆笪村贾家庄自然村,其中1号点位于贾家庄自然村西南约220米,为一面积约500㎡池塘,主要用于苗木种植户取水浇灌;2号点位于贾家庄自然村东南约990米,现栽种树木;3号点位于贾家庄自然村东南约1100米,现栽种树木。4月28日勘探和取样时,溧阳市别桥镇别桥村村民现场实名举报溧阳市银华净水剂有限公司原厂区内有固废填埋点(4号点位)。
1、关于“2022年4月7日相关部门在3号点位开挖作业,水泥渠长期渗出乳白色污水,排入河道后形成大量结晶物”问题调。经查,2022年4月初,竹箦镇政府在3号点北侧修建了水泥灌溉渠。该灌溉渠确有少量乳白色水入河,在水渠入河口处有少量白色悬浮物。4月27日,竹箦镇政府根据第三方公司编制的应急处置方案,清理了入河口悬浮物,对填埋区域北侧水渠入河口进行封堵,将封堵水渠内积存水托运至工业污水厂集中处理。
2、关于“4 月16 日2 号点位取样点偏离举报位置”问题。经查,竹箦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对2号点开展土壤取样调查。4月15日下午,对信访件反映的“原北山砖瓦厂厂房东围墙外的池子”进行勘探、取样,同时查看2号点历史卫星影像图,发现南侧也有一个疑似填埋池,因此4月16日上午进行延伸勘探和取样,未偏离举报位置。
3、关于“3 号点位化工固废是2006年复耕后才挖的深坑”问题。经核实,2010年,竹箦镇政府实施了竹箦镇陆笪村废弃工矿地复垦项目(包含3号点位置),项目编号FG10DLY008,建设规模158.31亩,当年通过了原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复耕后未发现挖深坑行为。
4、关于“原老窑厂南侧埋有填埋固废,经举报后,偷埋至1 号点位,4 月15 日1号点位取样点偏离深埋点”问题。经走访相关村民,2014年溧阳市银华净水剂有限公司将固废倾倒入1号点池塘内,群众向贾家庄自然村队长反映后被及时制止;2015年,该队长安排将池塘内倾倒固废挖出,填埋在池塘旁机耕路边。2022年4月27日,竹箦镇政府排空1号点池塘水,4月28日,第三方公司对池塘区域填埋固废再次进行勘探和取样,目前1号点勘明的填埋面积约50平方米,填埋量约25立方米。

部分属实

1、溧阳市政府督促竹箦镇政府尽快完成《竹箦镇陆笪村贾家庄工业固废填埋点土壤调查报告和处置方案》编制,并根据调查鉴定结果和处置方案,开展现场开挖,规范处置填埋物和3号点渗出液。
2、4月29日,竹箦镇政府会同溧阳市检察院、公安局、溧阳生态环境局和举报人见面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会商后续处置意见;竹箦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4号点进行土壤勘探、取样。
3、竹箦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52

D2JS202204250066

常州市武进区长虹东路321号,华宇印染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异味扰民。

常州经开区

大气

经查,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在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第六批、第二十一批信访交办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1日对该单位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处罚款52万元。4月12日、15日和17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三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该单位均不在生产。
4月26日夜间,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该单位各生产工段不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核查,该单位加药反应池、水解酸化池及污泥浓缩池已完成加盖和收集管道的铺设,正在对接触氧化池进行加盖施工。为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该单位将新增1套废气处理设施,目前已签订采购合同,近期将到货安装。

部分属实

1、遥观镇政府责令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成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求遥观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53

D2JS20220425006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6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城区交投集团已组织编制降噪方案,因疫情原因还未召开业主协调会听取群众意见”,目前降噪方案已完成,计划给小区居民更换隔音窗。举报人对此方案不认可,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棚。

苏州市相城区

其他污染

1.2022年4月27日,相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建设管理局、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对安装全封闭声屏障降噪方案可行性进行研究。
2.2022年4月29日,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安装全封闭声屏障降噪方案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技术咨询。
春申湖中路隧道西出入口敞开段及以西部分高架桥上增设全封闭声屏障,同时对原光过渡段顶部开洞进行封闭,隧道封闭段长度加长约450m。结合原设计方案及现状,该方案不能满足消防疏散、通风排烟、环保等相关要求。
3.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前期方案比选,选定了更换隔音窗的降噪方案。目前,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锦绣江南外窗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部分属实

1.相城区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建设管理局、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完善降噪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组织方案实施。
2.属地政府将督促管养单位加强道路管养力度,尤其是伸缩缝的保养,尽量减低噪音,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54

X2JS202204250046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快速路,距离越湖家天下花园小区(吴中大道99号)、越湖名邸小区(吴中大道118号)、鲁能公馆吴蠡雅苑二期小区(吴中大道与长蠡路交汇处)较近,夜间渣土车、槽罐车、重型卡车通行且存在超速行驶、随意鸣笛、猛踩油门等不文明行为,导致交通噪音严重超标。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棚,铺装隔音路面,道路两侧安装隔音设备,提高绿化密度,特殊车辆限高,设置禁鸣标志,住户加装隔声窗。

苏州市吴中区

噪音

4月27日,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警大队、经开区安环局、城南街道、长桥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信访核查,并召开整改协调会。
1.越湖家天下小区位于南湖快速路南侧,鲁能公馆吴蠡雅苑和越湖名邸小区位于南湖路快速路北侧,三个小区均安装双层玻璃隔声窗。
2.南湖快速路两侧已安装声屏障,高架快速路全线全天候禁止货车通行,并设有违章抓拍设备。
3.快速路下方地面道路为吴中大道,道路两侧已建设绿化带以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引起的噪声影响。为保证路面结构的力学性能和通行舒适性,经比选、论证,吴中大道快速路(主线高架)路面结构上面层和吴中大道(地面辅道)路面结构上面层分别采用工艺成熟、柔性低噪的SMA-13、AC-13细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
4.高架道路限速80km/h,地面道路限速60km/h,并设有限速标识。吴中大道是交通主要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流量大,道路两侧出入口较多,鸣笛是在特殊情况下保障交通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道路条件下不宜设置路段禁鸣。
5.虽然吴中大道高架快速路两侧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隔音屏,但现场踏勘发现快速路下方地面道路确有渣土车、槽罐车、重型卡车等大型车辆通行,且车速较快,部分存在鸣笛行为,综合叠加容易给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昼间相关点位均能《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但夜间未能达标。

部分属实

1.吴中区交警部门对违法驶入高架的货车进行查处,在沿线各主要路口设置大型车辆右转必停标志标线,安排警力开展超载、超速查处,加强车辆文明行驶行为教育、管理。同时,通过现有沿线路口交通监控和违法抓拍,强化电子执法力度。
2.吴中区城管局会交警、路政等部门,加强道路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定期开展渣土车等大型工程运输车辆整治行动,规范全区渣土处置审批流程,督促大型运输车辆文明有序行驶。
3.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严格督促管养单位,做好高架道路及地面道路日常管养,保持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状态,以降低道路噪声影响。
4.吴中经开区在主线高架桥南侧越湖家天下以西增设100米声屏障,2022年9月底之前完成,以进一步降低该路段通行噪声。

55

D2JS20220425002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6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仍未明确降噪方案,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棚。

苏州市相城区

其他污染

1.2022年4月27日,相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建设管理局、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对安装全封闭声屏障降噪方案可行性进行研究。
2.2022年4月29日,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安装全封闭声屏障降噪方案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技术咨询。
春申湖中路隧道西出入口敞开段及以西部分高架桥上增设全封闭声屏障,同时对原光过渡段顶部开洞进行封闭,隧道封闭段长度加长约450m。结合原设计方案及现状,该方案不能满足消防疏散、通风排烟、环保等相关要求。
3.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前期方案比选,选定了更换隔音窗的降噪方案。目前,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锦绣江南外窗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部分属实

1.相城区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建设管理局、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完善降噪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组织方案实施。
2.属地政府将督促管养单位加强道路管养力度,尤其是伸缩缝的保养,尽量减低噪音,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56

X2JS202204250024

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十全街网师巷:1、网师巷2号1栋旁的一间千伏变电房,不符合安全距离,存在辐射影响;2、网师巷为石板路,路面坑洼,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3、网师巷2号1栋的垃圾房,紧邻居民窗户,污水横流,异味扰民。

苏州市姑苏区

大气

2022年4月26日,姑苏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姑苏生态环境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和双塔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信访件反映的“网师巷2号1栋旁的一间千伏变电房”实为10kV网师园箱变。网师园箱变由十全街东段9号地块改造项目建设,1997年投运使用,主要为网师巷2号1幢、2幢、3幢、4幢等居民用户以及十全街419号到535号的商铺用户供电。日常管护工作由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负责。该箱变壳体与建筑外墙距离东侧为1米,北侧为1.1米,西侧为1米,南侧为1米。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4.2.2条规定: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围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米,同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第3.3.3条表3-1规定:高压设备不停电时10千伏及以下的安全距离是0.7米,该箱变安全距离符合要求。2022年4月26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检测中心在网师园箱变周边布设8个点位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网师园箱变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值为0.055~1.365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388~0.3474μT,均远低于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电场强度4000V/m和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
2.网师巷为条石路面,路况整体良好,中间一处石板稍有松动。4月26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网师巷进行道路噪声监测。网师巷2号1幢南侧道路旁,邻近居民楼,昼间20时58分至21时08分,噪声值为57dB(A),夜间22时14分至22时24分噪声值为46.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网师巷2号1幢旁垃圾桶设置在网师巷2号1幢居民楼南0.5米处,为脚踏式封闭钢木桶,钢木桶完好,无污水渗漏现象,周边不存在污水横流的情况。垃圾桶盖安装阻尼系统,缓降正常,现场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1.4月26日,姑苏区住建委对网师巷道路松动石板进行修复。
2.姑苏区住建委负责安排专业力量加强道路巡查,发现石板破损或者松动的情况及时修复。
3.双塔街道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保洁单位加大清洁和消杀频次。

57

D2JS202204250025

苏州市常熟市董浜镇路市村,汪大湾36组宅地基的建筑土,倾倒在附近河道,长期未清理。

苏州市常熟市

2022年4月26日,董浜镇会同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
1.信访反映问题地址为常熟市董浜镇陆市村汪大湾自然村36组。“附近河道”实为柳家坝河,属村级小河,位于陆市村汪大湾自然村西侧、邵家桥自然村北侧。 2.陆市村村委于2020年启动汪大湾、邵家桥等自然村“千村美居”工程建设,对柳家坝河汪大湾、邵家桥段开展了河道整治。经现场踏勘,柳家坝河汪大湾段未有建筑渣土倾倒现象。检查人员扩大排查范围后,发现汪大湾边上的邵家桥段河旁部分地块有泥土回填现象,具体位置在柳家坝河南岸,邵家桥32号和33号住宅北侧、34号住宅东侧。通过走访当地村民得知,该处原有一条狭小的沟渠,总长约10米,宽约1.5米,在“千村美居”工程中被泥土填平。目前,沟渠填平部分及周边地块尚呈裸土状态。经与常熟市资规局2005年、2018年、2022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比对,该处地块性质依次被划定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而非河道。该沟渠填平对柳家坝河河水流动也不会造成影响。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地块靠近邵家桥32号住宅处堆有少量废旧建筑砖块。

部分属实

1.董浜镇将结合“千村美居”工程,对裸土地块做好绿化工作。
2.董浜镇立即清理废旧建筑砖块,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58

X2JS202204250019

苏州市工业园区震川西路(原312国道)与朱街交界处东北侧,禾盛新型材料公司出租厂房东侧的一家水泥制品建材厂,无环保手续,排放刺鼻废气,污水直排,周边多家工厂均无环保手续。

苏州市工业园区

大气

1.震川西路(原312国道)与朱街交界处东北侧,为禾盛新型材料公司朱街2号地块,2号地块内建设有1栋单层独栋厂房。2号地块东北方向约160米处(昆山市巴城镇君子亭西路615号)为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
2.2022年4月26日,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开展现场检查。经现场排查,园区境内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水泥制品建材厂。禾盛新型材料公司出租厂房内共有15家企业,其中仓储4家(存放钢材、机械设备/成品/配件)、废旧资源回收4家(主要回收各类金属制品、钢材等,回收后部分分类后直接出售,部分物理切割、压缩打包后出售)、金属制品物理加工5家(冲压、折弯、手工焊)、木制品加工1家(栈板制作,机器切割后手工钉钉)、贸易1家。2号地块东侧为在建工地;北侧为苏州工业园区维龙树脂有限公司,该公司未从事生产,厂房用于出租,有2家租户,分别为团餐制售餐饮店和电机组装企业;西侧为禾盛新材另外一处厂区,出租用于物流仓储。上述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均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3.2022年4月28日,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边昆山市境内企业情况开展核查。(1)宏塑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设备等,环评、验收手续齐全。(2)昆山久裕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租赁、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保养、销售等,无需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3)现场检查发现,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昆山市巴城镇君子亭西路615号),搬迁后老厂区处于闲置状态。巨立电梯2022年1月将老厂区内南侧空地租赁给他人用于堆放水泥预制件等建筑材料。经询问该场地实际使用人,该场地仅用于堆放水泥预制件等建筑材料,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水泥预制件等建筑材料搬运和堆放过程中有扬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未见生产痕迹。

部分属实


1.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持续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责令巨立电梯老厂区南侧空地实际使用人立即清空场地。巨立电梯老厂区南侧空地实际使用人即知即改,4月28日下午起对现场堆放的水泥预制件等建材进行搬离,目前场地已完成清空。

59

X2JS202204250050

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绿岸项目,应按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但陆家嘴股份申请信息公开时,相关部门并未提供应当前置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记录。2015年苏钢集团补做的各个土调报告布点不科学、采样不充分、标准不匹配、结论不真实,而高新区相关部门对该报告仍然予以审批通过。

苏州市高新区

土壤

1.2016年,苏钢集团公开挂牌转让时对项目地块的土壤调查及污染信息依法进行了清晰全面的披露,并进行了多次明确的提示。

2.2021年10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答复了“苏州绿岸”申请公开办理的情况。

3.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苏钢”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非焦化区和焦化区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均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至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不属实

60

D2JS202204250101

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兴凌村8组,如东兴旺水泥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扬尘扰民。

南通市
如东县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2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栟茶镇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如东兴旺水泥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砖瓦制造等,该企业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该企业厂区东侧和北侧为树林,南侧为北凌河,西侧为公路,无明显噪音敏感点。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项目不在生产,现场货车正在拖运再生石子和粉料,除取料拖运的再生石子和粉料堆外,其余物料堆均已有效覆盖。
3.4月27日,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西侧厂界和南侧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要求。检测人员对该企业上风向、下风向布设点位进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 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对易产生扬尘的再生石子、粉料以及黄沙等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汽车运输过程中做好洒水作业,减少扬尘。
2. 如东县政府责成栟茶镇履行好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完成物料堆场周边围挡的设置,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61

D2JS202204250100

南通市海安市老坝港,兴渔船厂及隔壁的船厂,白天露天油漆作业,夜间敲打作业,异味、噪音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6日、27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
1.反映的两家修船厂分别为:江苏宏远风维船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质货运船舶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钢质渔业船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海安县兴渔船厂,主要从事船舶制造、修理。该单位钢质渔业船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检查时,宏远公司焊接工段正在生产,厂区中部停放有两条已刷好底漆的交通船,现场在危废仓库内发现有压缩打包好的油性漆桶。场地上共停放有11条45米的交通船。经核查,该单位船身及外壳使用油性漆刷漆,船身内部使用水性漆。现场委托第三方对宏远公司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和最近居民点噪声符合标准,但该单位存在铁板碰撞等偶发性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3.现场检查时,兴渔船厂焊接工段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危废仓库内存放有油性漆桶,油漆仓库内堆放有油性漆稀释剂和油性漆。厂区内自西向东停放有5艘在建船和2条涂装完成的成品船,均为55米的散装货船。经核查,该单位船身外壳使用油性漆,船体内使用水性漆。现场委托第三方对兴渔船厂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和最近居民点噪声符合标准,但该单位存在铁板碰撞等偶发性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4.经查,宏远公司正常生产时间为上午7时至下午5点,兴渔船厂正常生产时间为上午7时至下午5点30分。4月26日夜间检查时,两家单位未见有生产迹象。走访周边居民,反映两家船厂夜间不生产,但偶尔存在早上五点工人提前进场作业现象,能听到偶发噪音。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20日对宏远公司和兴渔船厂两家单位产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两公司停止船舶建设,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两公司擅自恢复原有船舶建设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宏远公司、兴渔船厂两家单位未使用水性漆进行涂装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分别处罚款2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两家公司的巡查监督,对两公司船舶制造项目实施关停。海安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62

D2JS202204250097

南通市海安高新区,银加建材有限公司,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作业,废水直排周边小河,扬尘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水,大气

2022年4月26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高新区胡集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海安银加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滑石粉加工销售,该单位滑石粉加工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该单位滑石粉加工项目对照排污许可分类名录,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但实际该单位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因疫情影响已停产20天,现场有一名工人正在整理包装袋,生产车间地面有少量粉尘,现场发现送料废气(尘)存在无组织排放。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未发现废水直排入河情况。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海安银加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2.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海安银加建材有限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粉尘收集处理。
3.海安市政府责成海安市高新区、胡集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督促该单位加强粉尘污染防治。

63

D2JS202204250098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林英村二组,钱某杰养猪场,养殖废水排入周边河道、农田,异味扰民。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要求该场整改,目前问题反弹。

南通市
海门区

2022年4月26日,海门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海门港新区相关负责人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占地面积0.5亩,属于非规模养殖,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猪舍东侧、南侧、西侧均为河道和农田,距北侧最近居民点约70米。主要污染物为养殖粪污,建有120立方集粪池1个,粪污通过猪舍两侧排污渠进入集粪池,最终自用还田。
2.现场检查时,该猪场排污渠和粪水收集池上方均已覆盖。巡查猪舍周边未发现有粪污直排现象,南侧自用田有猪粪还田迹象。东西两侧河道水质未见明显异常,周边无明显异味。因畜禽养殖特殊性,下风向有轻微异味。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对该猪场东西四条河道五个点位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养猪场东侧第1条河道南点位达Ⅳ类水质标准,其余四个点位符合Ⅴ类水质标准。对猪舍上风向、下风向恶臭气体进行采样,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查询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未发现该信访。

部分属实

1. 海门区政府要求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做好蓄粪池、粪槽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指导养殖场按要求做好环境消杀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 海门区政府要求海门港新区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所(点位)的日常巡查管理,检查督促规范粪污的收集和处理,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同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64

D2JS202204250091

南通市如皋市花城大道与园区北路交叉路口,南通锻压设备如皋有限公司西北侧(门口标有瀚铜铜门),无环评手续,车间内从事铜蚀刻、氧化发黑工艺,刺鼻异味扰民,产生的工业固废、废水未经处理,去向不明。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26、28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城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瀚铜铜门”实为南通瀚瑾铜艺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铜门、铝门生产。该公司年产2000樘系统装甲入户门研发制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暂未领取排污许可证。
2.4月26日、2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车间、蚀刻的水洗工段、部分木工在生产,各自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车间内外异味不明显。车间内有工人在铜板表面处理,废水流入地面收集池,由潜水泵抽送污水站集水桶,后续处理主要采用物化处理工艺,根据收集水量、批次运行,污水站集水、排水均明管设置,安装有计量水表,经核算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在合理范围内。危废仓库内存放有袋装水处理污泥、各类化学试剂油漆包装桶、漆渣、废切削液、废滤芯,均悬挂有相应标识,危废管理系统已开户,暂未进行转移。

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南通瀚瑾铜艺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投入生产排污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万元。
2.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危废仓库扩容,规范各类危废的收集、贮存,及时转移处置库存危废。同时,要求公司在污水排污口安装特征污染物(铜)监控设备。
3.如皋市政府要求属地城北街道落实监管责任,如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瀚瑾铜艺开展废水、废气执法监测,视监测结果再行处理。

65

D2JS202204250088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城闸路117号,原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厂区地下填埋大量建筑垃圾以及来自昆山的危废、固废。

南通市
崇川区

土壤

2022年4月26日,崇川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
1.举报反映的永兴街道城闸路117号为原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旧厂址,2018年该处厂房纳入拆迁计划。2020年10月,该处启动拆迁,拆迁单位为南通和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该地块于2021年3月拆除完毕,目前为闲置地块。
2.经查,2021年12月,群众反映兴街道城闸路老通用机械厂填埋大量垃圾问题。2021年12月,崇川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联合永兴街道对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旧址进行了现场勘察,对该地块进行了全面挖掘,挖掘出原通用机械的拆迁垃圾和小区装修垃圾,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2021年12月,永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拆迁工程负责人和拆迁垃圾清理处置工程负责人违法接收和填埋垃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经查,2022年3月,在崇川区建筑渣土管理中心的组织监督下,该拆迁垃圾清理处置工程负责人对挖掘出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将杂物清运至区环卫处处置,砖屑等可利用建筑垃圾清运至南通天楹公司进行再利用处置。垃圾处置完毕后,该场地进行了平整和覆盖。
4.2022年4月26日,崇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原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大部分已覆盖防尘网,少部分已复绿,未发现挖掘填埋迹象。

部分属实

目前该地块填埋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挖出并分类处置完毕,地块已覆盖。

66

D2JS202204250077

南通市崇川区建设路如学楼3号楼,崔师傅包子店,违规开墙安装简易门,经营时该门开向小区,灶台、油烟机噪音及油烟扰民,杂物随意堆放;兰州拉面馆,经营时油烟扰民,杂物随意堆放。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

2022年4月26日,崇川区政府组织崇川区城管局、和平桥街道、第三方检测机构赴现场检查。
1.崔师傅包子店朝向小区的墙体上开有简易门,已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对简易门进行封堵。该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净化效率不高,店主称已购买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准备近期安装,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该餐饮单位店外堆有少量杂物,现场要求立即清理。
2.兰州拉面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炒菜时正常运行。现场对该餐饮单位油烟开展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该餐饮单位店外堆有少量杂物,现场要求立即清理。
3.4月28日,崇川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上述两家餐饮单位正在营业,在靠近小区一侧开展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针对崔师傅包子店和兰州拉面馆存在的问题,崇川区城管局、和平桥街道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2.崇川区城管局将联合和平桥街道对该片区餐饮单位加强巡查频次,督促其在日常经营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67

D2JS202204250070

南通市海安市开发区西场街道西场村13组,南通建辰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通过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的方式后补环保手续,距离居民区3、40米,异味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26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赴现场核实。
1.举报反映的为南通市建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化品仓储、销售。该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于2017年取得原海安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备案。
2.经查,建辰化工按照原部、省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规定,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仓储(含码头)项目的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备案意见。该单位自查评估报告将5座储罐纳入评估,其余未纳入自查评估报告的13座储罐已进行了去功能化。
3.经查,建辰化工自评估报告中未提及卫生防护距离设置,附近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位于厂区东侧,现场使用测距仪,测得住宅距离罐区约54米,距离厂界围墙约30米。2022年4月27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在建辰化工厂区下风向设置3个点位进行废气监测,后续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已于3月30日对建辰化工未按规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1.54万元,后续案件正按照处罚流程正常办理。
2.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督促建辰化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及环保主体责任,按照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海安市政府责成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街道包案人,着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

68

D2JS20220425006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兴路东方大道西,南通市华新钢丝制品有限公司,锌渣随意堆放在车间内,循环水皂化液渗漏至厂区地下土壤,线材除锈生产线盐酸渗漏至地下,盐酸异味扰民。

南通市
开发区

2022年4月24日、4月26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1.举报反映的实为华鑫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建成热镀锌钢丝及镀锌钢绞线生产线并通过环保审批、验收,热处理光面钢丝生产线暂未建设。
2.经查,该公司废锌渣为危险废物,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废锌渣用铁桶盛装后放置在厂区危险废物仓库内。现场未发现生产车间内有废锌渣堆放,但发现危险废物仓库内部分盛装废锌渣的铁桶未规范张贴危废标识。
3.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无皂化液循环使用的情况。该公司共有9台机械剥壳机用于机械除锈,已配套建设了除尘器,现场正在运行,厂内未见使用盐酸进行线材除锈的情况。该公司生产车间地面均已硬化处理,无土壤裸露情况,同时把生产过程中涉及盐酸使用的酸洗槽下方地面进行了防腐处理。该公司已制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查阅2021年5月排查报告显示该公司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
4.该公司北侧为拆迁空地,南侧为在建工业企业,西侧为工业企业,东侧紧邻东方大道高架道路,该公司酸洗车间距离周边居民最近距离约300米。经查,该公司酸洗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碱喷淋装置正在运行,经pH试纸检测喷淋液呈碱性。现场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对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采样监测,目前监测数据仍在实验室分析中。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事故应急池内有少量雨水积存,但能基本满足应急容积要求。

部分属实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所有库存危险废物规范张贴危废标签,并要求其严格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公司已当场完成整改工作。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公司对事故应急池积存雨水进行妥善清理,确保事故应急池保持空置状态,并要求其强化日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强化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属地网格继续做好巡查管理,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69

D2JS202204250057

南通市苏锡通工业园张芝山镇,强盛印染厂南侧隔壁、张芝山镇污水处理厂西侧的两家作坊,无环评手续。

南通市
苏锡通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组织张芝山镇、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两家作坊实为南通鼎涛建材有限公司和锡通新型井盖材料厂。
1.南通鼎涛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砖的生产、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疫情原因不在生产,水泥砖生产线处于通电状态。现场调阅该公司手续办理情况,其仅领取了营业执照,水泥砖生产项目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厂区内还有两家小钢丝绳企业,分别为南通腾东索具有限公司和南通赛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2家公司因疫情原因均不再生产,车间位于新江海河旁,存在环境应急风险,均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锡通新型井盖材料厂主要从事水泥井盖的生产、销售。2021年5月,该单位将水泥砖项目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海门市文龙水泥制品经营部经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原因不在生产,现场调阅该单位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其水泥井盖和水泥砖生产项目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属实

1.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对南通鼎涛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未批先建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和直接负责人拟处罚共计27.576万元,责令该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停止建设,并要求该项目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前不得生产。
2.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对通州区张芝山镇锡通新型井盖材料厂水泥井盖和水泥砖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租赁给海门市文龙水泥制品经营部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20万元,责令该个体工商户水泥砖和水泥井盖生产项目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前不得生产。
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对南通腾东索具有限公司和南通赛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家企业均拟处罚1.22万,责令2家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排查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4.苏锡通园区管委会责成张芝山镇履行好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环境管理。

70

D2JS202204250049

南通市海门区苏州路南,新江海河东侧的无名窑厂,使用印染污泥制砖。

南通市
海门区

土壤

2022年4月26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江心沙农场现场负责人现场核查。
1.群众举报的无名窑厂实为海门市富林砖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砖瓦制造和销售,该企业折标烧结砖技改项目通过环保审批,2022年4月中旬开始试生产,目前尚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试生产,隧道窑正在焙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混合搅拌工段不在生产,粉碎工段尚未建成。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隧道窑烟囱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执法人员核查企业台账资料,巡查企业及周边,均未发现存放和使用印染污泥的迹象。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原九五双层多孔砖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原料中可掺入周边污水处理厂及印染企业的一般固废污泥,后来由于使用污泥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起停止生产。
3.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隧道窑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混合搅拌车间西侧露天堆放的粉状煤矸石未进行覆盖。

部分属实

1.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2022年4月28日企业已完成整改。
2.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责令企业完成隧道窑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海门区政府责令江心沙农场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信访维稳。

71

D2JS202204250043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铁跃混凝土搅拌站内的无名水泥砖厂,无环评。

南通市
通州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通州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环保办赴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无名水泥砖厂实为南通天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水泥砖项目不在生产。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1月租用南通正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从事水泥砖生产加工,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音等污染物,粉尘主要来源于再生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堆放和进料环节,噪声主要来源于进料、搅拌、成型和装卸等工段,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北侧160米左右为通吕运河,南侧300米左右有居民住宅。

属实

1.4月27日,南通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实施“两断三清”。同日,南通天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开始清运原料和产品,拆除生产设备。
2.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把项目落地关口,严防滋生新的“散乱污”问题。

72

D2JS202204250075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工业园区,江苏振通门业有限公司,喷漆房未达到环评批复安全距离,批复为100米,实际为50米,油漆异味严重扰民。漆渣与木屑混放,售卖给生物颗粒厂家。无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直排下水道,流入厂西侧河内。废气处理设施从未更换活性炭,废气直排。将近3000吨废油漆桶、机油桶、油漆房打磨废渣、废石膏板等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填埋在袁庄镇双沿线至老沿南信用社东南角约100米原东西方向河道内(小康庄村百姓广场地下及百姓广场西边)以及袁庄镇双沿公路沿南段至启扬高速公路北侧柏油马路向东约2公里处(秸秆临时堆放点指示牌北侧2000平方水塘内)。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水,土壤

2022年4月2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和袁庄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江苏振通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户门、防火入户门、室内木门等生产和销售,年产6万平方米木质门生产项目2011年经环保审批、验收,年产15万扇防盗门生产项目2015年经环保审批,2017年通过环保验收;新建整体家具及木质门和钢质门改扩建项目2019年经环保审批,2022年通过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
2.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南厂区以喷漆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UV漆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北厂区以喷涂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钣金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测量,仅北厂区东南侧距喷涂车间88米左右有一户民宅,其余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居民和敏感目标。该企业提供了企业与该户居民的房屋租用协议,该民宅作为企业职工宿舍使用。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南厂区喷漆车间一组面漆房在生产,UV漆车间在生产;北厂区喷涂车间南侧喷涂线在生产,钣金车间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其余工段均不在生产,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如东生态环境站监测人员对南厂区喷漆车间北侧废气处理设施、UV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和北厂区喷涂车间南侧喷涂线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底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已被漆渣堵塞。
4.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危废仓库中存放有6.44吨漆渣。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2021年漆渣入库17.51吨,委托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24.093吨(含2020年年末库存)。木屑仓库中存放有约2吨木屑,2021年向个体出售木屑73.7吨。
5.该企业建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水喷淋废水、洗枪废水、去纸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企业雨水排口设置在厂区西侧老沿港河。现场检查时,涉水工序均不在生产,雨水排口不在排水。
6.调阅资料显示,2021年该企业产生的小废桶和辅料空桶、大废桶和辅料空桶、废机油桶、油漆房打磨废渣及除尘废渣与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内处置数据基本相当,并已委托第三方有限公司处理;废石膏板(废珍珠岩板)边角料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危废仓库内有油漆桶2.556吨、漆渣6.44吨,其中2022年该企业已转移漆渣8.14吨;木屑仓库中有约木屑约2吨;废岩板仓库有废珍珠岩板约30吨。上述仓库均独立仓库,未发现漆渣与木屑等混放现象。
7.如东生态环境局会同袁庄镇政府对举报反映的两个填埋点位进行初步核查:(1)小康村百姓广场及周边。该点位目前为平整状空地,总面积约300平方米,执法人员在该空地随机选择三个点开挖,开挖深度2米左右至淤泥层,其中西侧两个点位为砖块等建筑垃圾,东侧一个点位为砖块及少量珍珠岩等杂物,三个开挖点位均未发现废油漆桶、机油桶、漆渣等危险废物。(2)启扬高速小康村段秸秆堆放点指示牌北侧水塘。该点位现为空地(原为土塘),总面积约700平方米,边界设置围挡,为袁庄镇秸秆临时堆放点。执法人员在该空地随机选择三个点开挖,开挖深度2米左右至淤泥层,发现该点位填埋有建筑垃圾、秸秆等,未发现废油漆桶、机油桶、漆渣等危险废物。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及时更换活性炭,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3万元。
2.如东县政府责成袁庄镇履行基层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对小康庄村百姓广场和启扬高速附近两个点位的填埋物进行清理。

73

X2JS202204250015

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公园一村公园路的一家杀鸡场,孳生蚊蝇,污染周边环境。

南通市
崇川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崇川区城管局联合唐闸镇街道赴现场检查。
举报反映的杀鸡场实为港闸区华文猪肉店,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猪肉、蔬菜、水产品零售。现场检查时,该经营户正在店外宰杀活禽,环境较为脏乱。城管队员现场制止,对其进行法制宣教,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清理现场。该店现场停止店外宰杀活禽行为。

属实

1.4月27日,该店对店外环境进行了清理。
2.崇川区城管局将联合唐闸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规范周边经营户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4

D2JS20220425008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4000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石榴街道已经组织人员清理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实际仅清理了倪某军家旁的垃圾,石泉路道路两侧多处堆有建筑垃圾未清理;2、“县交通运输局已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实际维修不到位,仅用废土、废渣对破损最严重的地方进行填补,雨水冲刷后坑仍然存在。除石泉路中段红利家具西侧外,还有多处道路破损,已有10年时间,扬尘污染严重。相关部门应付中央环保督察,虚假整改。

连云港市东海县

其他污染

4月26日,东海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石榴街道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石榴街道已经组织人员清理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实际仅清理了倪某军家旁的垃圾,石泉路道路两侧多处堆有建筑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幸福路北延建设工程队已将路基和路边零星的工程裸土进行了覆盖。石榴街道石泉路两侧原有两处建筑垃圾已清理,此处建筑垃圾为附近村民堆放。
2.关于反映“县交通运输局已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实际维修不到位,仅用废土、废渣对破损最严重的地方进行填补,雨水冲刷后坑仍然存在。除石泉路中段红利家具西侧外,还有多处道路破损,已有10年时间,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目前东海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对石泉路进行逐段维修。

部分属实

1.石榴街道已对石泉路两侧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已经开始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计划5月15日前完成维修。
3.东海县将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员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75

D2JS202204250074

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

连云港市赣榆区

大气

4月26日,赣榆生态环境局、赣榆经济开发区开展现场调查。
1.经查,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6月8日通过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6年8月8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秸秆直燃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4月10日经通过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08年8月22日通过环保 “三同时”验收。企业“1#、2#锅炉全燃生物质燃料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1月9日经通过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2010年3月30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企业“1#、2#、3#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2月1日经通过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审批,2020年4月25日企业对“1#、2#、3#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进行自主环保“三同时”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2#、3#锅炉全部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1#锅炉正在运行,1#锅炉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达标;2#、3#锅炉处于停运状态。通过走访调查,该公司主要燃料为生物质秸秆,厂区周边有生物质发酵气味,4月26日,赣榆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1.赣榆区政府督促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洒水频次。
2.赣榆区政府要求企业杜绝物料露天堆放,改善物料贮存环境。

76

X2JS202204250048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云港路,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使用浓硫酸加工酸化油,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通过暗管偷排妇联河,酸化油生产过程中刺鼻异味扰民。

连云港市连云区

水,大气

4月26日,连云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问题。
经查,该公司年产9万吨植物酸化油、6万吨工业级高品质油酸、硬脂酸、脂肪酸油、3万吨高纯油酸、亚油酸、棕榈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9月18日通过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于2018年9月开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9万吨植物酸化油生产设施及配套工程、成品库区、厂区公用工程,2020年7月建成,2021年6月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关于反映“使用浓硫酸加工酸化油,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通过暗管偷排妇联河”问题。该公司生产工艺是将植物油产生的下脚料(皂角)经加热搅拌加入少量硫酸、沉淀后分层,上层是酸化油下层是酸化废水,经过隔油池提炼酸化油,作为产品销售。该公司污水排口安装有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于2021年9月联网运行并上传数据。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板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已签订污水处理协议。4月13日,连云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开采地下水情况;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周边雨水明沟及该公司东北侧驳盐河开展巡查,未发现雨水明沟内有排水孔洞或管道,未发现该公司有管道与驳盐河连接取水或排水。4月14日,连云生态环境局委托2位专家对该公司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开展水平衡核算。核算及分析结果表明,该公司的废水产排量合理,废水收集和输送过程中未发现偷排、漏损现象。
3.关于反映“酸化油生产过程中刺鼻异味扰民”问题。
该公司生产车间内部和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聚居区,厂址周边最近的居民聚居区为板桥街道香河情缘住宅小区,距离该公司直线距离约3.5公里。连云生态环境局分别于3月30日、4月1日、4月1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排口以及厂界周边无组织臭气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臭气浓度均达标。

部分属实

1.连云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连云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77

D2JS202204250031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工业园,乐园磨料,扬尘污染严重,工业废水直排下水道及太平庄最南侧河内;太平工业园加贝冷库西侧的无名工厂,厂区露天堆放原料,扬尘污染严重;加贝冷库正南侧的两家无名工厂,无环评;太平庄翻水站南侧河边土地,堆放建筑垃圾。

连云港市海州区

大气,水

4月26日,浦南镇、海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现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乐园磨料,扬尘污染严重,工业废水直排下水道及太平庄最南侧河内”的问题。
“乐园磨料”实际名称为江苏乐园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水洗车间、水洗提纯车间、溢流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车间与仓库基本密闭,破碎、粉碎等环节安装有布袋除尘设备进行物料回收,干燥环节在晾晒封闭车间内进行,其他车间涉水不易产生扬尘。检查发现,该公司东南侧污水池旁露天堆放少量硅微粉物料,未完全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该公司项目验收意见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水洗废水、化学提纯废水、溢流分级废水、甩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有效处理后按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排放,经区域排水渠最终进入临洪河。现场检查,该公司在厂区东南侧建有16个污水池,在厂区东北侧建有6个污水池,废水排放口设置在厂区东北侧。该公司水洗车间、提纯车间、溢流车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东南侧的污水池后通过厂区沟道直接通过废水排放口排入太平工业园管道最终进入临洪河,厂区东北侧污水池闲置未使用,现场无法提供絮凝剂使用等污水处理台账。现场,海州生态环境局委托检测单位对废水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超标。
2.关于反映“太平工业园加贝冷库西侧的无名工厂,厂区露天堆放原料,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厂区原为废弃工厂,长期停产。厂区地面露天堆放少量袋装废纸屑,地面长久未打扫有一定积尘。厂区内一车间关闭,车间内存在加工设备、废纸屑原料与草纸产品。
3.关于反映“加贝冷库正南侧的两家无名工厂,无环评”的问题。
加贝冷库正南侧厂区临海路1760号有4家工厂。其中,厂区内西侧为海州区浦南镇姜某仓储服务部,建有两个储罐,从事玉米浆仓储转运,不需要办理环评。厂区东侧第一家厂为“徐某豪门”木门加工作坊,从事木门加工,包括切割、打磨、钻孔、喷漆等工序,该作坊无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手续。厂区东侧第二家厂无人,主营网络服装及配件销售,车间内发现大量自喷漆,未提供相关手续。厂区东侧第三家厂无人,主营木质扶手加工,车间紧闭无法进入,发现有漆桶等物料,未提供相关手续。
4.关于反映“太平庄翻水站南侧河边土地,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
经查,太平村翻水站南侧河边土地,原属太平村委会,现流转给村民李某某,流转用途是粮食生产,目前,该地块被李某某偷倒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1.海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乐园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加贝冷库西侧无名工厂已完成取缔。
3.浦南镇人民政府已责令要求加贝冷库厂区东侧三家“散乱污”工厂于2022年5月3日前完成取缔。
4.4月26日,浦南镇城管执法部门向太平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偷倒建筑垃圾,清理该地块所有建筑垃圾,覆土恢复场地原貌

78

X2JS202204250029

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汤庄桥两侧,农户收购废旧农机,长期堆放在黑龙河(宿迁与连云港界河)两侧。该堆场常年堆放500台以上废旧农机,占用河堤马道,侵占基本农田,破坏河道整体结构及耕地红线,拆解维修旧农机产生大量废机油,雨天随雨水流入黑龙河,导致河面漂浮油污、鱼虾死亡,露天焚烧废旧塑料,产生大量黑灰。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26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明镇开展现场调查。
1.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位于汤庄桥东侧,占地约6.5亩,其中5.4亩属于东海县平明镇,为一般农用地;1.1亩属于灌云县龙苴镇,为基本农田。堆放场地西侧为黑龙河,场地距离河道约有2米,未侵占河道。经现场排查清点,共有整车113台,履带底盘211个,废铁约300余吨。
2.经查,河堤高于堆放场地,现场未发现有拆解发动机,废机油随雨水流入黑龙河迹象。据现场负责人称,该处主要用于堆放废旧农机以及进行整车分割,多为人工分割。现场无机械设施,场地上有少量堆放农机滴落的油渍,产生的少量油泥已联系交由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现场检查时,未在场地上发现有焚烧塑料的痕迹,联合调查组走访了附近村民,均反映未发现露天焚烧塑料及废气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灌云久顺农机专业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予以改正,清除所占地上附着物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4月19日下午,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灌云久顺农机专业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予以改正,清除所占地上附着物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79

D2JS202204250005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金泰测土站北侧100米,Y001路向西100米南侧,东海县久泰木业,夜间生产木质纤维粉,扬尘、异味扰民;房山镇兴谷村245省道西侧,兴谷辉耀水泥管业公司,夜间生产木质纤维粉,扬尘、异味扰民。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月26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安峰镇、房山镇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金泰测土站北侧100米,Y001路向西100米南侧,东海县久泰木业,夜间生产木质纤维粉,扬尘、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并查看用电记录,东海县久泰木业之前有过夜间生产情况,该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因疫情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漂白、晾干、磨粉、筛粉、包装、成品,共配置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在投料过程中添加双氧水、片碱、增白剂,在搅拌和漂白过程中会产生气味,经过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在磨粉和筛粉过程中产生粉尘,使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关于反映“房山镇兴谷村245省道西侧,兴谷辉耀水泥管业公司,夜间生产木质纤维粉,扬尘、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并查看用电记录,兴谷辉耀水泥管业公司因提升生产工艺,自2021年12月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料、分筛、漂白、晾干、磨粉、筛选、包装入库。在磨粉环节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漂白过程产生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车间已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混合搅拌车间已安装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设备已购进,等待安装。该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验收协议,因疫情原因还未验收。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将在东海县久泰木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对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开展监督性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东海生态环境局责令兴谷辉耀水泥管业公司尽快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擅自生产。

80

D2JS202204250032

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炎黄大道金桥印象附近,剑桥饭店、淮安面馆。油烟扰民。

淮安市
涟水县

大气

4月26日,涟水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包案人第一时间带领属地涟城街道、涟水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检查督办。
经调查,淮安面馆主要从事盖浇面制售,2019年6月份开业,营业面积约50平方米,营业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小区绿化带,走访附近小区住户反映,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剑桥酒店主要从事中餐类制售,2016年11月份开业,营业面积约180平方米,营业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小区污水管道,走访附近小区住户反映,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属实

1、涟城街道要求两家餐饮店规范油烟排口设置,营业时必须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目前,淮安面馆更换了油烟净化器。
2、涟水生态环境局和涟城街道对两家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和烟道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油烟扰民问题及时责令进一步整改或停业整顿,确保不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

81

D2JS20220425002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24、D2JS20220408006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70余亩农田被倾倒1米深建筑垃圾,仅清理表面一层垃圾并倾倒在高港村7、8组附近;2、“施工方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协议时支付了复耕费,建筑垃圾不是施工方堆积;3、淮安东站东侧30余亩“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地块上未发现有建筑垃圾”与事实不符,实际现场仍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

淮安市淮安区

其他污染

4月26日,淮安区委包案人立即带领淮安经济开发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70余亩农田被倾倒1米深建筑垃圾,仅清理表面层垃圾并倾倒在高港村7、8组附近”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范围为张巷村一、二组土地,其中一组58.5亩、二组14.5亩,共计73亩。因宁淮铁路建设需要,项目施工方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租用了该地块建设临时搅拌站,临时用地截止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按双方合同规定,待宁淮铁路建成后,由项目施工方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负责对该租用地块所有构建物进行拆除,将土地恢复原状符合耕种条件。2020年9月15日,临时用地续租协议到期后,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对此土地进行了土地恢复原状,因恢复原后地块内建筑物拆除不到位及混凝土路面开挖深度不够,不具备耕种条件。2021年11月20日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通过表决,一致认为土地恢复原状不合格无法耕种,至今还未完成移交工作。复垦施工方中铁四局4月14日进场,4月26日结束。淮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全程现场指导,复垦深度1米以上,一米深以下没有建筑垃圾,共清出约4.8万方土( 含少量石子、砖头),被转运至高港村7、8组已征地块,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垫土,采取压实、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关于“施工方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协议时支付了复耕费,建筑垃圾不是施工方堆积”的问题。经查,施工方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时已支付复垦费,复垦前场地上有少部分建设垃圾为群众私自偷倒。
3、关于“淮安东站东侧30余亩“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地块上未发现有建筑垃圾”与事实不符,实际现场仍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查,张巷村2组有一块约22亩的非农田边角地被用于堆放新长铁路平交改下穿工程来土,位于高铁维修站东侧、安佑饲料厂北侧,土方量约为13万方,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淮安经济开发区已于2022年4月14日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安排挖机和洛阳铲对土堆进行取点深挖检测,未发现有其他建筑垃圾,张巷村2组其余地块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1、2022年5月10日前淮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土地复垦标准进行验收。
2、复垦前场地上群众偷倒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3、淮安东站东侧30余亩土堆问题,因土方量大且无其他堆放地点,淮安经济开发区对该地块上堆放的暂存裸土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并计划在今年9月份,在全区面上开展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时,将该土方运走,恢复耕种条件。

82

D2JS202204250017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68-58号,鸿元钣喷中心(正大路与合意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左右),油漆异味严重扰民,无环保审批手续及废气治理设施,且该处不应开设钣喷店。

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4月2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现场督办,推进问题整改。 1、关于“油漆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该钣喷中心投资约13万元,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建设有喷漆房一间、调漆设施一套,并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一套,于2022年3月20日开始营业。现场检查时,该钣喷中心烤漆房有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接入下水道排放。因该门店位于小区居民楼下,该中心喷漆处理后气体通过下水道散发至居民楼内,会产生异味扰民现象。
2、关于“无环保审批手续及废气治理设施,且该处不应开设钣喷店”的问题。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喷漆店营业面积未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无须在环保部门审批备案,该钣喷中心喷漆房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该店暂未在交通部门备案,淮安市交通局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该喷漆店下达了违章通知书,淮交执法(维)违(2022)0000039号。

基本属实

1、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中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120m²的设施条件,责令鸿元汽车钣喷中心立即关停。目前该经营户已主动拆除喷漆设施。
2、淮安交通、园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鸿元汽车钣喷中心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推进辖区机动车维修业规范管理。

83

D2JS202204250081

盐城市射阳县兴桥镇工业园区内的一家碎石加工厂,露天堆放原料及成品,扬尘、噪音扰民,无环评手续。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噪音

4月26日,射阳县组织射阳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兴桥镇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杨某建筑材料加工点,位于射阳县兴桥镇兴盛大道88号兴桥红星纺织工业园内,主要从事石子、石粉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
2、经查,该加工点自2022年3月份停产至今,场地上堆放约5000吨废建筑石块,约400吨产品(石子240吨、石粉160吨),原料和产品采用防尘网覆盖,但覆盖不完全。该加工点生产时有粉尘、噪音产生,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围环境。

部分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对该加工点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射阳县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员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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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69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富民工业园区,利豪塑业、超越塑化、老种子站厂房内靠大仓路一侧的厂,时有异味扰民,已持续5、6年。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6日,亭湖区组织便仓镇政府、亭湖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利豪塑业有限公司、江苏超悦塑化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朗骏机动车配件厂3家企业。盐城利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电动车配件项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原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三个一批”登记备案管理,2020年5月13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江苏超悦塑化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PVC电缆料和500吨塑料制品项目于2008年9月28日经原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2月20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4月2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盐城市亭湖区朗骏机动车配件厂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及销售。
2、现场检查时,盐城利豪塑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对盐城利豪塑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排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数据均未超标。
现场检查时,江苏超悦塑化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均未超标。
现场检查时,盐城市亭湖区朗骏机动车配件厂未生产。经调查了解,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橡胶热压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因该公司未生产不具备废气监测条件。
3、经查阅市12345热线平台、区信访局信访记录,上述3家企业近两年内无信访投诉。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责成便仓镇政府督促盐城利豪塑业有限公司、江苏超悦塑化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尽量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2、亭湖区政府责令朗骏机动车配件厂立即停产,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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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59

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镇,原棉花总厂内的一家洗金刚沙厂,生产时大量使用硫酸,厂区沉淀池容量不足,一般不使用,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周边河道及下水道,粉尘污染严重。

盐城市大丰区

水,大气

4月26日,大丰区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大丰三维陶瓷板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棉花原种场内。该公司废旧陶瓷板回收利用(年回收陶瓷粉800吨)项目于2016年1月22日经原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已完成“三同时”验收,2020年4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水洗沉降工段酸洗使用98%硫酸。2021年用量为10.432吨,已报大丰区公安局王港海防派出所备案,已建立用酸台账记录。
环评中废水处理设施年进水量为11155吨、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日均进水量约37吨。建有1套废水处理设施,容积合计约318立方米,可满足日常废水处理需求。该公司2021年金刚砂产量约100吨,全年实际用水量仅约600吨。
3、根据大丰生态环境局前期日常检查和4月26日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常使用,未发现有直排厂区周边河道及下水道现象,厂区南侧雨水排口未发现有废水外排。
4月26日,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南侧王港河断面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达标。
4、经查,该公司粉尘主要来自筛分包装工段,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筛选包装车间配套除尘设施已密闭,使用吨袋收集粉尘,车间地面未及时清扫,积尘较多,厂区外围无明显粉尘。2022年4月初,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开始停产。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不具备现场采样监测条件。

部分属实

1、大丰区政府责令该公司保持筛选包装车间环境整洁。
2、大丰区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提高筛选包装车间布袋除尘设施出尘口粉尘有效收集率,保持车间门窗关闭,增加日常地面清扫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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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5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8004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未发现一楼绿化改造成院落、车位的现象”,与事实不符,目前全小区一楼均已改造成院落及停车位;金庭苑北区三期28栋一楼车库私自改为餐饮,油烟扰民。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大气

4月26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新都街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现场调查。
1、经查,金庭苑北区位于盐城市东进西路22号,小区合计28栋楼593户。其中28栋属于多层带电梯洋房,只有一个单元五层五户,负一楼为自行车库。
2、经查,33栋一楼共六户,其中五户已装修入住,一户毛坯,经对入住的五户开展核查,未发生对其房屋进行私自改造成其他用途,整个33栋一楼的绿化也均在,未有绿化进行改造成院落、车位现象。
除33栋以外,小区内存在部分楼栋一层业主擅自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主要涉及26-32栋、35-39栋楼一层部分业主,大约在50户左右。
3、经查,28栋负1层、负2层为刘某夫妇2020年购得,现场设有厨房操作间1间,公共区域内有餐桌、茶桌各1台,包厢4间,其中3间为独立棋牌室,1间为带餐桌的棋牌室,共有4名工作人员,居住间2间,检查人员现场未见该处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检查时现场未见服务餐饮经营活动。

部分属实

1、盐南高新区督促相关部门将小区绿化带恢复。
2、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盐)市监责改字﹝2022﹞0426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不得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现场要求业主封堵改建排气口,厨房接入专用烟道,恢复一楼绿化。
3、盐南高新区将加大对小区业主将房屋私自改造其他用途及违建现象的巡查力度,对全区面上存在的同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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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52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金诚达搅拌站,生产及运输时扬尘、噪音严重。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噪音

4月26日,亭湖区组织盐东镇政府、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金成达砼业有限公司,位于亭湖区盐东镇李灶村二组(19),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该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0年5月17日通过原亭湖区环保局环评审批,已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5月28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外路面有积尘,未采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车辆进出时未及时冲洗车身积尘;码头物料传输带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规定的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0.5mg/m3限值。
3、据调查了解,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车辆噪声、物料装卸噪声产生。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昼夜厂界噪声开展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码头物料传输带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立案查处。
2、亭湖区责令盐城金成达砼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码头物料传输带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对厂区地面积尘进行清理,并采取洒水措施防治扬尘;对进出车辆车身及时进行冲洗;合理调整运输车辆和装卸物料作业时间,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或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3、亭湖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严防问题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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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50034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原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地块,上千亩土壤污染严重,各类有毒致癌物严重超标。要求对该地块进行风险管控。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土壤

4月26日,盐南高新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为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固废)退出地块,占地面积9241㎡,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宇新固废年焚烧处置600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评于2003年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通过环保验收,2013年5月停业,不再处置危险废物,原场地封场退役。根据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场地未来规划为防护绿地。
2、经查,2017年11月宇新固废退役场地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2018年12月完成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2019年10月完成《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和备案工作。根据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宇新固废退役场地需修复土方量为8397.58m³,退役场地土壤中致癌风险超过10-6水平的污染物为五氯酚、六氯苯和二噁英,土壤中无非致癌危害商大于目标值1的污染物。
3、经查,《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0月17日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2019年11月,宇新固废将场地修复与风险管控方案上网公示,其中包含已划定管控区域的风险管控情况,并委托中科土壤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污染地块实施修复,修复技术为异位热脱附技术+地下水隔离技术。2020年1月修复工程完成并通过宇新固废自主验收,2020年12月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修复工程实施期间设立管控区域标识牌,采取了污染隔离和阻断等措施;修复工程完成后,场地设立管控区域标识牌并在外围设立了围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部分属实

1、盐南高新区督促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效果评估报告上报市、省评审,根据评审结论,依法落实相关要求。
2、盐南高新区将继续加强该地区的风险管控措施,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89

X2JS20220425002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8005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安装环境监测仪无法彻底解决废气、异味扰民问题,目前该企业仍对外承接项目。要求该企业搬迁。

盐城市阜宁县

其他污染

4月26日,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东沟镇、阜宁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全称为盐城市吉平人造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平公司”),位于阜宁县东沟镇海陵路19号,该公司工业用布、除尘布袋、矿用防尘喷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5年3月22日经原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07年11月23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2月2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该公司生产废气来源于浸塑工段,经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阜宁生态环境局于4月9日开展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缝纫工段、织布工段正在生产,浸塑工段未生产,4月13日、4月26日开展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缝纫工段在生产,浸塑工段未生产,无废气产生,均不具备监测条件,现场对厂区和厂界四周排查,未发现有异味的情况。
3、经查,吉平公司工业用布、除尘布袋、矿用防尘喷头项目手续齐全,目前该公司除浸塑工段外其他工段正常生产,产品正常对外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浸塑工段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1、阜宁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废气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照评估结果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定期对浸塑工段废气开展监测。
2、阜宁生态环境局将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增加对该企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频次,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发现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立即严肃查处。

90

X2JS202204250027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扩建二期工程,每天排放大量废气、黑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偷排至临近五十里河。废渣露天堆放,每天大量黑色废渣转运至周边乡村小砖场,导致沿线黑色粉尘污染严重。环保检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废渣未经鉴别是否属于危废,即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多次反应无果。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水,土壤

4月26日,大丰区组织西团镇、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工业园区,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2日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均已通过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2019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2022年1月1日,大丰区人民政府向西团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节能审查手续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企业根据要求已停产,设备主控室已贴封条。
根据盐城市节能监测站《两高项目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监察表》,该公司2021年实际产量为岩棉条45324吨,未超过审批规模。
3、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自熔制、成纤、集棉、固化、冷却、切割制块等工段,正常生产时有废气产生和排放。
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以及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的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前期检查发现,该公司一般固废仓库和原料仓库易产生无组织粉尘。针对该问题,该公司已加装水喷雾除尘设施。
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
4、经核查,该公司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碱式喷淋塔喷淋水和生活废水,已建成喷淋塔喷淋水收集池和化粪池,喷淋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乡镇污水处理厂。
前期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日常检查和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
5、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渣球、飞灰和脱硫污泥等一般固废和废机油、废旧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室内贮存。该公司委托盐城秉旺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有台账记录,经核查,与实际委托处置量一致。盐城秉旺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专用挂车拖运炉渣等一般固废,车身配备防尘罩等防尘措施。
前期,大丰生态环境局日常检查和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废渣露天堆放和私自转运的现象。
6、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已建成并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4月26日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该公司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监测和自行监测均由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经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和专家核查,其检测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合法有效。现场调取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至2022 年共14 份环境检测报告,经查,能力附表的监测内容覆盖检测报告上的项目,检测报告结果与原始数据结果一致,未发现弄虚作假情况。
7、根据该公司项目环评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炉渣、渣球、飞灰、脱硫污泥等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
8、前期,大丰区接到针对该公司的群众投诉,主要反映该公司废气和噪音扰民问题,均已按照规范流程受理、交办、处理和答复。

部分属实

1、大丰区将督促该公司尽快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前,不得恢复生产。
2、大丰区要求该公司加装水喷雾降尘设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持门窗封闭,加大日常清扫和人工洒水降尘频次。
3、大丰区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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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50013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斗龙港沿线禁养区内的多家养殖户,粪便未经处理直排河道;砂石建材企业违规建设码头,无照经营,扬尘扰民,冲洗废水直排斗龙港;江苏宝龙集团虚假整改,废水直排。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水

4月26日,大丰区组织三龙镇、大丰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三龙镇斗龙港沿线禁养区内的养殖户、三龙镇斗龙港沿线砂石建材企业及江苏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2、经查,自2016年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以来,三龙镇已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83家,目前斗龙港沿线禁养区内无畜禽养殖场(户)。
3、经查,三龙镇斗龙港沿线砂石建材单位及码头有5家,分别是盐城市轩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三龙运输站、盐城市耿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盐城市千百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某堆场。
(1)盐城市轩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搅拌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20年1月20日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设备安装阶段,厂区物料已采取遮盖措施;已建设冲洗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未见直排斗龙港。
(2)盐城市大丰区三龙运输站码头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22日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已完成自主验收,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检查时,该运输站未卸货,建有码头,无堆场,物料即运即走,无冲洗废水。2020年12月已按要求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交通厅数据平台,自安装至今未接到粉尘超标信息。
(3)盐城市耿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于2012年11月15日经原大丰市环保局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设备无生产痕迹,未建设码头。该公司因债务问题,于2019年1月4日被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查封。
(4)盐城市千百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22日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已完成自主验收,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卸货,建有码头,无堆场,物料即运即走,无冲洗废水。2021年2月已按要求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交通厅数据平台,自安装至今未接到粉尘超标信息。
(5)张某堆场紧邻盐城市千百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从事堆场经营,未建设码头,无冲洗废水。该堆场系张某自用,不对外经营,无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堆场部分物料未采取遮盖等防扬尘措施。
4、江苏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大丰区三龙镇斗龙渔业创新路66号,该公司龙虾、鮰鱼、南美白对虾产品加工项目于2006年12月28日经原大丰市环保局审批,已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2019年9月,该公司生产车间全面停止生产所有产品,截止2020年11月,库存产品全部清空后报停生产用电,仅保留生活用电至今。根据国网盐城市大丰区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记录,2019年10月起该公司生产用电量明显减少,2020年12月起生产用电量为0。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车间干燥无生产痕迹,厂区只有1-2名值守人员偶尔居住,无生产工人,污水处理设施处于长期停运状态。检查时西南侧氧化塘水位低于溢流口约30厘米,排口处无废水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张某堆场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大丰区将督促张某堆场加强环境管理,及时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
3、大丰区将加强巡查,严禁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4、大丰区将加强对盐城市轩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92

X2JS202204250010

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供销社花仓对岸串场河东侧的供销社废品站,废品露天堆放,雨天污水流入南侧小河(与串场河联通),河水黑臭,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东台市

4月26日,东台市政府组织富安镇及相关部门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富安镇供销社废品门市部,2001年起,吉某租用该废品门市部场地,从事废旧物品收购。
2、现场核查发现,该废品门市部有废钢材、废泡沫、废塑料等废品露天堆放,主要作业设备有打包机1台,废旧物品打包后陆运出售。
3、举报人反映的南侧小河,实际是原供销社棉花收购点的防火备用应急水塘,与串场河不连通,目前该水塘已废弃,被周边居民倾倒生活垃圾,环境较差。现场检查时未下雨,经调查,露天堆放的废钢材在下雨的时候,经雨水冲刷产生废铁锈水,可能会流淌入水塘。
4、经调阅东台市12345平台和东台市污染防治攻坚平台资料,近3年来,未收到关于上述问题的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

1、东台市落实东台供销总社依法解除租用合同,取消废品收购业务,并对门市部开展全面环境整治。
2、东台市落实富安镇对南侧水塘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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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15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友谊村振兴路西侧,美和光电有限公司对面的一处废品收购站,傍晚焚烧电线,橡胶异味严重扰民。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月26日,大丰区组织刘庄镇、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举报的废品收购站,实际为大丰区刘庄镇友谊村四组76号居民庄某,平时以拾捡垃圾、废品为生,拾捡的垃圾、废品堆放在自家住宅内约40平方米空地处,有废纸、废塑料、废铁等废旧物资露天堆放,未全部遮盖。该户存在拾捡堆放垃圾、废品的事实,但不属于废品收购站。
2、经查,现场有少量电线绝缘塑料及约1公斤电线铜丝存放,有剪刀、美工刀等工具,未发现有焚烧电线或其他垃圾的痕迹。
据庄某称,现场的电线铜丝是经手工剥离电线绝缘塑料,抽取铜丝,电线绝缘塑料、电线铜丝作废旧物资出售,从未焚烧过电线。
经走访庄某周边21户居民、2家企业,均表示未曾发现庄某焚烧电线或其他垃圾,未嗅到有焚烧电线或其他垃圾的异味。

部分属实

1、大丰区将督促庄某做好垃圾、废品的整齐堆放和遮盖,保持卫生整洁。
2、大丰区将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员巡查制度,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94

D2JS202204250009

盐城市盐南新区新都街道戴庄路13号,小唐烧烤、小朱烧烤、乐生活烤吧,向香水湾名苑小区直排油烟,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经营噪音扰民。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大气,噪音

4月26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新都街道、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现场调查。
1、经查,香水湾铭苑小区位于盐南高新区戴庄路13号,该小区西侧沿街烧烤店共3家,分别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小唐粥烧烤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小朱烧烤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刘少俊餐饮店。
2、经查,小朱烧烤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烟道输送至北侧楼外,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向西侧戴庄路排放,小唐烧烤及乐生活烤吧厨房油烟经收集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向西侧戴庄路排放。
3家烧烤店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均为经营户自行清洗,近期未进行清洗。
3、经查,3家烧烤店经营期间有社会生活噪声产生。现场检查时3家烧烤店东侧靠小区的窗户均已封闭,未发现明显油烟机、空调等噪声。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对3家烧烤店经营噪声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盐南高新区要求3家烧烤店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店内音响分贝,减少噪声产生。
2、盐南高新区要求3家烧烤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

95

D2JS202204250007

盐城市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王山村,村内占用大量基本农田栽种树木。

盐城市阜宁县

其他污染

4月26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宁生态环境局、羊寨镇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羊寨镇外口村、王山村共有3270.12亩土地用于林果、苗木种植,其中外口村2308.1亩,王山村962.02亩。
2、经查,羊寨外口村、王山村地处古黄河故道片区,属于省定古黄河扶贫片区和渠北扶贫片区交汇的地域,根据扶贫开发的规划,该地区的主导产业定性为林果产业。当地群众二十多年前开始形成以种植林果为主的产业,这些林果都是多年前栽植的。
自然资源部进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已经将这部分种植林果树木的土地据实进行调查为林地、园地,这些林地、园地从三调图层上已经不是稳定利用耕地。外口村涉及的2308.1亩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地类已变更为园地1753.24亩、林地554.86亩;王山村涉及的962.02亩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地类已变更为园地414.5亩、林地547.52亩。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下发以来,羊寨镇外口村、王山村未发生在永久基本农田栽植林木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根据自然资源部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流程,将羊寨镇外口村、王山村涉及栽种林果、苗木的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2、阜宁县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确保耕地用途管制到位。
3、羊寨镇做好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护工作。

96

D2JS202204250001

盐城市东台市新街镇丰桥村,江苏博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距离最近居民仅70米,烤漆房24小时生产,恶臭严重,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异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26日,东台市政府组织新街镇、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博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新街镇丰桥村五组88号,该公司保温墙体材料加工项目2013年4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审批,已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南侧厂界距居民最近距离约89米,北侧厂界距居民最近距离约227米,东西两侧为农田。
3、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无生产迹象,所有生产设备闲置。调阅用电记录及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自2019年上半年起停产至今。据了解,该公司已被东台、南通、广东等地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资产查封通知书,查封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如该公司恢复生产,将依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组织生产。
2、东台市将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员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97

D2JS202204250089

扬州市江都市樊川镇三周村,扬州市聚丰电镀有限公司,二车间内大量电镀漕液渗漏厂区地下。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

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樊川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聚丰电镀有限公司”应为“扬州市江都区聚丰镀业有限公司”(简称:聚丰镀业)主要从事铜、镍、铬、锌、银、锡等电镀生产,共有14条电镀生产线和1个酸洗车间。该企业生产项目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部分用地未经审批,经工信部门核查该企业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落后产能。2016年,该企业2016年被纳入历史遗留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实施整改,当年12月通过审查予以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5号),该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编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企业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电镀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后接管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排放装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电镀废气主要为酸雾,分别建有收集和碱喷淋处理设施;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专门处置,管理过程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制定报备了危废管理计划并建立了管理台账。
关于“二车间内大量电镀漕液渗漏厂区地下”问题。现场检查时,聚丰镀业因疫情管控物流不畅,仅抛光车间正在作业,配套除尘设施正在运行,全厂电镀生产线均未运行,调阅该企业二车间2022年4月份生产记录,仅1、2、24、25日4天生产。该车间废水收集至车间内部收集池,通过架空明管动力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配套建有酸洗酸性废气收集系统和2套碱喷淋吸收装置,现场排查污染防治设施无破损。该车间地面使用环氧地坪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底部距地面约30厘米,线上滴洒的清洗水及镀液采用上下两层托盘收集汇入车间内废水收集池,现场破拆电镀生产线底部隔断观察,生产线各槽、池无泄漏,生产线下方无废液渗漏痕迹。检查发现,二车间环氧地坪老旧,车间地面有少量跑、冒、滴、漏痕迹。调阅2020年11月江都生态环境局监督监测报告和2021年9月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对该企业厂界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均分别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2022年4月26日、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二车间内外土壤、厂区内外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该企业2011年起未经审批非法占地17.33亩扩建厂房问题,扬州市自规局江都分局已于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江国土[2011]罚字第169号、170号),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聚丰镀业“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C)35号),拟处罚款1.66万元,同时责令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记录。5月3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该企业5月底前完成二车间地面防渗防腐老旧问题整改;同时根据近日对该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后续调查处理。
三、樊川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网格巡查,督促该企业举一反三,委托环保专家全面排查,并于6月底前完成各类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会同樊川镇政府将督促该企业抓紧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98

D2JS20220425007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4004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有悖事实,要求恢复绿化用地,加快整治小区内部环境,疏通消防通道。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污染

此信访件与本轮督察第二十一批X2JS202204140046号交办件内容重复。2022年4月26日,邗江区住建局和区自规分局开展调查核实。前期群众反映“山姆月城明珠园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被引潮河整治工程大量侵占”问题,山姆月城明珠园居民小区位于引潮河南侧,小区北侧围墙外侧的退让绿地部分位于引潮河公园内,前期查明该小区建成时,小区北侧的规划退让绿地未同步建设,2007年该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小区退让绿地由区建设局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引潮河公园统一规划、建设。
一、关于“调查结果有悖事实,要求恢复绿化用地”问题。邗江区住建局调阅“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总平面规划图,规划图显示退让区域为绿化用地,目前该区域为引潮河公园沿河绿地,与小区总平面图规划图中用地性质一致,并未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二、关于“加快整治小区内部环境”问题。根据《邗江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对该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溯源排查,发现该小区部分主管网缺失、出户管错接严重、小区雨污水出水口混接、雨水落水管有污水混入现象。2022年3月,邗江区住建局开始对该小区进行雨污水分流改造以及住宅下水管路整改,目前已解决大部分的错接混接问题,小区雨水总出水口混流污水基本消除,污水管网水位显著降低。
三、关于“疏通消防通道”问题。经现场调查,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内消防通道现状满足正常通行功能,不在此次小区溯源排查和分流改造范围。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政府同意将该处用地恢复到该小区最初的规划状态。
二、邗江区住建局结合正在进行的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强核查,加快推进完善改造工程,截至2022年4月29日整改工程已完成约60%,预计6月30日完成。

99

D2JS202204250065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工业园区内,镀锌钢管厂,晚间19点至凌晨5点生产,通过烟囱排放黄色废气,异味扰民;海南橡胶厂,晚间19点至次日凌晨5点生产,污水偷排至北侧生产河内;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4月26日,江都区郭村镇政府和区发改、工信、自规、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镀锌钢管厂”实为“江苏凯成管业有限公司”(简称:凯成管业),从事焊管热镀锌,建设项目通过发改立项备案,用地符合规划,未发现落后产能,通过环保审批、验收(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审查备案),持有《排污许可证》,配套有污染防渗设施;反映的“海南橡胶厂”实为“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简称:爱德福乳胶),从事乳胶制品加工,建设项目通过发改、经信备案,用地合法,通过环保审批、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工业园区内,镀锌钢管厂,晚间19点至凌晨5点生产,通过烟囱排放黄色废气,异味扰民”问题。4月26日夜间及4月27日上午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凯成管业部分一、二车间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酸雾吸收塔喷淋药剂性状正常,排气筒排放废气表观未见黄色,生产车间外有异味。检查发现该企业一车间盐酸雾排气筒及锌雾排气筒均未设置排气筒标识牌、二车间南侧大门及北侧窗户未完全密闭。27日夜间,江都生态环境局对凯成管业运行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集中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二、关于“海南橡胶厂,晚间19点至次日凌晨5点生产,污水偷排至北侧生产河内”问题。4月26日夜间检查时,爱德福乳胶三条湿式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胶房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废气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均在运行,设施排放口有水排放,现场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检查当日未降雨,初期雨水排放闸门关闭,无水排放。调阅该企业厂北门外雨水收集井近期监控录像,未发现排水;调阅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用电监控系统,设施用电功率和生产记录相吻合;调阅该企业近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废水处理量和药剂添加量未见异常,记录齐全。沿企业厂区周边巡查,除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外,未发现异常排口,无废水偷排迹象。反映的“北侧生产河”实际名称为“中心河”,江都生态环境局27日晚对河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凯成管业“一车间盐酸雾、锌雾排气筒未设置规范标识”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D)40号),拟处罚款2万元,责令该企业立5月10日前完成该问题整改。同时责令该企业通过安装挂帘、缝隙封堵、加强管理等方式,5月15日前完成废气收集不完全问题整改。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督促爱德福乳胶针对废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和升级改造,提升设施运行质态,完善厂区进行雨污分流系统,7月底前完成厂区环境管理全面整治。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同时针对凯成管业、爱德福乳胶及其周边企业加大夜间突击执法和跟踪监测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规范治污、守法排污。
四、江都区郭村镇政府落实网格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提请监管部门采取相应调查处理措施;同时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中心河等河道常态管护和定期监测,促进水质提升。

100

D2JS20220425005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4004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经查,山姆月城明珠园2005年建成时围墙已圈建,北侧围墙长约200米左右,外侧的退让绿地未与小区同步建设”,与事实不符,2005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尚未建成;2、“调阅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的山姆月城明珠园项目土地规划图,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实为该小区北侧围墙外的退让绿化用地部分”,未明确绿地退让标准,事实上邗江规划部门现场测量后判定沿河绿化土地为山姆月城小区土地范围;3、“2007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不是开发商主动申请退让绿化,而是政府要求退让绿化,并交纳105万费用;4、“该部分用地由区建设局在不改变小区北侧退让绿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退让绿地就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污染

此信访件与本轮督察第二十一批X2JS202204140046号交办件内容重复。2022年4月26日,地邗江区住建局和区自规分局开展调查核实。山姆月城明珠园居民小区位于引潮河南侧,小区北侧围墙外侧的退让绿地部分位于引潮河公园内,前期群众反映“山姆月城明珠园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被引潮河整治工程大量侵占”问题,邗江区查明该小区建成时,小区北侧的规划退让绿地未同步建设,2007年该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小区退让绿地由区建设局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引潮河公园统一规划、建设。
一、关于“山姆月城明珠园2005年建成时围墙已圈建,北侧围墙长约200米左右,外侧的退让绿地未与小区同步建设,与事实不符,2005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尚未建成”问题。前期调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反馈小区于2005年建成,近日调阅该小区验收申请及竣工现状地形图等资料,核实山姆月城小区建成时间为2007年6月,当年该小区交付时围墙在规划的绿化带内。前期对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建成时间的调查不够准确。
二、关于“未明确绿地退让标准, 事实上邗江规划部门现场测量后判定沿河绿化土地为山姆月城小区土地范围”问题。根据自规部门2003年9月审批的该小区总平面规划图,规划方案明确:小区西北侧建筑边线和西北侧土地证线之间按20米绿化带进行规划。
三、关于“2007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不是开发商主动申请退让绿化,而是政府要求退让绿化,并交纳 105万费用”问题。档案显示,河边绿化即该小区退让绿地,应由开放商出资实施建设,2008年根据引潮河综合整治工程要求,退让绿地纳入引潮河综合整治工程统一规划实施,由开发商缴纳105万元费用。
四、关于“退让绿地就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问题。根据自规局审批的该小区总平面规划图,退让区域为绿化用地,目前实际情况与小区总平面图规划的用地性质一致,未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政府同意将该处用地恢复到该小区最初的规划状态。
二、邗江区住建局、自规局、邗上街道及有关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原有规划对该绿地加强监督,杜绝改变该块绿地性质的行为发生。
三、邗江区住建局针对前期调查不严谨,对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建成时间核实不准确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101

D2JS202204250018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六巷村345国道旁,兴和家庭养殖场,以养殖名义从事交易、屠宰,用地性质、交易和屠宰手续不合规,鸡鸭噪音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噪音

2022年4月2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自规、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兴和家庭养殖场”实为“扬州市兴和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该企业曾于2021年10月建设了家禽屠宰设备,后因信访举报且未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3月刘集镇政府督促企业自行拆除了屠宰设备。经核查,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家禽养殖销售和家禽加工宰杀等,目前该企业实际仅从事批发销售业务,从合作农户散养点收购家禽进行销售,不从事屠宰作业。经查,该企业无屠宰加工设备,家禽现存栏量约为400只鹅、100只鸭、200只鸡,企业所属地块用途为农业用地,已取得农业项目备案登记(备案号12026)。检查发现,该企业冷库外置风机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企业西北侧有居民(最近距离约260米),风机噪声和存栏家禽叫声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4月2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昼间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5月2日又对其夜间噪声进行跟踪监测,结果均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

一、刘集镇政府要求扬州市兴和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在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前,不得擅自恢复家禽屠宰作业;同时要求该企业进一步提升厂区环境管理水平,5月底前完成冷库外置风机隔断改造,适度控制鸡、鸭、鹅等家禽存栏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仪征市农业农村局将对该企业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持续跟踪监管;刘集镇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

D2JS202204250002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通达路27号的一处违章建筑下的大水池,水体长期不流通,恶臭刺鼻。该违章建筑占用头桥中学部分土地,缩小头桥中学化粪池,导致雨天化粪池污水外溢,且遮挡头桥中学教学楼及教工宿舍采光,违章建筑工地扬尘严重,建设过程中偷采地下水,地面未硬化,杂草丛生。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广陵区

2022年4月27日,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头桥镇政府、区自规分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违章建筑”为一栋未建成四层建筑,该建筑原为老旧商住楼,2017年房主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违章拆旧建新,2021年3月该建筑被头桥政府责令停工。检查时,该建筑处于停工状态,场地内堆放有木材、钢管等建材。
一、关于“该建筑下的大水池,水体长期不流通,恶臭刺鼻”问题。经查,反映的“大水池”实际为该违章建筑的地下室,因长期停工,导致雨水汇积其地下室形成不流通的浑水池,现场未闻到恶臭刺鼻气味。
二、关于“该违章建筑占用头桥中学部分土地,缩小头桥中学化粪池,导致雨天化粪池污水外溢”问题。通过问询头桥中学相关人员并调阅相关档案,该违章建筑在头桥中学南围墙外侧,未占用该中学土地。反映的“化粪池”位于头桥中学教工宿舍厕所一侧,现场排查未发现有改造占用导致池体缩小迹象,该化粪池未设置排放口,降雨量大时可能导致污水外溢。
三、关于“该建筑遮挡头桥中学教学楼及教工宿舍采光”问题。违章建筑地块的旧商住楼位于头桥中学多功能教学楼的南侧,其建筑时间早于头桥中学多功能教学楼,在规划设计上确实存在历史遗留性影响采光问题。
四、关于“建筑工地扬尘严重,建设过程中偷采地下水,地面未硬化,杂草丛生”问题。经调查,该建筑物东侧为土质路面,有部分裸土未覆盖,临时围挡两侧长有杂草,因停工未发现该建筑施工过程偷采地下水问题。

部分属实

一、头桥镇政府已督促该违章建筑业主于5月1日将地下室的积水抽排至公共污水管网,后期将督促该业主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动态巡查落实积水处置措施。头桥镇政府已于5月1日组织人员完成了违章建筑周边环境清理,清除了杂草和祼土,并对道路进行了硬化。
二、头桥镇政府进一步细化完善《头桥镇区城市设计》方案和《头桥镇区城市设计房屋管理办法》,督促该业主2023年5月31日前依规完善建房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建设,逾期未取得审批手续将依法拆除超原建筑面积部分建筑。
三、头桥镇已责令头桥中学并定期抽吸化粪池积液,夏季多雨加大抽吸频次,杜绝厕所污水外溢。头桥中学已城5月1日完成了化粪池清理。

103

X2JS202204250047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嘶马村、乔梓村长江边,海润船业有限公司,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仍填埋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

此次交办件和本轮督察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30号、第二十二批X2JS202204150015号交办信访反映对象同为“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简称:海润船业),反映内容基本相同。在前期调查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大桥镇政府再次开展补充核查,核查时企业喷砂、喷漆工段未,其余工段正在生产。海润船业从事船舶制造,建设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核准,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登记,2020年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喷砂、喷漆废气均有污染防治设施,危废建有专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关于“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问题。海润船业“新建船舶基地工程”2009年5月经水利部长江委批复同意(长许可〔2009〕61号),批复核定和实际使用长江岸线均为475米。该企业未经审批,自2019年起擅自占用大桥镇乔梓村土地(其中耕地249.02亩),监管部门已于2009年12月和2012年8月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关于“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针对4月10日本轮督察第十五批交办问题,江都区已对反映的通江河相关区域进行了抽样挖掘,土壤表观正常,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一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月1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现场排查和视频核查,均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夜间偷运固体废物迹象。4月19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单位对厂区混凝土场地下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孔取样,土样表观正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2022年4月23日大桥镇委托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北门通江河沿线两个敏感点位进行了加密挖掘,土壤颜色未见异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大桥镇政府根据自规部门2015年以来的卫星图片对比照,对海润船业新浇的混凝土场地进行重点排查,并委托三方监测公司制定该企业全厂土壤和地下水布点方案,该方案于2022年4月24日通过专家论证。2022年4月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第三方检测公司正在对厂区内新增的15个点位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孔采样,样品正在分析中。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根据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及时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区船舶修造企业建设项目批、建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将督促大桥镇政府抓紧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和一线网格日常巡查,督促该企业全面排查并及时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规范日常治污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合法处置。

104

D2JS202204250087

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南三环桥西北侧,基零加固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大运河河道,料仓距离河道仅5米,洗罐废水直排大运河。

镇江市
丹阳市

2022年4月26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并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丹阳市水利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实为丹阳市基零佳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原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于2020年4月14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按照混凝土行业整治及环保自查评估报告要求对易产生粉尘的料仓进行了封闭(生产物料均堆放在料仓内),厂区内安装了喷淋设施抑制扬尘。现场该公司未生产。
一、关于“非法占用大运河河道,料仓距离河道仅5米”问题。经查,丹阳市基零佳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料仓离丹金溧漕河河口线最近距离约6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办理水利相关手续。此处河道管理范围为河口线向外1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丹阳市基零佳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料仓属于“违法建设”项目。
二、关于“洗罐废水直排大运河”问题。经查,丹阳市基零佳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三级沉淀池(容积为675立方米,另设有3个10立方米的吨桶用于暴雨后沉淀池积水的应急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罐车采用无水清洗罐车;生活污水接管至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外排的迹象。

部分属实

一、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已制定整治方案,一个月内拆除丹阳市基零佳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物。
二、丹阳市水利局督促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整治方案尽快拆除丹阳市基零佳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后覆土复绿。
三、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巡查,防止丹阳市基零佳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问题再次发生。

105

D2JS202204250079

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颜春村,华利得有限公司,未通过验收审核,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消防设施,生产时扬尘扰民。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6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并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丹阳市消防救援大队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为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2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加工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3月15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12月14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卸料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仓库、定期洒水和粉碎机自带的集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并在车间内安装了水喷淋设施。该公司现场未生产。
一、关于“未通过验收审核、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且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
二、关于“无环保、消防设施”问题。 经查,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卸料和破碎工段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设施。但是该公司生产车间缺少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且生产车间内未设置消火栓。
三、关于“生产时扬尘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纸箱加工厂,离最近居民约200米。现场该公司正在对厂房进行密闭整改,车间内地面有积尘,车间外无明显粉尘。待该公司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对其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二、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环境整治提升,减少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正常生产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的巡查,确保该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106

D2JS202204250056

镇江市京口区北山路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南侧200米,镇江仓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的一家手工作坊,从事钠化处理,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倾倒厂区周边小河及下水道;京口区金港大道82号,大秦集团内的一个车间从事打磨及刷药水,粉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
新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26日下午,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大港街道办事处至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被举报对象为镇江天明塑料有限公司,检查时未生产,无环保手续。大秦电气正在生产,该企业主要从事开关柜、桥架生产组装,其风力发电项目于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镇环新管〔2009〕43号),于2011年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镇环验〔2011〕9号);20万套LED照明器材项目于2013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镇新环审〔2013〕89号),于2013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镇环新验〔2013〕19号),已办理排污登记。
一、关于“镇江市京口区北山路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南侧200米,镇江仓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的一家手工作坊,从事钠化处理,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倾倒厂区周边小河及下水道”问题。经核实,“手工作坊”即为镇江天明塑料有限公司,该厂主要从事聚四氟乙烯板的加工,加工工序为打磨+刷胶,原辅材料为树脂胶,不涉及钠化处理。废气为打磨粉尘和刷胶时产生的VOCs,无废气治理设施,现场异味明显。废水主要为塑料板表面涂刷树脂胶时“跑冒滴漏”产生,积存在厂房内水泥地面上,未发现倾倒至周边小河和下水道。
二、关于“京口区金港大道82号,大秦集团内的一个车间从事打磨及刷药水,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实,江苏大秦电气有限公司厂区内目前共有2个租赁企业,一家为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低压开关设备的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办理排污登记。另一家为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低压配电柜、电缆桥架的生产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办理排污登记。千盛电气、西杰电气均不涉及打磨和表面处理工序。对大秦电气每一个车间进行逐一排查后,也未发现有车间从事打磨及刷药水情况。经调查询问大秦电气的企业负责人,大秦电气曾经在厂区内从事过支吊架的表面打磨、刷漆,后取消了该工段,并将厂房出租给西杰电气。

部分属实

1、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对镇江天明塑料有限公司实施取缔,落实“两断三清”。
2、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要求大秦电气加强长效管理,严格项目准入,杜绝散乱污企业租用厂房生产经营。

107

D2JS20220425005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4057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2006-2013年间九曲花苑开发商宣传为别墅,后因宝华镇房价高涨,洋房和小高层收益更多,开发商因此进行多次变更,句容市自然规划局却否认,且九曲花苑容积率、绿化率已超控制性规划。宝华山脉建设小高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遮挡山脉半山腰。要求自然规划局公示该项目所有原报备件资料;2、未针对开发商改变泄洪沟走向进行回复。

镇江市
句容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句容市政府组织句容市自然规划局、句容市宝华镇政府、句容市文体广旅局、宝华山管委会调查核实。
一、关于“2006-2013年间九曲花苑开发商宣传为别墅,因宝华镇房价高涨,洋房和小高层收益更多,开发商因此进行多次变更,句容市自然规划局却否认,且九曲花苑容积率、绿化率已超控制性规划。宝华山脉建设小高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遮挡山脉半山腰。要求自然规划局公示该项目所有原报备件资料”的问题。
(一)经核查,“仙林翠谷”为分期开发项目,“九曲花苑”为仙林翠谷项目的五期、六期。项目从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到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均不存在将原规划联排别墅变更为小高层建筑的情况。
(二)根据仙林翠谷项目(含九曲花苑)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37048平方米(合955.57亩),规划用途为商、住、旅混合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在该项目审批时,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内容对该项目进行规划许可,规划许可容积率0.714,建筑密度24.9%,绿地率37%。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但符合项目审批时的国家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中“7.0.2.3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条款要求。
(三)根据2021年卫星影像资料,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反映的项目用地红线和宝华山4A级旅游区(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经句容市文体广旅局、宝华山管委会确认反映项目在宝华山4A级旅游区范围之外。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内容,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周边建筑高度并无相关要求。
(四)关于“要求自然规划局公示该项目所有原报备件资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该项目原报备件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明确申请内容。
二、关于“未针对开发商改变泄洪沟走向进行回复”的问题。
2022年4月23日24时起,宝华部分区域解除疫情封控区管理。4月24日,句容市宝华镇政府、句容市水利局和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专业测绘人员携带相关测量设备赴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信访件所述“仙林翠谷与九曲花苑之间的泄洪沟”将山体截水沟拦截的山体来水下泄至宝华和平山水河。该泄洪沟上确建有圆拱桥一座,为交通桥梁,建于2017年,同时在桥梁下游建设了箱涵,圆拱桥和箱涵的建设改变了原有泄洪沟走向。经调阅档案,2015年12月,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新湖仙林翠谷房地产开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取得原句容市水利农机局许可(句水许可〔2016〕4号)。《报告》按照2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标准分析计算了山体截水沟的断面尺寸和流量,截水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最大流量为6.02m3/s,且信访件所述泄洪沟断面大于截水沟断面,能够满足行洪要求。据此,现场核查人员测量了现状交通桥桥洞和箱涵的断面尺寸、分析计算过流能力,结论是交通桥和箱涵流量仍大于山体截水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最大流量,能满足行洪要求,该桥无须拆除。句容市水利局检查发现泄洪沟上建设的交通桥梁以及桥梁下游建设的箱涵无涉水建设项目许可手续。

部分
属实

一、 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多规合一等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体系。结合相关规划标准,研究地块开发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举一反三,落实规划管理职责和职能,优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句容市水利局责令相关建设单位就泄洪沟上建设的交通桥梁以及桥梁下游建设的箱涵限期完善涉水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108

X2JS202204250043

镇江市京口区大润发,设有6个装卸库门,紧邻居民楼,装卸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京口区

噪音

2022年4月26日,京口区政府组织健康路街道、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开展检查。
一、关于“6个装卸库门紧邻居民楼,装卸噪声扰民”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装卸库门位于超市院内,建有货物装卸场所,设有6个收货区。货物装卸点周边为船艇学院生活区及桃花坞小区部分居民楼,直线距离约60米。现场发现装卸区DC收货平台降噪房大门由于故障未能完全关闭,其他四个卸货库门正常关闭,现场要求该超市对故障大门进行整改,同时进行封闭作业。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15年初,超市周边群众多次反映其噪声问题,主要为涉及顶楼空调外机设备运行噪声、货场货物装卸搬运噪声、汽车噪声。对此健康路街道要求该超市针对上述噪声问题进行整改。超市于当年6月投资170余万元对顶楼相关空调设备外机组进行移位,同时在货场内新建一座降噪房,用于DC收货平台收货使用,装卸货采取封闭作业,并制定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装卸货时间(7:00-12:00,15:00-20:00)。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企业因装卸货不及时关门,工人野蛮施工及有时存在超时卸货等原因引起的信访投诉,京口区相关街道、相关部门均赴现场调处,并予以反馈。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要求京口区大润发对装卸区DC收货平台降噪房大门下侧使用软档进行临时接补。超市相关负责人承诺联系设备厂家尽快前来维修,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立即到位,待疫情解封后立即修复到位,在6月中旬完成整改。
二、京口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责令超市制定装卸货作业制度,进一步规范作业时间,加强员工管理,汽车进出禁止鸣笛,装卸期间汽车一律熄火等待。装卸货过程中工人规范作业,做好减震降噪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京口区政府要求健康路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进行长效管理。

109

X2JS202204250016

镇江市井口区北固山江月楼、金山湖一带,多家餐饮会所违规排放餐饮废水。

镇江市
京口区

2022年4月26日,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政府分别组织住建、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并会同镇江市住建局给排水管理处对辖区内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一、关于“镇江市京口区北固山江月楼、金山湖一带,多家餐饮会所违规排放餐饮废水”问题。经排查,信访反映的北固山江月楼、金山湖一带涉及的餐饮饭店为京口区江月楼、听江楼,以及润州区沿金山湖的6家餐饮单位。
(1)现场检查京口区江月楼饭店,该单位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2021字1404号),污水接入管网后进入征润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检查未发现污水漫溢至金山湖,未发现污水直排金山湖,未发现餐饮污水直排外环境,未发现污水雨水混接的情况,雨水井打开后水质清澈,无残留餐厨垃圾。
(2)京口区听江楼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L2018字第0937号),污水接入管网后进入征润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单位管理存在缺失,权属方、合作方均未能提供下水管网设计图,由于现场污水水位较高,难以肉眼判断实际污水走向情况。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此处进行重新测绘,测绘完毕后由四牌楼街道办和镇江市住建局给排水管理处到现场结合图纸进行判断。
(3)润州区金山湖畔的6家餐饮单位,分别为龙景国品酒店、悦江春酒店、一泉金山湖畔酒店、龙景禧宴酒店、金山壹号酒店和一泉宾馆国宾馆迎宾馆。上述单位的污水井和雨水井进行检查,所有餐饮单位的污水都接入环湖路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征润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发现有餐饮业主私自将饭店污水排入金山湖内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京口区四牌楼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市住建局对听江楼餐饮单位可能存在的雨污混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此处进行重新测绘,计划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京口区四牌楼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在金山湖附近进行巡查,发现线索第一时间协调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三、京口区、润州区政府要求属地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进行长效管理。

110

D2JS202204250019

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高桥村,江苏凤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靠近九曲河,河边设有3台洗沙机、2台轧石机,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6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丹北镇政府、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实为丹阳市华中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洗沙项目)和江苏嘉德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水泥块粉碎加工项目),两个企业均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河边设有3台洗沙机、2台轧石机,无环保手续”问题。现场场地上建有1套洗砂机、1台轧石机;另有2套洗砂机进场未安装,1套轧石机已拆除,上述设备属于丹阳市华中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苏嘉德建材有限公司,且企业均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因检查当日为阴雨天气,且丹阳市华中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苏嘉德建材有限公司均未生产,现场无粉尘扬散,但是场地上有明显积尘。

属实

一、丹阳市丹北镇政府对丹阳市华中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苏嘉德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取缔,清除生产设备及剩余物料。
二、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丹北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落地生根。

111

D2JS202204250016

镇江市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违规扩建,擅自新增一条窑厂生产线,并对原有设备擅自更换扩大。

镇江市
丹阳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6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丹北镇政府、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实为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自保温建材生产线(年产1.2亿块标砖)环评报告书于2011年10月17日通过环评审批,变更报告于2015年5月19日备案,2015年8月28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于2019年12月3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21年12月停产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目前窑体已基本建设完成,准备进行设备安装。粉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烧结废气经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一、关于“无环评审批手续违规扩建”问题。经查,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正在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未发现无环评手续违规扩建的现象。
二、关于“擅自新增一条窑厂生产线”问题。经查,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中载明该公司窑体为2条135米焙烧窑和2条90米的干燥窑。因为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该公司对窑体的位置和布局进行了调整,2015年5月编制了项目变更补充报告,其中载明窑体为2条120米隧道窑,和1个干燥窑(20条64米长1.1米宽烘干线),同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查阅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8月向丹阳市经济发展局登记的变更备案信息,该公司此次技改内容为两部分:一是技改一套国产自动化码坯机,取代原有的人工码坯;二是改变原来1.1米宽的小烘干道,建成与焙烧窑匹配的3.6米宽的烘干道。目前,该公司新建了一套自动化码坯机;2条焙烧隧道窑均为120米长、3.6米宽,与验收材料一致;干燥窑由原先的20条1.1米宽、64米长的烘干线改建为3条3.6米宽90米长的烘干线和1条3.6米宽120米长的烘干线。现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窑体已基本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尚未安装。目前,该公司已联系第三方公司进行变动分析报告的编制,待编制完成后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
三、关于“对原有设备擅自更换扩大”。经查,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窑体已基本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尚未安装,无法确定该公司是否对原有设备进行了更换扩大。

部分属实

一、丹阳市丹北镇政府对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该公司建设项目的变更情况。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丹阳市中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112

D2JS202204250008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镇金苇路,华记龙虾,在无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经营,排烟管道设在店外,直排油烟,无油烟净化设施。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扬中市

大气

2022年4月26日,扬中市政府成立由扬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整改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在无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经营”问题。扬中市华记龙虾馆位于三茅街道金苇路人和居小区内。经查询相关档案,2007年12月14日,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人和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建设项目名称为商住楼,建筑面积21812.65平方米。经现场踏勘发现,扬中市华记龙虾馆所用经营房屋为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一楼,且与居住层相邻。
二、关于“直排油烟,无油烟净化设施”问题。经现场踏勘发现,扬中市华记龙虾馆设有两套油烟净化设施,该店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不存在直排油烟的行为。该店于2022年4月26日已加装两套除异味设备。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7日,整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联合对扬中市华记龙虾馆负责人下发告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该店负责人表示配合整改工作,已经在寻找新的经营场所依法重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并申请给予整改期限用于新店装修、办理相关证照。
二、2022年4月27日,扬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扬中市华记龙虾馆在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进行了受理立案,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3

D2JS202204250103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大美食家餐饮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25日-26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黄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家食美大餐饮部现场检查,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餐饮部厨房正在炒菜,油烟净化装置和引风机均正在运行,该单位提供了油烟净化装置的认证检测报告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厨房南墙开有一扇通往小区的门,位于27幢主楼一单元和二单元的单元门之间,检查时门处于打开状态,27幢单元门附近有一定油烟味。4月25日晚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餐饮部废气排放口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油烟排放浓度为0.29mg/m3,未超过排放限值2.0mg/m3。

部分属实

一、黄桥镇督促该餐饮部营业时必须关闭厨房南侧门窗,并对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理维护,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油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该餐饮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黄桥镇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114

D2JS20220425009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0004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有资质单位对牛哥炸串开展油烟现场监测及低频噪音检测。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26日由兴化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昭阳街道办事处、兴化市城市管理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要求有资质单位对牛哥炸串开展油烟现场监测及低频噪音检测”问题。
2022年4月13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吃店排放的油烟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532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2.0mg/m3标准。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具有油烟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1012050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对低频噪音作出规定,也没有关于低频噪音及其测量方法的国家标准,没有具备低频噪音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4月12日晚、13日晚,兴化生态环境局与相关人员多次对接交流,对其住所房间噪声开展监测,相关人员未同意在其房间开展监测,监测未能开展。4月24日、25日、26日,兴化生态环境局会同昭阳街道相关社区多次与相关人员对接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其配合开展室内噪声监测,同时提供了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中科泰检测(江苏)有限公司三家有资质环境噪声监测单位供其选择开展室内监测,但相关人员拒绝接受不予配合,无法开展室内噪声监测,难以掌握其噪声影响程度。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小吃店在经营时必须同时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且做到定期清洗;昭阳街道要求该店合理安排经营时间,避免噪音扰民;责成昭阳街道继续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配合进行噪音检测;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小吃店开展声源和厂界噪声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工作。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政府昭阳街道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对该店面的环境监管。昭阳街道负责加强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115

D2JS202204250080

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陆家村双龙组10号,阜溧高速交通噪音、汽车尾气扰民,高速已安装隔音屏,但高度、长度不够。高速沿线建设长江水管道,高速旁三排树木及地面绿化被移除,目前工程已完工,但绿化仍未恢复。

高港区

噪音,大气

4月26日,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会同白马镇相关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陆家村双龙组10号,阜溧高速交通噪音、汽车尾气扰民,高速已安装隔音屏,但高度、长度不够”问题。经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现场核实,该路段已安装隔音屏,白马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高速路段敏感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55.8分贝,未超过高速公路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现场已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对接,了解其诉求,向其解释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政策,已取得相关人员的理解。
二、关于“高速沿线建设长江水管道,高速旁三排树木及地面绿化被移除,目前工程已完工,但绿化仍未恢复”问题。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现场核实,因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施工的需要,阜溧高速沿线施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被迁移。经调查,高速沿线的绿化为市交投投资建设的。兴化管网施工前,兴化项目指挥部与市交投对接协商,约定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对市交投给予补偿,施工后,由市交投负责恢复绿化。目前,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管网施工已结束,施工单位正对项目用地进行复垦,部分复垦完成的地块已移交属地村居,由于高速沿线白马段复垦工作还未完成,土地还未移交,绿化尚未恢复。

属实

一、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主动对接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进一步推动该信访问题处理工作。
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继续跟踪督促,尽快恢复高速沿线的绿化,兴化项目指挥部将于“五一”节后与市交投对接土地移交和绿化恢复等事宜。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白马镇为责任单位,加强对阜溧高速公路白马段的日常巡查,并同步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加强沟通解释,配合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116

D2JS202204250068

泰州市兴化市安丰镇工业园区中区,迎湖纤维有限公司,属于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占地100亩。企业开展环评过程中,相关部门虚报企业能耗5000吨标准煤/年以下。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在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属于禁止建设项目。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书记专题会办,4月26日-28日,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企业开展环评过程中,相关部门虚报企业能耗5000吨标准煤/年以下”问题。经查,目前江苏迎湖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处于项目前期阶段。查阅该公司2021年11月份编制的年产20万吨功能性复合型特种纤维可行性报告书,该项目用电能耗为4620万度,折算成标准煤约为5682.6吨/年。该公司目前正在编制节能评估材料,未报送审批。目前该公司拟建项目未取得立项备案手续,未进行到环评报送审批阶段。暂未发现相关部门虚报企业能耗5000吨标准煤/年以下的情况。
二、关于“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在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属于禁止建设项目”问题。经查,目前该公司未向相关部门报批功能性复合型特种纤维项目材料。目前无法判断该公司拟建项目是否为两高项目,是否在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属于禁止建设项目。需进一步核实。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相关审批部门将对江苏迎湖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报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把项目准入关。
二、建立管理机制。兴化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审批要严格把关,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安丰镇人民政府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预防项目未批先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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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50007

泰州市姜堰区马厂路五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阳路中裕软管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堆放大量危废下脚料,废气、废水超标排放,厂区周围散发刺鼻异味,影响周边居民。

姜堰区

大气,水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姜堰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五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阳路中裕软管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堆放大量危废下脚料”问题。经核查,力行消防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存放在危废仓库内,委托常州鑫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胶管)存放在厂区一般固废仓库内,委托苏州市海润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中裕软管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存放在危废仓库内,委托常州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聚氨酯管边角料)委托华南绿源(江苏)工业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4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中裕软管厂区空地上露天堆放有聚氨酯管边角料。
二、关于“废气超标排放,厂区周围散发刺鼻异味,影响周边居民”问题。经核查,两家企业周边无居民。2022年4月25日-27日现场检查时,2家企业均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达标。但2家企业厂区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味,检查发现力行消防开炼机、部分硫化线未按规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关于“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经现场核实,2家企业均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部分循环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州金姜水务有限公司(原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2家企业污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责成姜堰经济开发区督促2家企业针对废气、固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固废规范贮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由于疫情原因,中裕软管产生的聚氨酯管边角料无法委外处理,暂时堆放在厂区空地。4月29日,中裕软管已委托华南绿源(江苏)工业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的聚氨酯管边角料进行处置,目前露天堆放的聚氨酯管边角料已全部处置完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力行消防涉VOCs工序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案立﹝2022﹞6-106号),拟处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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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50003

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三园村姜堰市城郊电镀厂,两家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危废未按规定处置,影响周边居民。

姜堰区

水,大气,土壤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两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经核查,两家公司均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泰州金姜水务有限公司(原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4月26日、27日现场检查时,两家公司均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太平洋精锻废水排放口积水池、城郊电镀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但前期城郊电镀出现废水超标现象。
二、关于“两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问题。4月26日、27日现场检查时,两家公司均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太平洋精锻磷皂化生产线配套的酸雾吸收塔循环水箱喷淋液呈酸性;城郊电镀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不高,厂区有异味。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两家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三、关于“两家企业危废未按规定处置”问题。经核查,太平洋精锻危废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废乳化液、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物、废包装桶,分别委托江苏钦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得利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金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城郊电镀危废主要为:含锌污泥、含镍污泥、酸洗污泥、锌灰、废包装袋、废滤芯、废滤布、废活性炭,分别委托高邮市环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惠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置。两家企业危险废物均贮存在危废仓库内,按规范设置有标识、台账。查阅两家公司相关台账及转移联单,未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
四、关于“影响周边居民”问题。经核查,城郊电镀周边无居民;太平洋精锻西侧为美好家园小区,产生的废气可能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太平洋精锻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立案调查(泰环案立﹝2022﹞6-105号),拟处罚款100000元。
二、责成姜堰经济开发区督促城郊电镀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并督促太平洋精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两家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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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50004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中天二村,东西两侧各有一家大型养鸡场,臭气扰民,雨天黑臭污水外流。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关于“姜堰区罗塘街道中天二村,东西两侧各有一家大型养鸡场,臭气扰民,雨天黑臭污水外流”问题。
经核查,中天二村东北侧有2家蛋鸡养殖场,分别是江苏盛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泰州市田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其中江苏盛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天二村围墙最近距离约880米;泰州市田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与中天二村围墙最近距离约1200米。中天二村西侧无养殖场。
江苏盛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每栋鸡舍配套有一套斜式输粪带,鸡粪日产日清,由江苏惠农本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厂区东南角有一个畜禽粪便处理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高温智能发酵罐2个,配套建设有水喷淋和除臭设备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厂区南侧有三处雨水排口,雨水排入新河。4月26日现场检查时,当日晴,未发现雨水排口有水入河现象。4月27日现场检查时,风向为东北风,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公司厂界西侧(南)5米、厂界西侧5米、厂界西侧(北)5米分别采集废气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气浓度均达标。现场检查时,2个高温智能发酵罐均未生产,场地上有部分杏鲍菇培养基散落(约3吨),现场有异味,且下雨天存在物料入南侧新河风险。
泰州市田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每栋鸡舍配套有一套斜式输粪带,鸡粪日产日清,由海安普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专人清运;厂区北侧有一处雨水排口,雨水排入农田排水沟。4月26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有异味;该公司围墙外雨水排口处有积水,但现场未见水排放。4月27日现场检查时,风向为东北风,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公司厂界西侧(南)5米、厂界西侧5米、厂界西侧(北)5米分别采集废气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气浓度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责成罗塘街道督促泰州市田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封堵周边农田排水沟接入厂区内雨水管网的入口、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接入银穆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二、责成罗塘街道督促江苏盛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8日前清理场地上散落的杏鲍菇培养基,减轻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月31日前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接入银穆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杜绝雨天物料入河现象。
三、责成罗塘街道督促2家养殖公司全面整改,于2022年8月3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对鸡舍加装喷淋等设施,减轻养殖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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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50002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菁茂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油处理不达标,偷排附近河道。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关于“菁茂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油处理不达标,偷排附近河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2022年1月2日,菁茂科技因火灾停产至今,无生产废水、废油产生。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仅有工人在仓库内进行手工包装作业。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停产前产生的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经查阅台账,2022年4月21日该公司转移废矿物油2.297吨,废乳化液0.489吨至泰州市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危废仓库内无危废贮存。
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废油处理超标及偷排入河现象。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到位。

部分属实

责成经济开发区督促菁茂科技7月31日前对厂区管网实施改造,确保雨污分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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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50

宿迁市沭阳县湖东镇湖潼路北侧,中远生物颗粒制品厂、江苏晟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夜间22点至次日早9点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高墟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沭阳县圣佳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中远生物颗粒制品厂)厂房紧锁,厂房内仅存放生产设备,调阅该企业用电记录显示,该社自2022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负责人在外地,电话联系该社负责人,表示该社主要为季节性处理水稻农作物秸秆,当前无生产原料,未生产。
2.现场检查江苏晟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无原料未生产,机制炭生产线烘干工序配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静电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粉碎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窗户未完全密闭,车间地面有积尘。

部分属实

1. 沭阳县将加强对沭阳县圣佳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检查,督促其复产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整修维护,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 江苏晟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已维修密闭生产车间,清理地面积尘。沭阳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加强停产期间厂区环境维护,待复产后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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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42

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厂南村振兴家园小区南侧10米的无名炼铁厂,晚间23点后烟囱冒黑烟,粉尘污染严重,机器噪音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马厂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为沭阳县九龙铸造厂,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健身器材及配件、农业机械加工项目(于2002年9月12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原沭阳环保局审批)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厂北侧距离约10米为振兴家园小区,南侧为厂房,西侧为街道,东侧为农田。经调查,今年1月份前该厂生产消失模时需要使用生物油锅炉(燃料为生物油),有时会产生黑烟,检查时消失模生产线及生物油锅炉已经停用,均正在拆除。
2.检查时发现该厂北侧车间未密闭,南侧车间存在窗户破损现象,地面积尘较多,北侧车间东侧有消失模成型机6台,模具已拆除。因外购消失模成本更低,该厂负责人表示现已全部外购,不自行生产消失模。
3.经走访了解,反映该厂前期生产时有噪音。

基本属实

1. 针对该厂未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该厂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不得生产。
2. 该厂已清理地面积尘,正在组织对北侧车间进行密闭,对南侧车间破损窗户进行维修,预计5月15日完成;模成型机正在组织自行拆除,预计5月7日完成。
3. 属地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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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24

宿迁市沭阳县北丁集乡,江苏中邦木业有限公司,储存甲醛且无资质生产胶水,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2021年压机、锅炉、制胶机升级改造,未经环保审批。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2022年4月26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县污防指办、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耿圩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工段涉及使用脲醛胶,企业制胶工段自建反应釜2套、甲醛罐1个、胶水罐2个。查阅2016年企业“两违”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包含该制胶内容,设备、规模符合自查报告要求。
2.检查发现该企业西侧热压车间窗户未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配套安装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检查时设施正常运行,收集效果差,车间内气味明显;车间外地面有明显积尘,为车间堆放木质纤维粉未密闭外泄造成;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料(型号为DZW34-1.6/0.8-SCIII),废气经炉内脱硝药剂后经过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后送至干燥风机经干燥分离器,再经GLM-1200高效除尘脱硫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发现卸灰口未密闭,存在炉灰外泄现象;板材原料破碎工序四周未密闭,无降尘措施。
3.该企业于2021年对压机、锅炉、制胶机进行升级改造,对旧设备进行升级置换。沭阳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企业组织专家对设备升级改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进行科学分析论证。

部分属实

1. 针对企业对热压车间窗户未密闭、刺激性气味外溢,破碎车间四周未密闭、未采取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整改。
2. 针对热压车间窗户未密闭问题,企业已现场整改到位;卸灰口现场已密闭,要求加强日常洒水清扫。破碎车间四周未密闭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5月20前整改完成。锅炉
3. 针对设备升级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该企业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预计5月30日完成,沭阳县将组织复核论证意见结果并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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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14

宿迁市沭阳县七雄街道工业区,沭阳东浩机械有限公司、沭阳天伦电机厂,中频炉冒黑烟,粉尘污染严重,无环保验收手续,已投产3、4年。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七雄街道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检查时天伦电机厂熔化工序未生产,中频炉非淘汰落后设备;东浩机械未生产、熔炼工序中频炉已拆除;中频炉周边环境无黑烟痕迹。
2.现场检查时天伦电机厂制芯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安装有袋式除尘设施,提供的2021年7月份自行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等检测结果达标。现场处理效果差,设备周边有少量积尘现象,未能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东浩机械未生产,翻砂车间地面积尘严重。
3.天伦电机厂2021年7月已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已提供验收报告;东浩机械未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

部分属实

(一)沭阳县天伦电机厂:
1. 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建立运行台账,如实记录运行情况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整改。
2. 该公司已组织对制芯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提高收集效率,预计5月15日完成,整改完成后拟组织第三方进行检测。
(二)沭阳县东浩机械有限公司因无手续,已自行停产,并4月28日已完成“两断三清”。
属地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巡查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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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06

宿迁市沭阳县贤官镇,1、245省道西侧400米,智宏木屑颗粒厂,环保手续造假,占用基本农田建厂,除尘设备不运行,扬尘污染;2、245省道东侧,银亿生物能源公司,生产木屑颗粒,环评验收造假,除尘设备不运行,南厂区粉碎木屑车间未安装除尘设施,扬尘污染; 3、庙贤路西侧300米,明阳木屑颗粒厂,除尘设备不运行,扬尘污染; 4、万刘村党群服务中心西侧100米的无名工厂,生产木屑颗粒,扬尘污染; 5、沙河寺村沙河寺路北侧,道驰木业制品厂西侧的无名木屑颗粒厂,无证经营; 6、贤北村贤北路,铭泽机械厂东侧的木屑颗粒厂,扬尘污染,无环保设施; 7、 万匹乡红万桑路康居新城南侧100米的两家木屑颗粒厂,扬尘污染、无环保手续。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贤官镇对8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智宏木屑颗粒厂:经查,2019年5月该厂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生物质颗粒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19日获准原沭阳县环保局批复(沭环审〔2019〕131号),于花乡沭阳网站公示,2020年4月通过了项目竣工“三同时”自主验收,2020年4月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企业环评中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图,属工业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建厂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设施,现场开启设施可以正常运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木屑堆放厂房、粉碎车间厂房、制粒厂房均存在破损,旋风除尘器下端木屑输送带存在部分未密闭输送粉尘,存在粉尘外溢现象。
2.银亿生物能源公司:该企业委托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获准批复,2021年6月已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企业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设施,现场开启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现场提供了布袋更换记录;该企业南厂区破碎、粉碎车间已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设施,但粉尘收集管道存在破损,存在粉尘外溢现象;该企业木屑堆存车间有5个排气扇,车间内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外环境,厂房顶上排气扇周围,积尘较多。
3.明阳木屑颗粒厂: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制粒工序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设施,目前已自行断电;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堆放原料厂房未密闭,厂房墙体破损较多,厂房东侧存在外溢粉尘。
4.群众反映的是创能木业制品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破损,未完全密闭,厂房周边存在外溢粉尘。
5.群众反映的是富潮木制品厂: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企业无相关环保手续。
6.群众反映是扬威木业制品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发现厂房及周边存在粉尘外溢问题,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7.经查两家企业分别为沭阳县涛盛木制品厂、沭阳县万匹乡浩联木屑颗粒厂,现场检查时企业均未生产,均无相关环保手续。

部分属实

1. 针对沭阳智宏木屑颗粒厂、沭阳银亿木业制品厂、沭阳县名阳木屑颗粒加工厂存在的粉尘外溢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整改;现场已要求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控设备,预计5月30日完成。
2. 针对沭阳县创能木业制品厂、沭阳县富潮木制品厂、沭阳县贤官镇扬威木业制品厂、沭阳县涛盛木制品厂、沭阳县万匹乡浩联木屑颗粒厂存在的环保手续不全、无环保手续情况,属地正在组织五家企业拆除设备,预计5月10日拆除完毕。
3. 属地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巡查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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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50011

1、宿迁市沭阳县高墟镇木墩村集中居住区小康桥向北约500米的小路西边第二家工厂(有木屑的企业,老板姓周),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2、沭阳县西圩乡文昌路北侧,江苏贸源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3、沭阳县龙庙镇朱庄村小学幼儿园南侧约50米的一条路向西约700米,路边幸福老年公寓向南约100米的一处厂院子(蓝色大门朝北),院内的2家作坊(一家蓝色厂房,一家黑色厂房),粉尘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6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高墟镇、西圩乡、龙庙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高墟镇木墩村集中居住区小康桥向北约500米的小路西侧,为沭阳穆洲木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无木粉加工等生产设备,从事木粉打包销售,有一台液压打包机和一台筛分机存放在厂房外南侧,厂房密闭、已断电,厂房内地面有粉尘;核查厂外四周地面和农作物,未发现有粉尘泄漏情况。
2.位于西圩乡原江苏贸源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沭阳穆洲木制品有限公司(与高墟镇为同一家企业)厂区,核查时未生产、已断电,厂房内仅存放木粉,地面有积尘;查看厂外四周地面,未发现有粉尘泄漏情况。
3.群众反映的2家作坊分别为沭阳县光旺木制品有限公司和周某木粉分装点。现场检查沭阳县光旺木制品有限公司时,该企业未生产,厂房内存放有木粉,2022年2月安装6台磨粉机和3台筛分机,2022年3月份开始试机生产,4月2日已自行断电。经核查厂房四周地面,未发现有粉尘泄漏情况。现场检查周某木粉分装点时,该分装点自2022年2月份开始分装,无加工设备,检查时未作业。该分装点因违法用地已被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厂房系违章建筑,检查时厂房正在拆除。

部分属实

1. 沭阳穆洲木制品有限公司已对两个厂区地面积尘进行清理,对厂房内进行喷水抑尘,并安排专人做好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
2. 沭阳生态环境局已责成沭阳县光旺木制品有限公司开展自主验收并申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排污。
3. 沭阳县正在组织对周道木粉分装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预计5月20日完成。
4. 属地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巡查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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