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06 08:00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S202203260044

南京市鼓楼区宝塔桥街道南堡新寓,南侧靠近铁路约5、6百平空地,被垃圾回收站占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临时用防尘网覆盖,装载机噪音扰民。曾向街道反映该问题,但一直未彻底解决。

南京市鼓楼区

噪音

3月27日上午,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交办,明确由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主办,鼓楼区城管局、鼓楼区宝塔桥街道、鼓楼生态环境局协办。

1、经现场核查,南堡新寓南侧靠近铁路约5、6百平空地,占用铁路旁空置地块的住户将空地(02-27地块)提供给废品回收站使用,面积约500平方米,废品回收站属于无证经营,回收站垃圾并未覆盖。该废品回收站有一台装载机,用于运送大件废品作业,作业时会产生噪声。

2、为了防范风险隐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3月15日鼓楼区滨江管委会下发了《下关滨江商务区风险隐患排查大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工地及责任场所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并同时进行了环境专项整治。根据整治要求,对待开发使用的规划用地02-30地块内堆放施工材料和杂物的场地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而非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回收站02-27地块。同时经宝塔桥街道核实,前期共收到2起反映南堡新寓小区出新工程白天施工噪声投诉,街道已协调要求施工单位落实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部分属实

3月27日晚,主协办单位对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连夜进行处理和整改:

1、立即取缔铁路地块(02-27地块)上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站,装载机撤场,清运垃圾;

2、将02-30地块堆放施工材料的场地按规范要求完善覆盖;

3、对清空的场地加强管理,采取抑尘措施,设立围挡、道闸,防止无关车辆进入偷倒垃圾。上述整改工作已于3月31日全部完成。

2

D2JS202203260041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B座12楼,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切断水源,造成严重影响。

南京市鼓楼区

其他

1、3月27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水务局立即与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对接。经调查,公司本部郑和中路114号、新生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上元门经营部通过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大胜关、兴隆洲水上加油站、684经营部、684油库由企业自己供水,目前供水均正常;同时安排南京水务集团对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及下属市政自来水供水点位进行检查核实,均正常供水。

2、3月28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对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调查,并现场核实上元门经营部等点位供水情况,未发现断水情况。

3、3月28日下午,南京市水务局会同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南京水务集团到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部现场进行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6个点位均正常供水。

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对其本部及所属6个点位用水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不存在切断水源的情况说明;南京水务集团对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市政自来水供水点位及周边区域供水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均正常供水,并出具供水情况说明。

不属实

下一步,南京市水务局将进一步举一反三,协同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南京水务集团,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继续为企业和居民做好供水服务。

3

D2JS202203260024

南京市江北新区南浦路一号桥(饮水河桥)水体时而黑臭,表面泛有油花。投诉人要求检查是否设有偷排口。

南京市江北新区

1、接到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前,江北新区已经收到相关情况报告。3月26日9时,引水河管养单位日常巡河过程中发现河道上游上城路桥断面至南浦路一号桥断面出现间断性油污,并向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报告,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立即会同属地沿江街道办事处、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上城路桥断面附近区域处于围挡封闭状态,长沙年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实施引水河综合整治工程—管道修复工程,北岸弃流井排口有油污流出,沿北岸可见散状、间断分布的浮油,覆盖约长150米宽1米范围。对浮油区域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因子超标,pH、总磷、氨氮、六价铬等监测因子均达标(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现场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紧急调拨围油栏及吸油毡等物资对河面油污实施应急处置,安排吸污车对上城路弃流井内存油进行抽吸,后续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2、3月27日收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后,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南浦路一号桥点位查看,该处河面还有零星浮油,投诉人反映的“表面泛有油花”情况属实。

3、针对投诉人要求检查是否设有偷排口,经查,引水河沿岸有若干弃流井排口,无工业污水排口,未见偷排口。但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在上城路施工区域发现一弃流井内存有油污,经公安部门进一步查明,系长沙年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调排作业导致油污进入上述弃流井,该井因3月25日强降雨致使液位超过预警值阀门自动开启,雨水夹带油污最终进入引水河。查阅近半年以来的水质监测情况,相关数据显示引水河水质已消除劣V类,3月27日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南浦路一号桥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但不排除个别情况下水质出现变化。

属实

1、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引水河河面与弃流井内油污的清理,收集的油污与吸油棉已作为危险废物于3月28日送至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长沙年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河道整治完成后,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做好日常巡查检查。
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督促各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职责。

4

D2JS202203260020

南京是玄武区小卫街16号,沿街餐饮饭店未安装处置设施,油烟低空排向附近小区,常年异味、噪音扰民

南京市玄武区

大气、

噪音

3月27日,接到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单后,玄武区政府组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查,小卫街16号共有餐饮饭店7家。
1、关于“沿街餐饮饭店未安装处置设施”问题。7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有完整的维护清洗台账。
2、关于“油烟低空排向附近小区,常年异味”问题。2015年,7家餐饮店在都市山庄小区居民不同意油烟管道高排的情况下,经附近居民签字同意采取低排方式。现有餐饮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仅能降低油烟排放浓度,对异味处置无显著效果。
3、关于“噪音扰民”问题。2022年3月27日检测结果显示,有2家餐饮店噪声超标,鲜货串串噪声超标2dB(A)、三福酒店噪声超标1dB(A)。

部分属实

1、3月29日,孝陵卫街道对涉及的小卫街16号2、3、5、6、7栋共计216户居民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征求餐饮油烟管道高排方案意见。共发放问卷168份,收回165份,其中69户同意、80户反对、16户弃权,油烟管道高排方案未获通过。
2、针对2家餐饮店噪声超标问题,3月27日,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三福酒店、鲜货串串下达了现场执法文书,要求立即整改。三福酒家和鲜货串串油风机分别于3月28日和31日加装了隔音板,采取隔音降噪措施,4月1日经玄武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3、玄武生态环境局要求3家油烟异味较大的餐饮店加装油烟除味设施,其中,巴蜀鱼蛙、水浒烤肉已经安装完毕。要求西来顺面馆尽快安装。

4、由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5

D2JS202203260030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卧龙湖,恒大金碧天下小区附近半边湖水变蓝,大高城附近桥对面设有排污口;大高城小区后的高速公路,大型货车噪音扰民;恒大金碧天下小区内树木乱砍乱伐,毁坏绿化。

南京市溧水区

噪音、

3月27日上午,溧水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永阳街道、区水务局、交运局、城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半边湖水变蓝”问题。经现场调查、监测,湖水水质总体感官良好,当日监测及近年监测数据均符合标准。
2、关于“大高层附近桥对面设有排污口”问题。排查发现,因恒大金碧天下小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年限较长,部分管网破损,造成临近楼层生活污水渗漏进入雨水管网外流。恒大金碧天下小区范围内共发现11处出水口。其中8处为雨水排口(3处有水流出:1个地表水Ⅴ类、2个劣Ⅴ类,3个无水流出,2个少量水迹);3处其他类排口(2个有水流出:1个地表水Ⅴ类、1个II类,1个少量水迹)。针对恒大金碧天下小区出现沿湖部分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2021年12月20日,溧水区永阳街道牵头召开问题管网整改现场推进会,由街道委托南京市测绘院对部分问题管网测绘排查,按照排查一块整改一块的方案进行管道修复,已完成小区F8北侧、F13南侧部分问题管网的整改,剩余问题管网排查、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3、关于“大高层小区后的高速公路大型货车噪声扰民”问题。高速公路靠近小区一侧设置长700米、高3.5米的隔音屏,临近高速的小区住户全部安装中空隔声窗,在高速与小区间设置有50米宽绿化带并栽植树木。开发商制作了《不利因素告知书》《阳光宣言》,在售楼时将高速公路作为不利因素进行了载明和公示。2020年,该小区F4#楼、F5#楼先后有两位住户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改善居住楼层的噪音超标问题以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并支付一定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售房时已将周边交通噪声影响不利环境因素进行告知、房屋已取得竣工备案表并交付使用、已落实相关隔声降噪措施”,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开发商虽已采取隔声措施,但因楼层较高、靠近高速公路、高速车流量较大等原因,交通噪声对居民有一定影响。溧水生态环境局责成开发商、物业公司完成对小区北侧与高速间绿化的补种、养护,共新增植树约150棵、面积约300平方米,并建议居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同时,溧水区人民政府向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报送请示,协调采取合理化降噪措施。
4、关于“小区内树木乱砍乱伐,毁坏绿化”问题。2021年12月底,小区物业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根据部分业主清理病虫害树木要求,于2022年1月初安排绿化单位(南京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对小区别墅区A08栋北侧围墙外自然萌发的杂树进行了砍伐,未发现小区其他地方树木乱砍乱伐及毁坏绿化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排查发现的排口问题,溧水区水务局会同永阳街道立即采取截流入管等应急措施,并加大巡查、监测力度,防止污水入湖,计划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同时,由溧水区永阳街道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剩余问题管网测绘排查、整改。
2、 针对高速公路交通噪声问题,溧水区永阳街道在小区北面与高速公路间空地栽植树木,做好日常养护,4月10日完成。 3、溧水区永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溧永阳综法〔2022〕001348号),责令其2022年4月1日前对砍伐现场进行绿化补栽,目前已完成。同时,根据南京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估价表评估,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9838.92元(溧永阳综法〔2022〕010011号)。

6

D2JS202203260021

南京市鼓楼区渊声巷11号1单元前的门面房,计划从事餐饮,油烟管道和烟囱距离居民家中仅数米,将会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

大气

3月27日,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水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鼓楼区渊声巷11号1单元前的门面房店招名为“陈记早点”,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鼓楼区典爱小吃店”,原经营非油烟水煮小吃,现改经营早点,目前正在装修,未营业。店面后场平房顶新安装一台油烟净化设备,排口朝向北侧临街路面,管道和设备距离南侧居民楼二楼窗户较近。

属实

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与店主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店家对楼顶油烟净化设备和管道进行拆除,油烟管道改向,油烟净化器改安装在店内,目前已整改完成。

7

D2JS202203260007

南京市江宁高新区福英路,计划建设占地16亩、日处理量800吨/日的垃圾中转站,距离周边大学、小区较近,异味、噪音将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项目未在建设地址附近公示,未征求周边群众意见。曾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江宁区

其他

污染

一、项目情况 1.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信访件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为“江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站”,目前仍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尚未编制环评,尚未启动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格致路以东、福英路以北。作为区域民生公配项目,设计转运规模为800吨/天(对照《GBT 50337-201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该垃圾中转站属大型二类生活垃圾中转站),服务江宁高新区核心区76平方公里。用地规模约为1.07公顷,总建筑面积9154.22m²。其中,地上面积4859.23m²,主要为卸料大厅和除臭设备区;地下面积4294.99m²,主要为转运大厅和压缩设备区。
2.项目开展情况:2020年1月份,江宁高新区管委会会同江宁区城市管理局、江宁区环卫集团启动该项目筹建工作。根据《江宁区环卫专项规划(2018-2035年)》及《江宁区教育功能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拟建设位置规划用地性质为U22环卫设施用地。2020年9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2020年11月14日获得项目可研批复(江宁高新管字﹝2020﹞277号),2021年8月14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10月25日-11月3日完成项目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诉求。当前,正在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3月27日接到信访事项后,江宁高新区立即会同规划资源、城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合规性进行梳理核实。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
1、关于“距离周边大学、小区较近”问题。根据《GBT50337-2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该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需大于20米。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该转运站用地边界与南侧万科四季光年小区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为615米;与西南侧中国药科大学用地边界最近距离约为40米,转运站主体建筑与药科大学宿舍楼最近距离约为280米。建筑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2、关于“异味、噪音将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根据《江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宁咨司公共﹝2020﹞编34号),关于项目运营期异味、噪声等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如下:(1)异味产生环节为卸料大厅、压缩设备区及设备机扫清洗区,异味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硫醇和有机胺等。项目拟采用离子氧送风净化工艺+植物液雾化喷淋处理,末端收集臭气采用化学洗涤+植物液洗涤。(2)噪音产生环节为机械装卸、设备压缩和风机。为有效隔离噪声,本项目为半地下设计,主要作业压缩设备位于地下。同时,项目设计采用减震、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
3、关于“该项目未在建设地址附近公示,未征求周边群众意见”问题。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批前公示规定,2021年10月25日-11月3日,江宁高新区配合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江宁分局分别在南京日报A7版面(通知公告栏目)和拟建项目现场周边进行项目批前公示,现场公示地点为格致路与福英路交叉口、中医药大学。公示期间均未接到反馈诉求。
4、关于“曾多次反映无果”举报内容核实情况。2022年3月4日以来,江宁高新区陆续接到12345政务热线、和谐信访等平台投诉工单。江宁高新区均予以回应,耐心解释答疑。同时,江宁高新区分别于3月7日下午、3月11日下午在江宁体育馆与群众代表见面座谈交流,对群众代表提出的质疑、担心进行正面解答,耐心沟通。

部分属实

下一步,江宁区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保证合法合规推动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1、督促江宁高新区积极落实建设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办事,讲明相关政策,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
2、 督促江宁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转运站设计方案,正式开工前,依法开展稳评、环评等相关手续。
3、督促江宁区城管局全程给予技术指导,协助园区编制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召开垃圾转运站建筑方案专家咨询会。

8

D2JS202203260003

徐霞客镇存在“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东宏村巷门头,S38高速连接线交通噪音、尾气污染严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江阴市环保局现场检测显示pm2.5、二氧化碳、噪音超标。附近工厂噪音、夜间照明扰民”问题。

无锡市江阴市

噪音、

大气

3月27日,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会同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执法分局到现场调查。
1、经现场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群众实际反映的是道路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扰民问题。巷门头村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噪声较大,未闻到明显异味。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开展噪声、臭气及其它大气检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东宏村巷门头37号(Z1)、12号(Z2)北侧区域(临近高速公路一侧)噪声(单位dB(A))超标,北墙外两测点Z1、Z2昼间噪声分别为69.0、70.8;夜间噪声分别为68.5、69.7;巷门头5号南侧(Z3)夜间噪声分别为60.3,超过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臭气监测结果显示:巷门头37号(G1)和12号(G2)北侧,连续监测三次结果分别为16、12、14和15、11、13。根据2022年3月28日PM2.5等空气指标监测结果显示,PM2.5小时平均浓度为29.95μg/m³,PM10小时平均浓度为47.7μg/m³,CO小时平均浓度为1.14mg/m³,SO2小时平均浓度为9.6μg /m³,N02小时平均浓度为36.7μg/m³,O3小时平均浓度为114μg /m³,达到了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级浓度限值。由于沿江高速公路计划拓宽,该路段尚未安装隔声屛。
2、巷门头自然村周边较近的有4家企业,其中江阴市兴达染整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主要从事机械生产、钢管仓储经营等,无明显异味来源。江阴市德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从事玻璃制品生产,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检查发现存在未验先投问题。从日常夜间巡查和周边群众走访情况看,上述企业夜间均不生产。2022年3月27日夜间,现场调处人员会同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周边企业夜查,检查时上述四家企业均不在生产,无企业噪声和照明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2022年3月江阴市人民政府再次向沪武高速(沿江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商请加快实施该路段隔声屏安装,针对现状制订切实可行的降噪方案并尽快落实。沪武高速公路将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扩建工程建设时将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在该村路段建720米声屏障。同时对环评报告中采取声屏障措施后预计超标的18户敏感目标征得村民同意后采取装隔声窗措施,2022年7月底前完成。
2、江阴生态环境局对江阴市德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5万元。要求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限期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9

D2JS202203260008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奕品建材,目前晚间生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制砖粉尘污染严重;红豆热电厂,2021年下半年开始焚烧布头等垃圾用于发电,异味扰民。

无锡市锡山区

大气、

扬尘

3月27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工作人员对东港镇奕品建材、红豆热电厂开展现场检查。
1、东港镇奕品建材:3月19日至3月25日有过18:00至次日6:00夜间生产情况,负责人表示由于疫情影响,道路运输能力受限,调整了生产时间。该单位原材料码头及附近的粉煤灰堆场物料在生产期间未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要求,部分物料防尘未覆盖,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检查中同时发现了该单位擅自增加生产线的环境违法事实。3月27日、28日、29日夜间检查,该单位均未生产,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监督性监测。
2、红豆热电厂: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子公司无锡红豆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掺烧实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使用废布条、生物质掺烧,也未发现废布条、生物质存放仓库和场地。询问该企业相关人员和负责人,企业承认子公司掺烧过布条、生物质。同时获取了该单位2021年8月16日至26日焚烧布条、生物质改变燃料的台账记录,存在燃料种类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问题。锡山生态环境局现场对该单位的废气、废水排放情况组织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下一步,将继续排查了解,对群众反映的诉求积极化解。

部分属实


1、对无锡奕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线,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5万元,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罚9.65万元。对该单位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86万元。
无锡奕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立行立改,对物料进行覆盖,板材生产线已拆除。
2、对无锡红豆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布条、生物质燃料掺入烟煤中作为燃料,燃料种类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1.6万元。无锡红豆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已停止布条、生物质掺烧。

10

D2JS202203260013


无锡市滨湖区天竹路2号,无锡蠡湖铸业有限公司,常年下午或晚间开始偷排废气,持续至次日早4、5点,散发类似臭鸡蛋味、铁烧焦味。多次反映未彻底解决。

无锡市滨湖区

大气


滨湖生态环境局分别在2022年3月24日、3月27日-30日对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3月27日起,连续三天委托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白天、夜间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有组织监测点12个,其中低浓度颗粒物、臭气浓度、颗粒物、酚类、氨等监测指标结果均达标,在工厂四周布了14个无组织检测点,其中低浓度颗粒物、臭气浓度、颗粒物、酚类、氨、非甲烷总烃等监测指标结果均达标。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危险废物贮存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生产设备未在排污许可证中记录、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的采样口不规范等问题。
蠡湖铸业西北方向2公里左右的东方田园等三个商品房小区于2019年陆续交房,随着入住率提高,小区居民对蠡湖铸业废气扰民信访逐步增多。滨湖生态环境局会同胡埭镇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沟通,在企业及信访投诉小区设立四个日常巡查点,采取常态化巡查方式,积极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信访矛盾。2022年以来共开展现场巡查152次,填写392次现场调查表。少数群众表示部分时段有异味情况。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危险废物未设置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6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22号);针该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未在排污许可证中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23号);针对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不规范的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要求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对熔炼、浇铸车间顶部架空式气楼封闭,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和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已于2021年11月底已完成。2021年12月蠡湖铸业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制定了深度治理细化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
3、将蠡湖铸业废气扰民信访问题列入无锡市政府2022年挂牌督办项目,作为对滨湖区政府高质量考核的指标,督促滨湖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持续开展入户调查,积极妥善化解群众信访矛盾。
4、企业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整改项目组,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团队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加快推进深度治理方案的实施,同时,积极研究企业改造提升、转型转产的可行性,在年底之前,完成根本性治理方案的实施。

11

D2JS202203260017

无锡市江阴市月城镇秦皇村,秦望山产业园垃圾焚烧厂,距离住宅区400米左右,刮西风时刺鼻异味扰民,2022年3月25日18时左右异味严重。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仅与该企业协调沟通,无任何实质性举措。

无锡市江阴市

大气


3月27日,月城镇综合执法局、江阴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光大环保和锦绣江南两家企业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光大环保和锦绣江南厂界下方向臭气浓度分别为13和11,均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为20)。
锦绣江南厂界东南方向300多米有一户居民未拆迁,不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光大环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目标。
1、光大环保: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及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查阅该公司2022年1-5号焚烧炉排气筒自动监控历史数据,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5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标。该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委托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检测,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氯化氢五项污染物均达标。2022年3月11日公司委托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排气筒二噁英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从2021年以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日常检查情况看,未发现该公司厂界存在明显异味及排气筒排放废气超标现象。
2、锦绣江南: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及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查阅该公司焚烧废气排放口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5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标。该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委托江阴秋毫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氨气、臭气浓度、硫化氢、颗粒物检测数据均达标,对汞、镉、砷等各类重金属检测数据均达标。2022年3月3日公司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排气筒二噁英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2022年3月25日18时接到投诉,月城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于当日19:00左右到现场调查,当时为西风,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19:30、19:53、21:00月城镇环保科调处人员又连续3次到现场调查,21:20左右到以上两企业附近巡查,均未发现有异味。

部分属实

1、要求上述两家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同时加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江阴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周边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2

D2JS202203260036

徐霞客镇存在“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东宏村巷门头5号,仪(沿)江高速距离居民房屋仅数米,晚间车辆交通噪音扰民,大雾天散发不明来源刺鼻臭味”扰民问题。

无锡市江阴市

大气

3月27日,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会同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执法分局到现场调查。
经现场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群众实际反映的是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扰民问题,大雾天刺激臭味也是从高速公路方向传来。
现场检查时,巷门头村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噪声较大,未闻到明显异味。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开展噪声、臭气及其它大气检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东宏村巷门头37号(Z1)、12号(Z2)北侧区域(临近高速公路一侧)噪声(单位dB(A))超标,北墙外两测点Z1、Z2昼间噪声分别为69.0、70.8;夜间噪声分别为68.5、69.7;巷门头5号南侧(Z3)夜间噪声分别为60.3,超过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臭气监测结果显示:巷门头37号(G1)和12号(G2)北侧,连续监测三次结果分别为16、12、14和15、11、13。根据2022年3月28日PM2.5等空气指标监测结果显示,PM2.5小时平均浓度为29.95μg/m³,PM10小时平均浓度为47.7μg/m³,CO小时平均浓度为1.14mg/m³,SO2小时平均浓度为9.6μg /m³,N02小时平均浓度为36.7μg/m³,O3小时平均浓度为114μg/m³,达到了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级浓度限值。由于沿江高速公路计划拓宽,该路段尚未安装隔声屛。

部分属实

2022年3月江阴市人民政府再次向沪武高速(沿江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商请加快实施该路段隔声屏安装,针对现状制订切实可行的降噪方案并尽快落实。沪武高速公路将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扩建工程建设时将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在该村路段建720米声屏障。同时对环评报告中采取声屏障措施后预计超标的18户敏感目标征得村民同意后采取装隔声窗措施,2022年7月底前完成。

13

D2JS202203260058

徐州市鼓楼区黄楼街道和信香榭丽小区西南沿街门面饭店,油烟污染严重,非疫情期间营业时间过晚,噪音严重扰民,且孳生蟑螂。

徐州市鼓楼区

大气、

噪音

2022年3月27日上午10时,鼓楼区黄楼街道办事处、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鼓楼生态环境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反映问题:油烟污染严重,非疫情期间营业时间过晚,噪音严重扰民,且孳生蟑螂。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和信香榭丽小区为商住一体综合楼,以上餐饮点源门面房位于1号居民楼楼下(门面房均为两层),该楼层未配备公共烟道;16家餐饮油烟均是通过经营者自行设置的油烟管道净化处理后排放。现场未发现蟑螂等“四害”,但部分餐饮店营业和加工区环境脏乱差,极易滋生信访举报的蟑螂等“四害”。

属实

1.鼓楼生态环境局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对16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
2.鼓楼区卫健委要求餐饮店经营负责人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发放除四害工作记录本,要求各店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进行“搬家式”清理整顿,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3.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鼓楼区豪兑惟小吃店(沈氏龙虾)、鼓楼区半亩园餐饮店(北极轻食)两家餐饮店签订承诺书,停业整顿并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4.目前举报涉及的16家餐饮店已停业,下一步上述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长效巩固整治成果。

14

D2JS202203260057

徐州市鼓楼区地铁一号线徐州火车站站点,地面施工拆除后,现场大量垃圾一直未清理,孳生老鼠蟑螂,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多次向12345反映未彻底解决。

徐州市鼓楼区

土壤

3月27日上午10时,鼓楼区黄楼街道办事处、鼓楼区城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反映问题一:地面施工拆除后,现场大量垃圾一直未清理,孳生老鼠蟑螂,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地铁一号线轨道施工项目火车站站点项目内存在建筑垃圾、裸露地面覆盖不全及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
反映问题二:关于多次向12345反映未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调阅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2021年10月份以来,有4份工单涉及鼓楼区地铁一号线徐州火车站站点附近存在垃圾问题,该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属实

1.黄楼街道办事处联合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一时间对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现场环境进行消杀,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制定降尘措施,长效落实抑尘工作。同时,黄楼街道办事处向周边居民和企业下发了《关于治理地铁火车站站工地及周边环境的通知》,安排专人巡查,加强对地铁火车站站工地周边管理与劝导力度,严禁随意投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物或其他杂物。
2.黄楼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和信广场物业及香榭丽小区物业的环卫责任履行情况的督导,引导香榭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合理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积极引导并监督居民严格按照四分类要求投放垃圾。
3.鼓楼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强对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或派驻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违法查处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打造便民舒适,整治优美的环境。
4.鼓楼区纪委对在督察中发现的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启动问责机制,两名同志被诫勉谈话,两名同志被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2人。

15

D2JS202203260027

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凤楼村返乡创业园,徐州方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喷漆异味扰民。

徐州市贾汪区

大气

2022年3月27日,贾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反映问题:徐州方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喷漆异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金属加工项目未经审批,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没有建成,即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属实

1.2022年3月2日,贾汪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2022年3月28日,贾汪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金属加工项目未经环评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

16

D2JS202203260019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中桥工业园,锦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晚间从事石子、混凝土搅拌及水洗砂,挖机碎石噪音扰民,加工、运输石料过程中扬尘严重,厂区环境较差,露天堆放材料,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环评及验收手续造假,相关数据是在机器未运行时检测,商混站相关手续中不含混凝土生产、销售项目。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无果。

徐州市铜山区

噪音、

大气

2022年3月27日、28日,铜山区房村镇政府、铜山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对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反映问题一:晚间从事石子、混凝土搅拌及水洗砂,挖机碎石噪音扰民,加工、运输石料过程中扬尘严重,厂区环境较差,露天堆放材料,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院内水洗砂项目为“散乱污”项目,已于2021年4月由房村镇政府对该项目实施了取缔,并落实了“两断三清”。该公司厂区内环境较差,车间内地面积尘较重,易产生扬尘。
反映问题二:环评及验收手续造假,相关数据是在机器未运行时检测,商混站相关手续中不含混凝土生产、销售项目,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年产20万吨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于2019年2月25日经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1月28日、29日委托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第一次验收在没有取得验收监测报告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29日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造假。混凝土为该公司中间产品,该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混凝土实验室资质,属证照资质不全企业,无销售资质。近三年,共有三次举报线索,但未彻底解决。

属实

1.铜山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70万吨/年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技改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治。
2.铜山区住建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未整改完成前前不得进行混凝土销售。
3.铜山区人民政府已安排房村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驻厂监管,在该公司自主停产整改期间,尽快落实整改,对建筑石料加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清理积尘。

17

D2JS202203260006

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街道,世茂天观小区西侧、南侧均建有货运铁路线路,晚间11、12点及早间4点左右,火车鸣笛噪音严重扰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徐州市云龙区

噪音

2022年3月29日下午16时,云龙生态环境局到世茂天观小区进行实地勘察。世茂天观小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39号,郭庄路南侧。该小区西侧、南侧为铁道线。该地段处于发东线、东到线、京沪三四线、陇海上下行6股线途径地,两侧栅栏网全封闭。接到信访件后,云龙区人民政府立即与徐州市交通局对接联系,研究解决办法。2022年3月30日,云龙区政府函请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徐州机务段,协助做好该小区沿线噪声防治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规范鸣笛进行操作,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属实

云龙区政府已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向小区居民了解火车鸣笛产生的影响,并函请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徐州机务段,协助做好该小区沿线噪声防治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规范鸣笛进行操作,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18

D2JS202203260002

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徐工港口机械,下午5点至晚8点喷漆,粉尘、异味扰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徐州市云龙区

大气

云龙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23日、25日赴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
反映问题一:下午5点至晚8点喷漆,粉尘、异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单位中区(装配车间西侧)建有喷涂车间,约400平方米。找补室废气采用水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该公司找补室在喷漆车间的东侧,东侧距先锋家园小区约150米,南侧距黄山新村小区约240米,西侧距万科尚都会小区约450米,北侧距铜山路约90米;2022年3月2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找补车间没有完全密闭,车间内有喷漆迹象。
反映问题二: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2022年以来,云龙生态环境局共接到反映涉及该公司废气信访投诉10件,其中2月份1件、3月份9件,云龙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分别于3月19日19时、3月25日21时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生产作业,厂区周围无喷漆异味,相关检查处理情况已原渠道回复;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已受理,正在办理阶段;投诉举报持续存在,该问题未彻底解决。

属实

1.云龙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
2.下一步,云龙区黄山办事处、云龙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组织该公司与周边居民进行座谈,公开办理查处结果、相关检测报告、该公司关闭搬迁计划,取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妥善处理该信访投诉问题。

19

D2JS202203260042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运村村,江苏迪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化工污泥从事制砖,夜间、雨天、周末废气扰民。多次举报无果。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2022年3月26日至28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连续对反映问题涉及的企业进行4次突击检查。
关于“使用化工污泥从事制砖”问题调查情况。该单位于2020年3月起使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印染污泥为原料。经调查,该单位污泥来源为城镇污水厂及印染废水处理后的一般工业污泥,2020年3月至今污泥来源单位共23家,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6家、印染企业17家。
经查阅台账记录,该单位2020年共接受污泥23183.53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泥18823吨、印染污泥4360.53吨,处理污泥19625.32吨;2021年共接收污泥5957.9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泥4332.15吨、印染污泥1625.75吨,处理污泥8229吨;2022年至今共接收污泥2855.66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泥1738.03吨、印染污泥1117.63吨,处理污泥669.6吨。目前该单位污泥库存量为3473吨。经查阅台账记录及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接收化工污泥的情况。
关于“夜间、雨天、周末废气扰民”问题调查情况。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突击检查时,该单位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对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调阅该单位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系统,自2020年开始运行至今未见相关异常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泥库密闭不到位,部分废气逸散,在厂区东北侧污泥库周围能闻及异味;污泥运输车辆仅使用篷布加盖,在运输过程中会有废气逸散;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单位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为距东厂界约500米处的杨桥村大河头自然村;距南厂界约200米处的杨桥村石牌头自然村;距北厂界约130米处的运村村大河上自然村。3月30日晚,前黄镇人民政府组织迪宝建材周边4个行政村40名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多数村民代表表示,迪宝建材前两年存在异味扰民情况,但去年开始有明显好转;个别村民代表认为偶尔仍能闻到异味,还需进一步提升整治。
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调查情况。经查阅信访平台,2018年至今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共受理涉该单位信访17件,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均按要求进行现场调查、答复。共对该单位进行了15次废气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为进一步减少异味对周边的影响,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单位强化管理,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目前该单位正在对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提升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1、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全面自查,制定废气综合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减少车辆运输、现场管理不当导致的废气逸散情况,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2、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存在的排污许可管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付款1.5万元。
3、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将企业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并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20

D2JS202203260011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运村,唯一一家砖瓦厂,利用外来污泥烧砖,常年散发类似鸡屎味恶臭。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经查,反映的砖瓦厂为江苏迪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3月26日至28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连续对该企业进行4次突击检查。
关于“常年散发类似鸡屎味恶臭”问题。检查时,该单位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对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调阅该单位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系统,自2020年开始运行至今未见相关异常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泥库密闭不到位,部分废气逸散,在厂区东北侧污泥库周围能闻及轻微异味;污泥运输车辆仅使用篷布加盖,在运输过程中会有废气逸散;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单位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为距东厂界约500米处的杨桥村大河头自然村;距南厂界约200米处的杨桥村石牌头自然村;距北厂界约130米处的运村村大河上自然村。3月30日晚,前黄镇人民政府组织迪宝建材周边4个行政村40名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多数村民代表表示,迪宝建材前两年存在异味扰民情况,但去年开始有明显好转;个别村民代表认为偶尔仍能闻到异味,还需进一步提升整治。

部分属实

1、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全面自查,制定废气综合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减少车辆运输、现场管理不当导致的废气逸散情况,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2、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存在的排污许可管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付款1.5万元。
3、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将企业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并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21

D2JS202203260005

1、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贾家堂垃圾填埋场,填埋部分危废,该填埋场整治工程作为武进区十大民生项目之一,一直没有进展;2、华渡村委庞家头填埋场,填埋来自无锡的化工垃圾,目前该地块已复耕,要求整治;3、2021年曾向省政风热线反映贾家堂江苏华凌机电有限公司厂外排水沟中污泥重金属严重超标的问题,环保部门采样后,至今未出具检测报告和处理结果。

常州市武进区

土壤

2022年3月27日至4月1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礼嘉镇人民政府对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贾家堂垃圾填埋场,填埋部分危废,该填埋场整治工程作为武进区十大民生项目之一,一直没有进展”的问题。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接到该举报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先后开展了两次场地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填埋场地内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别,于2021年3月取得鉴别报告。鉴别结论为:地块固废填埋区域面积约 2200 m2,待处理的固体废物填埋量为 6295 m3左右,重量约10072t;该混合垃圾填埋地块地下水污染面积约 2500m2。
为扎实推进该地块整治工作,常州市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将该项整治工程列入2021年武进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实事项目。同年3月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应急处置方案;8月、10月分别与施工范围内的树木等种植户就青苗补偿问题签订协议;11月与省环保集团中吴公司签订合同,中吴公司正式进场;施工进度因两次新冠疫情影响而放缓。目前,中吴公司调集力量加快推进,确保2022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
关于“华渡村委庞家头填埋场,填埋来自无锡的化工垃圾,目前该地块已复耕,要求整治”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接交办件后,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会同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并连夜对部分场地进行了开挖,开挖处未见明显固体废物,地块表层下泥土呈黑色,开挖处及开挖土均无明显化工异味。
礼嘉镇委托中吴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全面调查。对照2014年立项和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影像图,中吴公司对华渡村庞家头附近占地约37亩的区域开展调查分析,完成钻探点位83个,土壤采样点位8个,送检样品24个。检测结果表明,有3个点位6个土壤样品超过农用地标准筛选值,但未超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制值,其余各项土壤污染物指标含量低于农用地标准筛选值;对发现的疑似污泥的黑色物质,采集2个样品的浸出毒性均未超标。根据目前调查结论,该地块有污泥填埋。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加紧对填埋物的来源及填埋过程进行侦查。
关于“2021年曾向省政风热线反映贾家塘江苏华凌机电有限公司厂外排水沟中污泥重金属严重超标的问题,环保部门采样后,至今未出具检测报告和处理结果。”的问题。
经查阅记录,礼嘉镇某村民于2020年11月向省政风热线反映过该问题。接省政风热线交办问题后,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立即邀请信访人现场确认,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华凌机电废水处理污泥和厂区北侧农田、树田、东侧农田土壤等指认点位进行了采样。2021年1月5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部分点位土壤可能存在污染。为进一步确认土壤污染状况,2021年12月7日,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礼嘉镇人民政府、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华凌机电北侧围墙外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专家评审,专家认为,基本可以确认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周边企业排污影响。
2022年3月27日至4月1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华凌机电连续3次突击检查,该单位正在从事电烤箱和燃气取暖器项目的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该单位设有一个污水接管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未设其它排放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废水收集池内积存水、接管口积存水和雨水排放口积存水进行了采样,经监测,均符合相关标准。
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变更原辅材料、新增排放污染物,未向生态环境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涉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该单位反渗透、蒸发系统不正常运行,部分MBR出水未经反渗透、蒸发处理,直接通过三通管道排入待排池接管至污水厂,涉嫌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部分属实

1、礼嘉镇人民政府优化调整贾家塘填埋地块应急处置方案,加快推进治理进度,2022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已对庞家头地块填埋物来源及填埋过程开展调查工作。
3、礼嘉镇人民政府根据庞家头问题地块的调查情况,已委托中吴公司科学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4、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华凌机电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7.75万元。

22

D2JS202203260040

苏州市吴江区花园路188号,金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从事镀锌加工,晚间生产废气扰民,且排放黄色废水。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年3月27日夜间,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对吴江市金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该公司2021年废气、雨水、生活污水、地下水、土壤自行检测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均运行,碱液喷淋塔循环水pH呈碱性,酸洗车间除锈设施、污水处理设备、碱喷淋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正常。酸洗车间有酸味,部分酸雾废气从酸洗槽上方的行车密封毛刷缝处逸出,通过车间顶部无动力换气扇排放。实地察看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口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危废仓库等,均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经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厂区东侧河岸进行人工勘察,未发现有违法排放废水情况。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22年3月28日,吴江生态环境局走访了厂区西侧祥泰社区、锦泰花园小区、厂区东侧苏州城南中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相关人员,均未反映该公司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当日夜间,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部分属实

1.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吴环行处﹝2022﹞第0300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其“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拟处罚款6.86万元。
2.吴江市金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对酸洗车间热镀锌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治,针对酸雾废气收集不完全等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预计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经专家验收后再恢复生产。
3.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吴江市金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3

D2JS202203260009

苏州市相城区国际家具城,冠耀家具厂,于2018年因环保一刀切被关停,而其他多家小家具厂,环保手续不齐全仍继续生产,污染周边环境。多次向当地部门反映未果。

苏州市相城区

其他

污染

1.渭塘镇现有家具企业7家,其中涉及喷漆工艺2家,其余5家为床垫、软包家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5家从事床垫、软包家具生产企业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木料加工均配套布袋除尘设施。2022年3月27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对渭塘镇涉及喷漆工艺的2家家具企业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苏州市苏品宅配文化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问题和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美远厨饰厂存在未在密闭空间内从事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挥发性有机物物料未贮存于密闭容器内问题。
2.苏州市相城区国际家具城隶属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经开区(澄阳街道)辖区,目前辖区内已无从事生产经营型家具企业。
3.冠耀家具厂,工商注册名: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冠耀家具厂,位于渭塘镇凤凰泾村通成路168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家具,存在喷漆工艺,无环保审批手续。为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城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政办〔2017〕165号)《关于印发相城经济社会发展16个“三年行动计划”》(相委发〔2018〕13号)。根据文件要求,2018年渭塘镇凤凰泾村将冠耀家具厂列入“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名单,2019年该企业关停。2020年冠耀家具厂向渭塘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21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冠耀家具厂的赔偿请求。

部分属实

1.相城生态环境局于3月28日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美远厨饰厂未在密闭空间从事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挥发性有机物物料未贮存于密闭容器内的行为立案调查;于3月30日对苏州市苏品宅配文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整改,如企业在6个月内不能取得环评批复,将依法予以关停。下一步相城区将持续加强对家具企业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渭塘镇将继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项目部门联合预审,严禁负面清单企业批建入驻。渭塘镇将压实部门及村(社区)属地责任,继续发挥网格+铁脚板治理模式,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作坊)反弹回潮。

3.相城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动态清零行动,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整治成效。督促各板块加强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4

D2JS202203260026

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顾桥村,荒废农田受到污水污染,异味扰民。

南通市如皋市

土壤

3月27日,如皋市长江镇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采用无人机全区域无盲区拍摄摸排、社区内走访调查、相关人员问询等方式,确定被举报点位于顾桥社区16组连片农田的东北角,紧邻排灌渠道。
1.关于荒废农田水受到污水污染问题:经过现场勘查,该地块基本处于荒废状态,杂草丛生,地块内有积水,水质较清澈,无明显异常。经核查,积水系因处于连片农田地势最低处,加之排水渠被人为堵塞,近期降雨未能及时排出所致。经采样监测符合农田雨水积水特征。
2.关于异味扰民问题:该地块的积水来源为自然降雨,现场异味不明显。

部分属实

1.3月28日、29日,长江镇已将邻里矛盾成功化解,并组织人员对该社区农田灌溉渠重新疏通,对地块内积水及时进行排灌,排水渠已重新开挖,确保不再出现积水,同时对该点位进行了翻垦种植;
2.3月29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土壤取样监测,待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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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47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西棘荡村,1、永泰塑业有限公司,每天抽取5000-10000方地下水、河水用于生产塑料颗粒,夜间12点以后偷排污水至厂区南侧小河,汇入主河道。2018-2022年1月每天夜间排放,2022年以来每2-3天夜间排放一次,夜间废塑料异味严重扰民,废塑料倾倒在厂区外西南方3km处,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每年从废料中提取500吨成品铅,去向不明;2、中汇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金属污染,检测发现废料中汞、铅等多种重金属超标,约200万吨固体废料掩埋在厂区西南角3km的水坝中(深50m,长约400m,宽约150m),并已覆土;目前该企业将厂区东南角的土坑抽干水后用于倾倒废料,深约40m,并覆盖耕地用土。

连云港市赣榆区

土壤

3月27日,赣榆区联合生态环保、监测、水利、住建局等通过采取调阅台账资料、实地排查核实、走访相关群众等方式,针对信访反映的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1. “每天抽取5000-10000方地下水、河水用于生产塑料颗粒”问题。该公司从绣针河取水设置1台潜水泵(型号250QJ125),取水行为获得赣榆区水利局许可。根据该水泵功率,最大取水量3000立方米/天。2. “夜间12点以后偷排污水至厂区南侧小河汇入主河道”问题。该公司“三同时”验收意见要求项目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水排放口。经执法人员夜查和走访周边居民,未发现有污水排放行为。3.“夜间废塑料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塑料热熔车间距离最近居民居住点为330米,符合环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的要求,对周边17户居民走访,均没有反映夜间异味扰民情况。4.“废塑料倾倒在厂区外西南方3km处”问题。执法人员对厂区外西南方3km处周边现场初步调查,未发现废塑料倾倒痕迹。通过使用无人机航拍,西南方3km处未发现废塑料倾倒迹象。经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国土卫星地图对比,西南方3km未发现有坑塘被填平迹象。5.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问题。该公司非重点排污单位,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没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强制要求。6. “每年从废料中提取500吨成品铅,去向不明”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提取成品铅及其他加工铅的生产加工设备,未发现厂区内有露天烧火痕迹。经调阅公司财务记录,未发现成品铅、铅坠的销售记录。
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1. “存在重金属污染,检测发现废料中汞、铅等多种重金属超标”问题。废料指的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18年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土壤、固废的检测(编号LQHW180111)显示,该尾矿中铜、铅、锌、镉、砷、汞等项目均达标,具体检测值为汞0.099 mg/kg、铜未检出、铅未检出、锌未检出、镉未检出、砷未检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尾矿开展检测。2. “约200万吨固体废料掩埋在厂区西南角3km的水坝中(深50m,长约400m,宽约150m),并已覆土;目前该企业将厂区东南角的土坑抽干水后用于倾倒废料,深约40m,并覆盖耕地用土”问题。该公司工艺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尾矿、除尘器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尾矿产生量为14万吨/年,处置方式为:一期项目产生尾矿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可作为回填土或新型建材生产的原料使用;二期项目环评显示尾矿属于一般固废,要求外售至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或用作建筑回填土,除尘器粉尘处置方式为回用生产。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西南方向3km处未发现水坝和尾矿倾倒痕迹,厂区东南角处未发现倾倒现象。根据该公司尾矿登记台账和现场指认,2018年8月至今尾矿产生量为13.8652万吨,其中13.4089万吨倾倒在该公司南侧约550米处2个坑塘和东南方向约1.4公里处1个坑塘,涉嫌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问题。2022年2月10日以后产生的0.4563万吨存在厂区尾矿库房内。经对该公司厂区西侧苗圃区域进行挖掘,在风化土下方约3.5米处发现有尾矿填埋痕迹。

部分属实

1.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未按照要求安装计量设施。赣榆区水利局会同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进行立案调查。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已经按照要求安装计量设施。

2.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动、产生污泥贮存不规范,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立案调查,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固废堆场,及时处理固废。

3.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设置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对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7个排放口已经完成切割封堵。

4.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废气监测,连云港赣榆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已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组织开展废气自行监测。

5.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尾矿,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将根据对尾矿的检测结果,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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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55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同丰村1组东南角,资源印染,锅炉产生黑灰、粉尘、稻壳碎片,并伴有刺鼻气味,北风时尤为严重,机械设备运行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噪音

3月27日,经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1.该公司在信访交办前已自行停产整改。2.该公司存在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到位、风机运行和蒸汽排空时产生一定噪声的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
2.该公司正推进污水站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蒸汽锅炉加装远程蒸汽压力报警器及时控制蒸汽压力,稻壳灰收集处理设施周边加装隔音棉降低噪声等整改措施。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

27

D2JS202203260059

盐城市射阳县特庸镇,中广核射阳特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机噪音超标,环评公众参与造假,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地址发生更变),违规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不合理,未考虑多台风机噪音叠加、机械老化噪音叠加及雨雪冰冻天气。多次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

盐城市射阳县

噪音

3月27日,经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1、2021年3月26日至今,对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外居民住宅开展噪声监测34次60个点位,均未发现风机噪声超标现象。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该项目环评等级为报告表。针对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未作公众参与调查的规定。公众调查时,风电项目未建设,调查数据中居民房屋位置与风机建成后位置之间的距离有出入,未发现第三方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中的居民房屋位置信息做修改。3、根据变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认定该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4、环保“三同时”验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5、根据声源衰减公式计算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约240米,实际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

不属实

1.开展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示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公众参与信息、噪声监测等信息;
2.加强风机点位噪声监测,接受群众全过程监督。

28

D2JS202203260033

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庆南村四组,新北三环东侧300米的一条河流旁的无名养殖场,废弃物排入河内,导致河面遍布垃圾,臭味扰民;庆南村四组新看守所西侧,射阳县环卫所垃圾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异味扰民。

盐城市射阳县

水、

大气

3月27日,经射阳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养殖场为射阳县合德镇宠物园宠物用品店(射阳县公安局犬只留检所)和大圣狗场,反映的射阳县环卫所垃圾处理厂为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转运站。
1.经查,两家狗场生活污水未纳管收集,就近排入条排沟。
2.该垃圾转运站已按环评审批要求配套建设负压收集+喷淋塔等处理设施。

属实

1.目前,大圣狗场、射阳县合德镇宠物园宠物用品店(射阳县公安局犬只留检所)收养犬只转运至规范的收容场所;
2.东西向条排沟水系贯通,居民生活污水三级沉淀池已建成并接入市政管网,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9

D2JS202203260032

盐城市东台市时堰镇,江苏联众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每晚9点左右外排废气,硫化物超标,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厂。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3月27日,经东台市人民政府调查:
1、该单位不锈钢钢板、普碳钢生产项目于2012年建设,2013年投产,2016年按照“三个一批”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2、2022年3月27日夜间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东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未检出硫化物。
3、该公司含油冷却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部分氧化铁皮未规范收集,生产车间及厂区浮尘较多。

部分属实

规范氧化铁皮收集,交有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处置。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

30

D2JS202203260004

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第二砖瓦厂,现已改建成碎石厂,碎石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东台市

噪音

3月27日,经东台市人民政府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东台市富安镇第二砖瓦厂已于2020年12月关停。
1.2021年10月,由个人业主租用该场地临时性建设为老204国道改造配套的路基水稳项目。
2.2022年3月27日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路基水稳项目未生产,无任何降噪措施;物料堆场部分地面未采取硬质化措施;装卸物料和粉碎无除尘设施,地面有较多粉尘。

属实

1.针对该业主路基水稳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拟处罚款人民币0.645万元;对砂石粉碎路基水稳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拟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目前,2座水稳搅拌楼已拆除,正在拆除碎石生产线,并对场区物料进行清理。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

31

D2JS202203260050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炼钢生产,未批先建,距离最近居民房屋约195米,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噪音、异味、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时震动扰民。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噪音

2022年3月27日,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会同广陵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未批先建”问题。2016年,原广陵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问题已立案查处(扬广环罚〔2016〕11号)。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登记备案,2018年以来环评审批、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完备。

2、关于“距离最近居民房屋约195米,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企业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368户居民,目前剩余3户未搬迁,3户距炼铁车间距离分别为353米、754米、1073米。

3、关于“噪音、异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2022年3月27日、28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厂区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相关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的自行监测结果也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关于“夜间生产时震动扰民”问题。3月28日昼间、夜间,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查勘,均未发现震动现象。

部分属实

1、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及日常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督促属地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
2、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政府将继续协调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按照两镇共同确定的会议纪要要求,由高桥镇负责剩余户的拆迁和维稳工作,李典镇给予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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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34

扬州市扬州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古津路,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烟囱低于15米,不定时排放废气,厂外鼓风机噪音扰民;污水厂距离居民房屋不足50米,旁边堆放化学桶,存在安全隐患。

扬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

大气

2022年3月27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举报内容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烟囱低于15米,不定时排放废气”问题。扬州乾照光电东风河厂区现共有6个排气筒,生产车间楼顶2个,实际高度为25米,车间生产时持续排放废气。污水处理站东北角1个污泥干化废气排气筒,实际高度为15米,进行污泥干化操作时排放。污水处理站北侧2个排气筒,高度为3米,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配套的排气筒。

2、关于“厂外鼓风机噪音扰民”的问题。该公司西南侧食堂外有2台油烟净化器,配备了1台排风量为8000m³/h的风机。3月27日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未超标。

3、关于“污水厂距离居民房屋不足50米”问题。企业共建有2个污水处理站。通过卫星地图测距,与居民小区最近的污水处理站距离居民约110m。

4、关于“旁边堆放化学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企业在污水处理站西北部设置药剂添加装置区,分别存放硫酸、聚合氯化铝、氯化铁、氯化钙等化学药剂。2019年2月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污水处理使用的化学药剂,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2020年10月14日通过安全验收。

部分属实

1、督促企业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全部密闭,2022年4月底前完成可行性论证;将污水处理站东侧危废库外接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做到废气“应收尽收”;将污水处理站室内4台风机和楼顶16台风机进行维护,加装减震垫,全部半密封降噪处理。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加强巡查和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属地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对该企业及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持续跟踪企业深度治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业主代表见面会,通报相关工作进展。

33

D2JS202203260023

扬州市仪征市月塘镇丁公村,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厂,利用污泥制砖,距离居民区较近,库房污泥及生产过程中异味扰民。库房及生产过程中的污泥连同水体流入周边农田、池塘,且该厂建筑垃圾填埋至厂区周边池塘内。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水、土壤

2022年3月27日,仪征市月塘镇政府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停止生产,2021年3月按照仪征市工信局砖瓦窑整治要求,将窑体和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1、关于“利用污泥制砖”问题。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废渣空心砖改扩建项目于2012年12月24日经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其中包括污泥综合利用内容。2、关于“距离居民区较近,库房污泥及生产过程中异味扰民”问题。企业厂区东侧约400米处有12户居民。企业污泥贮存库内约有5205.32吨污泥,为原仪征市新源新型建材厂遗留的实康污水处理厂污泥约4185吨、扬州宏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约225.66吨、江苏天雨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约309.81吨、扬州华腾印染有限公司污泥约484.85吨。2021年12月6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泥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12月8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臭气监测,待监测结果做进一步研判。
3、关于“库房及生产过程中的污泥连同水体流入周边农田、池塘”问题。污泥均贮存在具有“三防”措施的污泥库内,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周边农田水体正常。2022年3月28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月塘镇丁公村王云组4号院内水井和厂区周边水塘进行监测,均未发现异常。
4、关于“该厂建筑垃圾填埋至厂区周边池塘内”问题。丁公村碾房组群众为方便农业耕作,利用该企业拆除窑体产生的土块、碎砖块铺设在池塘和水坑之间的土埂上,作为农业生产机耕路。

部分属实

1、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开始库存污泥转运处置工作,计划一个月内完成清运处置工作。

2、月塘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该区域建筑垃圾的管理,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持续跟踪并监督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规范转运库存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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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15

扬州市高邮市城南新区太丰村,11组、12组附近的养猪场,臭味扰民,已持续1、2年,夜间尤其严重。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

2022年3月27、28日昼间,3月29日夜间,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开展现场检查。高邮市城南新区太丰村11组、12组附近的养猪场为扬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光明邮都园生猪养殖示范区项目,占地约500亩,生产规模为年出栏生猪12万头,目前存栏量约1万头。
该养殖场异味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废气处理设施(除臭塔)处理后排放及固液分离平台存在部分泄漏点导致废气逸出;二是沼液还田后残留积水散发异味。2021年11月5日、12月6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邮都园公司上下风向及其附近居民区进行特征污染物指标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硫化氢未检出,氨、臭气浓度及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2022年3月29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昼间、夜间废气和公司周边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目前相关数据正在实验室分析中。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现场检查发现,粪便收集池固液分离区域虽已采取密闭措施,但未达到密闭要求,少量废气逸出后导致区域外有一定异味;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1户居民住宅暂未拆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部分属实

1、高邮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对扬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该公司对固液分离区域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封堵漏点;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

2、城南经济新区加大拆迁工作力度,确保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最后1户居民住宅拆迁到位。

3、高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企业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对封闭区域门窗连接口加装封闭胶条,进一步提升密闭性;二是在厂区及周边建设绿化隔离带,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进一步优化畜禽粪污处置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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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48

镇江市句容市天王镇孙家边村,外围建有四家骨灰盒小作坊,刺鼻异味、噪音扰民;厂区周边设有排口,存在偷排现象。

镇江市句容市

大气、

噪音

(一)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3月27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属地政府赴现场调查。四家小微企业位于句容市天王镇天王行政村孙家边自然村中间位置,利用自建房从事骨灰盒加工生产、销售,未取得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现场核实时,四家小微企业均在生产,激光镭射雕刻工序作业时噪音未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喷漆工序作业时异味较大,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农田灌溉,生产车间排口为换气扇排气口,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历史查处情况
2021年5月12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发现四家小微企业喷漆工艺所用的喷漆房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于2021年7月5日,分别对四家小微企业下达句环罚字〔2021〕31、32、33、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处罚。

属实

考虑到骨灰盒雕刻加工是孙家边村村民特有的传统技能,至今已有50年生产历史,四家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均为当地村民,已从业多年,无其他收入。句容市成立由联系天王镇的市领导牵头,属地党委政府及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句容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推动问题解决、化解信访矛盾。主要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7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四家小微企业激光镭射雕刻机和喷漆房实施了查封、扣押。属地政府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督促企业在查封、整改期间不得私自复产。

2.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督促四家小微企业加快整改,激光镭射雕刻工序采取相应隔音降噪措施,引导企业对喷漆工艺采取外协方式,消除异味、噪声扰民。

3.属地政府履行好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四家小微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巡查管控,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台账,督促企业将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同时通过现场查验外协货物运输登记,要求企业落实自主监测,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等方式,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综合执法整治,确保企业稳定达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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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22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亨威搅拌站,无环保手续,违规建设水泥中转库,粉尘扰民严重,其中一处5000吨水泥库已倒塌。

镇江市丹徒区

大气

2022年3月27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辛丰镇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2007年5月10日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对镇江磊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线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报告表显示,该企业建设两条两方预拌混凝土生产线(A线和B线),2018年12月,镇江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年产6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进行自主验收。2021年4月8日,企业进行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实际建有3条两个立方预拌混凝土搅拌生产线(A线、B线和C线),其中A线已停用。该企业批建不符。

(二)关于“违规建设水泥中转库”问题。经查,2021年企业建有两座200吨水泥储罐和两座300吨水泥储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非危化品仓储无需办理环评和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粉尘扰民严重”问题。2021年9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有约3000平米露天堆场,堆场内存放部分物料,易产生扬尘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该公司建设封闭物料大棚,防治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该公司正在搭建约3000平米的封闭大棚,搭建完成后该企业物料将完全堆放在室内大棚内(该工程预计2022年4月底完工)。

(四)关于“其中一处5000吨水泥库已倒塌”问题。该公司内未发现存在5000吨水泥库,经询问应急管理部门,也未发生库房倒塌的安全事故。

部分属实

(一)企业承诺于2022年6月1日前,自行拆除多余的一条生产线。
(二)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辛丰镇政府对该企业部分物料堆放于大棚外的违法行为,已于2021年12月2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镇徒环罚﹝2021﹞110号),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企业目前正整改中,3000平米物料大棚将于2022年4月30日前建成。
(三)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已要求企业制定严格的车辆清洗规定,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制定相应的惩奖制度。同时,要求公司安排专车定期对公司外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要求属地监管网格加大巡查力度并监督该公司加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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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10

镇江市丹阳市延陵镇延陵村扬城桥自然村马路对面,江苏盛泰气体有限公司,从事喷塑生产,存在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等问题。

镇江市丹阳市

2022年3月27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公司门口厂名为:江苏盛泰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仅该公司一家企业为丹阳市益豪设备装饰有限公司)

丹阳市益豪设备装饰有限公司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运输原材料,3月12日左右停产直今。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水排口、雨水排口均无水排放,厂区周边无废水外排的迹象,厂区内也无打井取水现象。检查发现,丹阳市益豪设备装饰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属于无证排污。

基本属实

(一)企业正在自行拆除涉水工段生产线,将于2022年4月30日前拆除完毕。
(二)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益豪设备装饰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7.6万元,要求丹阳市益豪设备装饰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擅自生产。

38

D2JS202203260056

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东方名门小区西门,万州烤鱼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效果欠佳,每天傍晚油烟严重。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

2022年3月27日傍晚,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城东街道办事处对海陵区大小胡子餐饮店(万州烤鱼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厨房员工正在使用炒菜锅、烤炉灶制作餐食,两套油烟净化装置均正常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店正常营业时的油烟排放情况及昼夜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经两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分别为0.2mg/m3、0.8mg/m3(标准限值2.0mg/m3),昼夜间噪声分别为57.3dB(A)、48.5dB(A)(昼夜间噪声排放执行2类区标准,分别为60dB(A)、50dB(A)),均达标排放,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会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要求店主做好油烟净化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油烟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2、城东街道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确保常态化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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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45

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园区,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拆解废旧船舶,污染严重,5、6年前旧船上的石棉深埋在厂区长江堤岸下,油污漂至江中。多次反映无果,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泰州市靖江市

土壤、

2022年3月27日至3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公安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拆解废旧船舶,污染严重”问题。3月27日、3月3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项目审批和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现场管理、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废气处理、危废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废石棉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拆解区周边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涉嫌存在拆解场地上有废机油桶未入危废库以及未配套切割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生态违法行为。

2、关于“油污漂至江中”问题。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拆船船坞内有少许漂浮油花。此段长江水总体Ⅱ类水,对船坞东北侧和厂区南侧长江水进行2次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石油类污染物仅符合IV类水标准,达不到Ⅱ类水标准。

3、关于“5、6年前旧船上的石棉深埋在厂区长江堤岸下”问题。3月2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责成企业沿长江边围堰内侧布点开挖,在厂区东侧靠近长江边点位未发现非法填埋现象,在办公楼东南侧约50米地下1米处点位发现部分黄色棉絮状固废,因企业人员不能确定此固废是否属于废石棉,已委托第三方作属性鉴定。3月29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公安局围绕开挖发现问题,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未能发现有效线索。经核查该企业废石棉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企业台账记录齐全,台账与贮存情况相符。因场地已经部分硬质化,需进一步调查。

4、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信访台账和综合行政执法平台,2017年1月以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办理涉及该企业的信访件中,主要为噪声、废气污染,每次信访均在第一时间办理和答复,未接到废石棉填埋举报。2017年8月,有人直接向原斜桥环境执法中队举报该企业填埋石棉,执法中队进行现场开挖未发现石棉填埋。
5、关于“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调查核实情况:3月25日,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的通告》,要求“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其他企业一律停工停产”。该企业按要求自行停产。

部分属实

1、 针对企业存在环境问题,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下发《关于对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停产整改的通知》(泰靖环〔2022〕18号),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企业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开始实施。目前企业已经停止生产,正在清理场地,与第三方签订了场地调查合同,启动场地调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固废进行属性鉴定。
2、针对“拆解场地上有废机油桶未入危废库,场地存在废机油泄漏现象以及未配套切割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第二款的规定,拟处罚90.76万元。
3、针对开挖发现的疑似废石棉或岩棉等保温隔热材料问题,3月30日,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列席会议,专题讨论整改事项,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按照“停产、清场、场调、开挖、规范处置”的总体要求,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确保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处置工作。

40

D2JS202203260016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顾野村12组,村民朱某风家露天回收垃圾,废水、废渣直排附近路面、河流。

泰州市姜堰区

3月27日,姜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现场调查核实,大伦镇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处置。

1、关于“村民朱某风家露天回收垃圾”问题。经现场核查,朱某风院中水泥地面上露天堆放废金属约4.1吨;房屋四周场地上堆放废纸、废塑料、生活废弃物10多吨,部分用油布遮盖。

2、关于“废水、废渣直排附近路面、河流”问题。该户住宅西侧一路之隔有一沟塘,与周边水体不相通,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设备、清洗设备,未发现有废水直排,但垃圾分类时产生的残渣等存在随雨水冲刷排入沟塘的风险。

属实

姜堰区政府责成大伦镇对该户周边环境立即进行清理整治,截至3月30日,现场堆放的废旧物资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废金属已交泰州市城郊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置,废纸已送泰州市博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活废弃物运送至大伦镇垃圾中转站。对沟塘进行综合整治,纳入今年村庄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一并实施。该户承诺,今后不再从事废品回收。
姜堰区政府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巡查,确保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41

D2JS202203260025

宿迁市泗阳县里任乡南开发区,泗阳广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无相关环保手续,夜间12点至早8点,使用电炉(中频炉)熔化废铁制成铁块,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垃圾随意丢弃。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中兆机电配件有限公司(里任乡全名创业园),距离居民区100米,使用电炉融化废电机外壳,夜间11点至早8点生产,粉尘污染严重,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废水乱排,厂区垃圾较多,属于国家落后产能,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宿迁市泗阳县

大气

2022年3月27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等部门联合属地爱园镇开展现场调查,发现:

1.泗阳广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展自主验收,利用峰谷电夜间错峰生产,产品为机电铸件外壳,厂区内废弃设备、杂物堆放散乱,无生产废水产生。企业因数控机维修、安装熔炼工序温度报警器,于3月23日申请停用电力变压器,预计11月复产,非应对督察停产。

2.中兆机电配件有限公司位于爱园镇里仁全民创业园区,南侧为空地,东、北侧均为厂房,西侧道路对面有零散住户9户;现场测量该公司产污点距离最近居民居住点为104米。自产铸件不合格产品、下脚料采用回炉重造方式综合利用,未发现有外购废机电外壳熔炼行为;公司采用峰谷错峰用电于夜间生产;熔炼烟气、抛丸粉尘工段产生的粉尘配套两套布袋除尘设施,前期废气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达标;但车间内积尘较多、环境脏乱;铸件生产熔炼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塔后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部分废弃设备、杂物堆存,环境较差;公司使用0.75t/h磁轭钢壳中频炉,未列入铸造行业淘汰落后装备清单;3月22日该公司自行停产搭建新炉台,目前已完成炉台立柱混凝土浇注,预计4月7日完工复产,非应对督察停产。

部分属实

(一)泗阳广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1.该公司已完成厂内生活垃圾、杂物清理。
2.因该公司环评中未对造型生产线、滚砂机污染防治设施作具体要求,现场要求对该工艺产生的粉尘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二)(二)泗阳中兆机电配件制造有限公司1.该公司已完成生活垃圾、杂物清理,正在组织清理废弃设备(露天锈蚀)。
2.因该公司环评中未对造型生产线、滚砂机污染防治设施作具体要求,现场要求对该工艺产生的粉尘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收集处理。3.针对该公司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清灰口未封闭,违反清砂设备操作规范,未有效控制粉尘排放的行为,3月30日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42

D2JS202203260018

宿迁市泗阳县八堡人家八堡建材园,八堡人家建材有限公司,就地挖土生产砖瓦,燃煤废气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宿迁市泗阳县

大气

2022年3月27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处理,情况为:

1.现场核实厂区地面已基本硬化,无取土空间;该企业于3月20日对厂区南侧沟渠两侧进行环境整治,清理生活垃圾、对两侧护坡进行加固,现场也未发现有违规取土的现象。

2.调查发现企业原建设有两台锅炉,其中一台6蒸吨燃煤锅炉已拆除,另一台为卧式10蒸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有多管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现场核查企业未生产,在锅炉房及锅炉西侧存放有生物质颗粒,厂内未发现有煤炭存放。

部分属实

1.泗阳县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八堡人家建材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干砂浆和混凝土砌块项目未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碎石、水稳生产线项目违反《环评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等行为,开展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2.针对下辖企业生产车间产生积尘较多的共性问题,已立行立改、整理清洁、修补破损、强化日常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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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60001

宿迁市沭阳县扎下镇工业园香樟路北侧,刚大机械有限公司,每天使用中频炉融化废电机外壳再重新浇筑,晚间12点至次日早8点作业,粉尘污染严重,该厂北侧露天堆放黑沙灰。该厂无手续生产两年,且多次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2022年3月27日,沭阳县组织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扎下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处理。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内有积尘,北侧场地露天堆放黑沙灰,未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无环评手续、未验收;新上的铸造生产线未经发改部门备案,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3月24日,该企业通过“网上国网”自助服务自行申报停电,3月25日断电停产。该企业利用谷电生产,原生产期间晚间12点至次日早8点生产作业。2020年12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该企业分别因未批先建、易扬尘物料未覆盖、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三次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

部分属实

1.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验收”行为已于3月27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宿环责改字〔2022〕(2)2001号),一是责令该企业现场完成北侧场地堆放黑沙灰的清理,二是责令未取得环保批准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2.沭阳县发改局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针对“新上铸造生产线未依法取得备案手续”行为已于3月28日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沭发改整改〔2022〕1号),督促立即停产整改。
3.沭阳县刚大机械有限公司3月27日制定了原料清理、设备拆除计划,将按照计划彻底拆除清理到位,不再从事铸造加工,于当日完成北侧场地堆放的黑沙灰清理,钢壳中频炉铸造生产设备也已拆除;计划10天内清理完铸造生产原料和辅助原料,15天内拆除铸造空压机和螺杆机设备;因疫情管控影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及时到场,承诺2个月内拆除后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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