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三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27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X2JS202204160027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山水云房小区,紧邻林浦铁路,车流量较大,夜间长时间鸣笛,噪音严重扰民;点将台路山水云房段,绿化缺失,垃圾遍地,扬尘污染严重。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噪声

417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枢纽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山水云房小区,紧邻林浦铁路,车流量较大,夜间长时间鸣笛,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1. 经向国铁上海局南京浦镇站核实,林浦线现每日平均往返车辆1419趟,其中夜间平均57趟,但客观上,林浦线作为国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按照国家铁路运输部门颁布的铁路运行图组织开展并完成相关作业任务,任何行车调整都将影响整个铁路网络的运输调度。
2. 林浦线(浦镇站至南京北站段)未完全封闭,存在行人穿越。经向国铁上海局南京浦镇站核实: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 461条规定,列车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出入段或天气不良等影响安全运行时须长声鸣笛,以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行人人身安全;同时,浦镇站为林浦线、林浦三线和永利支线三条铁路的交汇处,承担着大量列车到达和出发的任务,根据作业规范要求,司机在进行列车出入场作业及场内调车作业时均须鸣笛。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夜间鸣笛情况属实。
3. 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铁路噪声开展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夜间最大声级超标。
二、关于点将台路山水云房段,绿化缺失,垃圾遍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1. 点将台路道路东侧围挡内有行道树,未见缺失。山水云房小区入口左侧区域为非养护绿化范围的杂草地,举报人反映的绿化缺失所指可能是该处情况。
2. 山水云房小区入口左侧出新区域围挡被拉开,停有一些车辆并有少量垃圾,右侧已完成出新区域存在落叶及毛絮。举报人反映的垃圾遍地情况部分属实。
3. 点将台路通行较多大型工程车辆,检查时发现点将台路部分路面有破损,路边杂草地及出新改造的树池内有少量裸露黄土,车辆通过时可能会带起扬尘,举报人反映的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加强与山水云房小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宣传教育,劝阻行人穿越铁路,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
二、立行立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对点将台路垃圾、落叶、毛絮进行清理。
三、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杂草地裸土进行覆盖,督促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在520日前对点将台路新改造的树池内裸土进行覆绿,完成杂草地的硬质化改造。
四、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加强现有绿化养护,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巡查,及时劝止乱扔垃圾等行为,同时根据现场车流实际情况,结合整治工程进度,加强日常道路保洁力度。

2

X2JS20220416000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8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该问题存在已久,多次反映仍未解决,却无一人或部门被问责;2.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超范围经营,却让两家商铺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器,不合理;3.西安饺子馆排烟管道设置不符合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调查结果中未明确。

南京市 玄武区

其他污染

417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问题存在已久,多次反映仍未解决,却无一人或部门被问责问题
1.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沿街开设的餐饮店基本紧邻居民楼或在居民楼下,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已久。罗汉巷周边小区是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上世纪普遍存在沿街居民楼破墙开店现象,从事餐饮服务行业。随着2010年后江苏省和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住宅性质的房屋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办理证照从事经营,导致部分破墙开店餐饮经营者有照无证经营,处于居民楼下的餐饮经营者没有得到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生了目前不少有照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的现实历史遗留问题。
2. 通过梳理12345平台开通以来相关数据,玄武区接到12起西安面馆、西安饺子馆、正新鸡排油烟、噪音扰民投诉。3. 今年以来,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组织区市场监管局、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对罗汉巷餐饮店开展了13次联合执法行动,责令11家证照不全的餐饮店立即停止经营,责令5家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店立即停止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立案查处了1家油烟净化设施非法停运的餐饮店和4家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的餐饮店。
二、关于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超范围经营,却让2家商铺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合理问题
1. 46日针对正新鸡排、西安特色面馆涉嫌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玄孝市监责改〔2022〕第0562号、第0563号),责令停止违法从事的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并没有下发更换油烟净化装置的要求,目前这两家店已停业整改。
2. 417日,现场核查并没有发现更换油烟净化设施。
三、关于西安饺子馆排烟管道设置不符合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调查结果中未明确问题
西安饺子馆排烟管道设置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但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目前,该餐饮店因无证经营已被责令停业。

部分属实

一、督促整改到位。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超范围经营和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主动指导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整改,达到符合登记经营范围并经相关部门联审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无证经营者,积极引导转变经营业态,在没有取得合法合规经营资质前,不得从事无证经营餐饮行为。
二、落实长效机制。为确保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西安饺子馆等餐饮店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设立举报电话(025-84433139),定人定岗巡查罗汉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每日巡查,对没有依法进行整改、擅自违法违规的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拒不改正的餐饮店家通报给街道,由街道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取缔。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三、优化经营业态。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的餐饮店数量,积极推动餐饮店提档升级、优化经营业态。

3

X2JS202204160026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53号大邦花园,垃圾车每天凌晨34点清运垃圾,噪音扰民,夏季垃圾桶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南京市 秦淮区

噪音

417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月牙湖街道牵头,联合秦淮生态环境局和区房产局办理。包案领导秦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调度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垃圾车每天凌晨34点清运垃圾,噪音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查,大邦花园(苜蓿园大街59号)垃圾车近期一直是每日早晨6:00后清拖垃圾,不存在每天凌晨34点清运垃圾的情况。
2. 社会主义学院家属区(苜蓿园大街53号),据环卫公司清拖人员介绍有垃圾车凌晨34点清运情况,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二、关于夏季垃圾桶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问题
1. 大邦花园小区(苜蓿园大街59号)的垃圾分类收集点有6个垃圾桶,包括1个厨余垃圾、5个其他垃圾,现场核查时能闻到异味。
2. 社会主义学院家属区(苜蓿园大街53号)垃圾分类收集点有4个垃圾桶,包括3个其他垃圾桶,1个厨余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存放较多,有一定异味。

部分属实

一、秦淮区月牙湖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整改消除垃圾桶异味问题,并对苜蓿园大街59号大邦花园小区和苜蓿园大街53号社会主义学院家属区的垃圾清运点和垃圾亭的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消杀。月牙湖街道物业办将加强对小区物业日常保洁的管理和巡查力度,确保整改效果常态长效。
二、秦淮区月牙湖街道垃分办加强对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协调环卫公司安排清拖垃圾改在每日早晨6:30以后进行。月牙湖街道将结合小区实际,精准施策,加大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等重点环节和垃圾分类停放点位管理力度,建立定时和不定时巡查机制,不断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三、秦淮区月牙湖社区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倡导居民家中自主分类,营造良好的分类氛围。

4

X2JS202204160072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小区东南侧、与幼儿园一墙之隔的地方,规划建设垃圾站,将产生污染扰民。规划公示时间早于小区开盘时间,举报人认为不合理,要求重新选址。

南京市 建邺区

其他污染

417日,接到交办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小区东南侧、与幼儿园一墙之隔的地方,规划建设垃圾站,将产生污染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中垃圾中转站系该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配建的垃圾收集站,已在前述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目前尚未建设。
1. 根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垃圾收集站属于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中的一类公共设施项目,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等法规规范,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于20201月出具泰山路13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划及法规要求。
2. 该项目按照前述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垃圾收集站等公共配套,其设计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通过专家论证,且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新建环卫设施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对此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根据《规程》4.1.3条文,明确垃圾收集站(收集站规模为占地面积120~200㎡)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8米即可。经核实,该垃圾收集站与南侧幼儿园规划红线已超12米,符合相关规定。
3. 经核查,目前垃圾收集站并未建设,未造成污染。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中,部分属对未来环境污染的担忧问题。建设项目属于垃圾收集站,未来建成后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管。
二、关于规划公示时间早于小区开盘时间,举报人认为不合理,要求重新选址问题
1. 经核实,颐和源璟(NO.2020G23地块)项目于2020929日取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对该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进行平面优化调整设计方案。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116日至1116日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南京规划资源微博微信和建设现场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2. 2021423日,南京颐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2021427日首次开盘至今共开盘6次。根据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2024630日前统一交付使用。同时,在颐和源璟(NO.2020G23地块)项目商品房销售时,地产开发商已在销售现场阳光公告及购房合同附件中告知购房者,该项目建有垃圾收集站及公厕等配套设施。因此,颐和源璟(NO.2020G23地块)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建设垃圾收集站等配套设施的公示、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

部分属实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建邺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扬尘办、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和沙洲街道联合将加强监管,避免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建邺区沙洲街道继续搭建多方协商对话平台,强化沟通,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5

D2JS202204160065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7号,美居酒店、御和园饭店,早5点至晚21点,厨房排风扇噪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17日,接交办件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美居酒店现为鼓楼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厨房位于一楼,已停用。御和圆饭店,厨房位于3楼,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现场未发现排风扇。油烟净化设施配套风机安装在3楼西侧楼梯过道处,与建宁路9号一幢7层居民楼相邻,风机位置与居民楼的距离约4米。
二、417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御和圆饭店油烟净化设施配套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风机昼间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一、鼓楼生态环境局要求御和圆饭店厨房作业时间由原来的5:00-20:00改为6:0020:00点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要求在美居酒店集中隔离征用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噪声治理。
二、御和圆饭店已启动将3楼南侧窗户改为双层隔声玻璃,预计425日前完成整改。
三、美居酒店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使用后再安排对厨房设备噪声进行监测。

6

X2JS202204160007

南京市南京交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交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三汊河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四条相关要求,对穿越该项目的滨江大道段设计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障,保证位于其两侧的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要求。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17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集团会同鼓楼区政府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未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交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三汊河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四条相关要求,对穿越该项目的滨江大道段设计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障。的问题
1.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该地块住宅项目即金陵湾小区于2013年开工,并按照建设时序稳步推进配套的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全封闭隔声屏障(简称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因恒盛江旭公司不具备该地块规划红线外市政设施建设主体资格,经鼓楼区政府批复同意,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由恒盛江旭公司直接委托滨江大道养护管理单位(鼓楼区城管局)建设。
2. 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和恒盛江旭公司共同作为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主体,于20179月取得鼓楼区建设局立项批复。20186月,鼓楼区城管局邀请相关桥梁专家,召集区建设局、原区环保局、热南街道办事处、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恒盛江旭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可研、初步设计和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增设全封闭隔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2017年南京市下关滨江大桥专项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外部专家评审意见(《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大道桥增加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具体如下:
1)采用全封闭隔声屏附加荷载引起的钢箱梁结构变形过大,桥梁结构无安全储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建议采用直立式隔声屏作为降噪措施,并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进行全面维修,进一步降低噪声。
为确保桥梁结构安全,根据上述专家评审意见,经鼓楼区政府和区建设局批复同意,调整了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相关内容,方案变为直立式隔声屏障。
3. 根据201811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01812月鼓楼区委、20195月鼓楼区政府的会议要求。201812月,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区市政养护管理所、恒盛江旭公司联合现场张贴了建设直立式隔声屏的通告。20195月,鼓楼区城管局组织召开了《扬子江大道(金陵湾小区段)高架桥隔声屏障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同意直立式隔声屏设计方案。直立式隔声屏于20196月开工建设,20198月竣工验收,并于20206月移交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正式纳管,总投资约1000万元。此外,由鼓楼区城管局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对该路段进行限速、禁鸣等,进一步降低噪声。
二、关于保证位于其两侧的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要求的问题
1.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内容中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因2008101日起实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已经废止。两个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不变。
2. 2018618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在金陵湾25楼外、14楼外,45楼外、12楼外,423楼外,对昼间、夜间过往车辆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均超标,不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2类区昼间、夜间噪声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

一、市政养护部门加强道路巡查,发现路面破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路面平整度,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二、在该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通过限速、禁鸣等管控措施,减少过往车辆交通噪声的影响。
三、鼓楼区城管局将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养护标准,加强对下关大桥、扬子江大道道路的维护、保养。
四、鼓楼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加大对通过下关大桥的渣土车辆进行管控,严查渣土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五、南京市交通集团配合属地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继续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居民的诉求问题,争取居民的理解支持。

7

D2JS20220416003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5003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玻璃,事实上是少量住户自己安装的。要求在较高楼层进行科学测量,加高小区东侧绕城公路上的隔音屏。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17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小区基本情况: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山门大街698号,该地块挂牌出让由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为市城市TOD项目,是集交通、商业、办公、居住、文化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其中住宅区于20158月开工,自20181月开始分批交付,至201912月交付完成。
2. 道路基本情况: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项目起于绕城公路马群互通,止于东环服务区,主线全长2.236km,共设6条匝道(总长2.284km),总投资约4.16亿元,20204月开工建设, 202112月阶段性交工验收。其中,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段,新建中山门大街往三桥方向E匝道,对绕城公路主线硬路肩进行拼宽。产权单位为南京市交通集团,由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负责道路养护。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玻璃,事实上是少量住户自己安装的问题
中垠紫金观邸项目共有1栋办公楼、15栋住宅,分三期建设,分别于20181月、20182月和202012月通过节能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证明,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由南京市栖霞建筑材料中心试验室出具的建筑外墙(门)检测报告显示,该小区住户窗户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的三玻两腔玻璃,具体参数为:玻璃厚度(mm5+6A+5+6A+5,尺寸规格为1410×1410×65的中空玻璃。418日,栖霞区住建局及下属质监站再次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进行了核实,经现场查看,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窗户均按图施工,满足设计要求。
2. 关于要求在较高楼层进行科学测量问题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住宅最高15层,418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小区15楼、132个高层噪声敏感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间不超标,夜间超标,且中高层夜间噪声超标有所增加
3. 关于加高小区东侧绕城公路上的隔音屏问题
对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绕城公路城市化改造一期工程属于先路后房;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未改变绕城公路主线现状交通组织,且已按环评批复完成声屏障建设。加高小区东侧绕城公路上的隔音屏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措施的可行性。

部分属实

一、栖霞区政府牵头会相关部门共同商研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噪声综合治理方案,邀请噪声防治领域专家指导,督促开发商完善督促开发商履行噪声防治主体责任,对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在项目自身用地范围内补充完善相应绕城公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二、属地街道约谈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对公交停保场附近区域开展绿植补植工作。
三、协调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可行方式提醒途经此处的大型车辆司机做好禁鸣、限速等降低噪声影响行为。
四、积极做好居民沟通工作。属地街道进一步开展入户走访,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并适时组织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宣传相关政策,争取理解。

8

D2JS202204160052

南京市江宁区荆刘村荆刘路唐家窑产业园段,夜间多辆大车进出产业园,主要从事废品回收,扬尘、噪音扰民,乙炔瓶随意丢弃,周边散发油污异味。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唐家窑产业园基本情况
唐家窑产业园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荆刘社区荆刘路,于2002年设立,入驻企业30家,主导金属加工产业。园区入口距唐家窑村庄约500米。
(二)废品回收点位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点位在唐家窑产业园内,业主将场地租赁给三家废品回收企业,主要从事废旧钢材、钢筋、不锈钢、电缆等废旧物品回收,占地总面积约6670平方米,共有员工15人,总投资约100万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南京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主要从事铝合金打包、电缆皮线废旧物资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打包机一台,剪板机一台。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作业,约5吨铝合金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硬质化无积尘,但货物清运期间存在大车进出,车辆行驶经过道路产生扬尘。该单位现场无乙炔瓶堆放,无油污异味。
2. 江宁区胜天金属加工厂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旧钢材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龙门剪1台,抓机3台,吸盘2台,打包机1台。现场检查时,约400吨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堆场未硬质化,地面有积尘。现场检查时虽未作业,但不排除生产经营时废品切割、打包及废品运输等产生扬尘及噪音,对周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该单位现场无乙炔瓶堆放,存在少量氧气瓶堆放,无油污异味。
3. 南京克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主要从事废旧钢材、钢筋回收堆放,主要生产设备有龙门吊1台,龙门剪1台,卧式剪1台,撕碎机1台,挖机2台,小铲车1台。现场检查时,约100吨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堆场未硬质化,地面有积尘。现场检查时虽未作业,但不排除生产经营时废品切割、打包及废品运输等产生扬尘及噪音,对周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该单位现场无乙炔瓶堆放,存在少量氧气瓶堆放,无油污异味。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17日,江宁区谷里街道约谈该场地业主及3家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对废品露天堆放、异地经营、生产经营时可能产生的扬尘和噪音等问题立行立改,425日前完成露天堆放废品清运。目前,3家单位已安排车辆对场地货物进行清理。
2. 江宁区谷里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3家企业对场地及附近道路采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措施,提升周边环境质量。
3. 417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南京克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两家企业于2022427日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限期不能改正且依然从事经营活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谷里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环保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常态落实降尘、降噪措施,防止问题回潮。
2. 江宁区谷里街道会同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检查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9

D2JS202204160037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清修社区,陈来华石料厂,非法侵占数十亩农田,常年露天从事水温搅拌及石子加工,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陈来华石料厂为南京市江宁区陈来华建材经营部,位于江宁街道清修社区永鸣塘自然村,占地面积约19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20115MAIQRNQC6Q,经营者陈来华。该企业于20103月租赁现址从事水泥块破碎加工及黄沙、石子等建材经营,20183月后从事水稳加工生产,无环评手续,现有员工4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非法侵占几十亩农田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占地面积约19亩,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核实,该企业用地二调地类为耕地(约19亩),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用地。
(二)关于常年露天从事水温搅拌问题
1. 经核实,该企业于20103月开始从事水泥块破碎加工及黄沙、石子等建材经营,20183月后露天从事水稳加工生产。
2. 201910月,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使用,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现场扬尘污染严重,201912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915375号),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圆整,属地街道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并拆除相关设备。
3. 20207月,该企业又私自架设水稳生产线露天进行生产,属地街道巡查发现后立即取缔并责令该企业将机械设备拆除。
4. 2022417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拆除设备尚未清理,水稳生产线发电机房未拆除,不排除前期私自违法生产可能性。
(三)关于生产噪音严重、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机械设备已拆除,但尚有部分物料未清空。车辆运输货料时会产生一定噪音。物料露天堆放,部分未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堆场地面未硬质化,车辆运输时易产生扬尘,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四)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
经核实,2020年至今,12345等投诉渠道未收到关于陈来华建材经营部的投诉件。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企业立即对露天物料进行全覆盖。
2. 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破碎机动力电源及水稳生产线发电机房实施查封;对其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该企业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堆放物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清理,限期55日前全部完成。
2.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会同江宁街道督促企业退还占用的土地,交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限期55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法查处。
3.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在清理机械设备及货料堆场时做好降尘抑尘措施。
4. 江宁区江宁街道4月底前完成对区域的摄像监控设备安装,同时安排专人对该地块进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台账,防止问题反弹。

10

X2JS202204160038

举报人反映前期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问题,至今未处理。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为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大致四至位置为:东至朱庄组、西至冯中组、南至阳山河上游撇洪沟、北至阳山,区域大部分范围现为东善桥复建房小区位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前期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 202243日,江宁区接到D2JS202204020081(第九批第5号)信访件,反映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江宁区政府立即组织秣陵街道、江宁区水务局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秣陵街道西塘位于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原西塘村组于2009年被整体拆迁,现为东善桥东虹花苑东屏苑复建房小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举报反映的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的情况。
2. 为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秣陵街道未发现回填河道问题的情况下,江宁区委、区政府责成与秣陵街道相邻的谷里街道针对西塘地名及举报反映的回填河道问题开展全面自查。经谷里街道调查核实,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附近西塘及附近农业灌溉沟渠因使用率降低,常年无人管理,淤泥积压,加之鱼塘承包户朱金华私自回填了部分沟渠,导致农业生产用水受到影响,与举报反映的问题相符,且两地相距仅10公里,因此认定举报反映的西塘实为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
针对上述问题,江宁区谷里街道立即整改,恢复被破坏的沟渠至3.5米宽,对沟渠两边的枯枝杂草进行清理,保证沟渠通畅,种植户正常使用农业灌溉用水。46日,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本次举报内容核实情况 1. 2022417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秣陵街道、江宁区水务局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反映的点位进行反复排查,锁定问题点为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
2. 经核实,秣陵街道原东善桥社区西塘村组地块整体拆迁后建设了东善桥复建房小区(东虹花苑东屏苑复建房小区)。小区南侧院墙外为市政道路东屏街,东屏街南侧靠近山体区域土地虽然已被征收,但存在老百姓私自开荒种菜情况。区域内现有两条沟,分别为阳山河上游撇洪沟、建设复建房期间开挖的临时排水沟。
3. 经现场检查,两处沟渠均无回填迹象,有水可供浇菜,但临时开挖的排水沟由于常年无人管理,小沟内杂草、芦苇较多,可能存在沟渠走水不通畅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立即对临时开挖的排水沟进行整治,对小沟内的杂草、芦苇进行清理,确保排水沟走水更加通畅,2022425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江宁开发区对已征收的土地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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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17

南京市江宁区汤铜路29号附近的一家工厂,门口摆放黄色金属制品,排放油漆类废气。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南京市江宁区汤铜路29号附近的一家工厂,经核查该址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京品匠家具有限公司。
(一)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汤铜路29号院内西侧厂房,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仓储货架喷塑加工。20111116日,该公司《新建年产仓储货架2000t/a、涂装设备6/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1118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南京品匠家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汤铜路29号院内东侧厂房,面积为1250平方米,主要从事全屋定制家具的生产。2019328日,该公司《板式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9121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门口摆放黄色金属制品问题
经现场核实,门口摆放的黄色金属物件为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仓储货架成品,已打包完成,临时堆放等待物流发货。此批货物原发往上海方向,因疫情原因暂时搁置。
(二)关于排放油漆类废气问题
1. 现场检查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时,该公司生产车间仅抛丸机正在生产,喷塑线未使用。该公司202012月新增喷淋除油工序,工件经喷淋除油后进入烘箱,烘干废气未采取收集处理设施;固化工段烘箱进口处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外排。厂内未发现有喷漆工序及相关设备。
2. 现场检查南京品匠家具有限公司时,该公司未生产,无喷漆工序。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封边工序会使用热熔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热熔胶检测报告,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喷淋除油工序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烘干过程的废气未收集处理进行立案调查。
2. 418日上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工序依法查封,督促该公司尽快完善固化工段进口处的废气处理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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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18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上湖村上湖工业园区21号附近的几家家具厂、喷塑厂、喷漆厂,长期粉尘、油漆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通过临时停产逃避检查,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上湖工业园21号附近,经排查核实,共计6家企业、4座仓库,其中家具企业4家(南京创信木业有限公司、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开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永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机加工企业1家(南京永冠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喷塑企业1家(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4家(分别为张某个人仓库、南京优冠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仓库、南京国威烧烤用品有限公司仓库、南京凯一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仓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长期粉尘、油漆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问题
1. 关于粉尘问题。6家企业中,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开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永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涉及粉尘排放,其余两家不涉及。其中,福兰模具、开众装饰材料、永怡智能家居等3家企业木料板材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均配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盛尚装饰材料喷塑工序、固化工序产生塑粉、燃烧废气,喷塑房配套有塑粉自动回收系统,散逸的塑粉经纤维滤芯过滤器收集后回用;燃烧废气通过水幕除尘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时,上述4家企业未生产,但盛尚装饰材料水幕除尘设施位于车间外屋顶,不便于维护保养,生产时燃烧废气存在超标排放可能;生物质锅炉排气筒上无检测孔,不具备检测条件。
2. 关于油漆异味问题。6家企业中,仅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油漆行为,其余5家企业不涉及。现场检查时发现,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内有刷好漆的黄色木箱50个、绿色木箱21个,未刷漆的木箱54个,绿色木箱正在进行晾干作业,晾干作业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VOCs直接排放,厂房门窗附近可以闻到明显的油漆气味,经PID快速检测VOCs峰值为19.78mg/m341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的无组织废气(厂房窗外4个点)进行监测,厂房窗外1米处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3. 关于排放刺鼻废水问题。经核实,上湖工业园已实施雨污分流,6家企业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上湖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仅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有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有脱脂废水处理设施因老化于20223月拆除,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购置中,尚未建设。
41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尚装饰材料的生产废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磷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超标。
(二)关于通过临时停产逃避检查,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417日现场检查时,上湖工业园21号附近的6家企业因周末放假确实处于停产状态;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前期日常巡查、执法检查时,上述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发现企业通过临时停产而逃避检查现象。43日现场检查时,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滚漆作业,未配套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江宁街道和江宁生态环境局核实,2018年以来共收到上湖工业园21号投诉2件,均为国家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平台交办件,都已按照要求按期办结。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晾干作业,责令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2.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开展废气、废水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 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对上湖社区上湖工业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4. 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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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7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3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座谈会中江宁区承诺暂停该项目,但目前仍在进行环评报批;2、高架在秣陵街道处已基本建成,淳化街道才进行公示,同一条高架应同时公示;3、五号线地铁隧道下穿点与高架柱体过近,未进行地震风险评估,稳评截止日期与项目公示日期非常接近,且这期间无任何公示;4、要求明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主线高架(彩虹桥竹山路段)全封闭声屏障建设时间。

南京市江宁区

其他污染

2022328日、47日、411日,416日,江宁区4次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270031D2JS202204060016D2JS202204100009D2JS202204150080),均反映诚信大道江宁高新区路段交通噪音、汽车尾气扰民问题。
4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包案领导江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组织江宁高新区、江宁公安分局、江宁规划资源分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座谈会中江宁区承诺暂停该项目,但目前仍在进行环评报批问题
2022329日中午,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在天泽苑售楼处与业主代表座谈,详细了解业主诉求,倾听群众意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围绕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规划背景、改造方案,从采取全封闭技术手段降低环境影响等方面介绍,并解答群众疑问。目前,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尚未启动建设,环评处于编制阶段,尚未报批。
(二)关于高架在秣陵街道处已基本建成,淳化街道才进行公示,同一条高架应同时公示问题
1. 经核实,两个项目建设主体不同。已建成的诚信大道秣陵街道段,建设主体是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拟建的诚信大道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工程,建设主体是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2. 经核实,两个项目推进时序不同。因地铁5号线在九龙湖片区段沿诚信大道地下敷设,2018年诚信大道与地铁共线段必须与地铁5号线工程同步实施。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于2018年启动了诚信大道(九龙湖路秦淮河)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于2018316—2018331日,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南京市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工程,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11月取得该项目的可研批复,并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于2022321—2022330日,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三)关于五号线地铁隧道下穿点与高架柱体过近,未进行地震风险评估,稳评截止日期与项目公示日期非常接近,且这期间无任何公示问题
经核实,地铁5号线结构主体在诚信大道与竹山路路口西侧道路中分带内交叉,交叉位置处桩基础已由地铁公司施工单位于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其中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诚信大道快速化高架桥不属于独立特大桥梁,不需要进行抗震风险评估,已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地震设防要求。目前诚信大道项目稳评处于编制阶段,尚未公示。
(四)关于要求明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主线高架(彩虹桥竹山路段)全封闭声屏障建设时间问题
经核实,诚信大道快速化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已明确了彩虹桥到竹山路路口段高架桥上部采用全封闭声屏障。声屏障建设前,江宁高新区将完善开工前各项手续,具备建设条件后,将根据建设时序进度以及施工组织安排实施全封闭声屏障建设。

部分属实

一、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彩虹桥竹山路段)尚未启动建设,江宁高新区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优化诚信大道规划设计方案。
二、江宁高新区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做好群众信访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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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53

南京市溧水区科创大道2号怡景佳园小区东南侧康颐社区法治广场,18-20点广场舞噪音扰民,多次投诉无果;节假日及办红白喜事期间,小区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污染周边环境。

南京市 溧水区

噪声

417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怡景佳园小区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2号,为拆迁安置小区,属康怡社区,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88月交付,二期于20196月交付,共有27栋多层住宅,建筑面积241255.64平方米,总户数1827户,目前,入住居民约为5100人。康颐社区法治广场为康怡社区法治宣传广场,位于怡景佳园小区东南侧,面积约为450平方米,20188月建成,功能定位用于法治宣传和应急避难,平时用于居民休闲和小型消防演练等。该广场距怡景佳园小区最近处约20米。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关于康颐社区法治广场,18-20点广场舞噪音扰民,多次投诉无果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怡景佳园小区目前有3支广场舞队,分别为老年组、中青年组、青年组,参与人员共计100人左右,舞蹈队活动地点为康怡社区法治宣传广场,其中距离怡景佳园小区住宅楼最近的是青年组,约20-30人;人数最多的是中青年组,约为60人;老年组人数较少,离小区住宅楼最远。3支队伍平日活动时间段为每日18:3019:402020年以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接到涉及康怡社区怡景佳园小区广场舞噪音扰民“12345”工单共计5件,均按规范予以办理回复,办单民警要求广场舞组织人员将音量调低并尽早结束,建议属地社区对广场舞人员及场地合理规划安排,并建议投诉人如遇此类情况及时拨打“110”反映以便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其中3件答复满意,2件无法联系。202241719:3120:18,溧水生态环境局对怡景佳园小区周边2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分别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二类标准2dBA)、6 dBA)。
2. 关于节假日及办红白喜事期间,小区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1)经调查核实: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711日起,溧水区设置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禁放范围是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沪武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怡景佳园小区位于沪武高速以北1公里处,不在禁放区内。
2)现场调查时,未见有小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经走访,该小区多数住户为拆迁农户,在操办红白喜事或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民风习俗。
32022417日晚,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走航监测车对怡景佳园小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走航监测,VOCs、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气、硫化氢等指标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一、202239日,康怡社区制定了《关于怡景佳园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议》,但仅12名住户签字,未能达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相关规定,因此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开展民调和推行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2022418日,针对康颐社区法治宣传广场的广场舞噪声超标问题,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于当日受理行政案件(溧公〔开〕受案字〔20221466号)并开展调查。419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召开通案会,经商讨作出不予治安处罚的决定。418日、19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对怡景佳园小区3支广场舞队伍的组织者分别进行谈话,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文明跳舞,并发放三面封闭、内置隔音棉的隔音柜用于隔声降噪。3支广场舞队伍的组织者均表示积极配合和整改,文明跳舞,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影响。
三、2022419日晚,溧水经济开发区会同溧水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现场检查,广场舞音箱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未见燃放烟花爆竹。溧水生态环境局再次对怡景佳园小区周边2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报告((2022)环监(声监)字第(008)号)显示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二类标准。
四、 2022420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组织康颐社区、怡景佳园小区物业等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并向居民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导文明新风和环境保护。
五、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进一步加强广场舞规范化管理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妥善处理好相关群众投诉,引导广场舞活动文明、有序开展,居民减少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溧水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做好广场舞噪声扰民监测,会同属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居民选择合理时段进行广场舞活动减小音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溧水区民政局加大宣传,引导居民从简操办红白喜事。
六、溧水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文明新风宣传,引导广场舞活动文明有序开展以减少对小区居民影响,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对环境空气影响,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信访,做好群众解释沟通。

15

D2JS202204160049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5000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未明确对红塔新苑小区存在的窗户、外墙和屋顶红色粉末污染的处理措施,且要求彻底解决该厂粉尘、异味问题。

无锡市
宜兴市

其他污染

2022417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屺亭街道红塔东路99号,主要从事氧化铁红、氧化铁黑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距离最近的小区是西侧约600米的红塔新苑小区。
经查,红塔新苑小区东侧一排共9栋居民楼的窗户、外墙和屋顶存在红色物质(为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铁红粉)沉积的现象。49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红塔新苑小区居民进行的走访、座谈,小区居民反映该公司在2016年前存在一定的粉尘扰民情况。该公司2016年后对环保设施进行整治提升,同时对小区东面种植绿化,并定期对小区墙面等进行清理,目前粉尘扰民情况有很大改善。

属实

1、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令该公司于5月底前完成对红塔新苑小区部分居民楼红色沉积物质的清理工作。
2、宜兴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所有生产废气、生产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待企业复产后,宜兴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废气、粉尘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宜兴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厂区粉尘管控措施,对粉尘产生的部位进行密闭封堵,并安装负压除尘设施;对拼粉车间地面、墙面采用不粘尘材料整改。加强除尘设备的日常管控,增加检查频次,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

16

X2JS202204160044

无锡市宜兴市张渚镇茗岭,江苏茗岭窑湖小镇项目,紧邻东岭水库,过度开发,侵占、破坏东岭水库范围,影响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

无锡市
宜兴市

生态

2022417日,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渚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宜兴雅达窑湖文化旅游度假区即茗岭窑湖小镇),位于宜兴市张渚镇茗岭山区,主要提供高档次、纯生态、全时段、多样性体验及服务的休闲度假旅游,已办理环评审批、无需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东岭水库,位于宜兴市张渚镇龙池村柏山组。
1.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选址符合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1812月,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茗岭窑湖小镇总体规划方案》,窑湖小镇项目地块均符合该总体规划方案,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管控区;
2.该项目区域面积约18000亩,其中流转土地约14800亩,未改变土地利用状况,保持原用途。项目区域范围分5次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3160.1亩;
3.该项目总计使用建设用地面积2058.71亩,分11宗以挂牌方式完成供地,土地出让金均按合同要求缴纳到位。项目建设共涉及林地111.28公顷(1669.2亩),均依法报批;
4.东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86.49米(吴淞)高程及以下区域,根据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茗岭窑湖小镇最低点高程为86.65米(吴淞),通过对水库现有工程数据与窑湖小镇建筑物高程差对比,窑湖小镇没有建筑物在水库管理范围内;
5.该项目的8个群体建筑工程已按相关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6.信访反映的侵占情况为:按照2019年省水利厅在全省开展水库划界工作的要求,20201月宜兴市完成了水库划界工作并进行了公告,窑湖小镇项目按照本次划界,有零星建筑物在水库管理范围内。2021年东岭水库安全保障工程完成后,水库原工程基础数据发生变化,宜兴市水利局对东岭水库工程基础数据进行调整,并上报无锡市水利局批准,根据最新基础数据,现无侵占情况。

部分属实

宜兴市政府预计于20225月完成东岭水库工程基础数据变更及公告工作。

17

D2JS202204160030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无锡凯先电子有限公司,喷漆异味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

2022417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凯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主要从事电脑配件、汽车配件、电动车配件喷涂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约90米处的北庄新村。
1、关于喷漆异味严重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三楼(生产电动车配件)最近一次生产时间为4161200-1600,一、二楼(生产电脑配件)最近一次生产时间为4161300-2030417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2、关于多次反应无果的问题。经查,锡山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89日、1020日、127日收到关于该公司的废气信访投诉,均按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
3、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漆渣露天贮存在厂区北侧废气收集通道旁阳台,未采取三防措施;新增一个废气排放口,未重新申请既得排污许可证。
4、东港镇政府走访该公司周边自然村,周边村民对反映平时异味不明显,对于政府部门对该公司的处理表示支持,后续将留意该公司的环境情况,帮助政府共同监督。下一步,东港镇政府将继续排查了解,对群众反映的诉求积极化解。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3.2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80号),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2、针对该公司新增污染物(废气)排放口,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9.6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81号),并责令该公司立即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生产。
3、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锡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18

X2JS202204160033

无锡市江阴市佳昊不锈钢有限公司,每晚20点至次日早8点,从事喷漆作业,异味扰民,该企业设有十余台热处理炉,无相关环评手续。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417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佳昊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佳昊不锈钢),位于江阴高新区东盛路19号,主要从事不锈钢型材的加工及销售,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约200米处的天安城市花园小区。佳昊不锈钢厂区内现有3个租户:江阴市恒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恒毅工程机械),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江阴市致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致晟金属科技),主要从事不锈钢型材加工,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江阴市新城东龙霞机械厂(简称龙霞机械),主要从事机加工,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每晚20点至次日早8点,从事喷漆作业,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佳昊不锈钢厂区内仅有恒毅工程机械的产品需要喷漆作业。417日检查时,发现恒毅工程机械东车间中部区域有明显喷漆迹象,现场有油漆气味。检查发现恒毅工程机械东车间喷漆作业区域窗户下有喷枪3支及少量油漆桶、固化剂;东车间外走廊内有油漆仓库,内有部分未使用的油漆桶及固化剂;喷漆作业区无废气治理设施,墙体上有2个排气扇,喷漆作业区敞开,未密闭。经查,恒毅工程机械”417日上午7点上班后工人进行了补漆作业。
2、关于该企业设有十余台热处理炉,无相关环评手续的问题。经查,佳昊不锈钢现有热处理炉2台,与环评审批数量一致,其中1台热处理炉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致晟金属科技现有热处理炉1台,未办理环评审批;恒毅工程机械现有热处理炉20台,三个一批报告中审核通过设备热处理炉3台,擅自新增17台热处理炉;龙霞机械无热处理炉。
3、检查发现:佳昊不锈钢雨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恒毅工程机械新增17台热处理炉、喷漆工序和抛丸机未经环保审批,喷漆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致晟金属科技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属实

1、针对佳昊不锈钢雨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1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58号),限期于531日前完成规范设置。
2、针对恒毅工程机械新增17台热处理炉、喷漆工序和抛丸机未经环保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热处理炉审批手续不全,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6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59号);针对恒毅工程机械喷漆工序处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拟处罚款41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60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61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热处理、喷漆作业和抛丸机作业,并在6个月内限期补办手续。目前恒毅工程机械喷漆区域的设备、油漆等原材料已经全部清理干净,不再从事喷漆刷漆作业;抛丸机已不再作业。
3、针对致晟金属科技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致晟金属科技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款拟处罚款3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68号)、对直接负责人拟罚款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69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在6个月内限期补办手续。
4、下一步,江阴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江阴高新区责成佳昊不锈钢恒毅工程机械致晟金属科技加快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整改;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19

X2JS202204160029

无锡市惠山区天石路万科天一新著一期,临近G42沪蓉高速,无锡北高速收费站与西漳公园之间的高速公路上安装的报警器,噪音扰民。要求拆除靠近小区的报警器或安装在其他位置。

无锡市
惠山区

噪音

2022419日,惠山区交通运输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无锡高速公路管理处、堰桥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G42沪蓉高速无锡段,东西走向,万科新著一期小区位于高速公路南侧,直线距离约400米,中间隔着西漳公园。
经查,宁沪高速无锡北收费站与西漳公园间的固定式报警器已于20221月拆除。目前噪音源为高速交警部门使用的移动式110联动应急执勤车,该车辆具备防撞缓冲、声光报警功能,在道路拥堵或交通事故时启用。近期受疫情影响,高速公路临近收费站路段经常出现拥堵情况,车辆追尾事故频发,应急执勤车夜间出动时,为避免次生事故,须启用声光报警功能,给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1、宁沪高速无锡北收费站与西漳公园间的固定式报警器已拆除。
2、交警部门将在执勤时控制执勤车辆声光报警的频率,在疫情结束后进一步改善。

20

X2JS202204160015

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利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及无锡联友混凝土有限公司,紧邻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农坝村丁巷自然村(约100米),不符合沥青生产企业选址距离村庄不小于300米的要求,三家企业不断扩大产能,搭建大量违章建筑,生产过程中噪音、废气扰民,尤其利源路桥和第三市政公司生产沥青过程中,排放大量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噪音

2022417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简称第三市政),位于惠山区长安街道长安东庄桥南堍116号,主要从事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无锡市利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利源路桥),位于惠山区长安街道长安东庄桥南堍118号,主要从事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无锡联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宏云分公司(简称联友混凝土),位于惠山区长安街道长安长东村东庄桥堍,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紧临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农坝村丁巷自然村(约100米),不符合沥青生产企业选址距离村庄不小于300米的要求的问题。经查,距离三家企业最近的居民区为位于企业西侧的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丁巷村。根据环评审批文件,三家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均为厂界外100米。第三市政厂界距丁巷村约260米,利源路桥厂界距丁巷村约125米,联友混凝土厂界距丁巷村340米左右,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关于三家企业不断扩大产能的问题。经查,第三市政审批产能为年产沥青混合料15万吨、水稳砼12万吨(水稳砼项目未建设),2021年沥青混合料产量为112117.61吨;利源路桥审批产能为年产沥青混合料10万吨、水稳砼10万吨(目前水稳砼不生产),2021年沥青混合料产量为69774吨;联友混凝土审批产能为年产混凝土30万立方米,2021年混凝土产量为25万立方米。
3、关于搭建大量违章建筑的问题。经惠山区城管局调查核实,第三市政利源路桥联友混凝土三家公司于20208月至20214月期间,按照《惠山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惠府办〔202048号)要求,对骨料堆场、配料仓、搅拌楼进行防尘封闭,封闭采用钢结构,封闭面积为:第三市政3000平方米、利源路桥10000平方米、联友混凝土3000平方米,三家公司在建设前均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关于生产过程中噪音、废气扰民,尤其利源路桥和第三市政公司生产沥青过程中,排放大量刺鼻,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三家公司均已针对废气配套相关处理设施,通过厂房隔声、几何发散衰减降低噪声影响。417时检查时,三家公司均停产。
5、检查发现:
⑴“第三市政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中未记录生产时间、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等信息,厂区内、厂区外北侧分别有沥青铣刨料堆放,防尘网未完全覆盖到位;
⑵“利源路桥2021712日提交2021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⑶“联友混凝土固废堆场未采取围堰等防流失措施。

部分
属实

1、针对第三市政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记录相关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98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61号);针对第三市政沥青铣刨料堆放场所防尘网未完全覆盖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86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62号),第三市政已立行立改。
2、针对利源路桥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905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60号),利源路桥已立行立改。
3、针对联友混凝土固废堆场未采取围堰等防流失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71号),责令联友混凝土对固废堆场设置围堰等防流失措施,预计于515日前完成。
4、针对三家公司对骨料堆场、配料仓、搅拌楼进行防尘封闭,建设前均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惠山区城管局已立案查处。
5、待三家公司复产后,惠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对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1

X2JS202204160011

无锡市宜兴市张渚镇五洞村上干组,宜兴市鼎立铸造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数十米,未经审批,擅自增加空气锤、中频炉等设备,违规新上电渣生产项目,噪音严重扰民。

无锡市
宜兴市

噪音

2022417日、1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张渚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宜兴市鼎立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精密模具、轧辊产品的制造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约100米处的五洞村。
1、关于宜兴市鼎立铸造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数十米,未经审批,擅自增加空气锤、中频炉等设备,违规新上电渣生产项目的问题。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南围墙距五洞村最近距离为97米;
经查,根据年产1.5万吨精密模具、轧辊产品结构升级改造项目环评审批要求,该公司需淘汰原有10.75T空气锤和12T空气锤,417日检查时,上述两台空气锤尚未淘汰拆除;
该公司于20213月擅自新增天然气加热炉1台、3T液压锻造锤1台、1T化渣炉2套、电保温炉4台,未经环评审批、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正常生产。
2、关于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417日检查时,该公司锻造车间正在生产,2T空气锤、3T液压锻造锤正在使用,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音、振动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超标。4192130分左右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新增13T液压锻造锤、1台天然气加热炉、4台电保温炉、21T化渣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拟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8312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26号);针对该公司新增13T液压锻造锤、1台天然气加热炉、4台电保温炉、21T化渣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1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26号)。418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对新增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责令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前,新增生产设备不得投入生产。
2、针对该公司噪声及振动均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77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26号)。
3419日,该公司10.75T空气锤和12T空气锤已拆除到位。

22

X2JS202204160005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秦巷村,无锡市佳能油脂有限公司,从事废油加工经营,排放刺鼻废气,污水随意排放,盛装废油的铁桶、塑料桶,违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运输过程中,残留废油跑冒滴漏严重,污染路面。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

2022417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佳能油脂有限公司,位于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工业园区石达路,主要从事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生产润滑油和机械油,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排放刺鼻废气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废气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提供2021年废气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达标。417日检查时停产,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2、关于污水随意排放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凝水作为水浴除油水箱的补充水不外排;已建设21.5立方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无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雨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PH和流量),并设置切断阀;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417日检查时,现场未见废水外排现象。
3、关于盛装废油的铁桶、塑料桶,违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运输过程中,残留废油跑冒滴漏严重,污染路面的问题。经查,盛装废油的铁桶、塑料桶卸完油后,空桶返还产生单位作原用途使用,该公司使用吨桶作为周转桶,个别破损的包装桶与次生危废一起转移至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目前委托无锡市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无锡佳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收运产废单位的废油,次生危废的运输单位由处置单位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安排。417日检查时,厂区内部和门口地面未见明显油污。
4、检查发现该公司第2-1号危废仓库标志牌设置不规范,周转桶库门口有少量油污痕迹。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第2-1号危废仓库标志牌设置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锡惠环法责改决〔20222060号),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2、惠山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3、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惠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对该公司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3

D2JS202204160068

徐州市新沂市棋盘镇城岗村陵西桥西侧路南(加油站南侧),地下23米处一年前填埋约300吨化工废料,目前已平整成停车场,约1000平。

徐州市新沂市

土壤

2022417日,新沂市包案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1.经核查,20207月,棋盘镇岗东村村民张某从新沂市兄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运30车(约300吨)白色固状物至该地块平整场地。该白色固状物为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百菌清废气处理工段产生的石灰渣,主要成分为石灰。根据《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石灰渣为一般固废,可用作建筑、铺路使用。20194月,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与新沂市兄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协议,约定作为建筑、铺路辅助材料。新沂市兄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渣土运输、建筑物拆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业务。202012月,新沂市兄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徐州市森诺特环保有限公司。
2.经现场开挖10处点位中有6处不同程度埋有白色固状物(石灰渣),主要集中在地块东部,长约30米、宽约12米、深约1.4米。

属实

1.棋盘镇人民政府已对填埋地块进行围挡,安排专人看护,并着手准备开展现场清理,规范化处置利用。
2.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已对徐州市森诺特环保有限公司违规贮存、处置固废进行立案调查。
3.2022419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集中分布地块及龙马大道东侧点位土壤采样检测,下一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针对性处置。

24

D2JS202204160046

徐州市鼓楼区润和园小区,14号楼顶违规建有20座信号基站,辐射、异味影响小区居民。

徐州市鼓楼区

大气

2022417日,鼓楼区包案领导安排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
1.针对“14号楼顶违规建有20座信号基站,辐射影响小区居民问题。经核查,2013年该小区部分居民反映14号楼顶基站电磁辐射问题,20139月基站被全部拆除。20161月底,该小区居民再次反映基站问题,现场检查为楼顶白色管道系厨房和卫生间下水排气管,无任何通信基站和无线发射设备;1层楼墙角处设备为用配电箱和监控设备。2022417日,再次核查发现该小区14号楼顶层天台现有配套厨卫排气筒20个、太阳能热水器53台、电梯配电室1间,无任何通讯基站和无线发射设备。
2.针对“14号楼顶异味影响小区居民问题,经核查,14号楼楼顶天台东南角,发现居民圈养家禽,有2平方左右鸡舍,养殖鸡9只,现场有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1.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向居民做好情况说明和解释工作,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煤港社区反映问题。
2.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对14号楼楼顶居民圈养家禽行为依法处置,后续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环城街道办事处组织民意调查问卷,进一步了解信访情况和处置满意度。

25

D2JS202204160009

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内华村,恒阳采石场,非法开采石头,粉尘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多次反映,但仅稍作处罚。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417日,包案领导第一时间调度并安排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茅村镇政府进行核查。
1.信访反映的恒阳采石场,实际名称为徐州市恒阳采石场。该企业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420日通过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912日通过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验收。主要产品为2-3cm建筑用石子,生产工艺为石料破碎筛分成品,主要设备为2台破碎机、4振动筛1台喂料机,1台除尘机组、1台潜孔钻车、2台挖掘机。该公司建设封闭物料大棚2处,配套安装喷淋系统,厂区北侧1次破碎车间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喷淋系统,2次破碎车间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喷淋系统,筛分车间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使用封闭式皮带廊道传送物料。
2.徐州市恒阳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36日至201876日,矿区面积0.0521平方公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露采矿山整治实施意见 徐州市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铜山区对包括恒阳采石场(大山)在内的11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整治关闭。通过现场核查及数据对比,原徐州市恒阳采石场采矿区在关闭后不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资源行为。
3.2022417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没有生产原料及产品。调取用电记录,该厂自2018年采矿权到期至20216月处于停产状态;20212月,徐州市恒阳采石场与徐州瑞沣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石料委托加工合同》,20217月、9月、10月该厂处于生产状态;202111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原料来源于委托加工土石料,期间累计加工生产约5万吨。车间内地面积尘较重,易产生扬尘,道路未完全硬化,未建设进出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内洒水频次较低。现场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并无该厂排污许可证公开信息记录。
4.群众分别于20179月,20182月、3月反映该企业粉尘污染问题,铜山生态环境局均调查处理后原渠道答复举报人。

部分属实

1.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市恒阳采石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实施查封,责令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2.铜山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徐州市恒阳采石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26

D2JS202204160005

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杏窝村,中联水泥厂3号门第二个院子内,设有一台水洗设备,抽取地下水作业,产生的淤泥随意排放;前期反映的该厂3号门路两侧露天堆放各种石子、土方问题,相关部门仅进行简单覆盖,未做任何清理。

徐州市贾汪区

2022417日,收到转办信访件后,贾汪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江庄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419日,贾汪区包案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调度整改进展情况。
经核查,中联水泥厂3号门内有3个院落,其中在3号院内发现一抽水泵及一套洗沙设备,抽水泵出水管径3厘米,为生猪饮水、冲洗猪圈使用,洗沙设备尚未完成组装,现场未发现生产和淤泥随意排放问题。1号院内存有约3000方铁矿筛选废渣;2号院内存有泥土及约1000方石粉,院墙外北侧为停车场,堆放大量石料;3号院南部堆放大量铝土和石料;上述物料均为长期堆放,虽已覆盖,但未得到有效处置。

基本属实

贾汪区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裸露山岩碎石进行清理,目前已将1号、2号院落长期堆存的物料彻底清理干净,3号院内洗沙设备已拆除,积存物料正在清理中。
贾汪区人民政府要求属地在3号门道路入口处设置闸口,安排专人看守,严把物料进口关。研究制定周边废旧厂房、院墙拆除计划,彻底清理物料堆存空间。同时,要求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联合江庄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27

D2JS202204160002

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云龙华府小区旁,炸雷子烧烤,楼顶安装排风机,噪音扰民。

徐州市云龙区

噪音

2022417日,云龙区包案领导组织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大郭庄山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炸雷子烧烤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庆丰路10号云龙华府9(原小商业3)号楼1-103,营业执照名称为云龙区炸雷子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303MA27F4FQ8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餐饮服务,注册日期为20211118日。2022417日现场检查时,炸雷子烧烤店未营业,经电话联系该店负责人,表示针对噪声污染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已对风机进行检修,并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减小噪声排放。2022419日下午现场检查时,该店使用带有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引风机位于该店顶层平台,虽然采取一定措施,但仍存在扰民的现象。

属实

1.炸雷子烧烤店对引风机进行检修、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减小噪声排放,并定制消音装置,对排风口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
2.云龙区政府责令该烧烤店15日内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进一步缩短经营时间,晚间尽量减少排风设备的使用,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3.422日下午,炸雷子烧烤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整改,在排风口加装消音装置,当天安装完成。近期,云龙区政府将安排相关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噪声进行检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扰民现象。

28

D2JS202204160050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建新路,黄城墩工业园区内的数十家小企业,如常州正达塑业有限公司等,类似烧焦异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持续至夜间22点以后。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噪音

417日,魏村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交办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黄城墩工业园区是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黄城墩村建新路两侧的工业集聚区。该集聚区内企业多为租赁厂房生产的小微企业,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制品加工、电器配件加工等行业。信访反映的常州正达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北区魏村街道黄城墩村建新路168号,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子塑料储物箱项目生产。
1、关于黄城墩工业园区内的数十家小企业,类似烧焦异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持续至夜间22点以后问题。调查组对魏村街道黄城墩村建新路两侧工业集聚区内可能产生异味、粉尘和噪声污染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华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的“PVA吸水辊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搅拌工段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冷却、清洗工段废水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新北区春江伟峰眼镜厂从事的玻璃眼镜制造、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打磨工段切削液循环池露天放置,切削液沉淀产生的玻璃粉露天晾干,堆放在简易棚内。黄城墩村建新路两侧工业集聚区内的涉及从事机械加工、图章雕刻、手工装配等小微生产企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对黄城墩村建新路两侧工业集聚区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昼间噪声、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关于常州正达塑业有限公司类似烧焦异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持续至夜间22点以后问题。经查,常州正达塑业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同意建设3台注塑机,实际建有15台注塑机,其中9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单位噪声源主要是粉碎机、造粒线、注塑机等设备,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昼间噪声、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华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新北区春江伟峰眼镜厂2家单位存在的问题,魏村街道办事处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要求,将上述2家单位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魏村街道办事处已实施断电措施,计划于515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对常州正达塑业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即新增12台注塑机,且部分注塑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418日,该单位未经环评审批的12台注塑机已停止生产。
3、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扎实开展黄城墩村建新路两侧工业集聚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切实提升工业集聚区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责成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29

D2JS202204160044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新华村,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噪音扰民,持续至晚间2021点,带有油污的污水通过管道直排厂区对面河道。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

417日,魏村街道办事处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市众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华村胜利路,主要从事铝合金压铸产品项目的生产。该单位所在厂区内另有9家租赁企业。其中,常州市三林电器厂、常州常恒奥迪思电气产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创明电子有限公司、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新北区春江敏睿机械厂、常州荣悦电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协佳电子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从事机械加工或组装作业,新北区春江润德车辆配件厂从事轮毂加工项目生产,常州市海仕美电气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贴片生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关于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铝合金压铸产品项目于2018423日经常州市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并于201939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关于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噪音扰民,持续至晚间2021问题。经查,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厂区内企业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利用厂房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418日,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厂区内10家企业正在生产。经现场监测,常州市众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厂区的西厂界、东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418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厂区内企业不在生产,未能监测夜间噪声,后续待符合监测条件时开展监测。检查中发现,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压铸脱模工段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3、关于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带有油污的污水通过管道直排厂区对面河道问题。经查,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厂区内企业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厂区雨水通过提升泵排入排水沟,进入厂区东侧省庄河,现场检查时提升泵未在运行,无水外排。经现场监测,雨水排放口积存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查阅在线监测数据,省庄河水质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众一电气有限公司压铸脱模工段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设施未安装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2、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成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30

X2JS202204160065

常州市经开区横林镇,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纸塑分离项目实际生产流程、工艺与环评不符,将收购的废旧包装袋(复合牛皮纸袋)用水清洗后进行纸塑分离,生产回收塑料粒子和湿纸浆,湿制浆中含有60%-70%工业废水,且工业废水含较多有毒有害成分。该公司将湿纸浆作为副产品出售,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常州经开区

土壤

418日,横林镇政府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十九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413日,横林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环评要求回收含纸废塑料袋,并建立检测制度,对湿纸板含水率按批次进行检测。接本信访交办件后,常州经开区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检查时该单位全厂停产。
1、关于纸塑分离项目实际生产流程、工艺与环评不符问题。该单位环评批复的生产工艺为:(1)湿纸板:回收的含纸废塑料袋纸塑分离湿纸浆压滤湿纸板;(2)塑料粒子:回收的含纸废塑料袋纸塑分离塑料破碎漂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造粒,与生产现状一致。信访件反映的用水清洗后再进行纸塑分离情况,实际是该单位在纸塑分离工段进行的加水分离,并非单独的清洗工段。
2、关于湿制浆中含有60%-70%工业废水,且工业废水含较多有毒有害成分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湿纸浆实为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纸板。经查,目前湿纸板尚无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该单位于2022128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了企业标准(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Q/320405 BCT001-2022),标准中规定湿纸板含水率应小于48%。为确保湿纸板含水率符合标准,该单位配套建设了烘干设备和阳光房。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阳光房地面无滴漏痕迹。该单位于2022217日委托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对湿纸板含水率进行了检测,结果为44.8%,符合企业自定标准。现场对该单位压滤水(回用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压滤水(回用水)中铅、镉、汞、铜、镍、砷、六价铬、苯、萘、二氯甲烷、氯乙烯和甲苯等污染物浓度未见明显异常。该单位生产的湿纸板出售周边防静电地板企业用作填充物,查阅下游相关防静电地板企业产品质量报告,地板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关于湿制浆作为副产品出售,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问题。经查,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湿纸板的制造与销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指出可以外售综合利用,无需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部分属实

1、横林镇政府责令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原材料入厂制度,严格按环评要求回收含纸废塑料袋,并做好台账记录。
2、横林镇政府责令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湿纸板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按批次对湿纸板含水率进行检测。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求横林镇人民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1

X2JS202204160066

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朝阳村11组,202165日朝阳路大坝圩附约近40亩土地倾倒大量有毒垃圾,多次举报后,719日城管部门挖出有毒垃圾后重新填埋于朝阳村11组荷花圩约10亩良田内,严重污染环境。

常州经开区

土壤

417日,横山桥镇政府对信访件交办问题开展调查。经查,大坝圩位于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朝阳村沿江高速北侧,面积约55亩;荷花圩位于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与横林镇交界处,青龙浜西侧,横山桥镇朝阳村11村民小组在该地块有约15亩土地。
经查,无锡惠山区黄石大桥建筑垃圾堆场负责人李某(安徽霍邱人)经邱某兴(横林镇双蓉村人)介绍,与横山桥镇朝阳村第11组村民小组长张某玉取得联系,在202164日夜至次日凌晨期间,安排车辆从无锡运送建筑垃圾倾倒至朝阳村大坝圩,共计20车,每车约13立方米,倾倒面积约200平方米。接群众举报后,横山桥镇朝阳村委与横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处理,责令张某玉、邱某兴对大坝圩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2021718日,张某玉安排运输车辆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承诺将清理的垃圾重新运回无锡。横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朝阳村委工作人员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并跟随运输车辆出横山桥镇地界后返回,直至大坝圩所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417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横山桥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对大坝圩和荷花圩进行现场勘察,上述两处场地均已平整,地表未发现有倾倒的建筑垃圾。对当事人张某玉、邱某兴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经邱某兴和张某玉交代,2021718日邱某兴在大坝圩清运建筑垃圾至无锡过程中,将其中3车建筑垃圾倾倒在了荷花圩鱼塘东侧。横山桥镇政府立即进行现场开挖,共计清理出建筑生活垃圾约80吨,现已妥善处置。

部分属实

1、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横山桥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张某玉、邱某兴擅自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横山桥镇政府、横林镇政府对荷花圩涉嫌区域非法填埋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横山桥镇、横林镇落实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大坝圩和荷花圩周边的巡查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2

X2JS202204160060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村,常州光霸灯泡厂,占用集体土地,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搭建,污水排入河道,车间内氧气、氢气瓶等摆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常州市武进区

417日和18日,牛塘镇政府会同武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武进区城市管理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光霸灯泡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位于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村孟家塘1号,使用房屋为该厂投资人丁某国的农村自建房,从事玻璃灯泡项目的生产。
1、关于占用集体土地,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搭建问题。经查,常州市光霸灯泡厂为丁某国利用农村自建房办的家庭作坊式企业,总占地面积约746㎡。该自建房北侧 66.096㎡彩钢瓦房属于违章建筑;彩钢瓦房北侧放置两个集装箱,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关于污水排入河道问题。经查,该单位玻璃灯泡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向西排入新庄浜。现场对化粪池出水、新庄浜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对新庄浜河水水质有影响。
3、关于车间内氧气、氢气瓶等摆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有液氧杜瓦瓶(200L3只、气化器1台、氢气钢瓶(40L5只,上述设施存放于临时搭建的彩钢棚内,与车间等建筑无防火墙等安全措施;现场有液化石油气钢瓶(50kg7只、(15kg3只,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内气化器和防爆照明灯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

属实

1、对常州光霸灯泡厂投资人丁某国涉嫌违章搭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地放置集装箱的行为问题,牛塘镇政府已立案查处,责令丁某国421日前将放置的集装箱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已完成整改。
2、对常州光霸灯泡厂的生活污水排入新庄浜,影响河道水质问题,牛塘镇政府要求该单位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计划20225月底前完成。
3、对常州光霸灯泡厂使用氧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存在电气线路不防爆等安全隐患问题,武进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常州光霸灯泡厂立即停止使用涉及危化品相关设备设施,限期于20220430日前将现场液化石油气、液氧、氢气等钢瓶安全移除,并拆除液氧气化器及相关管线。
4、牛塘镇政府于420日上午约谈光霸灯泡厂企业法人丁某国,要求其落实好企业安全、环保生产主体责任,加快问题整改。
5、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常州光霸灯泡厂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其尽快完成现有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3

X2JS202204160059

常州市经开区横林镇上南支路1号,常州市立新印铁包装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实际年产量约4万吨,远超环评报告上1000吨年产量;2.废气处理设施未进行安评,经常停运,处理效率远低于80%3.项目建设23年来从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4.印刷机洗皮废水、CTP显影废水未集中收集,随意排放;5.涂料机的洗机稀释剂、废涂料、擦布及印刷机废弃油墨,未经有资质单位处置;6.危废平台申报量低于实际产量,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合,工业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7.未设置事故应急池;8.环保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相关环保台账如废气处理、废水收集、污染物监测台账不齐全;9.存在未批先建问题;10.机器噪音、油墨废气污染严重。

常州经开区

大气

417日,横林镇政府会同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立新印铁包装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印铁项目的生产,已编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涂布印刷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RTO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1、关于立新包装实际年产量约4万吨,远超环评报告上1000吨年产量问题。该单位201610月编制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中印刷铁皮项目生产能力为6000/年。查阅该单位主要生产原料(铁皮)采购记录,2020年购买4471.4吨、2021年购买3909.4吨、2022年至今购买731.2吨,未发现存在超出自查评估报告备案产能的情况。
2、关于废气处理设施未进行安评,经常停运,处理效率远低于80%”问题。经查,该单位202011月进行了新建蓄热式废气焚烧炉、新建危废仓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12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RTO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查阅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用电监控,未发现异常停运情况。现场对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处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苯经处理后在排放口未检出,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7.3%84.9%
3、关于项目建设23年来从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问题。该单位成立于199910月,原址位于常州经开区遥观镇印墅村,2012年搬迁至横林镇崔北村。该单位“400/年印铁加工项目201219日经原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10月编制了“6000/年印铁加工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4、关于印刷机洗皮废水、CTP显影废水未集中收集,随意排放问题。该单位2012年在建设“400/年印铁加工项目时包含有洗皮工段,2017年因工艺改进将洗皮工段进行拆除。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单位有洗皮工段,也未发现印刷机洗皮废水。该单位制版工段生产中有CTP显影废液产生,已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使用塑料桶收集后贮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有转移联单。检查时,该单位危废仓库内贮存有显影废液0.025吨,现场未发现随意排放显影废水的情况。
5、关于涂料机的洗机稀释剂、废涂料、擦布及印刷机废弃油墨,未经有资质单位处置问题。该单位清洗涂料机时有稀释剂和涂料的混合物产生,部分套用于生产,不能套用的灌装在180L铁桶内。检查时,该单位现场堆放有130桶混合物,未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申报。该单位涂覆、印刷工段有废涂料和废弃油墨产生,部分套用生产,不能套用的灌装于对应的原料桶,堆放在原料仓,未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申报。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有废抹布(擦布)产生,已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目前贮存在危废仓库内。
6、关于危废平台申报量低于实际产量,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合,工业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问题。经查,该单位清洗涂料机产生的稀释剂和涂料的混合物、废油墨、废涂料均未申报在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也未建立台账记录,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平台上申报的危废种类少于实际产生的种类。排查发现,该单位贮存稀释剂和涂料的混合物的铁桶未贮存在危废仓库内,与空铁桶混放,存在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放的情况,现场未发现工业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的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危险化学品存放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关于未设置事故应急池问题。经查,该单位于2019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也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
8、关于环保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相关环保台账如废气处理、废水收集、污染物监测台账不齐全问题。经查,该单位已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该单位无工艺废水产生,所以无废水收集台账。该单位已建立废气处理和污染物监测台账,但台账记录不全。
9、关于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问题。该单位“400/年印铁加工项目201219日经原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10月编制了“6000/年印铁加工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检查发现,该单位新增涂布清洗产污环节、溶剂回收工艺及溶剂回收设备2套,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溶剂回收工段投料和出料工段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已投入生产。
10、关于机器噪音、油墨废气污染严重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和噪声产生,现场对该单位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立新印铁包装有限公司存在的新增涂布清洗产污环节、溶剂回收工艺及溶剂回收设备2套,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溶剂回收工段投料和出料工段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84.054万元(含处罚直接责任人9.35万元),并要求该单位立即完善环保手续。
2、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立新印铁包装有限公司未如实申报危废种类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14.5万元;对该单位危险废物渗漏至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60万元,要求该单位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产生的危废按要求收集、处置到位。
3、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立新印铁包装有限公司违反应急管理制度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1.44万元,要求该单位尽快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对常州市立新印铁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3万元。
5、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常州市立新印铁包装有限公司4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10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
6、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求横林镇人民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4

D2JS20220416003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2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情况称“43日,春江街道已关停取缔两家单位,生产设备已拆除,产品已清除,事实上,目前两家工厂仍在生产,问题仍未解决。

常州市新北区

其他污染


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和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环境问题已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八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开展调查核实。检查中发现,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和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办理排污登记。春江街道办事处按照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两家单位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43日检查时,两家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产品已清除,承诺在一个月内清除原料。
413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春江街道对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和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两家单位车间内均无生产设备。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原料已全部清空,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装车清运原料。

部分属实

新北区政府责令春江街道办事处督促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53日前将原料清除完毕,继续坚持常态管控、严厉打击原则,落实散乱污常态化监管措施,防止散乱污死灰复燃。

35

D2JS202204160025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239省道附近,新北区殡仪馆,私人改装的礼炮车噪音扰民,车后座放置液化气瓶,存在安全隐患。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

417日,常州市民政局对信访交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239省道附近新北区殡仪馆实为常州市殡仪馆,位于钟楼区邹区镇卜弋239省道樊家桥200号。
受地方传统观念影响,丧户出殡、安葬有使用礼炮车的习俗,由此,殡仪礼炮车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12345”共接到相关投诉24起、市长信箱接到3起。针对殡仪礼炮车噪声扰民的问题,2021年以来,民政部门着力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文明治丧、移风易俗,特别强调举办丧事活动应当避免对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倡导不使用礼炮车。同时,多次约谈殡仪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求其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过程中不提供该服务项目。在此基础上,民政部门作为常州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多次召集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专题研究综合整治之策。

属实

1、接到交办件后,常州市民政局十分重视,迅速行动。420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召开殡仪礼炮车专项整治会议,研究草拟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殡仪礼炮车的通告》,为后续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舆论引导。
2、制定《关于开展殡仪礼炮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为突破口,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拟从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殡仪礼炮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对殡仪礼炮车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持续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倡导文明治丧,积极引导群众建立以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新民俗,形成节俭文明办丧的新风尚。

36

D2JS202204160017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新华村,常州福兰德电器有限公司,每年使用1吨硝酸,酸性废水和未经处理油污通过装配大楼厂房地下暗道,经办公室西侧及装配大楼与小平房之间,排入天生河。

常州市新北区

417日,接到信访件后,魏村街道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检查时,常州福兰德电器有限公司温控器项目正在生产,温控器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新增1台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1台包塑机,包装工段新增点漆工序,有机溶剂清洗工段、点漆工段、包塑工段、老化工段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1、关于每年使用1吨硝酸问题。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发现,常州福兰德电器有限公司温控器项目主要使用的液体物料为导热油、煤油、汽油、丙醇、正丁醇、碳氢清洗剂和油漆;老化工段使用亚硝酸钠、硝酸钾对工件进行处理。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硝酸,在公安平台未查询到该单位购买硝酸的记录,现场也未发现有涉酸工艺。
2、关于装配大楼厂房地下暗道,经办公室西侧及装配大楼与小平房之间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东侧厂区新建一幢生产大楼,生产大楼与办公楼周边的雨水管道已进行明沟化改造。西侧厂区均为老车间,雨水管道位于装配大楼和老化车间(小平房)之间,未进行明沟化改造。厂区雨水明沟从办公楼西侧起至装配大楼,再与地下老雨水管道连接,通向厂区雨水排放口。
3、关于酸性废水和未经处理油污通过暗道排入天生河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天生河实为天胜河,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温控器项目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未全部进行蒸馏处置,部分进入厂区雨水管道,最终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厂区外南侧天胜河内。经采样监测,该单位雨水排放口排放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超标,pH值符合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

1、对常州福兰德电器有限公司部分清洗废水通过厂区雨水管道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目前该单位已停止清洗工段生产,正对厂区雨污水管道进行排查并制订整改方案,将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2、对常州福兰德电器有限公司温控器项目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新增生产设备、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督促常州福兰德电器有限公司加快环境问题整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责成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37

X2JS202204160067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使用停产企业危废系统账户,违规转移黄桥朝阳河新欣桥堍西南侧拆迁地块内填埋的线路板、电镀污泥等大量危废,且未对挖出的危废进行鉴定、类别评定和编码,深埋处未挖出的危废直接用土回填,也未对地下污染水进行处理。

苏州市相城区

土壤

信访反映黄桥朝阳河新欣桥堍西南侧拆迁地块属于黄桥街道占上村望北桥、丁家浜自然村拆迁区域,位于朝阳河南岸、新欣桥堍西南、春申湖路以北、黄桥立交以东(以下简称桥堍地块)。桥堍地块内原有电镀(线路板)企业5家,分别为苏州市新欣电镀有限公司、苏州华英电路板厂、苏州市普春电子有限公司、苏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市苏港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1.20216月,黄桥街道完成占上村望北桥、丁家浜自然村拆迁工作,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平整清理,启动该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发现其中混杂部分电镀污泥、油墨废渣及线路板边框碎料等疑似危险废物的混合物,符合该区域内已关闭企业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方法处理过程产生残渣的特征。对照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混合物应按危险废物代码“772-006-49”进行处置。为避免污染扩散形成二次污染,黄桥街道办事处及时联系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经确认,该危险废物混合物属于光大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可规范处置。因黄桥街道办事处无危废系统行政代处置账户,遂启用桥堍地块内原苏州华英电路板厂、苏州市普春电子有限公司2家企业危废系统账户,于20217月,将该部分危废混合物转移至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共计转移、处置2499.86吨。
2.2020年,苏州市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时,发现该区域内原苏州市新欣电镀有限公司地块超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黄桥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将原苏州市新欣地块列入污染地块整治清单。20216月,黄桥街道对新欣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报告显示: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3.20216月,黄桥街道办事处对包含该区域在内(除新欣地块外)的拆迁地块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显示:该区域内土壤、地下水相关指标均符合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要求,32处土壤采样点土层描述未发现存在危废现象。

部分属实

新欣地块已完成风险评估并通过省级评审,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下一步将按计划实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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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3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2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关部门未对何家甸及飞行基地填埋的垃圾、污泥进行开挖,要求开挖调查。1、调查情况第一条中伪造土壤调查、地下水、地表水报告;2、三马村填埋的垃圾至今未处理;3、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马公河,管道设在爱我甪直宣传语对面,马公河河底污泥至今未清理。

苏州市吴中区

其他污染

2022417日,吴中区甪直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城管局、吴中区水务局、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吴中资规分局对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开展信访核查。
1.1)举报的何家甸填埋点D2JS202204010026信访件中涉及的澄东村鱼塘地块填埋点为同一处,该填埋点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二窑厂北侧约50米,面积约437亩。2015310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201514号)确定上述废弃鱼塘为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TF02标弃土消纳点,共消纳土方约130万方,目前为荒地。经调查,何家甸(澄东村鱼塘)填埋地块土壤调查工程已完成。中标单位为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12月完成了钻孔取样,并于20222月出具了《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澄东村鱼塘地块土壤专项调查报告》。出具结论如下:地块内未发现泥土发青发白现象;地块内未发现工业废渣;地块中土壤识别、分析污染物浓度和地下水都满足标准要求。(2)举报的飞行基地填埋点D2JS202204010026信访件中涉及的苏州市水产养殖场有限公司鱼塘地块填埋点为同一处。鱼塘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000亩,于2018年底停止养殖,闲置至今。后因农田复垦,2021315日开始填轨交土,填土约57万立方米,填土区域约200亩,目前为荒地。经调查,飞行基地(水产养殖场鱼塘地块)填埋点土壤调查工程暂未开始。苏州水产养殖场有限公司目前在对接联系土壤调查第三方检测公司,现阶段在询价比价,暂未终定检测公司,调查采样方式未确认。
2.举报的调查情况第一条中伪造土壤调查、地下水、地表水报告实为D2JS202204010026信访件调查处理报告中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2月底完成的《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澄东村鱼塘地块土壤专项调查报告》,该报告于2022227日通过专家评审。顺泽检测于2019828日取得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CMA),证书编号为:191012340162,具有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的资质范围。何家甸(澄东村鱼塘)填埋地块土壤调查项目由顺泽检测负责实施。经核查,顺泽检测实施的上述调查项目符合检测规范,暂未发现伪造土壤调查、地下水、地表水报告的证据。
3.吴中区甪直镇已于20221月对三马村三处填埋地块进行了取样鉴定,目前该地块处置工程进正在招投标。目前三马村对填埋处现场进行了管控。
4.举报的马公河位于甪直古镇西侧,北起甫里塘,南至田渡港。举报的爱我甪直斜对面管道实际为雨水管道排口,位于晓市路与晓南路交叉处东侧河岸边。该雨水管道连接晓市路段旺甫井商业街东西两侧,总长为800米,管径为60厘米。2022417日下午,吴中区甪直镇会同吴中区水务局和第三方排查公司对马公河沿线开展排查。经排查,马公河整体水质无异常,两侧河道雨水排口无排水情况。晓市路段雨水管道排口无水流出。该排口外侧区域有较多的水葫芦腐败物,未及时清理。经向甪直镇水利站询问得知,自2013年以来,马公河河道未进行相关清淤。

部分属实

1.吴中区甪直镇政府将督促苏州市水产养殖场有限公司加快对鱼塘填埋地块的土壤调查进程,后续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置方案。
2.吴中区甪直镇政府将督促三马村加快填埋地块混合垃圾的规范处置工作,力争尽早开工,限期于20236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3.吴中区甪直镇于418日至420日对晓市路段雨水管道排口外侧的水葫芦腐败物进行清理。并要求河道保洁单位加强对此区域的保洁。同时计划于202210月上旬对马公河河道进行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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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47

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惠晶显示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厂区露天堆放大量固体废物、危废(废油桶、油漆桶)、废旧设备、吨袋等,抑尘、收尘措施不完善,粉尘污染严重,污染周边土壤,水体。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416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惠晶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惠晶显示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韩国工业园凤凰大道9号,主要从事减薄液晶成盒玻璃基本加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
2.该公司车间北侧位置建有面积约500平方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棚,现场库存已满,经现场核查,自21日春节以来,物流影响程度较大,污泥暂未得到及时转运,因此该公司利用一般固废棚北侧水泥空地露天堆放污水处理站污泥,用防雨布遮盖,由于防雨布部分损坏,少量污泥未遮盖完全。现场未发现有危废(废油桶、油漆桶)、吨袋等掺杂。该公司生产原料不包含油漆,正常生产无油漆空桶和废油漆等危废产生。
3.现场发现一般固废棚周边和污水处理站屋顶存在粉尘遗留痕迹。该公司在一般固废棚场和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沟槽,场地上遗留的粉尘经清扫和清洗后归入沟槽,排至污水收集池处理。该公司一般固废棚及周边均为水泥地面,对堆场周边土壤和水体排查,未发现有粉尘污染周边土壤、水体的情况。
4.201911月通过水、气等验收,固废竣工验收未开展。

部分属实

1.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417日针对惠晶公司一般固废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2022416日惠晶显示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场地和屋顶扬散的白色粉尘进行了清理,对场地内拆解下来的废旧设备等进行了清理,并于41日开始建设石灰储罐,封闭输送和使用,取消原吨袋包装运输和使用,预计6月底前投入使用。
3.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417日针对惠晶公司固废长期未验收的违法行为对惠晶公司立案,并责令该公司于7月底前完成固废的相关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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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53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太湖大堤旁1800亩生态恢复区内,违法挖掘砍伐总长3公里、面积约20万平方的芦苇,破坏太湖水生态环境。

苏州市吴中区

生态

2022417日下午,吴中区临湖镇政府会同吴中区水务局、吴中资规分局、吴中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开展信访检查。
1.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区域已恢复太湖水域,没有芦苇存在。经调阅影像资料发现,信访件反映区域原来生长的芦苇均附着于施工围堰,施工围堰长度2.8公里,围堰平均宽度约10米,芦苇总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经核实,201912月,吴中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按照要求实施退圩还湖,渡村段清淤取土工程围堰全部拆除,恢复水域,明确实施主体为吴中区临湖镇政府。20206月,吴中区临湖镇政府完成施工围堰的拆除工作,对围堰附着的芦苇一并进行收割。
2.经核实,近年来,芦苇等水生植物收割工程已成为太湖水环境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收割工程,一是可以避免湿地植物枯萎腐烂产生的二次污染;二是可以通过促进芦苇、香蒲等植物的快速生长消耗水中的富营养物质,进一步改善水质;三是维护环太湖景观。吴中区太湖水环境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芦苇、湿地面积测算报告,结合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关于芦苇、湿地植物保留面积比例的建议制定年度芦苇、湿地植物收割方案,由沿湖各镇(街道)在每年13月采用轮割的方式落实集中收割、运输处置工作。2019年以来,吴中区环太湖每年收割芦苇、湿地植物面积约1万亩,信访件反映区域位于东太湖水域,东太湖水域每年收割面积约为3350亩。经调阅资料发现,2019年以来,太湖东部区水环境数据显示该区域水质稳定保持在类,其中核心指标总磷浓度从2019年的0.047mg/m³下降到2021年的0.037 mg/m³,太湖水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向好。

部分属实

吴中区临湖镇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长效监管力度,站在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治太目标上持续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

41

X2JS202204160043

苏州市姑苏区金业街礼品城对面,领秀金品花苑小区旁的一处废品回收点,扬尘,噪音扰民,多次举报无果。

苏州市姑苏区

大气

2022417日下午,姑苏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姑苏生态环境局、白洋湾街道对永红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检查时永红公司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确认本信访交办件中的废品回收点经营主体实为苏州永红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市金阊区城北西路158815107室,实际经营地址为城北西路和金业街交叉路口东侧约100米处。该公司主要从事回收、分拣、销售废旧金属、废旧木料、塑料、纸盒及纸板等经营活动。20094月,永红公司实际经营地已被列入虎丘北侧地块(含虎丘综改C地块)项目拆迁范围,目前该项目地块仅剩永红公司1户企业未拆迁。
2.永红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是液压全自动废纸打包机2台(室内、室外各1台,室外1台停用)、叉车2台。按照《苏州市姑苏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第四条限制商业活动要求,永红公司已于417日上午停止经营。
3.永红公司厂区道路均已硬化,回收废纸板均存放在库房内,现场未发现扬尘问题。
4.永红公司正常情况下生产经营时间为8:0018:00。在废纸板打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41714:30,姑苏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永红公司开启主要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西、南、东侧厂界外1米处噪声值分别为55.0dBA)、56.5dBA)、51.6dBA),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区2类昼间排放标准(60dBA))。
5.对近两年永红公司环境信访情况进行调阅,20211223日接到反映该公司现场环境脏乱差的举报,责令该公司清理整治场地;次日现场检查已清理完毕,并要求企业落实长效管理,及时清运、杜绝室外堆放。

部分属实

1.418日,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永红公司列入住所异常经营名录;419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姑苏市监责改字〔20225303号,责令其于2022519日前办理变更登记。
2.白洋湾街道负责督促永红公司落实疫情期间管理要求;疫情好转后,白洋湾街道负责加快推进永红公司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并加强巡查,姑苏区四类行业综合整治专班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对永红公司的后续处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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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73

苏州市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周路28号,阮氏化工(常熟)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长期偷排COD超标工业废水,每年向长江排放7万吨废水,累计达70万吨以上。每天外排废水400吨左右,但公司水表显示170吨,其余均为偷排。通过设置转换开关、单向阀以及许多往复管道等设施,使1~3#强排池、高位池、回用水等污水直接排放,流入西侧小河,进入长江,或通过外排罐排入污水厂或市政管网。长期收购成分复杂废水,如电镀废液、电解废液、废洗涤液等,集中偷排,铜离子、氨氮、总氮、重金属长期超标;2、监控数据造假。公司西门右侧3个强排池,其中1#为经过处理的外排污水,2#通过闸阀、单向阀、往复管道、穿心管等应付检查,蒙混过关,3#装自来水,专供雨水井外排在线监测。为应付雨水井检查,平时将雨水井内的水抽至别处,再将在线仪的水(3#强排池)补充到雨水井,造成合格假象;雨水井检测仪进样管阀下方设置支管,雨天超标时关闭闸阀,直接外排;3、厂区地下污染严重。车间地面、罐区地面未有效防渗,长期下渗、溢流。尤其是7个酸性配料池,内壁长期破损,料液外渗。厂区设置10个地下检测孔,检测站取样前,企业会向内强灌自来水,确保数据合格。检查前会冲洗灌区、擦洗车间和料液池外渗痕迹,应付检查;4、废气污染严重。生产中大量酸、碱气体及烘料粉尘外溢;生产碱式碳酸铜过程中消耗纯碱,产生大量CO25、硝基氮污染严重。该公司没有处理硝基氮能力,却购买含硝基盐的剥锡水和硝酸铜废水,用于生产锡泥和碳酸铜(生产的锡泥以锌粉名义销售),目前储罐中仍存有剥锡废液(7-12#罐)。

苏州市常熟市

202241721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赴现场调查。
1.阮氏化工(常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7月,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周路28号,主要利用杂铜和IT废液生产铜盐及相关产品。因疫情影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经查,该公司后道废水经在线监控后架空管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现场采样,接管水各项指标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接管水在线监控仪器(COD、氨氮、流量)正常,历史数据均达标,且2#强排池至园区污水管网段排放管道上未发现其他支管。经对该公司西侧金泾塘(该公司所处断面距离长江约2.1公里)河水两个断面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处于地表水类水平。另外,该公司二期环评显示,技改后该公司满负荷生产废水年排放量未有明显减少的情况。
3.该公司初期雨水同污水一并处理后接管,现场检查时无水外排,未发现有自来水管接入3#强排池的情况,3#强排池水也无法反向进入雨水收集池,3#强排池至园区雨水管网段自流管道上未发现其他支管。未发现污水偷排、直排、稀释排放进入外环境以及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的情况。
4.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储罐区、酸性配料池等区域进行了检查。车间地面和储罐区未发现明显渗漏现象,但储罐区围堰内壁有少部分腐蚀痕迹。经对5个监测井采样监测,1-5#监测井铜、氯化物、硫酸盐浓度未检出,地下水水质未发生明显变化。
5.因该公司处于停产中,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储罐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的排放情况以及废水设施产生的氨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6.经查,该公司回收处置的废液主要有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退锡废液、硫酸铜废液、剥挂液等,均在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每一批次均进行了入厂检测,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部分入厂检测记录,未发现异常情况,未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的氯化亚锡以锌粉名义销售的情况。
7.该公司碱式碳酸铜生产线滤液处理过程中,电渗析、反渗透和三效蒸发装置未正常使用。
8.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回用池(存放三效蒸发的冷凝水)中发现有管道接入高位池,通过泵可将回用水池水打到高位池,最终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与环评要求的蒸发冷凝水全部回用至生产不符,经采样监测,回用池内水氨氮、总氮浓度分别为68.2 mg/L69.8 mg/L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已对阮氏化工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含氮废水规避监管排放问题以及粉尘收集不到位问题立案处罚,拟处罚款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3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在处罚后还将对其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移交公安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2.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管道、粉尘收集以及存在腐蚀渗漏的场所进行彻底整改。
3.常熟经开区定期监测地下水,关注水质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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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35

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索尔维(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危废、危化品吨桶、原料桶,未严格按照三防措施进行管理,厂区内粉尘污染严重,未做好抑尘措施,厂区直排或偷排污水、污泥,污泥已形成龟裂板结。且该企业靠近运河支流,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416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索尔维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索尔维(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南路1号,主要从事叔胺、脂肪胺、季胺盐等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因疫情原因张家港市处于静态管理阶段,检查时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索尔维公司脂肪胺车间、脂基车间南侧空地、季铵盐车间东侧堆放有产品空桶,氢气储罐北侧、胺醚车间南侧堆放有生产原料,2#仓库外堆放有待发货产品,未发现危废露天堆放的现象。另在现场发现,该公司检维修预制件区域露天堆放有钢管铁制件、塑料管等物料。生物质锅炉车间附近临时堆放装生物质颗粒的空包装袋。
3.该公司生产工艺不产生粉尘,产品亦无粉状。现场检查,生产区域地坪未发现粉尘痕迹。
4.索尔维公司生产废水接管至富淼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中水回用不外排,无水处理污泥产生,2021年共向富淼科技公司排放废水55517吨。经与富淼科技公司核实,所排水量与接收量一致,未发现有偷排废水迹象。环评中无污泥产生。
5.“运河支流实为张家港河。经核查,索尔维公司未在张家港河设置排放口。公司建设了雨水二流路排放自动控制系统,达标雨水通过强排排入走马塘,超标雨水及污水进入富淼科技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每年有针对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246日,张家港市凤凰镇政府对张家港河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张家港河水质达到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2022416日,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公司对生物质颗粒空包装袋、检维修预制件区域塑料管等进行清理处置。
2.索尔维(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已于417日完成清理。
3.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规范该公司的物料堆放,督促该公司加快仓库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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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31

苏州市工业园区泾茂路289号,丝汇服饰有限公司内的一处废金属、危化品、废机油回收点,危险品残渣直接倾倒地面,雨天氧气瓶,煤气罐等产生的锈水和危险物质全部流入雨水管道。多次举报无果。

苏州市工业园区

土壤

2022418日,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开展现场核查。
1.投诉对象实为苏州中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19年注册成立,租赁泾茂路289号丝汇服饰公司内部西南侧场地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因疫情原因,该厂区自413日起已停业。
2.该场地主要存放物品为:废纸类;废塑料制品;废金属类(含废旧门框、废旧钢筋、废旧水管、废旧易拉罐瓶)等。现场未发现危化品和废机油,也未发现存在危险品残渣直接倾倒路面行为。
3.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检查时未发现氧气瓶、煤气罐等产生的锈水和危险物质流入雨水井情形。检查时发现废旧金属堆场附近有一处约1米深的井坑,井内发现较多垃圾,经排查该井与场地外雨水管网不连通。由于该场地废旧金属为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散落地面的废旧金属碎屑颗粒在雨天时可能冲入该井沟。
4.梳理过往投诉记录,20211月以来共收到反映中豪再生的投诉2件,反映中豪再生燃烧泡沫塑料、打包废纸产生扬尘等情况。接到信访后经现场调查,中豪再生无燃烧废泡沫塑料情形;打包废纸时可能产生灰尘,该收购点采用洒水车洒水等方式,用于回收物品防火及抑制扬尘,每天进行两至三次回收物品储存场地洒水作业。相关情况均已按要求反馈。

部分属实

1.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对中豪再生废旧金属露天堆放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金额10万元。金鸡湖商务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中豪再生对上述违法行为立行立改。
2.苏州中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已完成井沟内积存垃圾的清理。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场地内相关井沟及管道进行改造,增设沉淀池,确保雨水、冲洗水等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因疫情管控,沉淀池施工预计55日完成。
3.金鸡湖商务区管委会持续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督促该公司按期完成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雨水排口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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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34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中路637号锦绣江南花园,北侧高架交通噪音扰民,并导致部分楼栋外墙开裂及地基下沉问题,要求加装封闭式隔音棚,并在隧道入口限制重型车辆夜间驶入锦绣江南附近的齐门北大街及春申湖中路。

苏州市相城区

噪音

202249日,相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建设管理局、相城区城管局、相城区园林绿化办、相城生态环境局、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中环北线相城段春申湖中路锦绣江南花园段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噪声监测。2022418日,相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建设管理局、相城区住建局、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锦绣江南花园小区楼栋外墙开裂及地基下沉问题现场踏勘、调查。
1.中环北线相城段春申湖路全长16.6km。春申湖路东起新G312(阳澄西湖东侧中环北线),西至S228(新苏虞张),道路主线以高架、隧道结合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为苏州中环快速路北段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环北线相城段春申湖路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安装一体化嵌入式横截沟、采用SMA改性降噪沥青路面、在主线高架桥两侧加装高度为4米的声屏障、在高架桥及地面道路周边区域按照规范设置相关限速限行标志等多种降噪措施。49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锦绣江南花园北侧交通运输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
3.20192月至2020829日,在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一标段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委托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进行了沉降观测,根据观测结论,建筑物沉降累计变化最大值在15mm以内,小于控制标准值15mm/25mm。经现场勘查,锦绣江南花园小区始建于为2005年,该小区外墙有开裂及地基下下沉部位为37#楼西侧自行车坡道外侧挡土墙及4#楼西侧自行车坡道外侧挡土墙,其基础为回填土,经初步分析,该处裂缝应为回填土沉降引起,此两处挡土墙为与房屋主体结构分开的砖砌结构。
4.齐门北大街及春申湖中路位于苏州市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40号)规定,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非市区货车在中心城区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1时,夜间限制货运车辆进入春申湖路或齐门北大街周边缺少法规政策依据。

部分属实

1.相城区交投集团已委托设计单位对锦绣江南小区沿春申湖路居民楼噪音问题编制降噪方案(锦绣江南外窗改造工程方案),待疫情稳定后,由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区交投集团、区交通运输局、相城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业主协调会听取群众意见。目前,相城区交投集团已完成锦绣江南外窗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预计11月底前完成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改。
2.对于小区周边道路货运车辆产生噪音问题:一方面针对辖区重型货运车辆单位加强源头宣传,引导货车驾驶员提升文明交通意识,杜绝野蛮驾驶、超速行驶、随意鸣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相城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重点区域路面巡查力度,依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纠货车闯禁、超速超载、随意鸣号等交通违法行为。

46

X2JS202204160024

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长沙村,位于太湖生态岛建设核心区,多年前的拆迁垃圾至今未清理,环境脏乱差;村内沿街住户违章搭建开设农家乐,圈地造景,污染周边环境;村内山林、山地被分割侵占,种植茶叶等经济作物,杂草丛生;村内河流被填埋圈地,形成断头河、死水潭,导致水质发臭、蓝藻泛滥。

苏州市吴中区

2022417日,吴中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对长沙村进行现场检查。
1.举报的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长少村,实为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长沙岛(原长沙村)。经查阅太湖生态岛发展规划,长沙村未列入太湖生态岛规划建设区域。长沙村村庄内总体环境较为整洁。长沙村在20062016年期间开展预拆迁工作,期间共签约47户,其中房屋完全拆除20户,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房屋屋面拆除6户,建筑垃圾就地堆放,周边已安装栅栏,设置拆迁区域,请勿靠近的提示牌;21户房屋保留未拆除。由于长沙村村落房屋建筑紧凑、道路狭小,运输困难,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导致6户的拆迁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
2.所有农家乐均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且均已安装隔油池及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厨余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沙岛污水处理独立设施处理后排入河道。经统计,长沙路沿街农家乐11家,违建面积1400平方米。所指的圈地造景实为农家乐经营业主为了营造环境氛围,在门口或院内堆砌了假山、观赏植物等景观。
3.现场检查发现,村内山林、山地部分区域存在杂草。
4.2017年,为了便于村民出行,临时修建了一条通向北旺山山脚的便道,便道涉及水面部分长约20米、宽约10米,便道下面埋设内径约40厘米砼管连通水系。经现场调查,村内河流确被填埋,但有涵管连通。目前水位低水体不能流动,水位高时水系能连通,但存在水系不畅通现象。据查,为防止在低水位时水体不畅通导致水质污染,2021年,长沙村对北旺浜进行了河道清淤,并安装了活水装置,目前设施运转正常。针对所反映的水质问题,香山街道办事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旺浜、北旺浜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达到类水标准,水质无异味,无黑臭现象。

部分属实

1.吴中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已督促长沙村针对拆迁垃圾进行分类处置,要求长沙村立即开展清理工作,确保于2022718日之前清理完毕,并在清理过程中采取绿网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对可利用建筑材料进行择地规范堆放。
2.吴中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已将沿街11家农家乐整治列入长沙路东沿线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为2022年香山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现已启动。
3.吴中区香山街道办事处要求长沙村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山地、林地的日常监督管理。
4.吴中区香山街道办事处要求长沙村立即制定相应方案,对违法占用水域部分进行拆除,恢复河道行洪功能,同时满足村民出行需求。

47

X2JS202204160022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腾飞路22号,苏州市来运压铸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环评与实际不符。

苏州市相城区

大气

2022417日、18日,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望亭镇政府对来运压铸进行现场核查。
1.苏州市来运压铸机械有限公司20094月注册成立,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腾飞路22号,经营范围为金属压铸件、金属切削件生产、销售。
2.2022410日夜查时,相城生态环境局及望亭镇政府发现该企业压铸工序生产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压铸机数量以及熔炉加热方式与环评文件不一致,改扩建的压铸机及配套熔炉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
3.2022417日、18日对该企业检查时,因企业未生产,未能进行废气监测。

属实

1.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已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扩建压铸机及配套熔炉和改扩建的压铸机及配套熔炉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整改。
2.待企业完成整改,恢复正常生产后,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废气开展监督监测。
3.望亭镇政府将加强对企业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在环保手续合法的前提下,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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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16

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瑞霖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无污水排放权及排放指标,长期非法偷排刺鼻废气,每天几千吨污水通过暗管偷排至附近河道或通过污水处理厂排放。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417日,盛泽镇对瑞霖科技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市瑞霖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998年注册成立,位于盛泽镇西环路188号,从事印染布加工。公司于20195月通过国家司法拍卖取得盛利整理厂所有权,并于同年9月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生产废水许可年排放量为84.36万吨/年。
2.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盛泽镇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定型废气处置设施排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检查发现:1#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尾端出布处废气无组织收集不到位;调阅相关资料,公司20213季度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对定型废气处置设施排口非甲烷总烃的自行检测。
3.盛泽镇综合执法局对瑞霖科技废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现场开挖和管道CCTV检测,均未发现暗管及三通。
4.盛泽镇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周边西厍港和十字河河道上下游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道化学需氧量均低于30毫克/升,印染废水特征指标锑浓度均低于3微克/升,无异常;对该公司废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盛泽镇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202111日以来用水和排水情况进行调查,该公司用水量总计为44.7879万吨,接管废水量总计为45.2310万吨,属于合理范围。

部分属实

1.针对存在的问题,盛泽镇下达盛泽镇政府环保执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定型机废气无组织收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瑞霖科技已停产整治,目前已完成1#定型机尾端增加吸风设施,经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自行检测。
3.盛泽镇督促企业建立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
4.盛泽镇将加强对瑞霖科技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该公司整治完成恢复生产后,盛泽镇将对其定型废气处置设施排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再次进行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该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9

X2JS202204160008

苏州市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菱电机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VOCs整治不规范,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不规范,废气总量超标排放,异味严重扰民。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2022417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赴现场进行调查。
1.三菱电机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建于20116月,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山路88号,主要从事汽车电子控制动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汽车音响、导航系统、车载多媒体和娱乐系统等的生产。该公司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该公司最近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北侧约800米的薇尼诗花园小区。
2.该公司因疫情影响,自47日以来停产至今。经现场踏勘和查阅环评,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工段为焊接、清洗和封装,主要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为助焊剂、清洗剂、电枢封装树脂和点火线圈封装树脂等。2021年,该公司助焊剂、清洗剂、电枢封装树脂和点火线圈封装树脂的使用量分别为6.9吨、0.3吨、11.589吨和234吨。根据该公司环评中相关物料平衡表估算,该公司2021年度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约为6.9吨,而该公司2021年各套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活性炭、活性棉总计不到1吨,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活性炭、活性棉使用量不匹配。
3.该公司车间楼顶2个编号为PQ1-001PQ1-002的排气筒设置不规范,不符合监测要求。
4.418日上午,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周边企业负责人及薇尼诗花园小区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周边企业表示有时能闻到该公司的异味,薇尼诗花园小区部分居民也表示有时会闻到异味。

属实

1.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0.2万元。
2.该公司已着手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根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增加治理设施活性炭的装填,使用优质活性炭,并按规定及时更换,预计5月中旬完成整改。3.立即对不符合规范的排气筒进行整改,满足监测要求。
4.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0

X2JS202204160004

苏州市吴中区兴昂花园(原南石湖二区一期)污水接驳工程,管网西侧末端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而是接入兴昂路南侧、河道东侧的一处废集约井中,污水去向不明。

苏州市吴中区

2022417日,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现场开展核查。2022418日,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会同吴中区水务局、中晟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1.信访反映的兴昂花园小区管网西侧未端,位于该小区西北角围墙边实为该小区内部污水管网西侧总排口。该总排口连接至小区西侧一市政污水井,打开井盖发现井内存在漂浮垃圾。
2.吴中区水务局调阅了建设兴昂路(原东湖三路)市政污水管道竣工图,图上显示兴昂花园污水总排口连接的小区西侧污水井为市政污水接驳井。中晟公司通过安排潜水员现场下井勘察,摸清了该市政接驳井连接口管道走向,并采用疏通车高压水枪现场探测的方式,确定该井连接上下游市政污水井的管道过水正常,确认信访反映的兴昂路南侧、河道东侧的一处废集约井实为市政污水接驳井,兴昂花园西侧污水总排口接入该市政污水接驳井,经兴昂路污水管道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3.现场排查兴昂花园兴昂路南侧、河道东侧区域,共发现管线集约井3处,分别为供水、供电、通信集约井,打开3处集约井检查,未发现有任何污水管网接入情况,未见反映的废集约井

部分属实

1.中晟公司立行立改,于2022417日完成了对市政接驳井内漂浮垃圾的清理。
2.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督促中晟公司要加强管网运维养护,定期清理管道内垃圾,避免管道堵塞,确保污水管网稳定运行。

51

X2JS202204160002

苏州市高新区大阳山007县道(西侧为阳山西路),沿高新区新浒学校向北几公里,路边垃圾成堆,设有几家私人废品收购站及一处采石场(轧石场),停放大量土方车,环境脏乱差。

苏州市高新区

土壤

2022417日,浒墅关经开区组织对和亿乐公司、府水泉回收加工点、府水泉露天石材破碎加工点进行现场核查。
1.反映的苏州市高新区大阳山007县道(西侧为阳山西路),沿高新区新浒学校向北几公里位于高新区科正路与007县道交叉口南100米处,该举报地有苏州和亿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府水泉回收加工点、府水泉露天石材破碎加工点3个点位。和亿乐公司现场共分为5个车间,实际从事废纸箱压缩打包、废塑料分拣打包、废铁屑回收等项目,主要以人工为主;府水泉回收加工点主要从事废铁屑、废金属等废旧物资回收、压块及打包;府水泉露天石材破碎加工点主要生产工艺为建材、水泥块粉碎加工,成品为石子与石粉。
2.现场检查时,和亿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府水泉回收加工点、府水泉露天石材破碎加工点均未在生产,现场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行为。
3.和亿乐公司地面部分硬化破损,废旧物资占地约2000余平方米。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及扬尘。和亿乐公司现场物料堆放混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环境管理粗放。
4.府水泉回收加工点现场分为露天区域和室内区域,露天区域面积约2500平方米左右,主要设备有2台压块机。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及扬尘。回收点现场物料堆放混乱,钢瓶、煤气瓶等随意堆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环境管理粗放。室内区域面积共约4800平方米左右,主要从事废金属回收及废塑料回收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共有3台压缩机、1台抓机、2台造料机、2台粉碎机。废金属回收不产生废水、废气及扬尘,废塑料回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废气无收集设施,物料堆放混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环境管理粗放。
5.府水泉露天石材破碎加工点主要设备为1台轧石机,日处理量约400吨。石材破碎加工过程中不涉及废水产生。现场所有石材均为露天堆放,堆放量约5000吨。该露天石材破碎加工点南北两侧为墙体,北侧墙体顶部装有喷淋装置,进场路面无硬化、进出车辆无冲洗,物料堆放区域未进行覆盖,现场地面集尘较多,扬尘问题突出。

属实

1.417日,浒墅关经开区现场要求和亿乐公司、府水泉回收加工点、府水泉露天石材破碎加工点立即对厂区进行清理。后续拟按照散乱污管理要求予以清退。
2.419日浒墅关经开区跟踪检查,上述单位均立行立改,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废金属废塑料原料、石材等正在清理中。
3.417日,浒墅关经开区约谈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要求并督促高岭土公司切实履行房东主体责任,做好承租户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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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01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2899,申龙重工,厂区车间内均为散乱污小作坊,无审批手续,几个烟筒距离宿舍楼仅十余米,排放刺鼻废气扰民。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417日、18日,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生态环境局对申龙新材料开展信访核查。
1.“申龙重工实为苏州申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97月注册成立,位于临沪大道2899号,从事不锈钢复合材料项目的生产。除申龙新材料公司外,部分厂房租赁给苏州婉倪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从事电梯门板、电梯配件项目的生产。
2.检查时,公司正常生产。两家公司均办理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但两家公司均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情况。检查未发现厂区内存在散乱污小作坊的情况。
3.申龙新材料建有2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复合工段粉尘,2个排放口位于车间顶部;婉倪金属建有1套滤芯过滤设施处理喷砂粉尘、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喷塑废气、1套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喷漆废气,3个排放口分别位于车间北侧和车间顶部。申龙新材料厂内南侧为自建员工宿舍楼,距最近的两个废气排放口距离约60m,厂区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4.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正在生产的涉气工段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申龙新材料、婉倪金属环保设施未验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跟踪督促申龙新材料、婉倪金属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完成验收。

53

D2JS202204160008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739号厂区内的废品回收点,距离附近住户不足100米,存在大量违建,机器噪音、扬尘、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噪音

2022417日,吴中区胥口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城管局、吴中区供销社对苏州富兴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反映的废品回收点实为苏州富兴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325日,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灵山路739号。该公司租用苏州市捷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和废纸制品回收转运。
2.富兴鸿公司生产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三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的规定,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十四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的规定,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文件。
3.现场检查时,富兴鸿公司未在生产,作业车间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金属打包机1台、废纸打包机1台、叉车2台、抓机2台、金属断切机3台。现场厂区内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固废露天堆放情况。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仅在装卸货、分类、打包时产生少量粉尘及噪音。检查时还发现在厂区内南北两侧有建筑面积约954.34平方米厂房,主要用于仓储,属于捷提公司违章搭建。

部分属实

1.吴中区胥口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富兴鸿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经与富兴鸿公司负责人协商,该负责人表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废旧物资只出不进,现有再生资源于2022531日前完成清除。
2.吴中区胥口镇会同吴中区城管局要求捷提公司于2022531日前拆除违章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吴中区胥口镇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3.吴中区胥口镇加强对富兴鸿公司的日常巡查,确保做到废旧物资只出不进,如富兴鸿公司到期未自行清理完成,吴中区胥口镇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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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63

南通市如东县苴镇东海路8号,东海南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厂区西南侧暗管偷排至厂区南侧河道。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417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赴现场核查。
1.东海(南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速冻食品加工(速冻果蔬制品)、收购销售蔬菜,冷冻食品项目于1999年通过环保审批,2016年通过环保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4年。
2.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杀青等工序,经自建日处理625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北侧约300米的棉种中心河;生活污水定期由粪污清运车清运至粪污处置中心处理。该企业冷冻食品项目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污水排放口在排水。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企业污水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3.该企业东西两侧为居民,北侧为棉种中心河,南侧自北向南依次为道路、麦田和距离厂界60米的二横河。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厂区及周边棉种中心河、二横河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异常排水情况。现场检查发现,二横河北侧河坡和正对河道南侧河坡各有一根尼龙管道,管道口及周边均无排水痕迹。经排查,该管道向北通至厂区南侧道路。执法人员现场安排挖掘机对该管道与厂区南侧道路连接区域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0.5米处发现有一根三通管道,经调查询问,上述管道均为棉花原种场原自来水管道,2015年引用长江水后管道废弃,与企业厂区不连通。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企业棉种中心河污水排口、环棉路桥(棉种中心河污水排口东侧约400米)、二横河白色管道口下方三个断面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棉种中心河污水排口和环棉路桥均为地表水类水质;二横河管道口下方为地表水劣类水质。
4.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19年底主动将竣工验收时的24蒸吨/小时燃油锅炉改为2台额定蒸发量4/小时的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未增加排污量,未报批环评。企业未建设应急事故排放池。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建设应急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1万元;责令该企业完成符合要求的应急池建设。
2.如东县政府责令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完成2台额定蒸发量4/小时的天然气锅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和审批。加快建设二横河南侧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区域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位。

55

D2JS202204160041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极孝村21125号,南通绕城高速公路,目前正在建设中,距离居民楼不足10米,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辅道积尘较多,喷水后道路泥泞。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

417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绕城指挥部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1.群众反映的为通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工程(南通绕城高速公路),该项目环评批复、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用地批复、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批复齐全,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本次举报现场地点与第十八批D2JS202204110054件反映点位相距约150米,属同一施工段落。该项目处于路基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有限公司的劳务协作单位中宏阳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202246日因疫情影响,项目周边进出场道路封闭施工用机械、运输车辆及工程材料等难以进入现场,现场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该施工段落及临时道路因未及时清扫、洒水,有扬尘情况,雨后有局部泥泞情况。

属实

1.绕城指挥部决定在针对十八批D2JS202204110054件处理意见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县环保专项检查,疫情期间,分工区分别召开专题部署会,进一步检查现场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保持长效管理。
2.通州区政府要求通州生态环境局强化施工现场环境监管,严查施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属地刘桥镇、石港镇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同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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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61

南通市2017年对长江岸线进行治理保护,拆除沿线水泥厂和散装水泥设施,但通州区南通天山建材有限公司至今未拆除,反而在长江岸线内非法建造散装水泥库(注册为虹闸建材),租用南通格雷特重工土地建造散装水泥库(注册为润特建材)。多次反映无果。

南通市
通州区

其他污染

2022418日至420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平潮镇、五接镇、水利局、交运局和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2022421日,南通市水利局会同通州区水利局、五接镇赴现场核查。
1.2022418日至420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平潮镇、五接镇、水利局、交运局和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经查,2014年南通虹闸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长江堤防内建设水泥储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该企业已缴清罚款并拆除违法建筑。2017年该企业在南通金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水泥储罐及彩钢瓦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1月已由通州区城管局处罚。20202月,该企业已停止经营行为,但违规建设的储罐及建筑未拆除。
2.经查,江苏润特建材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检查时正常生产,装卸作业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运输车辆,脉冲袋式除尘器在运行,作业场地洒水车正在进行洒水作业,全自动高压微雾降尘加湿器正常使用,未发现有扬尘污染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检查发现,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取得了码头工程涉河建设许可,2019年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因建设中生产需要对项目进行了变更,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许可变更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港口经营许可证无水泥装卸货种。江苏润特建材有限公司所租用的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9个水泥中转库,涉水行政违法行为已由通州区水利局在2020年责令限期改正。后因行政处罚权赋予镇街行使,已将该案移交镇政府处置。
3.2022421日,南通市水利局会同通州区水利局、五接镇对南通天山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2007年以南通润华运输有限公司名义与原九圩港闸管所签订临时占用协议,租用地块共6亩,建有散装水泥储罐及生产生活管理用房。九圩港水利工程管理所(原九圩港闸管所)曾于2021730日向该企业发出《告知函》,明确协议到期后收回该地块,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要求其提前做好土地归还准备工作。目前土地未归还,水泥贮罐内仍有水泥,现场有运输车辆停放,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仍在使用。

部分属实

1.南通市水利局督促九圩港水利工程管理所按协议收回土地,责令南通天山建材有限公司停止地块内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已签订承诺书,承诺在疫情缓解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停放运输车辆,无人员办公或生活,并将地块归还九圩港水利工程管理所。
2.通州区政府约谈南通虹闸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企业立即拆除水泥储罐及彩钢瓦等违规建筑。43日该企业开始对部分附属设施进行拆除,2个水泥存储罐因拆除难度较高,平潮镇政府委托有特种拆除资质的单位到现场查看并制定了拆除方案。418日启动储罐内物料清运,现已清运部分物料,施工队同步进场拆除设施设备。
3.通州区政府责令五接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速推进整改,加强码头工程涉河建设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涉水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4.通州区交通运输局责令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装卸货种变更,在获得审批手续之前不得从事水泥装卸业务,同时加强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目前,该企业已向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改扩建,增加砂石、水泥装卸货种。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已经将申请报送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待审批。
5.通州区水利局会同五接镇政府要求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许可变更审批手续,督促其改正到位;通州区水利局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6.通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江苏润特建材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管和法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环境管理,提高治污水平。

57

X2JS202204160057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何家桥村一组,通州区报废汽车停车场回收点,以停车场作掩护,非法拆解汽车,排放刺鼻废气,废油、废水直排团结河(东接东海、西通长江),拆解过程中震动、噪音扰民。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噪音

2022417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区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兴东街道赴现场核查。
1.交办件反映的回收点实为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仅用作报废汽车暂停和中转场所使用,报废机动车统一运输至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进行拆解。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不在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未发现专门拆解设备。现场巡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工业废气产生,厂区内、外未闻有明显刺鼻异味。检查发现该厂区西南角露天堆放有一堆约5立方米的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3.厂区内和厂区外南侧团结河河道未发现废水、废油直排河道迹象,该企业有一根塑料雨水管道连接团结河,现场检查时不在排水,雨水排口周边无排放污水、废油等痕迹。通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在团结河河道内采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河水没有明显石油类污染。
4.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厂区内无噪声震动源,无法进行噪声、震动监测。经查阅视频监控发现,327日至43日期间,该厂区西南角空地有工人手工拆卸2辆报废机动车的车轮、油箱等行为;据企业负责人解释为确保运输安全,仅对报废机动车破损的玻璃、车轮和存有残余汽油、柴油的油箱等进行手工预处理拆除,拆下的零部件统一放在车厢内部转运至如东分公司进一步登记并粉碎处理。44日、5日的监控视频显示,该企业拆解工人在厂区西南侧空地对两辆车辆的部分零部件进行了手工拆除;经调查,因4月初疫情封控,该拆解工人无法前往如东分公司上班,擅自进行了提前拆卸。
5.418日,通州区商务局会同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该企业30米范围内、团结河河岸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近几年均未发现该企业有从事机动车拆解的情况,也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噪声、废气扰民和废水、废油直排团结河的情况。419日,通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企业按照特种行业管理要求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行业备案管理证》上的经营场所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未留存一个月;未如实登记机动车的颜色。

部分属实

1.通州区商务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人工拆解的违法行为立案予以处罚,拟处罚款3万元,责令该企业将厂区内回收的报废机动车送如东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并严禁企业在兴东街道双楼村西一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同时加强对该报废车辆临时暂停场所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通州生态环境局2022418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人工拆解行为和清理露天堆放的固废。目前该企业已对露天堆放的固废进行了清理。
3.通州区公安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4.通州区政府责成兴东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督促企业纠改,严防企业回收拆解项目死灰复燃。

58

D2JS202204160036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兴袁大道18号,江苏麦古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时刺鼻废气扰民,废水直排厂区东侧河内。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

2022417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袁庄镇赴现场核查。
1.江苏麦古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生产项目,铝型材生产项目于2019年通过环保审批,一期工程2020年通过环保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建设二期(第二条喷塑线);第一条生产线中的铝材加热、挤压成型工段在生产,其他涉气工段不在生产,现场巡查未发现异味。
3.经查,该企业已进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南侧外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至红星河。污水排口不在排水,雨水排口闸控处于关闭状态。现场打开雨水管网窨井进行排查,窨井内水未见流动。执法人员检查厂区外东侧池塘,未发现有排水管道,也未发现废水排入迹象。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内雨水窨井和厂区东侧池塘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环境质量属类水体。
4.检查发现,该企业400立方的应急池存有约250立方的积水;企业雨水排口建设不规范,未建设初期雨水池,未设置采样井。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应急池未保持清空状态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涉气工序恢复生产后做好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尽快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规范雨水排口建设,规范清理应急池内积水。
3.如东县政府责令袁庄镇政府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对该企业巡查,督促企业如期完成整改。

59

X2JS202204160048

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中国肠衣城,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臭气扰民,尤其晚间21点后,230亩产业园内仅设置2根排气管;2.污水横流,雨污未分流,经常堵塞窨井。高盐分废水随意排放,散发恶臭,周边田地出现白色结晶体;3.联众肠衣厂、坝桥肠衣厂、鼎泰肠衣厂等上百家企业,均产生废气、废水,其中联众肠衣是重点排污单位,也是园区唯一 一家有排污证的企业,坝新肠衣厂无排污许可证,直排联众肠衣厂,高浓度废水靠其他小肠衣厂稀释处理,在线数据造假;4.肠衣城隔壁的污水厂,臭气严重扰民,污水处理方式和去向不明。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4171921日,如皋市政府多次组织如皋生态环境局和城北街道在白天、夜间不同时段开展现场核查。
1.中国肠衣城主体为江苏联众肠衣有限公司,以厂房租售结合形式吸纳肠衣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成品肠衣(以下简称:清肠)加工户120家,半成品肠衣(以下简称:毛肠)生产企业1家。肠衣城依托江苏联众肠衣有限公司建设的肠衣、干膀胱、肝素、半成品肠衣项目陆续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肠衣城隔壁的污水厂实为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日处理4万吨污水处理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后续实施了一级A提标改造并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202241719日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现场核查时,肠衣城内加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区域建设有四套废气处理装置,设置四个排气筒,现场检查时,生产区域四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但车间在开关门窗及原辅料、产品进出时均有无组织气体排放,车间周边有异味,夜间下风向有恶臭异味。污水处理设施区域的气浮池和水解池加盖了钢结构密闭房屋,并配套两组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两个排气筒,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泥堆放区建有半敞开式阳光瓦防雨棚,周边有异味。
3.肠衣城内清肠加工户生产区废水经地沟收集后排入屋外地下集水罐,强排进入污水总管,污水总管经持续改造,采取明管明排设置。肠衣城采用雨污分流建设,雨水口建设初期雨水池和回抽水泵,外排口设置有阀门并安装了监控视频,检查时阀门关闭,未发现排水迹象。检查发现肠衣城内东北区域雨水窨井内水位高,确有管路堵塞隐患,少数加工户在店面口随意冲洗地面,冲洗水可能漫入地面雨水明沟,从而进入雨水管网。现场核查肠衣城周边无直接相邻农田,最近农田在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侧和东侧,农田高于周边道路和雨污管网窨井,实地勘察未发现田地有白色结晶体,农田内作物长势良好。如皋生态环境局将于近期安排对肠衣城废水及恶臭浓度进行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4.肠衣城内除江苏联众肠衣有限公司有毛肠加工项目外,其他120户均为清肠加工企业或个体商户,联众肠衣持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其他清肠加工户属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别。肠衣城内所有加工户废水经明管收集送污水站集水池,统一预处理达标后专管送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安装了COD、氨氮、总氮等在线监控装置,设备定期校准和运维记录齐全,未发现数据造假情况。另查,肠衣城内无名称为鼎泰肠衣厂的企业。
5.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接收如皋市城北街道区域内生产、生活废水,经反应沉淀+水解酸化氧化沟+混凝沉淀+滤布滤池+接触消毒处理后经专管排入通扬河,排污口在惠民大桥下设置有标识牌,现场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见超标现象。如皋生态环境局曾于202249日对该公司废水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调节池、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以及污泥浓缩池等工段废气均采用定制玻璃钢加盖并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处理,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日积日清,现场检查时厂区周边异味不明显。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半年开展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如皋市政府要求如皋市城北街道、生态环境局督促肠衣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环保意识;江苏联众肠衣有限公司为肠衣城管理责任主体,修订肠衣城内部管理制度,并与所有加工户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环保、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肠衣城管理有序、生产规范。
2.如皋市城北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江苏联众肠衣有限公司系统梳理排查肠衣城的环境问题,做好雨污管网排查、维修和疏通,维护,杜绝管网堵塞和明管、阀门、计量设备的跑冒滴漏。对废气治理提升,污泥堆场密闭等问题拿出解决方案。要求所有商户门面间内自行建设挡水沟(槽),确保屋内任何废水、盐不出店面外环境。
3.如皋市政府要求城北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定期组织开展恶臭监测并增加监测频次,如出现恶臭超标情况,要有处罚措施,同时要从长远角度制定空间优化或产业优化方案;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跟踪肠衣城整治进展,并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

60

X2JS202204160030

1.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云台山村,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雨天偷排工业废水,导致大庆河水体黑臭,该厂大门对面马路绿化带中窨井散发恶臭;2.南通兴科工贸有限公司旁的小河,水体发黑。

南通市
通州区

2022417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平潮镇、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电解电容器制造,2017年通过环保审批、验收,2020年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南通兴科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船用硒装件生产,300/年金属构件加工项目2005年通过环保审批,2018年通过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备案,2020年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检查时,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未发现暗管和雨污管道串联现象。检查发现,厂区雨水管道内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造成堵塞,下雨时雨水排放不畅,地面积水严重。企业大门外道路及对面地块已作为西站大道高架施工工地,均已拆除,未发现窨井。经查,413日平潮地区连降大雨,该企业雨水管道排涝不畅,造成厂区积水严重,遂将积水抽入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大庆河。417日平潮镇、通州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大庆河进行实地踏勘,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水体略有腥臭味。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南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大庆河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废水排放口所排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大庆河为劣类水体。
3.经核查,群众反映南通兴科工贸有限公司旁的小河实为中九圩河,河长0.8公里,自然形成的非等级河道。现场检查时,该河道南北两端均已筑坝,不流通,河面漂满浮萍,河水浑浊。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河道水体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中九圩河为劣类水体。该河道西侧为南通兴科工贸有限公司,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均通过雨水管道排至中九圩河,现场管道不在排水;东侧为南通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平潮镇环卫所清运至通州区栖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部分属实

1.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对南厂区的雨水管道进行疏通清理,确保排水通畅。目前,该企业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对内部管网进行分段排查,利用管道机器人和吸污车对雨水管道进行彻底排查、整改。
2.通州生态环境局督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容。目前,该企业已规划建设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将原有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改作为应急池使用。
3.平潮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拓展排污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同时对大庆河与中九圩河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河道管护和日常保洁,增加沿江圩田水系引排水频次,促进水体流动。教育引导沿岸居民加强爱河护水自觉意识,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4.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兴科工贸有限公司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前,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通州区栖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严禁通过雨水管道排至中九圩河。

61

D2JS202204160012

南通市海门海门街道通源北村小区,每天早6点左右开始清运垃圾,噪音扰民。

南通市
海门区

噪音

2022417日,海门区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海门街道赴现场调查。
1.海门区通源北村小区属拆迁安置房,共18幢,525户居民,设8处生活垃圾收集点位,配备40个垃圾桶,以满足该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生活垃圾由海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收集清运。
2.经查,海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天早6点左右开始清运通源北村小区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一定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1.海门区城市管理局责令海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调整清运通源北村生活垃圾时间,具体时间段为每天早上8点左右;同时垃圾清运时规范操作,尽量降低作业时机械声音和垃圾桶拖动声音,减轻对周边群众影响。
2.海门区政府要求海门街道做好属地维稳工作,加强与通源北村居民沟通交流,增进理解和支持。

62

D2JS202204160067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毛南村,毛南6组村民胡某闪家基本农田,3组王洪元石粉厂西南方向450米处及780米处(毛南电罐站旁边河北侧),毛南4组南湖水泥路西侧、基本农田南侧,3组王村管水坝南北向道路向南约40米路东侧,上述点位地下均埋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未彻底清理。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17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安峰镇开展现场调查。该信访与D2JS202204050082D2JS202204110046信访件内容相仿。
1.20211118日,挖掘胡某闪农田发现垃圾填埋现象,主要成分为塑料碎片和泥土混合物,共挖掘出约10吨,已于2022218日处理完成。因举报人反映该处仍填埋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2022417日,安峰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胡某闪基本农田内进行钻孔检测,经检测,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
2.经现场勘察发现毛南村3组王某元原石粉厂西南方向两处(毛南电罐站旁边河北侧),毛南村4组南湖水泥路西侧,3组王村管水坝南北向道路向南约40米路东侧,四个点位存在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情况。
3.安峰镇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四处点位进行钻孔检测,核查是否填埋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

部分属实

1.毛南村3组王某元原石粉厂西南方向两处(毛南电罐站旁边河北侧),毛南村4组南湖水泥路西侧,3组王村管水坝南北向道路向南约40米路东侧,四个点位的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东海县政府将根据钻孔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置。
2.安峰镇将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在人口聚居区根据需要配齐垃圾桶对保洁员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及时送到指定转运点,做到日产日清。

63

D2JS202204160042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乡大村大队,花果山中学东侧近百亩山林被毁,用于建设房屋,开挖的土方和石头运至南侧30米处堆放,毁坏大量树木。

连云港市海州区

生态

417日,海州区政府组织花果山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海州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该信访件与D2JS202203290034D2JS202203300011D2JS202204100022信访件内容相仿。
1.200698日,原花果山乡大村村民委员会与大村村民王某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大村村民委员会将南山工业区向东荒废山地租赁给本村村民王某义。
2.2017528日至31日,在未获得任何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王某义以200698日与原花果山乡大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由,擅自在花果山大村村卧牛山工业园区北侧利用挖掘机私挖乱采,开挖的土方和石头堆放在南侧30米低洼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花果山街道和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国土部门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随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未建设房屋。20176月,江苏万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测量,确认违法面积5904.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936平方米,其他林地2177.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97.6平方米,未利用地493.7平方米),约8.857亩。
3.20182月,大村村民王某义未经批准,再次利用挖掘机等机械,在花果山街道大村村卧牛山地段进行私挖乱采,并将开采出的石料转运到所租赁的土地南侧园地上抛填。2018226日,原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义非法开采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531日,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市公安局,并报市检察院备案。
4.经查,被开采出的石料一直堆放和抛填在原址,该地块已于2020年到2021年期间栽种约4.5亩的树苗,近期王某义又栽种了近300棵树苗,面积约2亩。
5.关于反映毁坏大量树木的问题。通过调查,总毁坏林地地类为其他林地,总占地面积约2177.2平方米(约3.27亩),被破坏前土地零星分布少量黄檀、荆条、小松树等灌木及部分茶叶。2018年,在花果山街道和林业部门督促下,王某义进行了林木补植,但只有部分树木成活,还需要继续补植约300棵树苗。

部分属实

1.2022年初,针对王某义林木补植问题,花果山街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已责令违王某义按照造林合理密度进行补植,其承诺3月份前完成林木补植工作,截至43日,共补植林木乌桕340株,补植工作已完成。 2.花果山街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下将督促王某义加强新栽苗木管理,确保树木成活率。

64

D2JS202204160032

举报人前期反映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城南四沟村前进搅拌站,露天堆放原料,扬尘严重问题,一直未解决,扬尘问题仍然严重。

连云港市赣榆区

大气

417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青口镇开展现场调查。
该信访件与D2JS202204050013信访件举报内容相仿。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
1.连云港前进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和水稳层材料,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427日经原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其中812日通过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环保三同时验收,830日通过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南厂水稳层材料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213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1418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707MA1MEQDU4L001W
2.46日,赣榆区接到D2JS202204050013信访件后现场调查发现,连云港前进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未见扬尘现象;后经进一步排查,发现前进搅拌站南300米处管某租赁的物料堆场,该堆场现场物料部分未覆盖,当天管某已按要求用防尘网覆盖到位。
3.417日,现场检查时,连云港前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料仓入口无冲洗平台、厂区门前道路有扬尘问题,管某租赁使用的堆场在物料转运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1.针对料仓入口无冲洗平台问题,督促企业抓紧建设冲洗平台,预计427日前完成。
2.针对厂区门前道路扬尘问题,督促企业及属地镇对厂区门前道路进行黑化,改造提升后,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避免再发生扬尘问题。
3.418日,管某租赁的物料堆场已被取缔,堆场内物料已全部清理完毕,清理后的堆场已全部覆盖到位。

65

D2JS202204160021

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孙港村一组,力众石子加工厂及厂房北侧的水稳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晚间20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目前暂时停产,但厂区仍堆有原材料。

连云港市灌云县

大气噪音

417日,灌云县政府组织灌云生态环境局、龙苴镇开展现场调查。该信访件与D2JS202203300045信访件内容相仿。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1.连云港力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石子,年产量5万吨,该项目于2018131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721日通过(废水,废气)自主验收,2019118日通过项目噪声、固废环保竣工验收;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和年产10万立方砂浆技改项目于2019710日通过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目前尚未完成建设。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723MAIR5U2R6R001U
2.33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未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厂区东侧场地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物料,物料覆盖不完全。
3.4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露天堆放物料已清理完毕,加工厂房已密闭,5万吨石子项目已安装布袋除尘设施,石子生产车间内已安装隔音板等降噪隔音设施。该公司部分裸露地面未覆盖,中部场地存在积尘。

部分属实

1.41日,灌云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45日,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物料已全部清理完成。
3.灌云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对场地积尘进行清理并覆盖,加强日常洒水降尘。
4.灌云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并待企业复产后对噪音及粉尘进行监测,如出现数据超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6

D2JS202204160004

1、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大王坊村青岛大道最东端,江苏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即将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材料称周边无住户,事实上该区域内存在3家住户,其中距离最近仅20米;2、大王坊村一家已运行56年的发电厂,夜间噪音扰民严重。

连云港市赣榆区

噪音

417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柘汪镇开展现场调查。
该信访件与D2JS202204150016信访件内容相仿。
1.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产品炼铁、轧钢,年产量分别为1100万吨、400万吨,201688日该公司获得原赣榆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查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煤气综合利用发电2022110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86日经原赣榆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项目(一期)2016713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7076709673091001P
2.该项目正北侧厂界外约30米有一户约140平方米独立老旧瓦房,西北侧约100米处有一户居民,东北侧厂界外约300米处有一户居民。以上3户房屋均为赣榆区柘汪镇大王坊村2012年整体搬迁时未达成搬迁意愿房屋。
3.赣榆生态环境局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的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部分点位超标,民房周边噪声符合三类功能区划(工业区)要求。

部分属实

1.赣榆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厂界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2.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启动对厂区周围3处民房的征收工作。

67

D2JS202204160057

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淮河南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混乱,存在随地大小便、垃圾堆放、钓鱼等现象。

淮安市盱眙县

417日下午,盱眙县政府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河桥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推进问题整改。
1.关于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淮河南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混乱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水源地取水口、巡查通道及一级保护区周边的管理保护情况较好,未发现涉及污染环境的不良现象。水源地保护区内警示、提醒标牌标识完整,视频监控和水质监控运行正常,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安装到位,实现封闭隔离。经调查,20204月,盱眙县政府专门修订《关于加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盱政发〔20208号),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实行属地原则;20208月,盱眙县水务局制定出台《盱眙县水务系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制度》(盱水发〔2020167号),20222月,盱眙政府印发《盱眙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盱政办传〔20225号),要求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配合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全力做好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2022329日,盱眙淮河河桥水源地巡查系统正式试运行,建立健全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管理制度。
2.关于存在随地大小便、垃圾堆放、钓鱼等现象的问题。据调查,淮河水位涨降幅快、流动性强,河面漂浮物会随着水位上涨被推至岸边,待退水后岸坡周边易留置部分饮料瓶等漂浮物,在日常管护中均能做到及时清理。前期由于封闭大门、隔离网遭到人为破坏,巡查人员巡查发现不及时,存在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钓鱼、随地大小便的情况。417日,经沿线排查,水源地保护区现场未发现垃圾堆放现象,遭破坏的大门、隔离网已及时修复。

部分属实

1、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组织水务局、河桥镇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日巡查、月督查及动态监管力度,对巡查中发现捕捞、垂钓、放牧、堆放及其他破坏水源地保护设施等行为现场立即处置。
2、全面从严从紧推进环境整治,对取水口及岸边漂浮物、废弃物及时清理,同时扩大宣传效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对河桥镇水利服务站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

68

D2JS202204160048

淮安市金湖县青河路印象城内街,开设20余家烧烤店,油烟净化装置效果不佳,油烟、异味扰民。

淮安市金湖县

大气

417—22日,金湖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人第一时间带领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经查,2018年下半年,金湖县为解决县城区烧烤店散乱以及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对城区烧烤行业进行了划行归市,集中进入印象城庙会小吃街集中经营,金湖县政府投入40余万元,安装了5组油烟净化集中处理设施。目前金湖县印象城小吃街内有29家烧烤商户,各商户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各店烧烤油烟经店内油烟净化设施预处理后统一接入金湖县政府装设的5组油烟净化集中处理设施二次处理,处理后通过5根排气筒高空排放。417日,金湖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城管局对印象城烧烤一条街进行检查,检查时共有24家烧烤店铺对外营业,有部分店铺后厨油渍堆积,烧烤设备、油烟净化设施及集气罩未及时清洗维护,5组油烟净化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均未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备。418日,金湖县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印象城烧烤油烟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油烟符合排放标准,但因有部分店铺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不到位,印象城小吃街会存在着偶发性油烟气味扰民问题,

部分 属实

1、金湖县城管局和金湖生态环境局督促江苏恒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商户设施和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完善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2、金湖县城管局和金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夜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3、责成运维单位增加排气筒高度,减少油烟积沉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增设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及时掌握油烟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油烟排放情况,目前已签订油烟在线监测购置协议。

69

D2JS202204160045

淮安市涟水县兴腾路5号,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冷库制冷系统使用氟利昂约10吨以上,未在应急管理局报备。每天上午6-10点加工上千只猪头,无污水处理系统,血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淮安市涟水县

大气

417—20日,涟水县包案人、分管领导带领涟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关于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冷库制冷系统使用氟利昂约10吨以上,未在应急管理局报备的问题。经涟水经济开发区、涟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该公司对其氟利昂使用情况检查,核实企业氟利昂用量为2.8T,为无毒无味不燃环保制冷剂,制冷剂型号R507,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2、关于每天上午6-10点加工上千只猪头,无污水处理系统,血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猪头主要外购于安徽省来安县晟瑞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猪头约760吨,近期每日加工猪头约4吨、加工猪头约400个,猪头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猪头剥绒毛分割劈半冷冻;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格栅+沉淀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沉淀池每10天清理1次,沉渣送至开发区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污水排放口未设置标识标牌。公司实行10小时工作制(早上6点开始生产),生产车间内外地面有积水,积水排入沉淀池,由于购买的是已清洗的猪头,地面上未见有血水。涟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在该公司污水排放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部分属实

1、督促企业立即在雨、污水排口加装排口标识牌,在加工车间出口处加装围堰,确保废水全部收集到位。目前,已整改到位。
2、涟水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3、涟水经济开发区将督促相关企业加大环境问题治理力度,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管控。

70

X2JS202204160070

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街道老坝村1、珠海路,北王河段(东西走向)3公里左右,河水黑臭,老坝村向西团汪村、向东小堆村,河面同样存在黑臭问题,河对岸的旺旺集团、河南岸华峰集团、淮安百隆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发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淮安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澳洋顺昌有限公司排污所致;2、老坝村一组原吕某昌住地内的一处废品收购站(飞跃路东、珠海中路上),环境脏乱差,废机油、废汽油、油漆倾倒地面。该废品收购站东侧的违建棚子,环境脏乱差。

淮安市清江浦区

417—22日,清江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案人先后组织属地街道、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关于北王河河水黑臭旺旺集团、河南岸华峰集团、淮安百隆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发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淮安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澳洋顺昌有限公司等问题。王河(又为纬渠),西起青龙湖路,东至贵阳路泵站,全长约3.1公里,20199月开始实施控源截污、小区雨污分流、纬渠海绵城市节点等工程,20217月全部竣工。经现场查看,王河水体整体观感良好、无臭味。经调阅今年1月份以来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水体指标均无异常。淮安旺旺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道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内的雨水接入旺旺路的市政雨水管网;华峰集团全称为江苏华锋自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地毯)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珠海东路的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接入曦园路市政雨水管网;淮安市百隆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纱生产,生产污水接入珠海东路的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接入飞耀路市政雨水管网;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接入珠海东路的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接入景秀路市政雨水管网;江苏大发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珠海东路的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接入景秀路市政雨水管网;淮安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绿植浇灌。上述企业雨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王河。
2、关于废品收购站环境差问题。经41718日现场核查,该处废品收购站点位于一待拆迁户房屋内,主要回收旧衣服、废塑料、废铁、废纸和废饮料瓶,现场无生产加工设备,未发现有废机油、废汽油、油漆倾倒在地现象。废品收购站东侧有一处彩钢板房,面积约15平方米,外围有彩钢板围挡,废品露天存放,现场环境较差。

部分属实

1、清江浦区进一步加强对王河的巡查管理,巩固好水体整治成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沿线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2、属地街道对废品收购站立即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废品已清理完毕,废品收购站不再经营。

71

X2JS202204160068

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工业垃圾处理资质,经常违规焚烧工业垃圾,如20222-3月,擅自跨地区焚烧处理南通市启东工业园区2万多吨特殊垃圾,影响周边群众。多次反映无果。

淮安市淮阴区

大气

417—22日,淮安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包案人先后到赴现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1.关于无工业垃圾处理资质问题。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第6.2条,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2021430日,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出具《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备案说明:根据变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仅增加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不超过200/天,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报告。因此,淮阴区淮安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具备处置不超过200/天的一般工业固废的能力。2021914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光大电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括固体废物治理。
2.关于擅自跨地区焚烧处理南通市启东工业园区2万多吨特殊垃圾,影响周边群众问题。2022118日,淮安市城管局收到启东市城管局和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工作联络函,因启东市处置能力不足,所以商请协助联系具备焚烧能力的垃圾焚烧厂处理。淮安市城管局组织人员赴启东调研,该筛分垃圾成分主要为塑料垃圾袋、企业包装材料下脚料等,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无危险废物。2022218日,经市城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淮阴区淮安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处理。自2022220日,淮安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始接收启东市筛分后可燃垃圾,转移过程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分别由发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进行签字盖章,确保从源头、运输、处置三个环节闭环。221日开始处置,317日停止接收,418日处置完毕,在此期间共计接收11029.68吨。在处置过程中淮安市城管局加强监管,该厂各项参数指标符合要求,生产运行稳定。经调查分析,运输车辆夜间行驶,可能会存在噪音扰民。淮安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
3.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2022413日,淮安市城管局曾接到过一次信访投诉交办单,投诉人反映淮阴区光大垃圾焚烧厂违规操作的问题。夜间频繁有外地固废垃圾入厂焚烧,违反环保法规,直接影响我市环境质量,要求查处。接到交办单后,淮安市城市管理局迅速进行调查,及时进行了回复,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部分属实

2022418日,淮安市城管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规范作业和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规范作业管理,避开夜间入厂,防止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淮安市城管局将加强对该厂垃圾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固废法》要求,严控一般工业固废进场焚烧,确保各项参数指标符合要求。

72

D2JS202204160013

淮安市淮安区飞翔纸业,将工业垃圾(包装袋、胶带)填埋在以下点位:1Y045路十斗桥东侧三间民房后约10米处,2019年曾有环保部门前往调查;2G233国道与京沪高速两座高架中间,淮河入海水道上的桥附近的油菜地下。飞翔纸业偷排废水,目前仅排查到一条地下管道,实际厂内西侧还设有一根地下管道,通向厂区西侧河道。该厂距离居民区100米左右,噪音严重,东北风时硫化氢异味严重。

淮安市淮安区

土壤,大气噪音

417—19日,淮安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及属地镇(街)进行现场督办,责成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开展问题调查处理。该公司已于202246日全面停产整改。
1、关于填埋固废调查核实情况。202247日,淮安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以及有关镇(街)调用挖掘机,分别进行了开挖。其中,Y045路十斗桥东侧三间民房后约10米处,在向周边居民了解位置后进行开挖,现场未发现废塑料皮等垃圾;在G233国道与京沪高速两座高架中间,淮河入海水道上的桥附近的油菜地下发现了废塑料皮垃圾,淮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组织开挖清运。目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正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固废非法填埋主体。
2、关于偷排废水调查核实情况。202246日至420日,淮安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可能存在偷排废水的地下暗管进行了排查和开挖。一是该公司制浆车间底部埋设有排污暗槽,在车间外3米深地下,联结水泥暗管通向厂区西侧的三中沟;二是在上述水泥暗管上开设支管,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是2018年根据消防部门要求,该公司在三中沟边安装消防泵房并埋设管网,取用三中沟水作为消防水源。2019年因该公司另选消防水源,原有设在三中沟边的消防泵房被废用。该公司将二路消防管路联通,利用废弃的消防管路排污到三中沟。目前这3条排污管路已被开挖。
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及噪声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环评报告书中卫生防护距离测算废纸堆场粉尘的卫生防护距离50米,污水处理站的卫生防护距离100,环评批复要求该单位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目前,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纸堆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调阅该公司20202021年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的噪声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情况,也未接到其他关于噪声方面的投诉。
4、关于异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自20184月份以来,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公司界外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2022330日、31日,淮安市、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但现场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全封闭、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外溢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1202247日,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按照程序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
2、责令该公司对厂区管网进行规范改造,将预处理后的排水管道明管化;拆除厂外所有非法管道(含原消防水管)。目前该公司明管化改造正在施工。
3、鉴于非法填埋的固废主体还未确认,明确由属地政府牵头将填埋在G233国道高架桥下废塑料皮等垃圾全部清运至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规范处置。由公安机关牵头调查责任主体。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属地镇街,对填埋点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科学规范进行后续处理。
4、责令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加装密封盖,安装使用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制浆车间进行改造,设置导流沟、集水井等措施,减少废水滞留时间,避免废水腐败产生扰民废气。目前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部分封闭材料已进场,废气处理设备已签订购置合同。制浆车间顶棚已修复,地面积水已清理。

73

D2JS202204160015

淮安市淮阴区三六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磊矿产品有限公司,处理淮安实源采卤有限公司、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的含钙镁污泥,部分污泥露天堆放在淮阴区南陈集镇工业集中区江苏鑫磊矿产品有限公司场地上。

淮安市淮阴区

土壤

417—22日,淮阴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包案人带领淮阴生态环境局现场推进信访事项整改工作,督促整改。
1.经调查,201510月,淮安市三六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淮安实源采卤有限公司的含钙镁污泥(一般固废)和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钙镁泥,用于本企业脱硫。但因企业条件无法满足堆放和生产,淮安市三六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底将含钙镁污泥全部转至江苏鑫磊矿产品有限公司,用于膨润土生产。
2.经调查,淮安市三六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膨润土生产设备已断电停产多年,现主要从事膨润土粉、脱硫钙石粉销售,现场发现物料未覆盖,会产生扬尘污染。江苏鑫磊矿产品有限公司从201510—20179月陆续采购约2万吨含钙镁污泥,因市场行情导致销量减少,造成库存积压。20179月,江苏鑫磊矿产品有限公司约有8千余吨含钙镁污泥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被原淮阴区环保局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随即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并逐步减少存量,20216月底含钙镁污泥全部用完。
3.现场检查时,江苏鑫磊矿产品有限公司未生产,现场未发现有钙镁污泥,生产车间北侧空地上堆放有建筑废物和石子,使用防尘网覆盖,但有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物料堆放场地未硬化,场地道路积尘较多。此外,在该企业厂区内还发现一已停产的建筑垃圾破损加工设备。

部分属实

1、淮阴生态环境局对2家企业物料未覆盖、扬尘污染中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改正。目前,物料已覆盖。
2、淮阴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鑫磊矿产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增加建筑垃圾破损加工设备问题展开调查,如发现环境违法,将严肃予以查处。

74

D2JS202204160074

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八十二烈士陵园北侧300米左右,数万吨工业固废掩埋在鱼塘内,污染地下水,至今未清理。

淮安市淮阴区

土壤

417日,淮阴区人民政府包案人带领淮阴生态环境局现场推进信访事项整改工作,督促整改。
1.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由淮阴区刘老庄镇于20201月发现并处理。20201月初,淮阴区刘老庄镇生态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外来垃圾进入刘老庄村境内,立即向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要求刘老庄村迅速查明原因,并将正在倾倒的垃圾原路退回。经淮阴生态环境局初步调查,案发现场填埋废物表层已回土覆盖,开挖发现有建筑垃圾、革布类裁剪边角料和工业固体废物等,废弃物种类复杂并散发刺激性气味,该地点的固体废物系该村村民罗某义、罗某贤联系王姓男子从外地运输过来,并雇用刘老庄村机械服务部驾驶员金某峰进行填埋。受疫情影响,淮阴生态环境局于2020317日对固体废物填埋现场进行勘查并开挖固体废物作初步分析,发现有疑似化工类工业残渣、机械维修零部件沾染性废物及包装袋等废弃物,认为该案填埋的固体废物为混杂性固体废物,夹带部分危险废物。
2020510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案涉及的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填埋点的石油烃类物质和重金属多项指标严重超标。522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2021225日,淮阴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决有期徒刑,另涉案9人羁押待审。
经溯源,淮阴区刘老庄镇刘老庄村金庵组倾倒的固废上游企业主要来自: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1014.74吨工业垃圾;江苏博汇纸品有限公司2448.52吨工业垃圾;太仓环卫发展有限公司1380.54吨生活垃圾;泰州市济川街道办事处4564.62吨生活垃圾;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442.74吨生活垃圾。
淮阴区刘老庄镇先后对该案涉及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定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因该案涉及的固体废物对耕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单位建议对受损土壤修复采用清挖+危险废物处置+新土回填的模式。
20219月底建成暂存场所,11月初组织开挖清运,1220日第一阶段开挖结束。
2022415日,第二阶段开挖全部结束。目前正在开展装填、转运工作,预计5月底将全部装填完毕。

部分属实

淮阴区人民政府责成淮阴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固、危废处置和现场土壤修复工作,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淮阴区检察院、法院、刘老庄镇人民政府对其他涉案嫌疑人、上游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下一步,属地政府将于5月初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工作,监测频次、点位、项目等内容按照专家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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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74

淮安市涟水县朱码街道嵇陆村,村内盐河桥南盖一点(紧靠盐河边),多年前填埋大量工业垃圾,异味严重,导致周边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多次反映无果。

淮安市涟水县

土壤

该问题为重复信访件。2022330—44日,涟水县委、县政府就此信访问题调查进行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处置工作。202241日,涟水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会办推动;分管领导多次与相关单位会商研究处置合同签订事宜。
经查,嵇陆村污染土壤土方量约为7万立方;下风向敏感目标处的环境空气VOCs未超标;填埋区周边地下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满足类标准。
2021年,涟水县委托第三方环境规划设计单位先后编制完成了填埋区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物探勘察报告、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估报告、嵇陆村污染土壤应急清运处置技术方案。
202238日,应急处置方案获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2324日,初步确定危废和污染土壤处置单位,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待疫情好转后签订正式处置合同。412日,完成安全评价、安全事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编制,待疫情缓解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20日,朱码街道对填埋区周边一千米范围内部分农户就农作物生长、异味等问题进行走访调查,被走访农户均表示多年来未发生有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和有异味等问题。

基本属实

一是涟水县建立了部门、属地和处置单位三方责任清单。因疫情、夏季高温和汛期影响,拟在20226月底前完成清运处置前期准备工作;202212月完成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的污染土壤清运处置工作,强化监管,避免气味扰民;202311月完成污染地块剩余部分土壤清运处置技术方案编制、评审、报批工作;202410月,完成污染地块土壤清运处置工作;202412月,完成污染地块处置评估验收工作。
二是加强对填埋区管理,四周采用围挡进行封闭,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标识标牌进行提醒,同时安装监控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填埋区,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守。

76

D2JS202204160070

盐城市亭湖区存在多条黑臭河道,如:都市工业园南侧1条河、爱琴海购物广场南北2条河。

盐城市亭湖区

417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洋街道、区住建局、水利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都市工业园南侧1条河是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都市工业园景观河,东至小洋湾北段、西至公路河,全长1.42公里;爱琴海购物广场北侧河道为东民灶沟,东至东伏河、西至公路河,全长2.84公里;爱琴海购物广场南侧河道为童家沟,东至东伏河、西至串场河,全长3.37公里。
2、都市工业园景观河、爱琴海购物广场北侧东民灶沟、爱琴海购物广场南侧童家沟3条河道水体均观感良好,无异味。但东民灶沟爱琴海购物广场段有一处雨污管错接,晴天有少量污水溢流。现场对上述3条河道水质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因子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不属于黑臭水体。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责成新洋街道对东民灶沟爱琴海购物广场段的错接雨污管进行整改。
2、亭湖区落实新洋街道对都市工业园景观河、爱琴海购物广场北侧东民灶沟、爱琴海购物广场南侧童家沟3条河道沿线排口开展溯源调查,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加大河道保洁力度,确保河道整洁。

77

D2JS202204160064

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海都北路,统一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电厂烟囱每天排放烟气,洒落小颗粒物质,影响周边环境。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

417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射阳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射阳城建集团等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统一能源(射阳)热电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射阳经济开发区海都北路东侧。该公司热电项目(3×75t/h次高压次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15MW高压次高温抽凝机组)经原盐城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0610月,一期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15MW机组工程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23月,二期工程(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81月经原射阳县环保局审批,1#锅炉、2#锅炉、3#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分别于201811月、20197月、201911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换证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3#炉正在运行,1#炉、2#炉停运,3个锅炉共用1根排气筒。日使用煤炭约180吨,配套的除尘、脱硫、脱硝等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0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干煤棚、粉煤灰、石灰石存储均处于密封状态,CEMS烟气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烟囱排口烟气及厂区周边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该公司厂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未发现路面、庄稼、树木以及停驻车辆上有洒落小颗粒物质现象。
4、经调阅2022年以来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日数据超标现象。但因疫情影响蒸汽需求降低,设备运行负荷较低,二氧化硫浓度日数据接近限值。

部分属实

1、射阳县督促企业提高锅炉运行负荷,加大药剂使用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射阳县责成属地和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78

D2JS202204160056

盐城市东台市中南广场,广场舞使用喇叭音响,噪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噪音

417日,东台市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东台市中南城商业综合体,位于东台市迎宾大道10号,市民跳舞的广场位于商业综合体西侧。该广场南侧380米内为空地,北侧170米为中南城春溪雅苑(项目未交付、无居民),东侧为商业综合体主楼,西侧为老204国道(老204国道西,距离商业综合体120米有台城华府小区)。
2、经调阅中南城商业综合体广场监控,2022416日晚,有约20名市民在广场使用音响跳舞。现场检查时,因疫情原因,居民已不再集中跳舞。经调查,中南城商业综合体202112月份运行以来,陆续有市民在广场跳广场舞,对西侧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东台市将落实中南城商业综合体物业,做好跳舞市民的规范引导,避免音响音量过大而影响周边群众。
2、东台市督促中南城物业加强网格化巡查,做好宣传引导。
3、东台市公安部门对噪音扰民且不听劝阻的广场舞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79

D2JS202204160055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实验中学附近,香汇长隆项目施工时未开启降尘设备,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17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香汇长隆项目实际为香汇长龙悦府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北侧,常新路西侧,建设单位为江苏中庚联鑫置业有限公司,一、二标段施工单位为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标段施工单位为蓝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处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该项目东南侧为吾悦华府一期住宅小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
2、现场检查时,香汇长龙悦府项目已配备雾炮、喷淋等降尘设备,但未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全程开启。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扬尘进行监测,结果均达到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大丰区住建局对香汇长龙悦府项目两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均未正常开启降尘设备的违法行为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
2、大丰区将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扬尘常态化管控工作,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80

X2JS202204160064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社区,跃进河两岸垃圾成堆,为逃避检查,用绿网覆盖,虚假整改;污水管道直通跃进河,污染水体;潘黄街道良田变林地,林地变农田,随意变更。

盐城市盐都区

417日,盐都区政府组织潘黄街道、区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盐都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调查。
1、经查,潘黄街道跃进河全长约3100米,兆泉社区境内约1000米,东至前进河,西至小马沟,河面宽约15米。
2、跃进河兆泉社区段南岸为居民区,无垃圾堆放;北岸沿河原有32户居民住宅,于20211215日启动协议搬迁,目前已搬迁29户,部分拆迁建筑垃圾和外来少量偷倒装潢垃圾没有彻底清运,原地沿河存放,并用绿色防尘网覆盖避免扬尘污染。
3、河岸南侧居民生活污水已纳入集镇污水管网;河岸北侧未搬迁的3户居民,因拆迁施工,部分污水管网破坏,少量生活污水入河。
4、经核查,2017年,潘黄街道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推进五个一战略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辖区内已收储的储备土地上实施了临时性苗圃储备林项目,共造林355.2亩(其中161.89亩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为耕地)。今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文件精神,盐都区要求各镇(区、街道)对占用耕地植树造林行为进行整改,恢复种植条件,确保粮食安全。因此,潘黄街道制定详细的林木移植方案,将占用耕地种植的林木全部移植到宜林地。

部分属实

1、盐都区组织对跃进河北侧拆迁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进行清运,平整场地;修复仍未搬迁居民生活污水管网。
2、盐都区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村收集、镇清运、区处置三级管理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全量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控制扬尘污染,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工作。

81

D2JS202204160039

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庆生村,6排河与7排河中间的河道杂草丛生,影响水质,散发异味。

盐城市大丰区

417日,大丰区政府组织草庙镇、区水利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草庙镇庆生村中心河为南北走向;6排河位于庆生村三组,东西走向;7排河位于庆生村二组,东西走向。6排河与7排河平行,两河与中心河十字相交。举报中的河道为中心河位于6排河与7排河中间的一段,长度约500米。
2、现场检查发现,该河道存在一定量的芦苇及枯草。
3、因草庙属于高亢地区,除汛期外,排河和中心河常年基本无水。现场检查时,中心河几乎没有水,也未闻到异味;6排河和7排河内积存约15厘米深的前期雨水,水体清澈无异味。

部分属实

1、大丰区草庙镇组织人员和设备对中心河芦苇和枯草进行清理。
2、大丰区将责成草庙镇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巡河管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82

X2JS202204160049

盐城市建湖县321省道南华工业园,永林油脂科技,无油酸加工资质,每天排放刺鼻油脂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废水超标排放。

盐城市建湖县

大气

417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建湖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为江苏永林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建湖县南华工业园。该公司年产万吨脂肪酸技改项目于19999月经原江苏省环保局审批,20007月验收;新增年产4万吨脂肪酸、2万吨液体聚酰胺树脂(固化剂)、1.2万吨二聚酸扩能改造项目于20097月经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6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22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查阅该公司项目环评,油酸既为该公司脂肪酸项目的主产品,也作为二聚酸的生产原料。该公司年产万吨脂肪酸技改项目于19993月经原建湖县计经委备案,新增年产4万吨脂肪酸、2万吨液体聚酰胺树脂(固化剂)、1.2万吨二聚酸扩能改造项目于200712月经原盐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3、该公司从20195月起停产整治,现已取得盐城市政府复产批复,尚未复产。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未闻到刺鼻油脂气味;污水处理站用玻璃钢材料进行封闭,为方便操作人员进出,安装了10个彩钢瓦材质的门;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但污水处理站有一个彩钢瓦材质门损坏,少量废气外溢,门外有轻微异味。
4、该公司废水已接管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停产后无生产废水产生,整改期间的设备清洗水、场地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时间段为维持菌种活性,污水处理设施未停运。现场检查时,废水在处理设施内循环处理未排放,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排放口。经对该公司中间小河、公司南侧黄沙港及其上、下游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类标准。

部分属实

1、建湖县责成江苏永林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损坏的门进行维修,确保污水处理站完全封闭,无废气外溢。
2、该公司复产后,建湖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专家验收意见加强环境监管。

83

D2JS202204160020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洋尖村5组大洋路南侧600米,吴某1鸡场、吴某2养鸡场,异味严重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17日,亭湖区政府组织黄尖镇、区农业农村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2家养鸡场,分别为:
1)德旭家禽养殖场,位于亭湖区黄尖镇洋尖村五组37号,20128月开始从事蛋鸡养殖,建有4栋鸡舍,现存栏蛋鸡约10000羽、雏鸡约5000羽,配套建有2座粪污收集池和1座发酵池,养殖过程产生的粪污经收集发酵处理后交种植大户还田利用,臭气主要来自鸡舍排风口和粪污收集发酵池。20204月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周围50米范围内有2户农户,最近的农户约30米。
2)吴某家禽养殖场,位于亭湖区黄尖镇洋尖村五组29号,201610月开始从事蛋鸡养殖,建有4栋鸡舍,现存栏蛋鸡约8000羽、雏鸡约3000羽,配套建有2座粪污收集池和1座发酵池,养殖过程产生的粪污经收集发酵处理后交种植大户还田利用,臭气主要来自鸡舍排风口和粪污收集发酵池。20204月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周围50米范围内有4户农户,最近的约30米。
2、现场检查时,德旭禽养殖场粪污收集池中粪污已满,顶盖未完全封闭,现场有明显异味;吴某禽养殖场粪污收集池和发酵池中粪污已满,其中1座粪污收集池和粪污收集发酵池顶盖未完全封闭,现场有明显异味。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两家养殖场周边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两家养殖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虽达标,但下风向点位臭气浓度均偏高。

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德旭禽养殖场和吴某禽养殖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立案查处。
2、亭湖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督促2家养殖场规范粪污收集、贮存、处置并及时清运,切实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84

D2JS202204160014

盐城市射阳县黄海北路128号,绿居环保建材厂,使用危废制作砖头,厂区内露天堆放砂石,扬尘及破碎机、制砖机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能彻底解决。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噪音

417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合德镇、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绿居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射阳县合德镇黄海北路128号。年产2000万块砂石骨料免烧砖项目于201910月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20215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21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生产车间北侧约140米、南侧约100米有居民,东西两侧无居民。
2、经查,该公司厂区南侧原料堆场约有60吨建筑废砖块,未贮存其他物料。经查阅企业收购砖渣记录,未发现有收购其他物料的情形,未发现有使用危废制作砖头的情况。射阳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生产的砖块进行抽检,预计将于5月出具结果。
3202242日,射阳生态环境局曾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建筑垃圾粉碎和制砖工段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噪声、粉尘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但发现场地中心路部分未硬化,车辆出入时产生少量扬尘;存在夜间生产噪声影响居民的现象。射阳生态环境局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417日再次检查时,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建筑废砖块原料堆场已经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无露天堆放砂石,中心路已经硬化400平方米左右,路西侧100平方米左右待硬化部分已用石子覆盖,洒水车每天运行降尘。

部分
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完成场地中心路剩余部分的硬化;进一步完善物料堆放场地三防措施。
2、射阳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监测监管,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85

X2JS202204160006

盐城市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福尔康印染公司,印染废水排入厂区水塘,灌河落潮时,宣圩河水位下降,通过东围墙闸门将水塘内污水排入宣圩河,流至灌河。并通过暗管将污水偷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内,长期偷排。20216月,该企业偷排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并未移送公安。

盐城市响水县

417日,响水县政府组织响水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等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响水县富尔康印染有限公司,位于响水经济开发区响陈路北侧、宣圩河西侧,主要从事纺织面料染整。年产3500吨染色纤维和3000吨染整面料通过三个一批登记备案;2017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12月到期后办理延续手续。
2、位于富尔康公司厂区东北角的水塘,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经初步测算约有6000m3水),为原砖瓦厂遗留的取土区,水塘与宣圩河之间存在闸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传输正常,实时数据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未发现有废水排入厂区内水塘。响水生态环境局委托南大盐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富尔康公司水塘、水塘与宣圩河闸口内外、废水排放池等处采样,结果显示均检出苯胺类物质。
3202241日,响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富尔康公司与响水县今越污水处理厂连接的管道破损,污水外泄,部分流淌至宣圩河,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富尔康公司关闭阀门。现场对外泄废水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苯胺等指标均超标。
4、经查,2015年富尔康公司纺织面料染整项目建成,根据环评批复,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20153月,富尔康公司与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签署污水接纳处理协议,印染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响水县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经核查,20153月至20173月,富尔康公司共向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约11570吨生产废水,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未发现富尔康公司有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20173月,响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厂(今越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富尔康公司停用与响水城市污水处理厂连接管道,改为接管响水今越污水处理厂。418日,响水生态环境局对原有排污管道开挖排查,未发现有排水迹象。
52021611日,响水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公司厂区东侧、仓库空地处开挖发现部分不明管道。经调查核实,不明管道为富尔康公司在2013年铺设,因当时经济开发区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准备用于接管前的废水排放,后因沿途村庄反对停止建设,未与灌河打通,也未与污水处理设施联通,铺设的管道实际未投入使用。响水生态环境局从富尔康公司铺设管道的目的进行判断,认定其目的是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符合暗管性质,于2021723日下达处罚告知书进行查处,该公司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根据现有证据,设置管道行为终止时间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二年时限,202191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该案件没有移交公安部门。

部分
属实

1、响水生态环境局已对富尔康印染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对塘水进行抽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响水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86

D2JS20220416000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6003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工厂距离小区仅50米,是否符合安全距离;2、要求将污水处理站移至厂区东侧,将风机移至地面。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污染

202232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受理编号 D2JS202203260034 信访件后,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围绕群众关切,在418日前采取了四项深度整改措施:污水处理站全密闭,通过负压将污水站无组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拆除危废库排风扇,外接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做到应收尽收;在污水处理站与居民楼之间的企业空地上种植694棵香樟树,进一步降低气味对居民的直接影响;将污水站室内4台风机和楼顶16台风机加装减震垫,全部半密封降噪处理。46日,扬州经济开发区政法委、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施桥镇相关负责人向5名居民代表通报该公司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大多数居民认可,个别居民不认可。该公司整改结束后,施桥镇向相关居民再度通报,仍有居民要求小区周边工厂应全部搬迁。418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会同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到乾照光电二期东风河路厂区继续现场核查。
一、关于工厂距离小区仅50米,是否符合安全距离问题。经查,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距离小区仅50米,是指围墙与小区相距50米左右。现行法规没有企业边界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规定,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要求,该公司的甲类仓库与居民区间距大于100m
二、关于要求将污水处理站移至厂区东侧,将风机移至地面问题。该公司的污水站、风机是按生产工艺和环评中废水、噪声的防治要求,参照同行业设计规范,结合企业选址建设的。目前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污水管网布局无法支持污水处理站移至厂区东侧将风机移至地面,不仅不能发挥风机作用,车间墙壁将直接反射风机噪音,噪音反而更大,不符合降低和减轻噪声排放的环保要求。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乾照光电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如污染物超标排放,将及时依法查处。属地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对该企业及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理。
二、扬州市经济开发区针对该公司附近小区门口污水管网老化、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漫溢时易造成异味散发的问题,已对企业和小区之间的古津路进行翻建,同步做好雨污管网建设,预计20226月底前完成改造。
三、针对居民对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开发区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与居民沟通,邀请居民代表到企业参观、座谈,让居民了解企业治理成效,争取理解。

87

D2JS202204160003

扬州市邗江区(高新区)汊河街道,老百姓大药房华东区域总部及加工制药厂属于高污染企业,准备开工建设,项目距离汊河运西恒元小区仅200 米左右,不符合相关要求,质疑规划审批。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污染

2022417日、18日,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到现场调查核实。被投诉对象老百姓大药房华东区域总部及加工制药厂实为丰沃达医药物流(江苏)有限公司 。
一、关于老百姓大药房华东区域总部及加工制药厂属于高污染企业。问题。经查,丰沃达医药物流(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为药品仓储物流,没有污染,不生产药品。202112月,经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拟用地100亩,项目建成后将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AI等关键技术,打造现代化大健康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的综合体,年仓储量320万箱。
二、关于项目距离汊河运西恒元小区仅 200 米左右,不符合相关要求,质疑规划审批。问题。20221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根据扬州高新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下达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东侧退让红线5米,东侧防护绿地25米,东侧规划向阳路12米,实际距离恒元小区约115米。3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对该项目一期厂区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预审查。该公司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根据名录管理规定,该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部分属实

一、邗江高新区将组织恒元(恒源)小区及周边群众座谈,介绍高新区南园规划,介绍丰沃达医药物流(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情况,并解答群众的问题。
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将在核实项目环评、安评基础上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时在现场设置公示牌,向群众公示项目用地、规划及审批情况。

88

D2JS202204160031

扬州市江阳中路143号九洲大厦内,全天候施工噪音扰民。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噪音

2022417日、18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现场调查。检查时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施工,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声音。通过向当事人了解和周边群众核实,该项目中午和夜间不施工。经核查,该装修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

部分属实

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当场对深爱居(深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扬开综执改[2022]0000316号),要求其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施工手续。
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诫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避免噪音扰民情况再次发生。
三、扬子津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对该企业施工情况的巡查,如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扰民情况,立即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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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43

扬州市高邮市澄河北路与飞达路交叉路口,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约500米,异味扰民,下午1516点尤为明显。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

2022417日、18日、21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到扬州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20075月委托编制了《商用礼品包装绳(带)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高邮市环保局审批(邮环许可[2007]24号)、验收。该公司生物质锅炉、高温定型、丝网印刷烘干、注塑工段有废气产生,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排;高温定型废气经水喷淋洗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丝网印刷烘干废气、注塑废气经过滤棉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20206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4757941043R001U),有效期至20236月。
一、关于距离居民区约500问题。经查,该公司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为,印刷车间边界外50米、染色车间边界外100米、注塑车间边界外50米。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421日上午,高邮生态环境局再次实地踏勘,结合测距发现,该公司厂房中心距离约500米处,正北、东北、西北、东南方向都有成片居民住宅,均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
二、关于异味扰民,下午1516点尤为明显问题。现场检查时,锅炉燃烧、高温定型、丝网印刷烘干、注塑工段产生废气工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且台账齐全。检查发现注塑车间门有轻度变形破损,车间门关闭不严实,门外附近有异味。经核实,变形破损因几日前工人拖车操作不当刮擦所致。418日下午,高邮环境监测站对锅炉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时段覆盖反映的 “1516)。数据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21日下午,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产生工段采样监测(检测时段覆盖反映问题中的 “1516),报告显示,染色车间高温定型废气排口、丝印车间印刷注塑排口废气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废水在线监控4月份未开展运维;危废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堰。

部分属实

一、2022418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对扬州市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该公司完成以下问题整改423日前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库围堰;按时间要求对废水在线监控开展第三方运维;立即对注塑车间轻度变形性破损门进行修复,确保关闭严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保养及记录,确保运行正常,接管、排放达标。423日下午,现场复查时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419日,高邮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市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号扬高环立[2022]34号、35号),拟处罚3万元。
三、高邮城南经济新区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落实辖区环境管理责任,督促该企业按要求正常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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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09

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麻村村,扬州富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两个东、西排列的竖式储罐,西侧收集槽地下及周边埋有大量废液或废渣;2、公司第二道门进去右侧最大的仓库(也是公司最大的仓库),仓库北墙外的地面上渗透大量废水。几百桶废水紧贴仓库北墙堆放,用水泵不定期外排;3、通过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从青岛双桃购买几百吨废丙酮,未经处理直接出售给生产减水剂厂家,加入混凝土中。

扬州市江都区

2022418日上午,江都区丁沟镇政府会同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应急管理局到扬州富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
一、关于两个东、西排列的竖式储罐,西侧收集槽地下及周边埋有大量废液或废渣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储罐区位于厂区南侧,现有半地埋式储罐2只,卧式储罐2只,立式储罐3只(呈东西排列)。反映的收集槽实际为储罐区事故应急池,位于储罐区西侧。418日上午,用挖掘机对事故应急池南(菜地)、西(菜地)、北侧(混凝土地面)3处实施开挖(应急池东侧竖立储罐1只,安全原因无法开挖),开挖深度约1.5米,土壤颜色未见异常且无异味。419日上午,丁沟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事故应急池的东侧及南侧地块钻孔取土,2个取样点位分别从0米、2米、4米、6米、7.5米各取5个样,10个样品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反映公司第二道门进去右侧最大的仓库(也是公司最大的仓库),仓库北墙外的地面上渗透大量废水。几百桶废水紧贴仓库北墙堆放,用水泵不定期外排。问题。该公司根据化工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设置了二道门,进门右侧区域为公司危化品仓库(前面提及的最大仓库)。417日、18日下午,江都区应急管理局赴现场核查,富齐公司危化品仓库内现存丙酮55.7吨(吨桶67只,圆桶55只)、二氯甲烷6.3吨(圆桶35只)、甲醇28吨(吨桶40只)、乙酸乙酯106吨(吨桶138只、圆桶55只),仓库内吨桶、圆桶共计390只,其中95只吨桶沿危化品仓库北墙堆放,现场未发现水泵。危化品仓库北墙外为空地,地表干燥,未见水渍。419日上午,丁沟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危化品仓库北墙外空地东北侧、西北侧及空地中央钻孔取土,3个取样点位分别从0米、2米、4米、6米、7.5米各取5个样,15个样品正在分析中。
三、关于通过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从青岛双桃购买几百吨废丙酮,未经处理直接出售给生产减水剂厂家,加入混凝土中问题。418日上午,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到该公司现场核查。经查,2020年以来,该公司先后4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购进丙酮1006.16吨,均有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批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其下游客户中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的三家企业购买该公司丙酮,均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该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富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项目排污许可手续、未能及时开展经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储罐区域呼吸阀、卸车口挥发性气体未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24号、25号、26号),共拟处罚金7.909万元。江都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苏扬江)应急立【2022111号),拟处罚金5万元。同时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对企业进行下一步处理。
二、江都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强现场常态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丁沟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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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12

1.扬州市邗江区扬州金圆化工,多年来通过厂区暗管偷排有毒化工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土壤、河流;2.starry 城市书房,在国家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违建;3.圣戈班公司邻近长江干流,不符合长江大保护政策。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2022417日,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分别带队到现场核查。反映的扬州金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环保专用设备生产制造。公司土地、技改立项、环评批复、排污登记等手续齐全。该公司无工业废水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焊接烟尘,配备了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管理。
一、关于扬州市邗江区扬州金圆化工多年来通过厂区暗管偷排有毒化工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土壤、河流问题。该公司生活污水接入北侧江平路市政污水管网。景区平山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排水管道进行了勘查,没有发现暗管。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活污水采样监测,检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同时对厂外东南角、北侧、西侧和厂内分别采集土壤样本,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公司西南方向约180米处为唐子城河,公司地处该河道下游,根据离金圆化工较近的迎驾桥断面水质监测报告,2022114日和38日河道水质均达类水。
二、关于“starry 城市书房在国家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违建问题。经查,starry 城市书房位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风筝广场东侧,是扬州创璟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为提升市民阅读素养,20175月从扬州旅发集团和唐子城风景区管理处租用风筝广场配套设施开设的。20213月,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为满足游客观光休闲需要,2013年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风筝广场东南侧新建82.08平方米的公园配套用房及公厕以及唐子城风景区管理处2017年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房屋东侧建设104.46平方米的玻璃房和清水平台的违法行为。扬景综执罚字〔2021〕第0001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但鉴于上述建设作为扬州市图书馆城市书房使用,该项目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项目,建成后改善了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发景区文创产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如果拆除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决定没收上述面积82.08平方米、104.46平方米的违法建设。
三、关于圣戈班公司邻近长江干流,不符合长江大保护政策。问题。反映的圣戈班公司实为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渡路109号,主要从事建筑石膏粉和腻子粉的生产。该公司项目立项、环评、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完备。该项目是将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进行再生产,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与园区现有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循环经济类项目,污染物规范处置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排口没有排水。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数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长江大保护政策。现场检查时发现,圣戈班公司脱硫石膏输送带终端进煅烧车间处有落料、未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平山乡政府责令扬州金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冷却水不外排,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二、景区管委会责令扬州市蜀冈唐子城风景区管理处会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没收的资产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扬州经济开发区责令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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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13

扬州市江都市宜陵镇小湖村安大公路至泰州方向段,原巨峰鞋业院内每天宰杀千只老鹅,污水横流,噪音扰民。

扬州市江都区

2022417日,江都区宜陵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到江苏天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核查。该公司位于江都区宜陵镇小湖村付业组35号(原巨中鞋业院内),20216月建设。20223月,天沃公司家禽屠宰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204-15号)。
一、关于反映每天宰杀千只老鹅问题。经核查,该公司设计屠宰规模为年加工量1200万只家禽,家禽屠宰项目3条半自动屠宰生产线已建成1条,另2条尚未启动建设,目前处于调试生产阶段。
二、关于反映污水横流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内家禽暂存区域无老鹅等家禽,车间内无工人作业,未见屠宰加工,车间地面废水收集引流沟内存有积水,现场存在明显生产迹象。该公司试生产阶段产生的废水贮存在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内,污水处理设施处于保菌运行状态,现场未能提供设施运行记录,设施排口未见废水外排。经核查,该公司尚未取得排污许可。
三、关于反映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无屠宰作业,未能开展厂界噪声监测。

属实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江苏天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家禽屠宰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未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未能提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违法行为(立案号扬江环(B)立字(202223号、27号、28号),共拟处罚金26.975万元。
二、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完善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恢复家禽屠宰项目的作业行为,6月底前完善厂区环境和污染防治设施;
三、江都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该公司活禽定点屠宰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持续跟踪监管;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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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55

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瓦窑村槐泗河南侧、S611 东侧,槐泗河中桥路口向南100 米处的一家砖沙加工厂,紧邻大运河,凌晨45 点装卸及夜间23 点后碎石噪音严重扰民,露天堆放水泥块未覆盖,作业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扬州市邗江区

噪音大气

2022417日,邗江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竹西街道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砖沙加工厂凌晨45点装卸及夜间23点后碎石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自202010月起,竹西街道多次要求该石料破碎作坊停止生产,并在其出入口设置路障。由于存在取缔补偿问题,该作坊业主一直拒绝配合。202244日,竹西街道在其出入口增设路障,阻止运输车辆进出,同时安装5G视频摄像头,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严防该石料破碎作坊私自生产。至今,未发现该石料破碎作坊私自生产。
二、关于露天堆放水泥块未覆盖,作业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问题。417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石料及石粉堆场已用防尘网覆盖。

部分属实

邗江区竹西街道将联合市场监管、城管、司法、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启动清退取缔程序,630日前将现场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成取缔。

94

D2JS202204160059

镇江市丹徒区兆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夜间破碎原料产生扬尘污染。

镇江市
丹徒区

大气

2022417日,丹徒区包案领导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谷阳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镇江市兆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镇江市兆宏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镇南村四组,该公司主要从事秸秆颗粒的收购、粉碎、加工。2016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9月进行自主验收,20217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一、关于夜间破碎原料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破碎、制粒工段粉尘收集不到位,收集管道存在缝隙,原料、半成品输送带未密闭,输送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自2022321日起,已停产进行设备检修。根据从供电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22321日已办理暂停用电手续。
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制粒机台套数与环评不符,环评中2台,现厂区内有4台;实际产能约超环评批复量150%,环评批复产能为10000吨,该公司实际产能约为25000吨。

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完善生产车间及设备传送带的密闭措施,生产时废气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减少扬尘,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目前已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36万元。
三、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生产废气进行监督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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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54

镇江市京口区大港化工园区,希玛石油制品镇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油回收,掩埋或倾倒油泥、杂质等危废,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仅应付检查时开启。2016年左右未正常处置使用过的二甲苯,被其他企业运走使用。

镇江市
新区

土壤

2022417日,镇江新区包案领导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至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共有两个项目,环保手续均齐全。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掩埋或倾倒油泥、杂质等危废问题。经核查,该公司油泥、杂质等危废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后的压滤污泥,调取该公司2017年至今危废转移记录,2017年,2018年分别产生污泥0.03吨和0.72吨,均送往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019年以来,企业产生的油泥均储存在沉淀池内,未转移。调取该公司其他危废转移情况,均未发现异常情况。现场对该公司绿化带及裸露地块进行随机开挖10个点(1米深),未发现有掩埋危废情况,初步判断无掩埋或倾倒油泥、杂质等危废问题。419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安排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对7个点位采集土壤。
二、关于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仅应付检查时开启问题。经核查,企业废气主要来自润滑油混合车间,车间内反应釜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先通过喷淋系统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囱排放,排口已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且与智慧园区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控,排污许可证VOCs允许排放量为0.95吨,根据在线核算去年实际排放量为0.08吨。现场检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有生产时不运行处理设施情况。418日,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在企业生产情况下对车间周边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要求。
三、关于“2016年左右未正常处置使用过的二甲苯,被其他企业运走使用问题。经调查,希玛石油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二甲苯,仅每年设备维修、出新时由维修承包商自行购买的油漆及二甲苯(涂料稀释剂)进行施工作业,设备维修完成后余料由承包商自行带回。经与承包商沟通并核查购买记录,确定二甲苯由承包商提供,不存在希玛石油私自将未使用完的二甲苯送给承包商情况。
四、检查时发现其他问题:一是危废仓库内部分危废未张贴标识;二是润滑油混合车间1层灌装工序未进行废气收集,有无组织废气逸散。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针对危废仓库内部分危废未张贴标识调查处理,督促企业针对灌装工序进行废气收集处理。
二、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和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长效管理。
三、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土壤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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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4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3002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仅给出整改措施,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未采取相应处罚措施;2、企业提供水性油墨购买发票,但不能证明未使用油性油墨。厂区西侧健身绿道旁的烟囱,异味扰民。

镇江市
丹徒区

大气

2022416日,丹徒区包案领导亲自调度,丹徒区人民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区高新园管委会再次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镇江富又康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新城恒园路88号,主要从事新型装饰材料(地板膜)的生产;塑料制品(塑料地板)的制造(上述项目危险品除外)。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一、关于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仅给出整改措施,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未采取相应处罚措施问题。对于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流速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已购买环保设备吸附箱内原材料纤维碳,由于各地疫情管控原因,材料及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对于印刷车间、调墨车间及水性介质暂存间未密闭,存在无组织有机废气逸散,已立案查处。
二、关于企业提供水性油墨购买发票,但不能证明未使用油性油墨问题。2022418日,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赴企业现场进行检查,调取企业生产原料送检报告,报告显示企业生产原料使用为水性油墨。检查时,未发现企业使用油性油墨的迹象。
三、关于厂区西侧健身绿道旁的烟囱,异味扰民问题。2022418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西侧排口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调整活性炭吸附装置流速,使其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等相关要求,确保废气吸收效率。
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针对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段未密闭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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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60058

镇江市丹阳市单北镇尧巷村倪巷九组,琴音工具(华丹超市旁),从事钻头加工,使用盐酸,污水直排河道,导致河水发黑;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从事钻头加工,噪音、油墨异味扰民,使用化学原料,废水直排河道。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噪音

2022417日,丹阳市包案领导组织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实为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和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
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钻头的生产加工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公司钻头车间生产工艺为:高速钢断料扎机切割磨床淬火(委外)精磨清边、开口钻头;镀钛车间生产工艺为:钻头清洗镀钛成品,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钻头的生产加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该公司无需办理环评。该公司于2020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21181569164077K001Y,有效期为:2020425日至2025424日。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高速钢断料扎机切割磨床淬火(委外)精磨清边、开口包装入库。
一、关于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从事钻头加工,使用盐酸,污水直排河道,导致河水发黑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使用盐酸。该公司镀钛加工过程中使用酸性清洗剂和片碱,清洗废水无配套的处理设施,通过现场痕迹初步判断:清洗废水通过车间西侧墙角洞口外排至西侧水沟,最终流入西侧水塘,水体均已经发黑(流入水沟、水塘的还有周边生活无水)。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江苏博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车间清洗缸内水及周边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因子:pHCOD、石油类、铁、铬、镍)。
二、关于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从事钻头加工,噪音、油墨异味扰民问题。经查,现场检查时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正在从事生产,钻头加工时会产生噪声,生产工艺不涉及油墨,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使用油墨的迹象,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三、关于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使用化学原料,废水直排河道问题。经查,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无涉水工段,厂区内未发现生产中使用化学原料,厂区周边无废水外排的迹象。

部分属实

一、丹阳市人民政府要求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对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车间切断供电并实施关闭,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并督促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妥善处置危、固废。
二、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对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西侧水塘和东侧水沟废水进行妥善处置,并对水沟、水塘实施清淤。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永锐工具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并根据噪声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琴音工具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废水监测结果(是否涉刑)作下一步处理。

98

D2JS202204160026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市政府附近,丰收河附近的十几家住户未接入污水管网,化粪池污水直排河道,异味严重。

镇江市
扬中市

2022417日,扬中市包案领导组织扬中市住建局、扬中市政园林工程处、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水利局、扬中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三茅街道新扬社区居委会赴现场调查。经查,反映的地点位于丰收河(中电大道至新扬路段)周边。河道南侧为新扬社区老自然埭,共有居民16户及社区老仓库1座,河道北侧有新民社区老厂房1幢。
一、关于丰收河附近的十几家住户未接入污水管网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区域属新扬社区老自然埭,房后生活污水仅实施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进行纳管。
二、关于化粪池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经现场调查,存在居民、老厂房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
三、关于异味严重问题。经现场调查,部分化粪池破损老化,存在异味散发的问题。
四、河道水质情况。418日,对丰收河(中电大道至新扬路段)布设了3处水质采样点进行取水检测,结果显示,河水化学需氧量、总磷符合地表水V类水水质标准,氨氮超过地表水V类水水质标准,水质总体评价为劣V类。

属实

扬中市人民政府计划通过截污纳管、环境整治、水质改善等措施达到消除劣V类水体目标。
一、扬中市住建局对老自然埭污水进行收集新建污水管道,就近接入新扬北路和新扬北区已建污水管网,计划4月底前进场施工,6月底前完成管道敷设;针对新民社区老厂房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问题,从厂区内敷设一根污水管道接入天后宫路污水管网,419日上午水务集团进场,421日已完成。
二、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牵头、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沿河施工便道涉及的树木青苗、杂物堆放、乱搭乱建以及河道周边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环境整洁美观。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计划5月上旬对两侧河坡生态桩护坡施工,5月中旬同步实施沿河污水管道敷设,5月底对部分区域绿化种植。
三、扬中市水利局对该段河道进行清淤,计划5月底前进场、6月底前完成;加大河道长效保洁力度,明确专门保洁单位,定期清捞河道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定期向丰收河生态补水,常态化保持水体流动。

99

X2JS202204160037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山西南山麓,拟开发47.832亩房地产并配建道路,侵占生态红线。

镇江市
句容市

生态

2022417日,句容市包案领导组织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时间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核实。
一、关于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宝华山西南山麓,拟开发47.832亩房地产并配建道路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目前宝华山西南山麓该规模大小有且仅有一处拟开发项目,项目用地总面积32306平方米(合48.459亩)。
二、关于侵占生态红线的问题。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宝华山西南山麓该处拟开发项目土地出让红线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198月下发的2018年版国家级生态红线进行了详细比对。根据2021年卫星影像资料,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宝华山西南山麓石头山局部地块项目出让红线和江苏省政府2018年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的2018年版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边线,分析得出该项目出让红线与2018年国家级生态红线无重叠。

部分属实

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落实长效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宝华山的巡查,发现侵占生态红线等违法行为立即调查处理。

100

X2JS202204160020

镇江市句容市茅山管委会上杆村大山口水库,瓦屋山庄,无环保设施,污水直排水库,厨余垃圾、泔水直排地下,污染水库水质。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句容市

2022417日,包案领导句容市副市长组织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委会、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开展调查。
一、关于镇江市句容市茅山管委会上杆村大山口水库,瓦屋山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瓦屋山庄位于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委会上杆村上杆水库东北侧,由于疫情影响,该山庄自2022313日起停业至今。上杆水库位于上杆村西侧。大山口水库位于常州市溧阳市,距离上杆村瓦屋山庄约3.6公里。
二、关于无环保设施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瓦屋山庄厨房共3个灶头,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排向外环境,山庄经营者已于202111月购置了油烟净化设备,由于疫情影响,至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安装。山庄生活污水、餐厨污水通过三级沉淀隔油池沉淀后进入农庄西侧收集池,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
三、关于污水直排水库问题。经调查,农庄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生活污水、餐厨污水通过三级沉淀隔油池沉淀后进入农庄西侧收集池,隔油池内油污每周由专人清理收集一次交环卫部门处理。现场调查时由于该农庄处于停业状态,2022313日停业后已及时清理隔油池,现场检查时隔油池内未发现污水和沉淀物,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上杆水库现象。
四、关于厨余垃圾、泔水直排地下,污染水库水质问题。经现场调查询问,山庄正常营业时,产生的厨余垃圾用垃圾桶过滤收集后倾倒于上杆村生活垃圾收集房,由上杆村环卫人员清理,泔水由专人负责收集清理后用于畜禽饲养,厨余垃圾、泔水未直排地下。上杆水库是镇管小型水库,集水面积2.36平方公里,总库容为104.8万立方米,为国家小(一)型水库类型,水库水质非饮用水,主要用于防洪、灌溉,经对水库水质采样分析,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符合主要用途标准。
五、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调查,2020年至今,茅山风景区管委会未收到有举报人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对瓦屋山庄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针对瓦屋山庄油烟直接外排外环境行为进行立案。针对餐厨垃圾处置不规范的问题,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向瓦屋山庄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处置。
二、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要求瓦屋山庄尽快按要求规范安装已经购置的油烟净化设备,保证营业时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确保油烟废气达标排放,山庄经营者表示自418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自2022418日起,15日内建成新的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对农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规范处置,确保达到综合利用要求,不得向外环境外溢和直排污水;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泔水定期由专人收集,合规处置。
三、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向瓦屋山庄经营者发放了告知书,要求对餐厨垃圾、泔水等要集中规范处置。同时完善相关台账记录,建立台账溯源制度。

101

D2JS202204160069

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与许家路交叉路口,马龙国华有限公司租用索普集团海纳川铁路转运线,无证经营,对火车罐装的黄磷分装至汽车中,过程中产生污水外排。近期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改为夜间作业。

镇江市
京口区

2022417日,京口区包案领导组织象山街道办事处、谏壁街道办事处、京口区交通运输局、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京口区应急管理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
一、关于马龙国华有限公司租用索普集团海纳川铁路转运线,无证经营问题。经查,索普集团海纳川铁路转运线与马龙国华有限公司为贸易合作关系,均有营业执照和经营黄磷业务的相关资质。20158月经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验收及审批后正式开展黄磷罐车到达接卸业务,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发送运营货管电〔20151867号,同意海纳川铁路开通黄磷罐车到达业务。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包含白磷(即黄磷)品名。两家公司2015年开始开展黄磷业务合作,马龙国华有限公司租运行为经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发送运营货管电〔20151867号),合作方式为罐车和集装箱两种。罐车业务合作方式为海纳川公司向马龙国华公司提供铁路专用线接卸场地;集装箱业务合作为海纳川公司用门吊将集装箱整体吊至汽车上发货,收取装卸费。
二、关于火车罐装的黄磷分装至汽车中,过程中产生污水外排问题。2020113日,京口生态环境局发现海纳川公司黄磷发放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问题第一时间上报至区安委办和市生态环境局,实行闭环管理,于202032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黄磷分装作业并将相关设备进行拆除。海纳川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停止黄磷分装接卸相关业务工作。
原黄磷发放装置生产用水情况:黄磷发放工艺中热水冲洗管道,冲洗后的热水去向主要为火车罐、汽车罐、补水循环池,所有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用于补充黄磷运输过程中黄磷的水覆盖(防止黄磷自燃)。当补水池水位下降时,现场工人适当向补水池补充自来水,不对外排放。
目前,海纳川公司仅使用门吊将集装箱整体吊至汽车上发货,已停止与马龙国华的黄磷罐车分装业务合作。20224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黄磷发放装置的卸磷泵、雨水收集泵、污水收集泵均为停用状态,黄磷装卸装置观察镜内为空,现场已不具备分装作业条件,不存在污水外排情况。
此外,铁路货场已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制定《雨污分流系统工艺操作规程》,污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三、关于近期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改为夜间作业问题。海纳川公司集装箱黄磷发放业务根据铁路调度情况,按照铁路货场装卸货操作要求进行作业,不存在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改为夜间作业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2022419日,海纳川公司已将黄磷发放装置卸磷泵电机进行拆除。
二、海纳川公司对黄磷罐车接卸装置进行梳理,编制拆除方案,计划在2022520日前对该装置的主要机泵、控制电柜、蒸汽加热管进行不可逆转式破坏性拆除,后期上报国资委对相关资产履行核销手续后,尽快拆除完毕。
三、京口区人民政府将对海纳川公司相关设备拆除进展持续跟踪,消除安全隐患。

102

D2JS202204160062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江苏奋杰活塞有限公司、江苏众喆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多家橡胶跑道厂、多家氧化锌厂,异味、粉尘扰民。近期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后期将恢复生产。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1618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市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奋杰活塞有限公司、江苏众喆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多家橡胶跑道厂、多家氧化锌厂,异味、粉尘扰民问题。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配备两套布袋除尘设施,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查阅历史在线监测数据和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配套了旋风、布袋、水幕等除尘设施,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查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和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23家体育材料生产企业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自行检测,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管道破损、废气治理设施陈旧,可能存在废气治理不到位的情况。
48家氧化锌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未明确要求安装脱硝装置,同时氧化锌企业均加装了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生产时除尘设备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生产工艺,生产时产生的少量氧化锌尘,通过侧吸式脉冲除尘设备予以收集,所收集的氧化锌尘即为成品。查阅相关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有废气超标排放现象。412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兴化市万润锌业有限公司、兴化市金孔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加热炉废气排放口烟尘和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对兴化市鼎润锌业有限公司加热炉排放口烟尘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对举报反映的企业生产时继续开展监测。
上述企业均远离居民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关于近期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后期将恢复生产问题。受疫情影响,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众嚞新材料有限公司、大部分氧化锌企业已停产;在今年2月份(体育产业)橡胶颗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大垛镇工业园区内23家(体育产业)橡胶颗粒生产企业均已停产整治。现场核查时,相关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三、关于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X320000201806090011信访件反映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的奋杰活塞厂存在废气、废水污染;该镇的氧化锌企业存在废气污染。,答复:针对兴化市瑞恒活塞有限公司(奋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从事再生铝合金锭项目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两套废气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环保局于2018612日已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再生铝合金锭项目停止生产。目前,该公司再生铝合金锭加工项目已停止生产。大垛镇符合整改条件的企业已全部与燃气公司签订了煤改气协议,并有33家企业整改完成,目前未整改完成的15家氧化锌企业正停产整改,15家企业中已有8家签订了煤改气合同。目前,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再生铝合金项目生产,环评手续齐全,配套了废气治理设施,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走访该企业附近居民,被走访居民表示基本感觉不到有什么影响。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配套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大垛镇全镇现有氧化锌企业48家, 2018年经整治保留的氧化锌企业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解决了因燃煤造成的废气污染。橡胶跑道企业主要存在问题是蒸煮后的橡胶半成品露天冷却,橡胶半成品冷却过程中有VOCs挥发无组织排放。

部分属实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兴化市锌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化市橡胶颗粒(体育材料)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收储)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橡胶颗粒(体育材料)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锌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预计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要对照产业政策,抓好源头管控;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103

D2JS202204160060

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工业园区1号路、2号路、3号路,以腾伟、天宇、龙腾、彩虹为主的20余家塑料加工厂,夜间生产时废气、异味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兴化市荻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工业园区1号路、2号路、3号路,以腾伟、天宇、龙腾、彩虹为主的20余家塑料加工厂,夜间生产时废气、异味扰民问题。
在今年2月份(体育产业)橡胶颗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荻垛镇工业园区内22家(体育产业)橡胶颗粒生产企业均自行停产整治。接到该举报后,荻垛镇联合兴化生态环境局立即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22家(体育产业)橡胶颗粒生产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治状态。22家橡胶颗粒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原辅材料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基本相同,主要原辅材料为钙粉、三元乙丙橡胶、环烷油、颜料,主要生产工艺为钙粉颜料等原料上料配料搅拌压辊蒸煮冷却粉碎包装成品。蒸煮出锅后产生VOCs废气经水喷淋塔,UV光解+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布袋除尘器等处理后排放。蒸煮后的橡胶半成品露天冷却,橡胶半成品冷却过程中有VOCs挥发无组织排放,存在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市工信局牵头实施《兴化市橡胶颗粒(体育材料)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分类推进整改,预计20229月底前完成。荻垛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确保企业通过整治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整治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及时告知兴化生态环境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和监测,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荻垛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市行政审批局对照产业政策,抓好源头管控;工信局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牵头开展橡胶颗粒生产企业整治行动;兴化生态环境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

104

D2JS202204160061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工业园区,众嚞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保宽村东大塘,渔民大量投放饵料、抗生素,造成水体污染。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1617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众嚞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问题。受疫情影响,目前江苏众嚞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异味和粉尘。废气主要由熔化炉、集棉机棉尘、固化炉、冷却切割等工艺产生,熔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经三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NCR脱硝+碱喷淋脱硫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岩棉板过滤+活性炭纤维毡+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岩棉板过滤+活性炭纤维毡+活性炭吸附+催化焚烧脱附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冷却切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纤维毡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企业的废气排气筒出口已安装CEMS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查阅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2021623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报告编号:KMHJ210348)。因该公司停产,未能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监测。
二、关于渔民大量投放饵料、抗生素,造成水体污染问题。经查,东大塘今年投放鱼种2.2万公斤,螺丝 35吨,现在还没有进行投喂,前几天气温陡然升高,导致鱼苗受伤严重,造成部分鱼苗死亡,河水产生一些异味。根据大垛镇水产技术人员介绍,使用抗生素都有明确比例,正常情况下,有经验的养鱼户都能熟练掌握用量。兴化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东大塘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待江苏众嚞新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对企业产生的异味、粉尘进行监督监测,预计6月底完成;加强宣传教育,教育、督促业主和工人提高环保意识;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规范运行。组织对保宽村东大塘附近河道进行水质监测。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加强渔业养殖的管理,定期对该塘口进行水质检测,防止过量投放和过量投喂造成水体污染,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105

D2JS202204160058

泰州市姜堰区葛联村,林某根强占河道用于私设厂房,私人鸡窝、厕所异味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梁徐街道、水利局、自规分局、城管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林某根强占河道用于私设厂房问题。经核查,2015年,林某根通过填埋村庄内废弃河沟以及占用少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建两间附房,用于服装加工,但未办理任何用地和建设手续。
二、关于私人鸡窝、厕所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鸡窝、厕所系林素根东侧邻居葛联社区8组王某喜的,对村庄人居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

一、责成梁徐街道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自规分局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202212月底前拆除姜堰区梦鑫荣制衣厂违建房屋。2022418日,梁徐街道已启动相关程序。
二、责成梁徐街道立即组织人员对鸡窝、厕所予以清理拆除,截止418日已清理完毕,并平整复耕到位。

106

D2JS202204160047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兴业路666号江苏众新材料有限公司,昌荣镇工业园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岩梅,属于两高项目,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燃烧高硫炭,导致SO2SO超标排放。2、水中未添加碱,仅采取简易水幕除尘;3、平时未使用活性炭吸附,仅在检查时使用;4、废活性炭、水池沉渣(强酸)等危废去向不明;5、粉尘污染严重;6、三同时验收时仅有一条生产线,后期增加生产线未同步增加排污设施;7、约十万吨岩梅废料堆放在厂区西侧空地,每2个月填埋至附近45个村子废弃的水塘水沟内;8、平时露天堆放焦炭、固废,检查时用网覆盖,晴天扬尘严重,雨天随雨水流入下水道;9、冷却水含岩梅废渣,直接排入下水道;10、厂区内酚醛树脂跑冒滴漏,直接进入下水道;11、排污许可证要求近期开展检测,自行监测期间,第三方公司数据造假。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土壤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兴化市昌荣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信访反映的两家企业主要从事岩棉制品加工项目均属于高耗能项目。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燃烧高硫炭,导致SO2超标排放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查阅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炭进料化验报告,显示,焦炭硫含量在0.5—0.7%,属于低硫焦炭,与环评要求相符,未发现使用高硫炭的情况;通过查看烟气在线监控历史记录数据,SO2和烟尘等相关数据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3728-2020)。(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阅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及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使用的焦炭焦硫分含量0.5%,属于低硫焦炭,未发现使用高硫炭的情况。通过查看烟气在线监控历史记录数据,SO2和烟尘等相关数据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3728-2020)。
二、关于水中未添加碱,仅采取简易水幕除尘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熔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处理,现场用试纸检测脱硫池内脱硫液的pH,池内脱硫液呈弱碱性。(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氢氧化钠采购发票以及加碱记录台账,企业定期向循环水池中加碱。现场核查脱硫池内脱硫液的pH呈碱性。
三、关于平时未使用活性炭吸附,仅在检查时使用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对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核查,其活性炭更换周期正常,废活性炭的入库与处置量也与台账相符,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提交的数据比对,未发现异常现象,活性炭更换与废活性炭的处置均符合危废处置的相关规定。(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阅该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的废气处理工艺中未涉及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
四、关于废活性炭、水池沉渣(强酸)等危废去向不明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所产生的废活性炭、水池沉渣(呈酸性、主要成分为酚醛树脂)等危废交由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申报。(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阅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废气处理工艺流程中未涉及活性炭处理工序。该公司环评未将水池沉渣定义为危险废物,水池沉渣从2015年投产至今未曾处理,目前暂存于水池内。两家企业环评对水池沉渣的定性不一样,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水池沉渣做固废专项报告。
五、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查,受疫情影响,目前江苏众嚞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调查了解,在切割工序和厂区内铲车行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粉尘,切割工序配备布袋除尘设备,部分切割工位会有少量粉尘散落于设备底部,在铲车行驶时厂区内部会产生扬尘。(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安装了2台除尘设备,正常使用。现场检查发现厂区有明显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六、关于三同时验收时仅有一条生产线,后期增加生产线未同步增加排污设施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建有2条生产线,年产5万吨岩棉制品项目于201910月同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后期未增加生产线。(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仅有1条岩棉制品生产线,于2017年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七、关于约十万吨岩棉废料堆放在厂区西侧空地,每2个月填埋至附近45个村子废弃的水塘水沟内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厂区西侧为空地,根据调查,该公司年产约三万吨固废,由盐城市秉旺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制成砖块回购作为原料再利用。查阅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处置和回收合同以及进出库单据,未发现异常情况。大垛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调查附近村落,未发现有废料填埋至水塘、水沟的现场和有效的线索。(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厂区西侧为河流,并无空地堆放岩棉废料。昌荣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调查附近村落,未发现有废料填埋至水塘、水沟的现场和有效的线索。
八、关于平时露天堆放焦炭、固废,检查时用网覆盖,晴天扬尘严重,雨天随雨水流入下水道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厂区原料堆放区分别建有原料仓库和固废仓库,现场未发现露天堆放现象。该公司原料仓库喷淋口设置密度不够,存在一定扬尘污染,未发现随雨水流入下水道现象。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厂区内对焦炭、废料分别建有贮存仓库和固废仓库,仓库有顶棚设计,现场未发现露天堆放现象,未发现随雨水流入下水道现象。
九、关于冷却水含岩棉废渣,直接排入下水道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熔炼工序配套使用冷却水,为夹套冷却,冷却水不接触原辅材料,未发现岩棉废渣混入的现象。冷却水是循环系统,需要定期补充,不外排。
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熔炼工序配套使用冷却水,为夹套冷却,冷却水不接触原辅材料,未发现岩棉废渣混入的现象。冷却水是循环系统,需要定期补充,不外排。
十、关于厂区内酚醛树脂跑冒滴漏,直接进入下水道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公司暂未生产。经查,酚醛树脂是项目集棉工段中使用的粘合剂,酚醛树脂采用专用储罐储存,储罐四周建有防渗漏围堰,配有专用的输送管道和输送泵供给使用,现场核查时,沿其管路至使用点未发现滴漏痕迹,查其储罐和管道沿线也未建下水道排口。(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有专门存放酚醛树脂的仓库,并未发现明显跑冒滴漏现象及直接进入下水道现象。检查发现该公司专用仓库地面磨损严重,存在原料渗漏风险隐患。
十一、关于排污许可证要求近期开展检测,自行监测期间,第三方公司数据造假问题。(1)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康明检测公司于202061日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6531日。兴化生态环境局于202112月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未见数据异常。(2)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查看检测报告及询问企业负责人发现,关于排污许可证检测的要求已全权委托泰州青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青城环境公司于2021525日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629日。(补充对检测过程调查处理情况)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督促江苏众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增大原料仓库喷淋设施密度,规范记录固体废物台账,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兴化市昌荣镇人民政府督促兴化市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专项;对存放酚醛树脂的仓库地面进行修复,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要求严格落实台账登记制度,并要求台账记录设置加碱现场。待2家公司复产后,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其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510日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和兴化市昌荣镇人民政府加大对2家公司的检查频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107

D2JS202204160035

泰州市兴化市海南镇蔡高村娄子新区,全屋定制加工中心厂房院内的两家调味品加工厂,近期临时停产应对检查,实际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跃华废品收购站,厂房属于违建,生产废水直排娄子新村河内,影响农田灌溉用水。

泰州市 兴化市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包案领导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现场督办,兴化市海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全屋定制加工中心厂房院内的两家调味品加工厂,近期临时停产应对检查,实际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厂区内无调味品加工厂。仅有一家从事调味品原料仓储的个体户,经营者为曹某军。目前租用厂内两层厂房共计1000㎡,一楼储存黄粉、花椒、茴香等调味品原料,调味品原料均为双层包装袋封闭包装,二楼暂未使用。整个仓库封闭管理,仓库周边无调味品异味。现场检查未发现调味品加工生产设施,不存在近期临时停产应对检查的情况。经走访周边村民,均未反映有异味扰民的情况。前期该厂房内存在海鱼粉碎加工,目前已拆除粉碎设备。
二、关于跃华废品收购站,厂房属于违建,生产废水直排娄子新村河内,影响农田灌溉用水问题。经查,该废品回收站为兴化市跃华废品收购站,租用海晨装饰全屋定制加工中心内厂房经营,经对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调、三调图斑,该宗地为村办村租建设用地图斑,现场未发现违建厂房。该废品站已领取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经营项目为收购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进行简易打包,无其他加工工序,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影响农田灌溉用水情况。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海南镇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妥善处置群众的合理诉求,从而有效化解信访。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海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区域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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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29

泰州市高港区茂御酒店东侧草坪,堆放560平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泰州市 高港区

土壤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明珠街道为牵头部门。418日,明珠街道及西湖翠苑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到现场实地察看,核实情况,确定整改方案。经查,茂御酒店北侧草坪上堆放约五六十平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距离酒店主楼约20米,来源是酒店准备放置空气能热泵的房屋拆除产生的,已堆放大半年左右,酒店其余地方未发现建筑垃圾。酒店目前无装修、拆除现象。酒店正常产生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交由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酒店生活污水接入南侧周山河路及东侧泰高路污水市政井。酒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测仪,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烟道委托泰州市永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洗,每季度清洗一次。

属实

418日,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与具有建筑垃圾回收处置资质的泰州市民安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清理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合同。419日上午泰州市民安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中午已全部清理结束,现场已无建筑垃圾,裸土已用防尘网覆盖。
后期,茂御酒店将对裸土进行绿化恢复,明珠街道及西湖翠苑社区将加强对茂御酒店的监管力度,督促酒店落实主体责任,对内部环境进行长效管理,每天安排人员巡查,及时清理垃圾,确保酒店环境优美,提升酒店形象。

109

D2JS202204160028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工业集中区通野西路88号,江苏罗科雷森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能耗指标,厂区空地随意堆放固废和原材料,扬尘污染严重,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污水横流。固废未经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固废处理台账,固废去向不明。使用高硫焦炭,焦炭检测报告不全。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土壤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俞垛镇、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罗科雷森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能耗指标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已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姜发改能审﹝20183号)。区发改委于2018720日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该企业的用能量为4912.46吨标煤(当量值),能在本区内平衡,不影响姜堰区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根据专家意见,依据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区发改委出具了节能审查批复。
二、关于厂区空地随意堆放固废和原材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原料、废保温材料等均堆放在仓库内,仓库顶棚周边安装有喷淋设施,厂区地面未见有露天堆放的原料、废保温材料等。但固废堆场存在废岩棉与脱硫石膏混堆的情况,熔化炉车间内部及厂区有积尘。
三、关于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污水横流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部分地面存在浸泡废岩棉积水,雨水设置雨水收集池,面积较小,存在污水溢流现象。同时,该企业仓库地面未设置有效格挡,雨天可能存在雨水倒灌现象。
四、关于固废未经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固废处理台账,固废去向不明问题。经核查,该公司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集棉渣球、废岩棉、脱硫石膏、熔化炉炉渣、熔化炉除尘灰、集棉固化除尘灰等;危废有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其中集棉渣球、废岩棉、脱硫石膏和熔化炉炉渣均委托江苏盈集炉料加工有限公司混合压制砖后回售给该公司;熔化炉除尘灰和集棉固化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泰州市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暂存待处置,目前均暂存于本单位危废仓库内。查阅相关台账及票据,台账显示2021年全厂产生固废2800吨,回购压制砖7600吨(其中集棉渣球、废岩棉等占比35%左右,约2660吨),数量基本一致,但固废台账未分类登记。
五、关于使用高硫焦炭,焦炭检测报告不全问题。经核查,场地上堆放有2处焦炭,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其中一处为高硫焦炭,存量约20吨,部分购进焦炭无检测报告。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涉嫌逃避监管排放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泰环案立﹝20226-94号),拟处罚款120000元。
二、责成俞垛镇督促企业针对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责成俞垛镇督促企业将厂区现存的少量高硫焦炭立即清除,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焦炭,完善检测报告。

110

D2JS202204160022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二塘村钱塘路附近,泰州市正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东侧20米的池塘,2019年填埋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后用土覆盖池塘并种植庄稼。

泰州市 姜堰区

土壤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梁徐街道、自规分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经核查,二塘社区13组正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东侧地块,面积约0.8亩,其中约0.3亩为村民夏某凤的自留地。该地块原为废沟塘,对村民生产生活、村容村貌有一定的影响。2019年,该组申某银、钱某跃、夏某凤、钱某喜等四户村民,自发组织利用建筑垃圾及泰州市方圆铸造有限公司的铸造废渣进行填埋,覆土约50厘米,用于耕种庄稼。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对铸造废渣提供单位泰州市方圆铸造有限公司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属实

一、责成梁徐街道于20226月初,完成前期填埋的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运后由梁徐街道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土壤进行检测,视检测情况复垦耕种。
二、责成梁徐街道督促泰州市正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整改,确保原材料、成品分类有序堆放,消除安全、消防等隐患。
三、责成梁徐街道将加强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发生随意填埋废弃物、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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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10

泰州市兴化市大营镇兴盐界河边,温氏养猪场,养殖恶臭扰民,粪污影响周边环境;该养猪场旁的螃蟹养殖场,养殖废水污染环境。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22日下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带领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大营镇人民政府现场督办该信访。417日、18日兴化市大营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兴化市水利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养殖恶臭扰民问题。经调查,温氏养猪场全称为兴化温氏高港育肥场,该育肥场采取以下措施防治恶臭气体:1.猪舍恶臭废气处理:外置喷淋吸收装置处理猪舍恶臭废气;2.有机肥加工车间恶臭防治措施:项目高温好氧发酵罐自带配套生物除臭装置,臭气经发酵罐自带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污水处理站恶臭:设置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集水池、污泥池均进行密闭),对主要产生臭气的单元集水池和污泥池产生的臭气进行集中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措施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4.沼气处理措施:污水处理厌氧发酵过程产生沼气,通过外燃式火炬燃烧。现场检查时,场区内可闻到养殖异味,后至该育肥场最近的村庄(500米外)现场体验并走访村民,均未闻到明显异味。兴化生态环境局已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泰州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425日对该养殖场恶臭气体开展监督监测。
二、关于粪污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刚投产,目前养殖负荷仅占审批产能约7%,现阶段产生的粪污都贮存于场内收集池内。该育肥场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养殖废弃物:1.猪粪及污水处理残渣、污泥一起进入高温好氧发酵设施生产有机肥半成品,产出的半成品外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2.养殖废弃物经干湿分离后,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700t/d,采用集水池+固液分离+混凝沉淀+USR反应+A/O+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工艺,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在厂区内的两个氧化塘(总容积36562m3)中暂存,用于养殖场周边农田灌溉。该公司与大营镇高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协议,租赁周边998.33亩农田消纳处理上述尾水。该育肥场于2022410日在农田灌溉的出水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目前无废水排放,暂未投入使用,也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关于该养猪场旁的螃蟹养殖场,养殖废水污染环境问题。通过无人机拍摄及现场调查,该育肥场周边均是农田,1公里范围内无螃蟹养殖场。

部分属实

一、加强规范处置。一是要求该育肥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快农田管网建设,要求该育肥场加快已流转农田的管网建设,在4月底前实现全覆盖,确保粪污处理取得实效。三是要求公司立即制定水系畅通方案,启动坝头整改工程,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整改事项。在有废水排放前完成在线监控联网工作。
二、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大营镇人民政府督促该育肥场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证要求强化内部环境管理。发挥网格治理的作用,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向兴化生态环境局报告。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育肥场污染防治的业务指导。兴化生态环境局将该育肥场纳入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

112

D2JS202204160051

宿迁市沭阳县中华小区1411号商户,在人口集聚区从事活禽(鸡鸭鹅鸽)养殖宰杀,家禽粪便、宰杀血水异味扰民,鸡毛乱飞,早晨45点公鸡打鸣噪音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17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沭城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该门市主要从事家禽宰杀零售,产生的垃圾有环卫收集处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现场检查时未营业,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店铺主要经营时间为每日45点至上午10点,宰杀期间有家禽噪声。

属实

1.目前店主已将活禽全部转移,店内不再直接进行活禽宰杀。
2.现场店铺门口环境已清理干净。属地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商户做好环境维护。

113

D2JS202204160016

宿迁市沭阳县沭城街道光荣路东端,电影公司住宅楼一层的45家餐饮店,油烟扰民,泔水及油污外溢至小区内,天热时异味尤为严重,已安装处理设施但效果不佳。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17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沭城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所反映45家餐饮店实际为3家,分别为林大酸菜鱼馆、胖妹酸菜鱼馆、大林酸菜鱼,位于沭阳电影公司一楼,二楼以上为居民区。
2.现场核查发现,三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净化器清理不及时现象;门前地面存在油污未清理现象;泔水未及时收集转运存在外溢现象,现场环境较差。

部分属实

1.3家餐饮店均已将地面油污清理干净,并规范储存泔水,每日定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2.沭阳县城管部门已督促3家餐饮店做好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将纳入智慧油烟管理系统,做到实时监控。
3.属地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3家餐饮店做好常态维护,并要求3家餐饮店规范油烟排口设置,营业时必须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114

D2JS202204160011

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泗阳县四号桥附近,河北侧的建材园内,升茂建材有限公司、元恒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砂浆等直接堆放在岸边,无围墙遮挡等,扬尘严重扰民;河南侧的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离河道较近,废水污染河道。

宿迁市泗阳县

大气

417日接交办信访件后,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临河镇、三庄镇等部门对3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升茂建材有限公司、元恒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砂浆等直接堆放在岸边,无围墙遮挡等,扬尘严重扰民问题。1.经查,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等生产销售,该公司物料仓库无顶棚,只建设围墙,围墙顶部设置喷淋设施;检查时仓库内的原料已覆盖,现场喷淋设施已开启,院内堆积石子、黄沙等原料已覆盖防尘网;水泥、粉煤灰、石粉等原料贮存于料仓,配备布袋除尘,采用密闭栈道机械输送各种原料;厂区东南角有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与大门东侧2个集水池相联通,部分集水池内水经厂区西侧雨水沟排口外溢最终流入小草河,不符环评及批复的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要求。413日,泗阳县组织对该企业雨水沟及集水池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点位水质超过地表水类水质标准。2.泗阳元恒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等生产销售,该公司水泥、粉煤灰、石粉等原料贮存于料仓,配备布袋除尘设施,检查时运行正常;厂区西侧料仓外有部分石子堆放,覆盖不到位,现场也未采取喷淋抑尘措施;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砂浆等材料堆放在岸边的现象。
二、关于河南侧的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离河道较近,废水污染河道问题。泗阳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南侧距离运河北岸约400米,厂区边界与运河岸线基本平行,排查时未发现有排入运河的排口、管道;厂区内建有2个五级沉淀池,分别收集厂内地面冲洗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415日起,该企业对厂区内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有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沟,现场检查时公司已将雨水沟排口封堵,厂区雨水沟内有积水问题。417日,泗阳县组织对该企业外东、西两侧沟渠内河水和厂内西侧雨水沟积水采样监测,厂区外沟渠内河水基本符合地表水类水质。厂内西侧雨水沟PH值呈中性,化学需氧量126mg/l、氨氮2.81mg/l指标高于院外沟渠内水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未批先建砂浆1条生产线,厂区料仓南侧的堆场存放砂石等物料未采覆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部分属实

1.针对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冲洗废水经厂区雨水口外排问题,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2.针对泗阳元恒建材有限公司厂区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问题,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目前,企业厂区内物料已覆盖到位。
3.针对泗阳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未批先建1条砂浆生产线问题,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恢复原状,430日前完成;其厂区雨水沟内积水已完成清理,并转运约350立方米至厂区五级沉淀池中,循环使用。
4.对京杭运河泗阳四号桥下堆积的建筑垃圾的问题,属地临河镇419日已完成清理,同时组织对小草河两岸进行排查,整治河道两岸环境,预计4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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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60007

宿迁市湖滨新区迎宾大道2期快速道改造工程(浦东路与合欢路交叉口处),施工地点距离住宅仅数米,彻夜施工机器噪音严重扰民,且扬尘污染严重。

市辖区

噪音大气

418日上午接交办信访件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建设管理处、整治办、交通执法支队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1.经查,该工程项目施工地点距离住宅小区最近的主要位于一标段,该标段区域道路东侧有海天翡翠城、新园小区三期、阳光华城等三个小区,其中海天翡翠城小区11131619四栋楼距离施工现场最近,距离约80米。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分别设置两层围挡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在施工期间,施工方已对沿线小区印发传单等形式宣传,争取群众理解。
2.群众反映噪音问题,主要来自迎宾大道部分施工材料夜间运输以及机械挖凿路面噪音。422日,交通部门组织对现场布点检测,昼间3个点位施工噪声值分别为61.661.256.8db,夜间3个点位噪声分别为53.754.454.8db,其中海天翡翠城、阳光华城点位夜间监测值为54.8db
3.群众反映扬尘污染问题,主要为保障工程施工期间社会车辆通行,铺设混凝土辅道作为临时保通道路,部分保通道路存在洒水频次低,有扬尘现象。

基本属实

1.针对噪音问题,市交通局已责成施工单位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监管,停止夜间时段材料运输,停止夜间开凿路面、大型机械车辆等高噪音施工;同时在沿线住宅区周边等位置优化原有围挡设置,减小运输车辆及机械施工噪音影响。同时施工单位加强沿线居民区开展走访、宣传,以取得居民谅解。
2.针对扬尘问题,该工程在前期已全线设置固定围挡,全线安装喷淋设施,安排洒水车进行路面洒水降尘。在此基础上,交通部门将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加大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做到路面湿润不起尘。此外,举一反三,对全线再排查,对发现的施工裸土应覆盖尽覆盖,减少施工扬尘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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