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八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22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110065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园北路7号117商铺海鲜烧烤店,油烟扰民,店门口油污遍地。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海鲜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中,使用自带油烟净化器的烧烤炉,灶台安装有一台油烟净化器,灶台及烧烤炉油烟经管道合并后以一根管道在店铺后方低空排放,烧烤炉净化器和后厨净化器均正常运行。现场对有组织废气(餐饮油烟)、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尽管检测达标,但不排除个别情况下有油烟逸散扰民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二、关于“店门口油污遍地”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将使用后的餐具集中摆放在门口,且晚间可能存在倚门设摊的情况,导致门口地面有油污。举报人反映的“店门口油污遍地”情况属实。

属实

一、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督促火焰小滋烤吧餐饮店做好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和台账记录,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
二、立行立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对地面油污进行清理,并督促火焰小滋烤吧餐饮店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要求,落实市容环境相关规定。
三、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常态化巡查管理,扩大对该区域企业、商户、居民的宣传覆盖,加强对沿街商户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执法巡查,杜绝倚门设摊,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2

X2JS202204110037

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9号锦澜府小区,西侧紧邻江北大道快速路,交通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噪音

4月12日,南京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会同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沿江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锦澜府小区出让面积28504.45㎡,为二类居住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项目占地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建设有6幢住宅,1幢商业。该小区开发企业为南京荣庭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获批锦澜府小区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1月获批项目环评,2018年7月开展现房销售,2019年6月交付。江北大道快速路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通车。
2. 环评噪声措施落实情况。“南京荣庭置业有限公司NO.2016G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锦澜府小区项目)于2017年1月23日获得环评批复(宁高管环表复〔2017〕9号),2018年8月21日南京荣庭置业有限公司NO.2016G51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自主验收,针对外界交通环境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了增种绿化、安装高效隔声门窗等措施。
3. 不利因素告知情况。锦澜府小区在公开销售时已在销售现场进行了不利因素公示,明确告知“本项目西侧靠近江北大道快速路,东侧为泰冯路,有一定的噪音和灰尘影响”。
二、历史投诉及处理情况
2020年5月以来,锦澜府小区多人投诉江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江北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与交通局会同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分别于2020年5月7日、6月19日、7月3日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小区环境噪声超过4a类声环境标准,存在噪声超标问题。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这类投诉属于“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况,依规明确开发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为此,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于2020年9月约谈开发企业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就噪声问题进行处置;同时,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会同交警支队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降低源头噪声。在锦澜府小区附近增设禁鸣、限速标志,减少汽车鸣笛噪声、轮胎摩擦路面噪声;严格落实江北大道禁货政策,实行黄牌货车24小时禁行、蓝牌货车分时段禁行,减少重载车辆的动力噪声。
(二)加密补种大树。2020年11月,新区沿江街道冯墙社区组织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沟通协调整改事宜,开发企业结合现场条件和需求,提出在围墙外侧加密补种大树的措施并推进落实,到2021年6月围墙外侧香樟加密种植工作已完成。
(三)安装隔音屏障
1. 制定方案。2020年12月开发企业荣庭置业公司与沿江街道冯墙社区会商在小区与江北大道围墙处设置隔声屏障方案。开发企业组织单位开展了研究,提出了在围墙内清理绿植安装预埋件联排基础,实施5米高百叶孔声屏障的方案。物业公司通过微信群发起问卷调查征求业主意见,超过2/3业主同意该方案。
2021年3月后,上述方案经江北新区管委会阅示、与开发企业多轮沟通、优化设计,通过专家咨询会研究决定,从安全、景观、通风等角度综合考虑,不采用5米高声屏障方案,而是采用拆除现状围墙铁艺护栏,实施3米高百叶孔声屏障的方案。随后小区物业公司就新方案采取入户调查、微信联系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2/3以上业主同意该调整方案,小区物业公司将新方案的业主征询意见于2021年10月18日进行了公示。
2. 启动安装。2021年10月公示结束后,开发企业即启动相关招标流程,于2022年1月10日确定生产安装单位(原材料供应厂家在河北,隔音屏障生产厂家在苏州)原约定于2022年2月中旬进场施工,但相关建设材料因疫情运输管控要求未能及时到位,施工人员也因疫情防控要求未能及时进场导致进度滞后。2022年3月31日建设材料进场后,因现场卸货时发现隔音板存在色差问题,又于当日返回工厂进行统一喷色后于4月14日再次进场,现正在进行施工安装。
三、前期信访件办理情况
2022年3月28日接到D2JS202203270030号(第三批28号)交办信访件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查看诉求路段,路面状况良好,举报人反映的噪声来源并非由路面病害导致。当日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安排道路交通噪声检测,白天11:50-12:10检测结果为68.6-69.6分贝,晚上22:06-22:26检测结果为66.8-67分贝,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噪声不超标,夜间噪声超标。
四、对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诉求,4月13日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工程专家做了初步咨询,后期还需从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社会效应、法律等多个角度做进一步综合论证。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推进围墙隔声板安装工程,计划于6月底完成。
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严格落实江北大道禁货政策,加强常态化管控,减少车辆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三、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就即将开展的施工计划、工程情况和施工影响向小区业主做进一步沟通说明,争取小区居民理解与支持。
四、是否具备安装全封闭隔声屏条件,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从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社会效应、法律等多个角度做进一步综合论证,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论证。

3

X2JS202204110017

举报人前期反映“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居民楼之间商业用房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目前餐饮店铺暂时歇业,相关部门未实地调查、走访周边居民。要求回复:1.居民楼之间的距离;2.餐饮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效;3.油烟排口与相邻两幢楼的距离;5.餐饮店铺是否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 玄武区

其他污染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部门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餐饮店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问题
罗汉巷路分南北走向、东西走向两段,其中南北走向,北起中山门大街,南至南京理工大学1号门,长306米;东西走向,东起罗晏桥,西至佳诚花园南区,长120米。居民楼分布在沿街两侧呈东西走向,沿街餐饮店位于居民楼1楼,或紧邻居民楼。
二、关于“餐饮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效”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目前在业的17家餐饮店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1)鲜磨豆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7月30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2)五禾渔粉食品经营许可证2015年3月19日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3日;(3) 大马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2006年8月10日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4)哈尔滨水饺老四铁板鱿鱼食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7月3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5)重庆鸡公煲食品经营许可证2011年11月1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1日;(6)黄焖鸡米饭辣一坎卤味火锅冒菜食品经营许可证2012年6月15日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2日;(7)金陵小碗菜食品经营许可证2008年1月7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3日;(8)紫竹园特色美食食品经营许可证2001年3月15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6日;(9)老成都川菜馆食品经营许可证2000年2月17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10)华丽园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2003年7月24日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日;(11)骨头饭食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8月16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12)福庆水饺炸酱面食品经营许可证2004年4月27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13)杨国福麻辣烫食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7月4日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14)回味鸭血粉丝食品经营许可证2003年7月31日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3日;(15)黄焖鸡米饭食品经营许可证2013年9月29日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3日;(16)盛旺缘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1年7月18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7月9日,(17)固人居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2006年9月20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7月9日,其他餐饮店因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已被责令停止经营或停止超范围经营项目。
三、关于“油烟排口与相邻两幢楼的距离”问题
鲜磨豆浆、五禾渔粉2家餐饮店无油烟排口,重庆鸡公煲、紫竹园特色美食、老成都川菜馆3家餐饮店油烟排口超过居民楼顶高空排放。其他餐饮店油烟经净化后均低空排放,油烟排口距离居民楼3至10米不等。4月14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沿街餐饮店开展噪声监测,华丽园饭店、大马餐厅、福庆水饺炸酱面、盛旺缘面馆4家餐饮店噪声超标。
四、关于“餐饮店铺是否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餐饮店 “上宅下店”,且存在已久。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将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的餐饮店数量。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属实

一、罗汉巷总计35家餐饮店,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中的18家餐饮店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前禁止经营,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二、4月14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华丽园饭店、大马餐厅、福庆水饺炸酱面、盛旺缘面馆4家餐饮店噪声超标问题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目前,大马餐厅、盛旺缘面馆已安装消声器,经检测噪声达标;华丽园饭店、福庆水饺炸酱面正在整改当中,待整改完成后再行检测。
三、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下一步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在业餐饮店的日常检查,督促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减少餐饮油烟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及时回应居民的诉求。同时,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大对餐饮店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餐饮依法依规经营,油烟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日常监管。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强化餐饮店经营管理,提高巡查频次,督促缩短清洗油烟净化器周期,打捞隔油隔渣池。安排第三方疏通公司及时疏通罗汉巷小区化粪池。近期,引进物业公司加强罗汉巷小区管理,持续增加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五、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将规划整治罗汉巷片区。以餐饮店提档升级为抓手,规划引领,统一设计标识、公共烟道、门面门头,有序推进罗汉巷片区更新。整合运用罗汉巷片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因地制宜推动产业业态转变。充分撬动政策资源,着眼长远推进罗汉巷片区系统整治。

4

D2JS202204110061

南京市建邺区青奥南路青奥村,小区部分居民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道,导致污水流入长江。

南京市
建邺区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双闸街道现场核实处理。
一、前期摸排处理情况
经了解,建邺区双闸街道在2021年11月进行排水情况摸底排查时发现:青奥村小区部分楼栋存在私接排水管将阳台处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立管的情况。针对该问题,建邺区双闸街道已要求青奥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上门核查,并采取更改楼栋立管的方式将生活污水立管接入污水井,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整改工作已于2021年12月8日落实。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4月12日,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配合下再次对小区排水情况进行摸排。目前,该小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小区生活污水经小区内污水管道排入邺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小区雨水通过立管、管涵分别排入青奥北路、青奥南路、青奥路的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附近的红旗北河、友谊河。现场检查时,该小区共有雨水节点井5处,位于青奥南路附近小区南门侧的雨水节点井发现井内存在少量污水积水,其他4处雨水节点井检查井内无流水。经溯源排查判定,该点位污水为污水管道结合处密封不严所导致的底管渗水。

部分属实

一、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青奥南路附近小区南门侧的雨水节点井井口进行溯源整改,整改工作在4月25日前落实完成。
二、建邺区双闸街道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小区内雨水、污水管网的日常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加强排水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业主入住装修的备案工作,规范排水、文明排水,杜绝阳台排水管道私接错接现象的发生。

5

X2JS202204110038

举报人前期反映“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黄山路社区天成苑小区南侧公共绿地被随意变更建设为地下停车场”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1、该问题被定性为“不属实”,与事实不符,2015年12月南京市规划局公示该地块为公共绿地,2020年5月建成绿地公园,2020年9月公共绿地被毁坏,以上均为事实;2、公示中答复的绿地公园建成后未能对外开放的原因违背事实。该绿地建成后,建设单位每天进行保养维护,直至2020年9月绿地被毁后,建设单位才停止养护,绿地被毁未能及时修复才是造成未对外开放的真正原因;3、建设停车场属于擅自变更规划,同时该处并无大型商超、医院等公共设施,在该处建设停车场并不合适;4.公示中未明确何时开放绿地公园。

南京市
建邺区

其他污染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一、关于“前期交办信访件公示”问题
经调阅公示材料,对于交办X2JS202203290008信访件办理情况的公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公共绿地被毁坏,未对公众开放”问题
1. 经核实,该处公共绿地应由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公共绿地于2019年底初步建成,因管理不善致使公共绿地内杂草丛生、环境脏乱差。期间,南苑街道对该处公共绿地环境状况开展专项整治,在东侧缺口处采取砌筑围墙的方式对公共绿地封闭管理。
2. 2020年9月,针对公园绿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问题,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组织施工建设,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施工改造,并建设公共绿地管理用房;施工过程中,部分原有绿地因工程施工被毁坏,并引发相关投诉。在南苑街道的督促下,施工单位于2020年10月完成被毁绿地修复工作。
3. 2022年3月31日,南苑街道组织人员对公共绿地内杂物及垃圾进行清理,但尚未恢复开放公共绿地。经与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确认,该公司现无力完成公共绿地建设达标移交工作。
三、关于“举报内容中有关规划建设停车场”问题
经核实,建设停车场项目尚在调研中,公共绿地规划手续未变更、现状并未改变。
四、关于“举报内容中有关公共绿地开放时公示”问题
经核实,在2022年3月30日交办X2JS202203290008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公示材料中确实未体现,在2022年4月10日交办X2JS202204090004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中已载明公共绿地开放时间。

部分属实

一、建邺区城管局对接河西管委会,督促原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资料,尽快办理移交手续。
二、针对原建设单位无法履约的问题,建邺区人民政府已明确:1. 由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负责恢复绿化、修葺路面、增设座椅、修整路灯;2. 由南苑街道拆除公共绿地东侧砖石围墙,再由建邺城管水务集团补齐修复连接的市政人行道路面;3. 由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委托第三方单位暂代管理,待正式移交后由建邺区城管局按照养护标准纳入精细化管养体系;4. 建邺区政府于2022年5月1日前组织完成公共绿地的环境整治并向公众开放。

6

X2JS202204110014

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39号金地名京小区,经常午间装修,噪音扰民;小区东南方100米处的运动场,中午及晚间22点后运动噪音扰民;正南方200米的乐基广场,晚间22点后顾客就餐、唱歌,噪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噪音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39号金地名京小区,经常午间装修,噪音扰民”问题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和南苑街道走访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了解,该小区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14日期间共有6户进行过室内装修施工作业;其中,1户已于1月31日装修完工,余下5户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于3月15日停工至今。
二、关于“小区东南方100米处的运动场,中午及晚间22点后运动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处篮球馆(室内封闭场地)和足球场(室外开放场地)受疫情影响已于2022年4月10日暂停对外营业。2021年年初,为有效降低运动场运营期间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由属地南苑街道牵头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专题协调会议明确:运动场运营单位缩短场地开放时间,确保在21时前关灯歇业。2021年2月8日,运动场运营管理单位南京一鸣惊人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
三、关于“正南方200米的乐基广场,晚间22点后顾客就餐、唱歌,噪音扰民”问题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和南苑街道对乐基广场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查时,乐基广场面向金地名京小区的4家商户(宴遇西夏、土蚝金、牛满捞、浅葱小唱),均有少量客人就餐。因疫情防控要求,“浅葱小唱”目前只经营餐饮,现场未见有驻场演艺人员。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苑街道要求金地名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强化日常管理,做好装修报备,提示装修户严格落实装修时限要求,严禁在午间休息时间进行装修施工作业。
二、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苑街道强化对湖西街58号运动场和乐基广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劝阻相关人员和处置社会生活噪声,减少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从而降低或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将对乐基广场以及周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告有关部门。

7

D2JS202204110069

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白云亭社区江海大院588号小区内,1、道路破损、坑洼不平,雨天积水严重,窨井盖松动,铺设道路的石子松动,导致扬尘;2、违章建筑较多;3、麻将档噪音扰民;4、垃圾随意堆放。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12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道路破损、坑洼不平,雨天积水严重,窨井盖松动,铺设道路的石子松动,导致扬尘”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江海大院院内道路建成时间较长,确有磨损风化现象,也有少部分窨井盖松动,但不存在石子松动导致扬尘情况;经走访小区居民了解,江海大院排水系统一直通畅,2021年鼓楼区管养集团对该小区管网进行局部改造后,未再出现大面积的积淹水现象。
二、关于“违章建筑较多”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江海大院系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旧小区,确有部分历史存量违章建筑。
三、关于“麻将档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江海大院院内有3家棋牌室,分别位于572号一楼(内有两张牌桌)、580号一楼(内有一张牌桌)、582号一楼(内有两张牌桌),与588号小区距离10—40米不等,棋牌室经营时存在人为喧哗声影响。目前因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关闭状态。
四、关于“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小区内存在住户随手丢弃垃圾的情况。
五、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2022年2月以来,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共接到南京市12345平台转“要求小区出新”诉求的重复工单9件,处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会同区相关部门要求江海大院物业管理委员会立即对江海大院进行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4月14日,江海大院物业管理委员会已完成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的清洗,并落实桶边指导员责任和垃圾分类指导。
二、修复固定松动窨井盖。4月14日,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全面排查小区内所有窨井盖,并对松动的7个予以修复固定。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棋牌室等密闭场所的巡查。待疫情结束,热河南路街道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以及辖区派出所对棋牌室进行规范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四、4月15日,热河南路街道组织力量对小区内占用公用空间、影响居民出行的临时性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8

D2JS202204110047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1号中海小区3期南大门,小区内正在铲除绿化树木,破坏公共绿化。

南京市 鼓楼区

生态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实为正在进行小区垃圾分类亭地基施工。由于施工需要对少量灌木和绿地植被进行了移栽。该处垃圾分类亭房原址是建在25栋居民楼后侧,因该小区25栋业主对选址有异议进行投诉,导致前期设置的垃圾分类亭迟迟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为解决此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亭房选址的“邻避效应”,凤凰熙岸社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结合小区南门实际情况重新选址,并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对选址改造方案进行了公示,征集业主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由于疫情影响,4月11日才启动地基施工,并将新址上的绿化移栽到小区他处,当日已移栽完成。

部分属实

4月12日下午,鼓楼区城管局、房产局、凤凰街道等工作人员对进行现场勘查,督促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严格按照向业主公示施工的方案,对移栽的绿植加强养护,进一步做好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化解个别业主顾虑。

9

X2JS202204110006

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65号,越时空健康智谷改为商铺后,两台中央空调噪音扰民,多次举报无果;65号商铺彻夜照明,影响周边居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12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65号,越时空健康智谷改为商铺后,两台中央空调噪音扰民”的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越时空健康智谷为商业用房,主楼建筑共10层,一楼为商业,二楼空置中,三楼为美容院(因疫情停业),三至六楼为体检中心(现已暂停营业,正在搬迁)。客房设置在该栋楼7~10层共71间。投诉人反映的两台中央空调位于越时空健康智谷主楼西侧,一台是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空调外机,另一台是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空调外机。
2. 4月12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两台空调外机排放的噪声进行昼夜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和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空调外机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超标。
二、关于“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
1. 2021年上半年,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共收到反映管家桥65号空调外机噪声扰民投诉件3次(南京市12345平台2次,生态环境部微信平台1次)。经核实,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店铺地址原经营单位为南京市鼓楼区花鳍炉端烧料理店,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多次与南京市鼓楼区花鳍炉端烧料理店、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沟通,督促店家及时检修设备,同时安排人员昼夜加强巡查,切实杜绝噪声扰民问题,2021年下半年未收到过此类投诉。
2. 2022年2月底,鼓楼区华侨路街道收到类似投诉件,经现场核实,南京市鼓楼区花鳍炉端烧料理店已停业、店面转让中,空调并未运行;现场仅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空调开启,经协调该公司采取适时关闭大厅空调,优化空调运行时间,避免扰民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三、关于“65号商铺彻夜照明,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鼓楼区城管局现场调查,65号商铺为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其门头店招“笑门料理烧鸟”为发光字体,一般从18:00开启,至22:30关闭。该店存在门头店招灯光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一、4月13日下午,针对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和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空调外机夜间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分别对两家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做了笔录,要求在5月11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4月12日下午,鼓楼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负责人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降低门头店招灯光亮度,避免灯光扰民。4月15日该店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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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4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5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未公布监测时间、地点,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60dB,夜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50dB;2.公示称“前期接到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事实上,前期通过12345、网上信箱等渠道已反映十余次;3.整改措施过于简单,仅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降低噪音。举报人诉求将小区周边隔音设施距离加长,从小区东侧、南侧延伸至东环服务区加油站西侧,重新设置拱形全封闭隔音罩,周边种植高大绿色植物,禁止火车在该路段鸣笛,进行铁路电气化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动车组。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山门大街698号,由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由14栋11层住宅,2栋13层住宅和1栋13层办公楼组成,住宅共计1470户,距离绕城高速约180米。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玻璃,并在小区南侧设置了20米宽的绿化降噪隔离带。
2. 绕城高速位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侧约180米,1994年建成通车,2003年9月由四车道扩建为六车道,2005年7月建成通车。2010年10月开工建设城市化改造一期工程(马群互通至双龙街立交段),2011年8月建成通车。2020年4月开工建设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2021年12月阶段性交工验收。绕城公路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主线段和匝道分别建有长354米×高5米、长202米×高5米的隔音屏各1座。产权单位为南京市交通集团,由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负责道路养护。
3. 宁芜铁路位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方400米左右,为普速铁路,源于民国时期的江南铁路,后改称宁芜铁路,宁芜铁路作为长三角地区承担重要客货运任务的国家既有铁路线,铁路的管理和运营均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未公布监测时间、地点”问题
3月28日,收到D2JS202203270053信访件后,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并出具噪声检测报告((2022)环检(声)字第(ZW0395)号),显示:中垠紫金观邸13栋2楼某室东南侧外1米(Z1)14:35-14:55检测结果为61dB(标准限值为70dB),符合昼间噪声排放标准;22:10-22:30检测结果为60dB(标准限值为55dB),超过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中垠紫金观邸13栋7楼某室东南侧外1米(Z2)14:35-14:55检测结果为65dB(标准限值为70dB),符合昼间噪声排放标准;22:10-22:30检测结果为64dB(标准限值为55dB),超过夜间噪声排放标准。由于在公示时作了节选,未公布监测时间、地点,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60分贝,夜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50dB”问题
根据《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号),中垠紫金观邸地块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功能区。同时,根据《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8.3.1.2规定,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侧临街为马群南街(次干道),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类区4a标准,昼间噪音标准限值为70dB,夜间噪音标准限值为55分贝。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公示称“前期接到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事实上,前期通过12345、网上信箱等渠道已反映十余次”问题
前期接到2次举报指的是,2018年6月6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投诉人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特别是夜间),希望采取隔声屏障或者绿化隔离带降低噪声。根据12345政务热线统计投诉信息,2020年以来,共收到反映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绕城高速噪音扰民投诉8件,投诉人举报基本属实。
4.关于“仅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降低噪音”问题
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对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已根据环评要求安装了声屏障,后续采取的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属地街道采取立行立改措施,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来适度降低噪音。投诉人举报基本属实。
5.关于“将小区周边隔音设施距离加长,延伸至东环服务区加油站西侧,重新设置拱形全封闭隔音罩,周边种植高大绿色植物”问题
目前,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已实施完成该路段长556m、高5m声屏障,属地街道已订购高大绿植树种,已将一批青马路的高大树木移植到位,将合理布局种植密度,充分利用高低搭配、乔灌结合等方式,降低噪音影响。同时,属地政府将与市级相关部门会商研究交通噪声综合治理措施。
6.关于“禁止火车在该路段鸣笛,进行铁路电气化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动车组”问题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61条规定,机车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或天气不良时,应鸣笛一长声,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补充规定》(上铁运〔2018〕138号)对列车运行中机车限制鸣笛的线路区段以及限制鸣笛后的行车办法有明确规定,但宁芜铁路不属于限鸣区段。
宁芜铁路正在实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由国铁集团主导审批,由铁路上海局集团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后宁芜铁路全线将实现电气化,动力将由内燃机车改为电力机车。2021年10月,国铁集团、安徽省政府、江苏省政府批复了项目可研报告。2021年12月,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通过国铁集团鉴定中心组织的审查。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正加紧推进前期工作。

属实

一、栖霞区马群街道开展补植工作。自3月28日接到第一次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信访工单后,马群街道立即启动该片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是对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在小区与绕城公路中间三角地进行绿化补植和密植工作。通过进一步补植、密植高大树种(乌桕、香樟、栾树、水杉等),来适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预计2022年6月30日完成。目前已经将一批青马路的高大树木移植到位,完成80%种植面积。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对周边管理权限内的城市交通秩序和工地施工及渣土车进行了进一步严格管控,以期适度降噪。已协调栖霞区城管局、交运局,开展栖霞区范围内运输单位告知提醒,通知运输单位在经过该路段时严格执行限速、禁鸣要求。
三、栖霞区马群街道加强铁路沿线封闭区以外排查工作,发现封闭区以外异常问题及时上报,减少突发状况影响经行车辆鸣笛时长。
四、栖霞区马群街道积极做好居民沟通工作,对相关居民进行入户走访,摸排群众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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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2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8001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称“栖霞区城管局、迈皋桥街道和交警七大队持续联合开展渣土车辆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夜间过境渣土车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行为。检查大型工程车辆行驶路线,严肃查处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等行为,督促过境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市民表示交警巡查仅为临时措施,起不到根本作用,即便没有渣土车,该处交通噪音也严重超标。且仅对夜间交通噪音进行监测,将噪音问题完全归结于渣土车是片面且不合理的。要求建设隔音棚、货车改道、高密度种植树木。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迈皋桥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道路基本情况:南京市栖霞大道起于七乡河大道交叉处,止于栖霞区晓庄广场,全长约20.4公里。栖霞大道晓庄广场至绕城公路段于2019年7月按照城市路网规划一级公路标准完成改造,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是南京市环形货运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全市主要货运及日常交通任务。其中青秀城小区位于该路段经五路跨线桥与地面道路衔接处南侧。2020年因312国道改扩建工程施工导致栖霞段持续封路,经南京市交管局调度后,栖霞大道成为当时市区土方东向外运的唯一通道,过境渣土车高达4500辆次/天。
2. 小区基本情况:青秀城小区于2014年11月由中铁房地产集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临近栖霞大道共有4栋868户,自西向东依次为14栋(33层)、15栋(32层)、16栋(31层)、17栋(11层),距栖霞大道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分别为36米、40.6米、36.8米、37.7米。售房合同中对栖霞大道交通噪音等周边环境不利因素有明确说明,且临街4栋均采用安装双层隔音玻璃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交警巡查仅为临时措施,起不到根本作用,即便没有渣土车,该处交通噪音也严重超标。且仅对夜间交通噪音进行监测,将噪音问题完全归结于渣土车是片面且不合理的”问题
为缓解栖霞大道交通噪音扰民问题,栖霞区城管局对栖霞大道沿线渣土车开展24小时三班倒的常态化检查执法行动。从2021年11月22日起联合交警七大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夜间在栖霞大道高力家居港段进行卡点布防值守,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抽查,督促驾驶员夜间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违规鸣笛。2021年4月在栖霞大道沿线完善限速、禁鸣标识。2020年10月以来,已在此路段实施电子警察项目建设,实行常态化违章监管。
3月29日,接到第一次信访投诉后,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街道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中铁青秀城15栋西北侧距离栖霞大道路肩20cm处(Z3)、中铁青秀城15栋二单元3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1)、15栋二单元7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2)共三个点位进行交通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夜间(22:05-22:25)时段噪声监测不达标。Z1点位本次夜间监测结果为62db,相比2020年同点位4次夜间监测结果(70db、68 db、69 db、65 db),噪声超标情况有所改善。昼间(18:03-18:23)时段三个点位监测数据为Z1:65 db, Z2:71 db,Z3:72db,其中Z2、Z3点位略有超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
4月12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到青秀城15栋二单元3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1)、15栋二单元7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2)和青秀城15栋西北侧距离栖霞大道路肩20cm处(Z3)共3个点位进行交通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Z1:67 db, Z2:68 db,Z2:70 db,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
通过交通综合执法检查,对超速、超载运输、违规鸣笛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推进渣土车分流措施,对青秀城小区周边声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2. 关于“要求建设隔音棚、高密度种植树木”问题
2020年9月,为解决栖霞大道青秀城段交通噪音投诉问题,在栖霞区城市快速路噪音治理工作推进小组帮助指导下,迈皋桥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了栖霞大道青秀城段交通噪声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对直立式隔音屏、封闭式隔音棚两套治理方案进行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降噪效果论证。2020年12月,组织对直立式隔音屏、封闭式隔音棚两套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鉴于采用声屏障措施(直立式或全封闭式),均不能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建议采用综合降噪措施”,从道路安全、隔声效果、城市景观、社会影响等角度否决了在该路段建声屏障的方案。综合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设声屏障方案不可行,栖霞区城市快速路噪音治理工作推进小组最终决定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以下措施:
1)建设隔声绿化带。协调青秀城小区开发商中铁建公司于小区北侧围墙外种植隔声绿化带,于2020年11月、2021年3月分两批种植直径20cm的阔叶香樟树,树距6米,共计41棵。
2)完善交通管理设施。2020年10月实施电子警察项目建设,抓拍车辆超速行驶行为并进行曝光、处罚。2021年4月在栖霞大道沿线完善限速、禁鸣标识。
3)协调渣土车分流。2020年12月,栖霞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分别致函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栖霞大道渣土车分流和分时管理事宜。栖霞区城市快速路噪音治理工作推进小组放开栖霞大道青秀城段周边差别化工地白天出土许可。经监测,2021年6月过境渣土车流量约2500辆次/天,2020年过境渣土车流量4500辆次/天,渣土车流量下降了44.4%。而2022年3月过境渣土车流量约230辆次/天,峰值500辆次/天,分流效果明显。
4)加强夜间执法检查。栖霞区城管局联合交警七大队、迈皋桥街道常态化开展栖霞大道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夜间设卡布防抽检过往渣土车辆,督促驾驶员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违规鸣笛。
3. 关于“要求货车改道”问题
经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实,根据南京市货运运输需求及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栖霞大道成为南京市货车运输主要通道,与幕府东路-幕府西路-郑和中路-扬子江大道-河西大街凤台南路-绕城公路连通,形成南京市环形货运通道,该环形货运通道基本为城市快速路,货车通行相对安全,目前尚无更优方案,相关方案要做深入比选研究。

属实

一、加快推进青秀城与栖霞大道间隔音绿化带增密工作。迈皋桥街道协调开发商进一步补植隔音绿植,沿青秀城小区北侧休闲步道间隔补植胸径15cm的香樟树20棵,预计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栖霞区城管局对栖霞大道青秀城段(由西向东方向一侧)侧分带隔音绿化带进行优化补植,计划去除侧分带中现有灌木,保留乔木,根据实际情况补植高约1.5米-3米的法国冬青。预计2022年6月20日完成。
三、栖霞区城管局继续实施栖霞大道青秀城段渣土车辆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周开展专项行动至少1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继续跟踪监测栖霞大道青秀城段过境渣土车流量,如车辆数量明显增多,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实施渣土车分流、分时管理。
四、栖霞区城管局、迈皋桥街道、交警七大队二中队将联合开展持续性的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大型工程车辆行驶路线,加大夜间过境车辆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等行为,促使过境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噪音。
五、迈皋桥街道定期了解居民对栖霞大道夜间综合降噪情况的反馈,共同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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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13

南京市雨花台区将军山风景区,占地约4500亩,属于江苏省风景名胜区,2004年惟思集团在景区核心区域开山毁绿,建设私人会所近10000平方米,2013年违规取得批文,以建设为名,封闭景区。

南京市 雨花台区

生态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铁心桥街道办事处主办,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资源分局、软件谷产业发展部、软件谷规建部、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将军山景区位于将军山中部位置,面积约980亩,其中滩涂水面约400亩,其余均为山林地。1997年10月11日,铁心桥镇人民政府和名家装饰(集团)公司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协议,用于旅游开发,协议期限50年。2003年-2007年由南京惟思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逐步注资收购南京将军山休闲度假大酒店,该公司一直从事景区经营至2016年闭园。2005年4月27日江苏省旅游局批复同意南京将军山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区。根据市相关规定要求,该旅游景区于2012年7月14日起免费向公众开放。后因景区房屋、游乐设备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6年该景区闭园歇业。2017年5月23日被取消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将军山风景区属于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占地4500亩”问题
根据1997年10月11日,铁心桥镇人民政府和名家装饰(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将军山景区占地面积为980亩,其中滩涂水面约400亩,其余均为山林地。2017年5月23日南京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取消将军山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处理决定。将军山景区不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风景名胜区。
2. 关于“惟思集团2004年在景区核心区域开山毁绿,建设私人会所10000平方米”问题
经查,举报人所指的“惟思集团”,实际名称为南京惟思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7年南京惟思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逐步注资收购该景区并一直经营至2016年闭园。目前,景区内建有建(构)筑物19处6920.12平方米,均为景区游客中心、办公用房、餐厅、客房等配套设施。2015年8月18日景区因在建筑物翻新过程中涉及开山毁绿,侵占林地被区农业局立案处罚。
3. 关于“2013年违规取得批文”问题
经查,因免费向公众开放,景区内的建筑物、游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2014年4月11日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出具《鉴定报告》(宁房鉴字第2014048号),综合评定南京将军山景区游客中心三幢鉴定房屋均为Dsu级,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要求,2015年对部分房屋进行翻建,因项目一直没有取得合法手续。2016年3月5日铁心桥街道及高家库社区现场要求停止施工,并予以监管至今。该公司取得的为软件谷战发局、规建局预审意见,未取得正式批文。
4. 关于“以建设为名封闭景区”问题
园区内大部分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严重毁损,无法满足接待游客的能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景区于2016年4月份被属地街道予以强制关闭。从2016年闭园至今,园内无任何建设行为。

部分属实

一、针对“存在开山毁绿、侵占林地问题”,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查,发现已于2015年9月2日依法对开山毁绿、侵占林地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照图斑未发现新的侵占林地行为。
二、针对“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部分房屋进行翻建”问题。因2015年翻建的部分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续,2016年叫停并监管至今,鉴于时间跨度较长,正在进一步调查并研究后续处理方案。
三、针对“景区运营配套设施手续不全”问题。4月14日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会同区城管局通过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调阅历史图斑比对,对景区内现有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和测量,逐一确认房屋建造年代、土地性质、建房手续等展开调查。开具核查通知书。目前已启动调查,后续将依据调查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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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05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双麒路与双龙大道交叉口,气象学院家属区外的南沿江高铁施工建筑工地,距离家属区不足50米,建成后高铁运行噪音、震动会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目前全天候施工噪音扰民。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噪音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雨花街道办事处主办,区交通运输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1. 南沿江城际铁路自南京南站引出,经句容、武进等地,引入苏州太仓站,线路全长278.33公里,南京境内线路全长33.8公里。该项目由江苏省铁路办公室报批,江苏省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由江苏省铁路集团下属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建成后委托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运输管理。
2. 2018年5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8﹞16号);2018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项目可研报告(铁总发改函﹝2018﹞351号);2018年8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铁总鉴函﹝2018﹞524号)。
3. 被投诉的南沿江城际铁路建筑施工段为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站前I标段,穿越秦淮区、江宁区、雨花台区的行政管辖区域。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气象海洋学院家属区(以下简称气象海洋学院)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东侧,北侧临双麒路方向建有3栋3-6层家属楼,围墙紧邻双麒路,施工现场设有高8米、长400米的挡墙,挡墙距家属楼最近距离不足5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沿江高铁施工建筑工地,距离家属区不足50米,全天候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施工段临近气象海洋学院家属楼一侧,建有高约8米、长400米的挡墙,挡墙距家属楼最近处不足50米。目前雨花段土建施工完成90%,剩余附属结构施工,预计在7月30日土建部分全部施工完成;江宁段土建施工完成80%,剩余附属结构施工,预计在8月30日土建部分全部施工完成;秦淮段土建施工完成70%,剩余钢筋绑扎、模板安装等结构施工,预计在8月30日土建部分全部施工完成。该区域工地正常施工时间为7:00-22:00,前期因工程需要,至江宁、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办理过夜间施工审批,存在全天连续施工现象。
2、关于“南沿江城际铁路建成后运行噪声、震动会严重影响附近居民”问题
经查询环评报告,投诉人所述“气象学院”在环评报告中敏感点名称为“解放军理工大学(江宁校区)”,此处敏感点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安装长1001米、高2.95米声屏障,并计划安装隔声窗。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应对噪声超标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做好沿线声屏障的专项设计,确保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或不低于现状。”

属实

一、针对“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扰民。”问题。
1. 江宁区政府负责江宁区段现场施工噪声管理,自2019年10月正式施工以来,已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各项目部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项目所在地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共同推动该工程的有序建设。
2. 雨花台区政府负责雨花台区段现场施工噪声管理,自2020年6月正式施工以来,已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并依法审批夜间施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南沿江城际铁路站前I标段进行现场核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夜间施工内容,调整作业时段,尽量保证节假日和午休时段停工。4月13日施工单位已将整改措施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备案。
3. 秦淮区政府负责秦淮区段现场施工噪声管理,自2020年6月正式施工以来,由于项目部自行调整施工时间,秦淮段未安排夜间施工。4月15日上午,秦淮区红花街道、社区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高铁项目部负责人、周边居民召开南沿江高铁噪声问题协调会,要求施工单位压缩施工时间,尽量在7:00-12:00,14:00-21:00时间段施工,高噪声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居民理解和支持。
二、针对“南沿江城际铁路建成后运行噪声、振动扰民。”问题。
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方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在气象海洋学院家属区段建设隔声屏,切实减少列车运行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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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25

南京市江宁区上纺工业园天册路8号,南京九一重型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南京高特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九一重工厂区酸洗线、油漆装配,无环保手续;2、高特厂区热处理长期违规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尤其是夜间未按规章操作,导致废气污染严重;3、高特厂区焊接线(高特第九跨)无正规手续;4、九一重工、高特齿轮两个厂区,工业用油长期未按规定处理,直接倾倒或抛洒,污染周边水土;5、高特第八跨西侧草坪下有大量油污,未经防渗处理,直接渗透地下;6、两家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水,噪音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经4月12日、4月13日两次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九一重工厂区酸洗线、油漆装配,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现场核实,九一重工公司一期项目包含1条油漆线,已办理环评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三期项目包含1条酸洗线、1条油漆装配线,已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关于“高特厂区热处理长期违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夜间未按规章操作,导致废气污染严重”问题
高特公司热处理工艺产生废气的设备主要有:渗氮炉、井式清洗机、井式渗碳炉、箱式多用炉、淬火油槽,但一期、二期项目环评对热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气处理未作明确要求。目前,渗氮炉尾气燃烧处理;井式清洗废气收集率不高,部分废气在车间内直接排放;井式渗碳炉尾气燃烧处理;箱式多用炉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淬火油槽废气收集率不高,部分废气在车间内直接排放。
4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处理工艺未生产。4月13日因降雨不具备监测条件,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于4月14日对该工艺产生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淬火废气排口、天然气燃烧废气排口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三、关于“高特厂区焊接线(高特第九跨)无正规手续”问题
经现场核实,高特公司第九跨有1台焊接机和2个手工焊接工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情形,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关于“九一重工、高特齿轮两个厂区,工业用油长期未按规定处理,直接倾倒或抛洒,污染周边水土”问题
1. 九一重工公司滚齿机、磨齿机、插齿机等机加工设备产生废油,使用吨桶收集贮存在危废库房内。该公司按规范建有危房库房,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经现场检查,2022年以来,共转移废矿物油4.6吨,建有转移台账。现场未发现直接倾倒或抛洒工业油现象。
4月14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南公司废水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 高特公司滚齿机、磨齿机、插齿机等机加工设备产生废油,使用吨桶收集贮存在危废库房内。综合厂房机加工设备存在废冷却油跑冒滴漏现象,油水混合物转移至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中,表层油污作为危废处置。该公司按规范建有危房库房,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经现场检查,2022年以来,共转移废矿物油26.2吨,建有转移台账。现场检查发现,综合厂房第八跨西侧草坪上有少量油污痕迹。
五、关于“高特第八跨西侧草坪下有大量油污,未经防渗处理,直接渗透地下”问题
经核实,高特公司综合厂房第8跨一老式机床废冷却油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油污流入设备水泥基坑内(基坑底部浇筑厚度约50cm,四周浇筑厚度约25cm)。基坑地面返潮时形成的油水混合物用吨桶收集,并转移至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基坑水量较大时,同时用泵抽取至西侧草坪处隔油隔渣池(不锈钢材质,容量较小),经隔油处理后流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现场检查时,高特公司西侧草坪上有少量油污痕迹,4月12日至15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西侧草坪土壤及高特公司污水总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部分雨水井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石油类监测结果异常。土壤监测结果预计4月底出具。
六、关于“两家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问题
1. 九一重工公司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的生产设备、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风机等。抛丸工序产生粉尘。现场检查时,公司厂区内未见明显积尘,车间内打磨区域地面有较明显积尘。车间内生产设备有较明显噪声,厂区内污染治理设施风机运行时有较明显噪声。
4月14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粉尘及噪声开展监测,结果显示,抛丸2个废气排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东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63dB、64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西侧、南侧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2. 高特公司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的生产设备、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风机等。抛丸及打磨工序产生粉尘。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未见明显积尘,车间内打磨区域地面有较明显积尘。车间内生产设备有较明显噪声,厂区内污染治理设施风机运行时有较明显噪声。
4月12日至15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高特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抛丸废气排口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要求;厂界噪声为昼夜监测,厂界东北侧昼、夜间噪声、厂界东侧夜间噪声、厂界西南侧昼间噪声、厂界西侧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4月1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九一重工公司装配车间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涂线清洗间、热处理淬火油槽实施查封。
2.针对九一重工公司昼间噪声超标问题,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对九一重工公司酸洗线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装配车间喷涂线清洗间、热处理生产线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高特公司立即对第八跨车间地面积尘、跑冒滴漏的废油、基坑内积存的油水混合物、第8跨车间西侧隔油隔渣池油水混合物进行全面清理,4月20日前完成。
4. 针对高特公司噪声超标问题,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高特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规范贮存含油废物、涉嫌通过雨水井排放生活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3个月内完成雨污水管网排查及整治。
5. 高特公司正在对第8跨机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用微量润滑剂替代冷却油,从源头减少废矿物油产生量。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将依据土壤等监测结果做下一步调查处理。
2.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九一重工公司、高特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尽快完善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
3. 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建立环保管家制度,做好群众信访接诉,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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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12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山水华门57栋西侧将军山森林,近3年来,20000多平林地、200多棵大树、1400多棵次生林地被附近居民砍伐破坏,增加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风险。要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补植林木,恢复森林生态绿地。

南京市 江宁区

生态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山水华门小区位于江宁区将军大道58号、将军山东边,其中小区57栋紧邻将军山,与将军山仅用绿色铁制护栏分隔。该小区于2005年起分批交付,小区共有110栋519户。现小区物业公司为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17年1月进驻该小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经现场核实,山水华门小区57栋西侧与将军山接壤,有绿色铁制护栏分隔,经现场踏勘结合无人机航拍,西侧铁制护栏外为一块闲置土地,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目前被小区居民占用开荒种菜。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确认,此处闲置土地属于山水华门小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江国用〔2006〕第16858号)范围内,土体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近3年来,20000多平林地、200多棵大树、1400多棵次生林地被附近居民砍伐破坏一事。经调阅卫星图片,2007年小区尚未完全建成时,该处无植被覆盖。2012年卫星图片显示也无植被覆盖。此后,闲置土地上有原生野生杂树植被生长,2019年至2021年卫星图片对比未发现有植被被明显破坏痕迹。2022年卫星图片显示,小区居民占用此处闲置陆续土地开荒种菜,原生野生杂树植被有被破坏的迹象,但具体数目无法核实。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人民政府督促秣陵街道办事处从美化、绿化环境以及安全的角度,对小区西侧闲置建设用地进行绿植补种,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已整治完成问题回潮现象发生,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维护美好生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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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79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嘉园,小区内裸土较多,扬尘严重。

南京市 浦口区

大气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交办江浦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排查及无人机航拍核实,小区内绿化整体覆盖较好,但有一块约30平方米草地因长势不佳,前期物业公司进行了翻整,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一、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尽快恢复翻整地块,4月14日,物业公司已完成草籽播撒,并在草籽长成前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绿化管养,及时修剪绿植及清理卫生,确保新植绿化成活,使小区绿化景观更加整洁、美观、舒适,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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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46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无锡蠡业铸业有限公司(蠡湖增压股份有限公司),散发金属枯焦异味,夜间尤为明显,废气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无锡市
滨湖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滨湖生态环境局、胡埭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天竹路2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散发金属枯焦异味,夜间尤为明显,废气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熔炼、浇铸、制芯、打磨、抛丸工序产生,均配套废气处理设施。4月12日检查时,企业两条浇铸线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东侧有异味。据调查,4月9日1名员工因车间温度过高中暑,将车间部分窗户和门打开降温,导致部分废气无组织逸散。
2、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经查,自该公司西北方向约2公里的惠山区东方田园等三个商品房小区于2019年陆续交房、入住率提高后,小区居民对该公司废气扰民信访逐步增多,滨湖生态环境局会同胡埭镇政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沟通,在企业及信访投诉小区设立四个日常巡查点,采取常态化巡查方式,积极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信访矛盾。2022年以来共开展现场巡查152次,填写392次现场调查表,少数群众表示部分时段有异味情况。
3、经查,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3260013的信访件时,针对该公司浓缩废液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6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22号);针对该公司“年产600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未在排污许可证中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处以罚款2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23号)。

部分
属实

1、滨湖区政府继续深入蠡湖铸业信访化解专班推进,定期研判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2、滨湖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车间门窗,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
3、胡埭镇政府在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对投诉较多的三个小区持续开展入户调查,积极妥善化解群众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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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45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骆家巷村北侧的一家水泥制品厂(黄土塘路至西联路左拐200米东清河边、幸福桥右侧),建筑垃圾粉碎、混凝土搅拌产生的扬尘、噪音扰民,泥浆水直排厂旁东清河。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新豪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主要从事水泥瓦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建筑垃圾粉碎、混凝土搅拌产生的扬尘”的问题。4月12日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和拆迁原因,停产,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及粉碎设备。检查发现该公司物料堆场未覆盖防尘网。锡山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4月12日检查时,企业停产,现场无明显噪音。
3、关于“泥浆水直排厂旁东清河”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在东青河设置两个取水管道,未设置排放口,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4月12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厂上下游东青河地表水情况进行监测,该公司上、下游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物料堆场未覆盖防尘网、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43万元(锡山环罚立〔2022〕89号),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2、该公司承诺于4月25日前完成设备拆除、整体搬离,锡山生态环境局责成东港镇政府加强该区域的监管和巡查。
3、东港镇政府走访该公司周边严家庄、新街等自然村,经排查了解,周边村民希望该公司能尽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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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43

1.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五村,向南百米张家港河畔的一家石沙加工厂,粉尘严重扰民;2.华西五村人口约300人,仅一处3平方米旱厕,粪便随处可见;村内三条小河水面漂浮垃圾,散发臭气异味;3.华西博丰钢厂西侧的华西不锈钢厂,污染环境;4.村庄南侧的沙石加工厂、钢材码头、废钢材收购仓库、建筑材料库、塑料管件库、煤炭煤泥堆场及一处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填埋场,雨天厂区污水直排张家港河,流入长江。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华士镇政府、华士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涉及企业基本情况是:(1)无锡市诚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诚城再生资源”),位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五村扁钢路18号东侧华西码头内,主要从事废混凝土块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华西不锈钢”于2017年停产至今,目前厂区内有7家租赁企业。①江阴澄荣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简称“澄荣能源”),主要从事秸秆固化型燃料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②江阴市瑞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瑞泽节能”),主要从事保温材料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③江阴豪利格新型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豪利格科技”),主要从事挤塑保温隔热板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④江阴市中恺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恺节能”),主要从事熔喷布生产,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⑤江阴市暄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暄翔塑业”),主要从事PVC改性颗粒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⑥江阴市鹏瑞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简称“鹏瑞能源”),主要从事塑料板粉碎、化纤布泡料、水泥砖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⑦蒯某废化纤布泡料作坊(简称“废化纤布作坊”),主要从事废化纤布泡料造粒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3)信访反映区域位于华西五村和华西十二村,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委托江阴市华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沙石加工厂”实为周某水泥制品作坊。“钢材码头”实为江阴市华西钢材仓储有限公司(简称“华西钢材仓储”)。“废钢材收购仓库”实为江阴信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简称“信顺废旧物资”)。“建筑材料库”实为华某钢管堆场。“塑料管件库”实为江苏正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正林环保”)。“煤炭煤泥堆场”实为江阴市胜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胜溪贸易”)。“填埋场”为正林环保与胜溪贸易中间空地,现场堆放渣土和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关于“石沙加工厂粉尘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2022年3月24日,“诚城再生资源”因车间内布袋除尘装置风机停运、厂区内露天堆放砂石物料等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处以罚款合计25.45万元。4月12日检查时,该企业停产整改中,厂区周边未发现粉尘扬散现象。
2、关于“华西五村旱厕、村内三条小河环境问题”的问题。经查,华西五村由多个自然村合并而成,举报的是戴巷上自然村,现居住人数约300人,旱厕为村委建造的公用厕所,公厕西侧配套化粪池,现场未发现粪便随处可见情况,但卫生环境较差。村内三条小河为谢家河、草池河、家西河,检查未发现河面漂浮垃圾情况,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发现内河均有私人养鱼情况,村民赵某在家西河边105号烧制卤菜,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家西河。
3、关于“华西不锈钢厂污染环境”的问题。4月12日检查时,“澄荣能源”、“瑞泽节能”停产,正在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豪利格科技”1条挤塑机生产线正在调试,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正在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中恺节能”3台熔喷机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未运行。“暄翔塑业”停产,其PVC改性颗粒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于2020年6月擅自投产至今。“鹏瑞能源”停产,其年产2000吨水泥砖块、废塑料粉碎、废化纤泡料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擅自投产至今。“废化纤布作坊”停产,其废化纤布泡料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
4、关于“村庄南侧的沙石加工厂等企业所在区域,雨天厂区污水直排张家港河,流入长江”的问题。4月12日检查时,周某水泥制品作坊停产,现场堆放水泥制品约500m³;“华西钢材仓储”停产;“信顺废旧物资”现场堆放废旧钢材约6000吨;华某钢管堆场现场堆放建筑用钢管约500吨;“正林环保”现场堆放塑料管件约10吨;“胜溪贸易”目前主要堆放煤炭、煤泥约300m³;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现场堆放渣土夹杂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计约10m³。上述区域的单位均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至华西五村农村分布式污水处理站。周某水泥制品作坊、“华西钢材仓储”、“信顺废旧物资”场地已硬化,场地冲洗水有收集沟收集,经沉淀后回用;华某钢管堆场、“正林环保”、“胜溪贸易”场地未硬化,无雨水收集沟。该区域共有6个雨排口向东排入张家港河,4月12日检查时有5个正在排水,经调查为上游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未接管,调查人员进行了采样,待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部分
属实

1、针对“中恺节能”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5号)。“中恺节能”已立行立改。
2、针对“暄翔塑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964元(澄环立字央督037号);针对“暄翔塑业”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41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38号),对主要负责人拟处罚款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39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90日内完善PVC改性颗粒生产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未经审批、验收不得生产。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3、针对“鹏瑞能源”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64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7号);针对“鹏瑞能源”未验先投,水泥砖项目、粉碎项目未配套环保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寺53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8号),对主要负责人拟处罚款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9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90日内完善“年产2000吨水泥砖块项目”、“废塑料粉碎项目“、”废化纤布泡料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未经审批、验收不得生产,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4、针对“废化纤布作坊”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900元(澄环立字央督050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蒯某90日内完善废化纤布泡料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生产,目前该作坊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5、针对“胜溪贸易”露天堆放煤炭、煤泥,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6号)。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6、华士镇政府立即取缔了赵某的卤菜作坊。华西五村做好戴巷上自然村公共厕所及河道周边清洁工作。
7、华士镇政府对正林环保与胜溪贸易中间空地上堆放的渣土及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华西五村开展南侧张家港河雨排口上游村庄生活污水接管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江阴生态环境局督促华某钢管堆场、“正林环保”、“胜溪贸易”对场地进行硬化,做好雨污分流,预计2022年8月底完成。

20

X2JS202204110041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日达仙保健用品江苏有限公司(无锡中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无审批手续,违规新建厂房。

无锡市
锡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局锡山分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日达仙保健用品江苏有限公司(简称“日达仙保健用品”),位于锡山区东港镇新港路,拟从事湿巾、干巾生产,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无锡中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简称“中江彩印”),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健康路8号,主要从事纸和纸板容器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俞江。
1、关于“无审批手续,违规新建厂房”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厂房现属于“日达仙保健用品”,由“中江彩印”投资建设,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共2层,占地面积为7326平方米,针对“中江彩印”新建厂房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8月锡山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处以罚款2万元,2020年8月13日“中江彩印”完成新建厂房备案登记手续。
2、4月12日检查时,信访反映的厂房空置,无生产设备。

部分
属实

锡山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日达仙保健用品”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在建成投产前完善各类审批手续,合法合规生产。

21

D2JS202204110064

无锡市江阴市砂山大道285号,江东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周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江东塑胶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285号,主要从事人造革、广告面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距离该公司较近的村落为周庄镇陶城村新藏上自然村,位于该公司北厂区西侧,约有25户村民,最近距离20余米。
1、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4月12日检查时,企业部分生产线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排气筒、厂界臭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检查发现该公司北厂区压延线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但废气收集环节不到位,部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异味较大;南厂区发泡线老旧,部分废气经烘箱缝隙排出,未有效收集。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北厂区压延工序、南厂区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9.2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2号)。
2.江阴市江东塑胶有限公司已停产整改,预计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22

X2JS202204110035

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东惠利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具体为:1.堰桥街道中惠大道南侧、风能路西南侧(此路原已封,最近开通)有近万吨垃圾;堰裕路北侧、惠山大道西侧有近万吨垃圾;堰裕路北侧、惠山大道东侧,此处垃圾已被填埋;2.锡澄高速公路东侧绿化带内,原高速公路取土坑,从金惠路北至政和大道(春惠路)南有近万吨垃圾;堰裕路北侧、惠源路西侧无锡好事连连内,有数千吨垃圾被泥土覆盖。

无锡市
惠山区

土壤

2022年4月12日,惠山区城管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东惠利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惠山经开区,主要从事道路清扫及建筑装潢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情况共涉及五个地块,土地性质目前均为一般农地。
⑴堰桥街道中惠大道南侧、风能路西南侧地块。利用联片的坑塘建设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面积80098平方米,于2018年9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 2020年8月31日,风能路装潢垃圾消纳转运场实行封停,其中20亩作为建筑垃圾应急分类分拣转运点。2022年3月进行场地清理并进行覆土加盖防尘网。无锡市东惠利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委托于2018年至2020年5月期间将建筑垃圾填埋在此消纳场,共消纳约5万吨。
⑵堰裕路北侧、惠山大道西侧地块。利用原有废弃河塘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面积20591平方米,2014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6月份关闭并进行覆土复绿,目前部分是草坪,部分是空地。无锡市东惠利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委托于2016年起至2018年6月期间将建筑装潢垃圾填埋在此消纳场,共消纳约1.8万吨。
⑶堰裕路北侧、惠山大道东侧地块。该地块东至白屈港,北至界河,总面积为17328平方米,2012年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租赁给张某作为苗圃基地,租赁期为20年。因地铁S1线开工建设,该地块于2020年被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征收,作为地铁建设辅助场地。该地块是否被用于建筑垃圾或其他垃圾填埋有待土壤调查结论。
⑷锡澄高速公路东侧绿化带内,原高速公路取土坑,从金惠路北至政和大道(春惠路)南地块。利用取土坑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面积39948平方米,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共消纳2.8万吨,至2014年3月关闭,并进行覆土复绿。目前部分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场、部分为采摘农场及绿化用地。
⑸堰裕路北侧、惠山大道西侧地块好事莲莲内。好事莲莲地块西至观音堂浜,北至界河,总面积为239亩,其中土地面积为148亩,水面面积20亩(扣除规划用地)。2016年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租赁给无锡好事莲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该地块是否被用于建筑垃圾或其他垃圾填埋有待土壤调查结论。
2、检查发现,序号⑴、⑵、⑷三个建筑垃圾填埋场未办理相关手续,填埋场关闭后未及时进行土壤调查。

部分
属实

1、惠山经开区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5个地块进行土壤调查(初调),目前已开始初步现场勘查和人员走访,为制定方案收集基础资料,根据方案开展场调,预计完成时间10月15日。将根据土壤调查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
2、惠山经开区将加强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
3、城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监管。

23

D2JS202204110050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桐安路153号,江阴市乐美塑业有限公司,西侧大门(非正门)厂房内喷漆作业,异味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镇政府、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企业实为江阴市凤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桐安路153号,主要从事塑料瓶盖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关于“西侧大门(非正门)厂房内喷漆作业,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3月中旬对原塑料瓶盖UV喷涂生产线进行拆除重新改造,但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4月12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周边无明显油漆异味。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塑料瓶盖UV喷涂加工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293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0号)。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建设,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将建成的设备封存。
2、青阳镇政府走访附近村民,村民表示该公司无明显异味扰民现象。

24

D2JS202204110075

无锡市经开区太湖街道,无锡民利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街道环保检查时填写检查笔录和整改笔录,发现问题后收取多家企业各种服务费,包括危废处置费、一般固废处置费、环保设施保养费等,并在服务费基础上再收取环保设施整改费15万。如:无锡乾能烘焙器具有限公司。

无锡市
市辖区

其他
污染

2022年4月13日,经开区纪工委、经开生态环境局、太湖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太湖街道办事处,位于经开区太湖街道周新东路58号,为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派出机构;无锡民利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华庄街道高运路117号,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无锡市经开区太湖街道,无锡民利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街道环保检查时填写检查笔录和整改笔录”的问题。经查,太湖街道在辖区内开展日常环保检查时,均由太湖街道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完成。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现场填写《企业环境执法现场核查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具《整改告知书》。
2、关于“发现问题后收取多家企业各种服务费,包括危废处置费、一般固废处置费、环保设施保养费等,并在服务费基础上再收取环保设施整改费15万。如无锡乾能烘焙器具有限公司”的问题。经查,太湖街道生态环境科从未向被检查企业收取费用,也从未向企业指定处置单位。各项整改均由企业自行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咨询,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因无锡乾能烘焙器具有限公司(简称“乾能烘焙”)属于“2022年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低效处理设施企业,2022年3月24日,太湖街道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殷某和无锡民利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冯某(第三方技术服务)对“乾能烘焙”进行检查,并现场开具环境执法现场核查表和告知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乾能烘焙”向冯某咨询提升改造方案,3月29日冯某向“乾能烘焙”提供两种方案:一是设备全部更新,包括使用和运行所有费用,初步报价15万元;二是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初步报价4万,另检测费用1万,共计5万,双方未签订改造合同。
3、为全面了解太湖街道生态环境科工作作风,4月15日,由经开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太湖街道辖区内申明、方庙工业园企业进行行风问卷调查。获得有效反馈企业40家,其中对街道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服务态度,37家评价“好”,占92.5%,3家评价“较好”,占7.5%,无差评。同时,被调查企业均反馈无收费现象、未推荐第三方服务机构。
4、检查发现:太湖街道在尚未完成聘用合同流程的情况下,就使用拟聘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开展工作;太湖街道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在此项工作中程序不规范,不严谨。

部分
属实

1、太湖街道加快完善第三方聘请合同等流程,待手续完善后第三方再参与生态环境科的日常管理技术服务工作,严格规范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的合同履约范畴。
2、太湖街道组织生态环境科全体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日常业务学习,提高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认识。对太湖街道环境管理科科员殷某进行批评教育。

25

X2JS202204110015

无锡市惠山区山北街道,沿山河、二泉花园71号西与惠华新村之间,违规搭建一座垃圾房,距离沿山河不足1米,污水横流、孳生蚊蝇、异味刺鼻,垃圾运输车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梁溪区城管局、山北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二泉花园71号西侧的垃圾房,实际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为小区的垃圾分类集置房,内设监控、通风、除尘、隔音、消毒、排污、除臭等设备,于2020年11月建成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1、关于“违规搭建垃圾房”的问题。经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简化简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意见(试行)》(锡自然资规发〔2021〕284号)文件精神,既有小区的垃圾收集房属简易低风险项目,在符合城管部门管理要求前提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于违法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垃圾房不属于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保审批。
2、关于“距离沿山河不足1米,污水横流,孳生蚊蝇,异味刺鼻”的问题。经查,该垃圾房南侧与河道有一道围墙相隔,确实相距不足1米,垃圾房内的污水管道向北侧铺设,检查未发现污水入河现象。为了确保污水不排入雨水井和河道,山北街道已安排专业人员在垃圾房进出路面再增设排污管道。平时拖运、清洗过程中,要求小区物业必须按照规定,所有垃圾桶在设有污水管道的房体内部清洗,决不允许在房体外清洗,确保清洗污水直接排入污水井内。2022年3月8日因居民反映异味问题,为降低垃圾房体内的异味,山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原有一只除臭器的基础上已再增设一个除臭器。
3、关于“垃圾运输车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山北街道已将环卫车辆收运垃圾的时间推迟至每天早晚8点半后,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4、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经查,3月18日、3月20日、3月22日、4月7日、4月8日,山北街道、社区多次与物业、居民协商垃圾房迁建方案。因新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意见,过程比较长,加上疫情影响,导致确定最终方案的时间比较长,目前准备搬离。

部分
属实

1、山北街道与物业、居民协商决定将垃圾房搬到二泉花园东侧的二泉公园网球场边,搬迁工程已实施,预计4月底完成。
2、山北街道责令小区物业加强后续管理,在每日两次清运后及时做好保洁、冲洗、消杀等工作,所有垃圾桶必须在设有污水管道的房体内部清洗,确保清洗污水直接排入污水井内,严禁污水外溢。

26

D2JS202204110018

无锡市宜兴市张渚镇东龙村,祥博石材厂,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污水随意排放。

无锡市
宜兴市

大气,噪音,水

2022年4月12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张渚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宜兴市张渚镇祥搏石材厂,位于宜兴市张渚镇,主要从事大理石板材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居民住宅距厂区北侧约400米。
1、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企业采用湿法切割打磨,车间无粉尘产生,因大部分大理石原料堆放厂区路面上,上下物料及铲车作业时易产生扬尘。4月12日,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粉尘、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关于“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4月12日,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3、关于“污水随意排放”的问题。经查,该企业切割、打磨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4月12日检查时,未发现废水排放。
4、检查发现该企业马赛克车间使用马赛克复合结构胶进行涂刷,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企业马赛克车间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9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08号)。
2、宜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马赛克车间涂刷工序的生产,对马赛克车间涂刷工序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厂区内大理石原料进行规范堆放,对厂区积尘进行全面清理,落实好防扬尘措施。
3、张渚镇政府对该企业西侧宜兴市张渚镇东吴石材厂负责人及工人、北侧居民进行了走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7

X2JS202204110007

无锡市惠山区电镀园区,数十家企业非法新扩建电镀生产线,2017年1月1日后仍在违规进行“三个一批”备案,违规取得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排放大量有毒废水、废气。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至14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惠山区电镀园区实为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位于惠山区洛社镇,现有各类电镀企业32家、电镀生产线225条,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五金设备、电子设备部件的电镀,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检查时仅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洛杨路厂区)在生产,其余企业均停产。
1、关于“数十家企业非法新扩建电镀生产线”的问题。经查,电镀园区原有36家企业,环评审批电镀生产线257条。经现场核实,目前电镀园区现有电镀企业 32家,电镀生产线225条。
2、关于“2017年1月1日后仍在违规进行“三个一批”备案,违规取得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⑴经查,24家电镀企业于2016年11月底完成备案,其中2家已关停,其他10家有环评审批手续。
⑵由于企业生产线、废水治理设施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发生变化,加上废气、固危废、环境应急等环境管理要求也发生很大变化,2019年园区31家企业编制了《环境保护现状评价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作为日常环境管理的依据(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洛杨路厂区)按原环评文件进行管理)。
⑶经查,32家电镀企业均按要求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3、关于“排放大量有毒废水、废气”的问题。经查,电镀园区各企业均已配套生产废水零排放设备,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无锡永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电镀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雾和少量有机废气,均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4、检查发现:
⑴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一车间未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新增2个镀铬槽、2020年9月自行监测铬酸雾超标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相关规定做好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记录。
⑵无锡永发电镀有限公司擅自于2020年3月对14-2车间镀铬线槽体进行改造,镀槽数量、尺寸发生改变。
⑶明通飚升表面处理(无锡)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雨水排放口悬浮物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
⑷无锡鑫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废水零排放设施台账记录。
⑸无锡嘉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所有废气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

部分
属实

1、针对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一车间未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新增2个镀铬槽、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90014的信访件时,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5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0号)。
2、针对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相关规定做好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90014的信访件时,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1号)。
3、针对无锡永发电镀有限公司擅自于2020年3月份对14-2车间镀铬线槽体进行改造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4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3 号)。
4、针对明通飚升表面处理(无锡)有限公司2021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雨水排放口悬浮物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96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5号)。
5、针对无锡鑫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废水零排放设施台账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83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7号)。
6、针对无锡嘉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所有废气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8号)。
7、针对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9月自行监测铬酸雾超标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96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9号)。
8、待电镀园区企业复工复产后,惠山生态环境局统一实施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4月18日,已对两家复产企业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后续处理。
9、惠山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洛社镇政府督促问题企业加快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治污水平和环境监管水平。

28

D2JS202204110087

徐州市丰县华山镇钢铁城工业园内,多家电动车配件作坊,喷漆异味扰民;多家多层板加工作坊,胶类异味扰民,且均无环评许可。

徐州市丰县

大气

2022年4月12日,丰县生态环境局、华山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核查。2022年4月13日、18日,丰县分管领导多次带领丰县攻坚办、丰县生态环境局、丰县经发局到丰县华山钢城对举报内容现场督导,要求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1.关于“多家电动车配件作坊,喷漆异味扰民”扰民问题。经查,徐州市丰县华山镇钢铁城工业园内有2家喷漆企业,分别是徐州彭友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双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徐州彭友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废气工序为电泳、喷漆和烘干工段,配套建设水喷淋+过滤棉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江苏双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产生废气工序为喷漆工段,配套建设吸附棉+活性炭+光氧催化处理。2022年4月12日、4月18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因为疫情原因均未生产。
2.反映“多家多层板加工作坊,胶类异味扰民”问题。2022年4月12日,经现场核查,华山镇钢铁城工业园内有8家木业公司,分别为徐州安丰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宏智木业有限公司、徐州众林木业有限公司、徐州高成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天源木业有限公司、徐州永轩木业有限公司、徐州鑫玖源木业有限公司、丰县运达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上述8家多层板加工企业因为疫情原因均未生产,涂胶、热压工段均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3.关于“无环评许可”问题。经查,上述9家企业均有环评审批手续;除徐州彭友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之外,其余8家企业均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部分属实

1.2022年4月12,丰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徐州彭友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问题,已立案处罚。
2.企业复工复产后,针对上述9家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扰民现象。
3.丰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上述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9

D2JS202204110060

徐州市泉山区金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南三环快速路夜间交通噪音扰民

徐州市泉山区

噪音

2022年4月8日、4月9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局污染防治办、局建设管理处和三环南路改造工程项目指挥部现场调查核实。 反映“夜间交通噪音扰民”问题。三环南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东北角为紫薇公馆,三环南路改造前,紫薇公馆小区南侧存在高大乔木隔邻三环南路,在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中,该路段是依托原高大乔木进行降噪,并未设计声屏障。由于大学路泉山段项目的开工建设,该处设有 ES 匝道与三环南路相拼接,致使该处的乔木需要迁改。2022年1 月19日,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主线先行建成通车,致使现阶段车辆通行噪声对紫薇公馆小区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根据后续环评单位对此区域噪声环境监测数据,确实存在噪声超标的问题。

属实

1.根据声屏障调整方案,增加90余万元建安费,计划由徐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紧邻跨大学路主线桥北侧的大学路ES立交匝道桥上(ESK0+120.531~ESK0+340.531)(紫薇公馆小区南侧)增设长220m高4m的声屏障。
2.当前声屏障安装需在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ES匝道桥梁及挡墙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根据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段)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力争在2022年6月份创造条件先行完成大部分声屏障安装工作,剩余声屏障计划于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3.徐州市住建局负责在三环南路北侧人行道外密植高约3m、间距0.6m丛生女贞降噪林带,林带覆盖紫薇公馆声环境敏感点范围,长度约370m,计划于2022年7月份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完成种植。 4.针对该路段附近临时建设的辅道安装限速及禁鸣标志。

30

D2JS202204110051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孔家村,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原淮海水泥厂),2003年扩建,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通过该厂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环评明确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9户居民需要搬迁”,但至今未落实。

徐州市铜山区

其他污染

1.关于“环评明确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9户居民需要搬迁’,但至今未落实问题”。经核查,被举报对象为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原淮海水泥厂),注册住所为徐州市北郊茅村北,厂区位于茅村镇、柳泉镇交界处。该公司原有一条日产5000吨(即2#生产线)、一条日产4800吨(即1#生产线)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和一条年产98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2#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于2003年12月4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环审〔2003〕336号),2007年12月14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环验〔2007〕291号)。《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于2009年7月8日通过原铜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3月20日通过原铜山区环境保护局验收。
1#生产线节能降耗环保综合技改工程及配套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于2007年12月由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管〔2007〕286号)。2011年9月,该企业编制《1#熟料生产线节能降耗环保综合技改工程环保措施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针对将物料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后,防护距离设置为堆场外50米。2011年11月,该项目由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便管〔2011〕95号),原则同意通过设置全封闭堆场及进一步加强对各储运点等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将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将卫生防护距离变更为煤堆场、石膏堆场、铁粉堆棚周围50米。2012年1月,《淮海中联有限公司1#生产线节能降耗环保综合技改工程项目》通过原江苏省环保厅验收(苏环验〔2012〕4号)。
2.柳泉镇前象村孔家自然村村民22人向原国家环保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原江苏省环保厅作出的环保验收意见(苏环验〔2012〕4号)违法,限期要求铜山区政府(原铜山县政府)、柳泉镇政府、中联水泥按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标准,完成环评批复中,对卫生防护距离内19户居民的搬迁工作。原国家环保部于2015年5月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31号),维持原江苏省环保厅已作出的验收意见(苏环验〔2012〕4号),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不予支持。
3.举报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认可,又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5月19日下达行政判决书(2015)徐行初字第00145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19日下达行政判决书(2016)苏行终773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定该19户居民住所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50m外。
4.按照《徐州市2020年五大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0〕8号)要求,该企业2020年12月底已搬迁至贾汪区徐州中联厂区,老厂区自2020年5月停产至今。

不属实

铜山区政府继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1

D2JS202204110038

徐州市泉山区段庄街道新淮海路万通小区,5家餐饮店(棚子肚绷烧烤、金诺郎自助烤肉海鲜、馋小羊烧烤、宗国烧烤,还有一家在装修)紧邻小区,油烟扰民。

泉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收到转办信访件后,泉山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山区行政审批局、泉山区攻坚办、段庄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查,泉山区新淮海西路288号沿街门面房现有馋小羊烧烤、金诺郎自助烤肉海鲜、红棚子肚绷烧烤、宗国烧烤等4家烧烤店,紧邻淮海西路爱客来超市。其中,宗国烧烤离居民楼最近,距离大约11米。在疫情防控期间,馋小羊烧烤、金诺郎自助烤肉海鲜、宗国烧烤三家餐饮店因疫情原因暂停营业,红棚子肚绷烧烤店正常营业,仅提供外卖服务。4家烧烤店均配有油烟净化设施(无烟烧烤炉或油烟净化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净化后排放至外环境,但烧烤异味仍然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及段庄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因4家烧烤店均已暂停营业,暂无法现场对油烟进行检测。另外一家店铺正在装修,未营业。

属实

棚子肚绷烧烤、金诺郎自助烤肉海鲜、馋小羊烧烤、宗国烧烤已暂停营业。
泉山区人民政府要求四家烧烤店根据第三方环保科技公司制定的餐饮油烟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经检测油烟排放达标后恢复营业;正在装修的店铺若从事餐饮服务必须做好油烟治理方案方可营业。

32

D2JS202204110028

徐州市新沂市钟吾街道大田地内建设7、80个大棚,导致农田非粮化。

徐州市新沂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新沂市包案领导带领钟吾街道、新沂市农业农村局、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
经现场勘查,信访反映的大棚位于钟吾街道王陈村(235国道北侧),2021年7月建设,实有大棚41栋(每栋约1200平方米),11栋种植多肉植物,其余30栋尚未使用,该地块为一般农用地。
钟吾街道南陈村、王陈村有蔬菜和多肉植物种植基础,因多肉种植市场前景较好,当地村民为增加收入,扩大了种植规模。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经现场核查,王陈村多肉种植属于非食用农产品和其他农作物范畴,使用营养土栽培,土地耕作层未破坏,可随时改种其他农作物。

部分属实

新沂市人民政府引导农户对未启用的30栋大棚种植食用农产品。
针对已经启用的11栋大棚,新沂市人民政府督促引导多肉植物种植农户,在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改种食用农产品。

33

D2JS202204110025

徐州市沛县龙固镇,天安焦化厂,烟囱排放黑烟,废气刺鼻。

徐州市沛县

大气

2022年4月12日至14日,沛县包案领导及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多次至现场调查核实。
1.2021年8月,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12月,该公司地面除尘站、干熄焦脱硫除尘设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一分厂、二分厂化产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共用一套RTO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其中焦炉、装煤、出焦、干熄焦废气排放口总计安装8套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化产工段共用的废气排放口安装了1套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调阅了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及实时在线数据,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22年4月14日,沛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一分厂、二分厂焦炉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一分厂颗粒物浓度:5.2mg/m3、氮氧化物浓度:30mg/m3;二分厂颗粒物浓度:4.0mg/m3、氮氧化物浓度:33.3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符合排放标准;厂区周边4个无组织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最大值0.469mg/m3,符合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烟囱排放黑烟的现象。
2.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产生异味气体的工序主要为化产车间的鼓冷工序、硫铵工序、粗苯工序及炼焦工序,产生异味气体的主要物料为焦油、硫铵、粗苯、硫化氢等。该公司厂界周围无环境敏感点,每年进行4次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现场核查时,各工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无明显的异味。但在前期日常监管中发现,在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或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产生异味的气体存在逸散至外环境的情形。2021年至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监测数据造假,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行为进行了多次处罚。

部分属实

1.沛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沛县人民政府督促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提高无组织排放的收集效率,最大程度杜绝异味气体的逸散。

34

D2JS202204110083

常州市溧阳市人民路工农桥旁的拆迁空地,生活垃圾零散式分布,四周设有围挡。

常州市溧阳市

土壤

4月12日,溧城街道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实为溧阳市溧城街道人民路工农桥东侧一处拆迁空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属于2016年启动的滨河绿地项目。该地块于2017年底完成房屋拆除,四周建设围挡。因滨河绿地项目尚未开工,存在附近居民偶尔越过围挡抛扔生活垃圾的情况。

属实

1、4月12日,溧城街道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生活垃圾、加固围挡,并对场地进行全面覆盖,目前已完成整改。
2、溧城街道加强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5

D2JS202204110082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丰收路16号,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异味、机器噪音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大气

4月12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新北区魏村街道丰收路16号,主要从事“电加热器、电加热管”项目的生产。
1、关于“生产废气扰民、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电加热器、电加热管”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内和厂区下风向无明显异味。该单位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压力机、切割机、轧管机等机械设备,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中发现,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2021年9月搬迁至现址后,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未及时变更排污登记信息。4月12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4月14日,魏村街道组织对周边企业进行走访,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废气、噪音扰民的情况。
2、历史查处情况。2018年6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被信访举报(第二十二批50号,编号:D320000201807040051)。经查,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电加热产品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新北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该单位于2018年8月通过“电加热产品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1年9月,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从新北区魏村街道新华村新宇路11号搬迁至魏村街道丰收路16号。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问题,魏村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单位于5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
2、对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未及时变更排污登记的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该单位已完成排污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3、新北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执法监管,待常州安太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夜间恢复生产后开展采样监测,视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6

D2JS202204110081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创盛路8-1号,非凡展览公司,违规使用油性漆,与环评不符,未安装在线环保监测设备,喷漆异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12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非凡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位于武进区洛阳镇创盛路8-1号,主要从事“钢铁展示柜、板材展示柜、钢结构加工”项目的生产。
1、关于“违规使用油性漆,与环评不符”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机械加工工段正在生产,其余工段未在生产。4月14日,再次对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该单位木工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除尘装置正在运行;机械加工工段正在生产,其余工段未在生产。经查,常州非凡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钢铁展示柜、板材展示柜、钢结构加工项目”环评要求使用水性漆进行喷涂作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油漆车间放置的油漆桶标注有“咖莱欣水性木器漆”“亨佰利水性封边漆”等字样,钢结构车间放置的油漆桶标注有“水性钢结构漆”字样。查阅上述油漆的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均为水性漆。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油性漆,查阅该单位的进货记录,也未发现购买油性漆的相关记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木工车间地面积尘较多。
2、关于“未安装在线环保监测设备”问题。经查,常州非凡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该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级别为登记管理,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
3、关于“喷漆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厂界无明显异味。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洛阳镇政府于4月14日对周边3家企业及梅家头村2户居民进行走访,反映未发现常州非凡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武进生态环境局要求常州非凡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立即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并清理木工车间地面,该单位已于4月16日完成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常州非凡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洛阳镇政府约谈常州非凡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立即制定车间清扫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落实,确保粉尘及时清理,保持车间整洁卫生。

37

D2JS202204110072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夏庄村,常州万通铸造材料厂,距离夏庄村仅5、60米,夜间作业扬尘、异味、破碎机噪音扰民,无环评许可。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12日14时许,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位于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夏庄村,主要从事“覆膜砂制造”项目的生产。
1、关于“距离夏庄村仅5、60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覆膜砂项目不在生产。经现场勘察,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最近居民点为南厂界外约300米的夏庄村委张江桥村。
2、关于“夜间作业扬尘、异味、破碎机噪音扰民”问题。4月12日夜间,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原辅材料石英砂和废砂全部贮存在车间内,车间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有明显积尘。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有废活性炭和废灯管产生,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经调阅视频监控,未发现该单位2022年3月1日以来夜间生产行为。雪堰镇政府于4月13日对该单位周边企业和张江桥村村民等5人进行走访,反映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异味、噪音和粉尘扰民现象。
3、关于“无环评许可”问题。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于2016年8月编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已于2020年7月2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部分属实

1、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针已对车间进行清扫,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已制定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于4月15日通过备案。
2、对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问题,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12万元,并责令改正。
3、雪堰镇政府于4月14日约谈常州市万通铸造材料厂负责人,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危废规范化贮存、利用、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8

D2JS20220411006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300021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实际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

常州市金坛区

其他污染

4月12日,金坛经开区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有群众举报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第六批82号)。4月1日,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存在的土方、压滤污泥露天堆放、“三防”措施不到位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10万元,并责令改正。
4月12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金坛经开区管委会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查阅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金坛港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原辅材料为工业砂(工业湿硅砂、工业湿石英砂)。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厂区堆放大量黑色建筑砂石和白色工业砂,初筛设备上料口内、滚筛机旁残留有黑色建筑砂石。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称,现场堆放的建筑砂石用于初筛设备的运行调试,初筛后的建筑砂石仅用于厂区地基的铺设,不对外销售。检查中发现,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生产车间,厂区内所有设备和物料均露天设置。

部分属实

1、4月13日,金坛经开区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要求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4月14日,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坛经开区书面报告,决定自行关停,目前生产设备已基本拆除。
2、金坛经开区联合金坛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39

D2JS202204110059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建农南桥,附近河道被堆放大量工业、建筑、生活垃圾。

常州市武进区

土壤

4月12日,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区域进行检查。经查,举报内容中所指“被堆放大量工业、建筑、生活垃圾”的“河道”实为河岸,位于常州经开区遥观镇建农村建农南桥西南侧,该区域自2016年起即作为建农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使用,村委在堆场周围用砖块和彩钢板建了围墙,并在出入口设置了门锁。
检查时,该临时堆场东侧区域堆放有约100立方米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5亩,其上覆盖有防尘网;堆场北侧为一个天然土堆,上面散落有少量工业纺织品和编织袋,未发现堆放大量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情况。堆场北侧区域内有一条村级河道——窑前河,遥观镇对其河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河道水质无异常。

属实

1、遥观镇政府立即清运该区域内的垃圾,目前已完成清运处理。
2、遥观镇政府对该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取缔,目前已完成取缔工作。
3、遥观镇政府在该区域范围内开展复绿工作,目前草籽播撒工作已完成,后续将移栽一定数量的乔木。
4、遥观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力度,防止乱倒垃圾问题再次发生。

40

D2JS202204110049

常州市新北区东奥新谷科技产业园,春山路6号内的十余家企业,粉尘、噪音、异味扰民,类似烧焦气味,一般持续至晚间20、21点。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月12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滨开区管委会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常州市新北区东奥新谷科技产业园”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山路6号,产业园内有7家企业,分别为常州业庭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六通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曼克森热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丰欧工贸有限公司、常州思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晶泰电器有限公司、常州恒芯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发现,常州思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尚未正式投产。常州业庭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六通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曼克森热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机加工及组装作业,无工艺废气产生。常州丰欧工贸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生产中无工艺废气产生。常州市晶泰电器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喷涂烘干线及压铸机生产时有颗粒物及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但车间密闭不到位。常州恒芯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焊接炉、塑封液压机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常州市晶泰电器有限公司、常州恒芯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东奥新谷科技产业园内7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噪声排放,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监测,园区厂界昼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月13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击检查,东奥新谷科技产业园内7家企业均不在生产。4月14日,滨开区管委会走访周边部分群众,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废气、噪声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晶泰电器有限公司、常州思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对常州恒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对常州市晶泰电器有限公司车间密闭不到位问题滨开区管委会督促该单位于5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

41

X2JS202204110027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河通江路1号,常州市太平洋电镀有限公司,属于重污染企业,位于长江支流新孟河与南阳河交汇处,建设在环境敏感和人口密集区,且临江临河,且存在整改不实等问题。

常州市新北区

其他污染

4月12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孟河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市太平洋电镀有限公司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六批95号、第十一批26号、第十四批第58号信访交办件中涉及的环境问题,已采取调整产品结构、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污水明管架空、调整雨污排口、污水间接排放改造等措施完成整改并销号。
现场检查时,常州市太平洋电镀有限公司全厂停产,正在对污水处理站实施改造。经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该单位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约13000㎡,主要从事金属表面镀锌、阳极氧化、电泳加工生产。该单位紧靠孟河镇通江村委新村、南阳河,距新孟河约80米。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环氧防渗地坪有破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未验收备案。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太平洋电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存在问题,孟河镇政府督促该单位于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对常州市太平洋电镀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未验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孟河镇政府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常州市太平洋电镀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42

D2JS202204110035

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新城公馆小区楼下的浦发银行,大型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前期该银行承诺要搬走,一直未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

噪音

4月12日,湖塘镇政府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进行检查。
1、关于“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新城公馆小区楼下的浦发银行,大型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检查时,该银行正在装修,尚未开始营业,其在二楼顶部平台西北侧安装了4台中央空调外机,空调外机东侧、南侧安装了隔音挡板,顶部敞开,外机距东侧506幢三楼最近住户约5米。检查时,该网点中央空调不在运行,现场开启空调后,四台外机中三台可正常运行,一台损坏,对外机东侧居民楼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东边界昼间噪音为59分贝,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由于该空调外机距居民住宅较近,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关于“前期该银行承诺搬走,一直未落实”问题。经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21年11月开始装修,2021年12月中央空调安装完毕并进行了一次调试,2022年2月初又试运行了一天。在该银行空调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周边居民对空调外机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投诉,湖塘镇政府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要求该银行将空调外机安装至银行自助营业厅1楼东侧屋檐下,同时督促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能使用空调,避免影响周边群众。

部分属实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4月14日将空调外机管道拆除,已于4月17日完成移机。
2、湖塘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做好长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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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19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沿江东路82-1号,常州汇春铜业有限公司,车间生产噪音扰民,油污排入厂区下水道。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

4月12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
1、关于“车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检查发现,常州汇春铜业有限公司噪声源主要为拉车、调直机、冲床、挤压机等设备,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监测,常州汇春铜业有限公司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月12日夜间,调查组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4月14日,魏村街道走访周边部分群众,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噪音扰民情况。
2、关于“油污排入厂区下水道”问题。检查发现,常州汇春铜业有限公司“铜管材”拉升工段生产时使用拉丝油,收集不到位,厂区未雨污分流,跑、冒、滴、漏到地面后进入厂区下水道。对该单位厂区内下水道窨井逐个检查,发现拉丝油与生活污水混流后接入厂区外市政污水管网。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污水接管口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压力式温度控制器”项目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无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

部分属实

1、对常州汇春铜业有限公司拉丝油排入下水道,“压力式温度控制器”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对常州汇春铜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废油收集不到位、未进行雨污分流问题,魏村街道督促常州汇春铜业有限公司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魏村街道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快整改,依法依规查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44

D2JS202204110013

常州市经开区遥观镇,常州市首创管业有限公司,钢管酸洗污水偷排漏排,主要从酸洗车间流入后面村庄,导致农作物死亡。

常州经开区

4月13日,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经查,该单位生产时有清洗废水产生,配套建有1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原水→中和→沉淀→过滤→回用→尾水,尾水委托常州东方前杨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已签订拖运处置协议;生产中有废酸及酸洗污泥产生,建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整治提升,全厂停产。该单位车间大门处有一个已废弃的初级雨水收集池,池内有水积存;厂区东南侧围墙处设有三格式隔油池及雨水排放口,雨水经围墙外的土质雨水沟排入上湾浜。
1、关于“钢管酸洗污水偷排漏排”问题。现场检查时为雨天,该单位雨水排放口有水排放。采样监测显示,该单位雨水排放口外排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企业用水量与排水量存在一定差异,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同时,对该单位厂界西南的上湾浜河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排查中还发现,该单位2台精轧机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2、关于“从酸洗车间流入后面村庄,导致农作物死亡”问题。经现场勘察,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南侧为上湾公园绿地,种植有各种花木,未种植农作物;西侧150米、西北侧130米外有20余亩菜地,种有大豆、水稻等农作物。现场走访该单位附近居民,称近2年未出现废水导致农作物死亡的情况。该单位雨水通过公共雨水沟流入上湾浜,调取上湾浜2021年以来的水质监测数据,该河道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现场对该单位厂内南侧空地、南厂界外、西南厂界外、公共雨水沟、厂区南侧公园及对照点土壤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1、对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2台精轧机未批先建的行为,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1.1171万元。
2、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用电量、天然气使用量等生产数据及废水去向做进一步核查,将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3、遥观镇政府要求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在拖运协议到期前(2022年6月9日)完成污水接管工作。
4、遥观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5

D2JS202204110008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常州东方超阳电器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时异味、噪音扰民;东方超阳附近开设大量黑作坊(造粒、喷漆、印刷),无环评手续,生产时噪音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

4月12日,新北生态环境局、魏村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对该信访件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时异味、噪音扰民”问题经查,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塑料”项目于2016年10月编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塑料”项目正在生产,注塑工段配套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内活性炭填装量不足,车间内有异味。该单位噪声源主要是装配机、混料机和粉碎机等设备,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经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4月12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4月12日,魏村街道走访周边部分群众,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异味、噪声扰民情况。
2、关于“东方超阳附近开设大量黑作坊(造粒、喷漆、印刷),无环评手续,生产时噪音扰民”问题。调查组对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所在钱家边工业园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喷漆企业2家(常州市晨辉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常州伯勒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造粒企业1家(塑料加工个体户),无油墨印刷企业,现场检查时上述3家单位均停产。经查:常州市晨辉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从事“铝制品加工及灯罩项目”生产,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目前正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常州伯勒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从事“行李架、保险杠”项目生产,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塑料加工个体户从事“塑料粒子”项目生产,无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登记,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4月12日,魏村街道走访周边部分群众,群众表示未发现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附近企业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对常州市晨辉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铝制品加工及灯罩项目”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问题,魏村街道督促该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未完成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3、针对塑料加工个体户存在的问题,魏村街道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将其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目前已实施断电措施,计划于5月15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4、新北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执法监管,待常州市晨辉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常州伯勒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开展采样监测,视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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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04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焦汽冠今化工厂,将数百吨化工材料(苯甲酰氯)填埋在化工厂围墙内(原鱼池内),刺鼻异味扰民,雨天化工污水直排厂旁河道(该河道直通长江、太湖)。

常州市天宁区

土壤,大气,水

4月12日,接信访交办件后,天宁生态环境局会同郑陆镇政府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天宁区溪河路南侧、中心河路西侧,成立于1981年6月,占地面积约8331平方,主要从事苯甲酰氯、氯化苄、三氯苄、对氯氯苄和2-甲基哌嗪的生产。该单位于2010年全面停产,原厂区内生产设备及构筑物全部拆除,营业执照已注销。2015年,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改建为省岸村日月公园,场地内全部种植绿植。2020年,该地块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初审,明确暂不开发利用,划定风险管控区域并设立边界围挡,竖立警示标牌。
1、关于“焦汽冠今化工厂将数百吨化工材料(苯甲酰氯)填埋在化工厂围墙内(原鱼池内)”问题。经查,2019年7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郑陆镇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开展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2020年6月,场地详细调查报告通过市级备案,同年10月场地风险评估报告经市评审后报省级评审。2021年因场地风险评估审批权调整,同年11月对风险评估报告(修改稿)再次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2月,郑陆镇政府委托编制了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已提交市级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已进入前期准备中。2019年至2022年,通过对该地块多轮土壤采样分析调查工作(含此次反映的原鱼池附近地块),确认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受到污染。2022年4月12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郑陆镇政府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地块再次采样调查,共在地块内及周边布设50个采样点,调查结论与前期已完成的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与风险评估结论基本一致,认为该地块土壤受到污染,地块内疑似有固废填埋。目前,天宁区警方已介入调查,郑陆镇政府也同步启动追偿程序。
2、关于“刺鼻异味扰民”问题。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郑陆镇政府于4月14日至15日委托大气走航车对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展开了空气环境质量走航检测,结果显示无特征异常污染物检出。
3、关于“雨天化工污水直排厂旁河道(该河道直通长江、太湖)”问题。经查,该地块东侧为焦溪中心河,该河道北至常焦线,南至北塘河,长度约为1公里,河水基本滞留,不与长江、太湖直接连通。目前,该地块建为省岸村日月公园,场地内全部种植绿植,周边已设置围挡,无沟渠直通河道。根据2020年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详细调查报告,焦溪中心河底泥采样中特征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2022年4月12日,郑陆镇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河道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特征因子苯系物未检出,挥发酚未超过地表水IV类标准。

部分属实

1、待日月公园(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方案备案审批后,天宁区政府立即按施工组织方案要求开展修复管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天宁生态环境局启动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天宁警方已对日月公园(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填埋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3、郑陆镇政府启动追偿程序,依法办理后续工作。
4、郑陆镇政府加强与周边居民宣传解释,取得居民理解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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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98

苏州市常熟市支塘镇任阳晋阳东街36-46号的一处农药仓库,农药异味影响周边居民。多年反映无果。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支塘镇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经核实,信访件中提到的“农药仓库”实为常熟市支塘镇似明生产资料经营部(以下简称“似明经营部”),位于常熟市支塘镇任阳街道晋阳东街56-5,原为任阳供销社所属的农药化肥仓库,后转制并改为现名。该经营部主要从事化肥、农药的零售,共有1间化肥仓库(约600平方米)和2间农药仓库(共约160平方米)。化肥仓库内储存有复合肥料、尿素、过磷酸钙、碳酸氢铵等产品,共约100多吨,均为袋装。农药仓库内储存有多效唑、草铵膦、2钾4氯钠、除草剂等产品,共约500余箱,为袋装或瓶装。该经营部东面为任阳卫生院,北面同8户居民住宅紧邻。
2.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将易分解产生异味的碳酸氢铵存放于化肥仓库单独的贮存间内,但储存间门和仓库大门均未关闭,有少量异味逸散。农药仓库内建有封闭式小仓库,小仓库共用3道门与外界隔离,检查时门均呈关闭状态。委托江苏中之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经营部边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0,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但由于经营化肥、农药产品的特性,以及产品进出库过程、仓库门不及时关闭等因素均会造成异味逸散,在该经营部周边确能闻到少许化肥、农药的味道。
3.4月12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支塘镇政府对似明经营部北侧8户居民进行了走访。其中,2户居民表示该经营部傍晚或气压较低时异味对其有影响,其余均表示无明显影响。

属实

1.责令似明经营部在营业期间减少仓库开门频次与时间,尽量做到即开即关,减少异味外逸。
2.支塘镇计划对该经营部实施搬迁,彻底解决异味扰民问题,预计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支塘镇政府继续加强对似明经营部的监管,督促其在未搬迁前,加强内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异味对周边的影响。

48

D2JS202204110095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地铁2号线大湾站,芯汇未来华庭小区距离地铁仅有17米,地铁运行噪音、震动扰民严重。多次投诉无果。

苏州市相城区

噪音

1.芯汇未来华庭由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开发建设,该小区位于2号线南侧、相城大道东侧,蠡太路北侧;小区共有6幢建筑,其中5幢、6幢位于小区北侧,距离2号线最近,约20米。考虑到2号线噪声影响,新城控股对5幢和6幢北侧安装了3层中空隔音玻璃推拉窗,并在销售前对建筑物红线外、噪声等不利因素进行了公示,所有业主购买房屋时签署了房屋告知书(阳光手册)。
2.2021年12月以来,高铁新城管委会先后召开了3次2号线沿线噪声控制专题协调会,分别听取了轨交公司轨交减速降噪方案及新城控股建筑整体降噪方案。轨交公司轨交减速降噪方案已完成,新城控股建筑整体降噪方案征求意见中。
3.2022年1月28日,根据轨交公司轨交减速降噪方案,2号线大湾站段限速35Km/h以下。2022年1月11日、28日,新城控股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2022年3月3日轨交公司完成相城大道上方轨交高架缺损的隔音屏补装工作。2022年3月26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对芯汇未来华庭小区进行噪声监测,在5幢、6幢靠近2号线的北侧6楼、11楼和16楼布设6个点,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夜间等效声级仍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2022年3月初,新城控股根据建筑整体降噪方案(初稿),选取6号楼1201室实验使用隔音效果更好的平开窗替换现有的推拉窗。2022年3月30日,高铁新城管委会会同新城控股与小区业主代表见面沟通,就当前新城控股整体降噪方案听取业主代表意见。新城控股计划在征得居民同意后,将小区5幢、6幢北侧窗户全部改成隔音效果更好的平开窗,预计在业主代表同意后四个月内完成。
5.2022年4月15日,参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5]137号)中环境振动影响调查标准,高铁新城管委会委托相关单位对芯汇未来华庭小区进行振动监测,三个监测点数据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相应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和“居民、 文教区”标准值要求。

部分属实

1.新城控股按照3月30日业主见面会商议结果,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并加快小范围实验改造(5幢1804室、6幢1302室)。
2.新城控股将建筑整体降噪方案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在业主代表同意后4个月内完成。
3.市轨交公司做好2号线隔音屏的日常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轨交减速降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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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68

苏州市昆山市汉林路汉林花园南侧公园内,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四周有围挡,装卸垃圾时扬尘、噪音扰民。

苏州市昆山市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3日,昆山市城管局、昆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和昆山市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对汉林路垃圾中转点进行检查。
1.信访反映的“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为昆山市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临时垃圾中转站。现场未在装卸作业,无扬尘、噪声产生。
2.经调查,该中转站所在地原为宅基,村民动迁后成为闲置土地。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于2016年在该地块建临时中转站,主要用于辖区内各居民小区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及轻物质的临时堆放。垃圾由昆山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基本做到日产日清。自2022年4月2日起受疫情交通管控影响,导致现场积存的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现场堆放大件垃圾约1吨、绿化垃圾约0.5吨、建筑垃圾23吨左右、轻物质18吨左右。
3.经对周边小区7户居民走访,有部分居民反映该垃圾中转站在装卸时存在扬尘及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1.昆山市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于4月12日始对该中转站临时堆存垃圾开辟转运绿色通道,组织运送至昆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4月13日,该中转站内的所有垃圾已全部转运完毕。
2.自2022年4月14日起,昆山市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永久停用该垃圾中转站。

50

D2JS202204110033

苏州市吴江区松云镇横扇街道诚心村6组,太湖路最北侧一段(230省道通往草港闸段),路边堆放生活垃圾;草港河内遍布杂草、芦苇和垃圾。

苏州市吴江区

2022年4月12日,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横扇街道等单位赴诚心村 6 组开展信访核查。
1.经查阅横扇街道诚心村6组太湖路最北侧一段为动迁后的闲置地块。该区域动迁后,地块长期闲置,未列入保洁范围,缺少巡查管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动迁闲置地块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2.检查发现,草港河水位不高,河道两岸未建设护栏等防护措施。该河道未列入环卫保洁范围。草港河缺少日常保洁,河道内水草茂盛,有少量漂浮物。
3.横扇街道现场委托第三方对河道进行监测,水质情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属实

1.吴江区横扇街道立即组织清运队伍、安排车辆清理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已于4月17日完成。
2.横扇街道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管理责任,将该闲置地块和草港河纳入环卫保洁范围;相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

51

X2JS202204110028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73号的垃圾回收站,机器噪音、粉尘、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吴中区城南街道对苏州文杰东兆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该公司未生产,机器设备均处于停运状态,现场无明显异味,现场调取4月6日至4月12日一周监控显示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2.经查阅苏州寒山闻钟、12369环保热线、吴中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等相关信访投诉平台,2018年以来,涉及“文杰东兆”、“东吴南路73号”关键词且与废品回收相关信访共计6件。经核查,其中4件均为重复反映“东吴南路73号院内有易燃品废木材回收、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现已清理取缔。剩余2件与本次信访相关:2020年9月25日反映文杰东兆废旧回收点无证无照经营,经核实有营业执照,投诉内容不属实。2022年4月2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73号院内的废品收购站,每日5:00-21:00,粉尘、异味、噪音扰民,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接信访件后,吴中区城南街道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车间南侧墙上玻璃窗破损,生产区噪音、灰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经与该企业负责人明确,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前保持停产停业状态,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目前厂房南面墙上破损玻璃窗已全部更换到位。

部分属实

1.吴中区城南街道已要求该公司待物流恢复正常后,第一时间完成在车间中央顶部加装旋转式喷淋设施,抑制打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灰尘。
2.吴中区城南街道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对问题点位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现有问题整改,不断改善厂区及周边环境。

52

X2JS202204110022

苏州市石湖景区,保护地带界限被破坏,周围建造回迁房、商品房和别墅,拆除“吴越春秋”人文景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石湖渔家村紧邻石湖水面,正在建造别墅。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市高新区

生态

1.经核实,石湖景区跨苏州市吴中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三个行政区。石湖景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信访件中提到的保护地带界限实为“风貌协调区”,不在景区规划范围内(属于城乡规划管理范畴)。
2.经核实,石湖景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石湖山水居保障房(石湖景区上方山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地块回迁房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三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合理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的保护要求;石湖景区保护地带界限范围内的石湖湾花园北区等5个项目符合“景区保护地带内控制建设活动、不得建设破坏景观和污染环境的设施”的保护要求。此外,以上6个项目(安置房、商品房、定销房)均已依法取得供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
3.“吴越春秋”1995年建成主题公园开放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景点内建筑年久失修,破旧不堪,“脏、乱、差”现象突出,与石湖景区极不协调,同时在治安、消防、卫生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7年,“吴越春秋”被苏州市列入“散乱污”整治范围。“吴越春秋”地块整治工作,共拆除房屋1.5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4万平方米,区域面貌焕然一新,原先散乱污的250亩经整治后全部成为生态绿地,并多次作为“散乱污”整治正面典型报道。
4.石湖渔家村位于石湖景区东北角,因临湖居住,多为渔民,故亦称渔家村,原为苏州市虎丘区新郭村一部分。已于2012年底起开始征收搬迁,现该地块由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负责开发建设,苏州越城遗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名称为:渔家村片区综合整治及越城遗址景点保护等建设项目,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景区景点建设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中包含的渔家水乡及部分艺术聚落项目正在建设,属于景区配套用房,非别墅项目。

部分属实

吴中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市园林绿化局进一步加大石湖景区周边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

53

X2JS202204110020

1.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旅游度假区,数百家农家乐无证经营,偷排污水,油烟直排;2.吴中区乾元寺、西山大观音寺、法螺寺、高新区中峰寺,非法侵占林地毁坏山林;3.相城区阳澄湖皇罗禅寺、黄埭兴国寺,侵占基本农田;4.吴江区七都镇,江苏莱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星防材料有限公司,经常夜间违法生产,污染大气。

苏州市相城区、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高新区

水,大气,生态

1.关于阳澄湖旅游度假区数百家农家乐无证经营,偷排污水,油烟直排。自2019年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阳澄湖农家乐“无照经营、违规排污”以来,相城区度假区(阳澄湖镇)联合相城区水务、市场管理、城管及相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完善农家乐管理办法、优化办证流程、提升行业标准,依托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行动,增设油烟净化装置、燃气泄漏切断装置,优化隔油池设置,重点对污水直排、乱堆乱放、河边宰杀等问题进行整治,共计开展联合检查3295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937个,停业整顿154家,关停38家。目前度假区(阳澄湖镇)共有农家乐经营单位527家,均持有营业执照,污水接管已实现全覆盖,隔油池全面规范设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放至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澄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油烟净化装置全面安装到位。2022年4月12日至13日,度假区(阳澄湖镇)联合相城区城管、相城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因防疫要求,目前(自2022年3月14日起)520家农家乐均处于暂停营业状态,7家农家乐营业(仅限外卖),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现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无油烟直排现象。
2.经核实,2016年乾元寺在未办理林地手续情况下对原址东北侧林地进行了开垦建设。2016年11月,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对乾元寺未办理林地手续实施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乾元寺已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对非法开垦林地非建筑区域进行了复绿。观音寺所在地金庭镇政府调查报告明确观音寺建设未非法侵占林地。经比对国土资源地类数据,法螺寺寺院建筑未超出原址。2021年5月,中峰寺因占用枫桥街道支英村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硬化的行为受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要求中峰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皇罗禅寺曾因东北侧连廊施工临时占用基本农田,4月14日已完成整改,地块恢复原状。兴国寺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该寺重建拟选址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重建工作待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再行实施,目前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侵占基本农田的情况。
3.2022年4月12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莱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江苏莱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德公司”)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66号,从事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和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的生产。现场检查时,莱德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仅有1条生产线正在生产。调阅环评审批,公司工作制度为每天16小时、两班倒,允许夜间生产。检查时,发现UV光氧箱体灯管因电路故障导致熄灭,表面布满油污;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新增1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并处于设备安装状态,涉嫌未批先建。4月12日晚,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苏州市星防材料有限公司,实为苏州市力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公司”),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心田湾,主要从事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和高分子材料项目的生产。力星公司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因废气收集不到位,于2021年12月29日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提交停产整改报告,计划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4月28日停产改造。4月12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公司正在对废气设施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经调阅环评审批,力星公司工作制度为每天16小时、两班倒,允许夜间生产。天然气申请报告于4月7日提交燃气公司,计划于4月底通气调试。现场调阅力星公司近4个月的电费发票,确认停产前后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相城区持续加强对阳澄湖农家乐规范经营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即处理。
2.吴中区越溪街道在乾元寺已完成非法开垦林地非建筑区域复绿的基础上,准备实施异地恢复补充相等林地面积,5月15日前完成。在苏州本轮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后,枫桥街道依法组织拆除中峰寺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督促中峰寺在相关建筑物和设施拆除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林地恢复工作。
3.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责令莱德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擅自增加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行为,公司主动停止建设,符合《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试行)》的通知》(吴环发〔2021〕73号)中附件第2项的相关规定,不予处罚。

54

X2JS202204110016

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理文路,理文造纸厂,每天不定时排放刺鼻臭气,严重扰民。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赴理文造纸开展信访核查。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4#造纸生产线正在生产,其余3条生产线因疫情等原因仍在停产检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4#造纸生产线、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安排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在生产的4#造纸生产线真空消音池、淀粉蒸煮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等4个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真空消音池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为130,淀粉蒸煮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为130,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工段排气筒臭气浓度为173、氨排放量为9.72×10-3 kg/h、硫化氢排放量为1.66×10-2 kg/h,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等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为97、氨排放量为5.23×10-3kg/h、硫化氢排放量为<2.14×10-4kg/h,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最大值分别为17、0.02 mg/m3和未检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
2.理文造纸正在根据D2JS202203290070信访件调查处理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对厌氧工段顶部密封盖因老化存在细微缝隙进行了封堵,并用油布进行临时覆盖,对O/A池A区密闭膜脱落处进行了修补。同时,已确定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厌氧工段、O/A池A区等废气综合改造技术方案,签订了施工合同。
3.针对反映废气不定时排放的情况问题,执法人员近期在多时段对理文造纸周边进行了密集巡查,在该公司下风向附近有轻微异味。

基本属实

1.常熟市将督促理文造纸加快推进厌氧池、格栅等废气收集改造工程,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
2.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理文造纸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5

X2JS202204110010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友谊村79号,超美斯新材料有限公司,聚合、沉析、纺丝、聚合、热压等生产工序产生有害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回收精馏车间违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聚合工段无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会同八坼街道等单位对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超美斯聚合、沉析、纺丝、溶剂回收、储罐区、污水预处理设施等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13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排放。经查,超美斯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聚合废气排放口、溶剂回收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符合许可证要求。超美斯生产废气,均有配套的收集处理设施,设施运维管理台账齐全。但超美斯有13个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排污许可证为3个废气排放口),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因超美斯未在生产,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大气监测。
2.经核查,三氯甲烷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已在公安部门取得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2021〕年第116194号)。公司三氯甲烷购置、使用台账齐全,聚合工段建立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了风险告知等安全标识牌,配备了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措施,建有视频监控系统。公司无安全生产“三同时”报告。

属实

1. 吴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排污口与许可证不符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整改。
2. 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无安全生产“三同时”报告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拟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吴江区八坼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环保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56

X2JS202204110003

苏州市常熟市白茆镇坞坵村双庙排涝站向西一公里范围内,建有多家大型建筑垃圾周转点、废旧钢铁堆放地、混凝土搅拌站、卷筒纸周转点、建筑公司等,生产及运输过程导致晴天扬尘严重,雨天路面泥泞。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4月12日-14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古里镇政府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1.现场检查时,两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未见车辆运输及装卸作业,鹏顺纸制品、南亚建设设备临时堆场及除严某砂石堆场外的6家建筑材料堆放点无生产或经营行为,现场无扬尘。在12日检查中发现,合利建材厂区内正在进行物料装卸作业,物料堆场部分黄沙、石子未覆盖,有扬尘产生。严某砂石堆场堆放有黄沙、石子,未采取设置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地面积尘较多。因13日常熟地区下大雨,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执法人员未安排对扬尘进行监测。
2.合利建材冲洗废水通往沉淀池的沟道设有通往外环境的溢流沟,外环境有废水排放痕迹及废水积存,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嫌疑。
3.高白路水泥路面损坏严重,道路两侧积尘较多,车辆驶过时有明显扬尘,雨天道路泥泞。
4.4月14日下午,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古里镇政府派员对高白路南侧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居民表示高白路北侧相关单位并无明显扬尘影响,但多数居民反映高白路损坏严重,对人员车辆出行造成较大影响,少数居民反映车辆经过时道路扬尘较大。

属实

1.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5日对合利建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冲洗废水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0万元,并对其产污设备实施查封,古里镇综合执法局对其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万元,鉴于该经营部无环保审批手续,古里镇拟对其实施取缔,预计今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拆除。
2.古里镇综合执法局已于4月15日对严某砂石堆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万元,并要求该堆场进行整改。
3.古里镇由农村工作局牵头对高白路沿线道路两侧积尘进行清理,保持路面整洁,并将对高白路损坏路段进行维修,预计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4.古里镇要求两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不得再继续堆放建筑垃圾,现有建筑垃圾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5.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高白路以北区域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古里镇将进一步加强对高白路沿线的维护、保洁工作。

57

D2JS202204110088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街道望江社区金水湾小区,东南风时晚间22点至次日5点,类似硫化氢的恶臭严重扰民,小区旁通富南路东侧建有印染厂、农药厂及复合材料厂。多次向当地部门反映无果。

南通市
开发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夜间至4月13日凌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局对相关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1.金水湾花园项目位于南通开发区常青路东、振兴路北,小区东侧通富南路以东地块为工业生产区。举报涉及企业包括:南通朝日实业有限公司、南通东方脱脂纱布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泰利染织有限公司、南通联农佳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格复合材料(南通)有限公司等。其中,朝日公司、东方脱脂公司等印染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小区东侧通富路污水提升泵站可能会有类似硫化氢臭味气体产生。
2.4月12日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夜间检查时,东方脱脂公司不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朝日实业公司纱线染色工段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离子除臭装置正在运行,但已密闭的集水池窗户未完全关闭。泰利染织公司已全面停产,生产车间已清空。联农佳田作物科技公司厂房已拆除。中格复合材料公司玻璃格栅制品制造项目已全面拆除搬离,部分空置厂房出租给服装经营、广告加工单位。
3.现场检查发现,距离金水湾小区东侧约300米的通富路污水提升泵站虽进行密闭除臭改造,但现场泵站格栅房有操作人员进出,房门未设置自动关闭装置。
4.鉴于金水湾小区与工业企业邻近的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始终高度重视该区域环境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也一直强化对该区域相关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前期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部门均及时开展了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并持续督促相关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关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反馈。

部分属实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朝日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将集水池上方未关闭的窗户进行关闭,并强化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南通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强化对通富路泵站的日常巡查管理,严格防范泵房异味溢散情况。南通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已对泵站格栅房房门加装自动闭门装置,并针对性地加装了监控设施以实时关注泵房管理情况。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街道全面强化对金水湾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重点关注企业废气收集治理情况。

58

D2JS202204110073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西侧1、2公里,南通民尧织造有限公司,从事浆纱纺织,烟囱排放黑烟,浆纱废水排入附近河流。

南通市
如东县

水,大气

2022年4月12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和袁庄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
1.经查,南通明尧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浆纱生产,该公司浆纱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登记,并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年12月,该公司整体出租给南通步银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
2.2022年4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原料与产品无法运输,处于停产状态,锅炉不在使用。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无人机对企业厂界周边进行查看,未发现企业污水排放附近河道情况,但发现该公司将部分浆槽清洗废水倾倒在厂区西侧无防渗措施的土坑中。如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土坑内废水和厂界西侧的河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土坑内废水COD、总磷、氨氮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西侧河水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南通步银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无防渗漏土坑排放废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罚款24万元。
2.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步银纺织品有限公司立即清运厂区西侧无防渗措施土坑中的浆槽清洗废水,并做好后续工作。企业恢复生产后,开展锅炉排放废气监测,视监测结果作相应处理。
3.如东县政府责成袁庄镇政府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立行立改。

59

D2JS202204110070

南通市如东县丰利镇,丰利来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工业污泥制造砖头,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添加药剂,导致废气超标排放。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

2022年4月12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丰利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
1.如东丰利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该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年产0.8亿标准砖环评文件于2019年经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隧道窑烧制工段正在生产。隧道窑烧制工段配套的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排放烟气的2#排气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执法人员巡查厂区及四周,未发现有工业污泥堆放贮存。调阅台账显示,该公司2021年至今共购买石灰328.35吨、脱硝剂16.05吨,数据分析为该公司正常添加处理药剂。
4.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北角露天堆放有碎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1万元。4月15日复查时,该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碎料移至原料仓库。
2.如东县政府责令丰利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如东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监管,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督促该企业立行立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0

D2JS202204110067

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桃源路9号,苏州市卡林森家具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仍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夜间偷偷使用油性漆作业,异味扰民,家具车间内堆积废屑,扬尘严重,2楼仓库内储存油性漆。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4月13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苏州市卡林森家具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租赁位于海安市城东镇桃源路9号的富利来家具海安有限公司7#车间,从事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销售。富利来公司年产家具12万件项目通过相关环保审批、验收。
2.2022年4月12日下午及夜间现场检查时,卡林森公司未生产,调取之前15天生产监控视频, 4月9日夜间面漆房在进行喷涂作业,其余时间段未发现有夜间生产情况。调阅卡林森公司油漆台账,发现该公司面漆使用两种水性漆,VOCs含量符合要求;底漆使用油性涂料,不符合环评审批喷涂工段使用水性漆的要求。
3.现场检查发现,卡林森公司一楼木工车间,有多处木屑及木质粉尘堆积,西北角一台砂光机上部未安装消除点火源的喷淋设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二楼喷涂、打磨车间,未建油漆仓库;调漆房、喷漆房、晾干及打磨房内也未发现油漆存放。油漆仓库实际建设于办公楼北侧平房,存放油性底漆25桶共75kg。

部分属实

1.卡林森公司租赁的富利来公司厂区内7#车间已于2022年4月12日停止底漆工段喷涂、晾干、打磨作业,并清理木工车间木屑和木质粉尘。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富利来公司(卡林森公司租赁富利来公司车间,处罚主体为富利来公司)底漆喷涂作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
3.海安应急管理局责令卡林森公司安装消除点火源的喷淋设施,对该公司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立案调查,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拟处罚款5万元。
4.海安市政府要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街道包案人,着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

61

D2JS202204110054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四港村52组,正在建设绕城高速,昼夜施工噪音及扬尘扰民。

南通市
通州区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12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并配合通州生态环境部门专项检查。
1.群众反映的为通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工程(南通绕城高速公路),该项目环评批复、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用地批复、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批复齐全,基本建设程序完备。中宏阳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通州区石港镇四港村段路基填筑劳务作业。
2.2022年4月12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查阅了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经查,2022年4月6日之前确存在夜间在便道运输土方情况,后因疫情原因项目周边进出场道路封闭,目前现场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
3.2022年4月12日通州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段路基施工场地上有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裸土、已消解石灰)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基本属实

1.中宏阳伦建筑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总承包项目部和工区项目部加强监管和日常管控,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考核管理。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决定和要求,并通报该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单位,认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2.绕城高速建设指挥部给予本项目劳务作业队经济处罚10000元,相关负责人黄牌警告1次,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将做进一步处理。
3.绕城高速建设指挥部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对总承包项目部和工区项目部履约考核扣分处理,全线通报批评。
4.通州生态环境局强化施工现场环境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查施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属地政府石港镇强化网格环境监管责任。
5.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施工单位扬尘为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

62

X2JS202204110011

南通市海安经济开发区,东南风、东风、东北风、南风时,刺鼻废气扩散至火车站、七星湖区域,有时为烧秸秆烟味、有时为塑料熔化异味、有时为粪便臭味、有时为类似烧胶皮异味、有时为饲料味,严重扰民。污染时段一般为晚18点开始,半夜最为严重,早晨慢慢散去。多次反映无果。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14日夜间,海安生态环境局围绕火车站-七星湖区域气味问题连续三天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涉气企业进行夜间检查,并利用走航车对该区域进行了走航观测,测得TVOC平均浓度为23.79ug/m3 。
1.海安市火车站-七星湖区域,东为洋蛮河工业区及常安纺织园区,以家具、纺织行业为主;南为联发工业园区及葛家桥创新区,以纺织行业为主。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易受上风向园区企业排放废气的影响。
2.现场检查发现桑达化工(南通)有限公司、南通市百威电气有限公司、南通华星彩印有限公司、江苏华曼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工段未按照规定使用或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3.现场检查时还发现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天意达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南通宇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万通钢管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
4.经查,2021年以来共收到关于七星湖—火车站区域气味举报12件,海安生态环境局均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主动与诉求人沟通、回复。

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桑达化工、百威电气、华曼复合材料、华星彩印4家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段未按照规定使用或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分别罚款2万元。
2.海安生态环境局要求恒发污水处理公司做好厂区内污泥收集、贮存工作,调节池采取有效除味措施;天意达宠物用品公司及时清理生产车间地面积尘;宇华新材料科技公司搅拌车间原料罐加盖;万通钢管有限公司对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设备进行维修。
3.海安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短期和长期分阶段研究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明确“一厂一策”整治办法,引导帮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减排,解决废气扰民问题。
4.海安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化监管手段,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压紧压实各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着力提升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5.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反馈工作。

63

D2JS202204110053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半路村北侧的一家龙马饲料厂,生产地沟油,燃烧煤炭,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

大气

4月12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赣马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查,信访反映的龙马饲料厂实为连云港市龙马油脂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饲料油,年产量1万吨,该项目于2014年7月29日经原赣榆区环保局审批,2017年11月15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2.关于反映“生产地沟油”问题。经现场检查并调阅货物过磅单和进货记录,该公司所使用原料为宰鸭、宰猪等动物油脂副产品,生产的产品为饲料,销售给饲料或牧业公司。
3.关于反映“燃烧煤炭”问题。经赣榆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该公司有生物质锅炉一台,锅炉配套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未发现有燃煤迹象。该公司提供的发票显示,2021年12月16日至今购买生物质颗粒约508吨。
3.关于反映“异味扰民”问题。根据2022年2月22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对无组织废气厂界上、下风向的4个点位分别不同时间段进行采样,4个点位均达标。赣榆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开展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了解企业因货源影响,自2022年4月1日停产至今,待企业复产后,对企业进一步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4.关于反映“多次反映无果”问题。赣榆生态环境局自2019年以来共接关于该企业信访4件,均已处理。

部分属实

1.赣榆生态环境局已对连云港龙油脂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立案调查。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生产,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4

X2JS202204110032

连云港市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2400平方米库房于2018年10月17日被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强占用于堆放大量化工危废,2018年10月14日18时库房着火被烧毁,有害残留物质随雨水渗入地下,近百亩场地、地下水受到严重化学污染。

连云港市灌云县

土壤

4月12日,灌云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临港产业区、纪委、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生活用纸,年产9.6万吨,该项目环评于2012年3月4日经原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核批复,一期(4.8万吨)项目于2013年7月2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2.2018年10月,临港产业区内部分关停化工企业仍有废弃物料,不符合“两断三清”整改要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及原灌云县环保局临港产业区分局将部分企业物料违规转移至富源纸业仓库内存放。10月24日,暂存上述废弃物料的富源纸业仓库发生火灾,仓库和存放的废弃物料等均被烧毁。经调阅灌云县消防大队关于富源纸业火灾事件谈话笔录,被烧毁车间还存放纸浆、废纸、造纸助剂等。火灾原因疑为造纸助剂泄露。
3.火灾发生后,园区管委会和原灌云县环保局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对富源纸业门前排水沟进行封堵,并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晚22:00左右扑灭。2018年10月起,火灾残留物由园区管委会和原灌云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分批进行处置。该企业占地面积96亩,发生火灾的厂房位于企业东北侧,因未达成赔偿协议,富源纸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情况调查尚未开展,污染程度无法确定。
4.2020年9月30日,江苏省危化品专项巡视时已接到过该问题举报,结合之前反映进行调查。2021年12月,根据相关责任人违规违纪情节,市县纪委对7名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部分属实

1.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和灌云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富源纸业及周边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目前第三方已进驻并开展前期工作。 2.下一步将踏勘并制定布点方案,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根据调查监测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5

D2JS20220411004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3300003件结果不满意:1、调查结果称800吨,实际为2000吨;2、未到投诉地点开挖,实际填埋地点为毛南6组胡某闪家基本农田内,该处目前仍填埋有工业垃圾;3、填埋内容不真实,调查结果称是塑料、泥土及少部分生活垃圾等,实际填埋粉碎后的工业垃圾。相关部门弄虚作假。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月12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安峰镇调查组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调查结果称800吨,实际为2000吨”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JS202203300003信访件、D2JS202204010083信访件、D2JS202204050080信访件、D2JS202204050082信访件均涉及同一问题。2022年3月22日-24日,安峰镇毛南村与新沂交界处共挖掘出约800吨垃圾、泥土混合物,挖掘完成后形成深约6米、长约11米、宽约8米的坑塘,四周及底部均已挖至岩沙,未再发现垃圾迹象。
2.关于反映“未到投诉地点开挖,实际填埋地点为毛南6组胡某闪家基本农田内,该处目前仍填埋有工业垃圾”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与D2JS202204050082信访件为重复信访问题。2021年11月18日,安峰镇挖掘胡某闪农田发现垃圾填埋现象,主要成分为塑料碎片和泥土混合物,共挖掘出约10吨,2022年2月18日处理完成。4月17日,安峰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胡某闪基本农田内进行钻孔检测,核查是否仍存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目前已打孔6个,深度3-6米不等,土壤已送检。
3.关于反映“填埋内容不真实,调查结果称是塑料、泥土及少部分生活垃圾等,实际填埋粉碎后的工业垃圾。相关部门弄虚作假。”问题。
2022年3月22日,安峰镇联合东海生态环境局共挖掘出约800吨垃圾、泥土混合物,因第三方公司尚未出具检测报告,无法界定垃圾种类,反馈结果中根据外观表述为“塑料、泥土及少部分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1.安峰镇已对固体废弃物做好“三防”措施,妥善贮存看管,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固体废弃物处置意见,依法处置。
2.安峰镇政府已于2022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胡某闪基本农田内进行钻孔检测,目前正在钻孔中,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处置。

66

D2JS202204110039

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曹吴村,温氏集团,距离村民住宅100米,养鸡场冲洗污水直排周边水塘,导致鱼类死亡;鸡粪烘干后添加化学颗粒焚烧,黑色烟尘、异味扰民。

连云港市灌南县

4月12日,灌南县政府组织百禄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查,信访反映的“温氏集团”为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分场区、第四分场区,设计规模均为年出栏肉鸡510万只,实际建设规模均为336万只肉鸡养殖,现存栏量共约90万只,两分场区白羽肉鸡养殖项目于2020年4月经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审批。
2.关于反映“距离村民住宅100米”的问题。
经调阅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分场区、第四分场区环评材料,两场区均以污水处理站、生物降解床车间、鸡舍边界外100m为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核实,第三、第四分场区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小项圩、曹吴村,距离最近的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为污水处理站,距离为160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两场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民住宅。
3.关于反映“养鸡场冲洗污水直排周边水塘,导致鱼类死亡”的问题。
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冲洗水去向进行调查,该公司养鸡场冲洗水通过管道直接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现场未发现冲洗水直排外环境现象。现场调查养鸡场周边有排水沟,未发现鱼类死亡情况。3月29日,组织对周边沟渠进行取样监测,采样结果显示第三分场区外东侧水沟COD42mg/L、总磷0.3mg/L、氨氮0.18mg/L;第四分场区外东侧水沟COD40mg/L、总磷0.7mg/L、氨氮0.152mg/L。目前,百禄镇政府正在对灌南温氏公司第三、第四分场周边沟渠进行疏浚整治。
4.关于反映“鸡粪烘干后添加化学颗粒焚烧,黑色烟尘、异味扰民”的问题。
1)现场发现该公司环评要求的生物降解床防雨罩棚未建设到位,未设置围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2)位于该公司第三、第四分场区生物降解床区域擅自建有鸡粪烘干设施,调查时未进行鸡粪烘干作业,现场无烟尘。该项目由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正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公司)合作建设,其中正维公司租用灌南温氏公司第三、第四分场生物降解床车间,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均为正维公司负责,该肥料制造项目设施已于2022年2月开始投入使用,于3月15日暂停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未添加化学颗粒,但可能存在运营期间有异味问题。
3)3月29日,已组织对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第三分场、第四分场厂界周边多点位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第三分场、第四分场臭气达标。

部分属实

1.要求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分场拿出经过论证的场区雨污分流系统整改方案,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整改工作。
2.灌南生态环境局对连云港正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肥料制造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67

D2JS202204110015

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普花养猪厂,离黄洼水库不足200米,养殖废水直排黄洼水库,该水库为国家一级饮用水源。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12日,东海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东海生态环境局、温泉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查,普花养猪厂实为东海县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共建有4个养殖大棚,占地9000平方米左右。2021年3月5日,该养殖场在网上自行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2.黄洼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地。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位于东海县温泉镇甘湾村南大岭,西距龙梁河干渠85米左右,东距黄洼水库200米左右,南侧为苹果园,北侧为农田。依据《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养殖场位于黄洼水库生态保护带内。
3.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无存栏猪,粪污收集池已长满青苔,已于2021年9月起停止养殖,联合调查组在该养殖场下游至黄洼水库上游段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现象。据该养殖场负责人孙某叙述,养殖废水通过干湿分离后,进入沼气池发酵,后由周边农户运走用于农业种植,猪粪暂存在堆粪棚内,由农户运走。

部分属实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将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备案手续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2.温泉镇、水务局、东海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巡查,确保该养殖场不再从事养殖生产。

68

D2JS202204110012

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赤金村西侧新沭河河道旁,焚烧垃圾后掩埋。

连云港市赣榆区

土壤

4月12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沙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现场排查,信访反映位置是新沭河赣榆区沙河镇赤金村段左滩面,沙河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4月10日现场挖掘排查的基础上,4月12日再次针对该点位周边拓展挖掘4处,挖掘面积420余平方米,深度约2米,已显露泄洪道底部泥沙,未发现掩埋焚烧垃圾的痕迹。
2.根据走访调查询问赤金村村干部、部分村民、党员及新沭河堤防所日常巡查人员,2014年赤金村环境整治期间,曾在该位置堆放过垃圾,2018年村庄环境整治期间,已将该位置堆放的垃圾清理转运。
3.经现场排查,除垂钓者丢弃的零星果壳瓜皮、纸巾、烟头以外,并未发现焚烧垃圾及掩埋现象。

部分属实

1.环卫工人已将零星垃圾清理完毕。 2.赤金村干部及环卫工人将加强对该地段的巡视巡查,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人员共同爱护环境卫生。

69

D2JS202204110002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安北开发区润美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地沟油生产,生产废水排入地下,部分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生产废料(包装袋)堆放在公路边;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距离国家饮用水源不足200米,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无任何环评手续;李埝乡开发区连云港豪沙洗沙场,废水直排厂区周边农田。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12日,县东海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东海生态环境局、安峰镇、温泉镇、李埝乡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肉饼、食用动物油,一期年产2000吨、3000吨,该项目于2018年6月6日经原东海县环保局审批,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第三方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期“骨粉、软骨粉、软骨蛋白粉”项目已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验收合同,后续将组织验收。
1)润美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肉松、肉粉、肉饼、食用动物油、骨粉、软骨粉、软骨蛋白粉、肉制品,受疫情期间冷链物流无法发货等因素影响,该公司自今年年初已停止生产,现场通过逐个车间仔细巡察排查,未发现生产地沟油迹象;
2)该公司的工业尾水经厂内预处理后由密封罐车转运至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有该公司的外运台账和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水明细台账。现场检查未发现润美食品尾水预处理装置存在渗漏问题,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及渗漏地下情况。
3)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润美公司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
4)距该公司厂区外东侧约1公里处公路边发现两堆塑料垃圾,其中含有该公司包装袋,经核查为附近收垃圾村民堆放在此地。
2.东海县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共建有4个养殖大棚,占地9000平方米左右。
1)经核实,黄洼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地,通过坐标定位,该养殖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位于东海县温泉镇甘湾村南大岭,西距龙梁河干渠85米左右,东距黄洼水库200米左右,南侧为苹果园,北侧为农田。依据《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养殖场位于黄洼水库生态保护带内。
2)2021年3月5日,该养殖场在网上自行完成登记备案。
3)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无存栏猪,粪污收集池已长满青苔,该养殖场2021年9月起停止养殖,联合调查组在该养殖场下游至黄洼水库上游段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现象。据该养殖场负责人孙某叙述,养殖废水通过干湿分离后,进入沼气池发酵,后由周边农户运走用于农业种植,猪粪暂存在堆粪棚内,由农户运走。
3.连云港豪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建筑用石加工等,于2021年4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
经现场核查,自今年3月3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通过调阅相关台账资料,李埝乡已于2021年12月16日对连云港豪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告知书,要求其清理原料、机器,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生产。该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1月7日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在李埝乡境内开展洗砂活动。2022年3月3日,李埝乡再次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其清空场地,并暂扣铲车一辆,自此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已拆除部分设备。

部分属实

1.润美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外东侧约1公里处公路边的两堆塑料垃圾现已清理完毕;联合调查组对润美食品有限公司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达标。下一步安锋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将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备案手续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温泉镇、水务局、东海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巡查,确保该养殖场不再从事养殖生产。
3.李埝乡已对连云港豪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施“两断三清”,截至4月15日,李埝乡已完成对该企业的取缔工作。

70

D2JS202204110093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厦门路与韩泰路交界处,韩泰轮胎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异味扰民严重。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2022年4月14日下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淮安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韩泰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泰公司)现场调查,推进问题整改。韩泰公司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炼胶、压延压出和硫化过程的有机废烟气和配料、混料、投料过程粉尘(炭黑、填料)。
1、2012年-2015年企业建成2套CFRTO浓缩蓄热无火焰燃烧装置,对炼胶工程11台密炼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对炼胶工程屋顶贮存碳黑的罐体增加防护罩进行密闭管理,防止碳黑自动输送系统或碳黑罐体故障时,泄漏的碳黑粉尘向周边区域扩散。2016年以来企业先后投入废气治理专项资金约1.85亿元,其中2017年、2018年先后购置安装17台废气治理设备PUVS,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水喷淋组合技术,把压延、压出、硫化工程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18 -2020年,韩泰分别对11台密炼机和2台压延机废气产生源头用玻璃房进行密封,对车间大门设计错时开关,防止进出料时废气无组织外泄。韩泰的2个CFRTO(浓缩蓄热无火焰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为25米,其他PUVS(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处理设施设置9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40米,11个废气排放口均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均已验收,并委托第三方运维。
2.据调查,群众多次反映韩泰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异味扰民问题,淮安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3月5日、4月7日、6月16日、7月30日、8月22日、9月24日、10月29日、12月6日、12月16日、12月25日,2022年1月25日、2月28日、3月3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企业厂内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突击监测,根据监测报告,VOCs、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2022年4月12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炼胶、压延、压出、硫化车间的门窗、厂房顶部平台部分通风口、透光天窗和活动采光窗等密封情况良好;2套CFRTO(浓缩蓄热无火焰燃烧装置)、17台废气治理设备PUVS(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均正常运行。调阅企业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数据,11根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合计年排放量为10.703吨,未超过许可总量;查看企业在线历史数据,小时浓度值均稳定达标。2022年4月12日晚实时在线数据1#-1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均达标排放,最大值为2.470mg/m3(排放标准为10mg/m3);2022年4月12日晚上,淮安园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炼胶车间两个排放口、硫化车间两个排气口、压延和压出车间两个排气口进行采样监测,同时对炼胶和硫化车间各取一个排气口进行比对监测(当晚因环境风力过大,不能满足厂界监测条件,故未对厂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9.12mg/m3(排放标准为10mg/m3),未超过排放标准。
3. 4月14日下午,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再赴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因疫情原因企业胶架无法及时转运,露天堆放,同时发现企业在调用生产原料、卸货时有开放作业现象,存在气味散逸。14日晚上,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无组织恶臭、非甲烷总烃、VOCs进行监测,结果显示VOCs、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韩泰公司有周边小区14个,居民5323户,通过走访附近居民,绝大部分时间无气味,但在不利气象条件等情况下,会有一定的气味。

基本
属实

1、要求韩泰公司加强管理,立即将胶架全部入仓库贮存,生产时,保持门窗密闭,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开启,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卸货管理,防止气味散逸扰民。
2、责成园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管理力度,加大监督性监测力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指标不定期对企业排气筒进行全指标监测。
3、属地政府要进一步督促韩泰常态化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加强与周边居民的互动与共建,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71

D2JS202204110086

淮安市金湖县银涂镇,新金菱集团下属的电缆厂和铝厂以及华博化工厂,仅距离居民住宅3、40米,排放废气导致附近农作物死亡。

淮安市
金湖县

大气

4月12日—17日,金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先后带领属地银涂镇、生态环境、工信、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一)新金菱集团下属企业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信访反映的新金菱集团下属企业的电缆厂和铝厂为江苏新金菱电缆有限公司,其“特种线缆、鱼网”项目取得原金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12年9月24日通过原金湖县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于2020年 4月 13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企业实际生产时仅建设电缆生产线,生产工艺及设备数量与原环评不符,存在重大变动;检查时,挤塑工序正在生产,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在运行,但废气处理设施不规范,收集效率低,存在着废气外逸;部分废塑料件堆放于挤塑车间北侧。“年产10万吨铝棒项目”于2021年9月10日取得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目前铝棒生产线已建成,3月13日开始试生产,后因疫情等原因原材料断供,于4月10日停止试生产,目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铝棒生产线未生产,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废气处理设施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于车间西侧库房内。
(二)金湖县华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新型保温材料、油田固井材料、减水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7年8月7日经原金湖县环境保护局批准,于2017年3月13日通过原金湖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4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该公司因产能、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数、储罐数均与现有环评材料、自查报告存在重大变动,于2021年11月被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问题。企业至今未对变动内容办理环评,未取得审批手续。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进行后督查时,企业未生产并已开始对厂内设备进行拆除。 (三)“仅距离居民住宅3、40米,排放废气导致附近农作物死亡”问题核实情况:查阅金湖县华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未对卫生防护距离提出要求。江苏新金菱电缆有限公司铝棒项目要求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铝生产车间东南方向80米处有2户闲置民房,企业于2021年8月5日与这2户居民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三年。2022年4月13日,金湖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新金菱集团下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分别对江苏新金菱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线挤塑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因子均未超标。2022年4月15日,金湖生态环境局、银涂镇人民政府及高沈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反映的“因废气排放导致附近农作物死亡”问题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未发现“排放废气造成农作物(小麦、油菜)死亡和损害”的情况,被走访群众反映目前农作物长势良好,与往年无较大差异。
(四)进一步对新金菱集团下属的江苏金陵网业有限公司、江苏金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排查,发现江苏金陵网业有限公司绳网生产线生产工艺及设备数量与原环评不符,存在重大变动;拉丝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不规范,收集效率低,存在废气外逸;人工加印Logo车间、织带热切车间无废气治理设施,存在废气外逸。江苏金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土工布”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数量与原环评不符,存在重大变动;拉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不规范,收集效率低,存在废气外逸;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排放口设置不规范。

部分 属实

1、金湖生态环境局针对新金菱集团旗下(江苏新金菱电缆有限公司、江苏金陵网业有限公司、江苏金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废气治理收集设施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处罚(淮环案立〔2022〕(金湖)35号、36、37、38、39、40、4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针对金湖县华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批建不符问题,金湖生态环境局下达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淮环催〔2022〕(金湖)9号),责成企业立即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开始拆除生产设备,并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工作。 3、责成新金菱集团进一步排查问题,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改,新金菱集团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集团企业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安装、环保验收、现场等进行排查完善,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72

D2JS202204110074

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沙岗社区沙岗新村27号2、3层,个人养殖100只左右鸽子,粪便、皮毛、异味、噪音扰民。

淮安市盱眙县

大气

4月12日下午,盱眙县政府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盱城街道、城管、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现场调查核实,推进反映问题整改。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信鸽养殖棚建在自家自建房2层、3层,共养殖信鸽102只,每月都会进行信鸽训飞,且部分信鸽正处于孵化期,存在信鸽训飞、粪便异味、皮毛散落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周边居民生活。经盱眙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现场噪声监测,鸽房内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但走访时群众反映在训练信鸽时噪声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属实

1.盱城街道经与养鸽人沟通协调,其同意将信鸽和鸽房搬迁至都梁大道沙岗人家东侧房屋,该房屋系长期闲置空房,且周边无居民居住。同时,拟对现鸽房立即进行修缮和改造,确保符合信鸽规范化养殖要求。 2.养鸽人拟分三批次搬迁信鸽,第一批在4月18日前搬迁60只信鸽;第二批6月底前将20只待孵化信鸽完成孵化后搬迁;第三批6月底前将参加本赛季比赛22只信鸽比赛结束后搬迁, 确保6月底前完成所有信鸽搬迁。
3.盱城街道将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广泛排查信鸽养殖扰民问题,及时规范处置,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经与周边居民沟通,周边居民对上述方案均表示满意。

73

D2JS202204110017

淮安市淮阴区三树镇江宁工业园,淮安进之恒粉体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生产环境脏乱差,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

淮安市淮阴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3日,淮阴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包案人带领属地三树镇政府、淮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现场调查核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信访反映的“淮安进之恒粉体有限公司”为淮安敬之恒粉体有限公司,租赁江宁工业园区一栋厂房,占地面积约8亩,面积约2400平方米,年加工5万吨环保脱硫剂项目于2022年2月9日经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批复(淮环表复〔2022〕8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804MA20ND757D001Y,主要原料为生石灰,产品为氢氧化钙脱硫剂,环评要求破碎、磨粉、棒磨及选粉工序粉尘经负压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储料仓、半成品仓、成品仓粉尘经各自配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以厂房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现场检查时,公司破碎、棒磨、选粉及磨粉工序各配套建设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储料仓和选粉工序共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半成品仓、成品仓建设仓顶除尘器。检查时该公司堆放原料生石灰(约600吨)的厂房地面积尘严重,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环境脏乱差。
该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无居民。调查组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总悬浮颗粒物超过《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DB32/4041-2021),噪声未超标。

部分属实

淮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原料生石灰厂房地面积尘严重,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公司该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整改完善,确保生产时粉尘达标排放,并要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未完成前不得投入正式生产。

74

D2JS202204110058

盐城市滨海县坎北街道肖港村,滨淮高速5标段搅拌站,昼夜生产导致扬尘、噪音扰民。

盐城市滨海县

大气,噪音

4月12日,滨海县政府组织滨海生态环境局、坎北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搅拌站是滨海至淮安高速公路盐城段项目5标段建设配套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滨海县坎北街道肖港村。2021年2月5日,盐城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滨海至淮安高速公路盐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盐环审〔2021〕5号),搅拌站项目于2022年1月4日开始建设,4月10日建成,目前尚未投产。
2、该搅拌站在前期建设过程中,有机械安装、车辆运输噪声和扬尘产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
属实

滨海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该混凝土搅拌站依法依规组织生产,通过降噪、防尘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5

X2JS202204110031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群乐村,盐城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距离最近村民住宅不足200米,距离村民主要水源三卯酉河不足50米,围墙内设有暗管直通场外沟河,上千吨鸡粪露天发酵,蛇皮袋装满禽类尸体抛入河道,焚烧死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大丰区

4月12日,大丰区政府组织新丰镇、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温氏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群乐种禽场建设项目(常年存栏蛋鸡100万羽、年产鸡蛋11000万枚)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0月28日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2020年9月19日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蛋种禽场罐装发酵有机肥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经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2021年5月19日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该公司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罐装发酵有机肥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群乐种禽场项目和蛋种禽场罐装发酵有机肥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尚有居民未搬迁到位。距离最近村民住宅约194米;距离三卯酉河约44米,三卯酉河非饮用水源地。
3、该公司西侧、北侧为农田沟,东侧为东复河、南侧为三卯酉河,场界四周未发现粪污外排管道和排污口,未见粪污外排迹象。
4、该公司罐装发酵有机肥项目设置在生产车间内,于2022年3月23日停运。目前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委托江苏苏港和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5、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鸡全部收集送至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温氏公司专用)暂存,再统一送至盐城市大丰区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理。
6、该公司建成投运以来,大丰生态环境局先后5次接到群众对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均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反馈信访人。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罐装发酵有机肥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目前,罐装发酵有机肥项目已停止运行。大丰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监管,督促该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生产。
3、大丰区将针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制定方案,积极化解群众矛盾。

76

D2JS202204110043

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民营工业园富镇路1号,联胜阀门有限公司,固废未按规范处置,交由无资质作坊进行处理。

盐城市滨海县

土壤

4月12日,滨海县政府组织东坎街道、滨海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滨海联胜阀门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该公司年产铸件1200吨项目和年产1200吨阀门精加工项目按照“三个一批”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2、现场检查时,滨海联胜阀门公司铸件项目的蜡型工段和涂料工段正在生产。经查,2021年5月起,该公司与滨海县东坎镇兴发建材经营部(建材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行政处罚追诉期限)签订书面合同,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砂和炉渣委托用于水泥砖制造。共委托处理约125吨废砂和炉渣,剩余约1吨废砂和炉渣堆放在厂区南侧车间外大棚内。

属实

1、滨海生态环境局对滨海联胜阀门有限公司未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
2、滨海生态环境局对滨海县东坎镇兴发建材经营部水泥砖项目未经批准在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和东坎镇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滨海联胜阀门有限公司、兴发建材经营部严格整改标准,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4、滨海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77

D2JS202204110034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新盐路,宝赢公司,车床加工废液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内下水管道,异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4月12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洋街道、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宝赢滤材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新盐路32号。该公司占地65亩,建有办公楼1幢、厂房17幢,除5幢厂房由盐城宝赢滤材有限公司自用,其余对外出租。经查,盐城宝赢滤材有限公司无车床等机械加工设备,厂区租赁企业中涉及车床加工的仅盐城市恒科五金电器厂1家,主要从事非标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备案。
2、现场检查时,恒科五金正常生产,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使用过的1L装切削液1壶、1L装机油2壶、5L装冷却液1壶、5L装防锈油1壶。经了解,切削液用于无毛刺切割机润滑,循环使用,自然损耗添加;机油用于生产设备内部零件润滑;冷却液用于空压机维护,自然损耗添加;防锈油用于产品防锈,均不外排。但该厂工人在日常洗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油污的生活废水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江苏国泰盐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4月16日、17日分别对宝赢公司13#厂房门西侧窨井内存水、厂区东北角窨井内存水石油类指标进行采样检测,结果达标。
3、现场检查时,恒科五金激光切割机未配套烟尘收集装置,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经对该公司厂界四周4个点位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责成属地新洋街道督促盐城市恒科五金电器厂完成非标金属制品制造项目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备案,配套安装切割烟尘收集装置。
2、亭湖区将加强跟踪督查,加强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78

X2JS202204110029

盐城市阜宁县新沟镇绿色智慧产业园园区一路1号,江苏晟功筑工有限公司、江苏品晟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预制构件生产,属于两高项目,无能耗相关手续,对环境造成污染。

盐城市阜宁县

其他污染

4月12日,阜宁县政府组织新沟镇、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阜宁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江苏晟功筑工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件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4月24日通过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承诺表于2018年4月20日报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18年5月31日通过原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轻质墙板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阜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2019年9月2日通过阜宁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无节能审查手续。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30日获阜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2019年12月30日通过阜宁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无节能审查手续。散货码头项目于2018年6月6日获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承诺表于2018年6月5日报阜宁县发改委备案,2021年10月9日通过阜宁生态环境局审批,2021年4月28日委托第三方开展自主验收,2021年12月5日完成验收采样监测,目前正在按照专家现场验收核查意见进行整改。
2、江苏品晟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80万米管(方)桩生产线项目于2021年2月3日获阜宁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备案,2021年11月23日通过阜宁生态环境局审批,正在进行自主验收,无节能审查手续。
3、经查,晟功公司和品晟公司(除散货码头项目外)均属于“两高”项目,部分项目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4、现场检查时,晟功公司和品晟公司正在生产。废气产生工段为上下料工段,已全部采取了密闭措施;混凝土预制件场地部分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周边外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阜宁生态环境局对晟功公司散货码头场地部分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针对晟功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轻质墙板生产线项目、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和品晟公司年产180万米管(方)桩生产线项目无节能审查手续的问题,阜宁县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责令2家公司停止生产,限期内完善节能审查手续。
3、目前,2家公司未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已停产,正编写节能评估材料。晟功公司散货码头场地物料已清理。

79

D2JS202204110031

盐城市滨海县中市路508号,龙威机械有限公司,酸洗(硫酸洗不锈钢)及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直接售卖,酸洗在厂区角落自行清洗,下半夜排入厂区水沟。

盐城市滨海县

土壤

4月12日,滨海县政府组织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滨海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油泵配件精密铸造、年精加工1500吨高碳钢阀门项目于2014年9月23日通过原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3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2、该公司年产3000吨油泵配件精密铸造、年精加工1500吨高碳钢阀门项目不涉及酸洗工序,现场未发现有硫酸。生产时脱蜡工序擅自使用盐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脱蜡车间内跑冒滴漏明显,地面防腐有破损,地面积液呈酸性,地面酸性积液是脱蜡过程中模壳在脱蜡池浸洗后的冲洗水,经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雨水管网干燥、无积水。4月15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管网采样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4、该公司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残次品、废砂、化粪池污泥、废机油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熔模铸造和精加工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和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砂模脱壳后的废砂,交由滨海县东坎镇兴发建材经营部处置。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3月与滨海县东坎镇兴发建材经营部(建材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行政处罚追诉期限)签订书面合同,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委托滨海县东坎镇兴发建材经营部。目前已委托处理约400吨废砂,剩余约20吨废砂堆放在厂区西侧仓库内。

部分属实

1、滨海生态环境局对龙威机械未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及脱蜡工艺超出环评批复增加盐酸原辅料的行为立案查处。
2、滨海生态环境局对滨海县东坎镇兴发建材经营部水泥砖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的行为立案查处。
3、责令盐城龙威机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脱蜡工序工艺变更等环评手续,手续完善前不得生产;完成车间提升改造,杜绝跑冒滴漏;废砂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合规单位规范处理。
4、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龙威机械严格整改标准,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5、滨海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80

X2JS202204110026

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潘庄村,20亩集体农田被私人侵占,违法建设休闲垂钓中心。

盐城市响水县

其他污染

4月12日,响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响水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双河垂钓中心,位于潘庄村九组,尚未对外经营。
2、2009年潘庄村民王某在自己及亲戚的承包地上(土地原貌为沿五兴路边南侧3-4米的排水沟,排水沟南侧地块为王某等人承包地,土地内有部分坑塘)开挖沟渠,建设鱼塘。经响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测绘,该地块实际占地15.7亩,其中三调地类有2.61亩建设用地,13.09亩为坑塘水面。经查询潘庄村二轮承包土地台账,15.7亩经营承包权分别是:王某等5户居民10.692亩、集体排水沟水面3.89亩,集体土地1.118亩。
3、2019年,响水镇在五河、潘庄等村申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试点的全域整治项目,拟将该区域打造为潘庄村民休闲活动场地。目前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部分
属实

响水县将持续跟踪督查,完善相关备案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土地相关备案、审批手续前,双河垂钓中心不得投入经营。

81

X2JS202204110021

盐城市东台市沧河酱制品厂,占用农田挖坑腌制酱菜,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生产条件脏乱差,车间污水横流,空气浑浊,盐卤水偷排。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反映过该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

盐城市东台市

4月12日,东台市政府组织许河镇、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沧河酱制品厂,位于东台市许河镇许北村,占地面积约5亩,主要经营范围为蔬菜制品(酱腌菜)加工及蔬菜销售,主要原料为雪菜。酱腌菜腌制加工项目于2019年5月进行环境影响网上备案登记。
2、经核查,该厂使用土地为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该厂区有一腌制池土坑,使用多层塑料薄膜进行防渗;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均采取了防渗漏措施。
3、受疫情影响,该厂间断性生产。经调阅用电记录,4月11-12日均未生产。作为手工腌制行业,生产方式简易,室内空气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加工时无组织废气明显,废气收集不完全,腌制味明显。
4、该厂酱腌菜清洗车间内建有清洗废水导流渠,车间内清洗废水经导流渠排入厂区西侧120立方米的废水收集池内,定期由东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运回处置,有废水委托处置协议和转运联单。盐卤水收集后回用,许河镇政府在厂区北侧五支沟河岸已安装视频监控。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未发现偷排现象,经现场检查,也未发现偷排管道。
5、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厂反映废水偷排问题,已完善废水处理设施,转运台账资料等,并在河岸增加视频监控。

部分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厂实施环境整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厂区整洁。
2、东台市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管,切实压实责任,督促企业规范化运行。
3、许河镇政府将按照东台酱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要求,规范提升。

82

D2JS202204110026

盐城市响水县双港镇开城村,鸿运船业有限公司,露天喷漆,异味刺鼻,拆船厂未设立油污护栏,油污漂入灌河。

盐城市响水县

大气,水

4月12日、4月13日,响水县政府组织响水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等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响水鸿运船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开城居三组灌河堤北侧。船舶修造拆项目于2009年9月由响水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16年12月通过“三个一批”备案。2021年2月,企业进行船舶修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已取得固定污染源登记。
2、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设立喷漆废气、喷砂残渣收集装置,未设立油污护栏。检查时未生产,经了解,该企业生产时存在露天喷漆行为。

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立案查处。
2、响水县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套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安装油污护栏;对喷砂残渣进行规范收集处置,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采取措施收集处理。
3、响水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督查,督促企业推进整改。

83

D2JS202204110020

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行政中心、三官村、花陇村,大片树林被砍,数百亩良田被毁,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盐城市盐都区

生态

4月12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大纵湖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大纵湖镇绿化公司实施的苗木基地,包括大纵湖镇行政中心、三官村、花陇村11处地块,均为盐都区2017年-2019年实施的植树造林项目,合计140.1亩,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均为耕地。
2、2022年3月初,盐都区布置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对占用耕地植树造林问题进行整改,制定详细的林木移植方案,将现有林木移植到宜林地。群众反映的“大片树林被砍,数百亩良田被毁”实际是利用冬春林木移植的有利时机,将林木移植恢复耕地使用,而非“大片树林被砍、良田被毁”。

部分
属实

盐都区将加大对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已占用的农田已复耕;加强移栽后林木管护,确保移栽林木成活率。

84

X2JS202204110004

盐城市城西油坊沟(与盐马路平行),2021年沟上架桥修建华兴路,华兴路北侧规划再架设一座桥,桥墩开挖后却停止建设,导致水沟两侧路面及绿化遭到破坏。

盐城市亭湖区

其他污染

4月12日,盐城市城投集团、盐城市住建局、亭湖区政府联合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水上新村片区道路建设项目中的长坝北路跨油坊沟桥梁工程,由盐城市城投集团负责实施。
2、2021年8月,盐城市城投集团启动华兴路、长坝北路建设工程,长坝北路东段(惠民路至油坊沟至盐马路段)油坊沟西侧道路已完成路基建设,东侧道路暂未开工,跨油坊沟桥西桥台已部分完工,东桥墩基础开挖后因与邻近地块施工矛盾停工。
3、根据水上新村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实施规划方案,需占用油坊沟两侧绿化及部分游路,道路建成后将与现有游路顺接,并进行绿化恢复及景观提升。2021年8月,盐城市城投集团向盐城市住建局和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了占用城市绿地等相关手续。经现场察看,在长坝北路跨油坊沟桥梁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破坏了部分沿河游路路面和绿化。

属实

1、盐城市城投集团牵头,对因工程施工而损坏的绿化和沿河游路路面进行临时修复。
2、盐城市住建局、亭湖区政府协调施工矛盾、搭建围挡,加强扬尘管控。
3、目前,施工队伍已进场,正在进行道路、绿化修复。

85

X2JS202204110001

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益民村二组的两家养鸡户,异味扰民;村内粪坑损坏,雨天污水外流。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建湖县

大气

4月12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上冈镇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两家畜禽养殖户分别为:养殖户吉某,有1栋鸡舍,面积约300平方米,存栏3900只;养殖户陈某,现存1栋鸡舍,面积约300平方米,原存栏量5000只,近期已出栏4200只,现存栏800只。陈某表示:待存栏鸡全部出售后,不再从事畜禽养殖。两家养殖户距离西南方向居民约50米。
2、经查,两家畜禽养殖户鸡舍周边环境脏乱差,陈某养殖户集粪池无封闭式防雨棚,池内畜禽粪便散发异味。4月18日,上冈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养殖户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经排查,建湖县上冈镇益民村十组境内的6个集粪池上方盖板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流,周边田沟、小河边也未发现粪便外排的迹象。

部分属实

1、建湖县将对两家畜禽养殖户鸡舍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督促陈某养殖户在集粪池内结余的畜禽粪便全部清运还田后,集粪池复垦到位。
2、建湖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改善畜禽肠道功能,并在圈舍和集粪池内外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产生。
3、建湖县将推动益民村境内6个集粪池整治维修。

86

D2JS202204110007

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海南橡胶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该厂4月2日仍在偷排,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江都区政府包案领导召集郭村镇政府和工信、自规、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海南橡胶有限公司”实为“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乳胶制品加工生产,建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各1台,该企业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接管送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锅炉烟气和工艺过程氨气、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危险废物建有专用贮存场所,落实了申报要求和处置去向,并建立了管理台账。本次督察3月30日曾接到反映该企业“生产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交办,现场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直排废水违法行为,经检测企业排水和周边河道特征污染物(锌)均符合相应标准,发现企业存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关于“该厂4月2日偷排问题”。4月12日下午,江都生态环境局查阅生产记录,该企业4月1日至5日停产,现场查看4月1日至3日企业雨水收集井监控录像,未发现有废水偷排;该企业4月以来生产记录与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系统记录基本吻合。江都生态环境局对废水总排放口及中心河再次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中。检查时,发现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区东侧污水处理设施旁,与厂区北门雨水排放口距离较远,布局不合理,同时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
二、关于“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问题。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厂区胶房车间外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厌氧罐周围有异味,对企业集中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1日已对该企业不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D)9号),拟处罚款10万元;4月1日该企业完善了工业固废贮存场所“三防”措施,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针对废水处理设施厌氧罐等部位异味问题和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迅速落实系统整改措施,计划7月底前整改到位。要求该企业立即落实车间密闭措施,5月中旬前完成所有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排查整改。
三、江都区郭村镇政府认真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中心河等河道常态管护和定期监测,促进水质提升。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督促其规范落实各项治污措施,严防污染扰民。

87

D2JS202204110016

扬州市仪征市马集镇工业区3号路9号,仪征润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该公司内的几家小厂均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

扬州市仪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马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仪征润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润铭机械)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仪征市祥建铸造有限公司”(简称:祥建铸造)所有权,从事活塞环铸件及粗加工生产,祥建铸造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为铸造废气,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主要有炉渣、废砂等一般工业固废。
一、关于“润铭机械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2021年1月8日润铭机械拍得祥建铸造所有权,祥建铸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依法自然延续给润铭机械,目前润铭机械尚未变更排污许可主体名称。经仪征市工信局核查,该润铭机械未办理铸造产能置换审批手续。
二、关于“该企业内的几家小厂均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问题。经查,润铭机械厂区内有2家企业租赁其厂房生产经营,分别为仪征市环奥密封件有限公司(简称:环奥公司)和仪征市银狐铝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银狐公司)。环奥公司从事活塞环金加工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现场检查正在生产,金加工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自制简易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降噪;银狐公司从事汽车铝骨架加工,建设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和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处理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
经查,润铭机械存在未落实“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炉渣、废砂等一般工业固废,井式电阻炉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车间积尘清扫不及时等问题;该企业车间内集水井内有积水,现场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正在分析;该企业厂房等未提供施工许可手续。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2日,仪征市住建局向润铭机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改建【2022】2-013号),要求4月19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仪征市工信局要求润铭机械未取得铸造产能置换手续前,铸造车间不得生产;仪征市工信局会同马集镇政府加强跟踪,督促该企业在完成产能置换前落实铸造车间停产措施。
三、2022年4月15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润铭机械“一般固体废物露天堆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号82,扬环改〔2022〕03-74号),拟处罚金10万元;拟立案查处该企业“井式电阻炉废气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目前正进一步调查取证;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车间管理不到位、场地积尘较多”问题;将根据集水井存水监测结果实施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2022年4月15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环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实施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号80、81;扬环改〔2022〕03-73号、扬环改〔2022〕03-72号),共拟处罚金20.3万元。
五、马集镇政府将强化环境网格监管,对涉事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各项整改,规范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

88

D2JS202204110032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永和村与朱桥村之间,生活垃圾倾倒在河内,恶臭扰民。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2022年4月12日下午,扬州市邗江区包案领导召集区水利局和杨寿镇政府现场核查和会商处理。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永和村与仪征市大仪镇朱桥村之间的朱家桥南侧约80米,该区域为一处旱河。
关于“生活垃圾倾倒在河内,恶臭扰民”问题。反映的位置为永和村村庄环境整治临时垃圾存放点,周边天马玩具厂和数家个人玩具作坊为图方便,也将玩具布艺边角料丢弃在该处。经查看,现场堆放有树枝、枯草、落叶以及玩具边角料等垃圾,现场堆放树枝、枯草、落叶以及玩具边角料等垃圾等共约130立方米,垃圾堆场一定的气味,距最近庄台约350米,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4月13日下午,杨寿镇政府全部完成反映点位的垃圾清理工作,垃圾已全部转运至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清运垃圾共7车约140立方米。
2、邗江区政府责成杨寿镇停止使用该垃圾暂存点,原场地采取种草栽树绿化、外部围挡、视频监控等措施,确保长效管护到位,4月16日上述整改已完成。
3、杨寿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玩具生产边角料管理,强化日常网格巡查,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台账、定点存放,镇政府安排专人统一上门收集,确保垃圾规范处置。

89

D2JS202204110041

扬州市高邮市三垛镇,高邮鹏达铝制品厂,根据豁免权限,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在省级工业区进行生产作业,高邮市生态环境部门并无审批权限。且该厂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

扬州市高邮市

其他

2022年4月12日,高邮市分管领导召集高邮生态环境局、三垛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高邮鹏达铝制品厂”全称“高邮市鹏达铝制品厂”(以下称“鹏达铝制品”),位于高邮市三垛镇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废铝材回收利用,其“铝铸件、加工销售”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该企业熔炼、炒灰工段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建有两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分别贮存原料铝灰渣和次生危险废物二次铝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能开展执法监测。
一、关于 “根据豁免权限,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在省级工业区进行生产作业,高邮市生态环境部门并无审批权限”问题。该企业于2008年1月18日报批了“铝铸件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擅自利用铝灰渣从事再生铝生产。依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再生铝建设项目应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36号)明确铝冶炼项目必须在省级园区入户。经查,该企业铝灰渣再生利用项目所在的“三垛工业园区”不属省级园区,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存在“未批先建”(已过法律追溯期)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该厂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该企业2018年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项目为“使用废铝材生产铝铸件”,原生产工艺为“熔化-成型-成品”;目前该企业实际生产原料已扩大为“废铝屑、废铝渣、废铝材”,生产工艺延长为“熔化-精炼-保温-浇筑-成型-成品”,实际已转换为再生铝生产,与原环境影响登记审批内容不符。
核查发现鹏达铝制品存在以下问题:1、排污许可证要求使用天然气燃料,但该企业实际使用生物质燃料;2、排气筒设置与排污许可证不符;3、熔炼废气由水膜除尘更改为布袋除尘,与排污许可要求不符。

属实

一、高邮生态环境局已对鹏达铝制品“未建立环境管理记录台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依证排污”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处罚对象含企业及其负责人)等4个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扬高环立【2022】29号、30号、32号、42号、43号),共拟处罚款56万元。
二、高邮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该企业再生铝违法项目进行了查封(扬环查(扣)字【2022】02-13号)。
三、鉴于该企业再生铝项目违法建成投产,且不符合原址审批的条件,高邮市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确定对其实施关闭取缔或报批搬迁重建措施。目前,已责成三垛镇政府指定专人对该企业加密巡查,确保企业不违规复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报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90

D2JS20220411004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31004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未按实际地点和深度进行取样,要求用挖机彻底开挖该处土地并检测。

扬州市仪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月塘镇政府、仪征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 此次交办件与本轮督察第七批(4月1日)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4月6日)D2JS2022040500572022交办反映的对象同为“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荣泰建材),该企业从事空心砖生产(原料含一般固废污泥),经仪征市砖瓦行业整治,于2020年11月停产,2021年3月窑体和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该企业关闭前有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申领过排污许可证。前期已对荣泰建材“地下掩埋污泥”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处理。
一、关于“认为相关部门未按实际地点和深度进行取样”问题。4月2日,月塘镇政府已委托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反映的“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西侧的混凝土场地”,按照18*18米密度进行开挖勘探。4月4日完成该混凝土场地14个点位勘探(实际点位深度以地表估算约2-7米之间,已达实心黏土层)。4月7日出具的《勘探报告》显示该区域地下主要为暗塘,暗塘为制砖取土坑回填形成,填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经对比该公司库房的污泥样本,初步判定厂区西侧混凝土场地下填土为非污泥。
二、关于“要求用挖机彻底开挖该处土地并检测”问题。月塘镇政府已于2020年4月12日委托专业单位(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勘察范围扩大至荣泰建材全厂区,全面开展地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目前该专业单位已完成土壤调查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4月15日已进场勘探。

部分属实

一、仪征市月塘镇政府督促协调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实施荣泰建材全厂区地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目前正在现场勘探,计划4月25日出具土壤调查报告,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调查报告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二、月塘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荣泰建材厂区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属地信访维稳,有效协调化解信访矛盾。

91

D2JS202204110055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大兴圩,宁淮扬镇高铁沿线交通噪音扰民。

扬州市广陵区

噪音

2022年4月9日,广陵区李典镇政府会同广陵区交通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高架”为“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该铁路由原国家铁路总公司与江苏省政府共同投资,上海铁路局南京枢纽连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南京建指”)建设,上海铁路局运营,广陵区承担项目拆迁保障。2014年10月《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苏环审〔2014〕119号),2015年9月启动拆迁建设,2020年12月开通运行;2020年8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验收,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网上公示,11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动态验收。
关于“交通噪音扰民”问题。根据苏环审〔2014〕119号环评批复意见,铁路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本工程与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包夹地带间距小于50米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应完成搬迁安置。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2016),30米至80米范围内居民区应安装声屏障、隔声门窗。经现场查勘及调查,大兴圩最近居民距离高铁45米,30米到80米范围内有5户居民,已安装隔音窗。该项目已完成李典镇内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所有居民搬迁任务,高铁中心线30米至80米范围内两侧约153户居民均已安装隔音窗、隔音屏障进行降噪。该项目正式开通前,已经通过包括环保在内的各项验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监测报告结论表明铁路噪声符合相应标准。鉴于铁路运营噪声相比普通固定污染物噪声监测具有较强的专业要求,广陵区政府已商请铁路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

属实

一、4月13日,广陵区政府商请南京建指组织专业力量对“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噪声进行专业监测、评价和解答。如果达标,则提供相关监测和评价报告;如果超标,则针对噪声超标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广陵区政府将积极协同上级交通部门、铁路建管单位,合力做好信访处理答复工作,同时做好高铁沿线居民解释工作。

92

D2JS202204110066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联友组旁的淮扬高铁,常年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广陵区

噪音

2022年4月9日,广陵区李典镇政府会同广陵区交通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高架”为“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该铁路由原国家铁路总公司与江苏省政府共同投资,上海铁路局南京枢纽连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南京建指”)建设,上海铁路局运营,广陵区承担项目拆迁保障。2014年10月《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苏环审〔2014〕119号),2015年9月启动拆迁建设,2020年12月开通运行;2020年8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验收,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网上公示,11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动态验收。
一、关于“交通噪音扰民”问题。根据苏环审〔2014〕119号环评批复意见,铁路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本工程与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包夹地带间距小于50米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应完成搬迁安置。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2016),30米至80米范围内居民区应安装声屏障、隔声门窗。长生村联友组最近居民距离高铁35米,30米到80米范围内有1户居民,已安装隔音窗。该项目已完成李典镇内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所有居民搬迁任务,高铁中心线30米至80米范围内两侧约153户居民均已安装隔音窗、隔音屏障进行降噪。该项目正式开通前,已经通过包括环保在内的各项验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监测报告结论表明铁路噪声符合相应标准。鉴于铁路运营噪声相比普通固定污染物噪声监测具有较强的专业要求,广陵区政府已商请铁路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自2020年12月份高铁运行以来,李典镇不断接到信访投诉噪音扰民问题,2021年4月6日、4月14日、4月26日、5月10日、6月7日、6月15日、6月22日、7月9日、7月20日、10月12日,有群众至广陵区李典镇政府、扬州市政府上访,要求对高铁噪音采取措施。期间,属地政府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并将高铁噪声扰民问题书面反馈至铁路建设单位,及时向沿线居民耐心解释回复,积极主动落实信访维稳工作。

属实

一、4月13日,广陵区政府商请南京建指组织专业力量对“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噪声进行专业监测、评价和解答。如果达标,则提供相关监测和评价报告;如果超标,则针对噪声超标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广陵区政府将积极协同上级交通部门、铁路建管单位,合力做好信访处理答复工作,同时做好高铁沿线居民解释工作。

93

X2JS202204110019

扬州市高邮市车逻镇,林湖砖瓦厂,新建一座隧道窖,未批先建,不符合两高项目审批要求,未进行环评,且该厂邻近江都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绿洋湖村。

扬州市高邮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高邮市政府包案领导带领住建、发改、生态环境、资规等部门和城南新区管委会开展现场调查;4月13日,城南新区管委会会同高邮生态环境局、高邮市住建局开展现场检查。反映的“林湖砖瓦厂”实为“高邮市凌湖墙体材料厂”(简称“凌湖材料”),位于高邮市车逻镇上庄村,曾从事空心砖制造,经高邮市砖瓦行业整治,凌湖材料于2020年底停产关闭并拆除原有生产设备,但原项目废气脱硫除尘塔尚未拆除(拟用于新建项目)。
一、关于“新建一座隧道窖,未批先建”问题。凌湖材料拟在原厂址新建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2022年2月17日,拟建项目通过高邮市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征地约60亩,新建生产及附属用房48000平方米,原址建设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年产8000万块标准砖。经查,凌湖材料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厂区已实施局部场地硬化和部分钢结构厂房、隧道窑基础建设(生产设施尚未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二、关于“不符合‘两高’项目审批要求,未进行环评”问题。按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凌湖材料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也不属于淘汰类(砖瓦轮窑〈2020年12月31日〉以及立窑、屋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属地工信部门确认,凌湖材料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按规定履行了立项备案和节能审批手续。
三、关于“该厂邻近江都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绿洋湖村”问题。经高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渌洋湖村位于江都区邵伯镇,凌湖材料距离渌洋湖村委会直线距离约2.5公里,不在渌洋湖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范围,同时该企业选址也不在高邮市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

部分属实

一、针对凌湖材料“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违法行为,城南新区管委会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已作出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决定;
二、2022年4月16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针对凌湖材料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擅自建设”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扬高环立[2022]33号),拟处罚款150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2-28号),责令该企业取得环评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城南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凌湖材料4月20日前拆除原项目脱硫除尘塔(该区域禁用燃煤不应保留);同时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取得审批前停止建设。
四、鉴于凌湖材料建设项目为“两高”项目,要求该企业项目选址应符合全市砖瓦行业布点规划要求,应符合能耗双控要求,在提交环评文件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基础上,高邮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技术评估,严格项目环评审批。

94

X2JS202204110023

扬州市邗江区维扬工业园创智社区,印象花园小区东侧的一处黑渣土中转站,非法占用农田约70亩,无喷淋设施,裸土未覆盖,施工过程中扬尘、噪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无果。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

4月12日下午,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邗江生态环境局、甘泉街道办开展现场核查和专题会商。反映的“邗江区维扬工业园创智社区印象花园小区东侧”地块于2013年已被征用开发房地产,因西气东输管道退让要求无法继续开发,2021年该地块退还甘泉街道,暂时出租用作停车场,后期将根据规划确定用途。
一、关于“印象花园小区东侧的一处黑渣土中转站”问题。经查,反映地块2021年退还后,属地村委将该地块租给扬州市邗江润林停车场用于停放车辆,经营单位运进了一批土方用于平整场地,土方来源为周边小区建设开掘基坑余土,该地块不是黑渣土中转站。
二、关于“非法占用农田约70亩”。反映地块实际面积32.76亩,该地块于2013年经审批征用(扬国土资[2013]地郊字105号),经核查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三、关于“无喷淋设施,裸土未覆盖,施工过程中扬尘、噪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无果”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未施工,场地上有裸土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洒水、喷淋排放,存在扬尘污染。前期群众曾反映类似问题,泉街道也多次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因施工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噪音、扬尘扰民问题客观存在,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4月17日,甘泉街道已完成该场地裸土覆盖和种草防尘措施,周边道路已落实了“每日四次”洒水抑尘措施,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2、甘泉街道办已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取得施工许可,污染防治措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目前,该场地施工人员和机械已全部离场。
3、甘泉街道办将加强日常跟踪巡查,确保该场不再有无关垃圾、土方等擅自进场堆放。

95

X2JS202204110024

扬州市宝应县恒通金属工艺厂,2020年6月在省电镀行业整治中被要求拆除电镀生产线,2021年2月擅自投入生产,同年8月发生火灾,大量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周边土壤遭受严重污染。近几年该厂污泥均未规范处置,偷埋在新建仓库水泥地下。为逃避处罚,现改名为宝应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正在报批环评手续,检测机构未经现场实地检测,编造虚假材料。

扬州市宝应县

土壤

2022年4月12日,宝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开发区和宝应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宝应县恒通金属工艺厂(简称:恒通金属)从事大头针电镀,2016年编制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经环保登记备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建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2019年列入全市电镀行业整治,2020年5月省级整治验收组初核认为其问题突出,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企业申请拆除整改并自行落实“两断三清”,6月通过省级关闭验收销号。
一、关于“恒通金属在省电镀行业整治中被要求拆除电镀生产线,擅自投入生产”问题。整治销号后,该企业于2020年9月开始重建整改,2021年初5条镀锌、镍生产线(拆除前为7条)建成并进行生产调试,2021年8月该企业因火灾烧毁。当年12月检查发现,该企业火灾发生后未报批环评擅自重建电镀项目,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扬环罚〔2022〕01-09号),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2022年4月12日查明,该企业已建成投产。
二、关于“同年8月发生火灾,大量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周边土壤遭受严重污染”问题。2021年8月12日恒通金属发生火灾,宝应生态环境局全程监督消防废水处理,未发现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火灾后,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附近水体和大气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火灾未对周边大气、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为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火灾对周边土壤的影响,2022年4月13日属地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土壤取样,监测数据正在分析。
三、关于“近几年该厂污泥均未规范处置,偷埋在新建仓库水泥地下”问题。园区管委会已委托专业单位对恒通金属新建仓库地下土壤进行钻探取样分析鉴定,因疫情影响钻探机械暂时未能进场,目前已完成0.5-2.5米深度的人工取样,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具体污染状况正在分析,深度钻探监测将尽快实施。
四、关于“改名为宝应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正在报批环评手续,检测机构未经现场实地检测,编造虚假材料”问题。宝应县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宝应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后续审核发现项目有电镀工艺,随后对其撤销备案。该公司法人提供已撤销的备案证复印件,委托专业单位为其项目编制环评。技术单位按规范针对项目环评相关的大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等开展了环境监测,目前环评正处于编制完善阶段,尚未报批。

部分属实

一、针对恒通金属电镀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3日已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48号),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共拟处罚金73万元,当日对厂区电箱进行查封(扬环查(扣)〔2022〕01-11号),并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2022〕01-48号)。
二、针对反映的“污泥偷埋”问题,待疫情稳定后迅速协调专业技术单位进场,将钻探深度延伸至6-10米取样监测,宝应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三、宝应县政府现成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拆除方案,对恒通金属非法电镀生产设施予以拆除,限期3个月内拆除到位完成。拆除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流程,确保施工安全、环境安全,宝应生态环境局对拆除过程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宝应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县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恒通金属的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96

D2JS202204110096

镇江市丹阳市云阳街道(高新区)紫竹园小区东南侧的垃圾中转站,每天早4、5点开始打包垃圾,恶臭异味及垃圾车清运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城市管理局、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紫竹园小区东南侧的垃圾中转站,每天早4、5点开始打包垃圾”问题。经查,紫竹园垃圾中转站每日工作时间为:4:30至16:30;18:00-20:00。因转运垃圾量较大,所以该中转站每天凌晨4:30开始工作。
二、关于“恶臭异味及垃圾车清运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紫竹园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压缩设备操作、作业车辆倾倒垃圾、作业车辆进出中转站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异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凌晨噪声尤其明显。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前期,群众通过“12345”市政府热线反映过紫竹园垃圾中转站噪声扰民问题。接到举报后,丹阳市城市管理局已对紫竹园垃圾中转站设施进行了维护,减少了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

为解决紫竹园垃圾中转站噪声、异味问题,丹阳市城管管理局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紫竹园垃圾中转站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垃圾打包时间,从2022年4月13日起将每天开始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凌晨4:30调整到凌晨6:00,减少作业时间过早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减少洒水车、大型转运车进出紫竹园垃圾中转的频次,做到文明作业,降低车辆进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延长紫竹园垃圾中转站自动喷淋除臭设施的使用时间,全天12小时使用生物除臭剂进行自动喷淋杀菌除臭,同时增加站内地面、地坑、压缩设备、作业车辆的清洗、消杀频次,减少异味的产生。
四、落实长效管理。丹阳市城市管理局会同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巡查,确保紫竹园垃圾中转站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异味、噪声扰民现象。

97

D2JS202204110077

镇江市丹阳市丹阳开发区天波城小区,有时晚18点左右散发类似中药渣的异味,已持续2、3年。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晚上19时)、13日(晚上20时)、14日(上午10时-晚上21时),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天波城社区居委会赴现场调查。
关于“丹阳开发区天波城小区,有时晚18点左右散发类似中药渣的异味,已持续2、3年”问题。现场检查时,丹阳市天波城小区内及周边无明显异味。经走访天波城小区部分居民、小区保安、周边商户,被走访人员明确表示:在丹阳市天波城小区周边未闻到过类似中药渣的异味。但是部分被走访人员也表示:偶尔天波城小区周边也有异味,但是具体什么气味,无法描述。

部分属实

丹阳市人民政府要求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加强对丹阳市天波城小区周边的巡查,发现异味源立即通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联合调查处理。

98

D2JS202204110076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长江花城一期小区相邻的扬中市老舅餐饮店,无专门油烟管道,且与商住楼相邻,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油烟、噪音扰民。

镇江市
扬中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扬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扬中市老舅餐饮店无专门油烟管道,且与商住楼相邻,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问题。2022年4月12日扬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函请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扬中市老舅餐饮店是否属于商住综合楼进行认定。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扬规(2006159)号,确认扬中市老舅餐饮店所在的三茅街道春柳北路188号为商住楼。经现场踏勘发现,扬中市老舅餐饮店所用经营房屋为临街二层门市房,不与居住楼相邻,但其确未配备专用烟道。
二、关于“油烟扰民”问题。扬中市老舅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使用。2022年2月11日扬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对该店排放的油烟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餐饮店油烟排放未超过排放标准。
三、关于“噪音扰民”问题。根据扬中市环境监测站2021年12月23日噪声监测报告显示,该餐饮店厂界东南侧昼间噪声未超过规定限值。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2日,扬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向扬中市老舅餐饮店对该店在餐饮经营中存在涉嫌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设立餐饮服务项目下发告知书,要求该店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二、2022年4月14日15时,扬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拆除相关设施,去除餐饮店相关功能,要求其在按规定设立专用烟道之前,不得擅自营业。

99

D2JS202204110045

镇江市京口区金港大道,镇江市飞驰集团东侧的一处货场,无相关手续,堆放大量砂石,无降尘设施,存在扬尘污染,同时夜间运输时噪音扰民。

镇江市
京口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下午,京口区人民政府组织谏壁街道办事处、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查勘,核实摸排具体情况。王某某是该地块东侧原加油站土地实际所有人,后来加油站卖给了中石化,目前王某某在飞驰东侧地块经营堆场是其个人行为。
一、关于“无相关手续“问题。该货场于2020年投入使用,所在地为原伊斯格项目地块,该地块总面积30亩,于2006年由谏壁街道蔡家社区出资进行了农转用报批手续,因后续无实质性项目落户,后续对下补偿工作一直未开展。土地因无项目落户,至今征而未供,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关于”堆放大量砂石,无降尘设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货场占地约8亩,堆有砂石约2.2万方,且无降尘措施。
三、关于“同时夜间运输时噪音扰民”问题。经查,噪声源为货场作业的运输货车、装卸车和铲车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目前,货场正在加紧清运存量砂石,其间,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将加强现场监督,减少噪声扰民现象,清运结束后,将加大该地块监管力度,确保噪声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属实

一、4月12日下午,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口生态环境局约谈王某某,责令其5月20日前将场地内货物清运完毕,在清运完成前,做好堆放覆盖。因王某某现场未提供相关证照,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文书,文书由现场管理人员签收。
二、下一步,谏壁街道将督促该货场在期限内完成清运。清运完成后,将对该地块入口进行封堵,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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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30

镇江市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船山村民小组,张某顺占用60亩农田,作为自家物料储存地,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私自建设大型油罐,存在安全隐患。

镇江市
润州区

大气

4月12日,润州区韦岗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润州分局、润州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赴现场实地查看。该堆场位于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船山组,为坑塘水面,由村民承包,堆场无任何相关手续。
. 关于“占用60亩农田”的问题。该堆场为村民承包,占地面积约7.43亩;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润州分局核查,此地块为坑塘水面,非举报所描述的农田。
. 关于“作为自家物料储存地,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场地露天堆放了砂石,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现场部分砂石未覆盖,且无其他抑尘降尘措施。
. 关于“私自建设大型油罐,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现场发现一辆报废油罐车,油罐体积21立方,核载燃油14.7吨,罐内存有少量柴油,未及时处置,现场未发现其他油罐。该信访事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韦岗街道办事处及韦岗村村委会根据环境整治要求,开展清租关停,要求业主对堆场物料进行清理,于4月25日前清理结束;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确保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二、韦岗街道办事处委托镇江市华东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省经信委认证企业)对报废油罐车按特种车辆报废进行处置,4月18日该公司将油罐车拖运至公司车间,目前正对油罐进行泡水处理,泡水处置程序结束后再进行破拆。

101

X2JS202204110018

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街道桃园小区,73幢楼地下管网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雨污分流不彻底;桃园新村1-8号大公社土灶台(原为超市),油烟、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润州区

大气,噪音,水

2022年4月12日,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配合迅速核实处理。
. 关于“73幢楼地下管网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经查,桃园小区73幢于2020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12月29日,经建设单位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共同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设计单位考虑到73幢东侧化粪池开挖会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在雨污水管网设计时,利用部分化粪池设施作为污水管道,并利用房屋东侧落水管实施散排来实现雨污分流。但因管道内不可分解的污秽物较多,加上雨水散排后部分雨水经路面渗透到化粪池,增加了排污设施负荷,导致排污不畅造成了化粪池外溢。
. 关于“桃园新村1-8号大公社土灶台(原为超市),油烟、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一)关于“ 油烟扰民”问题。该店就餐区域使用土灶加热菜品,土灶内通过预埋管道收集烟气,经集中处理后再排放;该店现场安装有符合相关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共4台,均正常运行,并保持定期清洗。2022年4月14日,润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达标。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设备管道部分安装在室外。油烟管道室外部分已利用隔音棉进行包覆,无明显噪声;新风系统虽已安装消音器及隔音棉,但设备管道在风机运行时仍存在明显噪声。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经查询历史信访记录,2021年3月23日、4月12日镇江市12345市长热线平台收到有群众反映该店存在“使用边角料烧火,气味十分扰民”、“产生的油烟直排至空气中”的问题;2022年3月18日镇江市12345市长热线平台收到有群众反映该店存在“每天使用木材烧火,早上就开始劈柴并且鼓风机对着居民楼,噪声扰民”的问题。以上3件信访件均已在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通过热线平台答复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回访答复满意。

部分属实

. 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监理、施工单位已共同现场查勘,对地下排污管道进行清理,同时决定增加部分地下雨水管道收接东侧散排雨水,确保污水不再外溢。上述信访事项在2022年4月23日之前完成。
. 润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餐饮单位立刻停止使用新风系统,于4月20日前拆除新风系统风机,并要求注意保持定期清洗维护,保证油烟净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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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06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346国道南侧(正东村正对面),香山庄园别墅群,手续不全,毁坏香山树林,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镇江市
丹徒区

生态

2022年4月12日,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丹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香山庄园别墅群手续不全”问题。分别核查了该别墅群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情况。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别墅群内确有商业配套楼1栋(面积2934.9㎡)、物业楼1栋(面积734.6㎡)缺少手续。
二、关于“毁坏香山树林,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香山庄园项目于2006年5月10日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征用11.9604公顷林地,共计179.406亩。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开发商分批办理砍伐证:(1)2006年12月26日采伐林地面积40亩;(2)2008年5月10日办理采伐林地60亩;(3)2019年1月3日办理采伐证60亩。现实际采伐面积未超审核批复面积,但在该项目用地红线内还有山体北侧19.406亩未办理砍伐许可,且山体北侧存在滑坡现象。

属实

一、丹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企业按照2022年3月和永安物业签订的《香山庄园山体修复绿化专项工程合同》内容,尽快补种苗木,对山体进行保护。同时采取其他生态修复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避免出现山体滑坡情况。目前,正在进行核查,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二、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丹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区住建局等部门对香山庄园项目开展经常性现场督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红线、林地红线等批复范围进行规范施工,严禁出现超范围砍伐树木、违规施工等情况,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丹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对手续不全的已建建筑进行核查,如属实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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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89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同心路西侧,联顺机械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全,夜间12点至次日早上噪音污染严重,夜间偷排废气、废水。目前暂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泰州市 兴化市

噪音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3日-14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同心路西侧,联顺机械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全”问题。经查,泰州市联顺机械有限公司AOD不锈钢熔炼项目于2007年擅自建设未经环评审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二、关于“夜间12点至次日早上噪音污染严重,夜间偷排废气、废水”问题。经查,泰州市联顺机械有限公司正常夜间生产时间为夜间10时至次日早上8时。该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委托中科泰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废气、噪声自行检测(报告编号(环)ZKTR—2107—1109),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均未超标。因涉炉企业整治,该公司自2022年2月23日停产,目前暂未能核查该公司夜间是否存在偷排废气、废水的行为,也未能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关于“目前暂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经查,泰州市联顺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因涉炉企业整治停止生产,并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1台15吨电弧炉,2022年2月25日该公司向国网兴化供电公司递交了《暂停(减容)用电申请表》。国网兴化供电公司戴南镇窗口当日受理,当日对该单位实施减容(工业用电断电)。该公司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之前一个月即已停产。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停产期间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停产期间环境安全。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9日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38号)于2022年3月28日送达该公司,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同时对企业负责人李某武处罚款8万元整。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104

D2JS202204110080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城黄县解放桥北侧,泰兴美音乐器有限公司,生产时喷漆异味及粉尘扰民。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1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镇人民政府对美音公司现场检查,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泰兴市美音乐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琴、吉他、乐器配件及木制品加工生产,2016年10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经原泰兴市环保局备案并网上公示,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128373175499XM001Y,有效期2020年2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
一、关于“生产粉尘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粉尘来源于木加工、打磨、抛光工序。该公司木工车间位于厂区北侧,有刨床、锯床、铣床、钻床、雕刻机、压板机等设备,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车间北侧墙面设有排风口,现场检查发现排风口内外、窗户内外均有明显粉尘积聚。
该公司生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一楼为抛光工序,建有五套水帘除尘装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水帘装置经管道排入车间西侧自建的粉尘收集室;二楼为打磨工序,有三套打磨设备,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排入粉尘收集室,其中一根管道在墙体外有一截已断开;三楼为打磨工序,有两套打磨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墙上的排气口直接排放。该车间有部分窗户玻璃破损,窗户内外和车间外墙面有明显粉尘积聚。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粉尘收集室的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收集室内有大量木屑,收集室顶部开有若干方形孔洞直通外环境,并设有一个砖砌排风通道及两根排气筒,粉尘可以通过顶部方形孔洞和三根排气筒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粉尘无法有效密闭收集。
二、关于“生产时喷漆产生异味”问题。该公司在生产车间一楼设有喷漆和烘干工序,建有一套自动喷漆设备和四个手工喷漆区域,配套建有废气收集管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位于楼顶,设有一根排气筒。公司厂区西北角设有一个油漆仓库,仓库内设有调漆工段,调漆使用的油漆桶、稀释剂桶未密闭,仓库顶部有一个吸风帽,南侧窗户呈打开状态,仓库内油漆味明显,未按规定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查,该公司自查评估报告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为提琴5000套/年,使用水性漆0.8吨/年,该公司实际使用溶剂型油漆,2021年生产提琴、吉他共62986套,使用溶剂型油漆(含稀释剂)6.355吨。

属实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美音公司生产规模及工艺均发生重大变化,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殷某荣处罚款5万元
二、责令美音公司六个月内完善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照标准和程序对乐器制造项目进行验收。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黄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105

X2JS202204110042

泰州市海陵区引凤路112-2号,四季餐厅(美女龙虾万庄羊肉),与鑫龙家园仅一墙之隔,私自破墙开门,在小区内清洗脏物,污水排入雨水井,利用后门和小区道路运输泔水,跑冒滴漏严重,污染小区环境。

泰州市 海陵区

2022年4月13日,海陵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带领相关部门赴现场对海陵区美女龙虾主题餐厅(四季餐厅)开展执法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引凤路112-2号,四季餐厅(美女龙虾万庄羊肉),与鑫龙家园仅一墙之隔”问题。该店位于引凤路沿街店铺,背靠鑫龙家园小区,在鑫龙家园西门南边100米左右,在小区37号楼楼下租赁了一间车库,作为堆放调料、桌椅等物品的仓库。该店与居民楼之间仅间隔一小区内部道路。
二、关于“私自破墙开门”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经营,门面朝西。为方便进入小区车库领用物品,该店在东墙上破墙开门,破墙面积约2平方米。
三、关于“在小区内清洗脏物,污水排入雨水井”问题。现场核查,店面及仓库周边地面清洁,无油垢。经了解商家,可能存在在仓库门前清洗拖把、衣服时,将污水倒入路牙旁的雨水井内。
四、关于“利用后门和小区道路运输泔水,跑冒滴漏严重,污染小区环境”问题。该店于2020年9月12日与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蓝德环保每天晚上在引凤路店面门口收运一次,但无台账资料,在收集运输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部分属实

一、经实地勘察,确实私自破墙开门,要求店主立即封闭此门,后期经小区进出口进入仓库。现场已安排人员将此门用钢管钉牢。
二、城南街道已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严禁将污水倒入雨水井内。
三、完善泔水收运记录,收运泔水时配合收集单位做好防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四、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做好长效管护工作。

106

X2JS202204110047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十三组,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张甸镇北建材营业部),已经过码头规范提升整改,因与居民住房距离不足50米,姜堰区生态环境部门一直未予审批,但周边乡镇有4、5家码头吊机、砂石场距离居民住房仅2、30米,仍能正常从事装吊作业。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泰州市 姜堰区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张甸镇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十三组,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张甸镇北建材营业部),已经过码头规范提升整改,因与居民住房距离不足50米,姜堰区生态环境部门一直未予审批”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批规程,姜堰生态环境局对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报送的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该公司提交的码头项目环评报告中,明确了以码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吊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约40米,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且张甸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收到关于该公司码头扬尘、噪声扰民的信访举报,环评结论不可信。3月24日对环评文件予以退回。
二、关于“但周边乡镇有4、5家码头吊机、砂石场距离居民住房仅2、30米,仍能正常从事装吊作业。举报人认为不合理”问题。经核查,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共有6家码头单位,涉及张甸镇4家,分别是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中秀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大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永发船舶修理厂码头;顾高镇2家,分别是泰州市银达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运途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其中,除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码头外,其余5家公司码头均从事砂石装卸作业,砂石堆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在40-170米间。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列入规范提升类(其中3家距离最近居民区小于50米的码头,在提交的码头项目环评报告中均进行详细的分析、提供相应的依据,无周边群众投诉情况,经审查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目前,泰州市中秀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及港口经营许可证;另4家码头单位已完成环评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

鉴于该码头选址不科学,责成张甸镇、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协助该公司在张甸镇境内另行选址重建(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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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39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华歌乐器厂对面,2019年7月18-20日夜间,使用挖机、推土机、自卸车深埋约8千吨化工垃圾。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4月14日-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公安局、黄桥经济开发区组织现场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对昌安乐器公司厂区南北主干道进行开挖。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2019年7月18-20日夜间,使用挖机、推土机、自卸车深埋约8千吨化工垃圾”问题。
经对昌安乐器公司总经理闾某海询问。2019年7月份,因昌安乐器公司建设需要良土平整深坑和施工便道建设,闾某海通过原泰鹏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殷某民从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拉了约100车(一车约15方合计约1500方)混合土,铺设厂区南北主干道路基,未填埋其他地块。施工步骤为先用混合土铺路基,然后对需要建厂房的位置进行开挖,并将开挖泥土覆盖混合土进行平整,最后浇注水泥路面,形成施工便道。
对泰州豪鼎土石方有限公司总经理闾某琴询问。2019年7月份,受昌安乐器公司总经理闾某海委托,豪鼎土石方有限公司从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拉了约100车(一车约15方合计约1500方)混合土,运到昌安乐器公司厂区的南北土路上,作为路基使用,没有填埋其他地方。
对原泰兴市泰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殷某民询问。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混合土是2019年上半年从黄桥镇钱葛村居民广场地块、黄桥镇溪桥东坍路开挖清运来暂存的。2019年7月份,昌安乐器公司总经理闾某海委托豪鼎土石方公司从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拉了约100车混合土,运到昌安乐器工地上。原泰兴市泰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单氰胺、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生产;查阅环评资料,单氰胺项目废渣属于一般固废。该公司被列入泰兴市2018年减化“四个一批”整治重组名单,于2019年2月拆除清理到位。
2022年4月15日上午,昌安乐器公司对厂区南北主干道进行开挖,至4月16日上午已开挖面积约100平方米,开挖出纯黑色物质和部分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现场同时将纯黑色物质和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分开装袋,临时堆放在厂区西侧第二间在建厂房内(厂房主体机构已完工,地面硬质化到位)。

基本属实

一、责令江苏昌安乐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暂停建设施工,全面管控。对该公司厂区内道路及未浇筑水泥区域进行开挖,将开挖后的黑色物质和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分类暂存。5月底前完成开挖黑色物质鉴定,并聘请专家论证处置方式;6月底前完成开挖黑色物质和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处置,计划聘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开挖场地环境调查。
二、针对昌安乐器公司已建成厂房下是否填埋黑色物质,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场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公安局会同黄桥工业园区管委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处理。

108

X2JS202204110034

泰州市泰兴市广陵镇联匡村,江苏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皮革,长期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多次举报无果。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4月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多次对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4月10日,泰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该公司自4月1日停产至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皮革,长期排放刺鼻废气扰民”问题。3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密炼压延线、2#表面处理生产线、1#导热油炉正在生产,其他生产线未生产,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巡查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3月30日下午14:00-15:00和晚上22:00-23:00两个时段,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正在生产的1#、2#密炼压延线、2#表面处理生产线、2#导热油炉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密炼压延线车间和表面处理车间外及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表面处理生产线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9.63mg/m3,排放速率最高0.148kg/h;密炼压延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1.04mg/m3,排放速率最高0.017kg/h,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的标准限值。表面处理车间西北侧外1米、压延车间东侧外1米2个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0.16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4个厂界外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0.28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4mg/m3的标准限值。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浓度最高16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高141mg/m3,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烟气黑度≤1的标准限制。3月30日22:00执法人员巡查该公司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二、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一)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及办理整改情况。2016年7月2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五批第17件信访,反映“泰兴市广陵镇宏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人造皮革,生产过程中存在刺鼻气味扰民,夜间12点左右废气排放特别严重;近年来该企业正在扩建,怀疑没有办理手续;该公司东面不到5米处有居民住宅,卫生防护距离不到位;生产废水直排河流;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垃圾直接填埋在村中宁通高速边鱼塘中;该公司使用劣质煤做燃料,冒黑烟”,原泰兴市环保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密炼、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通过收集、回收处理,但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尾气未处理,在厂界附近有时能闻到气味。该公司核定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万米,实际生产规模2015年为1472.4万米,2016年1-7月份为846.1万米,未超过审批的生产规模。该公司东侧尚有三户住户处于卫生防护距离内。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但有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直排河流。该公司工业固废主要是密炼滤渣和废边角料,全部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及少量边角料碎屑由联匡村委会收集处理。该公司共有两台导热油炉,一台已停用,另一台使用的是煤炭,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后排空,多次检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企业于2016年7月22日停产到位、断电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及办理整改情况。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第二十批交办信访反映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存在废气污染,原泰兴市环保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隔油池存在渗漏现象,基布开布和密炼压延工段的2个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2018年6月督促该公司对隔油池存在问题进行维修,对开布和密炼压延工段的2个排气筒加高,并对部分设备增加废气收集罩面、对废气直排管道拆除、封堵,接入收集管、对排气筒进行加长,新建3套废气静电回收处理装置。上述整改工作已完成,通过销号核查。
其他信访反映和查处情况。2019年以来共接到反映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信访30次,其中省生态环境厅交办1次,省、市12345热线举报23次,12369热线举报4次,微信举报2次。举报内容主要包括废气偷排、扰民问题25次,偷烧煤炭问题3次,焚烧塑料问题1次,偷排废水问题1次,项目建设问题1次。每次信访举报后,泰兴生态环境局、广陵镇人民政府均组织现场核实。对举报废气偷排、扰民问题,组织了6次现场监测,其中5次未超标,1次导热油炉废气超标,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超标排放废气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泰环罚字〔2022〕2-14号),处罚款19万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发泡车间废气收集不到位问题,已督促企业对发泡车间废气收集装置进行优化改造,提高废气收集效果。其他反映偷烧煤炭、焚烧塑料、偷排废水等问题不属实。此外,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年产4500万米PVC人造革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识别标志、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泰环罚字〔2020〕2-156号、泰环罚字〔2020〕2-157号、泰环罚告字〔2020〕2-35),合计罚款51.65万元。

部分属实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宏成塑业有限公司新增色浆工序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年产4500万米PVC人造革扩建项目(含新增色浆工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2-61号、泰环罚告字〔2022〕2-62号),对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处罚款72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拆除色浆制造设备。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拆除色浆制造设备。
二、该公司4月10日已完成雨水收集池截止阀的安装。
三、督促该公司待疫情缓解后对危废仓库内的废空桶等危废进行转移处置,对危废仓库规范设置,完善危废标识标牌;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对一般固废贮存场西侧半敞开围墙进行密闭,并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识标牌。
四、下一步,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广陵镇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109

X2JS202204110033

泰州市兴化市大邹镇,大邹中桥南侧的一处大型砂石场,位于集镇范围内,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噪音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包案领导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排部署。兴化市大邹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粉尘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经营部共一个石子堆、三个黄沙堆,有防尘网覆盖,部分袋装水泥堆在船舱内用棚布覆盖,道路有灰尘未及时清理。现场有防尘喷雾机一台,堆场东侧有一排防尘喷水管道。该经营部因疫情防控,3月11日至今未生产经营。
二、关于“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经营部因疫情防控,3月11日至今未生产。现场有实时监测扬尘与粉尘的“扬尘噪音监测仪”2台,此设备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网,实行在线监测,正常运作以上两项指标超标,在线监测平台即报警通知业主进行整改。兴化生态环境局待该经营部恢复生产时开展噪声监测。
因该经营部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能对扬尘(粉尘)及噪音进行监测。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未经环评审批,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已投入生产。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大邹镇人民政府督促该经营部立即停止混凝土项目生产,在取得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对该经营部经营时产生的扬尘及噪音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5月15日前完成。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14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经营部商品混凝土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投产、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邹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强化属地砂石市场的环境监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110

D2JS202204110042

泰州市泰兴市古溪镇谢荡村,泰兴市双喜牧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夜间不定时将养殖废水偷排附近小河沟内。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古溪镇人民政府到双喜牧业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生产台账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泰兴市双喜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古溪镇谢荡村南谢三组,成立于2014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1283302194090T。该公司2018年8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养殖规模495头奶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1283302194090T001W,有效期2020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一、关于“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牛舍内存栏牛481头。牛舍、干粪大棚、蓄粪棚、原浆池、污水氧化塘未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场区内有一定臭味。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西南侧(上风向)、东侧、北侧、东北侧4个监测点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0、17、18、16,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70)。
二、关于“夜间不定时将养殖废水偷排附近小河沟内”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污不分,场区内部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公司内雨水排放口有积水溢流到公司外雨水排放口,通过公共雨水管网最终排放至该公司西侧的红旗中沟。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COD1.38×103mg/L、氨氮98mg/L、总磷27.9mg/L,对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限值(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分别超标2.45倍、0.23倍、2.49倍。

部分属实

一、对场区内无组织恶臭废气问题,督促该公司2022年4月20日前对沼气原浆池加盖废气挡棚;5月15日前对污水氧化塘、沼气原浆池四周,安装生物除臭喷雾系统;5月30日前修复损坏的污水氧化塘棚顶及周边废气挡板,切实消减异味。
二、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责令该公司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立即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封堵了雨水排放口并将雨水管网内的积蓄废水抽至污水氧化塘内,对全场雨污管路、各牛舍污水收集池逐一排查并进行彻底清理,改造公司现有的雨污管路,预计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古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111

D2JS202204110040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兴化市博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为年产200吨铝合金压铸,实际使用不合规铝废料生产铝锭,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兴化市相关部门无铝制品审批权限。

泰州市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包案领导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4月13日现场督办,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兴化市博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为年产200吨铝合金压铸,实际使用不合规铝废料生产铝锭,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经查,该公司铝制品压铸件制造加工项目于2017年4月27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兴环审〔2017〕072号),批复内容为年产铝制品压铸件3000吨,该项目未建设。该公司主要从事再生铝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废铝屑、废铝块等→天然气加热→精炼→浇铸→铝锭。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未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2021年5月12日,该单位委托江苏贝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江苏贝斯特(气)字第(0129)),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兴化市相关部门无铝制品审批权限”问题。该公司铝制品压铸件制造加工项目于2017年4月27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兴环审〔2017〕072号),该审批是合规的。该公司未按照环评审批意见(兴环审〔2017〕072号)建设铝制品压铸件制造项目,实际建设再生铝项目。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再生铝项目审批权限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基本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市工信局邀请专家对再生铝项目产业政策予以论证,预计5月15日前完成。戴南镇人民政府根据产业政策及项目审批要求,规范该再生铝企业经营行为。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兴化市博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俞某平再生铝加工项目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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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10022

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工业园区,泰州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兴化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均未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批复内容为铜铝加工或机械产品,实际均为再生铝冶炼。

泰州市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兴化市荻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工业园区,泰州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兴化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均未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①泰州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名称应为泰州山鑫铝业有限公司,铜铝铸件加工项目于2011年3月14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1〕43号);②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铸件项目于2017年5月25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7〕090号);③泰州市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前身为泰州翰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铸件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4〕105号);④兴化市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铸件项目于2017年5月17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7〕086号);⑤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精密铸件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审批(兴环审〔2014〕110号)。泰州山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兴化市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再生铝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再生铝项目审批权限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二、关于“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批复内容为铜铝加工或机械产品,实际均为再生铝冶炼”问题。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机械配件,工艺流程为铝锭→加热熔化→压铸→冷却→抛光→车加工→钻眼→攻丝→成品,检查时未发现有再生铝冶炼工艺,与环评审批意见相符。
泰州市山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前身为泰州翰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兴化市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均未按照环评审批意见建设铝制品加工项目,实际从事再生铝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废铝屑、废铝块等→天然气加热→精炼→浇铸→铝锭。

基本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停止再生铝的违法项目生产。荻垛镇人民政府对4家再生铝生产企业劝其转产,不得再从事再生铝生产。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对另3家企业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预计5月15日前完成。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荻垛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113

D2JS202204110027

泰州市兴化市开发区宏泰路18号,江苏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研磨砂等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在水池内,油漆桶、化学试剂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油漆异味严重。

泰州市 兴化市

土壤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3日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江苏兴顺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昭阳工业园二区宏泰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X087445817,主要从事热敏电阻器及温度传感器生产。该公司热敏电阻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管〔2007〕239号),2010年5月通过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3月23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1200X087445817001Y,有效期至2025年3月22日。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开发区宏泰路18号,江苏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研磨砂等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在水池内”问题。经查,研磨砂为本项目热敏电阻2#生产线研磨工序通过研磨清洗产生的废渣,排入沉淀池沉淀,将沉淀物清理存放至砖混结构的干化池内,干化后装进铁桶内,下一步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利用。举报人反映的水池实际为沉淀池和干化池。
二、关于“油漆桶、化学试剂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问题。经查,发现厂区危化品仓库北侧有少量的油漆桶随意堆放,现场未发现有化学试剂瓶露天堆放。通过对公司负责人询问了解,该公司2022年3月28日对化试仓库(危化品仓库)进行改造,将部分生产用的密封的铁桶装危化品暂时转移出仓库,未采取封闭管理措施,事后也未能及时入库贮存。
三、关于“油漆异味严重”问题。经查,该公司4月初正式启动危化品仓库施工,4月7日开始做环氧树脂地坪,新刷的环氧树脂地坪产生大量刺鼻油漆味,未采取任何吸附措施。

属实

一、推进问题整改。迅速拆除并封闭现有的研磨砂干化池,将沉淀池残渣按照规范化要求处置,预计4月20日前完成整改。立行立改,强化厂区现场作业管理和环境管理,将场地上存放危化品原料桶及时入库保管;对已完工的环氧地坪在晒干过程中,配备活性炭等吸附措施,减轻油漆异味挥发。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溶剂HW06、废切削液HW08等)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研磨砂未按规定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和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20.2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督促该公司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114

D2JS202204110014

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沿界村如泰界河内,存在大量水草和鱼网,无人清理,影响河道生态环境。

泰州市 泰兴市

4月13日,泰兴市水务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通过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存在大量水草和鱼网,无人清理,影响河道生态环境”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分黄公路北侧桥下1处鱼网未清理,分黄公路向北还有4处,现场群众反映为如皋侧群众设置。河道北段1拐弯处有水草局部汇聚。

属实

一、分界镇立即组织挖机和人员,清理打捞滋生水草和水面漂浮物,整理个别塌方坡面,联系如皋市搬经镇清理群众私设的网簖。截至4月16日,水草和零星漂浮物已全部打捞上岸,群众私设的网簖全部完成清理。
二、泰兴市河长办已联系如皋市河长办,待本轮疫情平稳后,将牵头两地相关镇村,进一步明确如泰界河管护责任和范围,强化长效管护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共同治好、管好、护好河道确保水清河美。

115

D2JS202204110003

举报人前期反映“泰州市泰兴市桑木村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目前该公司正使用工程车运送物料,导致扬尘严重,附近居民自行监测废气严重超标。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3月30日-4月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1日上午泰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4月10日下午泰兴市委书记现场督办。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停产至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目前该公司正使用工程车运送物料,导致扬尘严重,附近居民自行监测废气严重超标”问题。
3月30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工作人员对华鹏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南侧空地有1个固废堆场,堆放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抛光粉尘和废边角料,仅覆盖防尘网,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固废堆场东侧1个长约50米、宽约25米的废沟塘内有打磨粉尘、废板材和废水。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全面停产,自4月1日开始对固废堆场及废沟塘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废水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至4月5日,废沟塘内废水已全部清运,共计运送25车约800吨废水至泰兴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4月9日上午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4月9日下午后未再运送物料、废水或一般工业固废,仅进行厂区内场地清扫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场地调查。
该公司在清扫现场、清送一般工业固废期间产生扬尘,为减少扬尘污染,该公司配备了1台雾炮机,采取洒水和喷雾等方式降尘抑尘。4月12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两次分时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当天为西南风,西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89mg/m3、0.84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6mg/m3、0.090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69mg/m3、0.6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9mg/m3、0.102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58mg/m3、0.5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094mg/m3、0.098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未检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的标准限值,PM10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二级功能区0.15mg/m3的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泰环查(扣)字〔2022〕2-1号]。目前,该公司浇注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暂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0号),拟处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废活性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8号),拟处罚款98.8万元。拟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三、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沟塘内的废水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理,封堵厂区东侧3个雨排口。4月3日-6日,该公司厂区内南侧沟塘内的废水、厂区北侧沉淀池内的废水共计25车约800吨已全部委托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4月6日,厂区东侧的3个雨排口已封堵。
四、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并规范处理。目前,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一般工业固废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待疫情缓解后继续处置。
五、督促华鹏公司规范张贴危废仓库标识,按要求申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4月3日,该公司已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完成危险废物的入库申报,并转移至江苏爱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六、督促华鹏公司在场地清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过程中进一步做好抑尘措施。目前该公司已暂停清运一般工业固废。
七、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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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10009

宿迁市宿豫区顺河工业园区,宿迁市东星家具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建,未按要求建设收尘、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水、废气、噪音污染,经常夜间喷漆,喷漆废气扰民;无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等手续。

宿迁市宿豫区

大气,噪音,水

4月12日晚、13日上午宿豫生态环境局联合宿迁市监测监控服务中心、顺河街道,4月13日宿豫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全专家对该信访件进行核查处理,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家具加工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宿豫区环保局“两违”项目自查评估备案表,纳入“一企一档”管理;2020年4月申领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木工车间各工序产生粉尘经中央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车间和晾干房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喷涂车间的2个喷漆房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经2个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查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企业自查评估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发现该公司新增1台拼板机、1台冷压机和3台收尘机;增加木工车间废气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车间粉尘收集管道表面有积尘;安全、消防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安全、消防规范要求。
3.通过调阅该公司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电费使用,夜间电量值在15.87度至65.46度之间,结合调查询问法定代表人杨某星,近期无夜间生产作业、无喷漆废气排放。调阅2021年12月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涉气颗粒物、VOCs、噪声等均达标。
4.该公司属于木材加工企业、家具制造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该公司已于2020年7月向宿豫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213112020030);该公司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存在批建不符、排污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未按照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宿豫生态环境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立案调查。
2.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后期将不再生产,正在组织拆除工作,预计4月底完成生产设备拆除,5月15日完成厂房拆除。
3.属地安排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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