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六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20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090045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化工园地铁站旁,方水路附近,刮南风时晚19点至次日凌晨散发异味,多数类似死鱼死虾的腥臭味,影响六合区龙池街道保利合悦小区居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

410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六合区龙池街道参加了现场调查。412日上午,包案领导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王春江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人反映的是死鱼死虾的腥臭味,分析化工企业恶臭特征因子,推断产生此类异味的可能属于胺类、氨气类恶臭物质。
一、环境监测情况。41019:3022:30对化工园地铁站、保利合悦小区、新材料科技园边界开展手工监测,氨、三甲胺、臭气浓度等因子检测结果均达标。
二、走航监测情况。411日夜间(23:00-24:00)对化工园地铁站、保利合悦小区及其周边进行VOCs走航监测,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浓度均值为59μg/m3,未发现异常。320410日,对化工园地铁站、保利合悦小区及周边开展了4次夜间走航监测,走航总时长11.5小时,均未发现VOCs和恶臭因子浓度异常。
三、自动站监测情况。园区一号边界站、四柳村站及幸福庄泵站为靠近六合区的三个边界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查阅站点320410日(晚19次日凌晨6时)数据发现,VOCs浓度均值分别为5221.125.8μg/m3,远低于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限值(限值为4mg/m3;氨气浓度均值分别为7.214.212.5μg/m3,远低于恶臭厂界标准一级限值要求限值为1mg/m3)。
四、今年以来,每日夜间在园区北部边界和四柳社区巡查,未发现明显异味。
五、41019时左右,六合区龙池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进行感受,未闻到明显异味,并走访小区部分群众、保安及网格员,经了解,近期小区周边偶尔能闻到异味。
尽管环境监测数据达标,但新材料科技园区域化工企业众多,其排放总量大,即使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但受企业生产波动、偶发不利气象条件等叠加等因素影响,达标异味扰民现象仍可能存在。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持续加强企业废气治理,从无组织废气收集、储罐治理、敞开式整治等方面开展提升整治工作,持续深化VOCs治理和恶臭整治,推动园区企业实施不少于30项废气治理工程,计划于202212月底前完成。
二、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持续推动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20233月底前完成16家。
三、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严格企业执法监管,加强执法监测,开展不定期巡查、走航监测,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四、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贯活动,首次计划于20224月底前完成。督促企业重视群众诉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

D2JS202204090058

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丹凤街小胡子餐厅,举报人认为该店油烟通过管道至楼顶排放,不存在油烟扰民情况,现在被城管强制停业,不合理。

南京市 玄武区

其他污染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会同玄武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店油烟通过管道至楼顶排放,不存在油烟扰民情况问题
该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完整,通过油烟管道实现高排,今年以来未接到涉及该店餐饮油烟扰民的投诉。
二、关于被城管强制停业,不合理问题
该餐厅未按照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于20223月连续3次被市民举报投诉。经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餐厅确实存在测温、验码、封闭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宁防办〔202219号文件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业整顿。

部分属实

一、411日下午,经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验收,该店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同意其重新营业。
二、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餐饮经营合法合规。

3

D2JS202204090035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号,江苏电视台东南门靠近双龙巷的一处职工食堂,早6点半至晚20点,大功率油烟净化装置噪音扰民。前期规划建设该食堂时并未征求周边居民意见。

南京市 玄武区

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会同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6点半至晚20点,大功率油烟净化装置噪音扰民问题
4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核实: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东起丹凤街,西邻南京鼓楼邮政大厦、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至北京东路,南临双龙巷,该食堂位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负1层。经查,该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至大楼南侧裙楼8楼顶排放,排口前段安装有1组风机,日常运行时有噪声产生。410日,玄武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排口风机进行监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风机噪声最高值为59dBA),属达标排放。同时,该裙楼8楼顶安装有隔声屏障,产生噪音的风机距最近的居民楼约30米,但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二、关于前期规划建设该食堂时并未征求周边居民意见问题
该项目于2013年取得江苏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131391号),同意改食堂改扩建工程;20131115日至1124日在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原市规划局网站及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20141月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合规。

部分属实

一、玄武生态环境局责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加强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及风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噪声达标排放,并留存维护、检修记录。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开展噪声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三、江苏电视台已采取给设备加装变频启动装置、降低排风口位置等措施,降低设备启动和使用时的噪声。

4

X2JS202204090021

南京市玄武区吉兆花园1号,居民楼下开设餐馆,油烟扰民。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过,至今未解决。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玄武区吉兆花园1号,居民楼下开设餐馆,油烟扰民问题
吉兆花园1号楼位于吉兆花园小区东侧,作为沿街居民楼,由于历史原因,开设餐饮店已久。经查,目前楼下有餐饮店7家。4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7家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情缘鸭血粉丝正在装修,暂停营业;欣源百年老卤面、沙县小吃、梁记炸串、秀芳早点粥、插花牛肉汤5家餐饮店均有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措施有效;徐州擀面皮皖南鸡蛋灌饼有少量油烟产生。现场有一定的油烟味,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过,至今未解决问题
1. 经调阅相关资料,2018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有居民反映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吉兆花园小区南侧的一条街上,有十几家餐饮店,不符合开设餐饮店条件,占道经营,油烟扰民。。针对这一问题,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相关部门对该件所涉的18家餐饮店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改。责令13家证照不全的餐饮店暂停营业,完善合法手续后方可恢复经营;1家证照齐全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家证照齐全且有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台账记录。区城管局对吉兆花园小区沿街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规范门前三包,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和倚门出摊行为。
2. 20194月,经南京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该处一共18家餐饮店证、照齐全,其中4家不需要油烟净化器外,其余14家均安装了油烟装置,并附有清洗台账记录。至此,居民反映问题全部解决,该信访件销号。
3. 本次联合检查中,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沙县小吃、梁记炸串、秀芳早点粥、徐州擀面皮皖南鸡蛋灌饼、插花牛肉汤5家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

部分属实

一、4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要求情缘鸭血粉丝装修完成营业前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清洗;要求欣源百年老卤面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411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沙县小吃、梁记炸串、秀芳早点粥、徐州擀面皮皖南鸡蛋灌饼、插花牛肉汤5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
三、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店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餐饮店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积极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形成各部门合力、齐抓共管的态势,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四、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的餐饮店数量。

5

D2JS202204090018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公教一村17栋,院内环境脏乱差,露天清洗垃圾桶,污水横流,整理回收垃圾,扬尘扰民。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玄武门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该院内南围墙东侧有2袋枯枝落叶未及时清理,存在卫生死角;东南角处有物业服务人员分拣、整理的废旧纸箱、废金属等可回收物尚未清运;因174单元电梯延迟安装,施工所需钢架也堆放院内东南角。经核实,物业服务人员分拣、整理可回收物时存在扬尘现象;物业公司每周在院内清洗垃圾桶。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一、410日,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对院内枯枝落叶和现场可回收物进行了清理、清运;对电梯施工所需钢架进行了重新摆放并覆盖防尘网。
二、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责令物业公司不得在露天分拣、整理可回收物。
三、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责令物业公司不得在院内清洗垃圾桶。
四、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保持院内干净整洁,垃圾及可回收物做到日产日清。
五、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强化常态长效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物业公司整改。

6

X2JS202204090026

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街道红花地917号西侧,一楼住宅常年经营特殊服务项目,住宅西侧开门,夜间噪音扰民。

南京市 秦淮区

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街道和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常年经营特殊服务项目问题
经秦淮公安分局和街道联合执法检查未发现该两处房屋存在违法犯罪活动,且前期秦淮公安分局未接到过该两处房屋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报警或线索。
二、关于住宅西侧开门,夜间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被投诉对象在住宅西侧院墙处有一防盗门。根据《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在院墙上安装防盗门不属于条例中的禁止行为。由于该店在前期经营过程中,部分顾客从西侧门进出,客观存在关门撞击声和人员喧哗等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经与店家沟通联系,店家表示目前因经营不善,生意不好,已无继续经营打算,主动于2022411日注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噪声扰民问题已经消除。

7

D2JS202204090029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应天大街金陵世家附近,新大陆、串意十足、百分串三家烧烤店,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夜间营业,油烟异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1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现场核实处理。
一、关于三家烧烤店,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问题
41019时,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南苑街道对三家烧烤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星大陆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正常开启运行,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齐全,最近一次清洗维护记录时间为2022228日;串意十足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正常开启运行,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齐全,最近一次清洗维护记录时间为202238日;满分炸串现经营人于202231日接手经营,店内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为原商户所使用,设备正常开启运行,由于原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时间较久,可能存在油烟异味扰民情况。
二、关于夜间营业,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经核实,三家烧烤店均营业至次日凌晨,主要从事烧烤外卖制售。410日,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星大陆串意十足开展餐饮油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星大陆串意十足的油烟排放浓度小于2mg/m3,油烟排放浓度达标。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南苑街道要求满分炸串立即整改,采取更换油烟净化设备的方式,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相关规定;目前,满分炸串经营人已主动停业整改,并承诺420日前落实整改;待满分炸串完成整改并恢复营业后,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将在3日内对其油烟排放开展监测工作,视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建邺区南苑街道加大巡查,要求餐饮店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督促经营人按照规定做好油烟净化器的检修、维护和清洗工作,建立健全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

8

X2JS202204090004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黄山路社区天成苑小区南侧的一块7000多平方土地,20205月建成绿地公园,20209月被毁,相关部门答复尽快修复绿地并对公众开放,但至今仍未修复,垃圾遍地,杂草丛生。

南京市
建邺区

生态

41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关于“20205月建成绿地公园,20209月被毁问题
1. 经核实,该处公共绿地应由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公共绿地于2019年底初步建成,因管理不善致使公共绿地内杂草丛生、环境脏乱差。期间,南苑街道对该处公共绿地环境状况开展专项整治,在东侧缺口处采取砌筑围墙的方式对公共绿地封闭管理。
2. 20209月,针对公园绿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问题,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组织施工建设,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施工改造,并建设公共绿地管理用房;施工过程中,部分原有绿地因工程施工被毁坏,并引发相关投诉。在南苑街道的督促下,施工单位于202010月完成被毁绿地修复工作。
二、关于相关部门答复尽快修复绿地并对公众开放,但至今仍未修复,垃圾遍地,杂草丛生问题
331日,南苑街道已组织人员对公共绿地内杂物及垃圾进行清理,但尚未恢复开放公共绿地。经与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确认,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完成公共绿地建设达标移交工作。

基本属实

一、建邺区城管局对接河西管委会,督促原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资料,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组织人员对公共绿地内杂草进行清除,目前杂草已清除完毕。
二、针对原建设单位无法履约的问题,建邺区人民政府已明确:1. 由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负责恢复绿化、修葺路面、增设座椅、修整路灯;2. 由南苑街道拆除公共绿地东侧砖石围墙,再由建邺城管水务集团补齐修复连接的市政人行道路面;3. 由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委托第三方单位暂代管理,待正式移交后由建邺区城管局按照养护标准纳入精细化管养体系;4. 建邺区政府于202251日前组织完成公共绿地的环境整治并向公众开放。

9

X2JS202204090003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苏建豪庭,水景区干涸,绿植缺乏养护,部分绿植被铲除,改为私家花园或菜地,植被裸露、杂草丛生。

南京市
建邺区

其他污染

41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房产局、南苑街道现场核实处理。
经核实,苏建豪庭小区内水景区无水,部分设施损坏;小区内局部绿植枯萎后未及时补种,被个别居民私自种菜。

属实

一、建邺区南苑街道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杂草进行清除,沟通业主清理菜地,并对小区内裸露土地播撒草籽,上述所有工作415日前完成。
二、建邺区南苑街道于410日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小区居民意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恢复原水景区供水方案,并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建邺区房产局、南苑街道约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做好小区内绿植管养和维护工作,加强小区绿化宣传工作,保护小区公共设施,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0

D2JS202204090030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92号筐芦新村,河师园、秦老三烧烤店及一炸串店,私自开窗,油烟异味、经营噪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噪音

41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鼓楼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私自开窗问题
经现场核查,河师园、秦老三烧烤店、美满家二楼堂食区域各有两扇窗户,其中河师园、秦老三烧烤店均为双层玻璃、美满家窗户已封闭。河师园、秦老三烧烤店厨房各有一扇窗户为20205月接入燃气管道时按燃气公司要求开设美满厨房未使用燃气未开设窗户。
二、关于油烟异味问题
经现场核查,河师园,从事中式餐饮,经营时间10点至21点,有1台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清洗台账记录完整,有专用烟道,油烟在线监控显示达标。秦老三烧烤店,从事烧烤,经营时间17点至凌晨2点,有2台油烟净化器,另有烧烤炉内置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清洗台账记录完整,有专用烟道,油烟在线监控显示达标。美满家,从事油炸,经营时间10点至21点,有1台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清洗台账记录不全,有专用烟道,无油烟在线监控。411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美满家开展油烟监测,油烟排放值符合标准。3家餐饮店均有隔油滤渣池,但清理不及时,有异味。
三、关于经营噪音扰民问题
411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河师园、秦老三烧烤、美满家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家单位昼间噪声均达标,其中秦老三烧烤店夜间噪声超标。此外,由于店铺离居民楼较近,尤其是夜间经营时客人喧哗、打电话等人为噪声,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要求秦老三烧烤店、河师园加强经营管理,在营业时关闭窗户,减少经营时客人喧哗、打电话等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鼓楼生态环境局要求美满家于413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清洗,并按要求建立清洗台帐。413日,店家已更换一台高效净化器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
三、鼓楼生态环境局要求秦老三烧烤于430日前完成噪声治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同时规范夜间经营行为,减少夜间噪声扰民。
四、鼓楼区水务局要求3家店于414日前完成隔油滤渣池清理。411日,3家店均全部完成隔油滤渣池清理。

11

X2JS202204090006

南京市鼓楼区乐业村,居民楼下开设餐饮店,油烟、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10日,接交办件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乐业村,居民楼下开设餐饮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查,沿街涉及油烟排放的20家餐饮店,有12家开在居民楼下。20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中3家(物居酒屋、翁道华食品经营户、玛马艾米线)刚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器;6家(辣子村、子善私房菜、老宅院、王掌柜、金牌锅贴馄饨、紫陶轩)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控,现场调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6家(老好味大面筋、白老太炸串、鸡蛋灌饼、一哥卷饼、臭豆腐、旭高口爽鱼)设备老旧需要更换。410日下午,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5家餐饮店(董国晓餐饮店、乐苑餐厅、福高健祥小吃店、许成功砂锅、朗朗家八宝粥)进行油烟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2. 1家餐饮店(朗朗家八宝粥)未建立油烟净化器清洗台帐外,其余19家餐饮店均建立了油烟净化器清洗台帐,但有6家(子善私房菜、老宅院、金牌锅贴馄饨、紫陶轩、涵洁老味米线、蒋仁和砂锅)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记录不全。
3. 410日下午,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12家位于居民楼下的餐饮店设备进行界外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8家(蒋仁和砂锅、辣子村、御柒爷香锅、蒙自米线、王掌柜餐厅、子善餐馆、健祥福高餐饮店、车四锦食品店)噪声超标。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核实,201911日至202248日期间,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共接到涉及乐业村油烟、噪音扰民群众投诉共15件,(12369接诉5件、12345接诉10件),其中2019年接诉10件(处理后回复均满意),2020年接诉4件(处理后回复3件满意,1件不满意),2021年接诉1件(处理后回复满意)。

基本属实

一、鼓楼生态环境局要求6家餐饮店老旧油烟净化器尽快完成更换。4156家餐饮店全部完成更换。
二、鼓楼生态环境局责令8家设备界外噪声超标的餐饮店立即进行噪声治理。4158家餐饮店均完成整改。
三、鼓楼区湖南路街道督促7家无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或清洗台账不全的餐饮店,建立健全清洗台帐。4127家餐饮店均完成整改。
四、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督促餐饮店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油烟净化器维护保养,建立健全清洗台帐,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12

X2JS202204090005

南京市鼓楼区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20216月通车,夜间车辆噪音扰民。环评要求给居民安装隔声窗,但至今未安装。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20216月通车,夜间车辆噪音扰民问题
1. 经调查核实,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鼓楼区段于20217月建成主线通车,同年年底辅道及相关附属工程完成施工并开放交通。扬子江大道为主城区大型工程车夜间通行的重要通道,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对鼓楼区沿线小区存在一定噪声影响。
2.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环评报告(宁环表复201812号,苏交科编制),鼓楼区段降噪措施为隧道口使用吸声材料、采用降噪路面铺装、安装隔声屏和隔声窗,运营期间过境渣土车、工程车均由主线行驶等。目前,除隔声窗尚未实施外,其他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
3. 331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公司,由江东街道工作人员陪同第三方公司对扬子江大道瑞景家园小区段噪声进行检测,检测一天,昼夜各一次。检测结果显示:夜间噪声超标。
二、关于环评要求给居民安装隔声窗,但至今未安装。问题
经调查核实,按照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环评报告(宁环表复201812号)内容,项目沿线部分敏感点小区要求安装隔声窗,其中涉及鼓楼区11个小区。隧桥公司已于20222月份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始进行敏感点噪声监测。目前除瑞景家园小区、树人学校及金陵汇文学校未监测,其他敏感点已于4月初监测完毕,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整理、汇总。隧桥公司表示,下一步待数据分析完成后,将根据结果及时跟沿线相关居民沟通,确定隔声窗的安装范围及计划,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属实

一、410日,鼓楼区建设局会同区信访局、江东街道、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实地核查了扬子江大道鼓楼段沿线部分小区现场,并于410日在鼓楼区江东街道召开瑞景家园小区居民见面会。
二、前期南京市建委等相关单位进入瑞景家园小区和居民家中实地调研交通噪声情况,鼓楼区人民政府会同南京市建委、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多次召开信访问题研究会,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快推进环评措施落实。331日,南京市建委会同各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建设单位积极与鼓楼区人民政府对接,加快和居民沟通。
三、43日,南京市建委再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明确具体整改措施:
1. 协调居民配合开展全面噪声监测。由鼓楼区人民政府继续和投诉人沟通,了解全面诉求,阐述工程建设、噪声监测的程序,向居民解释实施全面噪声监测的必要性,共同研究双方认可的方案和路径,商请配合建设单位进场实施噪声监测和降噪措施。
2. 加快推动实施噪声监测。在征得居民认可的基础上,加快开展小区全面的噪声监测,作为后续环境影响再评价和强化环保措施的技术支撑。
3. 加快实施环评降噪措施。在与小区居民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据全面噪声监测评价数据,明确隔声窗安装范围,制定隔声窗安装方案并加快实施。
4. 同步积极研究论证全封闭隔声棚实施的可行性。南京市建委已督促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研究瑞景家园段全封闭隔声棚的工程可行性,并综合研判对沿线其他小区的影响情况。
5. 修整红线外市政绿地。在与小区居民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对红线外和小区之间市政绿地修整绿化并密植高大树木。

13

D2JS202204090005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泰康苑小区41单元12层,无专用烟道,油烟、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泰康苑小区41单元12层(经核查公司名称:南京闲亭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栖霞区马群街道马高路2004104室,房屋性质为商业及其他非住宅。商户申领营业执照时间为2021714日,营业执照编号:32011300020210714005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日期为202191日,许可证编号:JY23201130183308。该店铺于20217月份开始经营超市零售业务,于202112月开始试做超市员工餐。因拟调整业态,该商户于2022315日开始对店铺实施改造装修,尚未营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无专用烟道问题
马群街道现场查勘泰康苑104室商户,该店面有烟道由厨房架设到门头店招内,店面所在建筑无专用烟道。
2. 关于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诉求人反映的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与202241日市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310005(第七批次省编序号108)反映问题重复。马群街道对泰康苑104室商户餐饮油烟、噪音扰民进行查勘,该商户处于装修阶段,尚未营业,并未实际产生餐饮油烟、噪音问题。
3. 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市民反映的多次反映无果问题与202241日,市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310005(第七批次省编序号108)反映的问题重复。
马群街道接访情况:信访诉求人于20211221日到马群街道反映泰康苑104室商户餐饮油烟和噪音问题,1222日,马群街道上门入户了解情况,督促泰康苑104商户做好周边居民协调沟通工作,避免扰民。2022110日信访诉求人向栖霞区政府反映泰康苑104室商户餐饮油烟和噪音问题,马群街道协调栖霞生态环境局,对信访诉求人反映问题进行入户检测,因疫情管控等因素未能进行入户检测。
栖霞生态环境局接访情况:信访诉求人于2022112日向栖霞生态环境局投诉,投诉内容为:闲庭絮明档私房菜(原店招)存在油烟、噪音扰民问题。栖霞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投诉后,于2022118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商户餐饮油烟废气、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信访诉求人之后分别于37日、310日再向栖霞生态环境局投诉同样问题,栖霞生态环境局均已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沟通,先后三次信访投诉的办理结果均为满意。

基本属实

一、加大巡查力度。栖霞区城管局将对泰康苑沿街商铺开展巡查,严查违反门前三包市容环卫秩序,违法建设、乱排乱放以及违规设置门头店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加大对泰康苑沿街商铺的法规、政策宣贯,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三、栖霞区马群街道积极做好泰康苑小区居民的解释工作,了解居民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14

D2JS202204090089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江苏净聚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收购废机油

南京市 栖霞区

其他污染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栖霞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江苏净聚境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江苏境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具净公司),该公司于201813日注册成立,201943日开始正式运营。目前,主要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储存、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HW08和含油废物HW49的收集,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江乘大道11-1号。
2022410日上午,栖霞区接到交办件后,包案区领导立即组织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街道相关单位负责人前往境具净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和会办。同日上午,栖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栖霞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810月,境具净公司取得废铅酸蓄电池收集项目环评批复(宁栖环表复〔201830号),20191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收集废铅酸蓄电池(HW31900-052-3125000吨/年,后于201912月和20213月进行换证,目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SNJ0113COO031-320205月,境具净公司新增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和含油废物收集,并取得废机油及工业废物回收项目环评批复(宁环表复〔20211308号),202010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收集废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HW08,900-214-08)10000吨/年、含油废物(HW49,900-041-49)200吨/年,后于202110月换证,目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SNJ0113COO033-2
栖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谈话问询、查阅企业经营台账,对境具净公司废机油收集、贮存、转移等各环节情况进行了检查,该企业各项手续完备,危险废物(含废机油)经营收集均已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监管,与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常州菲纳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具备合法收集经营废机油资质和条件。根据调查核实,未发现企业非法收购废机油情况。

不属实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充分利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对企业定期开展抽查检查;
二、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栖霞生态环境局和栖霞街道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危废收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厉处;
三、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栖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对全区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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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71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南面绕城高速公路,大型车辆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建设全封闭隔音罩。南侧宁芜铁路,火车鸣笛噪音严重,希望能够运行过程中减少鸣笛,对铁路进行电气化改造。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山门大街698号,由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由1411层住宅,213层住宅和113层办公楼组成,住宅共计1470户,距离绕城高速约180米。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声玻璃,并在小区南侧设置了20米宽的绿化降噪隔离带。
2. 绕城高速位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侧约180米,1994年建成通车,20039月由四车道扩建为六车道,20057月建成通车。201010月开工建设城市化改造一期工程(马群互通至双龙街立交段),20118月建成通车。20204月开工建设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202112月阶段性交工验收。绕城公路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主线段和匝道分别建有长354×5米、长202×5米的隔声屏各1座。产权单位为南京市交通集团,由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负责道路养护。
3. 宁芜铁路位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方400米左右,为普速铁路,源于民国时期的江南铁路,后改称宁芜铁路,宁芜铁路作为长三角地区承担重要客货运任务的国家既有铁路线,铁路的管理和运营均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南面绕城高速公路,大型车辆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经核查,绕城高速该段限速100公里/小时,与2018年相比,车流量显著增加,已超出设计流量,尤其夜间渣土车运输增多,导致噪声增大。
根据信访投诉情况,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先后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侧绕城高速大型车辆交通噪声进行了3次监测。328日、44日、47日在昼、夜间不同时段中垠紫金观邸13栋两户东南侧窗外各1米(敏感点13栋距绕城高速约180米)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小区环境噪声敏感点昼间环境噪声达标、夜间环境噪声超标。开发商在《商品房现售会同》已就项目红线内外相关不利因素进行了说明,履行了告知义务,也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声玻璃等降低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并在小区南侧设置了20米宽的绿化降噪隔离带。
根据监测结果,绕城高速公路,大型车辆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存在,投诉人举报属实。
2. 关于南侧宁芜铁路,火车鸣笛噪音严重问题
43日、4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群街道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环境噪声敏感点及铁路噪声进行2次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中垠紫金观邸环境噪声敏感点监测点位夜间超标,南侧宁芜铁路,火车鸣笛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3. 关于未公布监测时间、地点(X2JS202204110044信访件反映)问题
自开通中央环保督察投诉热线以来,收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安排现场监测。328日,收到第三批的D2JS202203270053信访件后,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并出具噪声检测报告((2022)环检(声)字第(ZW0395)号),在统一公示时作了节选,未公开具体监测日期,实际监测时间是328日。
4. 关于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60分贝,夜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50分贝(X2JS202204110044信访件反映)问题
根据《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号),中垠紫金观邸地块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功能区。同时,根据《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8.3.1.2规定,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侧为马群南街(次干道),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4类区4a标准,昼间噪音标准限值为70分贝,夜间噪音标准限值为55分贝。
5. 关于公示称前期接到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事实上,前期通过12345、网上信箱等渠道已反映十余次(X2JS202204110044信访件反映)问题
前期接到2次举报指的是,201866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投诉人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特别是夜间),希望采取隔声屏障或者绿化隔离带降低噪声。根据12345政务热线统计投诉信息,2020年以来,共收到反映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绕城高速噪声扰民投诉8件。
6. 关于仅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降低噪音(X2JS202204110044信访件反映)问题
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对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已根据环评要求安装了声屏障,后续采取的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属地街道采取立行立改措施,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来适度降低噪声。
7. 关于将小区周边隔音设施距离加长,延伸至东环服务区加油站西侧,重新设置拱形全封闭隔音罩,周边种植高大绿色植物(X2JS202204110044信访件反映)问题
目前,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已实施完成该路段长556m、高5m声屏障,属地街道已订购高大绿植树种,已将一批青马路的高大树木移植到位,将合理布局种植密度,充分利用高低搭配、乔灌结合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属地政府将与市级相关部门会商研究交通噪声综合治理措施。
8. 关于禁止火车在该路段鸣笛,进行铁路电气化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动车组(本次信访件和X2JS202204110044信访件均反映)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61条规定,机车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或天气不良时,应鸣笛一长声,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补充规定》(上铁运〔2018138号)对列车运行中机车限制鸣笛的线路区段以及限制鸣笛后的行车办法有明确规定,但宁芜铁路不属于限鸣区段。宁芜铁路正在实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由国铁集团主导审批,由铁路上海局集团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后宁芜铁路全线将实现电气化,动力将由内燃机车改为电力机车。202110月,国铁集团、安徽省政府、江苏省政府批复了项目可研报告。202112月,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通过国铁集团鉴定中心组织的审查。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正加紧推进前期工作。

属实

一、栖霞区马群街道开展补植工作。自328日接到第一次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信访工单后,属地街道立即启动该片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是对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在小区与绕城公路中间三角地进行绿化补植和密植工作。通过进一步补植、密植高大树种(乌桕、香樟、栾树、水杉等),来适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预计2022630日完成。目前,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补植树种已到货,并正在积极补植中,覆土表面已撒草籽,已见小范围发芽,绿化隔离带已实施相关绿化措施,进一步做好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植成活率。此外,严格周边工地扬尘管控。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做好铁路沿线排查工作,确保铁路沿线封闭状态,减少突发状况影响经行车辆鸣笛时长。
三、根据412日上午市区两级联合会商会议要求,进一步摸排群众合理诉求,研究制定可行的举措清单,经市级部门及专家研究确认后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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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98

南京市雨花台区鼎阳公司下属企业,污水排入河内。

南京市 雨花台区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区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南京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和办公地址均在南京市栖霞区;投诉人所举报鼎阳公司下属企业,实际为南京迪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鼎阳公司系同一法人,互为独立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
迪瓦公司于2016年租赁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凤仪路31号的南京双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租赁面积7680m2,主要从事机电设备制造及产品维修,生产工艺涉及电机绕线、人工组装定子、预烘、浸漆、烘干、人工组装转子、冲压、整机人工总装、成品测试、检测、拆检、清理、表面补漆等;该公司有4个车间,1号、2号为装配和仓储车间,3号为机修车间,4号为电机定子浸渍固化车间。
双锐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8.7亩,建筑面积约12000m2,建成于2010年,主要从事钢板材加工,生产工艺涉及矫平、切边、纵剪。因业务萎缩,20165月开始对外出租厂房,目前自用1500m2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和仓储。
二、调查核实情况
1.410日检查情况:
1)迪瓦公司3号车间外东侧有一个钢板材质蓄水池(容积约1m3),池内存有部分废水,据该公司介绍,池内废水是该公司202012月至20219月为南京地铁公司清洗风机叶片过程中产生,清洗水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时蓄水池加盖钢板,未发现外排行为。
2)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在3号车间外蓄水池和雨水井现场采样,监测结果如下:
蓄水池水样监测结果为pH值:7.9;化学需氧量:218mg/L;氨氮:13.6mg/L;石油类:2.26mg/L。由于该水未实际排放,监测结果无评价标准。
雨水井水样监测结果为pH值:6.8;化学需氧量:454mg/L氨氮:11.4mg/L;石油类:0.75mg/L。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超标。
3)迪瓦公司存在少量废油漆桶、稀释剂桶等危废未依法申报、未按规范贮存等违法行为。
2.411日检查情况:
1)调查发现,3号车间在机修过程中,油污跑冒滴漏,车间地面有明显油污。员工将地面清洗产生的污水,直接倾倒至车间外雨水井内,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厂区东面的五号街沟。
24号车间西侧建有浴室、员工食堂等员工生活设施,有简易拖把清洗水槽1处,经CCTV 管网检测发现,该区域部分生活污水、清洗废水通过4号车间西侧雨水管网排入五号街沟。
3)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4号车间西侧雨水井现场采样,监测结果为pH值:7.2;化学需氧量:573mg/L;氨氮:61.3mg/L;石油类:1.98mg/L;总磷:4.61mg/L;动植物油:1.2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37mg/L。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
4CCTV管网检测发现双锐公司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123号车间无污水管网,4号车间西侧污水管网破损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办公楼外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

属实

一、410日晚,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将水池内的存水抽取到200L的铁皮桶内,按照危废标准进行贮存并规范处置。
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迪瓦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于420日前制定污水处理整改方案,报雨花经济开发区和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三、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迪瓦公司涉嫌危废未依法申报、未按规范贮存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依法规范贮存,在425日前进行申报,并转相关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四、双锐公司已于412日将办公楼外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于420日前制定厂区雨污分流整改方案报雨花经济开发区和雨花台区水务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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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10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08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称所用土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未占用农耕地,事实上,该处围挡已建至村口,且搅拌站斜对面的耕地被建筑垃圾硬化填平;20211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无村民同意就批复建设,农田与搅拌站距离较近;未提及投产后造成的扬尘、噪音、废气等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法,要求得到合理答复。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328日、331日、46日,江宁区3次接到涉及该沥青搅拌站信访件,举报内容涉及无环评手续、建厂过程中扬尘污染间接导致水土流失、污染农作物、距离居民区较近、违规占用农耕地、产能超标、占用集体土地开办无名搅拌站等问题。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督促江宁区交建集团尽快启动沥青拌合厂另行选址迁建的可行性研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针对举报内容进行逐条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处围挡已建至村口,且搅拌站斜对面的耕地被建筑垃圾硬化填平问题
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核实,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20204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109458.80平方米(约合164.19亩),所用土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江宁街道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围挡搅拌站斜对面的耕地,位于沥青拌合厂用地红线以东,赵府组以西,占地面积约22.68亩(不在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上湖村村委会在2020年年初巡查时发现该地块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因而建设围挡防止偷倒行为再次发生。经核实,非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倾倒建筑垃圾。
二、关于“20211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无村民同意就批复建设问题
该项目于20204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地字第320115202018016号),2020521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宁审批投备〔2020305号)。202111月,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1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11546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11215日缴纳了叁拾万元罚款,2021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建状态。
三、关于农田与搅拌站距离较近问题
经现场勘测,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西侧、南侧、北侧及东北侧均为其他企业的厂区,附近均无集中规模的农作物种植区。项目厂界东侧为农业用地,距离项目实际规划边界约120米;项目厂界南侧约70米处为麦田种植区,两者中间有其他企业厂区间隔,项目拌和楼距离麦田种植区约140米。
四、关于未提及投产后造成的扬尘、噪音、废气等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法问题
2022328日、331日、46日接到的信访件,投诉内容涉及扬尘污染问题,前期调查处理中仅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扬尘管控问题进行答复,由于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尚未对项目建成后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明确。
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江宁区交建集团研究决定,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全面终止位于江宁街道上湖工业园6号沥青拌合厂项目的投资、建设,现有地块产业转型。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交建集团尽快启动现有地块产业转型的研究论证,适时引进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生态环境等要求的其他业态,确保该地块得到科学、有效利用。
二、江宁街道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广泛沟通协调机制,继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

18

D2JS202204090054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桃园路,咩咩咩徐州烧烤店,餐饮油烟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东山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经核实,该烧烤店烧烤一体机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查阅清洗台帐,该店定期对烧烤一体机和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油烟清洗台账完整,最近一次清洗日期为2022326日。
410日、11日晚,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两次对该烧烤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油烟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有群众反映该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要求综合整治。接件后,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对烧烤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达标,但存在达标扰民的情况。后期属地街道要求烧烤店严格落实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维护油烟净化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020531日东山街道收到12345投诉件1起,投诉该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扰民。东山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接到工单后立即前往现场调处,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执法大队督促商家对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理,并在平台上进行了回复。
综上,该烧烤店油烟排放虽达标准,但烧烤产生的油烟仍会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基本属实

一、江宁区东山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工作,督促业主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江宁区东山街道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19

D2JS202204090034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陶田圩村,宁杭高铁穿村而过,距离村庄20余米,前期已给部分村民安装隔声窗,噪音、震动扰民。要求两侧安装隔音屏。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湖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距离村庄20余米问题
经现场核实,宁杭高铁自西北向东南方向穿村而过,经现场测量,宁杭高铁东北侧最近房屋距离高铁约34.9米,西南侧房屋最近距离高铁约37米。
二、关于前期已给部分村民安装隔声窗问题
经与宁杭高铁公司核实,2013年高铁运营后,宁杭高铁公司多次接到沿线居民噪音扰民投诉,宁杭高铁公司委托铁科院对宁杭高铁沿线各噪声敏感点进行检测,后宁杭高铁公司委托宁杭铁路客专隔声窗工程项目部于201868日开始对监测数据超标的敏感点开展隔声窗安装工作,金桥社区陶田圩在此次隔声窗安装范围内。经排查,金桥社区共涉及27户居民的房屋需安装隔声窗,目前已完成隔声窗安装20户,尚余7户未安装,其中,已有3户居民同意安装,另有1户已达成安装意向,剩余3户因有拆迁意愿,不同意安装。
三、关于噪音、震动扰民问题
2022410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山普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杭高铁西侧(湖熟街道金桥社区陶田圩村段)铁路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过程中,昼间测量时段内(1小时)4辆列车经过,夜间测量时段内(1小时)1辆列车经过。监测结果表明:铁路西侧边界昼间声级值为65dB (A)(昼间≤70dB (A), 夜间声级值为60 dB (A)(夜间≤70dB (A)),达到《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修改方案中表1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限值要求。
2022410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江苏绿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杭高铁铁路东侧陶田圩56号震动进行监测,铁路边界铅垂向Z震级测量值为65.9dB(昼、夜间≤80dB),达到(GB 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铁路干线两侧限值要求。
四、关于要求两侧安装隔音屏问题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与南京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共同发函至上海铁路局宁杭高铁有限公司,商请该公司对宁杭高铁沿线加装隔声屏等降噪、降振的相关技术措施和实施可行性及降速可行性方案进行研究。根据《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请支持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事项办理措施的复函》(宁杭安质函〔20221号)对加装声屏障降噪措施可行性研究指出:宁杭高铁南京江宁区、溧水区段线路以桥梁为主,如增设声屏障,理论上桥梁钻孔桩基础和梁部结构满足要求,但需将既有栏杆、遮板、竖墙拆除,按照声屏障对应的竖墙和遮板进行化学植筋,电缆槽及其盖板等也需要拆除更换,并不得损坏通信、信号、电力等电缆和接触网基础,由于线路已投入运营,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无法切割,导致无法施工。路基段声屏障设置在路肩边缘、边坡上和坡脚处均不会破坏路基的稳定,但声屏障侧向分压非常大,安全要求非常高。声屏障设置在路肩、边坡上基础要求采用8-10米钻孔灌注桩,由于线路已经投入运营,桩基无法进场施工;声屏障设置在路堤坡脚,要得到与设置在路肩边缘2.95m高声屏障相同的降噪效果,声屏障自坡脚地面以上高度将达到78米以上,存在巨大的结构安全风险。综上,在运营的高铁线路加装声屏障降噪工程上难以实施。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湖熟街道主动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解释,20226月底前完成剩余住户隔声窗安装工作。
二、江宁区湖熟街道在20226月底前采取种植树木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高铁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回应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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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星辉社区潘祁村,长江边的200余亩农田流转给马鞍山江边港口用作货场,设有2-4台起吊机,起吊货物及汽车运输扬尘、噪音扰民。长期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星辉社区潘祁村,长江边的200余亩农田流转给马鞍山江边港口用作货场问题
经现场核实,南京海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设计建设的堆场位于海宏路两侧,南侧堆场面积约160000平方米,用于堆放黄沙和石子,砂石堆场采用覆盖、喷淋措施抑尘,海宏路北侧堆场因手续问题暂未建设。信访件反映的潘祁村200余亩农田位于海宏路北侧,经江宁街道现场核实,实际面积约为176亩,由江宁街道星辉社区于20111230日从农户手中流转后租赁给南京海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其中24.13亩为集体建设用地,151.87亩为流转的农用地。目前,24.13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上堆有砂石材料,并用防尘网覆盖;其余151.87亩土地2018年后基本闲置,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地块存放有少量盾构管片、板房、车辆和挖土机械,堆放土方占地约11亩,剩余场地为空地。
二、关于设有2-4台起吊机,起吊货物及汽车运输扬尘、噪音扰民。长期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1. 经现场核实,176亩场地中未发现起吊机,场地中有4台大型挖土机械。176亩场地南侧的江堤背水坡堆场有7台门式起重机,目前已停用;176亩场地西侧600米处的海宏码头迎水坡作业平台有6台门座式起重机,均配套建设雾炮用于抑制装卸时的扬尘,受疫情影响,基本处于停业状态,现场检查时,迎水坡作业平台门座式起重机没有作业。
2. 经核实,202246日起,南京海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将海宏路北侧堆场(176亩)约80亩场地临时借用给S338省道项目施工队伍用于办公、车辆停放、二拌灰使用。目前,大部分运输车辆实际为S338省道新建工程的渣土运输项目车辆,该项目由南京仁恒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负责将海宏港口海宏路北侧的土方(约11亩)运出,经二拌灰作业后用于S338省道新建项目。该项目二拌灰作业过程未采取硬质围挡,不作业时未及时覆盖,产生扬尘污染,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均对周边的居民(最近居民点距码头约1500米)有一定的影响。
3. 2022410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南京仁恒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最大监测结果为:0.451mg/m3(限值1.0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为昼间监测,企业厂界东南侧2个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为56dBA)(限值60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限值要求,敏感点(潘祁村73号西侧距墙壁1米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dBA)(限值55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1类区限值要求。
4.经核实,自20211月以来,南京市12345热线、12369热线、微信等投诉平台均未收到关于信访件中有关内容的投诉。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仁恒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二拌灰作业,2日内清空海宏港口海宏路北侧土方堆场,针对其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 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会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督促南京海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一周内完成海宏路北侧堆场中存在的少量盾构管片、板房、车辆和大型挖土机械的清理工作,同时恢复原状并复耕复种。
3. 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宁交警中队加强海宏大道行驶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不定期开展路查,督促车辆低速缓慢行驶并禁止违规鸣笛;督促南京海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对出入厂区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同时加大厂区洒水保洁作业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南京海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督促南京海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尽快恢复被占用土地原状,相关手续完善前不得再发生类似占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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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23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存在毁坏耕地、建设墓地的现象,如马诚山公墓、马子山公墓周边的大量家族墓地、汤铜公路至马诚山公墓道路东侧的宗族墓地以及街道辖区零散的宗族墓地。

南京市 江宁区

生态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湖熟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马诚山公墓周边的大量家族墓地、汤铜公路至马诚山公墓道路东侧的宗族墓地存在毁坏耕地、建设墓地的现象问题
经核查,马诚山公墓北侧区域(含汤铜公路至马诚山公墓道路东侧)现状为建设用地,无毁坏耕地建设墓地的现象。
2014年起,马诚山公墓在南侧区域进行了扩建,截至目前扩建区域已建设入葬的回民墓地194穴,其中2018年之后建设入葬的回民墓地33穴,存在毁坏耕地建设墓地的现象。
二、关于马子山公墓周边的大量家族墓地存在毁坏耕地、建设墓地的现象问题
经核查,马子山回民公墓西侧有一散坟平迁点,内有墓穴71穴,周边有散坟200余穴,皆为遗留下来未平迁的汉族祖坟。
三、关于街道辖区零散的宗族墓地存在毁坏耕地、建设墓地的现象问题
经排查,湖熟街道其他区域共有散坟20000余穴,目前湖熟街道正在对散坟是否毁坏耕地的情况进行排查。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湖熟街道办事处于5月底前对辖区内毁坏耕地、建设墓地情况开展系统排查,如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改。
二、江宁区湖熟街道办事处于6月底前对马诚山公墓南侧扩建区域毁坏耕地但暂未使用的墓地设施进行拆除;10月底前对已入葬的回民墓地,在上级民宗、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处置。
三、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树立醒目的标识标牌,加强巡查监管,杜绝毁坏耕地建设墓地现象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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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25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8号,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每天早8点(有时6点)至晚18点连续训练打靶,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位于江宁高新区印湖路8号,2005年建成,为江苏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该训练基地占地302.4亩,总建筑面积34620平方米,由训练竞赛区、生活保障区、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区四个部分组成。训练基地设有50米靶场、25米靶场、飞碟靶场、射箭靶场、10米气步枪馆、射箭室内练习馆以及可容纳500多名观众的步手枪移动靶项目专用电子靶决赛馆。除提供训练服务外,该训练基地可承办省级和全国性比赛任务。方山训练基地承接国家射击集训队备战2022年杭州亚运会及全省各市队省运会备训任务。目前,国家射击集训队100多人在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备战2022年杭州亚运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工作安排展开训练;同时江苏全省各队伍也在方山基地集训、备战省运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每天早8点(有时6点)至晚18点连续训练打靶,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噪声主要来自训练基地露天飞碟靶场运动员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时间为8:00-18:00。距离方山训练基地露天飞碟靶场最近小区为天祥家园,小区2012年启动建设,201511月建成交付,共111152户,其中357911栋呈扇形分布于方山体育训练基地西北侧,与露天飞碟靶场直线最近距离约200米。
2. 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通过查询12345平台,20211月至今,高新区共收到6件,其中园区办理1件,其它5件均通过区12345平台退回市12345平台继续处理。高新区工作人员及时电话联系方山体育训练基地,与训练基地协商调整训练时间,并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

一、调整训练时段。江宁高新区、江宁区文旅局经与方山训练基地沟通协商,围绕居民诉求,调整优化训练时段。具体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其他时段不安排射击训练。
二、妥善处置矛盾化解。江宁高新区积极配合淳化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沟通解释,主动化解矛盾,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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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26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托乐嘉花园,机场高速交通噪音扰民;秦淮路与顺翔西街交叉口,雨天大量积水无法及时排走。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托乐嘉花园,机场高速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托乐嘉小区距离机场高速连接线最近处约39米,开发商已落实环评要求,采取了种植绿化带、安装中空双层隔声窗、封闭阳台等隔声降噪措施。在机场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中,根据项目环评要求,在该段道路铺设了降噪沥青路面,机场路主线与辅道间侧分带密植了乔灌树木,并在辅道外侧设置了3.5米高的圆筒吸声型隔声屏。
2022410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托乐嘉贵邻居11栋北侧楼道外1米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昼间噪声值为72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60分贝);夜间噪声为65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50分贝)。举报人反映的交通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二、关于秦淮路与顺翔西街交叉口,雨天大量积水无法及时排走问题
经现场核实,秦淮路与顺翔西街交叉口路面标高为7.92m,比西侧将军大道秦淮路交叉口(路面标高为12.12m)低4.2 m,比南侧胜太路顺翔西街交叉口(路面标高为11.63m3.71m,比东侧秦淮路石马巷路面(路面标高为9.25m1.33m,该路口为整个汇水范围最低点。现场检查时,该路口市政设施运转正常,路边雨水蓖干净通畅。调阅前期雨天巡查记录显示,小到中雨时该路口无积水,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会造成此处路面积水,积水最大面积约100㎡,积水最深处约10cm

基本属实

一、噪声扰民问题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江宁开发区定期对生态噪声隔离带进行巡查维护,保证生态隔离带正常发挥降噪作用,尽可能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
3.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已安装的声屏障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缝隙等噪声衍射问题,切实强化声屏障隔声效果。
二、路面积水问题工作举措
1. 江宁开发区将依托智慧水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管网及下游雨水泵站前池水位监测,根据液位变化情况,精准调度泵站排水。
2. 江宁开发区扎实推进园区排水设施系统养护工作,安排专业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清疏市政排水设施,在雨季来临前对重点排水部位和设施进行再排查、再清疏,确保雨季来临时管道通畅、安全、高效运行。
3. 当遇到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时,按照江宁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加强该积水点处应急抢险值守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增加应急排水泵进行强排,搭设挡水板、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汛应急设施,确保雨天该路口积水快速排除,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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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99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家园,小区道路原应使用聚合物纤维混凝土透水砖,开发商私自使用面包砖,目前面包砖表面大量剥落,导致扬尘严重;小区外立面未使用环保材料。

南京市 浦口区

大气

410日,浦口区人民政府交办区城建局、房产局、江浦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小区道路面包砖局部有松动、损坏,但未发现面包砖表面大量剥落导致扬尘严重的情况。住宅外立面材料为瓷砖,查阅材料出厂检验报告,相关参数满足规范要求。

部分属实

一、410日,浦口区城建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小区道路情况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接。
二、浦口区房产局、江浦街道已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增加小区保洁频次,对小区内松动、损坏的道路面包砖及时进行管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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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11

南京市六合区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长期非法超标排污,恶臭扰民,垃圾焚烧厂检测数据造假。

南京市 六合区

大气

410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区城市管理局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程桥街道办事处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位于程桥街道小盘山西侧,占地169.64亩,总投资概算7.9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亿元,按照1000/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建设,拥有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2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同时配建容量约35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场。该项目于2020630日取得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20396号)、1020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建〔202019号),主体工程于202111月底建成。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六合区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长期非法超标排污,恶臭扰民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监测,202112月至20223月,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数据均达标。经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均达标;②202244日,六合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数据均达标。49日,六合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雁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开展无组织恶臭检测,检测结果数据均达标;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于20211025日成立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驻厂监管期间未发现异常。
2. 关于垃圾焚烧厂监测数据造假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六合生态环境局于202244日和410日两次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排口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进行比对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比对检测合格。

不属实

一、六合区城管局督促企业履行运营主体责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履行监管职责。
二、六合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监督,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三、六合区程桥街道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根据需要组织当地群众进厂参观,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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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15

1.南京市六合区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三层危废库、污泥车间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2.公司生产装置批建不符,与立项、环评文件完全不一致,工艺流程、规模、排污量与实际严重不符;3.污水处理、回用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设施长期闲置停用,造成排污量与环评量不一致;4.超范围经营甲类易燃危险废物,甲、乙类危险废物未规范贮存;5.超范围经营处置多种含重金属危废,尤其是超许可范围接收含汞危废,无重金属排污许可,违法处置含汞重金属危废;6.超范围经营和违规处置固体废物,次生危废超环评总量;7.危险废特接收、处置分析、配伍数据长期造假,烟气一氧化碳长期超标,炉温、压力不达标,废水、废气中重金属超标,污染环境。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土壤

41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江北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罗群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企业因受市场行情及疫情双重影响自45日起停产,检查时未在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三层危废库、污泥车间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问题
现场建有三层危废库(危散装桶库物料库,占地面积804m2)、污泥车间(污泥预处理车间,占地305.51m2)。20162月原环评中有桶装物料仓库(占地600m2脱水车间(占地280m2描述,但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动:拆除已建部分桶装物料仓库,改为新建危散装桶库物料库;脱水车间扩建,改为污泥预处理车间。这些变动内容经变动影响分析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均已纳入202011月整体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以下问题涉及的变动内容均经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并已纳入验收。
二、关于生产装置批建不符,与立项、环评文件完全不一致,工艺流程、规模、排污量与实际严重不符问题
1. 项目立项规模为5万吨/年,实际建设规模为4万吨/年,小于立项规模。
2. 对比原环评及整体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生产装置、工艺流程、规模等内容均有调整,主要包括:(1)二期项目超临界装置由2套(每套1万吨/年)变动为1套(2万吨/年);(2)液氮储罐规模由20m3变动为60m3;液氧储罐规模由120m3变动为一期100m3、二期80m3;(3)急冷方式发生变化,由原间接冷却变动为上部间接冷却、下部直接冷却,废水量大幅增加;(4)为减少废水排放量,增加一套多效蒸发+结晶装置,拆除原超滤装置,变动为反渗透回收系统;(5)新增处理规模20m3/h40m3/h污水站各一座,处理工艺为pH调节+氧化还原+混凝沉淀+压滤。
20208月,新奥公司开展了安全现状评价,经评审,该企业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 因建设内容变动,新奥公司排污量也发生变动,主要包括:废水量由38508/年变动至50331/年、COD2.783/年变动至4.026/年、氨氮由0.578/年变动至0.755/年;SO20.056/年变动至0.648/年、NOX0.056/年变动至3.674/年。经进一步调查,根据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显示:新奥公司20202021年年度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8.32万吨、10.79万吨,均超过验收量,属于超总量排放。
三、关于污水处理、回用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设施长期闲置停用,造成排污量与环评量不一致。问题
1. 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处理项目为新增2座污水站,污水回用项目为反渗透+多效蒸发+结晶工艺,该两部分为变动影响分析内容,已纳入整体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 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回用项目正常运行,抽查企业验收以来近一年的运行记录台账,未发现长期闲置停用的情况。
3. 检查时发现场地内摆放一套闲置设备,经查,为前述拆除的原超滤装置。拆除原超滤装置,变动为反渗透回收系统为整体项目变动影响分析时的变动内容,202011月已纳入整体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 该项目在实际生产后,发现排污量超过原环评量,新奥公司新增污水回用设施,尽量降低废水排放量,相关情况已纳入变动影响分析和竣工环保验收。经进一步调查询问,企业承认污水回用设施实际回用量少于设计量,未达到验收时的回用比例,造成废水排放量超过验收量。
四、关于超范围经营甲类易燃危险废物,甲、乙类危险废物未规范贮存问题
1. 危险废物本身并无甲、乙类的界定,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闪点低于28℃的液体属于甲类物质,闪点介于28℃60℃之间的液体属于乙类物质,举报人反映的可能就是指危险废物的闪点问题。
2. 根据新奥公司内部流程,其在接收闪点低于28℃的危废后应打入甲类车间中间罐进行安全预处理,虽然现场未见异常,但进一步调查询问,企业承认历史上确实存在因调度问题将低闪点的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乙类仓库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未规范贮存可能是指此种行为。
五、关于超范围经营处置多种含重金属危废,尤其是超许可范围接收含汞危废,无重金属排污许可,违法处置含汞重金属危废问题
企业接收的废物危废代码均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相关危险废物转移均依法依规运行联单,检查未发现超范围接收废物类别的情况,但抽查入场分析单发现企业接收的危险废物中含汞(例如RC21052002,废液汞含量2.12mg/kg),与该公司拒收标准不符,该批废物已处置完毕。
六、关于超范围经营和违规处置固体废物,次生危废超环评总量问题
1. 根据前述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超范围经营和违规处置固体废物情况属实。
2. 新奥公司次生废物产生情况也在验收时进行了变动,新增了诸如多效蒸发产生的混盐、预处理污泥等危废种类,各项危废产生量也有不同程度调整,总量由1250/年调整为1864.62/年。核查江苏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企业2020年次生危废产生量为525吨,2021年为1131吨,未超过环评量。
七、关于危险废物接收、处置分析、配伍数据长期造假,烟气一氧化碳长期超标,炉温、压力不达标,废水、废气中重金属超标,污染环境问题
1. 经对新奥公司实验室的分析台账、仪器、试剂等进行调查,发现部分仪器(ICP)计量检定过期、部分试剂(NaOH)超过有效期、仪器使用记录不全,危废接收、处置、配伍数据分析不规范,上述情况均可能造成相关数据失真。
2. 根据20205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气执行标准的请示的回复》文件精神,新奥公司超临界水氧化装置单位废气有组织排口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表10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而此标准中无烟气一氧化碳排放限值。
3. 新奥公司原环评内容显示,超临界氧化装置温度为500-600℃,压力为24MPa,验收时变动为:温度范围650-750℃,压力18-24MPa。经查阅企业DCS炉温、压力,正常生产状态下基本符合验收要求,但在202132818:00(炉温605℃)和202172700:30(炉温628℃,压力17.2MPa)出现低于要求的现象。
4. 查阅近三年(2019-2021)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未发现企业重金属排放超标。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新奥公司废水排放量超总量、超范围接收处置含汞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求新奥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标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按照许可经营范围接收危险废物;严格落实接收危险废物安全预处理,削减物料贮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加强质控,按要求进行仪器校正及进行计量检定,确保分析数据真实有效;严格控制炉温、压力,确保超临界氧化装置正常使用。
三、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加强属地监管,监控企业废水排放总量,提前预警,必要时切断排放。
四、待新奥公司恢复生产后,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加强废水、废气重金属因子监督性监测及入场危废中重金属含量的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五、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新奥公司至少开展一次帮扶指导,共同研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
六、针对超临界氧化技术的首创性和规模化应用难以准确预测的特点,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企业进一步梳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动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工艺改进措施,并开展评价。

27

D2JS202204090007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恒大金碧天下小区,卧龙湖一侧高速公路交通噪音扰民。

南京市 溧水区

噪声

410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永阳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投诉人反映的卧龙湖一侧高速公路为原S38沿江高速(现G4221沪武高速)南京至常州段,于200310月开工建设,隶属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079月建成通车。恒大金碧天下小区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永湖路188号,总规划用地面积1477亩,2007年开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幼儿园、综合楼、酒店、六大中心、地下车库以及公用配套用房等。其中小区最北侧有533层的高层住宅(F1-F5号楼)靠近原S38沿江高速(现G4221沪武高速)南京至常州段,最近距离85米,2010年开始建设,现已全部交付使用。
二、现场核实情况
沿江高速公路建设时间早于小区;小区最北侧住宅楼与G4221沪武高速公路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大于70米,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规定;小区已按照要求落实降噪措施,在高速公路靠近小区一侧设置长700米、高3.5米的隔音屏,临近高速的住户全部安装中空隔声窗,在高速与小区间设置有50米宽绿化带并栽植树木;开发商制作了《不利因素告知书》、《阳光宣言》,在售楼时将高速公路作为不利因素进行了载明和公示。随着溧马高速2013年底的建成,小区北侧高速路段成了重要交通转换点,车流量显著增加,对恒大金碧天下小区F1-F5号楼噪声影响逐渐显现。2020年,该小区F4号楼、F5号楼先后有两位住户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改善居住楼层的噪音超标问题以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并支付一定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售房时已将周边交通噪声影响不利环境因素进行告知、房屋已取得竣工备案表并交付使用、已落实相关隔声降噪措施,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部分属实

一、49日,溧水区永阳街道在小区北面与卧龙湖大桥间空地完成新栽植榉树150棵,并做好施肥浇水等日常养护。
二、412日,溧水区人民政府函请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溧政函〔20221号)帮助解决:在该段大中修时采用降噪材料、对该路段采取限速措施、在卧龙湖大桥上设置隔音屏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三、溧水区永阳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做好对小区与高速间绿化带管护。
四、溧水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有关降噪措施落地。
五、溧水区永阳街道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相关信访投诉。

28

X2JS202204090024

南京市长江江苏段22号水上服务区,因与20179月规划的长江江豚保护区重叠,202019日江苏海事区发布撤销22号水上服务区的通知,2020113日,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长江江苏段22号服务区水上加油站停止成品油经营活动的通知,该服务区中国石化江心洲水上加油站、中石化佳庆加油站、松鼠加油站等7家加油站被要求搬迁。202233日,22号服务区7家加油站又接到南京长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关于22号服务区7家加油站限期移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函》,要求20223月中旬搬离。长江江苏段18号、19号水上服务区属于长江自然保护区范围,但该区域内却有十几家加油站可以正常运营。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南京市 六合区

其他污染

41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督办问题整改。南京海事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核查。包案领导协调各方资源,深入一线指导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22号水上服务区撤销搬离的问题
经核实,2014年江苏省批准设立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22号水上服务区所在水域被划入江豚保护区核心区。南京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属于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截至目前,22号水上服务区已撤除搬离江豚保护区。
二、关于“1819号水上服务区正常运营,当事人认为不合理的问题
1.关于1819号水上服务区所处位置。经核实,1819号水上服务区仅有6个加油站11艘趸船位于南京龙袍长江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其余趸船均不在湿地公园范围。上述两个水上服务区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20198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供评估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该下发版是目前执行的法定生态保护红线版本)。
2.关于1819号水上服务区布设时间。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其中明确了1819号水上服务区位置。南京龙袍长江省级湿地公园于2019年批复建立。
3.关于1819号水上服务区手续。经核实,上述6个加油站点11艘趸船均持有商务、环保、海事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手续齐全,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4.关于水上服务区的功能作用。水上服务区是长江航运重要的配套设施之一,具备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船舶维护保养、生态环保教育、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功能,有效解决了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难、船员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难的历史难题,缓解了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船舶水上运输和船员疫情防控之间的突出矛盾,为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保障。2021年,长江南京段水上服务区就服务船舶56000余艘次,船员20余万人次,接收船舶生活垃圾60余吨、生活污水约30000立方,1819号水上服务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举报人反映的22号水上服务区因与江豚保护区核心区重叠而被要求搬离的情况,以及1819号服务区正常运营的情况属实。1819号水上服务区位于长江自然保护区的情况不属实,仅部分趸船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且不涉及生态红线,与22号水上服务区的情况存在区别。

部分属实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南京海事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红线、江豚保护和湿地公园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江豚保护和湿地公园保护知识,争取群众对江豚保护和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损害湿地生态功能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提升绿色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水上服务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方面的作用,持续提升防治船舶污染治理水平,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29

D2JS202204090088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万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机器噪音扰民,无环评及排污许可证,部分危废直接卖给废品收购站。

无锡市
滨湖区

噪音

2022410日,滨湖生态环境局、滨湖区交通运输局、胡埭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滨湖区万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区胡埭镇鸿翔中心路,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整改中。
1、关于维修机器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北侧约50米处有居民居住点,48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喷漆房位于二楼室内,采取门窗隔断等减震降噪措施,滨湖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但维修作业时厂界外仍有声响。
2、关于无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二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小型车辆)项目2011123日经原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85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于202038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20211675498871B001W
3、关于部分危废直接卖给废品收购站的问题。48日检查,该公司将采购元器件的纸板包装、塑料包装以及更换下来的保险杠、塑料件出售给回收单位,调阅该公司2019年至今的危险废物台账及生产记录台账,危险废物转移量与生产情况基本相符,现场未发现有将危险废物直接卖给废品收购站的行为。
448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刮腻子作业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60029的信访件时,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1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040号)。
2、针对该公司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60029的信访件时,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039号)。
3、滨湖生态环境局将联合滨湖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该公司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并要求该公司对全厂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全面梳理,编制废平衡报告,预计于5月中旬完成。

30

D2JS202204090065

无锡市江阴市高新区荣达路8号,兴澄钢厂旗下的黄石盛达矿业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工业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长江。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410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企业名称实为黄石市胜达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黄石胜达),工商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实际位于江阴市高新区荣达路8号(兴澄特钢东江厂区),主要从事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加工等,为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兴澄特钢)高炉灰、炼钢车间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的承包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现场生产及设备维保等工作;兴澄特钢位于江阴市高新区滨江东路297号,主要从事钢铁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410日,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现场检查发现,高炉灰、炼钢车间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的成品库、原料库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现场发现入料罐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已拆除闲置,厂区外道路扬尘较大。
2、关于工业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长江的问题。经查,该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足部分补水;生活污水委托城东街道环卫所定期拖运,签订委托处置协议。该项目生产作业区域北侧为长江内江区域(滩涂以内),2019年在该项目北侧长江岸线防洪堤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开挖时,未发现有排放口。410日,江阴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沿防洪堤进行挖掘、委托上海普适导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长江岸线声呐探测,均未发现暗管。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企业成品库、原料库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2.62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3号)。
2、针对该企业擅自拆除入料罐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9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44号),并将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3、针对该企业厂区外道路扬尘较大的问题,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黄石胜达对厂区外的道路进行修复,并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
4、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兴澄特钢黄石胜达立即安装完善布袋除尘设施,于2022515日前完成车间密闭、厂区外道路硬化工作。目前,黄石胜达已停产。

31

D2JS202204090050

无锡市江阴市滨江路与夏东路交界处,滨江快速路改造、江阴至靖江过江隧道(苏南段),两处工程施工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相关部门缺乏监管。

无锡市
江阴市

噪音

2022410日,江阴市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夏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滨江快速路改造实为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夏东路快速化工程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江阴至靖江过江隧道(苏南段)工程,已办理环评审批。
1、关于两处工程施工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相关部门缺乏监管的问题。经查,夏东路快速化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桩基施工因工艺要求曾进行过夜间施工,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江阴靖江过江隧道(苏南段)工程目前正在靖江市往江阴市江底掘进阶段,江阴市地界的工地目前正在做一些前期地表维护工作,尚未全面施工,自322日起未在夜间组织大型设备施工。410日,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地2处工地进行噪声监测,两处工地白天施工噪声达标;4102007分、2224分,夜间检查时,两处工地现场施工已基本停止,现场无明显噪声。
2、关于相关部门缺乏监管的问题。经查,江阴市城管局、交通局及属地政府在项目审批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噪声管控工作,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器械,物料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产生人为噪声,最大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要求施工单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将噪声及振动较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减少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各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督促做好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部分
属实

为解决建筑施工噪声夜间扰民问题,江阴市政府督促两处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施工工艺,禁止夜间施工,正常施工时段为每日07:30-11:3013:30-17:30,其他时间段不安排存在噪声及振动的工作。如遇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施工作业时间,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及时公告并加强与社区及小区物业的对接,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32

D2JS202204090032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工业园区,无锡旭日汽车维修厂,未办理环评,无接管协议,危废处置不达标,烤漆房废气直排,钣金喷漆作业时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
噪音

2022410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旭日进口汽车维修厂,位于惠山区张镇桥村洛藕路8号,主要从事汽车保养、维修、清洗,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未办理环评的问题。经查,该企业《汽车修理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于2000918日经原惠山区环保局审批。
2、关于无接管协议的问题。经查,该企业未按要求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关于危废处置不达标的问题。经查,该企业存在部分废机油桶露天堆放、废活性炭未及时入库、部分危废未及时进行网上申报等问题。
4、关于烤漆房废气直排的问题。经查,该企业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410日检查时企业因疫情管控停产,待企业恢复经营后,惠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5、关于钣金喷漆作业时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的问题。经查,该企业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洛社镇张镇桥村香花苑,距离约70米,410日检查时企业因疫情管控停产,待企业恢复经营后,惠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对该企业昼间、夜间噪声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企业部分废机油桶露天堆放、废活性炭未及时入库、部分危险废物未及时进行网上申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60064的信访件时,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2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32号)。该企业已将所有危废入库并进行网上申报。
2、待企业恢复经营后,惠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对该企业废气、噪声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3、针对该企业未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惠山区城管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锡惠综执案字〔2022〕第40900040号),责令企业于511日前完成整改。
4、洛社镇政府对企业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走访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废气、噪声扰民情况。

33

D2JS202204090014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电镀园区,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一车间镀槽长度、数量均与环评不符,废气塔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平时整流器电流超过6000A,监测时仅开启少部分镀槽(平时全开),电流仅1000A左右,废气超标排放。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

2022410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康智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惠山区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区,主要从事镀铬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检查时该单位因疫情管控停产。
1、关于一车间镀槽长度、数量均与环评不符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一车间的镀槽长度与排污许可证不符,且与排污许可证相比新增两个镀铬槽。
2、关于废气塔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平时整流器电流超过6000A,监测时仅开启少部分镀槽(平时全开),电流仅1000A左右,废气超标排放的问题。经查,该公司2021年于314日、621日、98日和123日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时段用电监控用电量未发现有明显下降;2020年于529日、94日、1221日开展自行监测,其中94日、1221日监测时段出现用电监控用电量有明显下降。现场检查时,对一车间废气塔进出口风量进行监测,发现一车间废气塔进口风量明显低于设计风量。
3、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相关规定做好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记录。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一车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增两个镀铬槽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该公司一车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增两个镀铬槽、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拟处罚款20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0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罚款5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2号)。惠山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增的两个镀铬槽。
2、针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相关规定做好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51号),责令该公司做好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记录,限期于420日前完成整改。
3、待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惠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废气监督性监测。针对该公司自行监测时一车间废气塔进口风量明显低于设计风量的问题,惠山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处理。

34

D2JS202204090084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郭桥山组,原老庄子(现已搬迁)北侧、南侧共100余亩地,开挖3个大坑掩埋大量垃圾并覆盖两米厚的泥土,污染地下水。

徐州市铜山区

土壤

2022413日以来,铜山区包案领导调度信访处理进展并到现场核查。经查,郭桥村于2018—2019年因采煤塌陷原因开展村庄搬迁,交办单中涉及的老庄体为原郭桥村三、四组所处位置。3个大坑实际为庄体内固有坑塘,产生的黄土、砂石资源等建筑材料进行回填,作为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郭桥村土地复垦项目(F18CM016)。该项目于20186月立项,立项现状为42—4米深坑塘,20207—9月刘集镇政府组织项目施工,回填土石74026 m³,土地耕作层厚度超过30cm,实现新增耕地40.365亩,面积共计194.677亩。该项目无侵入物,满足耕作要求,202012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202241214时,组织对回填区域现场开挖,深度为2.4—4.3米,超过回填深度,现场发现黄土掺有石、砖瓦、水泥块等建筑材料,未见胶、涂料、油漆等化学物质。

部分属实

1、铜山区刘集镇政府持续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强化土壤培肥,切实提高地力,确保增产增收。
2、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排查工作风险点,加大管控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35

X2JS202204090029

1、徐州市鼓楼区汉城东路中煤五公司机厂小区北院小区大门正对面,小马越野赛车店,飙车噪音扰民;2、鼓楼区汉城东路机厂小区北院二号楼一层,户外烧火,烟味刺鼻,粪便浇地种菜,臭味扰民;3、徐州市九里山北坡,挖山建房,山体遭到破坏。

徐州市鼓楼区

噪音

2022410日下午、411日上午、412日下午,鼓楼区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2022412日下午,区包案领导听取交办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并对下步整改落实作出部署安排。
1、针对小马越野赛车店飙车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俱乐部摩托车属于山地摩托车,其排气筒为原厂生产,不存在改装拼装违法行为,但产生声音较大,没有夜间骑行行为。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俱乐部仅有一辆山地摩托车,其排气筒为原厂生产,未改动。俱乐部负责人承诺在本轮疫情结束后立即搬离该场所,当场签订承诺书,现场拆除俱乐部门头广告牌。
2、针对户外烧火、烟味刺鼻、粪便浇地种菜臭味扰民等问题,经走访询问、问卷调查,发现烟味刺鼻主要由居民焚烧院内落叶和简易灶台木柴烧火做饭导致,调查巡查人员劝阻制止并清除简易灶台。另外,居民自行打开化粪池窨井盖取粪便浇菜施肥,导致臭味扰民。
3、针对挖山建房、山体遭到破坏问题,调查组入户问卷调查、询问附近居民,未发现挖山建房情况。利用无人机巡查九里山北坡沿线,结合2009—2020年自然资源卫星航拍影像图比对,发现机厂小区南门对面山体有一处大坑,该处为上世纪70年代生产队开挖山石遗留现场,近年来一直维持原样。发现机厂小区东侧一处院落内有违法建设行为,该处院落从201812月开始,陆续建设且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经对比近年来自然资源卫星航拍影像图,确认上述建筑为2018年后陆续建成,属新增违法建设。

基本属实

12022412日下午,小马越野赛车店已搬离该场所。鼓楼交警大队对周边道路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如发现类似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严格处罚。
2九里街道办事处已组织拆除室外简易灶台,增加清理化粪池频率,加强巡查监管,张贴禁燃标识、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海报,公示举报电话。围绕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整体规划,提高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水平。
32022411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九里山北坡违法建设作出认定,并向鼓楼区政府移送《新增违法建设认定意见》(徐自然资规监新违认〔20227号),由鼓楼区政府依据徐委发〔201538号文件规定,依法组织拆除。目前已启动拆违工作。

36

D2JS202204090105

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留武村,徐州永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钙化物加工,2011年投产。20204月厂区被划入自然保护地,侵占生态红线,2021年被拆除厂房。20211231日江苏省林业局调整该村自然保护地,原厂房所在区域已不属于自然保护地范围。举报人认为在自然保护区尚未得到国家批复同意前就强拆厂房的做法不合理。

徐州市铜山区

其他污染

2022410日,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核实。
1、徐州永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留武村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占地面积约17亩,配套建设石灰窑及除尘防尘设施。铜山区资规局(原铜山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对该宗违法用地已立案查处,处罚款72789元已上缴铜山区财政,对除罚款外未按要求履行到位条款,铜山区资规局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2019614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裁定书(〔2019〕苏0312行审133号),裁定退还土地、拆除、没收建筑物,由茅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111月,在茅村镇政府监督下,徐州永腾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原铜山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铜山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三处钢结构厂房。
22021年,按照国家和省主管部门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工作要求,铜山区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公司不在2021年修改完善后的自然保护地拟整合优化后的范围,该预案于202112月上报至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待批。

部分属实

1、原铜山区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对该宗违法用地立案查处。
2、徐州永腾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原铜山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铜山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三处钢结构厂房。

37

X2JS202204090028

徐州市沛县京杭运河湖西堤76千米处、港河闸南10米处、港河闸北80米处,分别建有4处非法码头装卸点,无环保审批手续,每晚19时至次日早7时,利用浮吊船装卸货物,地面未硬化,无防风抑尘网、喷淋等环保设施,污水直排京杭运河,装卸点东3000米处属于重要饮用水源地。

徐州市沛县

2022410日、11日和12日,沛县政府先后组织沛县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及大屯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
4处非法码头装卸点在京杭运河湖西航道西岸76K处(经度116.968581,纬度34.854444)至76K+760米处(经度116.969982,纬度34.850024),位于江苏沛县大屯街道与山东微山县西平镇交界处。
4处非法装卸点作业场地为煤矸石铺垫,地面未硬化,未安装抑风防尘网及喷淋等相关环保设施,均未在沛县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无固定装卸设施,但信访反映的位置装卸痕迹明显,现场发现码头装卸点东、湖西航道内有4艘浮吊船停驻。码头装卸点东约3000米是沛县南四湖徐庄饮用水源地。
2022410日至12日,沛县港务管理站执法人员连续在白天和夜间对信访反映的利用浮吊船装卸货物情况进行巡查,暂未发现有装卸情况。但通过调查走访附近村民了解到,该非法装卸点在夜间有利用浮吊船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的情况。
检查现场暂未见污水排放进入京杭运河。但经现场核实,4处非法装卸点均未按要求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未设立雨水围堰及排水沟,地面未硬化,不符合内河港口码头环保整治标准。装卸作业或下雨时,地面冲洗水和雨污水因无有效收集设施,存在直排京杭运河的可能性。

基本属实

加强沟通对接。2022411日,沛县政府商请微山县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取缔非法装卸点。沛县交运局、大屯街道办事处也分别与微山县交运局、西平镇政府进行了沟通对接,反馈了调查核实的初步情况。
全力配合清理。待微山县调查核实后,沛县政府将全力配合微山县做好非法码头装卸点清理取缔的相关工作,推动信访反映问题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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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27

徐州市云龙区龙湖国际别墅一期、二期之间的一条河道,回填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在上面扩建庭院等违章建筑;河面养鹅养鸭,导致河水黑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徐州市云龙区

2022410日,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云龙区农水局、云龙区城管局、云龙区资规局、大龙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现场调查核实。
龙湖国际小区开发商在商龙湖国际别墅一期、二期之间自建小区内部河道(景观水体),该内部河道长度约464米,宽平均约20米;东西走向,未纳入市场化保洁。该河道岸边堆有部分装修建材和建筑垃圾,存在业主回填岸坡、扩建庭院现象;水体附近有养鹅养鸭现象;水面及沿岸环境较差,水面有漂浮物,岸上堆放物和垃圾清理不及时。

属实

1、大龙湖街道办事处督促惟信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龙湖国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小区管理秩序和环境水平。清除河道内养鹅养鸭现象,清理堆放建材和建筑垃圾。
2、强化小区拆违控违措施,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新增违建。既有违章建筑属于存量违章建筑,市资规局已列入存量拆除计划内,将逐步进行拆除。
3、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开展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小区物业公司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水质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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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51

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泰山村,附近每个村庄(泰山村、河西村、刘集镇田园村、李庄村)都建有污水处理站,平时不运行,检查时才会开启,村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污染附近小河、沟渠。

徐州市铜山区

2022413日以来,铜山区包案领导调度信访处理进展并到现场核查。
1、针对平时不运行、检查时才会开启问题,现场检查时,刘集镇田园村、李庄村、大许镇泰山村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大许镇河西村污水处理站建于2014年,2020年因设备损坏不能运行,202118日招投标确定由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改造维修,2021717日通过设施改造工程竣工专家验收。再次核查仍存在管网损坏,现场检查未运行。根据《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测算,运行的3家污水处理站能够满足需求。
2、针对村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污染附近小河沟渠问题,经核查,李庄村污水处理站西侧田地边沟渠内有灰白色污水,部分表面层生绿苔;泰山村污水处理站收集率达不到60%,处理过的水排入闫庄中沟,外排水质清澈,感观良好,但水量较小。大许镇河西村周边河道、沟渠水质一般,污水站西侧建有公共厕所,存在污染周边沟渠风险。

部分属实

1铜山区政府加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定期检查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排查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2铜山区政府将河西村污水处理站损坏管网维修工程及管网覆盖到住户接入计划,列入2022年农村农业重点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治理工程项目,待工程实施验收后,将交予区润铜公司进行日常运维。在此期间,大许镇持续关注并处理河西村污水量,利用吸污设备抽取并运送到镇区污水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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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38

徐州市新沂市新安街道孔圩子村,曙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从事高硫砖生产,导致二氧化硫、扬尘污染。

徐州市新沂市

大气

2022316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在对该企业开展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原料及筛分工段输送带未密闭,并对该厂隧道窑尾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颗粒物超标排放。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于2022329日依法对新沂市曙友新型墙体材料厂颗粒物超标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02241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主要原材料煤矸石断货,无法组织生产,窑炉已停止进坯正在退火。现场查看在线监测仪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数据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1、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剩余原料采取大棚堆放和覆盖的方式进行贮存,现在企业正在积极整改建设新物料仓库,待建成后,将所有物料进行入库管理;筛分工段输送带已完成密闭。
2、针对隧道窑尾气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浓度超标的问题,已责令企业加装除尘装置,正在进行设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整改完成并达到标准前不得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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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27

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徐楼村,智腾建材有限公司,全天加工石子,扬尘、噪音扰民。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噪音

该信访件与第五批18号信访件相同,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采取停供动力电措施,防止违规生产。2022331日、46日、12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先后多次现场核查,该公司均未生产。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建有生产车间1座、地磅1台、洒水车1辆、雾炮机1台,石子、石粉等物料5堆,均采用黑色抑尘网覆盖,场地道路由石子、石粉铺设,地面硬化尚未完工。生产车间内有制砂生产线一条,输送皮带未封闭,皮带上有不同数量的石子和石粉,车间内积尘较重。该公司生产车间西北方向距居民区约160米处、西南方向距居民区约60米,走访周边居民,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存在噪声扰民、扬尘污染问题。

基本属实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彬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得擅自投入生产。目前,已对该公司实施断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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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77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共建村安山头上山大道9号,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卸货时扬尘污染严重(使用工程装载机),生产机器噪音扰民。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无果。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噪音

41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生产、装卸货时扬尘污染严重(使用工程装载机),生产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五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330日,武进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内环境管理较差,地面积尘较多。现场要求该单位立即组织清扫,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接本信访件后,武进生态环境局再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厂内装载车未使用,接收的原辅材料废砂和炉渣均存放在车间内,车间地面已进行洒水,未发现露天堆放的物料,尚未建立相关环境管理台账。经查,202241日至今,该单位受疫情影响一直未进行生产,只接收13车废砂,全部存放在车间内。
2、关于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无果问题。查阅历史信访记录,在本次信访件交办前,武进生态环境局共受理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访举报2次,主要反映该单位噪音、灰尘和异味扰民问题,上述两次信访均按照时限要求办结。

部分属实

1、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建立卫生清扫台账记录,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于411日完成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监管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3

D2JS202204090085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蒲岸村委大蒲岸303号,常州市喜力车业有限公司,油漆异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10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喜力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机械零部件项目的生产,有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组装工段正在生产,其余工段不在生产。经监测,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发现,该单位电泳工段使用电泳漆,喷塑工段使用环氧树脂粉末,上述工段生产过程中有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41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组装工段正在生产,其余工段不在生产,正在更换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及吸附棉。礼嘉镇政府于412日对周边3家企业及西庄头村3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常州市喜力车业有限公司无异味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喜力车业有限公司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6万元,并责令改正。
2、常州市喜力车业有限公司已启动整改,计划425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6月底前整改到位。
3413日,礼嘉镇政府约谈常州市喜力车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对存在问题迅速开展整改,并加强企业长效管理。
4、礼嘉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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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94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省庄河东路66号常州长恒鑫益电器有限公司、68号常州金咊智能配件有限公司,均内设多家小工厂,生产废气、噪音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10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市长恒鑫益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有3家租赁企业,分别是常州安冉电器有限公司、新北区春江宏裕洗涤中心和常州锦弘新材料有限公司。举报人反映的应为常州市金和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有5家租赁企业,分别是常州恒浩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绅曼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威格尔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林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和常州众合电器有限公司。
410日下午检查时,省庄河东路66号内常州长恒鑫益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安冉电器有限公司和常州锦弘新材料有限公司,省庄河东路68号内常州市金和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其他企业未在生产。检查发现,上述4家企业均未按要求更换注塑工段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且活性炭装填量不足。相关企业的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洗衣机、气动压力机、焊接机、空压机、废气引风机等,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隔音,楼顶部分设备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现场采样监测,4家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10日夜间,调查组进行突击检查,省庄河东路66号和68号两个厂区内所有企业均停产。
413日魏村街道走访周边群众,表示未发现废气、噪音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长恒鑫益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安冉电器有限公司、常州锦弘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金和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存在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魏村街道督促常州市长恒鑫益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和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相关企业于430日完成设备隔音、降噪措施的整改。
3、新北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执法监管,待新北区春江宏裕洗涤中心、常州威格尔电器有限公司及常州市林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开展采样监测,视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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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78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常州西马特电器有限公司对面,常州超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机器噪音扰民,工业垃圾随意堆放在厂区内,甲醛气味严重。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

410日,魏村街道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对常州超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1、关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甲醛气味严重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注塑工段正在生产,车间门窗开启,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有异味。经查,该单位生产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PC/ABSPPPA66塑料粒子和胶木粉,不使用甲醛。该单位主要噪声源是空压机、注塑机,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厂区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410日夜,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
2、关于工业垃圾随意堆放在厂区内问题。检查发现,常州超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外东南侧水泥地上露天堆放有废塑料边角料,未采取防雨淋、防扬散和防流失措施。

部分属实

1、魏村街道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将常州超德电器有限公司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目前已实施断电措施,计划515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并清理露天堆放的废塑料边角料。
2、新北区政府坚持常态管控、严厉打击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散乱污常态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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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74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魏村工业园,常州劳莱电子有限公司,异味及生产机器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10日,魏村街道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劳莱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电动车配件生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单位主要噪音源为端子机,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生产工段不产生扬尘。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电动车配件项目正在生产,焊接工段配套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焊接烟尘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逸散的情况,厂区内未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有组织废气、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412日,魏村街道组织对常州劳莱电器有限公司周边部分群众进行走访,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异味扰民、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的情况。

部分属实

魏村街道督促常州劳莱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增加集气罩,完善焊接烟尘收集措施,并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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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73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油污直排公司围墙外,每天机器噪音扰民;该公司对面的十几家黑作坊,大型机器噪音扰民,工业垃圾随意堆放,废水流入下水道,通向长江。

常州市新北区

410日,魏村街道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交办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油污直排公司围墙外,每天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查,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共有3幢厂房,除西侧厂房自用外,南侧和北侧厂房出租给5家企业使用,分别为常州德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从事线束缚组装)、常州坤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电器配件)、常州市洪章电器配件有限公司(生产电器配件)、常州市科强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制品)及常州洪铮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制品)。常州德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从事线束缚组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常州坤博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洪章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常州市科强塑料有限公司及常州洪铮塑料有限公司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已进行雨污分流,5家租赁企业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污水管网接管排放。检查发现,生活污水管网管护不到位,有污水溢流至雨水管道,雨水排放口阀门关闭,未在排水。现场采样监测,雨水排放口积存水、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410日夜,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厂区内企业未在生产。413日,魏村街道组织走访周边群众,表示未发现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厂区内企业排放油污、噪声扰民的情况。
2、关于对面的十几家黑作坊,大型机器噪音扰民,工业垃圾随意堆放,废水流入下水道,通向长江问题。经查,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对面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厂区内现有4家企业,分别为常州蓝泉眼镜有限公司(从事仓储)、常州超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电器配件)、常州腾翔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纸木包装制品)、常州廷元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电器开关),上述4家企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4家企业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厂区污水管网接管排放。现场监测,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检查发现,常州超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外东南侧水泥地上露天堆放有废塑料边角料。410日夜,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厂区内5家企业未在生产。413日,魏村街道组织走访周边群众,表示未发现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厂区内企业噪声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魏村街道督促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的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2、魏村街道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将常州坤博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科强塑料有限公司、常州市洪章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常州洪铮塑料有限公司、常州超德电器有限公司、常州腾翔包装有限公司及常州廷元电器有限公司7家企业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目前已实施断电措施,计划515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3、新北区政府坚持常态管控、严厉打击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合、制度保障、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散乱污常态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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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72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噪音扰民,不时散发异味。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大气

410日,魏村街道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交办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项目生产,201610月编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现场检查时,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塑料项目正在生产。该单位注塑工段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内填装的活性炭数量较少,车间内有异味。该单位的噪声源主要有装配机、混料机和粉碎机等设备,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有组织和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412日夜,新北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击检查,该单位未生产。412日,魏村街道组织对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周边部分群众进行走访,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噪声、异味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存在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常州市东方超阳电子有限公司已立行立改,增加活性炭填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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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40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受理编号X320000201806250035信访件,反映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南江医药有限公司填埋上千吨有毒有害废料,1千多万的处置费用由镇政府买单,违背了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不合理合法,应由企业承担。

常州市新北区

其他污染

410日,罗溪镇政府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18626日,罗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编号X320000201806250032,举报内容为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外南侧原有河塘填埋有固废)反映地块进行开挖、检测并进行场地调查,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反映地块存在大量填埋固废。经研究决定,由罗溪镇政府实施行政代处置,相关费用由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承担。罗溪镇政府随即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外填埋固废及污染土和积存水应急处置方案》,并依据该方案进行了应急处置,行政代处置费用共为2080.65628万元。
2019年,新北区下达给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减化补助资金200.08万元,经罗溪镇政府追缴后用于偿还上述代处置费用。追缴后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欠罗溪镇人民政府行政代处置费用1880.57628万元。201911月,罗溪镇政府向新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偿还行政代处置费用1880.57628万元。202086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支付行政代处置费用1880.57628万元。202011月,由于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罗溪镇政府向新北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转破申请书》,申请依法宣告被执行人(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1813日,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20211224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由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按照经所有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进行分配。罗溪镇政府属第三清偿顺序债权,分配金额6.522854万元已到账。经上,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11224日作出裁定,终结该破产程序。

部分属实

1、新北区政府实施行政代处置,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污染扩大,避免环境风险,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一项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代处置和追缴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新北区政府将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板块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3、新北区政府将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历史填埋问题排查整治和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持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依法开展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

50

D2JS202204090075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空港工业园,江苏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非法处置铝灰渣,未进行平台申报。

常州市新北区

土壤

410日,罗溪镇政府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该单位在铝锭熔炼及铝灰渣回炉重熔过程中有铝灰渣产生,2021年至今共产生约12吨,已转移铝灰渣7.157吨,现有库存量约5吨。该单位铝灰渣原作为一般固废管理,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后,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8)。该单位将上述铝灰渣委托扬州亿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但扬州亿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收集、处置铝灰渣的资质。查询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发现,江苏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将危险废物铝灰渣擅自转移至扬州亿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过程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部分属实

1、对江苏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铝灰渣至扬州亿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过程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新北生态环境局已发函至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请求协助调查扬州亿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接收危险废物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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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56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科杰塑料套管有限公司,非法处置铝灰渣,未进行平台申报。

常州市武进区

土壤

410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科杰塑料套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非法处置铝灰渣问题。检查时,该单位矽钢片加工、电机转子加工项目正在生产,危废库房内有4袋铝灰渣,合计1.6吨。查阅铝锭购买记录,该单位202111日以来共购买铝锭127.454吨。该单位与江苏海光金属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但未委托其处置过铝灰渣。
2、关于铝灰渣未进行平台申报问题。经查,常州市科杰塑料套管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危废管理计划均已申报并备案,管理计划中填报了铝灰渣的计划产生量。该单位自20211月起实际每月均有铝灰渣产生,202115月未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铝灰渣的产生量、贮存量。20216月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启用后,该单位申报的铝灰渣产生量、贮存量均为0。该单位未在上述两个系统中如实申报铝灰渣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科杰塑料套管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12万元。
2、常州市科杰塑料套管有限公司已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洛阳镇政府于413日约谈常州市科杰塑料套管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严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52

D2JS202204090055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钱家边288号,常州理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铝灰渣,未经过平台申报。

常州市新北区

其他污染

410日,新北区生态环境局、滨开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非法处置铝灰渣问题。调查组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发现,常州理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锭熔铝及精炼过程中有铝灰渣产生,2021年共产生102.1吨,已转移42.1吨至江西省米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金属铝,危废仓库内现存60吨。该单位铝灰渣环评审批作为一般固废管理,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后,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8),但回收金属满足豁免条件,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查,江西省米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西省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单位,常州理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非法处置铝灰渣情况。
2、关于未进行平台申报问题。经查,新北生态环境局在前期执法检查中发现常州理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将危险废物铝灰渣擅自转移至江西米库科技回收利用,转移过程中未依法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新北生态环境局于2022113日立案调查,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部分属实

1、对常州理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将危险废物铝灰渣擅自转移至江西省米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转移过程中未依法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前期已立案查处。
2、滨开区管委会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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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53

1、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省庄河东路60号,常州峰蓝制冷电气有限公司,异味、噪音扰民;2、魏村街道新华村东头圩66号,常州常恒露斯电气有限公司,异味、噪音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噪音

410日,新北生态环境局、滨开区管委会和魏村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对该信访件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峰蓝制冷电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轴、气弹簧项目生产,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常州常恒露斯电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空调制冷配件项目生产,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
1、关于常州峰蓝制冷电气有限公司,异味、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常州峰蓝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表面处理线磷化工段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设施停运,噪声源设备主要是车床、磨床等,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采样监测,常州峰蓝制冷电器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排放噪声均达标。
412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常州峰蓝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未在生产。413日,新北区政府组织走访周边群众,表示未发现常州峰蓝制冷电器有限公司异味、噪声扰民情况。
2、关于常州常恒露斯电气有限公司,异味、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常州常恒露斯电器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焊接车间2台自动火焰钎焊机未使用,未安装焊接烟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噪声源设备主要是倒角机、铜管弯管机、开料机、阀压缩机、自动火焰钎焊机等,利用彩钢板围挡、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现场采样监测,常州常恒露斯电器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排放噪声均达标。412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常州常恒露斯电器有限公司未在生产。413日,新北区政府组织走访周边群众,表示未发现常州常恒露斯电器有限公司异味、噪声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峰蓝制冷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2、常州常恒露斯电器有限公司已将未安装焊接烟尘收集和处理设施的2台自动火焰钎焊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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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25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汤山村,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手续不全,跨区域开采,粉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1.社渚镇新金山村200余亩林地属于省级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在无任何批文手续情况下,2013年森林被全部砍伐用于开矿;2.新金山村500余亩山林(包括200多亩茶地)被用于开矿或倾倒石渣;3.江西村100多亩土地被永久硬质化,用于倾倒石渣;4.跑马岗组200多亩山林,被倾倒石渣,林木被石渣掩埋;5.八一、新队两个村民组300多亩山林,被强占开矿;6.金山组750余亩农田,被永久硬化用于倾倒石渣;7.天目湖镇洙漕村200余亩原始森林,被开矿倾倒石渣,树木被石渣掩埋;8.紧邻坝头矿区的安徽省郎溪县凌笪乡下吴村60-70亩良田被永久性硬化,倾倒石渣,八号水库被石渣覆盖;9.20214-5月,修建二十余公里的运输石头廊道,非法强占农业耕地;10.金峰水泥新办公楼违建,占用潘家村数百亩农田;11.金峰集团附近的彭家庄,宅基地及农田被强征。

常州市溧阳市

生态

410日,社渚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信访件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实际为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北有限公司和溧阳市金山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北有限公司是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江苏江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溧阳市金山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是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1、关于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手续不全,跨区域开采,粉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位于溧阳市社渚镇汤山村的矿区实际为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金山矿区。经社渚镇政府会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核查,金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办理有采矿许可证。近年来,金山矿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没有越界、超深等非法开采行为。20217月,采矿权人根据省市两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关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委托中国建材江苏总队作为技术和施工服务单位,结合矿区及周边环境生态建设要求,组织编制了《矿山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在治理过程中对矿区及其影响区域进行了土地平整、挂网、喷坡、复绿等综合整治工程,202112月,通过省矿协组织的验收。2022329日、45日和410日,分别对金山矿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3次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虽然监测结果达标,但现场确实存在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环节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已于42日责令该单位编制整改方案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目前,该矿区已完成爆破和采装工段抑尘措施改进、矿区道路喷淋设施增设、排土场强化复绿等整改工作,矿区道路修复和洗车池喷淋设施完善等其余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关于金山矿区堆土造成的林木毁坏问题。经核实,因矿山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产生的土方量较大,企业自2005年起租用了社渚镇金山村委新队村部分土地用于堆放剥离土,目前堆土总面积约163.9亩,其中采矿用地28.22亩,坑塘水面0.03亩,草地10.32亩,林地125.33亩,堆土表面并无永久性硬化,未改变农用地性质,堆土区涉及的土地与社渚镇金山村委签有合同和租赁协议,待矿山开采结束后,企业将对土方进行回填。目前,涉及被毁坏的125.33亩林地,已全部补种绿化到位。南边坡已到终采境界边坡,尚未复绿。
2、关于社渚镇新金山村 200 余亩林地属于省级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在无任何批文手续情况下,2013年森林被全部砍伐用于开矿问题。经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信访件反映的为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金山矿区。20138月,省政府颁布《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定大溪水库水源涵养区范围,其中272.2亩矿区(金山村161.4亩、丁山村110.8亩)被划进水源涵养区(属于省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该区域内无林地。20191月,我市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校核工作的函》要求,对水源涵养区范围优化调整。调整后,金山矿区全部在水源涵养区外。2013年的影像图显示,金山矿区内涉及林木毁坏面积约有33.5亩,涉林范围不在水源涵养区内。
3、关于新金山村500余亩山林(包括200多亩茶地)被用于开矿或倾倒石渣问题。经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新金山村现有456.6亩山林,为金山村(原宋塘村)集体所有,其中未改变现状的有94.3亩、堆土区362.3亩。金峰集团于2019年对堆土区自行复垦193.2亩,剩余169.1亩于20223月完成复绿。
4、关于江西村100多亩土地被永久硬质化,用于倾倒石渣问题。经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实际为江西口村。2012年,金峰水泥集团与村委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江西口村100亩土地作为临时堆土区。截至日前,有9.2亩堆放了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第四纪表层腐土(含有少量碎石),其余未改变现状;堆土区表面无永久性硬化,并已于20223月完成复绿。
5、关于跑马岗组200多亩山林,被倾倒石渣,林木被石渣掩埋问题。经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跑马岗组为金山村委(原新金山村)下属自然村,200多亩山林包含于信访件第3个问题中的新金山村500余亩山林内,已于20223月完成复绿。
6、关于八一、新队两个村民组300多亩山林,被强占开矿问题。经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2004年,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租用金山村委集体土地约200亩,八一、新队等5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约200亩,2005年、2008年又分别租用八一、新队村民小组部分土地(租用协议未载明面积)。被租用的土地位于金山矿区开采范围,金峰集团每年向村委支付租金。
7、关于金山组750余亩农田,被永久硬化用于倾倒石渣问题。经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社渚镇政府对金山村委金山组进行了整体拆迁,拆迁后,部分村基被划入矿界。201312月,金峰集团租用金山组土地752.5亩,包括金山组集体山皮245亩和农户承包地(含零星自留地等)507.5亩。截至日前,被租用的752.5亩土地中,487.7亩土地在矿区开采范围内、26.5亩(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矿区办公、19.4亩用于破碎机口建设(已征用)、87.4亩用于破碎机口临时堆土(下一步回填)、90.5亩原临时堆土区(已复绿)、41亩未使用。除矿区办公和破碎机口建设用地,其余租用土地未永久性硬化。金山矿区采矿权范围内开矿涉及林木151.1亩,其中已办理林地手续面积为25.2亩,毁坏林木面积125.9亩。
8、关于天目湖镇洙漕村200余亩原始森林,被开矿倾倒石渣,树木被石渣掩埋问题。经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天目湖镇洙漕村范围内的林木均属人工林,不属于原始森林(天然林)。201312月,金峰集团与洙漕村委签订协议,租赁154.8亩林地用于临时堆土,该土地不在矿区开采范围内。2018年,金峰集团已完成154.8亩被毁林地的复绿。
9、关于紧邻坝头矿区的安徽省郎溪县凌笪乡下吴村60-70亩良田被永久性硬化,倾倒石渣,八号水库被石渣覆盖问题。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影像图测算,八号冲水库(即为信访件反映的八号水库)附近约128亩土地均位于安徽省境内,该土地用于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北有限公司临时堆土。现场核查发现,确有少量矿山表层剥离土滑入八号冲水库。20223月,金峰集团对举报事项中所涉及的临时堆土场地进行分层分台作业,自行组织复绿,目前基本完成,但滑入水库的剥离土尚未清理。2022413日,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发函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其协查信访件反映的上述问题。
10、关于“20214-5月,修建二十余公里的运输石头廊道,非法强占农业耕地问题。经社渚镇政府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输送廊道是金峰集团建设的原材料智能输送廊道工程。20211月,其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项目总投资32.8亿元,建设内容为前峰山矿区、长山南北矿区、金山矿区至金峰水泥厂区总长22.6公里的石料输送廊道,20215月开工建设。该项目是溧阳市生态环境整治的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矿产品将以廊道输送形式代替车辆运输,彻底解决车辆运输过程中道路扬尘和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廊道沿线土地由社渚镇政府统一流转。目前,已完成的柱墩建设涉及投影面积3.5亩,完成的架空输送带涉及投影面积5.59亩,合计9.09亩,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11、关于金峰水泥新办公楼违建,占用潘家村数百亩农田问题。经社渚镇政府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金峰集团新办公楼项目于20219月建成,建筑面积54089平方米。该项目使用地块涉及3个征地批次,均取得省政府批复(苏政地〔2012180号、苏政地〔2018763号、苏政地D2020104号)。201910月经溧阳市发改委备案。202012月办理办公楼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2021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6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建设手续齐全。潘家组属于社渚镇金庄村委,位于金峰集团新办公楼东侧,该村已于2015年整体搬迁。20189月,金峰集团与社渚镇金庄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一次性流转潘家组200余亩土地用于金山尾矿清洗污泥临时堆土。该堆土区土地复垦方案已于2022221日编制完成,34日通过专家评审。
12、关于金峰集团附近的彭家庄,宅基地及农田被强征问题。经社渚镇政府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厂区东侧堆土为溧阳市金山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清洗污泥临时堆土,共三块,总面积589亩。信访件反映的实际为社渚镇金庄村委彭庄组,位于金峰集团东南侧,包括彭前组和彭后组两个村民小组。201811月,金峰集团与金庄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彭后组72亩土地(不涉及宅基地)用于溧阳市金山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清洗污泥堆放。目前,该堆土区正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已完成复垦约60亩,420日前全面完成。该组没有涉及拆迁,无宅基地被强征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对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的毁林行为,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1.9446万元,责令补种树木2889株。
2、对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廊道违法用地行为,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31日立案调查。
3、对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北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分别处罚款6.14万元、7.04万元。
4、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社渚镇政府督促溧阳市金山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对厂区东侧堆土区按照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整改,其中彭庄组堆土区于2022420日前复垦到位,其余堆土区于2022620日前复垦到位。
5、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北有限公司于2022430日前清除滑入八号冲水库的泥土,扩大库容,压实堆土区边坡。督促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在2022930日前完成矿区南边坡修复。
6、社渚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及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

55

D2JS202204090022

常州市武进区凤凰路8号,浩博纺织有限公司,日夜生产,废气、异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1011时,接本信访件后,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湖塘镇政府对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单位目前从事牛仔布浆染项目的生产,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
检查时,该单位浆染车间和整经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操作规程已上墙公示并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检查发现,浆染车间内有异味,车间内部分门窗未关闭,部分废气逸散。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浆染工段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410日夜,武进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突击检查,浆染车间内和整经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明显异味。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浆染工段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武进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周边5户居民进行了走访,受访者反映无废气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已于410日完成整改,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全部关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湖塘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杜绝问题反弹。
3、武进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并及时跟踪督促现有问题整改。

56

D2JS202204090023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盈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内的勤丰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10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前黄镇政府对常州勤丰轨道交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该单位铝单板项目折弯、打磨和焊接工段正在生产,蜂窝板项目不在生产。经查,该单位于20219月新增蜂窝板项目并报批了环评手续,但涂胶、焊接、打磨工段尚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即已投入生产。前黄镇政府对该单位周围5家企业及5名村民进行走访,未有反映该单位存在废气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勤丰轨道交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理,拟处罚51万元。
2、前黄镇政府约谈常州勤丰轨道交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在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进行生产。
3、前黄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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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91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辽浜路399号,贝尔里斯米工厂,晚20点后排放刺鼻废气。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410日晚,吴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吴江开发区安环局对苏州贝尔里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在生产,废气主要由喷漆工段产生,已配套建设1套水喷淋+活性炭+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
2.贝尔里斯一楼喷涂线上的烘房产生废气未按环评要求接入水喷淋+活性炭+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仅接入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贝尔里斯一楼有1间调漆室,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二楼有1间调漆室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水喷淋+活性炭设施,仅配套建设1套滤棉过滤设施。

部分属实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令贝尔里斯立即停业整顿。
2.吴江生态环境局对贝尔里斯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实施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贝尔里斯按照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预计420日完成,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复产。

58

D2JS202204090052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穗儿食品厂,位于太湖湖线以内,无环评审批及污水处理设备。之前省级督察时要求搬迁,但至今仍未搬。

苏州市吴中区

其他污染

1. 吴中区木渎镇藏书藏中路1455号距离太湖水域最近直线距离超5公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文件划定的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该地址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穗儿食品厂和穗儿食品科技均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1431(米、面制品制造),且均无生产废水产生,故不属于太湖保护区内禁止、限制项目。
2. 穗儿食品厂和穗儿食品科技挂面加工项目,分别通过环保审批验收,项目均无生产废水产生,无需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3. 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涉及该公司有1件信访举报非受理件,由于投诉关于卫生手续,故未列入省环保督察受理件。202216日,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木渎分局未查实穗儿食品厂无证生产行为,也未提出穗儿食品厂和穗儿食品科技搬离要求。
4. 202246日,查实穗儿食品科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每月对氮氧化物开展自行监测,吴中生态环境局于202246日立案。
5. 2022410日,查实穗儿食品厂部分厂房出租给一河粉米线作坊。该作坊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

部分属实

1.河粉米线作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吴中生态环境局于2022410日立案。
22022412日,吴中生态环境局向河粉米线作坊送达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苏环责改字〔202206006号)。
3.吴中区木渎镇将加强对穗儿食品厂、穗儿食品科技以及河粉米线作坊的日常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进行依法处理。

59

D2JS202204090046

苏州市太仓市大庆锦绣新城旁,沪蓉高速道路交通噪音扰民,目前规划拓宽,环评要求拓宽施工前需安装相应隔音设置,仍未安装到位。相关部门41日现场测量噪声,因疫情原因,车流量少于平时90%,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苏州市太仓市

噪音

受疫情影响,大庆锦绣新城小区封控、管控,无法进行实地调查。330日,太仓市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五批D2JS202203290078信访件,迅速组织开展核查。
1.反映的锦秀新城小区全称为大庆锦绣新城小区,该小区位于太仓市娄东街道滨河路1号,共6266户,项目建设、验收手续完备。大庆锦绣新城小区东侧边界距沪武高速公路直线距离为58米至107米不等。
2.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33022时和33110时在大庆锦绣新城小区距离沪武高速公路最近的雍景苑42楼东侧、翠庭苑19幢东北角、翠庭苑236楼东侧三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分别为62dBA)、60dBA)、62dBA);夜间分别为61dBA)、59dBA)、62dBA),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查阅《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未提及要求在拓宽施工前需安装相应隔音设施,且大庆锦绣新城小区东侧介于现状沪武高速K0+100K0+720桩号间,已建设4m高隔音屏约670米,现场检查维护完好。
4.2022330日、31日监测与20201022日监测对比,此次疫情监测期间,昼间大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49%,夜间大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75%;昼间中小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5%;夜间中小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6%20201022日的噪声监测报告显示,当时在大庆锦绣新城小区的雍景苑12幢东侧、翠庭苑19幢东侧、翠庭苑23幢二楼三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分别为62dBA)、63dBA)、63dBA);夜间分别为60dBA)、61dBA)、62dBA),与此次2022330日、31日监测结果相比昼间高出12dBA),夜间基本相同。而本次扩建工程的降噪方案是根据沪武高速扩建后正常情况下的车流量预测值来进行编制的。

部分属实

1.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已计划在对沪武高速太仓至常州段进行扩建工程时一并解决该段高速公路对大庆锦绣新城高层住宅的噪声影响,并专门制订了《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太仓大庆锦绣新城段综合降噪方案》。该方案采取更高标准、更严格的降噪措施,从声屏障、低噪声桥梁伸缩缝、减震吸声型降噪路面三个方面实施,目前降噪设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共设置声屏障724米,其中半封闭声屏障372延米,7m高声屏障218延米,5.5m高声屏障134延米。一旦实施预计昼夜间降噪效果良好,可降低沪武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对高层住宅楼的影响。该工程计划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
2.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及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将全过程监督该方案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加强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沟通,在建设期间采取低噪声机械和施工方式、相应路段设置围挡和减速禁鸣标志、物料进行遮盖及洒水抑尘、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的噪声和扬尘影响,并督促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加强对该段高速公路的日常巡查及维护。太仓娄东街道办负责做好扩建工程施工及运营期内施工方和运营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小区居民诉求,同时做好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共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60

D2JS202204090042

苏州市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沙社区10组,瑞康牧业,距离最近居民仅200米,养殖恶臭扰民,沼气池存在安全隐患。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410日,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组织对瑞康牧业开展信访核查。
1.该公司废气主要源头为猪舍换气系统、粪污收集系统及黑膜发酵池的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未对北区母猪舍出风口安装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设施。下风向厂界有轻微养殖异味。现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厂界无组织臭气、氨、硫化氢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2.411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组织专家对瑞康牧业沼气池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企业存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不严问题,一级防火区域对打火机等火种管理不严,现场接打移动电话。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413日对瑞康牧业北区母猪舍出风口未按要求安装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拟处罚款1万元。
2.瑞康牧业计划20225月底前完成粪污沟检查井加盖,20227月底前完成北区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
3.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于411日要求瑞康牧业加强现场管理,一级防火区域内不得带入火种,不得接打移动电话。同时,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明确一、二、三级防火区域防火要求。瑞康牧业立查立改,立即完善防火区域划分标志,设置警示标志。

61

X2JS202204090018

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绿岸项目,23413等地块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及地下水均污染严重,不符合用地标准,污染地块未经检测和治理流转进入公开市场。

苏州市高新区

土壤

2022410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核查。
1.绿岸项目地块原为江苏苏钢集团(以下简称苏钢) 京杭运河以东老厂区(以下简称老厂区)。200810月,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转型升级,苏钢老厂区部分区域依法实施收储并公开挂牌上市,后由苏钢摘牌取得。201412月,苏钢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成为该地块开发主体。
2.2014老厂区(包括非焦化区和焦化区)停产。20141月至3月,苏钢完成了老厂区非焦化区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调查结论为,非焦化区地块(含信访件所指的13号地块)适用住宅、学校等各类用地类型。201410月至201512月,苏钢完成了老厂区焦化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和风评结论为,焦化区地块(含信访件所指的234号地块)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部分区域,该区域需进一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修复;2号地块及其附近个别超标点位经风险评估不需要治理修复;除4号地块外其余地块均适用商业、公共市政等用地类型。
3.20178月至20204月,苏州绿岸完成了4号地块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
4.根据苏州绿岸新提交的2号、3号、4号(除前期污染修复区域)和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上述地块可能存在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情况,需进一步调查确认。

部分属实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工作,要求苏州绿岸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于今年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制定,并抓紧组织实施,后续视调查结果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期间,上述地块不得开展任何与土壤污染防治无关的活动。

62

D2JS202204090039

举报人前期反映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街道金科廊桥雅苑2单元21栋负一层消防水泵房晚间运行噪音扰民问题,相关部门要求物业公司整改,物业公司短期内未正常开启水泵,目前已重新开启,噪音扰民问题反弹。

苏州市张家港市

噪音

2022411日,张家港市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再次牵头开展信访件核查。
经核实,从41日起,补水泵运行时间固定为9:30-11:3013:30-15:30,夜间不运行。金科物业公司于43日组织了专家对消防系统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专家意见,已于45日更换了橡胶接头、消防排气阀,增加减震橡胶阀门等措施。受疫情影响,减震垫到货时间较晚,未及时更换。

部分属实

金科物业公司已于2022411日完成水泵底座安装减震垫。

63

X2JS202204090022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州市宝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相关部门歪曲江苏省化工行业政策,借环保之名,利用行政处罚、断水断电等措施强制关停该公司。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苏州市相城区

其他污染

1.苏州市相城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化工企业整治,未发现存在歪曲江苏省化工行业政策现象。
2.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宝带农药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行政处罚措施强制关停该企业现象。
3.宝带农药已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限电断水措施是否涉嫌违法。目前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部分属实

相城区望亭镇政府将加强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加快推进法院诉讼办理进程。

64

X2JS202204090009

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茏悦兰庭,小区北侧小河驳岸上搭建六七百平违建,用于家禽屠宰,无环保处理设施,每晚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宰鸡,污水直排下水道,噪音、臭气严重扰民。

苏州市太仓市

噪音大气

2022410日晚间23时及411日上午,双凤镇政府组织开展信访核查。
1.反映的家禽屠宰点为集贸市场南侧的季永中毛鸡铺,现场检查时,该经营户处于停业状态。现场查勘该店铺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左右,该处商铺房屋作为当时集贸市场的配套用房无任何报批手续,且位于集贸市场土地红线以外。
2.季永中毛鸡铺于20096月开始在此集贸市场经营活禽宰杀业务,店内主要废水为店铺及场地的冲洗水,均流入集贸市场内设置的污水管道后接入双凤污水处理厂。20216月,双凤镇经济发展局因其不具有屠宰资格证已要求其停止活禽宰杀,该经营户只从事活禽和净肉鸡销售。经进一步了解,由于太仓市疫情期间禁止活禽交易及物流管控,季永中毛鸡铺目前只从事净肉鸡销售。
3.现场检查时该铺面暂停营业,店内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因从事净肉鸡销售,现场存在少许异味。商铺污水管网设施完善,废水均经污水管道接管至双凤污水处理厂,未发现集贸市场内其他店铺活鸡宰杀,店铺南侧河道水质正常。

部分属实

1.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禁其从事活禽宰杀行为。
2.针对其目前从事的净肉鸡销售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店铺加强店内卫生管理,要求其增加对店铺的消杀工作,减少店内异味,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针对该处房屋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问题,疫情缓和后立即按流程启动认定手续,待认定结果出具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65

D2JS202204090028

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支英街与金山东路交叉口西北侧60米,苏州市尹道松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堆放大量货物,占用消防通道,异味扰民,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污水直排。

苏州市高新区

大气噪音

2022410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苏再投公司进行信访核查。
1.举报的苏州市尹道松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为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条款,苏再投公司建设项目无须办理环评手续。
2.检查期间,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未发现货物堵塞消防通道情况。
3.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启停偶有噪声。厂界噪声经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苏再投公司定期维护废纸品打包机的机械部件,在叉车装运和车辆运输进出时缓进缓出,运输车辆启停要渐进缓慢。

66

D2JS202204090006

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亚细亚装饰纺织有限公司,环评与实际生产规模不符,目前正在原厂址扩建,也未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常熟市

其他污染

2022410日,常福街道办事处、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对该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
1.该公司现有主要生产设备为:染缸41台(其中,7台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不具备生产条件,在用34台染缸、染缸容量共计15.05吨)、定型机11台、印花机3台、水洗机2台。该公司2020年和2021年针织布染色印花年产量分别为2181.75万米和2928.91万米。查询自查评估报告,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染缸41台(染缸容量共计15.05吨)、定型机11台、印花机3台、水洗机4台,针织布染色印花年产量为3418万米。经核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产量均未超出自查评估的范围。
2.亚细亚纺织为推进产业提档升级,该公司印染扩建项目于202183日获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11406号)。据该备案证显示,扩建项目名称为常熟市亚细亚纺织装饰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印染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批租土地41亩,建造11000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用房,通过技术改造,改进印花、定型、染色工艺,形成年产能达4.18万吨化纤针织物染色、0.34万吨化纤纱线染色能力。项目备案后,亚细亚纺织于2021年委托环评机构编制了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计划待环评文件批复后再开工建设。为不延误工期,该公司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于今年331开始进场施工,目前仅处于地基开挖和底板浇筑阶段。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已于413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扩建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继续建设;同时,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鉴于该公司扩建项目刚刚开工、未有污染后果,且已停止建设,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拟根据《关于发布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免罚轻罚清单3.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苏环法字〔20223号),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不予处罚。
2.为依法规范实施建设行为,亚细亚纺织决定对扩建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先建设110000平方米厂房,二期工程待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后,再建设印染扩建项目,如无法取得审批手续,将彻底转型,不再建设印染项目。目前,一期工程已于412日重新申领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2448号)。
3.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常福街道继续加强对亚细亚纺织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该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印染扩建项目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67

D2JS202204090003

苏州市吴江市桃源镇铜罗社区延春路135号宽窄巷子串串、155号新华烧烤,无油烟净化设备,夜间营业,油烟、异味扰民。已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妥善处理。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411日晚,桃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家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
1.宽窄巷子串串营业执照名称为吴江区桃源镇铜罗浪民烧烤店,新华烧烤营业执照名称为吴江区桃源镇兴华烧烤店,
1.现场检查两家餐饮店均未营业,未进行油烟监测。检查发现两家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因疫情管控,两家餐饮店未开放堂食。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两家餐饮店正常营业时确实存在油烟、异味扰民现象。
2.经核查,吴江区以及桃源镇未收到过有关宽窄巷子串串与兴华烧烤两家餐饮店夜间营业,油烟、异味扰民的信访投诉。

属实

1.桃源镇镇责令两家餐饮店立即停业整改,并对厨房灶具进行查封处理,周边群众对采取措施表示满意。
2.两家餐饮店负责人已签订承诺书,承诺在4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设备日常清洗维护,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

68

D2JS202204090001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澄东村东南角,硕治新型建材厂,将外运来的污泥和化工土填埋在自家厂区中间与温氏畜牧场共同占用的地下(曾经是鱼塘,已被回填)。

苏州市吴中区

土壤

2022410日,吴中区甪直镇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对硕治建材开展信访核查。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窑炉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化工垃圾和危险废物。该公司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残渣分类分区存放在固废仓库,根据需求回用于生产,并建有回用台账,未发现异常。
2. 经查,反映的被回填的鱼塘位置位于澄东村和甫里村二村的行政结合处,温氏畜牧的西侧及南侧部分,包括硕治建材的厂内一部分。2022411日,吴中区甪直镇、吴中资规分局甪直中心所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再赴现场勘察:通过翻阅卫星图片资料和走访澄东村、甫里村工作人员,确认五处涉嫌点位:点位一:目前为温氏畜牧的西侧临时土质停车场。点位二:目前为温氏畜牧西北侧育肥舍西侧与围墙之间的区域。点位三:目前为温氏畜牧西南侧隔离区进出口区域。点位四:在温氏畜牧的西侧及南侧,目前为荒地,长满芦苇等。经查此点位为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的弃土消纳点。点位五:目前为硕治建材厂区的工棚西北侧水泥地。
3.目前吴中区甪直镇对填埋情况处于初步排摸阶段,几处涉嫌点位尚未进行开挖钻探分析,现场未发现反映外运来的污泥和化工土。关于是否存在污泥、化工土填埋情况,需场地调查后认定。

部分属实

1.吴中区甪直镇联合环保、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
2.吴中区甪直镇计划于430日之前召开专家会,请行业专家针对五处可疑点位地下是否存在污泥和化工土填埋的情况参与制定调查方案。后续将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场地调查分析,根据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
3. 吴中区甪直镇将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69

D2JS20220409006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
0327008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该单位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项目选址和用地符合规定,该猪场距离居民区仅100米,不符合相关标准。

南通市
海安市

其他污染

2022410日,海安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1.海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牲畜饲养、畜禽粪污处理、饲料生产等。该单位年出栏30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202047日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告知承诺制审批表,以生产区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单位自20207月开始进行生猪养殖,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平铺猪舍存栏约1000头,楼房猪舍存栏约27000头。
2.关于选址情况。经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选址位于海安市白甸镇周垛村6组,选址位于《海安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办法》中确定的适度养殖区内,符合选址要求。
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环评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方法计算得出,项目猪舍、污水处理区、固粪处理区、沼气燃烧区、小料机组生产车间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分别是100m100m100m100m50m,为此,该项目以生产区为边界设置1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17日经专家审核,大气环保防护距离计算规范,结论合理。
4.现场对周边居民点进行距离测定,生产区距南侧最近居民点约156米,距西侧最近居民点约440米,距东侧最近居民点约360米,距北侧最近居民点约380米,黑膜沼气区距最近居民点约110米。该养殖场选址虽然符合有关要求,但因距离居民点较近,仍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公司对楼房猪舍通风设备加装隔音墙,降低运行噪音,对饲料运输管链重新包裹隔音棉,饲料运输管链运行时间严格控制在8:002000,减少噪声对附近村民的影响。
2.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企业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督促持续改进平铺猪舍刷圈及除臭墙加药工艺。目前,每旬清理一次平铺猪舍养殖单元粪污,并进行刷圈;对平铺猪舍安装除臭墙循环喷淋液自动加药设施;对场区围墙安装喷淋除臭设施。
3.海安生态环境局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如监测数据超标将依法处理。

70

D2JS202204090086

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谢甸居18-21组,南通市泳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机器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

南通市
如皋市

噪音

2022410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搬经镇负责人对南通市泳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核查。
1.该公司主要从事蒸压砂加气砌砖、板材及码头堆场项目。年加工蒸压砂加气砌砖90万立方米、蒸压砂加气条板30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及码头堆场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202241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仅有储浆罐处于正常维护状态。经了解,该公司因疫情原因自202242日起停产。调阅该公司202112月份生产期间的厂界噪声监测情况报告,监测结果达标。
3.202241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工人正在打扫码头,洒水车在作业。该公司使用的原料石英砂、铝膏、脱硫石膏贮存在仓库内;粉石灰、水泥存放于仓库筒仓内,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成品堆放在厂区空地上,码头配备有雾炮机,现场无明显扬尘。调阅该公司202112月份、20223月份生产期间的厂区废气监测情况报告,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整治方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噪声和扬尘对居民的影响,20225月底前落实到位,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复产后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噪音及废气情况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 如皋市责成搬经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常态化对该公司开展检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71

D2JS202204090066

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绘龙路18号,南通市华冠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机器噪音、甲醛气味扰民,生产车间扬尘严重。

南通市
如皋市

噪音大气

2022410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搬经镇对南通市华冠电器有限公司现场核查。
1.该公司主要生产接线端子排、水位传感器及压力控制器。接线端子排、水位传感器及压力控制器项目于201610月份编制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已通过如皋市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登记。该公司厂区东侧、南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西侧紧邻搬经镇绘龙路。公司注塑车间与最近居民点距离约100米。
2.2022410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注塑车间4台注塑机及烘料机正在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轻微塑料异味,未发现扬尘情况,厂区内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噪声较为明显。
3.2022411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标准,甲醛未检出。夜间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2类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整改方案,定期更换活性炭,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加装隔音棚。
2.如皋市责成搬经镇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定期巡检,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72

X2JS202204090037

南通市长江沿岸新建多个矿粉、水泥中转库,各类环保等资质手续不全,严重危害长江岸线。1.如皋市四号港的江苏诚源集团,港池对面新建32000吨中转库(如皋八达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新建63000吨水泥中转库(江苏卓海贸易、江苏辰之海贸易有限公司、海之晟贸易有限公司),假借混凝土搅拌站自用的名义建设,实际对外销售,环保治理很差;2.南通市五接镇象屿路,中恩中转库(永盛搅拌站旁边),4个水泥库无环保等手续;3.南通市东沙大道附近格雷特重工厂内,新建10个水泥库,造船厂新建水泥中转库,资质类型不符,无环保等手续。

南通市
如皋市
通州区

生态

202241012日,如皋市、通州区分别组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属地政府进行核查。
1.信访件涉及企业情况。诚源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黄沙、石子、水泥等散货装卸。该公司码头装卸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如皋八达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卓海贸易有限公司均租赁诚源港务公司码头和卸船机从事水泥装卸、销售;江苏辰之海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之晟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均在靖江,实为卓海贸易水泥外售的客户;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该公司商品混凝土、水泥管桩、预制件、钢结构管桩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改项目2019年通过环保审批,未完成验收;南通瑞诚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货物装卸、仓储,2022年换取了港口经营许可证;南通中恩建材有限公司租用南通瑞诚物流有限公司3000吨级泊位从事水泥仓储、中转、销售经营,2018年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船用超重机、海洋工程吊机等生产及货物仓储、装卸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码头工程项目、陆域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
2.关于如皋港相关企业问题。经查,诚源集团港池对面的32000吨中转库实为诚源港务集团在四号港下游东侧建设的3只水泥储罐(每个1600吨),非如皋八达建材建设,八达建材仅为租赁使用。2021年新建的6个水泥中转库实为江源混凝土技改项目建设的6个水泥储罐。卓海贸易实际租赁诚源港务西岸码头6号泊位的一台卸船机。卸船机经密闭管道连接至江源混凝土厂区63000吨水泥储罐,部分经管道输送至江源混凝土搅拌站筒仓,供其混凝土生产使用,部分水泥经水泥罐车装车外售。20224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诚源港务码头、江源商品混凝土项目均不在作业,码头及堆场扬尘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砂石原料堆场地面有积尘现象,防尘网有少量缺失和老化。江源商品混凝土雨水明沟内积存的水位较高,北侧沉淀池内暂存的水量较大,不利于雨水及场地冲洗废水收集。
3.中恩中转库水泥库问题。经查,中恩建材有限公司租用瑞诚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建设7个水泥储罐,20187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06月该公司码头通过防洪影响论证以及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项目验收。2022410日现场检查时,1台水泥运输车正在8000吨储罐下方进行水泥装卸,除尘设备和降尘设施正常运行,场地无明显积尘。经监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相关标准。
4.格雷特重工厂内水泥库问题。经查,20211月江苏格雷特重工将后方陆域租给江苏润特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水泥仓储项目经营。20224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润特建材正常经营,装卸作业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运输车辆,脉冲袋式除尘器在运行,洒水车正在作业场地洒水作业,降尘加湿器正常使用,未发现有水泥扬散现象。经检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相关标准。润特建材利用格雷特重工手续进行生产,但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许可变更审批正在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无水泥装卸货种。

部分属实

1. 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4万元,并要求该公司20227月底前完成整改。
2.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诚源港务集团、江源混凝土公司日常执法监管,督促两家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及时加强场地雨水、冲洗水收集利用,并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 通州区交通运输局责令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装卸货种变更。该公司已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审批手续之前不得从事水泥装卸业务。
4. 通州区水利局会同五接镇政府要求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许可变更审批手续,督促其改正到位。
5. 如皋市、通州区政府责令属地镇政府进一步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督促企业加速推进整改,并加强码头工程涉河建设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水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73

D2JS202204090031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江苏亿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仓库堆放数万吨非法偷运的固废,用于制作砖头,生产时异味扰民。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

2022410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袁庄镇赴现场核查。
1.江苏亿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淤泥、污泥、煤渣、粉煤灰、煤矸石、页岩烧结非粘土烧结砖、多孔砖、空心砖、多孔砌块、保温砖、保温砌块制造、销售等。该企业年产4.9亿折标砖扩建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折标砖改扩建一期及二期项目、码头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机制砂生产项目经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目前正在基础建设中,尚未安装设备。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1121日。
2.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2325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直停产至今。原料污泥仓库存有19998.741吨污泥,来源为40家企业废水处理污泥,企业间均签有污泥委托处置合同,未发现非法偷运现象,污泥存储量未超过年核定量上限。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泥仓库建设不规范,密封性较差,污泥仓库下风向有少许气味。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当天对污泥仓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厂界下风向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2022311日、330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企业烧结砖隧道窑烟气中氨、烟尘和污泥仓库排放有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库存污泥进行覆盖,提升污泥仓库的密封性;复产前必须聘请专业机构对所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处理工艺和措施,提升处理能力和效果。
2.如东县政府责令袁庄镇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处置库存污泥,确保20229月底前完成,在此期间不得再接收污泥。
3.如东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的监测,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74

D2JS202204090010

南通市启东市惠萍镇永胜村6-11组,300余亩农田之前用于养虾,停止养虾后至今未回填复耕。

南通市
启东市

其他污染

2022410日,启东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惠萍镇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启东宗恩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水产养殖、谷物种植,养殖地点位于惠萍镇永胜村6-11组。
2.20213月,启东市惠萍镇政府巡查发现该合作社在惠萍镇永胜村6-11组原稻虾混养区域擅自改塘并搭建大棚,准备养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只能稻虾混养条款,工作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恢复原状。2021918日,惠萍镇政府向该合作社送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养殖,拆除大棚并填土复耕。202111月,该合作社停止养殖。
3,2022 47日起,该合作社落实整改开始拆除大棚,截至415日,已拆除12个钢架大棚,去除了240张大棚薄膜。

属实

1.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该合作社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土壤监测、惠萍镇政府组织水质监测。
2.启东市惠萍镇政府于430日前彻底清理违章建设的养殖大棚,并组织回填复耕。

75

D2JS202204090076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顶湖村,顶湖小学后填埋大量垃圾。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10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桃林镇开展现场调查。
1.经走访周边群众,多点挖掘取证,发现在顶湖小学后面靠近居民区位置有垃圾掩埋现象。
2.桃林镇组织人员机械对掩埋垃圾地块进行挖掘,发现垃圾面积约300平方米,地下深度约1米。从现场挖掘及走访调查情况看,掩埋垃圾全部为十余年前掩埋的生活垃圾,重量约300吨(含泥沙)。

基本属实

1.桃林镇已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专业处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桃林镇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引导,严禁垃圾乱倾乱倒行为,严格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76

D2JS202204090063

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赤金村,新沭河下游水库的泄洪道处掩埋生活垃圾,并经常夜间在掩埋点焚烧垃圾。

连云港市赣榆区

土壤


410日,赣榆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赣榆生态环境局、沙河镇开展现场调查。
1. 信访反映位置是新沭河赣榆区沙河镇赤金村段左滩面,现场发现有几件丢弃的旧衣物。沙河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开挖至约2米深,已显露泄洪道底部泥沙,未发现掩埋生活垃圾痕迹。
2.根据赤金村村干部及现场村民反映,2014年村庄环境整治期间,曾在该位置堆放过垃圾,2018年村庄环境整治期间,已将该位置堆放的垃圾清理转运。
3.信访反映的位置新沭河赣榆区沙河镇赤金村段左滩面未发现垃圾焚烧痕迹,仅发现1处约2平方米杂草燃烧后剩余的少许草灰。

部分属实

1.沙河镇赤金村已组织村环卫工将现场丢弃旧衣物清理完毕。
2.沙河镇赤金村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随意丢弃掩埋垃圾、焚烧杂草等现象发生。

77

D2JS202204090079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金格利塑业有限公司,经常夜间12点以后偷排刺鼻废气,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10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石梁河镇开展现场调查。
1.连云港金格利塑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卷材地板及白膜,年产地板20万卷、白膜印刷2000万平方米。该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于20161125日在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年产2000万平方米白膜印刷技术改造项目20181018日由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412日通过自主验收(废水、废气、噪声部分),201965日通过固废部分验收。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最近居民约550米。
2.该公司共有四条生产线,两条卷材地板革生产线,两条白膜印刷生产线。现场检查时,仅一条卷材地板生产线正在生产。卷材地板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尘器+光微波催化处理,经由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口有少许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3.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4.东海县12345民生热线平台在20194月、202012月、202111月接到三次举报,东海生态环境局多次对其现场检查。202122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对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立案处罚。202111月接举报后,该企业曾委托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连云港金格利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检测,并将根据废气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东海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连云港金格利塑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78

D2JS202204090009

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下坊村,山正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污水通过管道直排河道。

连云港市灌云县

410日,灌云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灌云生态环境局、龙苴镇开展现场调查。
1. 连云港山正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年产量60万立方米,该项目于2016129日通过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101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3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 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公司场地中部建有废水沉淀池,东西两侧建有雨水收集池。经巡查,厂区东侧河道边建有雨水排口连接雨水收集池,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河道;西侧有一水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
3. 43日,灌云环境监测站对西侧水塘和东侧河道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1.要求企业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确保地面冲洗水收集至废水沉淀池。
2.灌云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常态化管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79

D2JS202204090004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林场村南侧(紧靠村委会),一家无名猪场内的烘干砂厂,无环评手续,噪音、扬尘扰民。

连云港市海州区

噪音大气

410日,海州区组织浦南镇政府、区工信局、海州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 该信访件与省第七批交办D2JS202203310038重复件。43日,海州区对烘干砂厂检查,砂厂无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浦南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张某砂场采取两断三清的措施。
2.410日现场检查时,砂场生产设备、原料等处于清空状态。

属实

浦南镇政府及海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80

X2JS202204090038

淮安市淮安区茭陵乡工业集中区6幢,淮安启之泰日用品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20217月以来一直使用有色化工颜料粉违法生产塑料颗粒造粒,每月产生危废约一吨,无废气处理设施,刺鼻异味扰民。

淮安市淮安区

大气

410日,淮安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属地苏嘴镇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赴现场督办处理。
1、关于反映淮安启之泰日用品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经查,该公司《年产500吨垃圾袋、560吨色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813日取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11118日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320803313847464T001Z202241日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年产500吨垃圾袋项目未建设)。
2、关于反映“20217月以来一直使用有色化工颜料粉违法生产塑料颗粒造粒,每月产生危废约一吨,无废气处理设施,刺鼻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产品为色母料,原料为矿粉、颜料和PE颗粒,生产设备主要是高速混合机3台、塑料挤出机5台,工艺流程为混料--挤出--切料。挤出机出来物料为色母粒,采用冷风机进行降温、部分采用水冷。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无生产废气排放。但发现冷风机的集风罩汇集面积较小,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果不好,会产生无组织有机废气逸散的情况。现场发现,公司生产车间原料区南侧堆放9袋废颜料和8袋废颜料包装,生产车间拌和区地面废颜料粉尘较重。该项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正常生产40天更换一次,大约需要180公斤。据询问公司负责人及查阅台账,该公司自202112月份正式投入生产以来,由于效益不好,一直断断续续生产,活性炭从12月份添加满以来至今暂未没更换,目前,公司无废活性炭产生,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已按规范建成,库内无危险废物。

部分属实

1.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该公司将废颜料和废包装袋立即贮存到危废库并建立台账,设置识别标签。该公司于410日已将废颜料和废包装袋贮存到危废库并建立台账、设置了识别标签。
3.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车间拌和区地面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该公司于410日已收集暂存。
4.责令该公司7日内加大风冷集气罩面积,确保有效收集挥发性有机物。

81

X2JS202204090035

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街道清隆家园社区,小区门前、道路两旁开设十几家小吃、烧烤店,无证经营,浓烟、异味扰民,残饭剩菜随意丢弃,污水油污遍地,无人清扫,环境脏乱差。

淮安市清江浦区

大气

410—15日,区委包案领导、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先后组织清河街道、生态环境、区市场管理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经查,清隆家园小区共有四家餐饮店铺,分别为大龙烧烤、天津汤包店、润宇饭店、翟燕汉堡店。目前大龙烧烤、润宇饭店已关闭;天津汤包店暂停营业,经了解该店经营汤包、稀饭,不炒菜烧菜,无油烟产生;翟燕汉堡店位于清隆家园B区东一楼4号,经营面积约20平方,20209月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奶茶、汉堡、鸡蛋饼等食品经营,油烟经过净化器净化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但检查时发现其油烟净化器老化,油烟净化效果不佳。经调查,每天早晚有流动烧烤、小吃摊贩在清隆家园小区门前、道路两侧经营,会产生油烟及垃圾,产生的垃圾经社区物业集中收集处置,未发现有残饭剩菜随意丢弃,污水油污遍地情况。

部分属实

1、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已要求翟燕汉堡店7日内更换油烟净化器,配合属地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保持长效管理;
2、属地街道将加强长效管理,增加执法力量,采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流动烧烤、小商小贩,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82

X2JS202204090034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关城社区,金源肉品公司,位于居民集中区,从事生猪屠宰,废水直排,异味及夜间屠宰噪音扰民。

淮安市清江浦区

410—15日,清江浦区政府分管领导、包案领导带领城南街道、清江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督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其部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未纳入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现场对未经处理的地面冲洗水采样检测,存在超标现象;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位较低,1号、2号加药槽管道损坏,曝气池、调节池、加药设施未运行。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每天阶段性生产,间歇性处理排放。检查时当日生产废水已处理完毕,污水总排口正在排放污水,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对恶臭气体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不超标,但车间内有异味,可能会外逸,对周边居民可能有影响;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较大的规定噪声源,对该厂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但在作业时,会有噪声产生。

部分属实

1、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部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所有地面冲洗水进行收集,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已责令该公司3日内维修更换污水处理设施中损坏的1号、2号加药槽管道。目前,已维修更换到位。
4、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屠宰车间确保密闭,减少异味外逸。尽量避免在夜间屠宰,减轻噪声扰民。

83

D2JS202204090024

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张巷村1组淮安东站维修站东侧,30余亩农田被倾倒建筑垃圾,已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未处理无答复;张巷村11组纬二路,233高架下的一处混凝土搅拌站,占用农田,噪音、扬尘扰民,已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未处理无答复。

淮安市淮安区

土壤

410—14日,淮安区高度重视,淮安区委包案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反映地块范围实际为张巷村2组土地约22亩,高港村土地约3亩,总地块面积约25亩。2019年村民签订此地块租赁协议,用于堆放暂存裸土,土堆量约为13万方,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地块上未发现有建筑垃圾。现场安排挖机和洛阳铲对土堆进行取点深挖检测,没有发现有建筑垃圾填埋。
2.“混凝土搅拌站为淮安市盛世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94月,企业在淮安区原城东乡张巷村11组建设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2019415日取得淮安区发改部门会备案;201988日取得淮安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安市盛世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淮环表复201989号);201912月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4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803398220432F001Q)。该公司占地总面积约46亩,按国土三调土地地类分:建设用地32.8 亩,农用地 13.2亩,其中非法用地36.65亩。因企业存在非法占用农田,202239日,淮安区政府已要求企业必须原址停产,323日,对企业断水、断电、断路,厂区内未使用物料已全部覆盖扬尘网,扬尘、噪音问题已得到解决 。

部分属实

1.淮安区对25亩地块上堆放的暂存裸土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计划在今年9月份,在全区面上开展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时,将该土方运走,恢复耕种条件。
2.淮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对盛世淮阳有限公司占用农田问题已进行立案查处,要求企业在20221231日将物料及设备清运和拆除,并对土地进行平整修复,恢复原状具备耕种条件。

84

D2JS202204090011

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王杨村,村中常年焚烧秸秆,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淮安市涟水县

大气

410日,涟水县委、县政府包案领导、县政府分管第一时领导带领涟水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赴五港镇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410日,五港镇和涟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人员针对信访反映问题到王杨村走访调查和实地察看,未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但发现在部分偏远沟旁渠边存有少量未清运秸秆,有被焚烧隐患。
412日,五港镇组织人员再次到王杨村进行调查走访,共走访14人,其中党员4人、村民代表10人,党员群众代表反映,王杨村两委一班人能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关于两禁一用的相关政策,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利用小喇叭定时宣传两禁一用,自发爱护家园环境。目前,大部分秸秆均已作还田离田处理,没有发现村民常年焚烧秸秆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五港镇进一步加大镇域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目前,王杨村已清运偏远沟旁渠边的秸秆;五港镇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与收储企业加强合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沟渠路旁、门前屋后秸秆清运利用专项行动。
二是责成属地和部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完善激励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秸秆出路问题,推动全县秸秆两禁一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85

D2JS202204090021

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中原街与徐韩线交叉路口向南150米,新瑞鞋业旁的新锦莲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水泥制品生产,厂内未安装任何环保设备,但已取得环评。

淮安市淮阴区

其他污染

410日,淮阴区包案人员组织淮阴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理。410日,淮阴区包案人员组织淮阴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淮安新锦莲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根排烟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1224日经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批复(淮环表复〔2021101号),经核查,该公司于20222月底建成一条排烟管道生产线,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尚未完全建成,废脱模剂包装桶未按要求规范贮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调试,经调阅20214月份以来用电数据显示,企业未正式投产。

属实

淮阴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调试进行整改。413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前不得生产。

86

D2JS202204090081

盐城市建湖县阜溧高速建湖西高速出口向北约1-2千米,交通噪音扰民;阜溧高速建湖西高速出口向北约1-2千米西侧的光伏发电存在电磁辐射,且存在安全隐患;阜溧高速建湖西高速出口向北约1-2千米,中石化占用农田,在地下埋藏管道。

盐城市建湖县

噪音

4月10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湖生态环境局、建阳镇现场调查。
1、阜溧高速阜宁至建湖路线全长36.029公里,2010年6月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2011年1月经原江苏省环保厅批复,2012年8月开始建设,2015年10月正式通车,2017年5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10月通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经对阜溧高速、S233、向阳路、君实路共8个点位(包括朱家墩12户居民、坚持一组12户居民两个点位)噪声进行监测,8个点位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个别点位夜间瞬时最大声级存在超过限值情况,会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阜溧高速建湖西高速出口向北约1-2千米西侧,共有2处光伏发电。一是阜溧高速出口西北侧约1.1km处,建湖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租赁江苏斯泰威工业有限公司屋顶,已建6MWp屋顶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电压10KV)。2016年12月经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17年4月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项目于2017年5月29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017年6月,江苏省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出具了《光伏发电工程开关站受电前及发电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照相关规定,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并网电压小于100KV的光伏发电项目免于管理,存在微量电磁辐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对人体产生影响。二是建阳镇拟利用新世纪大道西侧约1010亩一般农用地建设光伏电站,现未取得相关手续,尚未建设。
3、群众反映的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建湖向阳大道加油加气站,位于建湖县向阳路北、建湖西高速出口,前期立项、土地、商务、环保等审批手续已办理,未占用农田。目前该加油站设备已安装,尚未运营。加油站规划范围内地下埋设管线为输油管线及雨水管网,规划范围外无管道。

部分属实

1、建湖县将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设置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2、待阜溧高速车流量恢复正常后,将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路段噪声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建湖县将加强监管,督促中石化建湖分公司严格按照批准(批复)内容建设,做好运营前相关手续办理,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常运营。
4、建湖县将加强光伏电站的日常管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87

D2JS202204090070

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同贵砖瓦厂,厂区堆放外运来的固体废物,填埋在厂区北侧空地及东侧农田内。

盐城市滨海县

土壤

4月10日,滨海县政府组织八滩镇政府、滨海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砖瓦厂全称是滨海县八滩同贵砖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八滩镇八滩村。1984年开始建设,1985年正式投入生产,2002年5月取得原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17年因全县砖瓦行业整治停产至今。
2、该企业占地面积160亩,西侧60亩为集体建设用地,东侧100亩为集体农业用地(坑塘、沟渠)。
3、厂区内北侧未硬化的空地上,露天堆放有污泥约500吨,为2006年从上海市高桥石油加工厂购回作为制砖燃料使用。
4、厂区东侧塘沟填埋部分红色的固体废物约50吨,为盐城美逸家纺有限公司产生的压滤污泥和毛毯边角料。由盐城美逸家纺有限公司原生产经理委托同贵公司职工,擅自在2015年3月份至11月份陆续运至同贵公司东侧塘沟进行填埋。
5、八滩镇分别于3月22日、4月11日委托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厂区北侧固废、和东侧固废进行鉴定。待场区固体废物清理结束后将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属实

1、滨海生态环境局对清理的固体废物实施查封扣押,发函至上海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商请协助调查处理;视鉴定结论做进一步处理。
2、滨海生态环境局对盐城美逸家纺有限公司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立案调查,待鉴定结论依法依规处理。
3、八滩镇将推进场地固废清理,规范贮存。
4、根据场地调查结论,依法依规处置该地块。

88

D2JS202204090064

盐城市射阳县四明镇塘菏村一组,李某良利用十亩基本农田搭建鸡舍猪舍,粪污排入鸡舍南侧寸通河,异味严重。

盐城市射阳县

4月10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四明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得良畜禽有限公司,位于射阳县四明镇塘合村四组。生猪养殖400头、蛋鸡养殖30000只项目于2020年7月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0年4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该公司建筑占地面积12.99亩,其中12.55亩为基本农田,0.44亩为一般农用地。建有猪舍2幢和鸡舍3幢,正在新建1幢鸡舍,主体结构已建成。
3、群众反映的“寸通河”实为陈通河,位于该公司南侧,与农田条排沟相连接,两者之间有排涝站,已闸死,未发现河水流动。该公司西侧农田条排沟南段,水质呈黑色有异味;陈通河未发现有明显异味。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粪污直排现象,但养殖区域周边环境较差有异味。
4、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对该公司南侧陈通河、西侧农田条排沟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部分属实

1、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江苏得良畜禽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将案件移送射阳县公安局。
2、射阳县将开展养殖场周边环境整治,对西侧条排沟进行清淤整治。
3、射阳县将按照法定程序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处理,恢复基本农田功能;持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89

X2JS202204090036

盐城市东台市许河镇丁河村,大量农田建为养殖场,村内七十多家大规模家禽养殖户,紧邻居民区,养殖场内粪便污水池未加盖密闭,臭气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10日,东台市政府组织许河镇、东台农业农村局、东台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
1、经查,许河镇丁河村现有家禽养殖户119户、存栏131万羽,其中存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家禽养殖户76户。该村养殖户畜禽粪污的主要处理方式有就近蓄积发酵还田利用、协议消纳外运以及第三方代为处理等。
2、许河镇丁河村共有耕地4747亩,119户养殖场占地约148.2亩,养殖场占用丁河村耕地比为3.12%。
3、丁河村现有76家规模家禽养殖户,其中38户紧邻居民区(利用自家宅基地周边附房及大棚养殖)。
4、因部分养殖场紧邻居民区,且蓄粪池未加盖密封,部分时段存在臭气扰民现象。东台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随机抽取5户紧邻居民区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恶臭气体采样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部分属实

东台市将落实属地推动紧邻居民区的养殖户退出养殖或降低养殖密度,提高粪污清运频次;引进试验粪污除臭药剂;对户外蓄粪池采取安全密闭措施,有效控制异味外排。同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办、推动整改。

90

D2JS202204090044

盐城市射阳县林海镇同胜居委会东侧,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化工企业,无加工酸化油的资质,使用强硫酸作为原料,生产废水未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刺鼻异味扰民。

盐城市射阳县

水,大气

4月10日,射阳县政府组织临海镇、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万吨精脂肪酸项目于2006年3月经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5000吨聚酰胺树脂项目于2016年12月经原射阳县环境保护局“三个一批”登记备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化工企业。
2、该公司利用酸化油作为原料生产精脂肪酸项目,根据现场提供的酸化油购买合同及发票,98%浓硫酸是用于精脂肪酸项目水解酸化工段,作为酸化油水解的酸碱调节剂和催化剂,与年产1万吨精脂肪酸项目立项、环评审批要求一致。
3、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至今的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及废水、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数据超标。经核查,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但是正常生产过程中厂区范围内仍存在异味。
4、因疫情影响,原料无法购进,该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停产至今,待恢复生产后将开展进一步监测。

部分属实

射阳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91

D2JS202204090040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东联村,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污染、污水直排河道。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称此处未发现扬尘污染,且污水直排问题已整改到位。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水

4月10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刘庄镇、大丰生态环境局、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于2014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5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2020年7月,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与盐城禾创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生产场地、设施设备等出租给盐城禾创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3、盐城禾创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东联村,利用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继续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生产过程中砂石堆场防尘网遮盖不到位,周边地面有积尘,周围未设置防风抑尘网。2022年4月10日,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达到排放标准。
4、现场检查时,盐城禾创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未发现周边河道有生产废水外排管道。车辆、搅拌楼和生产场地清洗水收集在厂区清洗废水收集池中,沉淀后回用。
5、2021年12月16日,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未见明显扬尘,厂区西侧地面低洼处有场地清洗水积存,少量积水经农田界沟流入南侧五排河。2021年12月20日再次检查时,未见明显扬尘,该公司已对西侧农田界沟进行清理和封堵。2021年12月20日,大丰生态环境局将处理情况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馈举报人。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盐城禾创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堆场遮盖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目前,盐城禾创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堆场已遮盖。将进一步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扩建清洗废水收集池等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清洗废水全部收集。
3、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企业突击检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92

D2JS202204090019

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双岗村双小路的一处养虾棚,无证打井深约70米,取水养虾,地下咸水流入附近稻田,污染土壤,导致无法种植,养殖污水直排附近废黄河内。

盐城市滨海县

4月10日,滨海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滨淮镇政府、滨海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盛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500吨对虾项目于2021年5月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手续,2021年5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水利部门核查,养虾棚实际位于滨淮镇河西村。该养殖场存在无证取水养虾的现象。
3、该养殖场附近无稻田,但咸水养殖的尾水会导致土壤盐渍化。现场核查时未排放养殖尾水,但该公司未配套建设养殖池塘尾水生态化处理措施。
4、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对养殖区东侧和南侧农田土壤水质取样化验,农田土壤监测时间周期较长,目前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1、滨海县水利局对盐城盛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未经行政许可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滨海县自规局对盐城盛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滨海县政府责令盐城盛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取得合法手续,进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93

D2JS202204090008

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大洋村11组农庄附近,周边居民直排生活污水,导致河道黑臭。

盐城市亭湖区

4月10日,亭湖区政府组织大洋街道办事处、亭湖生态环境局、亭湖区住建局现场调查。
1、经查,亭湖区大洋街道大洋村11组位于大洋街道通榆河河东,北临新洋港、南至黄海路、东靠大新河,有村民103户,土地约400亩,区域内有农庄河、中心河、引水沟、生产沟、大新河等5条河道。
2、11组东侧的大新河沿线南北农庄共有农户26户,生活污水未纳管收集处理,存在直排现象。
3、2022年4月10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5条河流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指标较高,水质较差。

部分属实

亭湖区加快推进大洋村11组境内大新河沿线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对26户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置,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和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及河岸垃圾。

94

D2JS202204090013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刘集工业园,江苏裕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焚烧表面有油漆的旧家具,24小时生产,排放白色有毒烟气,异味扰民。每次反映后仅短期停产后又复产,问题一直未彻底解决。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该件与本轮督察第十一批D2JS202204040027交办信访件基本重复。2022年4月10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仪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江苏裕奥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裕奥公司)从事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生产,产能能为10万吨/年,建设项目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按规定办理了排污登记。该企业主要排放物料烘干废气、烘干供热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加压成型和筛选工段粉尘,均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前期交办问题核查监测发现,该企业存在粉尘收集不完全问题和锅炉烟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决定。
一、关于“焚烧表面有油漆的旧家具”问题。4月10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正在进行违法问题整改,现场未发现有焚烧旧家具的迹象,厂区内未存放有旧家具燃料。该企业烘干工序(生物质锅炉)所使用的燃料均为其自产的生物质颗粒。刘集镇政府走访附近居民及周边企业,并调阅裕奥公司厂区视频,均未发现该企业焚烧旧家具问题。
二、关于“排放白色有毒烟气,异味扰民”问题。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未发现有异常气味。据前期排查,因该企业原料锯木屑含水率较高,烘干过程会有白色水蒸气排放。根据4月9日执法监测结果,发现该企业锅炉烟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三、关于“每次反映后仅短期停产后又复产”问题。4月10日,刘集镇政府现场查阅该企业生产记录,该企业为24小时生产,每月需要停机数天,进行生产设备检修。
四、关于“问题一直未彻底解决”问题。针对锯木屑烘干工段排放白色蒸汽影响感观现象,该企业拟投入180万新上废气脱白设施,以切实解决废气扰民问题,目前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一、2022412日,刘集镇政府对该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停止其工业用电。同时要求该公司43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专家评审,5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针对49日监测发现该企业废气排放氮氧化物超标违法行为,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411日立案调查(立案号:60号),拟处罚10万元;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复测,若复测超标将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二、2022414日,该企业包装工段和制粒工段粉尘收集不完全问题已整改到位;该企业计划5月底前完成废气脱白设施新增改造,切实解决废气扰民问题。
三、刘集镇政府已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计划20224月底前对盘古工业集中区开展为期5天的VOCs精细化走航,系统查处解决废气污染治理方面的问题。
四、刘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网格巡查和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将依法从严查处。

95

D2JS202204090041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双桥小队,连淮高铁交通噪音扰民,经当地有关部门监测,此处噪音高达110分贝。

扬州市广陵区

噪音

2022年4月9日,广陵区李典镇政府会同广陵区交通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连淮高铁”实为“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连淮扬镇铁路”由原国家铁路总公司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上海铁路局南京枢纽连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南京建指”)建设,上海铁路局运营,广陵区承担该项目拆迁服务保障工作。2014年10月《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苏环审〔2014〕119号),2015年9月启动高铁沿线拆迁建设工程,2020年11月高铁项目正式开通运行;2020年8月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验收,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了网上公示,11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动态验收。
关于“交通噪音扰民”问题。根据苏环审〔2014〕119号环评批复意见,铁路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本工程与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包夹地带间距小于50米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应完成搬迁安置。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2016),30米至80米范围内居民区应安装声屏障、隔声门窗。经现场查勘及调查,经搬迁“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已无居民,铁路中心线两侧30米至80米范围内有约153户居民均已安装隔音窗、隔音屏障进行降噪。该项目正式开通前,已经通过包括环保在内的各项验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南京建指提供了2021年5月24日对李典镇相关部位的噪声监测报告,监测结论为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鉴于铁路运营噪声相比普通固定污染物噪声监测具有较强的专业要求,广陵区政府已商请铁路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

属实


一、413日,广陵区人民政府商请南京建指组织专业人员对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噪声进行专业监测、评价和解答。如果达标,则提供相关监测和评价报告;如果超标,则针对噪声超标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广陵区将协同上级交通部门、铁路部门,做好信访处理答复工作,同时做好高铁沿线居民解释工作。

96

D2JS202204090048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路168号,永丰余造纸厂,无配套处理设施,产生的工业固废和污泥掩埋在厂区新办公楼南侧池塘内,少量固废丢入附近环卫垃圾桶内,废水直排北侧河流。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土壤

2022410日下午,扬州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区应生局、八里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412日,扬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联合扬州经开区应生局开展执法检查。举报对象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简称:永丰余造纸)主要从事牛皮纸、瓦楞纸生产,自备燃煤电厂,该企业建成项目均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按要求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造纸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自备电厂锅炉烟气配套建有脱硝、脱硫和除尘治污设施,处理后废气80米高空排放;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专门场所分类贮存、处置。
一、关于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路168号,永丰余造纸厂,无配套处理设施的问题。经检查,该企业按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治污设施,现场检查时其中1号和2号纸机未运行,3号纸机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总排口有水向外排放。1号发电锅炉机组未运行,2号发电锅炉机组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正常。对锅炉烟气、总排口废水分别取样检测,污染物监测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
二、关于产生的工业固废和污泥掩埋在厂区新办公楼南侧池塘内,少量固废丢入附近环卫垃圾桶内的问题。该企业一般固体废物锅炉废渣、粉煤灰、脱硫渣和原料(废纸)中的废金属、造纸浆渣等,由相关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泥少、污泥等送循环流化床环保锅炉焚烧。废桶、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转移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对该企业1座危废暂存库、2个一般固废库和生活垃圾暂存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台账核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扬州经开区已联系专业单位计划对反映的企业新办公楼南侧池塘进行开挖、钻探取样检测,因疫情影响暂未实施。
三、关于废水直排北侧河流的问题。该企业有环厂区雨水收集沟,沿沟排查未发现异常排口,现场对企业雨水收集池内余水、东侧马港河、北侧春江河进行取样检测,污染物监测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

部分属实

一、扬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永丰余造纸日常网格巡查和执法、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危废和其他工业固废的管理规范。
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扬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将协调专业单位对永丰余造纸新办公楼南侧池塘区域进行开挖、钻探检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立即依法查处。
三、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扬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不定期组织对周边河流采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溯源,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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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67

扬州市高邮市汤庄镇友谊村,高邮市盛业机械厂,燃烧锅炉产生大量黑灰,烧泡沫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排入厂区前面河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扬州市高邮市

2022410日下午,高邮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汤庄镇政府、高邮生态环境局、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高邮市盛业机械厂(以下简称:盛业机械)1984年建成,主要生产包装用泡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006年经原高邮市环保局审批同意,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主要污染物为加热锅炉烟气,建有水幕除尘设施。盛业机械周边水体为南侧一水塘、西侧段腾沟。
一、关于燃烧锅炉产生大量黑灰问题。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发泡、成型工段配套2蒸吨供热锅炉1台,使用稻壳作为燃料,建有水幕除尘设施,锅炉产生的黑色草木灰堆放于厂区西侧简易库房内定期外售,锅炉房周边有明显草木灰沉积迹象。
二、关于烧泡沫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排入厂区前面河流问题。盛业机械工艺过程无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厂区北侧配有15m³冷却水循环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田肥。高邮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南侧水塘、西侧段腾沟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南侧水塘水质符合地表水类水标准,段腾沟水质数据符合地表水类水标准。
该企业处于禁燃区,未按规定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稻壳);位于工业集中区外,污染防治设施老化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防火间距不符合规定,无消防设施,生产车间、仓库设置不合理。

部分属实

12022411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对盛业机械锅炉实施查封(扬环查(扣)字〔202202-11号),并针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高环立〔202224号),拟处罚6.86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2-25号)。
2418日,高邮市汤庄镇政府督促盛业机械已全部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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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90

扬州市高邮市太平新村石工头码头,湖八鲜船上餐饮店,油污、生活污水排入高邮湖。

扬州市高邮市


2022410日、11日,高邮镇政府、市攻坚办、高邮生态环境局先后开展现场核查;411日下午,高邮市政府分管领导赴现场督查。反映的湖八鲜餐饮船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污水无规范收集处理措施。前期高邮市已开展了非法水上餐饮整治,湖八鲜餐饮船经营人因补偿要求过高未得到满足,自20216月起擅自恢复营业。
关于油污、生活污水排入高邮湖问题。410日中午高邮镇政府检查时,湖八鲜餐饮船正在营业,灶头正在使用,厨房洗刷用水和卫生间生活污水直排高邮湖。410日下午,开展现场检查并对餐饮船周边水体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高邮湖(石工头避风港湖八鲜船头)水质符合地表水类标准,动植物油未检出;当日营业时段(1830分),高邮生态环境局跟踪复查时该餐饮船未营业,未发现向湖内排放污水。

属实

410日,高邮镇政府资产收置专项工作小组已开展收置谈判,确保20226月底前湖八鲜餐饮船资产收置到位;411日,高邮镇政府已对该餐饮船断电,并对其强制关停,安排专人现场值守监督,严防反弹。412日,高邮镇政府已组织对船只补偿评估有异议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对接。418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对湖八鲜餐饮船经营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99

D2JS202204090092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桥南25-26幢之间,每晚20点左右,黑臭污水直排二道河,异味扰民;石塔农贸市场门口垃圾堆积如山,臭气熏天;沙头镇帝一电缆厂周边散发刺鼻异味扰民。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2022410日,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汶河街道办、区住建和城管部门对二道河问题区域开展现场调查;沙头镇政府会同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帝一电缆厂区域开展现场排查。反映的石塔桥沿线二道河为扬州市主城区内南北走向河流,东西两侧沿线分布有石塔桥新村等居民小区和华懋等商业综合体。二道河两侧沿河污水截流管道于2003年随该河道整治同步完成建设,沿河污水收集后向南汇入下游石塔南污水泵站,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反映的沙头镇帝一电缆厂实为江苏帝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帝一线缆)主要生产线缆、电气设备,该企业在产项目履行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进行了排污登记,主要污染物为挤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有废气治理设施。
一、关于石塔桥南25—26幢之间,每晚20点左右,黑臭污水直排二道河,异味扰民问题。经广陵区住建部门现场调查,2526幢之间有一个雨水排口。群众反映的黑臭污水直排二道河问题,实为25幢居民户将厨房、阳台下水道废水接入雨水管道所致。广陵生态环境局202248日对二道河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河道水体水质达类标准。
二、关于石塔农贸市场门口垃圾堆积如山,臭气熏天问题。 石塔农贸市场是扬州市区人流量最多(每日达数万人)的市场,垃圾日产量较大,设有两处垃圾中转房。该市场配备专人保洁,每天负责市场内、外的环卫保洁、消杀,零散垃圾桶装收后送市场中转房暂存。该市场与广陵区环卫办签订了垃圾代运协议,由广陵区环卫办按每日两清要求将市场垃圾清运至双虹桥中转站。由于上午高峰时段垃圾产生时间过于集中,市场管理人员有时会将垃圾倾倒暂存垃圾房外,短时易产生垃圾外溢、积压的现象。
三、关于沙头镇帝一电缆厂周边散发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询,今年以来无类似信访记录。410日现场检查时,帝一线缆3个线缆生产车间均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各线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口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沙头镇政府对帝一线缆及周边核查,企业厂区内无明显刺激性气味,厂区外西侧道路两侧绿化带残留农药气味较重。经核实,该区域物业服务单位49日中午对道路绿植进行了打药杀虫,导致周边产生较重刺鼻味道。

部分属实

一、2022412日,广陵区已完成石塔桥南25—26幢之间雨水管道规范改造将居民私接污水引入了污水管网,并对该段雨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同时将加强区域管网排查,及时发现解决类似问题。
二、广陵区已督促石塔农贸市场增加了保洁人员,加大清扫清理垃圾收集频率,投放一批容量大的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
三、广陵区沙头镇政府已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使用高效低毒无刺激性气味的农药,并做到农药科学配比,减轻对居民生产的影响。同时加强对帝一线缆的日常环境网格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100

D2JS202204090093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上方公馆西苑小区南侧的一家电缆厂,晚21-22点异味扰民;上方公馆西苑小区西侧,露天加工石材,扬尘污染严重。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

2022410日、11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现场调研,邗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联合排查。 反映的一家电缆厂全称为江苏远洋东泽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东泽电缆),位于上方公馆西苑小区南侧,202112月该公司破产,张某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所有权,目前厂区租给32家租户,主要用于瓷砖、板材等仓储。
一、关于21-22点异味扰民问题。东泽电缆厂区内与西苑小区一墙之隔的空地上露天存有部分轮胎和桶装防水材料,为附近仓储户暂存,散发明显异味。城管部门责令仓储户立即清理,现场已整改到位。10日、11日、13日夜间21时至22时,扬州高新区多次夜间复查,均未再发现明显异味。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小区西侧露天加工石材,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西苑小区西侧共有石材加工作坊3家(切割机共4台、倒角机共3台),均采取湿法作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类作坊不需编制环评或进行环境影响登记。现场发现1家作坊有1台切割机放置于室外,检查时未使用,扬州高新区城管部门现场责令商户不得从事露天切割作业。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将强化巡查监管执法,督促仓储户规范存储各类装饰材料。
二、扬州高新区管委会督促石材作坊增设喷淋降尘装置,减少环境影响,目前3家作坊已全部完成喷淋装置安装,室外切割机所有人承诺停用露天切割设备,属地城管部门将加强跟踪,一旦发现露天切割将依法予以取缔。

101

D2JS202204090096

扬州市高邮市高邮街道高谢路,中大沟、东门大沟两条河,散发异味,雨天尤其严重,中大沟桥下设有几处排水口。

扬州市高邮市

2022410日,高邮市水利局、高邮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中大沟全长约1400米,2017年实施了黑臭河道整治,沿河两侧布设了截污管道;2021年实施了污水提质增效排水达标区建设,对沿线居民小区进行了阳台排水、雨污水混接等问题改造,杜绝了雨水管道晴天有水入河现象。反映的东门大沟全长1860米,是高邮老城区主要排河之一。该河道上段、下段分别于2007年、2014年进行综合整治,分别布设了截污管道。
一、关于两条河流散发异味,雨天尤其严重问题。中大沟、东门大沟沿线部分区域均存在老旧居庄台、城中村,相关区域均为雨污合流制管网,沿河设置合流制溢流口(无污水直排口),暴雨天气不可避免有混合污水的雨水溢流,影响河道水质。2021年经专业单位排查,东门大沟污水管道全线发现漏损缺陷39个。410日现场排查时,河道水体正常,无明显异味;未发现两侧雨水排水口、混流制溢流口有晴天排水现象;河道均有上游活水,水流正常,无漂浮杂物、垃圾等。当日,高邮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中大沟、东门大沟相关断面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类、类标准。
二、关于中大沟桥下设有几处排水口问题。中大沟沿河共10座桥梁,共布设全流制雨水溢流口17个,均位于桥梁下方,晴天和小雨无水排放,较大降雨有部分污水混合雨水排放,无污水直排口。

部分属实

1、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管网管护单位)已确定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为施工单位,计划投资560万元,预定工期100天完成问题管网修复。因疫情影响,计划5月初(疫情形势得到缓解后)立即组织实施。
2、针对雨水天气合流制管网溢流口废水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高邮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活水水源调度,保证生态基流,加快水体流动更新,减轻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102

D2JS202204090101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宁仪扬城际轻轨项目,城际铁路高架铺设不合理,临近密集居民区、学校等,批复可行性报告内未提及附近河流(距离50米)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此件与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82、第十五批D2JS202204080083交办信访件重复。扬州市邗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信访,326日以来先后组织三次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专题会商。扬州市邗江区委、区政府3次会商辖区群众息诉息访,4次接待上访群众,2次深入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宁扬城际项目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也是《长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中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市域(郊)铁路。
一、关于城际铁路高架铺设不合理,临近密集居民区、学校等问题。20212月,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站南路蒋王小学至蒋王路口段线路为地下敷设方案。在审查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认为该方案与国办函〔2020116号《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中要求不符,此后,项目设计单位将方案中线路推荐方案调整为从高新区汊河站向西北,上跨沪陕高速、328国道和城南快速通道沿站南路过蒋王路后由高架逐步过渡到地下至兴城西路南完全入地。616日,省发改委再次带队赴国家发改委进行沟通汇报,线路方案基本得到认可。715日,邗江区领导专程前往国家发改委再次进行汇报争取,国家发改委答复必须严格执行国办文件要求。1012日召开的扬州市宁扬城际领导小组会议对调整后的施工方案予以确认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20211220日,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稳评等前置手续办理齐备后,南京、扬州两地发改委共同上报了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请示,20211222日,宁扬城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江苏省发改委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1314号)。
二、关于批复可行性报告内未提及附近河流(距离50米)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问题。信访反映涉及路段过蒋王路后与站南路东侧黄泥沟河并行,根据《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河道按照城市片区水系规划河道管理范围为规划河口外两侧各不得小于五米。本项目位于黄泥沟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满足相关要求。为减少施工期工程建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周边环境管理,预处理施工污、废水并达标后再排入既有市政排水系统或回用于施工场地冲洗、施工用水、混凝土养护等措施,减少周边水体的环境影响,满足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包案负责人牵头成立由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二、压紧压实责任,邗江区政府主动加强施工和营运期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程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环评报告中有关噪声防治的要求落到实处。

103

X2JS202204090001

扬州市雨污分流不彻底,工作措施不当,导致市内多条河道水质较差,如:1.扬州市念香苑附近河道桥旁出水口使用橡胶气囊封堵,防止污水流入;2.2021年瘦西湖花费4500万元进行整治,但目前水质仍未得到改善;3.沙施河、护城河、新城河、念四河、玉带河常年受到污染,水质发臭。

扬州市市辖区

2022410日接到信访件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召开信访问题交办会;市住建局、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等属地及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举报对象为扬州市主城区5条河流:1.念泗河位于邗江区境内,全长1.45公里,沿线共24个雨水排口;2.沙施河位于广陵区,全长4.6公里,有26个雨水排口,无污水排口;3、护城河为广陵区和景区界河,全长2.45公里,目前正在实施综合整治工程;4、新城河为邗江区和扬州开发区之间的跨区河道,全长7.5公里,有195个雨水排口,无污水排口;5、玉带河位于景区,全长1.7公里,有31个雨水排口,无污水排口。反映提到的瘦西湖为风景区景观水体,水面面积0.38平方公里,上游活水源自京杭大运河沿湖共21个雨水排口,无污水排口。
一、关于扬州市雨污分流不彻底,工作措施不当,导致市内多条河道水质较差问题。近年来,扬州市持续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17-2020年,全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从94.64%提高到95.60%2019年起,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精准攻坚行动,计划2025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提质增效达标区。2017-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辖区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和劣类比例均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二、关于扬州市念香苑附近河道桥旁出水口使用橡胶气囊封堵,防止污水流入问题。反映排口为念泗河维扬路雨水排口,邗江区2021年年底前溯源排查发现排口上游存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及餐饮业户私拉乱接问题,为防止污水入河采用橡胶气囊临时应急封堵。
三、关于“2021年瘦西湖花费4500万元进行整治,但目前水质仍未得到改善问题。瘦西湖整治工程202012月开工,20214月竣工。经检测,整治前湖水水质不能稳定达类标准,水体较浑浊;整治后除主汛期受降水影响外,湖水水质均能稳定达到类标准。
四、关于沙施河、护城河、新城河、念泗河、玉带河常年受到污染,水质发臭问题。反映河流中,沙施河、新城河、念泗河经前期整治已被列入国家住建部黑臭水体治理系统,认定达到长治久清效果,治理后每月定期监测结果显示均不属黑臭水体。沙施河2016年完成整治,现场排查未发现异常排污,411日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不属黑臭水体;护城河目前正在实施综合整治项目,计划20227月完成,整治前检测水体水质虽不属黑臭,但属于劣类水。新城河通过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等综合整治,经排查河道无黑臭和异常排污现象。411日、16日多点监测结果显示:开发区水质为Ⅲ-Ⅳ类、邗江区段水质达类。经沿线排查,念泗河沿线排口无污水入河,411日取样检测水质达类。玉带河两侧污水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排查排口均无污水入河,411日,现场取样检测水质达类。
排查发现问题1.念泗河、新城河邗江段存在沿河住户、商铺、餐饮行业往河内倾倒生活污水、门前路面油污凝结等问题;2.新城河开发区段河面有少量漂浮物;3.玉带河沿线存在部分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

部分属实

1、市住建局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同时强化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水环境。
2、邗江区针对排查问题,结合双桥片区“333”攻坚达标区建设,对维扬路周边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目前已进场施工,预计20226月底完成。
3、景区将协同市水利局完善共商机制,优化补水方案,确保活水体系效果。强化湖区水面保洁力度,全面提升水体观感效果。
4、景区将按照“333”攻坚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玉带河北段、中段周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2023年实施瘦西湖路梅岭西路玉器街万福西路古运河北护城河片区整治。
5、广陵区将加强沙施河沿河管网和排口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异常排污问题。
6.开发区立行立改,已完成新城河开发区段河面漂浮物清理。
7、各地、各部门将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对河道、排口的日常巡查,严防河道周边雨水管网私拉乱接,加强管网检修维护,严防雨污混排,及时消除水污染隐患。

104

X2JS202204090008

扬州市高邮市三垛镇,存在89家散煤销售点,年销售45万吨散煤,供应给高邮农户加温虾苗棚,污染周边空气。部分工厂偷烧散煤,加剧空气污染,如:扬州德运塑业、宏大饲料等企业。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

2022411日,高邮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和三垛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督办。高邮市是全国罗氏沼虾养殖基地,反映的三垛镇罗氏沼虾养殖户相对集中,每年23月份需给罗氏沼虾大棚加温,绝大多数虾农采用小型无压煤炭锅炉自行供热,燃料主要购自该镇境内散煤销售点。反映的德运塑业全称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人造革,该企业履行了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建有导热油炉1台,2019年起改用生物质固化成型颗粒作为燃料,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宏大饲料全称扬州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产饲料,该企业履行了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建有2台生物质燃料锅炉(1台备用)和1台天然气锅炉,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
1、关于高邮市三垛镇存在89家散煤销售点,年销售45万吨散煤问题。经拉网清查,反映的三垛镇境内共有散煤销售点9家,其中7家有煤炭销售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各1家,主要季节性销售给附近虾农,年销售量共约1.5万吨,现存散煤共约0.54万吨。三垛镇为高邮市政府划定的禁燃类区,境内禁止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2、关于部分工厂偷烧散煤,加剧空气污染,如:扬州德运塑业、宏大饲料等企业问题。2014年以来,高邮市政府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先后共整治燃煤锅炉598台。目前,三垛镇涉锅炉企业共21家,其中3家使用天然气,17家使用生物质颗粒,1家项目技改未投产,经近日全面排查均未发现偷烧散煤问题。410日高邮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德运塑业锅炉正在运行,使用燃料生物质颗粒,配套除尘设施正在运行,厂内存有生物质颗粒约70吨,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锅炉废气自行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应排放标准;宏大饲料未生产,在用天然气、生物质锅炉各1台均处于保温状态,厂区内存在生物质颗粒约30吨。两家企业现场排查均未发现违规使用煤炭问题,厂区均无散煤及煤渣堆放,调阅企业燃料购买记录台账均未发现异常。

部分属实

1、迅速处置,坚决关停。三垛镇政府会同高邮市场监管局建立散煤销售点整治台账,针对销售业户加强禁燃区管理政策宣传,依法立案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落实限期关停措施,计划2022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全面整治。高邮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散煤销售点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加强对上协调争取,统一制定、落实相应整治政策,确保迅速整治到位。
3、改进技术,源头治理。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利用空窗期研究制定虾棚增温供热可替代方案,并统一推广实施,减少煤炭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4、加强监管,严查违法。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三垛镇政府,持续加强对德运塑业、宏大饲料等锅炉使用企业的执法监管、监督监测和日常环境网格巡查,及时发现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严格使用清洁能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05

X2JS202204090012

扬州市邗江区春江路沿线所有砂石场因均存在违法用地、污染环境的问题,于春节后被要求关停。然而,东大营砂石场内仍堆放沙土约10万吨,大门紧闭,待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将继续生产。

扬州市

大气

2022413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瓜洲镇政府开展相关核查处置。反映的邗江区春江路沿线所有砂石场,为李某、夏某等102021年下半年起陆续在该区域经营,砂石堆场共10个,占地面积共约183.6亩,均存在违法占用一般农用地违法行为,装卸物料及车辆进出扬尘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112月,邗江区政府启动春江路沿线砂石堆场问题清理整治。
一、关于春江路沿线所有砂石场因均存在违法用地、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截至2022315日已有9家砂石堆场清理完毕,清理面积共158.6亩,剩余1家砂石堆场(东大营)尚未完全清理到位,该区域违法用地和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二、关于东大营砂石场内仍堆放沙土约10 万吨,大门紧闭,待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将继续生产问题。2010410日,瓜洲镇军桥村将120亩土地承包给林某(东大营经营者)从事农家休闲项目20211231日林某将该承包地中的部分水塘转租给安徽人李某堆放砂石。经现场勘察,堆场实际占地25亩,堆放砂石约2.8万吨。经督促整改,2022413日东大营内砂石场已全部转运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一、东大营实际经营者将承包地转租给他人堆放砂石,未建设任何建(构)筑物,且占用土地为一般农用地,同时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未造成危害性后果,符合《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有关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属地村委会督促实际经营者确保农地农用
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将协同瓜洲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该区域范围加强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属地军桥、建华村委会对该区域重点监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邗江区人民政府要求属地严格落实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整改后土地的扬尘管控措施。

106

X2JS202204090019

1.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古津社区古津路,东侧数家光电工厂,与小区仅相隔数米,其中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新概念电气有限公司、璨扬光电、海容家电等企业,酸臭异味、机器噪音严重扰民;2.扬州海容家电部件有限公司,202215日在扬州开发区网站上公示泡沫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项目,公示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注册地址、经营项目不符,项目建设地距离小区几百米。经群众联合抗议,已撤销环评公示,但至今未对问题进行回复,厂房内堆积大量泡沫;3.扬州乾照光电,最后一次环评未覆盖中海运河丹堤二期及附近几个小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2022410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施桥镇政府开展现场核查;411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举报对象扬州为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简称:乾照光电)主要从事LED芯片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按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企业主要排放酸性、有机、粉尘等废气,以及含砷、酸碱和有机物等废水,配套建有水、气、噪声治污设施,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预处理后接管送区域污水厂集中处理排放。扬州新概念电气有限公司(简称:新概念电气)主要从事智能电网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均通过环评审批,除智能电网设备二、三期项目未完全建成尚未验收外,其余项目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按规定落实了排污登记;企业主要排放焊接废气和有机废气,无生产废水排放,配套有废气、噪声治污设施。江苏璨扬光电有限公司(简称:璨扬光电)主要从事LED外延片、芯片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按规定落实了排污登记;主要排放酸性、有机、含氨等废气,以及含氟、氨等废水,配套建有水、气、噪声治污设施,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预处理后接管送区域污水厂集中处理排放。扬州海容家电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海容家电)原金属加工项目获批后由于市场原因实际未建设,厂房一直用作仓库,该企业电器保温材料项目环评正处于报批状态。
一、关于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新概念电气有限公司、璨扬光电、海容家电等企业,酸臭异味、机器噪音严重扰民问题。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日常监管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曾多次接到类似投诉,扬州经开区和市生态环境局均及时核查溯源,去年9月至202244日本次督察第十批问题交办,先后针对亁照光电、新概念电气、璨扬光电分别开展了6次、2次、3次系统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411日检查时,除海容家电外其余3家企业均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对3家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再次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为化解矛盾,扬州经开区曾协调召开企业和居民代表见面会,前期重点督促亁照光电于202110月底完成了一轮废气系统治理;近期又再次督促该企业以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为重点,迅速制定方案实施废气深度治理。经调查,4家企业产污区域边界与居民小区相距最近仅110米,确实存在废气、噪声达标扰民情况。
二、关于扬州海容家电部件有限公司,202215日在扬州开发区网站上公示泡沫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项目,公示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注册地址、经营项目不符,项目建设地距离小区几百米。经群众联合抗议,已撤销环评公示,但至今未对问题进行回复问题。经核查,海容家电营业执照与搬迁后现址不一致,现址新建项目编制了环评并按规定在网上公示,营业执法并非环评公示的前置条件。该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公示后,扬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已于2022210日召开了周边业主代表听证会,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审核批准;海容家电已于412日按程序变更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内容已与新建项目一致。
三、关于厂房内堆积大量泡沫问题。411日执法检查时,海容家电无生产迹象,企业南侧厂房内堆放有泡沫制品(堆放面积约600平方米),为海容家电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产品。
四、关于扬州乾照光电,最后一次环评未覆盖中海运河丹堤二期及附近几个小区问题。乾照光电最近报批的《360亿粒红黄光LED芯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部分已明确该项目周边2.5公里内包含中海丹堤运河小区(含一、二期)及附近几个居民小区、村庄、学校等敏感目标。

部分
属实

一、乾照光电根据废气深度治理方案,已于43日委托专家完成了污水处理站全封闭整改可行性论证,目前封闭整改已完成;计划拆除危废库排风扇,增设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目前设备厂家已发货;为减弱异味影响,企业已于410日在污水处理站与居民楼之间种植了6排共60棵香樟树。
二、为防止因道路管网老化破损导致污水漫溢异味道扰民,扬州经开区正在实施企业和小区之间的古津路翻建工程,计划20226月底前完成。
三、扬州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周边企业联合监管,加密网格巡查和环境执法、监测频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强化治污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扬州经开区将跟踪推进企业废气深度治理,不定期组织多方见面沟通,有效化解信访矛盾。46日,扬州经开区召集属地施桥镇政府和相关居民代表,对近期督察交办问题的调处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座谈。

107

X2JS202204090020

扬州市高邮市甘垛镇河口村自然村,河面被用于饲养河蚌、珍珠,向河内投放药械及饵料,河面漂浮大量塑料制品,河水流动不畅,导致水体黑臭,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高邮市

2022410日下午,高邮市甘垛镇联合高邮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有饲养河蚌、珍珠河面为高邮市甘垛镇河口村元家庄河,水域由个人承包从事珍珠蚌养殖,承包期至2024年底(农历),面积约170亩。
一、关于向河内投放药械及饵料,河面漂浮大量塑料制品,河水流动不畅,导致水体黑臭,异味扰民问题。信访反映的水面漂浮大量塑料制品实际为塑料瓶,养殖中用于悬挂固定河蚌,现场检查未发现投喂饵料和使用药物迹象,河流水质感官清澈无异味。高邮生态环境局对珍珠养殖区域及其上、下游共4个点位分别采样,各点位pHCODmn、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2112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接到类似信访,前期,监测结果显示该水体常规污染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高邮镇政府根据群众诉求积极推进整改,已与养殖户协定待河蚌成熟取珠后拆除养殖设施,计划20226月底前拆除到位。

部分属实

1、甘垛镇政府加快推进该问题整改,411日河口村委会已通知养殖户开始清除养殖场地及设备,确保430日前全面拆除到位,并做好塑料制品等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同时将加强跟踪巡查,杜绝死灰复燃。
2、高邮生态环境局定期(近三个月内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对珍珠河蚌养殖区域水体采样监测,保障水质和环境安全。

108

X2JS202204090042

镇江市新区丁岗镇振岗路,镇江江南散热器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强酸,无污染防治设施,强酸、强碱性废水直排雨水沟,污染周边土壤、水体、空气,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

镇江市
镇江新区

2022410日以后,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新区丁岗镇人民政府多次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镇江江南散热器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丁岗镇振岗路,主要从事金属制品(散热器、五金配件)的加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已停产15天),现场未能提供企业环评、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使用强酸,无污染防治设施,强酸、强碱性废水直排雨水沟问题。检查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表面处理工艺,且存在废水排入下水道风险,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二、关于污染周边土壤、水体、空气,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目前已安排施工方对厂区内混凝土破土,将对地下土壤进行取样分析。由于该公司未生产,废气、噪声现场无法核实。412日,新区党工委书记路月中赴现场调查该散乱污单位拆除情况。

属实

一、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已对企业的三同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镇江新区丁岗镇人民政府已将镇江江南散热器有限公司按照散乱污进行取缔,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
三、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视监测结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109

X2JS202204090031

镇江市索普化工集团,邻近长江及江苏大学,日夜偷排有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

镇江市
京口区

大气

2022412日,京口区委副书记、区长带队,京口区人民政府组织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赴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经调阅索普化工基地规划环评等资料,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周边小区2000米内包含中冶蓝湾(1250米)、丹徒渔业村(1190米)、江苏大学(1100米)、东风社区(1500米)、丹徒社区(1520米)、丹企社区(1520米)、武将新居(1500米)、左湖社区(520米)、上隍村(1000米)、镇江瑞康医院(2005米)、潘家村(1375米)、月湖社区(1000米)、西街社区(1300米)、渔业村(850米)、高桥镇(1050米)、原丹徒化肥厂宿舍(570米)。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一、关于日夜偷排有毒废气问题。经查,该公司为京口区重点监管企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京口生态环境局依托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夜间突击检查,结合大气、VOCs等各类专项检查,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每月必有随机抽查、不定期开展监督监测。20196月至今,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开展环境执法检查70余场次,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在线监控排放量等数据,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重影响周边群众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监督监测,根据20216月、202111月、20223月索普化工热电、乙酸乙酯、甲醇洗放空等尾气及厂界监督监测报告显示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202243日开始,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周边及附近重点区域开展为期三天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出现超标情况。经现场分析,该公司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偶发性的跑冒滴漏等现象;货运汽车在途经求索路、镇大公路等区域时,可能因槽罐顶盖未密闭、装卸口积液残留等情况,导致异味沿途扩散。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异味扰民问题,进一步规范装卸货及储运过程等相关操作流程,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程度减少扰民行为。
二、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强企业生产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京口区人民政府将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工作标准,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110

D2JS202204090057

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路街道桃园二期环境整治过程中,小区内部分违建未拆除,影响小区内部环境。

镇江市
润州区

其他污染

2022410日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润州区城管局、润州区住建局核实处理。经查,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路街道桃园社区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是镇江集聚规模最大的老旧小区之一。20216月,镇江市政府对桃园小区进行第二期老旧小区改造,共涉及桃园新村49幢居民楼及长江路2872幢居民楼,改造面积约90000㎡。
一、关于小区内部分违建未拆除问题。通过现场核实和调阅相关资料,在桃园二期老小区改造过程中,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配合单位,对影响施工改造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进行拆除,共计拆除面积约5000㎡。目前,该区域内还存在因拆除矛盾大、不影响施工的居民自建房屋352㎡未能拆除,该类居民自建房屋主要是因为配套设施不全、居住面积偏小等原因,拆除矛盾大。上述自建房于201677日之前建造,为存量违建,且确实部分居民存在居住困难。同时发现该区域还有新增雨棚116㎡新增违建。
二、关于影响小区内部环境问题。存量及新增违建的存在,确实对小区内部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将352㎡的存量违建纳入今后棚户区改造、环境综合治理或其他政府改造项目计划,进行拆除。
二、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将于430日前完成对新增雨棚116㎡新增违建的拆除工作,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钝化社会矛盾。

111

X2JS202204090014

镇江市丹徒区长山林场横山护林站,毁林建公墓,护林站办公室前毁林建垃圾场,西山水库内违建小四合院、两栋楼房及一栋平房且至今未拆除,东卯宜园东南侧(高尔夫球场)建设四合院,破坏森林环境资源。

镇江市
丹徒区

生态

2022410日,丹徒区农业农村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被举报单位长山林场横山护林站实为长山林场横山工区,共有林地近0.26万亩,由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国有公益性企业镇江市丹徒区长山林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
一、关于毁林建公墓问题。经调查,横山工区与京口区、镇江新区交界,因历史遗留原因附近村民长期以来将山林作为祖坟山,导致林区内坟墓众多。为便于林区资源管理、消除火源隐患,依据《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丹徒区生态纪念林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的复函》苏林防办〔20083文件要求, 经长山林场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于2008年开始实施生态纪念林建设,即将横山工区5455小班内的散坟集中统一安置在55小班内无林木林地(占地1.5亩),并对5455小班进行林相改造,共计种植110亩的三角枫、枫香、香樟等乡土树种。 公墓实为散坟集中安置点,并且安置点位于无林木地。
二、关于护林站办公室前毁林建垃圾场问题。经调查,横山工区老护林站办公室前系林场职工王某住房,王某曾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徐友龙用于废品收购,收购的废品堆放于该房屋前硬化地面上,因废品堆场堆放无序、杂乱,长山林场于20207月责令其清场退出,当月现场已恢复原状。垃圾场实为废品堆场,已于20207月清场。
三、关于西山水库内违建小四合院、两栋楼房及一栋平房且至今未拆除问题。根据京口区政府调查情况,小四合院实为一栋平房,面积约50平方米。上世纪70年代,西山水库管理所(现属京口区)在长山林场横山工区15小班内建设生产用房,用于建设水库时工具摆放,水库建成后一直闲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该生产用房年久失修,无法使用,西山水库管理所于2002年折价将该处平房卖给个人,如今属于闲置状态。长山林场建场已有近90年,2011年以前,林场职工住房因无法在当地政府办理合法手续,均采取由职工向林场申请,经林场同意后建设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20073月,长山林场职工胡连发(抗美援朝老战士)、胡国祥经长山林场批准,建设2栋住房和1栋茶叶生产管理平房,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因群众举报,长山林场于2010年将以上房屋(2栋住房和1栋平房)改为茶叶生产管理、加工和仓库用房向当时林业主管部门丹徒区农业委员会请示并获得了批复,但后续相关手续因多方面原因未能及时完善到位。
四、关于东卯宜园东南侧(高尔夫球场)建设四合院问题。经调查,东卯宜园实为丁卯宜园。2012年因镇江市大学城建设,长山林场职工严某住房被拆迁,为解决住房问题,该职工私自在横山工区建房,共占地 220平方米。接相关举报后,长山林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到场责令严某自拆,其于20205月拆除到位并对该地块植树复绿。

部分属实

一、丹徒区农业农村局要求镇江市丹徒区长山林场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处理2栋楼房和1栋平房的问题。
二、丹徒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压紧压实长山林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林地巡护,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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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97

1、举报人前期反映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高资港桥北侧40米设有一处直排长江的出水口,每天排放黑色污水问题,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认为排放的确为污水,要求进行水质检测;2、关于李长荣化工厂排放废气废水问题,该厂是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才达标排放的,之前均为超标排放,督察结束后会反弹。

镇江市
丹徒区

其他污染

2022410日,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举报人前期反映……认为排放的确为污水,要求进行水质检测问题。经调查,该排水口为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汇水渠西侧排放口。该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二重大道188号,主要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港口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等业务,该公司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
(一)关于高资港桥北侧40米设有一处直排长江的出水口问题。该出水口为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水渠,该汇水渠为东西走向,总长约983米,平均宽约10米,主要用于该公司厂区雨水和长江路部分路段路面雨水收集,雨水经收集后由西侧提升泵站经高资港桥北侧涵洞排入高资港,最终汇入长江。该公司厂区内南侧,大门西侧空地设置有生活污水提升泵站,该公司在该提升泵站西北侧约3米处设置有厂区生活污水收集井一座,厂区生活污水收集后使用提升泵泵至开发区设置的提升泵站,最终由管道输送至镇江市水业总公司高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关于要求进行水质检测问题。2022329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水渠中、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水渠西、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水渠排口、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水渠东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汇水渠中部pH8.12、化学需氧量19mg/L、氨氮0.436mg/L、总磷0.21mg/L、总氮2.70mg/L;汇水渠东部pH7.99、化学需氧量24mg/L、氨氮0.242mg/L、总磷0.09mg/L、总氮1.04mg/L;汇水渠西部pH8.23、化学需氧量23mg/L、氨氮0.308mg/L、总磷0.14mg/L、总氮2.30mg/L;汇水渠排口pH7.31、化学需氧量41mg/L、氨氮1.89mg/L、总磷0.28mg/L、总氮3.50mg/L;水质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
收到群众对答复不满意件后,2022410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水渠和汇水渠排口进行检测,汇水渠水质检测结果:pH8.57、化学需氧量17mg/L、氨氮0.145mg/L、总磷0.08mg/L;汇水渠排口水质检测结果:pH7.10、化学需氧量29mg/L、氨氮2.55mg/L、总磷0.42mg/L。达到二重环评中清下水指标要求。
二、关于关于李长荣化工厂……督察结束后会反弹问题。经调查,被举报单位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二重大道226号,主要从事异丙醇,甲醛水溶液、多聚甲醛、甲缩醛、甲基异丁基酮、二异丁基(甲)酮等化学品的生产,该公司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
(一)关于李长荣化工厂排放废气废水问题。收到群众对答复不满意件后,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甲醛第二套生产装置周边有明显异味,甲醛溶液板式换热器有腐蚀痕迹,造成甲醛渗漏;MIBK生产装置控制阀LIC-6003阀芯铁氟龙垫片年久老化,造成气味溢散。2022330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根据该公司((2022)检(0330010))号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均达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于202131415日对该公司周边及最近的居民点进行走航监测,走行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经核实,该北侧入长江排口实际为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的雨水排口,该公司位于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液体石化产品的进出口仓储业务,企业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雨水排放池安装有CODpH自动检测设备,使用提升泵排入堤坝北侧排口。经调阅该公司近一年雨水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明显异常。329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该雨水排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检测结果:pH7.59、化学需氧量11mg/L、氨氮0.39mg/L、总磷0.12mg/L、总氮2.50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410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对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雨水排放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pH7.47、化学需氧量16mg/L、氨氮0.232mg/L、总磷0.09mg/L,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均达标。
(二)关于之前均为超标排放问题。经调阅该公司20211月至20222月份检测报告,未发现明显异常。
(三)关于督察结束后会反弹问题。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该公司废气、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要求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对全厂生产装置进行巡查,立即对存在老化、腐蚀情况的装置、管线、阀门等进行更换、修复,杜绝环境安装隐患发生,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下一步,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监管,积极配合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查处,并立即督促企业实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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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02

镇江市丹阳市其林村,通过唐家村窑厂复耕,将约1000吨化工垃圾填埋在池塘内,严重污染土壤,导致复耕土地无法种植。

镇江市
丹阳市

土壤

2022410日,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会同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丹阳市开发区其林村委会赴现场调查。
关于江市丹阳市其林村,通过唐家村窑厂复耕,将约1000吨化工垃圾填埋在池塘内,严重污染土壤,导致复耕土地无法种植问题。现场原丹阳市后巷镇俱进砖瓦厂复垦地块已用黄土覆盖,大部已长有植被(包括少量农作物),未见生长的植被有明显异常。经走访丹阳市开发区其林村施家自然村村民了解到,2014年原丹阳市后巷镇俱进砖瓦厂取土坑复垦期间,有人在里面倾倒了固废。
目前,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会同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已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原丹阳市后巷镇俱进砖瓦厂复垦地块土壤进行勘探监测。

部分属实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会同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尽快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原丹阳市后巷镇俱进砖瓦厂复垦地块土壤进行勘探监测,视监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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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87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司马村8232省道附近,润华化工厂(厂外无挂牌),开采地下二氧化碳,超量开采12万吨以上。

泰州市 泰兴市

其他污染

2022412日,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调查组,现场查阅润华公司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销售记录等资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开采地下二氧化碳,超量开采12万吨以上问题。
201637日,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为润华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200002016038110141420),其中载明采矿权人: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矿山名称: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泰兴河失二氧化碳气矿,开采矿种:二氧化碳气,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966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1637202637日,生产规模:0.82亿立方米/年(折合液态二氧化碳15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规定的可采地质储量约10.84亿立方米,折合液态二氧化碳气约162.6万吨。
润华公司于20159月全资收购泰兴市顺天气体开发有限公司,润华公司开采的二氧化碳气全部由泰兴市顺天气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外销售。经查,自2016年至20223月底,泰兴市顺天气体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对外销售约702987.24吨。经现场核实,润华公司和顺天公司均没有库存,实际销售量就是开采量,累计开采量702987.24吨远小于开发利用方案中规定的总可开采量10.84亿立方米162.6万吨

部分属实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限定的规模实施开采,严禁发生超量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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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95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泰州市扬威新型建材厂,使用淘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生产时噪音扰民,原料露天堆放,扬尘严重,粉煤灰堆放场所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雨天污水四处流淌,流入农田导致无法耕种。

泰州市 姜堰区

噪音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张甸镇、自规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泰州市扬威新型建材厂位于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经营范围:粉煤灰多孔免烧砖、混凝土砌块砖制造、销售;建材(不含油漆)零售。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20061121日,该厂《粉煤灰砖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经原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规模年产粉煤灰砖600万块,2010年建成投产,202042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1204565307800C001W),同年425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生产设备:混凝土砖(砌块)成型机1套、水泥储罐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石粉、水泥、黄沙等;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输送压制成型成品。
一、关于泰州市扬威新型建材厂,使用淘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问题。该厂主要生产设备为混凝土砖(砌块)成型机1套,该设备实际单班产量为1.2万块,铺地面积为345.6平方米,测算其单班年产能超过10万平方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该设备不在国家明令淘汰之列。
二、关于生产时噪音扰民问题。2022410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结合前期检查,该厂生产过程中有机械噪声产生。202147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正常生产时北侧厂界及北侧最近居民(杨港村十三组37号)户外噪声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北侧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51.4dBA),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昼间噪声达标;杨港村十三组37号居民户外南侧1米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49.1dBA),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昼间噪声达标。鉴于该厂生产车间距离北侧最近居民(杨港村十三组37号)约110米,且厂房未完全封闭,实际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原料露天堆放,扬尘严重问题。该厂物料堆场位于车间北侧,场地上堆放有石粉约1000吨、黄沙10吨,物料均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未露天堆放。现场虽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问题,但厂区面积尘较多,存在扬尘污染。
四、关于粉煤灰堆放场所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雨天污水四处流淌,流入农田导致无法耕种问题。该厂物料堆场堆放的原料为石粉、黄沙2020年将粉煤灰替换为石粉,目前已不使用。该厂在厂区东侧设置有一容积为2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距离物料堆场约100米,未设置引水沟,不能有效收集场地雨水,存在场地污水流入东北侧紧邻耕地的现象。该耕地地块约24.75亩,部分用于蟹塘养殖,部分闲置,2017年初对蟹塘部分进行复垦,该土地一直未耕种。

部分属实

一、加强扬尘噪音管控。责成张甸镇督促该厂520日底前物料入棚,同时加强场地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清扫等抑尘措施,减轻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规范雨水收集处置。责成张甸镇督促该厂5月底前规范提升雨水收集池,设置排水沟,提高场地雨水收集率。
三、落实周边环境长效整治。责成张甸镇对该厂东侧、南侧沟塘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落实长效管护措施;并督促该厂对复垦土地进行种植。

116

D2JS202204090082

泰州市姜堰区泰高路328道路施工项目,扬尘扰民,无降尘措施。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举报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城管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泰高路328道路施工项目,扬尘扰民,无降尘措施问题。
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完全采取湿法作业,部分路段未落实喷淋降尘措施,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部分围挡缺损严重等现象。

属实

一、立即停工整改。410日至414日,全线停工整改,严格对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抑尘措施,避免雨天泥泞、晴天扬尘等现象。
二、加强日常监管。责成区交通局全力配合泰州市交通局加强姜堰南绕城快速化改造工程、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抓好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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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33

泰州市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罗家村,靖江市苏通港务有限公司,新建83000吨中转站,无环保等相关手续。

泰州市 靖江市

其他污染

202241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市交通运输局、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关于新建83000吨中转站,无环保等相关手续问题。
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6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90771928T,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00690771928T001Q。该公司建设的83000吨储罐是年周转300万吨砂石等建材项目的工程,年周转300万吨砂石等建材项目20212月开工,12月完工,新建1MQ2535门机,门机轨道内增加移动皮带机BC12#泊位后沿增加BC4固定皮带机,下游引桥增加BC5固定皮带机,在码头平台及引桥增加部分移动皮带机,相应配置5台卸料料斗、新增1台水泥卸船机、1台装船机及83000吨水泥储罐等,相关手续如下:
12019524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以苏交计〔201975号印发《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确定苏通港务为新港作业区砂石上岸点;
22019815日,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靖行审备〔2019109号文,同意苏通港务年周转300万吨砂石等建材项目备案
3202016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泰行审批[2020]20009号文,出具《关于靖江市苏通港务有限公司年周转300万吨砂石等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42020918日,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同意苏通港务砂石项目技改方案;
520201030日,靖江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苏通港务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62022324日,苏通港务通过年周转300万吨砂石等建材项目通过自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受当前疫情影响,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尚未组织年周转300万吨砂石等建材项目竣工验收。

部分属实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督促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年周转300万吨砂石等建材项目尽快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18

X2JS202204090030

泰州市海陵区时代花园,楼下临街开设大量餐饮、烧烤店,每天经营至凌晨23点,油烟、噪音严重扰民,油污、饭菜残渣经常堵塞下水道。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

410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海陵区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视察,要求城中街道、海陵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部门迅速开展联合调查,掌握准确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推进落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现场查看后,第一时间召集城中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就时代花园北侧餐饮商铺油烟排放、噪音等问题进行座谈分析,同时成立调研专班,深入细化了解各餐饮商铺具体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楼下临街开设大量餐饮、烧烤店,每天经营至凌晨23问题。时代花园小区楼下临街共开设14家餐饮店,其中1家为烧烤店(承杰烧烤),其余是常规餐饮店。其中参皇药膳鸡、兴化猪头肉炸串、光头鸡公煲、陶庄羊肉馆、红莲药膳鸡等5家餐饮店经营夜宵,营业时间为:17:0024:00左右或凌晨2:00左右。
二、关于油烟、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根据《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225号)中规定:若火锅店未采用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则不宜将其排气定性为含油烟气体,两家药膳鸡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余12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现场检查时,12家餐饮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能提供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的台账资料,且临街餐饮店与小区住宅为上下层,距离较近,餐饮油烟、噪音对居民生活会有一定影响。因329日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疫情通告,该小区被划入防范区内,楼下餐饮店一直未能正常营业,无法进行油烟和噪音检测。
三、关于油污、饭菜残渣经常堵塞下水道问题。住建部门在2021年已对该区域的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实现了雨污分流,所有店铺产生的污水均已接入污水管网,餐厨垃圾统一由蓝德公司收集处理。检查时未发现下水道堵塞现象,但不排除日常经营过程中有堵塞下水道的情况。

属实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联合城中街道办事处对14家餐饮店送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在恢复正常营业后,做好营业期间的油烟、噪声管控,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装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减少油烟、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二、由于该小区临街餐饮店一直处于未正常营业状态,未能开展油烟、噪声检测,海陵生态环境局已督促餐饮店在此期间做好油烟净化装置的维护工作;待正常营业后,将组织开展油烟、噪声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三、因本信访件中的承杰烧烤为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十批D2JS202204030027信访件中的被举报对象,因无专用烟道且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原定于6月底将该烧烤店关停。现考虑到该处油烟问题涉及面广,在解决小区楼下临街餐饮店扰民问题的同时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生计,城中街道办事处决定建设餐饮油烟绿岛,配套专用烟道,实现油烟的集中收集,对油烟进行二次净化处理,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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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90041

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石黄村,集体土地被强行占用违规搭棚用于养殖畜禽,并占用农田排水沟,粪便污水排入河中,臭气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三水街道、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石黄村,集体土地被强行占用违规搭棚用于养殖畜禽问题。
信访件中反映的养殖地点位于石黄社区3组,该组居民石宝林于2017年前后在其居住的房屋北侧搭建约25平方米的简易棚披,并在房屋东侧用铁丝网圈围了约133平方米的土地用于畜禽养殖,现场核查时存栏鸡23只、鸭8只、羊7只,属于非规模化零散养殖。石宝林搭建棚披和圈围土地共158平方米(土地利用图斑为建设用地),其中132平方米是其自留地,其余26平方米为占用东侧南北向道路的斜坡,搭建的棚披未办理批准手续。
二、关于占用农田排水沟问题。
现场未发现排水沟。据了解,该区域原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明渠排水沟,后因道路拓宽将明渠排水沟改造为地下排水管,该养殖棚披未占用排水管网地面。
三、关于粪便污水排入河中问题。该户采用干清粪模式饲养畜禽,所产粪便用于农田施肥,棚舍北侧距离府前河约50米,两者之间为农田,已种植油菜,未发现畜禽粪污排入河中现象。
四、关于臭气扰民问题。该户西侧仅有1户居民居住,现场确有因养殖畜禽产生的异味。

基本属实

责成三水街道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截至411日,石宝林户已自行销售处理了养殖的畜禽,拆除了棚披和栏网,并表示今后不再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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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49

泰州市海陵区宝龙尚水湾西门,地锅传奇、成都小冒菜,油烟及抽油烟机噪音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噪音

41011日,海陵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城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主要领导两次带队现场调查核实,现场会商研究整改方案。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烟扰民问题。
1. 海陵区陈文育小吃店。经查,该店在餐饮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营业时产生的油烟无组织排放。
2. 海陵区尚水湾小吃店。经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店内有食客正在用餐,厨房员工正在使用炒菜锅、烫菜炉制作食材,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店正常营业时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编号:YCJC202204100673),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为0.05mg/m3GB18483-2001标准限值2.0mg/m3),达标排放。但该店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会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抽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分别对海陵区陈文育小吃店、海陵区尚水湾小吃店昼间噪声进行检测(因受疫情影响,近期两家餐饮店晚九点左右已打烊,故未进行夜间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编号:No.TK22M011156No.TK22M011157),海陵区陈文育小吃店、海陵区尚水湾小吃店正常营业时噪声分别为53.8dBA)、58.6dBA)(昼间噪声排放执行2类区标准,60dBA)),均达标排放。但餐饮店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环境产有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对海陵区陈文育小吃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72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要求海陵区尚水湾小吃店做好油烟净化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油烟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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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80

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陆河社区南9组南侧的大片黑臭水体,水面漂浮白色垃圾,臭味刺鼻。

宿迁市宿豫区

410日接交办件后,宿豫区组织住建局、水利局、豫新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核查处理,情况如下:
1.该段沟渠位于324省道北侧,距324省道约30米,与324省道平行,自西向东流向,长约1200米,底口宽约4米,河口宽约6米,为附近村落排涝沟。
2.陆河社区南9组南侧沟渠因多年未组织清淤整治,底部淤泥较深,导致河道存在异味;河道岸边道路两侧存在流动摊点,摊点垃圾收集不及时、散落河中,岸坡及部分水面漂浮垃圾;周边陆河新苑小区南出口一处生活污水排污口错接进入沟渠,对沟渠水质造成影响。

属实

1.针对河道内的污水和垃圾,宿豫区组织对该沟渠进行清淤整治、对岸坡垃圾进行清理。组织对沟渠内污水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宿豫区张家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实施分段清淤,413日已完成河道清淤、岸坡垃圾清理。
2.对错接的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末端截污接管,417日已将该排污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已完成整改。
3.属地豫新街道安排专人每日对该排涝沟进行巡查,加强保洁,做好常态化管理。

122

D2JS202204090069

宿迁市泗洪县半城镇刘宋村八组,城北美丽乡村景点河边公园,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无人清理。

宿迁市泗洪县

土壤

411日接到交办件后,泗洪县组织城管局、半城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因该区域部分村居刘宋村八组拆迁,造成村居周边尤其是村居进出道路两侧沟塘有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现象,周边卫生保洁和日常管护不到位、清理不及时,导致生活垃圾积存。

属实

1.412日上午泗洪县半城镇组织人员进行清理,413日已完成对刘宋村及河边公园垃圾清理,共清理出约4吨生活垃圾,已转运至泗洪县垃圾焚烧厂处置。
2.泗洪县组织核查发现,部分区域清理过程中仍有残留垃圾清理不彻底,属地半城镇正按举一反三要求,组织排查、提高标准,确保周边区域全面清理整治。

123

D2JS202204090060

宿迁市宿城区龙锦路北侧,江苏天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齐全,生产气球、手套的车间内异味扰民,环评手续不全。

宿迁市宿城区

大气

接交办件后,4121516日,宿城区组织生态环境局会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现场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公司年产20亿只手套、30亿只气球、12亿只指套项目于20195月取得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18月已组织自主验收。20209月申领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一、二、三车间硫化、储胶间废气采用二级三层水喷淋+除雾层+二级活性炭处理,气脱粉尘废气使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配料、浸渍、烘干废气采用二级五层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四车间调胶、配料废气和五车间定型、烘干废气采用一级五层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四车间定型、烘干废气采用二级水旋塔+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处理;五车间气球后期烘干废气采用除雾器+三级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四车间、五车间氯气配备碱喷淋处理设施;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为提升废气收集处置效果,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要求,企业在环评污处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增加了活性炭吸附层级等设施,该公司提供2022115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达标。
3.该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厂界周边为道路和工业企业,车间内各工段为分段密闭式,生产时车间内存在一定异味,经检测车间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数值约为0.875-0.979mg/m³,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4mg/m³)要求。经宿城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走航检测,该企业厂区及周边区域均未发现高值点位,415日下午再次对其开展走航检测,也未发现高值点位。

部分属实

1.企业进一步强化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收集,减少废气集聚;同时加强车间内新风输送,强化职工职业健康保障。
2.宿城区已组织对该企业废气开展监督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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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43

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小区南侧围墙外水沟,导致水体黑臭。

宿迁市宿城区

接交办件后,41012日宿城区组织住建、生态环境、会蔡集镇开展现场调查并推进整改,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蔡集镇张油坊小区四周的沟渠内有较多积水(沟渠不与其他河道联通),小区东侧存在数个从小区内延伸出来生活污水管道,排口连接沟渠导致串流至南侧,散发异味。

属实

1.针对沟渠内积水,蔡集镇已组织将污水经提升泵站抽至张油坊五组污水站处理。目前蔡集镇正在组织对沟渠进行清淤整治,预计420日完成。
2.针对张油坊小区生活污水未完全接管问题,蔡集镇已制定整改计划,将张油坊小区生活污水接入蔡集镇镇区污水管网,排入苏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4底前完成污水管网设计、招标,5月进场施工,6月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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