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六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10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3300057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化工园,巴斯夫集团,近期违规排放废气。

南京市江北新区

大气

3月3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长芦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巴斯夫特性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巴斯夫特性公司今年1-3月安装有在线设备的废气排口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违法行为;近半年南京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该企业开展了3次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均达标。
二、3月31日昼间(11:00-12:30、14:50-17:20)、夜间(21:00-次日00:30)对举报反映的相关区域进行VOCs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三、现场检查时,企业停止使用的6个废气排口对应的生产装置确已停用,经对巴斯夫特性公司在用的13个有组织废气排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数据均达标。
综上,虽然本次调查核实未发现巴斯夫特性公司违规排放废气的行为,但不排除企业生产工况出现波动时可能出现废气异常排放情况。

部分属实

一、对企业所在园区开展不定期巡查、走航监测,对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二、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视周边群众感受。
三、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贯活动,计划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一次宣贯活动,强化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2

D2JS202203300013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江边70余棵树木被人为切割,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沿江街道3街区、11街区、12街区、16街区与滨江大道中间的一段临建围墙内,杂草丛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臭味扰民;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占用江堤;滨江大道交通噪音严重。

南京市江北新区

生态,土壤,噪音

3月3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边70余棵树木被人为切割,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
对滨江大道巡查,未发现江边树木遭人为砍伐。查阅历史记录发现,2020年7月滨江大道长江防护林带区域曾发生过一起树木遭人为环切和砍伐的案件,当时共有52棵树木被砍伐或环切(其中砍伐14棵,环切38棵),发现上述情况后,已对有倒伏危险的树木进行加固,并打点滴急救。该案前期已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立案,目前正在侦办中。
二、关于“沿江街道3街区、11街区、12街区、16街区与滨江大道中间的一段临建围墙内,杂草丛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臭味扰民”问题。
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确有围墙,围墙与小区之间为道路拓宽预留地,总长约2千米,宽约30米,现场可见杂草、枯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无明显异味,但不排除其它时段丢弃在此的垃圾会散发臭味,举报人反映的“临建围墙内,杂草丛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臭味扰民”情况属实。
三、关于“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占用江堤”问题。
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阶段,未实施,不存在占用江堤情况。
四、关于“滨江大道交通噪音严重”问题。
对交通噪声进行连续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均达标,夜间超标,举报人反映的“滨江大道交通噪音严重”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继续侦办长江防护林遭人为砍伐、环切的相关案件。

二、将江边防护林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

三、立行立改,已完成杂草、枯树枝、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理,清理后的裸土实施覆盖、播撒草籽,消除“臭味扰民”现象。
四、4月15日前树立警示牌,禁止预留地内种菜、偷倒垃圾等行为,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滨江大道车辆禁鸣管理,已增设2处禁鸣标志。

3

D2JS202203300007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大刘营组,厕所化粪池污水漫溢进附近河道,扬子化工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有毒有害刺鼻废气,如金桐公司、新瀚。

南京市江北新区

大气,水

3月31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会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水情况

经排查,大刘营组27座砖砌三格化粪池中有8座化粪池因当地居民私开用于浇菜导致第三格盖板未盖,现场未发现化粪池污水漫溢现象,但不排除极端气象条件下可能发生污水漫溢情况。经监测,刘营河水质达标。

二、涉气情况

1、对金桐公司、新瀚公司开展现场核查,金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新瀚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查阅金桐公司、新瀚公司2022年1至3月废气排口在线日均数据,未见超标排放。

2、对金桐公司3个废气排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结果达标。对新瀚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结果达标,新瀚公司因停产,未对有组织排放废气实施监测,但对该公司周边开展走航监测,未见异常。

3、对金桐公司、新瀚公司所在区域开展三次VOCs走航监测,未发现VOCs异常点位。

尽管在检查金桐公司、新瀚公司时,未发现违法排放废气行为,但受企业生产工况波动、偶发不利气象条件等叠加因素影响,扰民现象可能存在。

部分属实

一、涉水问题
1、立行立改完成8座化粪池第三格盖板未盖问题整改。

2、在化粪池附近设置环卫服务电话标识。视情况对化粪池清理,做好清理记录。

二、涉气问题
1、对企业所在园区开展不定期走航监测、巡查,对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督促金桐公司、新瀚公司加强自身管理,重视涉气方面污染治理,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重视群众投诉。

3、4月底前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贯活动,强化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4

D2JS202203300096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凤凰山庄,西北方向的野生动物展馆,动物粪便异味扰民。

南京市玄武区

大气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0月,红山森林动物园在园内建设了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该项目包含木料粉碎区、密闭发酵区等,主要以动物粪便、园林植物废弃物为基础,经过收集、分类、粉碎、发酵、灭菌、除臭等无害化处理,制成无臭、无病毒、无虫卵的安全绿色有机肥,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红山森林动物园每日将动物粪便封闭转运至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但有时可能因风向等天气原因,交办件中提及的西北方向野生动物展馆(即冈瓦纳展区)偶尔会产生一些动物粪便异味。
二、凤凰山庄建于2012年,其建筑单体距红山森林动物园围墙最近仅2米。2020年,红山森林动物园在取得环评批复、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前期手续后,启动了红山森林动物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包含冈瓦纳展区的改扩建。该项目启动后,凤凰山庄业主针对冈瓦纳展区的改扩建提出了气味扰民等质疑,对此,红山森林动物园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媒体发布会向公众作出解释,并多次与凤凰山庄业主进行了沟通。红山森林动物园也采取了多种实质性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转移大型食草动物;冈瓦纳展区为封闭建筑,仅展示小型灵长类及鸟类;冈瓦纳展区相对原有建筑退让了8-10米;增加冈瓦纳展区周边绿化宽度和密度等。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旅游集团要求红山森林动物园立即对园区内所有场馆进行清洗、冲刷、消毒等,并加大对动物粪便的清运频次,清运过程保证全封闭。二、红山森林动物园加强员工经常性培训教育,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倒逼工作人员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三、红山森林动物园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园区内存在的动物粪便异味以及其他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四、红山森林动物园将增加动物场馆与小区之间绿化带的厚度、密度,起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效果。

5

D2JS202203300080

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五福街五福花园,小区门口的一处违建房经营餐饮,油烟扰民,环境脏乱。

南京市秦淮区

大气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和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违建问题。经核查,该处住户私自将厨房违章搭建在小区过道内,存在违建问题。
二、关于油烟扰民问题。该店前期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行为,2022年春节后店主已自行停止经营行为,改为居家厨房,违建厨房内设有一台家用抽排机,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三、关于环境脏乱问题。该处堆有各类杂物,存在环境脏乱问题。

属实

一、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塘分局认定该处不具备餐饮服务经营条件,要求该住家户不得再从事餐饮经营行为。
二、秦淮区双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城管局立即对违建厨房进行拆除,至3月31日下午已全部拆除完毕。
三、秦淮区双塘街道督促并协同该住户对此处杂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6

X2JS202203300031

南京市鼓楼区瑞景家园小区,位于扬子江大道清凉门大街下穿隧道与汉中门大街下穿隧道之间地段东侧,沿小区路边已安装50m长、4.5m高直立隔声屏。2022年1月17日、1月21日,两次对该道路进行夜间噪声检测,均显示超标,超标值高达26.5分贝,交通噪音严重扰民。

南京市鼓楼区

噪音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建设单位,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当前扬子江大道为主城区大型工程车夜间通行的重要通道,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属地鼓楼区政府曾于2022年1月对瑞景家园小区靠路最近的3号楼部分点位进行了初步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室外噪音符合4a类标准,夜间室外噪音超出4a类标准,最大超出值为15.5分贝,夜间确实存在噪声扰民。
二、当前,除隔声窗因部分居民阻止未实施外,其他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正加快推进噪音监测和环保验收工作。属地鼓楼区政府正加快协调居民对话沟通,保障建设单位进场开展环保验收和实施环评措施的相关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瑞景家园小区部分居民拒绝建设单位进入小区开展噪声监测工作,导致隔声窗安装范围无法明确和后续环境影响再评价工作无法开展。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政府协调瑞景家园小区居民,保障建设单位进场实施噪声监测和环评降噪措施
二、市城建集团积极配合属地鼓楼区政府沟通协调小区居民,制订细化隔声窗安装和噪声监测方案,征得居民同意后,完成噪声监测和落实降噪措施。
三、南京市建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进并做好过程中的服务指导。待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和噪声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后,南京市建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区政府指导建设单位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研究环保强化举措。

7

X2JS202203300012

1.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宁工新寓二村196号地下室用于回收、修理旧家具,电钻机、电刨机噪音及油漆异味扰民,曾多次反映无果;2.宁工新寓二村沿漓江路一排住房违规改建,用于商业经营,异味、噪音严重扰民,其中199-103号朱家小院饭店,油烟、噪音扰民尤为严重,曾反映多次无果。

南京市鼓楼区

大气,噪音

3月31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一、关于“宁工新寓二村196号地下室噪音及油漆异味扰民,曾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宁工新寓二村196号地下室有电钻、电刨、电锯等用于木工艺品制作的电动设备和木料。电动设备在制作木工艺品时有明显噪声,地下室南侧墙体安装有排风扇,运转后噪声明显。现场有已使用的水性油漆桶,现场无明显异味。2019年以来12369、12345均未收到关于该事项的投诉。
二、关于“宁工新寓二村沿漓江路一排住房违规改建,用于商业经营”问题。
经鼓楼区房产局排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在2000年左右。《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处破墙开店时间在条例实施之前。经核实,该路段共有12套住宅用于商业经营,其中7套为商业性质产权,其余为住宅性质产权。
三、关于“宁工新寓二村沿漓江路一排住房异味、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经核查,宁工新寓二村沿漓江路一排有17家餐饮店,其中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12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该处餐饮店普遍存在经营面积较小,缺乏垃圾处理后场,餐厨垃圾清运不及时容易产生异味等问题。
四、关于“朱家小院饭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199-103号朱家小院饭店实为南京大朱家常菜馆。该店有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清洗台账齐全;安装有油烟在线监控设备,通过油烟在线监控平台查询,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mg/m³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3月31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店风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店边界噪声等效声级为58分贝,超标3分贝,不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区昼间噪声排放限值。
五、关于“曾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查询,2019年以来共收到12345平台3次投诉,均为噪声。其中2019年2次,1次为人员就餐噪声,另1次为鼓风机故障噪声;2020年1次,为人员喧哗噪音。这3次投诉,江东街道环保科工作人员均第一时间现场处理,督促整改,并回复投诉人。

部分属实

一、经鼓楼区江东街道工作人员协调,宁工新寓二村196号地下室承租人同意立即停止在地下室从事木工艺品制作活动,并另选新址搬离。4月1日上午,该当事人已将电动设备搬离地下室。
二、鼓楼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大朱家常菜馆风机噪声超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店家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三、鼓楼区江东街道联合区城管局、管养集团,于4月2日下午出动城管队员、环卫工人20余人,对沿街店家进行宣传教育,并帮助清运积存餐厨垃圾,要求店家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协议,做到日产日清。

8

D2JS202203300100

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42号,多家烧烤店油烟扰民,污水排入金叶花园小区后的臭水沟。

南京市雨花台区

大气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雨花台区安排板桥街道进行办理。
一、基本情况
板桥街道振兴路42号周边餐饮店共计13家,10家涉及油烟,其中烧烤店2家,分别为:牧羊王烧烤店、热合曼烧烤店,夜间无占道经营行为;8家饭馆分别为贺海燕小吃部等;3家店主营小吃、蛋糕等,不产生油烟。
投诉人反映的“金叶花园小区后的臭水沟”,经核实为雨花经济开发区外院撇洪西沟(简称:西沟),距离振兴路42号约775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检查发现10家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及在线监控,其中8家提供了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2家未见清洗台账,分别为川坊斋餐饮店和王兴文饭店。通过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10家涉油烟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其中贺海燕小吃部、王兴文饭店2家的在线监控数据传输出现故障,无数据;牧羊王烧烤店油烟排放浓度监控值为1.93mg/m3,已接近油烟浓度排放限值(2.0mg/m3);另外7家餐饮店油烟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正常,均为达标排放。检查未发现餐饮店存在油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但可能存在达标排放后餐饮气味扰民问题。
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烧烤店污水排入金叶花园小区后的臭水沟”问题,板桥街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CCTV管网检测,确认13家餐饮店厨余污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发现部分商户的隔油滤渣池有清掏不及时的现象,导致隔油滤渣池有效容积变小,易产生堵塞管道的隐患。
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西沟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水体黑臭现象。但在河道巡查时发现水面有少量漂浮物,岸坡及附近有零散生活垃圾、杂物。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两次对河道水体抽样检测,该处河道水质达标。

部分属实

一、要求未建立清洗台账的2家餐饮店对油烟净化器清洗,并按要求建立清洗台账,
二、加强牧羊王烧烤店油烟浓度的实时在线监控及现场检查,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督促整改。
三、联系第三方对在线监控传输故障的2家餐饮店上门检修,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
四、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片区餐饮店隔油滤渣池进行清理;并要求商户定期开展隔油滤渣池自清,及时消除管网堵塞隐患。
五、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对西沟水面漂浮物、岸坡垃圾、杂物及杂草等进行清理,提升河道环境。

9

D2JS202203300029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9号,花好月苑小区内树木被砍伐,草坪被硬化,多处绿化设施被侵占,用于停车、搭建违建。

南京市雨花台区

生态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雨花台区安排雨花街道进行办理。
一、基本情况
花好月苑小区建于2002年,共10栋住宅楼,总计242户,入住约240户。原设计车位76个,实际停放约172辆车,物业为南京广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为物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花好月苑小区内树木被砍伐”问题,经核实,现场有2棵树木被较大规模修剪,未发现树木被砍伐痕迹。
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草坪被硬化,多处绿化设施被侵占,用于停车、搭建违建”问题,经查,因小区内部停车位紧张,广为物业私自将6处草坪(占地面积约55m2)硬化用做停车位;小区入口处西侧原为1.5平方米的门岗,广为物业于2021年底占用部分步道扩至约5平方米,搭建了一个简易帐篷,放置一个快递货架,并在入口处东侧设立了临时门岗。

部分属实

一、雨花台区雨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广为物业“未经审批修剪树木”的问题予以处罚,处罚款人民币828元。
二、雨花台区雨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条例责令广为物业限期将被硬化绿地恢复,并予以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
三、取消小区临时设置的东侧门岗,恢复原有西侧门岗及步道。针对快递货架和简易帐篷问题,因目前疫情管控要求,快递不得进入小区,该设施为临时便民措施,待疫情平稳后及时移除快递货架和简易帐篷。

10

D2JS202203300084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上湖村赵府港,交通建设集团西部路桥公司上湖沥青搅拌厂,主体建成尚未投产,无环评手续,建厂过程中扬尘污染,间接导致水土流失,距离居民区较近。

南京市江宁区

大气

3月28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主体建成尚未投产,无环评手续”问题。
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2栋沥青拌合楼、原料仓库主体建筑、员工宿舍楼等基本建成,2021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建状态,尚未建成投产。2021年11月,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关于“建厂过程中扬尘污染,间接导致水土流失”问题。
该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2020年11月开工建设过程中,已按照扬尘管控相关要求落实了围挡喷雾、冲洗平台、土方覆盖、路面硬化等具体措施,但2021年9月22日江宁区攻坚办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该公司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土方覆盖、洒水清扫等措施,整改后通过江宁区攻坚办检查组“回头看”检查。
三、关于“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
经现场勘测,该沥青拌合厂迁建项目用地周边共涉及5个村庄,距离由近及远分别为:西北侧黑城村(71户居民)约192米、东侧赵府岗(75户居民)约263米、南侧石山村(38户居民)约264米、西侧芮家村(64户居民)约305米、东南侧徐府村(115户居民)约438米。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交建集团、江宁街道积极落实建设主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沟通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
二、江宁区交建集团尽快启动沥青拌合厂另行选址迁建的可行性研究。

11

D2JS202203300047

南京市江宁区青龙山附近,江宁殡仪馆,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南京市江宁区

其他污染

3月28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江宁殡仪馆于1987年建成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1998年11月29日发布的,殡仪馆建设在此之前。
二、关于“无排污许可证”问题。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105.殡葬服务808”的规定应申领排污许可证,江宁殡仪馆未落实相关要求。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9月16日对江宁殡仪馆废气超标排放和无排污许可证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宁环罚〔2021〕15291号),处罚金额肆拾陆万元整。

属实

一、按规范要求开展废气监测。由江宁区民政局督促殡仪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切实减少对群众影响,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
二、按期对殡仪馆进行关停。制定群众殡仪服务分流引导方案,做好关停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快推进新馆建设。对新殡仪馆选址方案进一步优化比选,提前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准备,一旦选址确定,依法依规全力推进建设,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12

D2JS202203300034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龙都采石场,未按规定采取覆盖废弃矿坑等降尘措施,2012年因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被关停,目前场内仍堆存大量石料,导致扬尘污染。

南京市江宁区

大气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东山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龙都采石场,未按规定采取覆盖废弃矿坑等降尘措施,2012年因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被关停”问题。
因龙都采石厂从2010年停产至今,矿坑上堆积的石料堆场虽未覆盖但石料堆场已风化固化,目前石料堆场及周边区域被部分植被覆盖,已无需密目网覆盖。2011年12月,南京市政府选取麒麟科创园周边青龙山沿线10.4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废弃露采矿山治理工程申报国家示范工程。2012年2月,通过全国示范工程项目评审。2015年底,除龙都采石厂所在区域外,其余治理工程全部完成。针对龙都采石场清障补偿协商谈判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治理工程中标单位无法进场施工的客观现状,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顺利完成,经江宁区政府申请、相关部门将龙都采石厂区域调出青龙山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范围,不再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因此2010年龙都采石厂实为经营不善停产至今,并非2012年因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被关停。
二、关于“目前场内仍堆存大量石料,导致扬尘污染”问题。
经调查核实,场内存放石料为企业停产后堆放,目前已风化固化。2022年4月1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的龙都采石厂的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当日风向,在采石场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3个监控点的检测结果最大为0.334mg/m3,检测结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mg/m3)。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政府责成东山街道加强对石料堆场的管理,避免扬尘污染。
二、江宁区东山街道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做好围挡的检修维护,禁止人员进场。

13

X2JS202203300021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2年立项但迟迟未竣工,治理范围内的东山佘村标段至今尚未施工,标段内两家关停企业内存放400万吨各种石料,雨水冲刷石粉污染佘山水库。

南京市江宁区

土壤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东山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2年立项但迟迟未竣工,治理范围内的东山佘村标段至今尚未施工”问题

2011年12月,南京市政府选取麒麟科创园周边青龙山沿线10.4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废弃露采矿山治理工程申报国家示范工程。2012年2月,通过全国示范工程项目评审。2015年底,除龙都采石厂所在区域外,其余治理工程全部完成。针对龙都采石场清障补偿协商谈判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治理工程中标单位无法进场施工的客观现状,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顺利完成,经江宁区政府申请、相关部门将龙都采石厂区域调出青龙山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范围,不再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

二、关于“标段内两家关停企业内存放400万吨各种石料,雨水冲刷石粉污染佘山水库”问题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两家关停企业为江宁区龙都采石厂、南京运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区域范围内无“佘山水库”,应为“佘村水库”。

江宁区龙都采石厂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水库西侧,1971年3月创办,1998年2月,冯某租赁龙都采石厂进行生产经营;2007年9月,江宁区人民政府依法对龙都采石厂实施了关停。2006年,龙都采石厂原址上成立了“南京运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租东山街道佘村社区45.57亩土地用于堆放石料,后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至今。

经调查核实,场内存放石料为企业停产堆放,经十多年风蚀固化,石料堆场及周边部分区域已被植被覆盖,且堆场区与佘村水库间隔一条宽约7米的道路,直线距离约169米。石料堆场底部有少量山水积存,现场查看未发现石粉流入水库痕迹,佘村水库水体感官较好。

3月3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龙都采石厂场内堆场积水坑排水口、堆场围墙内水坑、佘村水库(墙内水坑对面)、佘村水库(水库水坝中央)等4个点位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江宁区人民政府督促东山街道加强对佘村水库周边环境管理,定期对佘村水库水质开展检测,确保水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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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03

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中路95号,南京腾骏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审批手续及防护设施,违法从事电焊、喷漆等行为,大量废切液流入雨水管网,于2019年10月被江宁生态环境局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行政处罚至今未执行到位,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问题仍然存在。

南京市江宁区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公司无审批手续及防护设施”问题。
1.2019年7月22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机械加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使用,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2019年10月21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叁佰圆整。2020年8月12日,该公司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申请环评审批(机加工项目),后因办理期间接群众举报该项目未批先建、现场设备数量及布局与环评报告内容不一致被退件修改,至今未重新报批。无审批手续举报内容属实。
2.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焊接、抛光等工艺产生废气。其中,装配车间的焊接房焊接烟气配备有两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光工序粉尘处理设施正在进行改造。该公司虽设置有废气处理设施,但未通过验收,无防护措施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违法从事电焊、喷漆等行为”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工艺中存在焊接工序,因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举报反映的违法从事电焊行为属实;该公司零部件喷漆为外协代加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存在喷漆工序。
三、关于“大量废切液流入雨水管网”问题。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切削液流入雨水管网”问题。据公司负责人介绍,2台数控龙门铣、2台数控车床、2台加工中心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使用切削液。切削液在机加工过程中有损耗,只添加,不更换。2019年开始使用以来,共购买切削液12桶(200L大桶9桶、20L小桶3桶),目前尚存3大桶、2小桶未用。已用7个空桶(6大1小)全部存放在危废库房中。
四、关于“2019年10月被江宁生态环境局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行政处罚至今未执行到位,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2019年10月24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5月13日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2020年6月3日申请江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1月26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下达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目前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缴纳了第一笔执行款贰万圆整,剩余罚款仍在执行过程中。

部分属实

一、江宁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会同江宁区人民法院督促企业尽快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江宁区秣陵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四、江宁区水务局牵头,建立完善该企业所在区域雨污水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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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01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七联村山头河组,一家水泥预制厂非法侵占约100亩良田,用于生产经营,噪音、废水污染严重。

南京市浦口区

噪音,水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桥林街道到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法侵占约100亩良田”问题。
4月1日,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在现场实地调查测绘,该项目现场无围挡圈占,有一些简易生产工棚和水泥预制管临时堆放点、无实质性建(构)筑物及地面固化。测绘显示:预制管及简易设施占地7.73亩(5152㎡),性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4.4亩(2930㎡),含耕地4.2亩(2781㎡)、其他农用地0.2亩(149㎡);建设用地3.33亩(2222㎡)。符合土地总体规划面积3.3亩(2212㎡);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面积4.4亩(2928㎡),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7亩(1139㎡)。
二、关于“噪音、废水污染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场地四周无围墙,机器处于露天状态,无任何隔声降噪设施,距离企业最近的居民住房位于企业东侧约25米,生产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检查时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故没有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桥林街道办事处调取的电费单证实:该企业自2022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企业排放生产废水。

部分属实

一、3月31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二、4月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测绘实际情况,责成桥林街道办事处2日内恢复土地用途,如未能及时整改,将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桥林街道办事处已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取缔关停。截至4月3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已清空,并完成农用地4.4亩(2928㎡)的覆土。
三、4月3日,桥林街道办事处七联村村民委员会与南京九源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土地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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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09

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四新村,G328国道距离居民区较近,目前正在扩建,噪音、震动、尾气扰民。

南京市六合区

噪音,大气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六合区横梁街道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G328国道正在扩建”问题
2021年,328国道改扩建工程启动新一轮改扩建,计划工期三年。横梁高架桥路段(位于四新村西侧约450m)正在实施桥梁下部结构。
二、关于“噪音”问题
经现场查看,328国道改扩建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横梁高架桥段,四新村段尚未进场。现状328国道辅路距离四新村房屋最近点约18米,道路路面状况良好,货车通行流量较大。
三、关于“震动”问题
经现场查看,四新村段红绿灯东侧应公安交管部门要求设置了部分减速震荡带,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震动。
四、关于“尾气”问题
近年来,328国道六合段机动车通行量较大,确实存在噪音、震动、尾气等影响。

属实

一、4月2日上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现场协调调度,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加,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
二、六合区横梁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村民沟通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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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02

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平山菜市场,常年倾倒江宁运来的渣土,噪音、扬尘扰民。

南京市六合区

大气,噪音

3月31日,接交办单后,六合区安排区农业农村局办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所述“平山林场菜市场”为接诉时音译,实为六合区马鞍街道平山林场练山片区废弃宕口,即原东部采石场(以下简称:练山废弃宕口)。平山公司根据工作安排于2019年启动练山废弃宕口治理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阅台账资料,练山废弃宕口回填土方作业至今,回填土方分别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栖霞区、鼓楼区、建邺区、玄武区等地在建工程项目,未见来源江宁地区的土方情况。回填期间使用的运输车辆为新型环保车,全密闭运输,运输时间为晚20时至次日6时,运输路线由南京市公安局审批,均有南京市城管局核发的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回填过程中由平山公司对来土实施抽检,同时对练山废弃宕口途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完成回填区域进行平整并覆盖防尘网及种植绿植。考虑到练山废弃宕口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与居民集中区距离较近,在晚间回填作业时的大型车辆和作业设施运行噪声易对周边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一、六合区平山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练山废弃宕口回填项目全部区域开展排查,对覆盖不到位的裸土加盖防尘网,并安排人员开展巡查,严防覆盖不到位情况发生。
二、对车辆出场冲洗及设备进行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在作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洒水保洁。
三、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优化运输和回填作业时间,设立禁鸣和减速等标识标牌;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各项要求,在作业期间加强洒水控尘,对已完成土方回填的区域及时进行平整并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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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72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街道桥南饭店下的镇中心河,常年黑臭,仅通过临时换水方式短暂改善水质。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溧水区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白马镇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家河集镇段周边住户共有约103户,其中生活污水未接管47户。沿河架设有市政污水管网,设有检查井20个,其中2个检查井存在破损有渗水入河问题。
二、现场情况
4月1日,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周家河上游、桥南饭店后、白马河与周家河交汇处(周家河下游)3个点位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周家河上游水质指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白马河与周家河交汇处(周家河下游)水质指标为Ⅳ类;周家河中游(桥南饭店后、乐府饭店前)水质指标为劣Ⅴ类。白马镇开展清淤疏浚、消除污染底泥,住户生活污水接管、管道疏通及污水井修复等工作。
三、前期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前期投诉该段河道水质较差的问题,白马镇采取清淤疏浚、引水补水等措施,未达到根治效果。

属实

一、溧水区白马镇对2个破损渗水的检查井进行修复,对沿河污水管网进行CCTV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二、打捞河道垃圾及漂浮物,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两侧环境进行清理。
三、对沿河部分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4月30日前完成)。
四、制定《周家河集镇段沿河截污纳管整治方案》,对周家河集镇段进行上下游、左右岸、河内外的系统治理,重点推动河道空间优化、管网修复、河道流域范围内污染源纳管等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河道常态化巡查和水面保洁工作,定期对水质开展监测;建立健全市政管网养护机制,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减少污水及生活垃圾入河,同时做好管网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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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24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恒大金碧天下,卧龙湖东侧设有七处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湖。

南京市溧水区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永阳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1.水务局开展管网及排水口调查,溧水生态环境局开展水质监测。经查,恒大金碧天下小区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内部管网汇集到小区污水泵房,由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246省道西侧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至秦源污水处理厂,小区内部未设置排污口。
2.恒大金碧天下小区范围内共发现11处出水口。其中:8处为雨水排口,3处有水流出(1个地表水Ⅴ类、2个劣Ⅴ类)、3个无水流出、2个少量水迹;3处其他类出水口,2个有水流出(1个地表水Ⅴ类、1个II类)、1个少量水迹。3月27日,溧水生态环境局对卧龙湖水质进行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各项监测指标均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前期调查情况
针对恒大金碧天下小区出现沿湖部分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2021年12月20日,溧水区永阳街道牵头召开问题管网整改现场推进会,由街道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问题管网测绘排查,按照排查一块整改一块的方案进行管道修复,目前已完成小区F8北侧、F13南侧问题管网的整改。

部分属实

一、溧水区永阳街道采用CCTV检测机器人和人工开井巡查等方式,已对5个晴天流水出水口进行了溯源调查,完成CCTV检测机器人爬行百余米、人工巡查800米。
二、针对排查发现的排口问题,溧水区永阳街道会同区水务局已完成2个出水口的截流入管,正对剩余3个出水口进行截流入管应急处置,于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
三、针对采用CCTV检测机器人和人工开井巡查的5个问题出水口制定整改措施,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加强对湖面的常态化巡查管护,及时打捞清理漂浮物等;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减少人为生活垃圾入湖;定期对湖水水质开展监测,保持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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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76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无锡市东强压铸厂产能与批复严重不符,污染设施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无锡市惠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3月31日,惠山生态环境局、前洲街道工作人员对东强压铸厂进行检查。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防控原因停产。现场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与环评核对,发现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增1台天然气熔化炉、3台打磨机、5台抛丸机、7台卧式冷室压铸机、8台电阻炉。检查还发现,环评审批中铝锭年用量为150吨,2021年铝锭实际使用量约为2300吨。
2、该企业环评审批中未对废气处理设施作相关要求,后续企业自主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并完成网上备案。
3、该企业已建设危废仓库,已制定2022年度危废管理计划,但管理计划中仅申报废油,未对废铝灰等其他危险废物进行申报。

属实

1、针对该企业擅自新增设备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查处,拟罚款31.18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197号)。
2、针对该企业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查处,拟罚款14.5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198号)。
3、责令该企业安全拆除所有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增设备,目前,7台压铸机等设备已拆除,4月30日前请专业拆除人员彻底拆除到位。
4、该企业已重新编制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规定完成各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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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75

无锡市梁溪区无锡市焦化厂,由无锡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土壤修复,修复过程中将重金属废水和有机废水直排至焦化厂北侧20-30米河道内。

无锡市梁溪区

2022年3月31日至4月5日,梁溪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部门持续开展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焦化厂地块向河道排水情况。4月2日,现场检查人员调取焦化厂修复地块配备的监控录像,发现3月18日至3月30日期间,热电厂河东侧(修复地块河对岸)有软管排水,经核查,实为焦化厂地块东北侧的锡钢地块,有一在建道路工程,因工程铺设地下雨水管,需要用钢板桩建设一个简易围堰,将河水拦住,但因钢板桩密封性不够,有河水渗至围堰内,需要不定时将围堰内渗入的河水抽回热电厂河。截止4月2日,该处工程已完成,围堰和排水管已拆除。
2、2022年4月2日,梁溪生态局委托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针对信访问题涉及河道(热电厂河)进行了河水、底泥采样检测。河道水样检出重金属砷、镉、锌、铁、锰,最高检出浓度分别为2.5ug/L、0.1ug/L、0.016ug/L、0.22ug/L、0.291ug/L,均优于地表水I类标准。河水有机物和河底泥采样分析数据尚未出具,后续将根据检测报告进一步分析河水有机物和底泥污染情况。
3、现场发现焦化厂西地块环境管理不规范,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污染风险。修复区内存在多处污染基坑积水,现场已经采样,后续将根据监测结果和专项工作方案进行规范处置。

部分属实

1.梁溪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场地内污染基坑积水进行收集后暂存至原东厂区大棚内,由专人进行管理。修复区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场区周边砌墙围档。
2.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待修复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及时进行修复处置。
3.无锡市环保集团正牵头起草《无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近期将邀请专家论证。
4.下一步将加强监管,督促无锡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要求,相关修复设备尽快进场,及早实施修复工程,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实施土壤修复,修复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并重点关注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22

D2JS202203300074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江阴市华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2022年1月份废水中镍含量200mg/L,严重超标。

无锡市江阴市

2022年3月3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和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酸洗工序停产,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危废仓库内部分危险废物未张贴标签标识。
“2022年1月份废水中镍含量200mg/L”的核实情况:2021年12月27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对该公司新老厂区接管排放池、雨水排口、预处理设施南侧车间雨水管等处排放废水总镍、总氮、总铬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办过程中。2022年1月7日起酸洗工序停产整治。

属实

1、针对该公司违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问题,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22年3月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江阴市公安局(锡澄环刑移【2022】003),3月7日,江阴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澄公立字【2022】1693号)。目前,企业停产整治中。
2、针对该公司危废仓库内部分危险废物未张贴标签标识的环境违法问题,江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锡澄环罚督告字(2022)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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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39

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十二村小陆基路13号,江阴市康琪秀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塑料粒子和塑料制品加工,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无锡市江阴市

大气,水

2022年3月3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经询问康琪秀塑业法人,该公司于2021年12月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是两台单吹膜机,截止目前共计使用PE粒子4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涉水生产工序,无生产废水产生,2台单吹膜机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排外环境。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有机废气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04号]。现场对该公司2台吹膜机配电柜进行了查封。
2、4月1日,企业已自行将2台单吹膜机拆除外售,不具备继续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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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56

无锡市锡山区阳尖镇东街新村,生活垃圾填埋在宛山村河道内。

无锡市锡山区

土壤

2022年3月31日接报后,锡山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管局、羊尖镇赴宛山村进行核查。
经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填埋点位于宛山村倪家湾自然村,原为一处水塘,填埋垃圾为宛山村部分区域开展村庄整治所产生的垃圾。2021年12月24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接到同样反映线索进行调查,现场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填埋物进行勘探检测,并制定《清运方案》。经监测,填埋物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相应限值,锡山生态环境局根据《清运方案》对该批填埋物开展开挖、清运和处置,目前开挖清运工作已基本完成。
调查发现倪家湾地块现场填埋的垃圾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

属实

1、羊尖镇对该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2022年5月30日之前完成),根据调查结果落实管控、修复等一系列规范措施,恢复规划用途。
2、纪检部门已对倪家湾垃圾填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根据生态损害及责任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3、规范垃圾分类处置流程,对垃圾填埋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4、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的责任,加强垃圾填埋情况的检查,对把关不严、管控不力,造成新垃圾填埋问题的,严肃追责。

已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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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17

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西墟村,宁杭高速以东350米、以北17米的二层楼房,居民受到宁杭高速噪音影响。

无锡市宜兴市

噪音

2022年3月31日,宜兴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徐舍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信访件中提及的房屋南面为G25高速公路,最近处与高速公路防护网间距17米,房屋东南方向高速公路上的西墟中桥桥面段未安装声屏障。4月1日宜兴环境监测站对信访所在房屋处噪声振动进行监测,经监测,昼间、夜间噪声均超标,且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为受影响房屋安装隔音窗。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房屋整体未见“歪、裂、扭、斜”等结构变形损伤,不存在疑似建筑安全隐患。根据振动监测结果,超过居民、文教区标准振动标准,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1、宜兴市已发函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函请尽快解决群众诉求。
2、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为信访中涉及的房屋安装隔音窗,2022年4月底前安装到位。
3、下一步宜兴市将协调推进房屋拆迁,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已与部分居民代表沟通,居民代表对宜兴市的整改工作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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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32

无锡市江阴市璜塘镇,金山园不锈钢铸造厂,无环评手续,2021年在青阳镇里新桥偷倒模壳垃圾,厂区机械噪音扰民。

无锡市江阴市

噪音

2022年3月3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人员对江阴市金山园不锈钢铁机锻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疫情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不锈钢锻件、型材制品扩建项目》2002年通过审批、2006年通过“三同时”验收。经调查生产设备没有超出环评审批数量。现场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今,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雨水排放口、噪声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2、在信访反映的青阳镇桐岐树家村里新桥未发现有该公司的废模壳等固废,发现在厂区西北侧露天堆场堆放有废模壳。
3、该公司主要噪声为锻造车间噪声,最近居民住宅约125米。因企业停产,暂未对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问题,江阴生态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05号]。该公司于4月1日按排污许可证要求与有资质检测机构签订合同,按期开展自行监测。
2、针对该公司模壳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建立固废收集处置台账的问题,江阴生态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06号]、[澄环立字央督007号];公司对露天堆放的废模壳规范存放并建立固废收集处置台账,计划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3、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在企业复产后对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企业作进一步处理。

27

X2JS202203300015

无锡市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法占地建设厂房,随意排污,影响周边环境。

无锡市宜兴市

其它污染

2022年3月31日收到信访件后,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
1、该企业“普通机械配件、油嘴油泵等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于2010年3月3日经原宜兴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通过“三个一批”纳入登记管理。
2、违法用地约2900平方米已退还并恢复原貌,配电间(含门卫)尚未拆除到位。
3、3月31日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废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达标;生活污水接管排放口氨氮:76.9mg/L、总氮:88.3mg/L超标排放;白天厂界东围墙外两个监测点噪音值最高值57.1dB(A),达标,该企业夜间不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废铁屑堆场未按规定要求贮存。

部分属实

1、万石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尽快拆除配电房(含门卫)及土地原貌恢复工作。
2、针对该企业生活污水超标接管和废铁屑堆场设置不规范问题,宜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共计拟处罚款29万元(锡宜环案字【2020】163号)。
3、该企业已清理生活污水化粪池;废铁屑堆场已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用铁板铺设地面并建设围堰;生产车间内“跑、冒、滴、漏”已清理,并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生产设备下方存油托盘。

28

D2JS202203300026

无锡市新吴区谢巷,拆迁时堆存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期未清理。

无锡市新吴区

土壤

2022年3月31日,江溪街道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风雷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调处。
经调查,谢巷地块面积约9200㎡,总堆土体积约8620㎡。堆积的垃圾大部分为建筑垃圾,含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为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中抛洒所致。

属实

1、江溪街道委托专业单位现场踏勘情况,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预计4月10日出具检测结果,确认土壤和地下水情况。
2、江溪街道已委托运输单位将该地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拣,生活垃圾运至江溪街道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建筑垃圾将运至无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处置。整个清运工作初定4月16日前完成。
3、待该地块上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结束后,江溪街道计划在地块未使用前,立即进行遮盖,确保不产生扬尘。
4、为防止垃圾倾倒,江溪街道计划在风华里小区南面增建围墙,计划在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5、江溪街道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日常巡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9

D2JS202203300088

徐州市贾汪区圣湖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村庄污水随意排放。

徐州市贾汪区

3月31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牵头,分别与贾汪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接,经排查,贾汪区无名称为“圣湖村”的村庄。
截至2021年底,贾汪区涉农自然村403个,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142个,其中5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接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距离镇污水处理厂较远的85个自然村建设了87个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有85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另外2个所在的自然村拟拆迁,污水处理设施未进行改造。
调查发现,贾汪区污水处理设施由徐州盘古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运维,人员更换频繁,运维台账记录不健全;部分村庄管网铺设没有全覆盖;个别农户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

部分属实

2022年贾汪区人民政府计划实施6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目前已完成设计方案的编制,疫情结束后即组织实施。同时责令徐州盘古净化技术有限公司加强人员管理,制定整改计划,4月底之前整改完毕。
贾汪区对自然村管网破损、管网铺设不到位、个别农户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等问题进行统计,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底之前整改完毕。

30

X2JS202203300043

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梁山村内华村妈妈山旁,徐州弘历矿业有限公司,以关闭矿山环境治理名义,非法盗采妈妈山,并现场破碎石料,无任何审批手续,噪音、粉尘、震动扰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徐州市铜山区

生态

3月31日,铜山区资规局、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铜山区茅村镇政府进行调查。
妈妈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8年经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立项,2019年5月28日开工,2021年9月22日竣工,2021年12月10日通过了验收。铜山区资规局通过现场核查及数据对比,妈妈山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资源行为。
徐州弘历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石料加工项目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产,生产车间西侧距居民区约300米,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也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石料加工项目生产时有较大扬尘、震动及噪声,现场积尘较重,设备厂房没有完全密闭,易产生扬尘、震动和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2022年3月7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新建废弃土石料加工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该公司自2022年3月30日开始自行拆除石料加工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目前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
铜山区人民政府持续跟进,落实“两断三清”。

31

X2JS202203300034

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徐州康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徐州万科标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建厂,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徐州市铜山区

其他污染

徐州康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徐州万科标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为关联企业,位于同一厂区;徐州万科标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徐州康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大股东因投标经营需要而注册,无生产设施。两家企业于2013年租用位河村集体建设用地约8.5亩,2014年建设厂房,于2018年建设完成。该项目用地符合铜山区2022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地上图方案,符合棠张镇总体规划,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徐州康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4月27日取得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铜发改备﹝2020﹞152号),2020年5月22日取得了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铜环项表﹝2020﹞31号)。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主要设备为激光切割机1台,激光雕刻机1台,车床1台,铣床1台,电焊机6台,烘道1套,喷粉回收室1套等,现场未建设抛丸机。车间内焊接作业场所配套有移动式焊烟净化器3套,喷塑工序生产设备已建成,静电喷涂布袋收尘已配套建设,天然气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未建设。

部分属实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康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徐州康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未完善环保“三同时”不得投入生产。
棠张镇举一反三,对区域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32

X2JS202203300035

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前八段村,灌溉主河道及部分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厂房、酒楼,污染周边环境。

徐州市铜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5日、4月8日,马坡镇政府对前八段村区域进行调查。前八段村主要灌溉河道有两条,分别为村西侧苏北堤河,村东侧是顺堤河,前八段村耕地约面积1480亩。经排查发现占用河道建筑物1处、占用一般农用地建筑物2处:徐玻玻璃东围墙外钢结构,占用沟渠和园地4亩;正泰纸箱厂钢结构厂房占用一般农用地(园地)1.5亩,于2020年9月办理养殖备案手续,用途为养殖用地;前八技改厂房东钢结构棚(原老厂区内),占用一般农用地(旱地)9亩。

属实

铜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对该灌溉渠进行清理疏浚工作,已对3处建筑物内物料进行清理,下步对建筑物进行拆除。
铜山区马坡镇政府对全镇范围内的河道沟渠逐一排查,如果发现侵占压占等情况,坚决整改取缔、恢复河道畅通。

33

D2JS202203300018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前八丁村,瑞升沥青搅拌站,违规取得环评,违法用地,违法排放污水。

徐州市贾汪区

2022年3月31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青山泉镇政府对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2020年4月,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年7月,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华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贾汪生态环境局收到该报告表后,于2020年12月21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未收到不同意见。
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8日对该公司《关于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路用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核,并依法对其审批。2021年12月1日,该公司与徐州新风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合同,目前未通过环保验收。
经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青山泉镇八丁村村民委员会确认,举报的项目所用土地为原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第三水泥厂使用的建设用地,200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54600平方米(81.9亩),沥青搅拌站用地由青山泉镇八丁村村民委员会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目前实际使用原第三水泥厂土地面积约43亩。
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内自建收集池主要用于降雨时收集鸡鸣山上流下来的雨水,经收集管道(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厂外,此雨水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中雨水排放口一致,厂区周边无其它排放口。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34

D2JS202203300010

徐州市新沂市草桥镇311国道沂河桥向南至连霍高速大桥,十余条船夜间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

徐州市新沂市

其他污染

新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执法队伍,对新沂市草桥镇境内的沂河水域范围以及群众反映水域开展执法检查。3月31日、4月1日夜,查获4起群众非法捕鱼案,没收电瓶等电鱼设备3套、鱼获15.2公斤,现场控制1人。

属实

新沂市农业部门已对涉案的草桥镇村民立案,拟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他3起非法捕鱼者现场遗落的捕鱼设备依法进行查扣,逃逸的涉案嫌疑人相关影音资料及遗落现场的相关物品已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待协查结果出来后再作进一步处置。
下一步,新沂市执法部门将对该水域开展常规巡查,发现非法捕鱼,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保护鱼类,保护好生态环境。

35

D2JS202203300004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郁楼村,南桥宏丰搅拌站,未按要求建设沉淀池,废水直排帮房亭河,无环评手续,不具备生产资质。

徐州市铜山区

2022年3月31日、4月8日,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徐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月12日通过废气、废水、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1年4月2日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未经审批新建一条水洗砂生产线及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厂区内未建设沉淀池,南部建有一座车辆冲洗池,车辆冲洗废水和废渣溢出至厂区外南侧,厂区外露天堆放废渣;厂区东、西侧各有一个废水排放口,厂区地面冲洗水从东西两个排放口排出,其中东侧排放口有废水进入房亭河痕迹。
该公司2017年10月13日通过原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于2019年11月26日,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验室手续证件齐全。

属实

徐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产整改。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新建一条水洗砂生产线及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立案查处,并实施查封;对该公司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沉淀池废水”及露天堆放固体废物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6

D2JS202203300098

常州市金坛区唐皇镇,唐皇电镀厂,距离学校仅10公尺,无相关手续,排放废气扰民,废水经简单处理排入长塘湖。

常州市金坛区

大气,水

3月31日,金坛生态环境局会同朱林镇政府对常州市金坛唐王五金装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关于“距离学校仅10公尺”问题。该单位周边学校为金坛区唐王小学和金坛区唐王幼儿园。经测量,距唐王小学操场围墙约为51米、教学楼约为110米,距唐王幼儿园教室约为96米。
关于“无相关手续”问题。该单位“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1989年7月通过金坛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审批。2014年1月通过省电镀行业整治验收,明确了生产线和生产工艺、规模。该单位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关于“排放废气扰民”问题。该单位车间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吸附塔处理后排放;检查时,该单位部分车间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在生产的车间内有一定异味,厂区周边及下风向无明显异味。现场对正在生产车间配套废气设施排放口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原本两条生产线共用1个排放口,但目前将排放口分开设置,未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关于“废水经简单处理排入长塘湖”问题。该单位生产废水分质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薛埠河,薛埠河汇入丹金溧漕河,丹金溧漕河是长荡湖上游客水来源之一。检查时,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雨水口无水外排,一类污染物设施排口及污水总排口有水外排。现场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1、3月31日,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金坛唐王五金装饰有限公司存在的排污许可管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2.9万元,并责令改正。
2、3月31日,朱林镇政府约谈常州市金坛唐王五金装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增强环保意识,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评估并整治,预计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3、金坛区政府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37

D2JS202203300069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江东路35号,万高纺织有限公司,异味严重扰民,污水处理设施散发臭味。多次反映无果。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3月3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湖塘镇政府对常州万高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关于“异味严重扰民,污水处理设施散发臭味”问题。现场检查时,车间内3条浆染联合线正在生产,配套浆染工段和废水收集池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异味,浆染车间内有一定异味,但车间外和厂界均无明显异味,整经车间配套建设的收尘房维护不到位。现场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该单位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侧约600米的湖塘镇江村村。对周边企业及江村村等5个点位进行了走访,受访者均反映未闻到明显异味。
关于信访反映的“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历史信访记录,2020年以来武进生态环境局和湖塘镇政府均未收到过关于万高纺织废气扰民的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

1、针对常州万高纺织有限公司整经车间配套建设的收尘房维护不到位的问题,该单位已对收尘房进行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监测频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3、湖塘镇政府对常州万高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并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力度。

38

D2JS202203300065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工业园区博龙路8号,江苏博龙锦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排放烟气,油漆味扰民;厂房出租给常州市铭志润信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灰、废砂加工,夜间作业,粉尘、噪音、异味扰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噪音

3月31日和4月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进行了现场检查。
关于“博隆锦欣排放烟气,油漆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江苏博隆锦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焊接和装配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正在运行,现场未见明显烟尘。该单位自2011年起仅从事环保设备的组装,无刷漆、喷涂等工序。现场排查,未见油漆及作业痕迹,现场无异味。对其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关于“铭志润信夜间作业,粉尘、噪音、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常州铭志润信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内环境管理较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不到位,地面积尘较多。对排气筒排放废气和车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未见异常。3月31日下午,对该单位厂界昼间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3月31日夜间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经勘察,该单位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最近居民点为北厂界外约70米的周家塘村。雪堰镇政府对周边企业和村民进行了走访,受访者反映该单位晚上不生产,无噪音、粉尘和异味扰民情况。
关于“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问题。查阅历史信访记录,在本次信访件交办前,武进生态环境局未收到过关于江苏博隆锦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仅于2022年3月23日受理1次常州铭志润信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信访举报,反映铭志润信的噪音、灰尘扰民问题,上述信访尚在办理期限内,武进生态环境局已将上述信访与本信访件合并办理。

部分属实

1、针对常州铭志润信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车间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该单位立即组织清扫,已完成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快前期常州铭志润信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信访件办理进度,已于4月5日办结。同时,将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雪堰镇政府约谈常州铭志润信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将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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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38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中天南路60号,磁性材料厂,粉尘、噪音严重扰民,生产废水横流。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水,噪音

3月31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奔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磁性材料厂为常州科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排污登记。
关于“粉尘严重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常州科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厂区地面积尘严重,洒水、清扫等抑尘措施不到位。经现场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关于“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检查发现,常州科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使用的球磨机、压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未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生产噪声对厂区周边居民存在影响。
关于“生产废水横流”问题。检查发现,常州科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磨加工及超声波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水经3座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现场虽无水外排,但车间内生产废水收集不到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经采样监测,3座循环水池积存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属实

1、奔牛镇政府按照“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常州科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4月5日,奔牛镇政府已关停取缔该单位,除2座烧结电窑正在自然降温外,其余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清理。该单位承诺待烧结电窑降至常温后,立即实施拆除。
2、奔牛镇政府4月5日对常州科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居民进行走访,群众表示已无噪声,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40

D2JS202203300060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凤凰路8号,浩博纺织有限公司,刺鼻酸味及机器噪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噪音

3月3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湖塘镇政府对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关于“刺鼻酸味”问题。该单位浆染车间内4台浆染联合线、整经车间内3台整经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但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未规范上墙。检查发现,浆染车间内有一定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对其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浆染工段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关于“噪声扰民”问题。该单位整经机、浆染联合机是生产中的主要噪声源,均在车间内作业,且整经机加设有防震垫。3月31日昼间、夜间及4月1日昼间连续对其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该单位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向约230米的采菱社区施家村。对施家村4户居民进行了走访,受访居民均反映在日常生活中未闻到有明显异味,也未听到明显噪声。

部分属实

1、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已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用隔音棉对整经车间北侧窗户、厂区西侧的空压泵进行隔音密闭,已完成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强化对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3、武进区湖塘镇政府对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杜绝问题反弹。

41

X2JS202203300033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卜弋村莲池山组,两处砂石加工点,两年前已被取缔,近期又开始加工砂石,机器噪音、粉尘严重扰民。

常州市钟楼区

大气,噪音

3月31日,钟楼生态环境局会同邹区镇政府赴现场开展调查。
陈孝俭砂石料场加工点和冯林峰砂石料场加工点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邹区镇政府在2020年11月开展的整治中,将上述两处砂石加工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停止其砂石加工生产作业。3月31日检查发现,信访件交办的两处砂石加工点正在从事砂石加工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喷淋降尘措施,部分物料采用防尘网覆盖防尘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现场检查时,两处砂石加工点正在拆除生产设备,对两处砂石料场厂界噪声及无组织排放粉尘开展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部分属实

1、邹区镇政府将两处砂石料场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目前,已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对堆场物料开展清理,预计4月30日前完成。
2、邹区镇政府将进一步坚持“常态管控、严厉打击”原则,落实“散乱污”常态化监管措施,以实际行动推动“散乱污”整治。
3、邹区镇政府于4月5日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对目前整改工作和下一步措施表示认可。

42

X2JS202203300032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圻庄村,常州科田五金厂及厂内租户,无环保手续,长期排放刺鼻废气,生产废水排入下水道,影响周边环境。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水

4月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洛阳镇政府对常州市科田五金厂进行现场检查。
关于“常州科田五金厂及厂内租户,无环保手续”问题。该单位厂区内共2个生产车间,均属于科田五金,厂内无其他租户。该单位“5万套/年电机配件,20万套/年塑料制品,10万套/年五金机械加工”项目于2006年1月12日经武进区环保局审批同意,于2008年10月14日通过“三同时”验收。
关于“长期排放刺鼻废气,生产废水排入下水道,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两个车间均在生产,厂区内未见环评批复的塑料制品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电机配件和五金机械加工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和废气产生,厂区未闻及异味,雨水排放口未见有水排放。经监测,该单位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未检出,厂内污水管道积存水、雨水管道积存水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厂区东侧鱼塘河水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的标准。现场勘察,科田五金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最近居民点为北厂界外约70米的周家头村。对周边企业员工和周家头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受访者均反映未发现该单位有废水偷排和废气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1、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常州市科田五金厂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武进区洛阳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

43

D2JS202203300044

常州市武进区长虹东路,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3月31日,遥观镇政府立即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该单位绞纱、棉纱、灯芯绒染色及2条牛仔纱浆染联合线正在生产,牛仔纱浆染联合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正在运行,但治理设施中水喷淋泵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站周边有异味。现场对该单位污水站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外无组织废气分别进行了监测。结果表面,该单位有组织排放废气速率和浓度符合排放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超标0.28倍、1.05倍。

属实

1、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已实施查封,拟处罚27万元;
2、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25万元。
3、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常州华宇印染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将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加快问题整改,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4

D2JS202203300021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港口路,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私自建立清洗建筑砂生产线,废水直排厂区旁丹金溧漕河,清洗淤泥堆放在河边。

常州市金坛区

3月31日,金坛经开区管委会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关于“私自建立清洗建筑砂生产线”问题。经核实,该单位“年产60万吨工业砂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并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关于“废水直排厂区旁丹金漕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停产,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经对厂区周边巡查未发现有废水直排外环境现象。
关于“清洗淤泥堆放在河边”问题。经现场检查并询问该单位负责人,该单位在建设清水池等设施过程中,将工程土方堆放在厂区东北侧丹金溧漕河边,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堆放废水池压滤污泥的场所“三防”措施不到位。

部分属实

1、4月1日,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3月31日,金坛经开区管委会约谈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4月1日下达《关于要求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实施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单位对厂区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加强长效管理。4月2日,该单位已与金坛林泉建材厂签订处置合同,将工程土方、压滤污泥规范处置。
3、金坛区政府将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45

D2JS202203300091

苏州市吴江区丰陵镇长桥雅苑小区内,建筑垃圾池长期堆积,腐化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江区

土壤

2022年3月31日下午,江陵街道组织现场核查。
经查,该小区建筑垃圾池地面系混凝土浇筑,侧边由水泥砖堆砌而成,作为小区业主装修垃圾暂存点。苏州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台账资料显示,第三方对暂存点建筑垃圾最近一次清运时间为2022年3月9日,池内建筑垃圾滞留22天,现场有一定异味。该暂存点建筑垃圾约堆积了60吨。

属实

1.海亮物业3月31日组织6辆渣土车,第一时间将该暂存点积存的建筑垃圾清运至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当天已完成清运工作。
2.督促小区物业尽职履责。建立由江陵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物管办、生态环境办、环卫办和社区工作人员联动督察队伍,督促全体物业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立即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及时清运小区内滞留的建筑垃圾,保障居民生活环境不受影响。
3.建立垃圾清运长效机制。江陵街道物管办、按照“发现、处置、整改”并行原则,督促物业立行立改,同步约谈,并在月度通报中予以“黑榜”通报。
4.加强居民自治和投诉响应。江陵街道全面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小区自治,在社区设立投诉专线电话,发放告知单,引导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监督。建立“接即办”快速响应机制,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上门核实处理并及时答复,在小区公示栏内,公布每月的清运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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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87

苏州市吴中区丽湖路,路两侧窨井经常污水外溢;尹山湖地铁站1号口,雨天市政管网污水外溢,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中区

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吴中区郭巷街道办事处、吴中区水务局对丽湖路及尹山湖地铁站1号口污水外溢问题进行核查。
1.关于“丽湖路两侧窨井经常污水外溢”的问题。查实丽湖路东侧阳光城翡丽湾商业区存在雨污分流问题:(1)中国移动营业厅西北角20米有1处污水管道横穿雨水检查井且管道破裂渗漏。(2)格林·印象尹山湖店理发店洗发处未设置毛发收集器、污水接入门前雨水检查井。(3)成都小郡肝串串香餐饮店厨房油水分离器未使用,污水接入门前雨水检查井,且雨水检查井堵塞严重。(4)天下游电竞网吧、琦德琳咖啡店、轩豪果业有限公司水果店污水接入门前雨水检查井。
2.关于“尹山湖地铁站1号口,雨天市政管网污水外溢,异味扰民”的问题。尹山湖地铁站1号口旁雨水检查井未发现雨污混接点,但尹山湖地铁站1号口地势较低,且附近雨水管网堵塞,导致雨天地面积水,甚至是雨水井溢水。

属实

1.吴中区郭巷街道办事处要求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对其服务的阳光城翡丽湾商业区存在的雨污分流问题进行整改,限期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无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
2.吴中区水务局对格林·印象尹山湖理发店、成都小郡肝串串香餐饮店下发了排水设施踏勘检查整改单,确保其生活污水预处理措施有效建设、有效使用。
3.截至2022年4月5日,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已完成对天下游电竞网吧、轩豪果业有限公司水果店、琦德琳咖啡店门前污水管道接入点的封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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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67

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盛汇平江雅苑小区,临近京沪高速,无任何隔音设施,交通噪音严重扰民。

苏州市姑苏区

噪音

本交办信访件为重复件,与第一批D2JS202203250008信访件重复。2022年3月26日,姑苏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京沪高速”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开展信访专案检查,同时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骏天荟南侧、京沪高速北侧偏西5m处,中骏天荟南侧、京沪高速北侧5m处,中骏天荟南侧、京沪高速北侧偏东5m处进行交通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分别为65.4dB(A)、64.7dB(A)、63.3dB(A);夜间分别为65.7dB(A)、63.3dB(A)、64.0dB(A),监测结果表明昼间交通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4a类)标准限值70dB(A)要求,夜间交通噪声值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4a类)标准限值55dB(A)要求。3月27日,再次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交通噪声敏感点监测,昼间取四个点位,分别是:中骏天荟2幢2单元1103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19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1103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6幢1单元2102室南侧窗外1米,监测结果分别为61.2dB(A)、65.1dB(A)、63.0dB(A)、67.8dB(A)。夜间取五个点位,分别是:中骏天荟2幢1单元18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20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1103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6幢2单元15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6幢南侧围墙外1米,监测结果分别为63.4dB(A)、66.8dB(A)、62.5dB(A)、63.5dB(A)、63.5dB(A),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夜间交通噪声值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3月28日,姑苏区人民政府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苏州管理处、区党政办(信访局)、区司法局、资规姑苏分局、姑苏生态环境局、苏锦街道、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京沪高速”交通噪声影响中骏天荟小区信访交办件进行会办。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3月30日,姑苏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对中骏天荟项目住宅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和交付使用备案的核查工作,并和姑苏区交警大队联系,在中骏天荟小区周边道路加装声呐锁控违法鸣号抓拍设备。4月3日上午,苏锦街道工作人员、小区物业负责人及楼道管家一起对中骏天荟居民进行随机走访了解。目前共走访了解了4户5位居民,普遍对小区的环境比较满意,对居民日常生活没有明显影响;4月3日,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对中空双层玻璃窗打胶质量开展新一轮检查,共检查40户,未发现质量问题。

部分属实

1.由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安装三层玻璃窗进行可行性研究,先期进行试点,达到预期降噪效果后,并征求产权人意愿后再进行面上铺开。
2.由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段路面集中养护工程列入后续工作日程,通过改善路面材料,使其具有良好的降噪效果,减少路面颠簸,提升路面行驶品质,并在中荟天骏小区路段优先实施,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苏州管理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实施。
3.由姑苏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中骏天荟小区周边道路加装声呐锁控违法鸣号抓拍设备。
4.由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沿高速南侧住宅1#、2#、4#、6#楼中空双层玻璃窗打胶质量开展新一轮检查,针对不符合密封性能要求的外窗进行维修加固,对存在问题的门窗进行更换,2022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48

X2JS202203300042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康琪秀纸品加工场,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严重污染环境。

苏州市相城区

2022年3月31日,望亭镇综合执法局对康琪秀纸品加工场工商注册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28号开展现场检查。
经现场排查,该址不存在康琪秀纸品加工场,该址现有企业主要为机械加工类,无工业废水产生。经询问出租方负责人,康琪秀纸品加工场工商注册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28号,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腾飞中路168号。
2022年4月1日,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望亭镇对康琪秀纸品加工场实际生产经营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腾飞中路168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地址目前不存在康琪秀纸品加工场。经对出租方负责人及腾飞路168号内部分企业走访询问,均表示确有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康琪秀纸品加工场,曾承租于腾飞中路168号8-1厂房进行纸巾裁切,未曾发现其有生产废水排放,且该企业已于2019年关停搬迁。

部分属实

1.望亭镇持续加强对腾飞中路168号厂区企业的环境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2.同时继续抓好“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治工作。

49

X2JS202203300041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付杰纸品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严重污染环境。

苏州市吴中区

2022年3月31日,吴中区横泾街道组织对付杰纸品加工场工商注册地木东路7432号进行检查。
检查时,现场未发现名为“付杰纸品加工场”的企业或经营户。木东路7432号房东为苏州永越置业有限公司,不从事经营,主要从事厂房租赁业务。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完成了厂区雨污分流,并于2020年9月29日申领了城镇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8日。现场查看污水及雨水排口,未见明显异常。后经电话联系付杰纸品加工场经营者,经营者表示该场于2007年注册于苏州市吴中区横泾木东路7432号,主要从事纸板切割加工,有一台纸板切割机,生产约数月后,即于2008年搬离吴中区。注册在苏州市吴中区横泾木东路7432号的付杰纸品加工场营业执照一直未注销。
现木东路7432号共存在10家企业,其中9家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五金件生产、加工和销售,1家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10家企业均无生产废水产生。

部分属实

1.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付杰纸品加工场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横泾街道对木东路7432号加强环境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50

D2JS202203300038

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区江陵街道吴江大道长浜花园A期,未实行雨污分流,300多户生活污水直排京杭大运河。

苏州市吴江区

2022年4月1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会同吴江区水务局组织对长浜花园开展现场核查。
1.长浜花园A期均为安置户自建房,生活污水接入自建砖砌式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建设时未设置溢流管。小区建有雨水管网,无污水管网,对外并无自流排口。经查,小区内部分农户进行房屋改建时,新增了化粪池溢流管,并直接接入雨水管网。2020年,吴江开发区计划对长浜花园进行整体雨污分流改造,因小区居民担心管网施工对房屋质量安全造成影响,未能开工建设。
2.该小区地势较低,建成后在汛期及强降雨天气下经常出现小区积水及内涝问题。为缓解小区积水及内涝问题,益联村2005年左右在小区雨水管下游沿运河设置了2处排涝泵。排涝泵仅在小区积水或内涝严重时,由益联村或长浜花园社区工作人工启动进行降水,排入京杭运河的水为雨水。由于小区未落实雨污分流,小区排涝时,部分生活污水被排入京杭大运河。

属实

1.取消沿运河排涝泵。对长浜花园A期的沿运河排涝口采取截留方案,后期排涝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该方案4月底前完成设计,排涝口改造计划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加快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主要是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施工作业对房屋安全质量影响等方面),对长浜花园A期生活污水治理及排涝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明确后抓紧实施。相关设计方案经征求意见及论证后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程计划2023年上半年完成。

51

X2JS202203300018

苏州市昆山市昌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私自处置200吨左右废水。

苏州市昆山市

2022年3月31日,千灯镇会同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昌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1.前期调处情况:2020年6月19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曾接群众举报对昌禾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从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购入碳氢清洗剂共计1070桶(约200kg/桶)用于产品清洗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液共计378桶(约200kg/桶)。危废仓库中贮存8桶清洗废液,另有370桶清洗废液去向不明,该公司不能提供合法转移、处置手续。2020年9月7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经查,该案不符合污染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公安部门未受理。2020年9月14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前),按照“对转移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和“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合计罚款三十万元整。8桶碳氢清洗废液已于2021年6月17日、6月19日分两批转移至昆山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2.此次检查情况:检查时该公司压铸车间、注塑车间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定子绕线车间不在生产,磨床不在使用。企业已申报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际废切削液未产生。危险废物仓库贮存有废油桶、废矿物油,张贴有危险废物标志标识,现场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与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记录信息相符,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2年4月1日,苏州市昆山环境监测站组织对昌禾公司(正常生产期间)排气筒废气、无组织废气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

1.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要求昌禾公司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方面的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会同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强对昌禾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52

X2JS202203300024

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苏州绿岸项目17幅土地,用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多处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

苏州市高新区

土壤

2022年4月1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和浒墅关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现场问询了相关负责人、调阅了相关资料,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和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部分地块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2、3、4和13号地块部分点位存在苯并(a)芘、萘超标)。

部分属实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工作,要求苏州绿岸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于今年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制定,并抓紧组织实施,后续视调查结果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期间,上述地块不得开展任何与土壤污染防治无关的活动。

53

X2JS202203300002

苏州市吴江区苏州科达液压电梯厂的两间喷漆房,一间位于大门西侧车间,用于喷涂水性漆,另一间位于厂区东北侧河边小房间,用于喷涂油性漆,均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污染严重。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年3月31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科达电梯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该公司西侧车间于2020年底建设2个喷漆房,已于2021年12月自行拆除,现场无喷漆设备,该车间现用于产品组装。东北侧河边车间于2019年底建设1个喷漆房,已于2020年底自行停用,虽无主体及动力设备,但现场仍堆放有少量废弃的喷漆设备,缺少环境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该公司喷漆工艺全部委外加工,厂区内已无喷漆房,无废气污染问题。经走访该公司周边村民,均未反映该公司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吴环行处﹝2022﹞第020300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企业立行立改,已将东北侧车间喷漆设备拆除清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科达电梯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54

D2JS202203300051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二茑居,附近高压线存在电磁辐射污染。

南通市
通州区

辐射

因近期受疫情影响,十总镇二爻居全域封控,无法进行实地核查。南通市通州区组织生态环境、供电部门及属地政府采取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高压线实为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中泰吴线部分(泰州~苏州)通州区十总镇二爻居段,该项目通过原环保部审批,2020年完成竣工验收。该段线路东西贯穿十总镇,沿线经过二爻居41、42、43、44和47组,验收调查报告中明确的环境敏感目标位于44组、47组,对相关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监测值均符合验收要求。
2.十总镇政府于2020年8月26日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中核化学计量检测中心对1000kV泰吴I/II线(原淮上线)#370~#372(44组)塔间两户居民电磁环境及声环境现状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两户居民处工频电场强度分别为48.2V/m和1059V/m,工频磁感应分别为1.258μT和0.939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标准中频率为50Hz所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要求。

基本属实

1.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督促通州区供电部门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行期巡查、环境监管,做好公众科普宣传工作;
2.十总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信访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55

D2JS202203300039

南通市海安市滨海新区(角斜镇)角斜村,昇奭达石料加工混凝土公司,环评造假,厂区南侧距离居民楼仅5米,防护距离不达标,扬尘、噪音扰民,铲除厂区西侧G328支线道路绿化带用于扩建厂区,混凝土车洗车污水直排附近北凌河。

南通市
海安市

噪音,大气

2022年3月31日,南通市海安市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滨海新区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关于“环评造假,厂区南侧距离居民楼仅5米,防护距离不达标,扬尘、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规定“项目拟采用全封闭厂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规定,企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规定防护距离具有合理性。南侧距离该公司约12米为南通俊成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东南侧最近居民点距离该单位约14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内西侧正在建设混凝土搅拌楼,正在进行剪力墙混凝土浇筑,有车辆进出造成大量扬尘。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现场数据显示达标。2022年3月31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东厂界外1米、南场界外1米、距离该公司最近居民角斜村十七组12号西墙外一米,进行施工噪声监测,符合标准。虽达标但施工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对距离东南侧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关于“铲除厂区西侧G328支线道路绿化带用于扩建厂区”问题。G328支线实为老221省道,现属滨海新区住建部门管辖。2022年3月因该道路绿化带存在高低差,在大雨天气会影响厂区排水,该公司对绿化带进行平整改造。平整过程中临时移动了11棵绿化树,土地平整完成后,2022年4月3日将11棵绿化树回种于原绿化带内,已恢复原状。
3.关于“混凝土车洗车污水直排附近北凌河”问题。该单位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未投产,无生产废水产生。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建设过程中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一律在混凝土供应商海安县建莲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清洗,调查未发现在厂区内清洗混凝土运输车,未发现清洗污水直排北凌河。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对施工场地加大洒水、清扫的频次,落实湿法作业密封施工,降低噪音和扬尘对周边的影响,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2.海安市人民政府责成滨海新区严格落实属地环境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该单位巡查督查,在该单位投产后督促其有效收集厂区搅拌机清洗用水、路面抑尘用水、喷雾用水、配料用水、地面冲洗水等,确保污水不外排,落实封闭作业,喷雾设施正常运行,优化合理布局,建设隔音墙,夜间不生产,确保不对周边造成影响。
3.海安行政审批部门责令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并纳入“三同时”。海安生态环境局责成第三方环评公司完善环评,将遗漏项目补齐。整改举措将于2022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海安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将监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56

D2JS202203300025

南通市如皋市经济开发区益寿路,双钱轮胎有限公司、荣威集团,废气扰民。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331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北街道对两家公司开展了现场核查。41日夜间,环境执法人员利用大气走航车对两家公司周边及所在工业集中区进行大气走航监测。当夜风向偏东,两家公司下风向500米外VOC检测仪无检测值,但感官仍有轻微橡胶气味。检查同时发现:
1.双钱轮胎硫化车间、西炼胶车间废气治理提升整改工程未全部完成;炼胶车间少部分生产线隔气胶帘破损、缺失,影响废气收集效果。
2.荣威娱乐印刷车间密闭化改造正在施工;植绒车间无组织废气改有组织收集处理整改正在施工;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尚未开始施工。

基本属实

1.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两家公司必须保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程度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2.督促双钱轮胎加快整改进度,20224月底前完成全生产线废气收集罩、帘、管道等现有设施的巡检和维修,12月底前完成西炼胶车间废气接RTO炉改造。
3.督促荣威娱乐20225月底前完成植绒、裁印、印刷车间在建废气污染整改提升工程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4.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废气(有组织、无组织、车间外控制)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

57

X2JS202203300010

南通市崇川区健康公寓小区周边,数十家餐饮店铺,油烟、异味严重扰民,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

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崇川区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属地街道进行现场调查。
1.崇川区健康公寓小区位于崇川区健康路,经排查该小区周边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5家,其中产生油烟的有12家,营业场所面积均在20平方米以下。
2.12家餐饮经营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因疫情原因,崇川区自3月31日开始禁止堂食,检查时上述单位均不在正常营业。通过现场查看,发现普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老旧、净化效率较差的问题。
3.12家餐饮经营户餐饮废水和油烟排入污水井,并非雨水井。该污水井为2018年整改时预留的污水井,一是便于排放地排式油烟,二是便于商户疏通、清掏,污水经污水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部分属实

1.针对上述12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油烟治理设施老旧、收集处理效果不佳问题,加强宣传,普及油烟净化设备基础知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户对净化设备进行升级。
2.崇川区政府责成区城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加强监管,强化网格化巡查力度,同时,对群众举报地点周边餐饮油烟区域开展整治工作。
3.目前,因其中1家餐饮服务单位接待过新冠确诊病例,店主已集中隔离,检查人员和其他部分店主已居家隔离,待疫情缓解后,崇川区将立即督促整改。

58

D2JS202203300045

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龙苴大桥东侧善后河附近的一家无名石子加工厂,生产时噪音、粉尘扰民。

连云港市灌云县

噪音,大气

3月31日晚,灌云县组织县政府办、灌云生态环境局、县纪委、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检查:
1.一家无名石子加工厂实为连云港力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环评要求生产车间采用隔音吸声墙体材料,实际生产车间未采用隔音吸声墙体材料。
2.厂区东侧场地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物料,物料覆盖不完全。

基本属实

1.灌云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日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4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灌环责决字〔2022〕12号)。
2.责令该公司立即将厂区内露天堆放物料进行清理,并对地面抛洒物料清理干净,加强洒水喷淋降尘;限期对生产车间采取隔音降噪措施。4月1日,该公司正在将露天堆放的物料运送至厂区仓库内,4月5日已全部清理完成。
3.该公司已购买降噪隔音板,4月3日开始安装,计划于4月8日完成。

59

X2JS202203300013

连云港赣榆区厉庄镇,连云港凯兴莱实业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及废气治理设施齐全。3月26日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被要求停产并限期三天拆除生产设备。投诉人认为此举不合理。

连云港市赣榆区

其他污染

3月31日,赣榆区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厉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条逐项梳理核实。
(一)关于反映“连云港凯兴莱实业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及废气治理设施齐全”的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的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有:“年加工1万吨饲料项目”共设排气筒2个,处理工艺是: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与环评批复一致。“新建年产8000吨改性塑料颗粒及3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共设排气筒1个,处理工艺是:注塑工段和融化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与环评批复一致。
(二)关于反映“3月26日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被要求停产并限期三天拆除生产设备”的问题。
1.经核实,2019年以来,该企业饲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赣榆区共接到群众举报信访件43件。为此,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检查,要求该企业停产整顿,2020年6月23日,该企业因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被赣榆区发改委下达断电整改通知,随后连云港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厉庄业务所对该公司实施了断电。
2.2020年9月1日,该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恢复用电,企业恢复生产后,仍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有异味。
3.2022年3月26日上午,赣榆区厉庄镇生态环境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对镇属企业例行巡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其中,饲料生产线自2021年8月以来一直未生产,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于2022年3月21日自行停产。赣榆区厉庄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该公司大门口仍然闻到饲料生产车间有明显鸡毛、鹅毛发酵的异味飘出,现场要求该企业饲料生产线继续停产,如若继续生产,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拆除产生异味的饲料生产线生产设备。

部分属实

1.加强日常巡查走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2.做好企业宣传引导,督促连云港凯兴莱实业有限公司完善废气收集,减少异味扰民。

60

D2JS202203300011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大村,村民孙某柱所种约2000颗树木被砍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连云港市海州区

生态

4月1日,海州区组织农业农村局、花果山街道、林业技术指导站、大村村委会对该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经查,孙某柱为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大村村民,其从未参与村集体承包,且没有在山场栽树。近年来,未接到有关花果山街道大村村民孙某柱栽种的2000棵树木被砍伐的信访举报。
2.前期信访交办件调查中发现,2017年5月28日至31日,王某义擅自在花果山大村村卧牛山工业园区北侧利用挖掘机私挖乱采,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花果山街道和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当事人暂停了违法行为。2017年6月,江苏万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调查测量,确认涉及其他林地2177.2平方米,约3.3亩。2018年,在街道和林业部门督促下,王忠义进行了林木补植,但只有小部分树木成活,还需要继续补植约300棵树苗。

部分属实

1.关于王某义林木补植问题。该信访件与省第五批交办D2JS202203290034信访件重复,4月3日已办结。
2.2022年初,针对林木补植问题,花果山街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已责令王某义按照造林合理密度进行补植,其承诺3月份前完成林木补植工作,4月3日,林木补植工作已完成。

61

D2JS202203300003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毛南村,近3000吨工业垃圾填埋在毛南村与新沂市交界处。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3月31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安峰镇进行调查核实。

1.2022年3月22日,针对举报人现场提供的填埋点位置进行挖掘。现场挖掘深度到达3.5米后,发现有垃圾填埋,垃圾主要成分为塑料碎片、泥土混合物及少部分生活垃圾。3月22日至24日共挖掘出49车约800吨垃圾,并全部运至连云港欣洲矿业有限公司内进行暂存。

2.3月26日,安峰镇再次对举报地点附近扩大范围进行挖掘,未再发现垃圾填埋问题。

3.3月31日,安峰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毛南村举报地点坑内三个点位,坑外北侧农田对照点位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对坑内地下水1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并对转运至暂存点的固体废弃物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目前正在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

1.妥善处置废弃物。对固体废弃物规范堆放点做好“三防”措施,根据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对该批固体废弃物进行合法处置,视土壤、地下水检测情况进一步处理。
2.开展溯源调查。加快毛南村填埋垃圾溯源调查,对周边群众进行入户走访,尽快查清事实,如涉嫌刑事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
3.强化监督检查。安排综合执法人员、村干部组成镇村两级巡查队伍,进行不定期巡查、夜查,严防填埋工业垃圾等类似行为。

62

D2JS202203300017

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东埠村7组,村民周某村家南侧100米的养猪厂,养殖异味扰民,且污染河水。

连云港市东海县

3月31日,东海县组织黄川镇、县农业农村局、东海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该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养殖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养殖场四周建有围墙,距离北侧村庄约120米,目前养殖场存栏育肥猪76头,苗猪12头。每栋猪舍均配有沉淀池,有雨污分流设施,门口内侧有消毒池;门口南侧有堆粪场,已采取硬化措施,粪污约2立方米左右,未见溢出,但未进行防雨覆盖。异味主要来自于堆粪场及猪舍。
3.关于反映污染河水问题。该养殖场粪污干湿分离,6栋猪舍西侧均建有三级沉淀池,每个沉淀池为9立方米;养殖场南侧建有干粪池,干粪池为12立方米,底部有硬化防渗。养殖场周边有4处水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养殖粪污未排到上述水体。经对上述4处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南侧农田退水渠桥附近及下游50米两处氨氮,超过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属实

1.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对现有雨污分流等设施进行覆盖,清理露天堆放的粪污,对堆粪池内粪污用稻草或锯末覆盖并及时转运消纳,减少异味产生。
2.要求黄川镇对退水渠进行清理,采取生态补水的方式将南侧退水渠水质超标问题整治到位。堆粪场、储粪池等相关设施正在改造之中。
3.4月1日,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已对该养殖场涉嫌从事非法养殖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前,不允许其进行补栏。

63

D2JS202203300092

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73号2栋105室,张本洋饭店每天中午油烟严重扰民。

淮安市清江浦区

大气

3月31日,清江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属地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该饭店油烟净化装置锈蚀严重,已不能正常使用,油烟外排扰民。

属实

要求该商户,立即拆除旧油烟净化装置,清除油垢,并安装新的油烟净化装置,在整改未完成前不得营业。目前,该商户因房租即将到期和疫情等方面影响,决定不再营业,正在清理店铺,搬离设施,店牌现已拆除。
下一步属地街道办将持续跟踪做好相关后续工作,避免油烟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64

D2JS202203300046

淮安市淮安区仇桥镇原金墩小学处,江苏拓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羽绒,异味扰民。

淮安市淮安区

大气

3月31日下午,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于2020年9月24日取得淮安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名称为年产1000吨羽绒、9000吨羽绒衍生物项目;2021年1月22日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320803MA229WKC4X001W,项目类别为羽毛(绒)加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及原料库门窗关闭,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时发现蒸煮工序出料口废气收集不完全,生物菌池未完全密闭,有异味散逸。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西南方向居民区无组织废气及排气筒有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厂界、西南方向居民区无组织废气及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均未超标。同时,发现该公司建设一台2吨生物质锅炉,未报批环评文件。

属实

1、淮安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蒸煮工序出料口废气收集不完全、生物菌池未完全密闭及新建生物质锅炉未报批环评文件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责令该企业3日内对生物菌池加盖完全密闭,对蒸煮工序出料口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改造。4月2日,该企业已完成生物菌池的加盖工作;4月3日,已完成蒸煮工序出料口废气收集设施改造工作,降低吸风口位置,增加集气罩,杜绝废气扰民。

65

D2JS202203300099

盐城市建湖县主城区老街,土产公司家属区的废品回收公司,将农药瓶、污泥、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等,倾倒在附近河沟内,目前河沟已被填埋;家属区内的鱼塘及深沟内(深1公尺、长50米、宽3米)堆存淤泥。

盐城市建湖县

土壤

3月31日,建湖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1、土产公司家属区的废品回收公司为朱某废品回收站。收购的废品中未发现农药瓶、污泥,附近居民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2、经走访询问附近多位居民,举报人反映的“附近河沟”已于2019年因城市发展自然填平。该家属区内无鱼塘,附近居民于原河沟上种植蔬菜,无淤泥堆存。
3、北侧居民生活污水收集池内有部分淤泥自然沉积。

部分属实

1.加强日常管理,北侧居民生活污水收集池内部分自然沉积淤泥已全部清理到位。
2.落实长效管理政策,专人定期清淤。

66

D2JS202203300094

盐城市建湖县城乡结合部金阳花园小区东侧小河,水体黑臭;明州西路(金阳花园路段)移动摊贩(杀鱼摊贩),污水倾倒在路面。

盐城市建湖县

3月31日,建湖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1、茆家沟河水有轻微异味,存在黑臭现象。
2、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茆家沟上、中、下游现场布设3个采样点进行取样监测,茆家沟属于黑臭水体。
3、明珠西路茆家沟东侧路边有多处摊贩进行活鱼贩卖,同时根据顾客需要进行宰杀,在宰杀鱼时将污水倾倒在明珠路面后流入茆家沟。

属实

1、对停靠在茆家沟内一艘40吨水泥船进行拆除,对河道实施清淤疏浚,目前河道已经完成打坝截水。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整改。
2、对茆家沟实施控源截污,对茆家沟西侧原污水收集管道进行排查疏通,增设小区污水收集管网,在河岸东侧建设驳岸及截污管网;清除岸坡垃圾,增加垃圾箱数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保洁标准。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整改。
3、已取缔沿路流动商贩13处,整治了28家商铺出店经营现象,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明珠西路茆家沟东侧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做好常态化巡查和管护工作。

67

X2JS202203300044

盐城市射阳县开发区三角镇,江苏淼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占用500亩农田,备案为淡水养殖,实际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将含有盐、海水晶、抗生素及促生长激素的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射阳河,废水检测严重超标,导致周边果树、蔬菜等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农用田变为盐碱地,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盐城市射阳县

3月31日,经射阳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现场检查:
1、该公司2016年12月20日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获批,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2017年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测绘面积为501.7亩。
2、2017年2月3日,射阳县发改委批复同意该公司新上年产1000吨南美白对虾水产养殖项目。2020年8月25日,该公司向射阳生态环境局备案了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32092400000228,类别为淡水养殖。2020年5月29日取得射阳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凿浅层井取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射水〔2020〕60号)。
3、现场检查饲料、渔药仓库,并查阅该公司养殖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未发现使用海水晶、抗生素、促生长激素及其使用记录。该公司每年养虾2季,一般在7月和12月清塘时集中排放养殖尾水,配套养殖尾水净化区域,通过排水沟渠沉淀进行净化后排向养殖区外东侧大沟,再经排涝闸控制后排入射阳河。为提升和完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公司于2022年3月初完成排水沟渠生态化改造,将所有池塘的养殖尾水集中到净化渠的最西侧,在净化渠中建设“三池两坝”(沉淀池、曝气池、生化池及两道滤坝),对养殖尾水净化处理。
4、2020年以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先后4次对该公司养殖尾水以及周边河道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地下水盐度为10.1‰,养殖大棚内盐度为7.3‰。
5、该公司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于2022年3月28日开始陆续投苗养殖,目前未产生养殖尾水,未发现养殖尾水外排。
6、未发现有农田灌溉取水口,未发现树木、蔬菜等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或死亡现象。2022年4月1日,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江苏韵沣检测有限公司对场地内的土壤进行盐分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射阳县大部分耕地现状。

部分属实

1、目前已拆除18个养虾大棚,增加养殖尾水净化面积约20亩,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已达50亩,占养殖总面积的15.9%。
2、进行养殖尾水提升整治;养殖尾水排放时,加强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68

D2JS202203300063

盐城市亭湖区盐城环保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3月31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亭湖生态环境局、盐东街道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凯旋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2、该公司搅拌楼、料仓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现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但在前期生产过程中有车辆噪声、装卸物料噪声、生产设备噪声产生。
3、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北侧,未及时进行覆盖,部分场地未采取硬化措施,地面有积尘。
4、因该公司停产尚未开展监测,待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监测。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砂石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部分冲洗废水未收集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80.45万元人民币(盐市环罚告字〔2022〕第60号)。
2、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核准不得恢复生产。
3、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对场区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对场区地面积尘进行清理。
4、合理调整运输车辆和装卸物料作业时间,采取加装减震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69

X2JS202203300036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生建村五组,乾宝牧业有限公司,养殖近十万只湖羊,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羊粪露天堆放,异味严重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3月31日,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
1、该公司部分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和少部分粪污渗滤液流入与外界相通的内部河沟。经监测,外排废水超标。
2、该公司粪污露天堆放,有机肥发酵工段车间恶臭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有机肥后加工工段产生恶臭气味。经监测,该公司上下风向废气未超标。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肉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37.046万元(盐市环罚告字〔2022〕第62号)。
2、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3、按审批要求设置雨水排放口。
4、新建1座粪污收集、贮存、处置厂房,引进分子膜生物发酵工艺,彻底解决粪污处置不及时问题。

70

D2JS202203300035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王港闸南侧,一家无名养殖场,非法占用7000亩海域用地搭建养殖大棚,无相关手续,通过排口外排养殖废水。

盐城市大丰区

3月31日,大丰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发现: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大丰区黄海特种水产养殖场(以下简称“黄海养殖场”)开发建设约6000亩大棚虾养殖区,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取水许可手续,海域使用证因历史原因被注销。
2、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三个入海排口,检查时未排水。经问询,养殖尾水每年排放两次,排放时间在每季养殖结束后。

属实

1、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21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大自然资停字〔2022〕01号)。
2、大丰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31日对养殖户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大丰区水利局4月7日前完成对该区域浅层地下水井数量的全部摸排,根据摸排结果依法查处。
4、养殖尾水采取生态净化处理措施;如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取水许可手续,将依法拆除。目前,养殖尾水处理设计方案已完成。

71

D2JS202203300028

盐城市亭湖区黄海街道水街麦当劳附近小河边的露天演出台,乐队每晚19点至21点演出,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近期因疫情暂停演出。

盐城市亭湖区

噪音

3月31日盐城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盐南高新区生态环境办、黄海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发现:
盐镇水街景区设有亲水平台,平台四周环主干道和快速路,东侧最近建筑为悦珑湾小区,与该平台距离约200米;西侧最近建筑为中海天钻小区,与该平台距离约500米;南侧最近建筑中国海盐博物馆,与该平台距离约700米;北侧最近建筑东进装饰城、碧桂园天境小区,与该平台距离约300—500米。

部分属实

燕舞集团制订整改措施,在临近4个小区及海盐博物馆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接受群众监督。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72

D2JS202203300022

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朱夏工业园5、60家企业从事玩具和机械加工,无环保设施及污水管网,污水直排附近河流。

扬州市邗江区

3月31日下午,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生态环境局、维扬经济开发区、甘泉街道、西湖街道、槐泗镇等相关负责人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朱下工业园5、60家企业从事玩具和机械加工,无环保设施”问题。经查,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朱夏工业园实为“朱下工业集中区”。目前,该园区共有企业、作坊89家,从事玩具加工、电脑绣花、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类的工业企业42家。其中,4家企业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31家;16家企业无废气配套治理设施,19家企业未建设规范的固废、危废暂存场所。12家为仓储、办公、销售、废品回收类企业。
二、关于“无污水管网、污水直排附近河流”问题。朱下工业集中区中产生生产废水的只有有2家,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回用,10家企业生活污水已接入槐泗河南侧市政截污管网。其他企业生活污水均未接入市政管网,存在雨季污水入河风险。

属实

一、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槐泗镇、西湖街道、甘泉街道对朱下工业园区内8家无环保手续且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关停,预计4月30日前关停完成。
二、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6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份,拟处罚金29.329万元。
三、邗江区政府要求属地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朱下工业园内所有企业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排污许可;16家企业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19家企业规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6月30日前完成全面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企业,邗江区政府将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标准,予以取缔关闭。目前,31家需整治企业均已停产整治。
四、邗江区政府将结合维扬开发区远期规划调整,研究制定朱下工业园综合整治方案。维扬经济开发区委托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朱下工业园污水整治初步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立即组织实施,力争2022年9月30日完成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禁新污染企业入驻,并对槐泗河现存的雨水排口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73

D2JS202203300030

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落槽村,一组西北角湖内及距离村口台子100米左右道路上,堆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扬州市宝应县

土壤

2022年3月31日上午,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射阳湖镇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赴现场展开调查。
一、反映的“射阳湖镇落槽村(实为落潮村)距离村口台子100米左右道路上堆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经现场调查,建筑垃圾为当地村民自建房屋后产生,堆放于该村民门口前道路上;生活垃圾位于一露天垃圾池内,应由村保洁员每日定期清理转运至射阳湖镇垃圾中转站。
二、反映的“落潮村一组西北角湖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落潮村1组西北角的湖为一废弃池塘,该池塘紧靠露天垃圾池,由于垃圾池设计缺陷,导致部分生活垃圾滑落至该池塘内。

属实

一、射阳湖镇人民政府责成落潮村立即整改。2022年4月1日上午,垃圾池及池塘内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当日下午已将堆放在道路上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转运,并将原址覆盖修复。
二、2022年4月2日上午,落潮村用标准化的带盖垃圾桶替换原先存在设计缺陷的垃圾池。
三、射阳湖镇人民政府责成镇环管办强化属地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的职责,加大对村居垃圾违规处置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日定时转运,确保处置规范、流程闭环。
四、射阳湖镇政府通报批评落潮村并约谈相关人员。

74

D2JS202203300068

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苏中装饰城南侧的一处非法码头,用于转运粮食,扬尘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

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现场督查指导。
一、关于“苏中装饰城南侧的一处非法码头扬尘”问题。经现场调查,该码头实际为粮食码头,生产设备未使用。经望直港镇政府相关部门前期现场检查及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粮食码头3月初至今一直未生产经营。
二、关于“码头扬尘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22年3月7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函请望直港镇政府对该粮食码头扬尘扰民问题整治。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和望直港镇政府曾收到反映该码头扬尘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后,要求码头营运人在传送带加装围挡、码头外沿加装防尘帘布、作业时避开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及时清扫灰尘。该码头营运人落实上述整改措施,周边群众仍认为扬尘抑制效果不明显。

属实

一、2022年3月31日晚,望直港镇政府依法约谈该粮食码头营运人、管理人,他们表示不再经营。4月1日晚9:00,码头现场堆放的杂物已清除,两台起重机、三台输送机已拆除。4月2日上午8:30,码头场地清除打扫完毕并安装警示桩。
二、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将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码头、装卸点进行排查,堵疏结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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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70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沿江公路向头桥镇方向,公路北侧靠近江宜高速出口处,一家制梁厂内的水泥搅拌站无环保审批手续,违规生产,污染周边环境。

扬州市广陵区

其他污染

举报反映的搅拌站全称为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李典镇人民政府和广陵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发现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下料、搅拌工段未作业,现场有工人正在对混凝土结构件进行养护,厂区地面及物料堆场已采取洒水、雾炮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

一、该公司《年产6000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项目已报原广陵区环境保护局备案。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类)。二、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现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厂界噪声、无组织粉尘符合排放标准。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大门外有混凝土废渣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经查,上述废渣为该公司2022年3月15日清理场地时集中存放,现场执法人员已调查取证。3月31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天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堆放的混凝土废渣进行清运处置,当晚检查时,发现所有废渣已全部清运。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已对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堆放混凝土废渣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广环立〔2020〕57号),拟处罚金12万元
二、广陵区政府责令李典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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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77

扬州市仪征市十二圩弓尾村五组一号江堤改造工程,噪音、粉尘、震动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噪音

经查,反映的“江堤改造工程”为扬州市水利局建设的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仪征段。2022年3月31日,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会同仪征市水利局、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打桩作业正在进行。施工单位已经采用低噪音发电机施工、车辆运输慢速前进、减少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经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施工现场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关于“粉尘扰民”问题。施工单位对裸露地面采用防尘网覆盖,配备洒水车及车辆冲洗装置,施工范围内每日洒水6次。但因施工区域较大,有少部分区域未能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经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施工现场无组织粉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关于“震动扰民”问题。车辆进出施工区、打桩作业进行时会产生震动。施工单位要求车辆在施工区域内减速慢行,减少震动。该工程桩基为深层搅拌桩,匀速钻进,震动小。因疫情原因,在南京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来仪开展震动监测,待疫情管控允许后立即组织监测。

属实

一、仪征市水利局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所有土方运输车辆冲洗到位,对未施工区域的裸土不留死角进行全面覆盖。
二、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噪声和震动污染,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施工区域的群众信访维稳、矛盾协调工作,切实将该信访吸附在属地,化解在基层。

77

D2JS202203300089

镇江市润州区风车山路,永昌泰博物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排入长江,垃圾全部倾倒在厕所化粪池。

镇江市润州区

3月31日,金山街道办事处、润州区住建局两部门牵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排入长江”问题。经查,永泰昌博物馆所在的区域是老城棚户区,管网现状为合流制,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合流制污水管网内,暴雨时存在污水入河现象。
二、关于“垃圾全部倾倒在厕所化粪池”问题。金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两次到现场查看永泰昌博物馆。永泰昌博物馆大门左侧附近有一个公共厕所的化粪池,化粪池盖严格按要求封闭,化粪池盖子也没有被撬开的痕迹,周边干净无生活垃圾;并且在公共厕所(化粪池)的正对面摆放了4个生活垃圾桶,用于存放生活垃圾;4月1日,金山街道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将化粪池打开,内无垃圾。

部分属实

一、目前该区域位于老城棚户区,待棚户区改造后将彻底改变合流制现状。
二、经金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走访,未发现“垃圾全部倾倒在厕所化粪池”问题。下一步街道、社区将继续加强对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引导爱护环境;做好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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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90

1、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吴塘村委会,国强养殖种植基地内,粉碎机、生产机器噪音、扬尘扰民;2、丹北镇解家村23号江苏华阳石化加油站马路对面,已倒闭水泥砖厂旁的一处露天黑砂加工小作坊(从高桥二手建材市场进入),扬尘及装载车辆作业、运输噪音扰民;3、皇堂镇滕村后藤庄西野田,原祥顺化工厂白色厂房内,粉尘、机器噪音扰民;4、丹北镇埤城环城路,丹阳鑫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噪音、粉尘扰民,不定时排放废气;5、陵口镇折柳镇郑店沟前组36号,丹阳市顺豪机械铸造厂,扬尘、设备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年3月31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实为:李功平煤渣粉碎点、丹阳市尹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西野田村铸造废砂筛分加工点、陆玉桂和罗显良废旧塑料破碎加工点、丹阳鑫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丹阳市顺豪机械铸造厂。
一、关于“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吴塘村委会,国强养殖种植基地内,粉碎机、生产机器噪音、扬尘扰民问题”。经查,国强养殖种植基地内为李功平煤渣粉碎点,现场检查时,李功平煤渣粉碎点未生产,现场该加工点正在拆除生产设备。该粉碎点的粉尘产生工段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机械设备产生噪声。粉尘、噪声扰民。
二、关于“丹北镇解家村23号江苏华阳石化加油站马路对面,已倒闭水泥砖厂旁的一处露天黑砂加工小作坊(从高桥二手建材市场进入),扬尘及装载车辆作业、运输噪音扰民问题”。经查举报的黑砂加工小作坊为丹阳市尹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铸造废砂、钢渣、石灰的贮存、销售,现场无生产设备,不从事生产。物料使用防尘网苫盖,铸造废砂采用吨袋盛装,但是没有设置立面围挡,部分防尘网已经破损、遗失,产生的扬尘确实对周边环境有影响。铲车作业、车辆运输过程中确实会产生噪声。同时检查还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贮存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在场地内露天堆存。
三、关于“皇堂镇滕村后藤庄西野田,原祥顺化工厂白色厂房内,粉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检查时,西野田村铸造废砂筛分加工点负责人因“疫情”滞留常州,厂房大门紧闭,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核实其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经了解,西野田村铸造废砂筛分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环保相关手续。同时在该处厂房内还发现陆玉桂和罗显良废旧塑料破碎加工点,该加工点已于2022年3月11日被丹阳市皇塘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散乱污”企业查封配电柜。根据现场情况,该加工点破碎设备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生产时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四、关于“丹北镇埤城环城路,丹阳鑫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噪音、粉尘扰民,不定时排放废气问题”。现场检查时,丹阳鑫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生产(因“疫情”,原材料和产品无法运输,已停产5天)。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粉尘和噪声,现场提供的2018年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达标,但自2019年开始该公司未开展自行检测。
五、关于“陵口镇折柳镇郑店沟前组36号,丹阳市顺豪机械铸造厂,扬尘、设备噪音扰民”。现场检查时,丹阳市顺豪机械铸造厂未生产(因“疫情”,原材料无法运输)。经查,该厂人工敲模和落砂工段生产时会产生无组织粉尘,同时该厂生产时会产生机械噪声,该厂离最近居民约400米。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属实

一、丹阳生态环境局对李功平煤渣粉碎点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对其配电柜进行了查封。要求其尽快拆除剩余生产设备,清理周边环境。
二、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尹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39.7万元。要求丹阳市尹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尽快清理场地内的物料,恢复原状。
三、对西野田村铸造废砂筛分加工点大门、电源进行了查封,并要求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积极联系该加工点负责人,尽快对其进行关闭、清理。对陆玉桂、罗显良废旧塑料破碎加工点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万元,并查封其柜配电柜。
四、对丹阳鑫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3.8万元。待其正常生产后,丹阳生态环境局将安排对该公司废气、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五、对丹阳市顺豪机械铸造厂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30万元,并对其生产电源和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要求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未获得许可前不得生产。

79

D2JS202203300081

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大吴巷,江苏圣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废气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年3月29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关于“大亚木业常年废气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厂区内有一定异味。2022年2月16日,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对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镇环监第(2290403)号)显示: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木材自身含有的特殊气味,大亚人造板在气压低、阴雨天气等不利扩散气候情况下,木材蒸煮过程、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有影响,且该公司产量超出环评批复。
根据环境信访及现场检查研判,造成大吴巷自然村异味扰民的主要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区,有丹阳市开发区的规划环评)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为解决废气扰民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底与德国EWK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投资4500万元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对中纤板蒸煮、干燥、热磨、铺装工段废气进行治理(2016年6月投入运行);于2016年安装设施对一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20年4月投资约5000万元实施木材异味深度治理工程(已建成调试);于2022年2月开始安装设施对二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属实

一、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干燥尾气超标排放、擅自扩大产能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二、要求其尽快完成木材异味深度治理设施的调试和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

80

X2JS202203300046

镇江市丹徙区谷阳镇高新园区,力帆、味佳园、健力宝等企业仍通过燃烧沼气小锅炉供热,异味扰民。

镇江市丹徒区

大气

2022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与丹徒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开展专题会商研讨。
一、关于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仍通过燃烧沼气小锅炉供热,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企业锅炉为天然气锅炉,非沼气锅炉,检查时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所有工段均在正常生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异味。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燃气锅炉排放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天然气锅炉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关于镇江味佳园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幸运方便面)仍通过燃烧沼气小锅炉供热,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企业锅炉为天然气锅炉,非沼气锅炉,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燃气锅炉排放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
三、关于健力宝(镇江)饮料有限公司仍通过燃烧沼气小锅炉供热,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企业有二台天然气锅炉,检查时,一台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另一台锅炉停用,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燃气锅炉排放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目前丹徒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正在调查取证中。
二、丹徒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上述三家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大与属地的联动机制,加大监督监测频次,督促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天然气锅炉的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将进行监督监测,确保锅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丹徒区政府将积极引导、协调企业尽快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实现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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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59

镇江市丹阳市多家镜片生产企业,如江苏视悦光学有限公司(丹伏路8号)、江苏万新光学有限公司等,每年产生化学原料桶约3万只,仅1、2千只作为危废处置,其余作为一般固废出售。该现象在镜片行业普遍存在。

镇江市丹阳市

土壤

2022年3月31日至4月1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视悦光学原料桶问题”。经调阅视悦光学原辅材料资料,通过核算发现,视悦光学近两年来被回收废包装桶约14.2吨;委托南京宁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了约4吨;企业危废堆场库存约8吨,共计约26.2吨。剩余约1.8吨废包装桶去向不明。
二、关于“万新光学原料桶问题”。经调阅万新光学原辅材料资料,通过核算发现,万新光学近两年来处置废包装桶约9.9756吨;回收废包装桶约23.47吨;企业危废堆场库存约12吨,共计约45.4456吨。剩余约74.9044吨废包装桶去向不明。

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对视悦光学、万新光学立案调查,后续移交公安进一步侦查。
二、丹阳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对全市树脂镜片生产企业开展专项规范行动,一是由丹阳生态环境局牵头,丹阳市眼镜商会配合,组织对全市树脂镜片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宣贯培训,进一步规范树脂镜片生产企业的危废和废包装桶规范处置工作。二是由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镇街区配合,对树脂镜片生产企业废包装桶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下一步处理方案。

82

D2JS202203300050

镇江市句容市下蜀镇句容林场,瑞尔控股有限公司,私自填埋建筑垃圾。

镇江市
句容市

土壤

2022年4月4日–5日,句容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句容市公安局对江苏瑞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一、兆隆园林规划(句容)有限公司是江苏瑞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企业,兆隆园林规划(句容)有限公司与句容市林场签订的《沉香木种植租赁林地协议》《宁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渣土处置协议》《土地租赁补充协议》(这三个协议已于2022年4月5日全部终止。)中明确将土方运输到句容市林场宕口,土壤来源经句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二、2022年4月4日–5日,句容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句容市公安局对江苏瑞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相关人员9人调查询问,调查询问情况表明,兆隆园林规划(句容)有限公司在句容市林场癞山宕口、大山头宕口、苏丰宕口三处宕口施工期间没有私自填埋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2022年3月,对句容市林场范围内癞山、苏丰、大山头三个宕口所倾倒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符合农用地GB15618-2018检测标准。
四、经现场调查踏勘,句容市林场癞山宕口、苏丰宕口和大山头宕口已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7月、2022年2月起停止回填,2022年3月15日前已完成对句容市林场宕口裸露回填土进行平整、绿网覆盖、撒草籽复绿等工作。2022年4月2日对三个宕口全面巡查拍照,确认宕口绿网覆盖完好,无土壤翻动填埋现象。
综合询问调查、土壤检测报告和现场踏勘,未发现兆隆园林规划(句容)有限公司在句容市林场私自填埋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一、在句容市林场主要路口安装监控,对进出林区车辆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建筑垃圾以及外来土壤进入林区。
二、句容市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句容市林场每日进行巡查,对向句容市林场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对句容市林场现有宕口裸露回填土复绿后加大后期管护力度。
四、下一步,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句容市林场回填场所进行勘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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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47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国家4A级森林公园景区,周边违规开发建设,多家房地产公司在森林公园旁沿山体建别墅、洋房,如鸿信大宅门、碧桂园仙林云墅、仙林翠谷、大山地、紫金七号、碧桂园大学印象、山一方国际度假村、宝华桃李春风等,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九曲花苑项目高12层,违反4A级景区不得建6层以上住宅的规定。

镇江市
句容市

生态

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
一、经调查核实,2003年1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将镇江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区(点)(旅办发〔2003〕83号),宝华山4A级旅游区范围和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一致。
二、根据2021年卫星影像资料,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反映的9个项目用地红线和宝华山4A级旅游区(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其均在宝华山4A级旅游区范围之外。
三、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携带无人机对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进行航拍,以航拍影像为底图,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证实反映项目均在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之外,但位于国家森林周边,从航拍影像上暂未发现项目侵占森林公园及旅游区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四、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专业测绘人员携带STONEXS3高精度GPS,比对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拐点坐标,实地对森林公园边界进行测量,反映项目均位于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之外,未发现周边项目侵占森林公园及旅游区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五、经调查,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委会设有寺洼护林站,均有专职护林人员每天进行巡护。截至目前,根据护林员巡查情况,未发现反映项目侵占森林公园土地、破坏山体、毁坏森林植被等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现象。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房地产项目均在宝华山森林公园范围之外。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九曲花苑项目不在宝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部分属实

一、在2022年3月29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交办D2J202203280052信访件后,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网站(http://www.jrbaohua.com/news/?type=detail&id=337)上公告。
二、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委会建立健全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巡查管护力度,充分发挥护林站作用,建立全天候巡查机制,确保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切实保护国家级森林公园及4A旅游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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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42

镇江市扬中市八桥镇红光村,新韩通船厂,喷漆作业,漆雾、漆渣影响附近居民。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镇江市
扬中市

大气

3月31日,八桥镇会同扬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喷漆作业,漆雾、漆渣影响附近居民问题:新韩通企业现有1个预处理车间和4个涂装(喷漆)车间,喷漆过程中会产生漆雾和漆渣。漆渣为清理喷漆房时阶段性产生,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有专用危险废物仓库,目前库存已清空。
针对该公司漆雾扰民问题,2021年多次被镇江、扬中生态环境部门处罚(镇环罚字〔2021〕60号、镇环罚字〔2021〕61号、镇环罚字〔2021〕156号、镇扬环罚字〔2021〕53号),企业对所有喷漆车间进行改造,分别于2021年4月完成预处理车间改造,2021年6月完成对3号、4号涂装房改造,2022年2月完成1号、2号涂装房改造,总投资1600余万元。预处理油漆产生的废气,收集到活性炭腔室,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涂装房废气收集后经过沸石转轮废气+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安装了挥发性有机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喷漆外排废气实行实时监控,改造完成后未收到过该公司喷漆房废气超标排放的预警。
二、关于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目前企业业务不是高峰期,3月29日扬中突发疫情,全市实施疫情管控措施,无法正常上班,导致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检查还发现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尚未完成联网验收;船舶制造行业源头替代工作未完成。

部分属实

一、推进企业6月25日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工作。
二、6月底完成船舶制造行业源头替代工作。
三、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正常生产时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企业喷漆工序正常运营过程中,进一步优化环保配套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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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19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永和五金商店,从事大理石切割加工,噪音、粉尘、废水污染周边环境。2015年曾被扬中市生态环境局处罚要求停产,该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至今仍在生产。

镇江市
扬中市

噪音、大气、水

2022年3月29日,三茅街道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调查。
一、噪音污染问题:生产中使用的切割机、磨边机、拉槽机、行吊设备作业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二、粉尘、废水污染问题:该作坊加工大理石时虽然是带水作业,但还是有粉尘排放,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堆放在室外,存在扬尘污染。室外堆放点下雨时存在初期雨水未收集,进入营房港河。
三、拒不执行处罚规定,至今仍在生产问题:2015年1月份,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该店大理石加工噪声、粉尘扰民线索对该作坊进行了立案查处,2015年4月8日,对鞠婷(扬中市三茅镇永和五金商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扬环罚(2015)第003号]:责令停止加工生产,罚款人民币10000元。鞠婷逾期未履行,2015年11月3日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向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1月20日经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由扬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扬中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20日向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申请执行书》,至今未执行完成。

属实

一、3月28日地方政府已将该处点位纳入“散乱污”予以取缔。
二、2022年3月29日,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会同镇江扬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实,组织人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对该店大理石加工作坊的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清除。现场完成该作坊的“两断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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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71

镇江市丹徒区金桥大道北侧2栋镇江公司3号门内,江苏二重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私自加工石材,废水直排;312国道高资街道加油站对面,浩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废水直排。

镇江市丹徒区


大气

2022年3月31日,丹徒经济开发区、丹徒生态环境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江苏二重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私自加工石材,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环评手续为原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五峰山过江通道接线工程WFS-4标高资预制厂项目”环评手续。非二重建材有限公司自行申报。该项目于2018年开始建设,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原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决定书文号:镇徒环罚〔2018〕99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9年2月15日经原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自主竣工验收。生产工序中包含砂石清洗、筛选和破碎工段。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侧道路(厂东路)西侧沟渠底部发现一处约10平方厘米破损坑洞(坑洞下方为沙土地,无防渗漏措施),坑洞底部为砂土(无防渗漏措施)。企业的沉淀池有污水溢出现象,溢出污水经厂东路东侧沟渠经管道流淌至西侧沟渠,最终流入该坑洞中,渗漏入地下。检查还发现,该企业物料进料口抑尘措施不到位,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废物仓库设置不规范,无标志标识;未按规定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
二、关于镇江市浩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受疫情影响,镇江市浩空建材有限公司现已停产,未发现扬尘问题,企业已安装喷淋等降尘设施,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地面有少量积尘。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场地、搅拌车冲洗废水和压滤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西北角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雨水收集池与生产废水收集池共用,无法满足厂区雨水收集;厂区围墙外西侧、北侧沟渠内均有物料沉淀现象,部分场地雨水和冲洗水经厂区内东西走向沟渠经厂区东侧围墙外沟渠汇入北侧沟渠。已对该沟渠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检查还发现,厂区地面有明显物料抛撒和积尘现象,部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部分属实

一、针对江苏二重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责令企业尽快变更完善环评手续;2、对物料进料口进行进一步整改,按规定设置有效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按照规范设置危废仓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立案查处。4、对厂区地面抛洒物料、积尘进行洒水清扫,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立即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立案查处。6、现场已对该沟渠采取临时封堵措施,同时要求企业对该坑洞进行修补,丹徒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二、针对镇江市浩空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立即对厂区地面抛洒物料和积尘进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立案查处。2、立即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立案查处。3、按照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做好雨污分流,杜绝污水经雨水沟渠流入外环境。4、现场已对该沟渠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87

D2JS202203300037

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卯社区,华东泰克西有限公司,生产异味扰民。

镇江市镇江新区

大气

3月31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华东泰克西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处于停产检修期。全面核实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经核查,车间现场有异味,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铸造车间冷却工段未密闭,正在实施封闭施工。企业铸造车间、制芯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均已完成升级改造,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周边居民依然可能闻到异味。2022年以来新区生应局安排首创走航检测车对泰克西周边累计进行9次走航巡查,走航期间华东泰克西周边确有异味情况,举报情况属实。检查还发现,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没有在VOC排口安装在线仪。

属实

一、督促企业对冷却工段进行密闭改造,对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进一步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深度治理,开展树脂清洁原料替代,落实源头减排;
三、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监管,严厉查处异常排放行为;
四、开展加强日常走航巡查,定期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

88

D2JS202203300036

镇江市丹阳市访仙镇,铭峰木业有限公司,违规取得环评手续,夜间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噪音

2022年3月31日晚上20时30分,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未生产。
一、关于“违规取得环评手续问题”。经查,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
二、关于“夜间生产时粉尘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和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老化,车间封闭不佳,导致粉尘收集不完全,部分粉尘无组织扩散至车间外。
三、关于“夜间生产时噪声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源为制粒机产生的噪声,由于车间封闭不佳,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

一、责令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备。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后督查,确保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到位。

89

D2JS202203300033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宝华山周边,建有大山地花园三期、四期、紫金七号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侵占生态红线,毁坏山体树林。

镇江市
句容市

生态

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经调查核实,“大山地花园”项目(含大山地花园三期、四期)出让红线与2018年国家级生态红线重叠14平方米。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携带无人机对“大山地花园”项目及周边进行了航拍,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2018年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边线,证实“大山地花园”项目出让红线与2018年国家级生态红线重叠区域无建筑物。
二、“紫金七号”项目出让红线和2018年版国家级生态红线无重叠。
三、经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大山地花园”项目(含大山地花园三期、四期)和“紫金七号”项目两项目地块,为了防止山体滑坡,保障安全,对山体做了削坡和护坡处理。

属实

句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大山地花园”项目与生态红线重叠区域,责令项目方进行退让,并对退让区域及周边土地开展复绿工作。

90

X2JS202203300011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石马巫岗村蔡家庄自然村金山脚下312国道西侧,100余亩基本农田被倾倒大量垃圾、渣土,导致农田遭到破坏。

镇江市丹徒区

土壤

2022年3月31日,丹徒区高资街道牵头,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丹徒生态环境局、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等部门配合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5月份左右,张某、种某两人利用句容市碧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倾倒渣土为目的,与丹徒区高资镇巫岗村委会先后签订协议,租用位于巫岗村蔡家庄的三个地块(其中一个地块从私人手里承包,没有书面协议,约35亩),合计约170亩。张某负责场地管理,种某联系业务,利润平分。自2020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种某联系了南京久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企业在南京市燕子矶新城沿江风光带港池段建筑工地的渣土倒至丹徒区高资镇巫岗村蔡家庄地块,倾倒渣土一万车,约十万方土。
2020年6月18日,该案件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丹徒生态环境局对倾倒地块土壤进行检测,未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2020年6月30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涉案土地由林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组成,总面积为89922平米(约135亩),其中涉案林地(包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59995平米(约90亩),非林地面积29927平米(约45亩),无基本农田。
2022年3月起,丹徒区对该地块开展复绿工作,截止2022年4月1日,已经复绿72亩。

属实

一、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追究种某、张某等涉案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对相关村组干部进行问责。
二、2022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地块植被恢复工作。
三、丹徒区政府加强长效监管,严防垃圾、渣土偷倒行为发生。

91

X2JS202203300008

镇江市索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日江苏省官宣取消其化工企业定位,但至今仍在生产,废气扰民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京口区

大气

2022年3月31日接到该信访件后,京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区经发局、京口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调查处理。
一、关于“取消化工定位,仍在生产”问题。根据2020年《镇江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办法》(镇化治〔2020〕1号)的通知要求,索普化工基地取消化工定位园区。2021年,按照省化治办《关于加强取消化工定位园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化治办〔2021〕34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2022年,省化治办《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敏感区重点化工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的通知》(苏化治办〔2022〕10号)明确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取消化工定位园区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正常生产。
二、关于“废气扰民严重”问题。京口生态环境局定期对该企业开展监督监测工作,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3月分别对索普化工热电、乙酸乙酯、甲醇洗放空等尾气及厂界处开展监督监测,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为准确掌握索普化工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京口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3日开始,对索普化工厂区周边及附近重点区域开展为期三天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江大片区及索普周边等区域,监测期间未出现明显异常,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其他监测区域未发现明显异常,整体情况良好。现场检查发现,索普化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等现象;货运汽车在途经求索路、正大公路等区域时,因槽罐顶盖未密闭、装卸口积液残留等情况,导致异味沿途扩散。

属实

调查中,未发现该信访反映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一、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异味扰民问题,进一步规范装卸货及储运过程等相关操作流程,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程度减少扰民行为。
二、将继续加强索普化工及周边地区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切实加强化工生产区安全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工作标准,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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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07

镇江市句容市崇明街道中凌社区羊角山路东,中凌社区与三台阁社区结合部的一亩多菜地上垃圾成堆,粪便施肥臭味扰民。

镇江市
句容市

大气

2022年3月31日15时,句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领崇明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的同志以及相关社区负责人赴现场对所涉地块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权属于句容市经济开发区三台阁社区,属于建设用地,当时房产开发时未征用,尚未开发,用于附近村民作菜地,居民在该地块上种植蔬菜,时有用粪便施肥现象,粪便散发的异味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群众在对蔬菜采摘过程中将废弃蔬菜遗弃在该地块上。

属实

一、2022年4月2日,组织人员对该地块上的废弃蔬菜进行了及时清运。
二、目前已对该地块实施菜地腾让、青苗补偿和场地平整工作,已解决该地块异味扰民问题。
三、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丰富群众娱乐文化,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崇明街道召开羊角山菜地改建居民休闲广场征求意见会,一致通过将该地块建设为居民休闲广场。为做好休闲广场的建设工作。崇明街道将抓紧时间,积极推进建设工作,做到群众满意。

93

X2JS202203300006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兴隆村,洋灯河排涝站江堤建有度假村,围堤造埂建设垂钓中心,偷猎水鸟、偷捕长江鱼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度假村餐厨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曾反映多次无果。

镇江市丹徒区

生态、水

2022年3月31日,丹徒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世业镇人民政府、丹徒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排涝站江堤建有度假村的问题。经调查,丹徒区世业镇邓辉水产养殖场不属于度假村,主要经营是水产养殖、垂钓、餐饮,符合丹徒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目前正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二、关于围堤造埂建设垂钓中心,偷猎水鸟、偷捕长江鱼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不存在围堤造埂、偷猎水鸟、偷捕长江鱼类等情况,养殖场所处地块不属于湿地,不存在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三、关于餐厨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的问题。经调查,养殖场卫生间污水建有化粪池,通过人工清理排放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900L。餐厨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后,统一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但存在厨房生活污水外排的现象。
四、检查还发现,该单位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部分属实

一、责成邓辉水产养殖场4月5日前将厨房生活用水通过管道接入化粪池处理。
二、责成邓辉水产养殖场4月5日前安装厨房油烟净化设备,油烟采取静电油烟分离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

94

X2JS202203300005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陈丰村,村上宕口长期被倾倒未经处理的南京地铁工程盾构土

镇江市丹徒区

土壤

2022年3月31日至4月3日,丹徒区委区政府组织高资街道、丹徒生态环境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丹徒区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充分会商研讨。
经调查,2019年8月19日,丹徒区经发局核准备案镇江凤凰山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镇江军旅文化综合体项目(环境整治阶段)(镇徒经发备〔2019〕189号)。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共许可总调剂土方量14.58万方。陈丰村的废弃宕口为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应线路部分标段的弃土(包括工程盾构土)点之一。现场调查及相关批次第三方检测报告印证,暂未发现丹徒境内弃置点上有其他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经了解,该宕口自2022年2月底,已停止填土作业,未发现有偷倒现象,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对宕口整治区域内裸土进行覆盖。
现场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及监测报告显示:2022年3月5日,高资街道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宕口15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2220078308101C)未发现明显异常。
2022年4月4日,由镇江市丹徒区政府牵头,邀请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等四家单位到现场查看,制定场地调查方案,下一步将对该调查方案进行招投标。

属实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检测专班、地质灾害防治专班、现场处置专班、案件办理专班等四个工作专班,分别做好现场土壤及地表水检测、安全隐患防范、整治复绿、立案侦查、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照检测标准,确定检测范围,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三、由区自规部门牵头,对宕口开展安全隐患风险研判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宕口现状,制定整治复绿方案,开展复绿工作。整治复绿期间,对该宕口实行封闭管理,严控控制人员出入。
四、由区公安部门牵头,集中力量查清现场弃土种类、数量、来源。对超量以及违规倾倒的行为,收集相关资料及证据,做好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工作。
五、由属地负责做好宕口现场管控,加大现场环境状况整改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确保渣土非法、违规倾倒行为不再发生。对非法倾倒及运输车辆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一查到底,一旦发现非法倾倒现象,及时处置到位。
六、由区纪委监委对违纪行为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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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05

镇江市扬中市堤顶路,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化工生产,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长江。

镇江市
扬中市

接到该举报后,扬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八桥镇、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3月30日至4月1日,扬中市副市长带队现场调查核实。被举报企业实为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另有工业企业3家,分别为扬中龙昌塑料废料加工厂、镇江祥丰密封有限公司、扬中市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贸易企业2家,分别为扬中市亚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镇江市龙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一、关于“从事化工生产”问题。3月31日,扬中市八桥镇人民政府赴现场检查时发现,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砂碳化硅清洗、废硅片回收、塑料颗粒加工制造;扬中龙昌塑料废料加工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镇江祥丰密封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密封件、夹布胶管加工、制造;扬中市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硅材料打磨;扬中市亚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镇江市龙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贸易公司,无实体。上述企业均不涉及化工生产。
二、关于“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区内建有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500吨/天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O+MBR,原设计用于收集处理废砂浆处理废水,后因市场原因该生产项目已拆除,污水处理站作为收集处理硅材料清洗、塑料颗粒加工制造项目产生的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继续保留。
三、关于“废水直排长江”问题。经现场核查,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排口位于八桥镇团结港,排口处于内河,2019年根据水利部门排污口整治进行了封堵。目前,企业内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硅片清洗工序和碱洗工序,该废水由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厂区东南方向建有一座排涝泵站,用于汛期排涝。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硅片酸洗车间的存在跑冒滴漏,随着雨水流入排涝站,导致该泵站确实存在将废水排入长江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对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涝泵水塘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4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扬环责改字〔2022〕47号),拟处罚金额28万元,因扬中市突发疫情进行管控,案件证据完善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工作将在管控结束后开展。3月29日排涝泵水塘超标废水已全部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由于该公司位于江滩上,土地、建筑物手续不全,已被列入扬中市本轮沿江两违整治名单中,将全面进行拆除。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两断三清,于疫情稳控后20天内清除到位。
三、全面拆除违章建筑。镇江华生新材料厂房涉及违章建筑面积约22100平方米,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组织拆除,已拆除6000平方米厂房。因疫情原因,其余16100平方米厂房于疫情稳控后一个月内拆除到位。

96

D2JS202203300093

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泰兴市

土壤

3月31日,泰兴市委生态办、根思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排查核实。4月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委生态办、根思乡人民政府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问题。经全面排查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在耕在种农田,重点排查“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区域,该地块为原双陶养牛场,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关于“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卢陶中沟西侧、原双陶养牛场东侧空地,未发现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现象,现场堆放约45m3保温材料制品及10m3保温材料破碎品等固态建筑垃圾,是原关停的保温材料生产厂家转移暂存;废弃东西牛舍中间散落有26根肥料废弃编织袋;废弃牛舍东西两侧内散落约5吨秸秆,地面水泥硬质化;双陶大桥南侧西边10米处存放了约6000m3建筑垃圾,是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农户房屋产生。同时检查发现,该70亩空地上有约30亩空地自2021年6月至今,抛洒了约1700吨泰兴市恒佳农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有机土。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调阅2021年以来12345热线、根思乡综治办信访记录、泰兴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系统、泰兴生态环境局信访台帐,根思乡2021年2月和2021年5月接到过12345热线转交的相关问题。反映“根思乡卢陶村将原双陶养牛场承包给人养蚯蚓,有100亩土地被倾倒了很多垃圾”,根思乡答复“空地上是养蚯蚓的原料大豆渣,村取样送给有关部门化验,化验结果为无化学品渗入”。

部分属实

一、根思乡组织人员将堆放的约45m3保温材料制品已码放整齐,4月10日前运回原生产厂家;10m3保温材料破碎品已堆放双陶大桥西侧建筑垃圾堆,与6000m3建筑垃圾一起规范处置,预计4月上旬完成;26根肥料废弃编织袋已送至市农业废弃物回收中心老叶回收点;废弃东西两侧牛舍内散落的约5吨秸杆,其中农户晾晒的1吨已回收农户家中,剩余4吨运至村秸秆集中堆放点。
二、对卢陶中沟西侧、原双陶养牛场东侧70亩空地进行围挡,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全面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对抛洒的有机土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作下一步处理。三、废弃牛舍西北角约750m3的粪污,4月20日前规范转移到老叶村农田田间调节池,用于肥料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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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22

泰州市兴化市东谭乡金舍村兴横线,兴化市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垃圾露天堆存无覆盖,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渗滤液通过下水道直排周边内河,场内污水横流。

泰州市兴化市

4月2日,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千垛镇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督查,专题会商部署。
2022年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兴化市城管局联合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兴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东谭乡金舍村兴横线,兴化市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垃圾露天堆存无覆盖”问题。东谭乡于1999年8月撤销,后因两次行政区划变更调整,该填埋场实际位于千垛镇陈杨村。3月31日,调查人员通过无人机对场内垃圾堆体进行了航拍,目前堆体覆盖完整,未发现露天堆放。经调查询问,前期为确保该填埋场垃圾堆体安全稳固,有时会将少部分覆膜掀起进行堆体整形,整形结束后立即覆盖到位。
二、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停用”问题。该填埋场现有渗滤液3.3万立方积存在调节池内。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7日,因渗滤液处置合同到期,原处置公司撤场,暂停处置期间产生的渗滤液暂存在调节池内。2021年12月31日,由河南盛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恢复渗滤液处置工作。经调阅渗滤液处置工作台账,目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关于“渗滤液通过下水道直排周边内河”问题。经调阅该填埋场2022年1月1日至4月5日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自动监控数据,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排放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2022年3月2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填埋场进行例行检查,该填埋场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810mg/L[(2022)兴环监(水)字第(007)号],超过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100mg/L标准。经填埋场排查,该填埋场外废水排放涵管的部分窨井内有死鱼、鱼药瓶等养殖垃圾,经对场外涵管窨井进行疏通清理后,2022年3月26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对总排口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为14mg/L,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100mg/L标准,总氮、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等未检出。原计划4月2日对该填埋场总排口、大溪河水体进行监测,由于疫情影响推迟到4月6日进行现场采样,4月9日[(2022)兴环监(水)字第(036)号]监测报告显示大溪河上下游水质达到GB3838-2002表1Ⅲ类水质标准。
四、关于“场内污水横流”问题。调查人员对该填埋场场区内道路、雨水渠进行了巡查,目前,场内环境整洁,未发现积存污水。经过调查,前几年该填埋场确有场内环境管护不到位现象。近两年,兴化市城管局选派了两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志管理该填埋场,并对场内环境进行了彻底整治。

部分属实

一、科学实施渗滤液全量化处置。2022年2月底,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及相关技术单位,编制该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评报告。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渗沥液全量化处置设施建成投用。
二、优化废水排放方式。渗滤液处置后的废水用无缝硬管直接送到大溪河总排口;对场内外70座窨井进行彻底疏通,并将场内环境管理和场外涵管窨井巡查、清理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坚持。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三、查处废水超标排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6日对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责改字〔2022〕3-02号),于2022年3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3-39号),拟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四、加快实施封场项目。该填埋场封场项目现已启动,不再接纳垃圾进场,目前封场工作正在积极实施中。兴化生态环境局责成该填埋场加强场内外环境的日常管护;严格落实渗滤液在线监测,启动实施渗滤液全量化处置项目;规范实施垃圾堆体整形,加快推进覆土、绿植等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封场施工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封场项目计划在2023年3月前完成。

98

D2JS202203300054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村雍翠园东侧,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私自在厂区周围掩埋工业固废,且夜间直排工业废水。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泰兴市

大气,水,土壤

3月31日至4月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1日上午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问题。2022年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工段车间仅东侧大门开启,车间内异味明显,下风向厂界外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3月31日接该信访件后,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人民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和厂界四周无明显异味,调阅该公司浇注工段员工交班记录,显示其浇注工段自2022年3月25日起停产。因检查时企业停产,未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无法核实。
二、关于“私自在厂区周围掩埋工业固废”问题。3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南侧空地有1个固废堆场,堆放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抛光粉尘和废边角料,仅覆盖防尘网,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固废堆场东侧1个长约50米、宽约25米的废沟塘内有打磨粉尘、废板材和废水。对该公司厂界四周现场巡查,未发现掩埋工业固废的迹象。4月1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其表示除了在厂区内的固废堆场和沟塘堆放固废,未在厂区内其它地方或厂区外填埋处理工业固废。4月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工作人员向桑木村7名村民代表了解情况,村民代表均表示未发现或听说该公司在厂区外填埋处理工业固废。
三、关于“夜间直排工业废水”问题。该公司废水主要为切割和打磨工序水帘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切割和打磨工序水帘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帘除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清运用于水肥。该公司西侧15米有封庄中沟支流、东侧360米为戴堡中沟,2018年兴建泰兴市东郊森林公园时在公司东侧70米处开挖1座人工湖。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南侧、固废堆场东侧废沟塘内蓄存废水,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沿该公司厂界四周巡查,厂区西侧姚桑线有8个窨井中有1个与厂区雨水管网连通,厂区东侧有3个雨排口、南侧和北侧未发现雨水或废水排放口,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和软管偷排现象。3月31日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南侧坑塘内南、北两侧废水以及姚桑线雨水排放口窨井内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坑塘内北侧废水pH7.18、化学需氧量124mg/L、悬浮物12mg/L、氨氮0.63mg/L、总磷浓度0.08mg/L;坑塘内南侧废水pH7.2、化学需氧量122mg/L、悬浮物14mg/L、氨氮0.81mg/L、总磷浓度0.1mg/L,;窨井内积水pH8.03、化学需氧量16mg/L、悬浮物15mg/L、氨氮1.20mg/L、总磷浓度0.06mg/L。其中,厂区南侧沟塘内南、北侧2个监测点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化学需氧量100mg/L一级标准限值的0.24倍、0.22倍,废水中pH、悬浮物、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pH6~9、悬浮物70mg/L、氨氮15mg/L、总磷0.5mg/L的一级标准限值。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自2019年至今,泰兴市12345热线、泰兴生态环境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信访件6件,均反映其粉尘和气味扰民问题。2019年11月26日接群众举报后,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界附近无明显异味;12月6日原泰兴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1年3月25日根据信访线索,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北侧打磨车间8套打磨工序仅安装4台一体化粉尘水帘处理设施,其余部分安装简易粉尘水帘处理设施,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实施整改,至5月份北侧打磨车间新增4台一体化粉尘水帘处理设施。2021年10月7日接举报信访单后,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下风向厂界无异味,调阅该公司2021年3月29日委托泰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记录,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2年2月10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2月17日再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车间内有明显气味,下风向厂界无异味;3月4日组织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因生产工况未达到监测要求,现场监测停止。3月12日信访人向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举报该公司废气问题,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公司未生产,检查公司生产台账,台账记录显示3月10日和12日停产。2022年3月24日接信访举报单,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泰兴生态环境局随即进行立案查处,并于3月30日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泰环查(扣)字〔2022〕2-1号],对其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泰环查(扣)字〔2022〕2-1号]。目前,该公司正在对浇注工段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二、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沟塘内的废水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理,封堵厂区东侧3个雨排口。4月3日,该公司安排2辆槽罐车对沟塘内废水进行抽运,送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4月5日已完成清运,共清运废水25车约875吨;废水清运过程中做到运输车辆出厂监管和接受单位签收;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3000吨,现阶段日处理量约1000吨,出水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并规范处理。至4月5日,该公司已将厂区内南侧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清运至仓库内,清运量约3000吨。
四、督促华鹏公司规范张贴危废仓库标识,按要求申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4月3日,该公司已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完成危险废物的入库申报,并转移至江苏爱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0号),拟处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废活性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8号),拟处罚款98.8万元。拟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六、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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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300004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清水村,虹桥镇打字机厂,位于村内河边,从事电镀生产,常年向河内排放污水。曾于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但该厂至今仍在生产。

泰州市泰兴市

3月3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打字机厂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清水村,虹桥镇打字机厂,位于村内河边,从事电镀生产,常年向河内排放污水”问题。经查阅该厂环评文件、验收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该厂因疫情原因,电镀加工项目于2022年3月28日停产至今。现场巡查发现,该厂厂区周边为农田,东侧距最近住家户约65米,周边有2条河道,北侧50米为张元中沟,南侧50米为水洞坝,两条河道不相通。厂外污水排放池通过一根管道,将污水自流至张元中沟,检查时未有排放废水。对南侧水洞坝进行巡查,未发现废水排口。该厂厂区内综合废水总排口安装了pH、六价铬、总锌、总镍在线监测设备,其中pH、总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车间废水设施出口安装了六价铬、总镍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泰兴生态环境局联网。查阅该厂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自动监测联网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北侧张元中沟2个断面(厂北侧入河排污口断面及该断面西侧50米处断面)和厂南侧水洞坝1个断面水体进行采样,其中张元中沟2个水样分别锌0.07mg/L、镍0.08mg/L、氟化物0.51mg/L、石油类0.03mg/L、六价铬未检出;锌0.06mg/L、镍0.07mg/L、氟化物0.41mg/L、石油类0.02mg/L、六价铬未检出;水洞坝水体中锌0.05mg/L、氟化物0.40mg/L、石油类0.02mg/L、镍、六价铬未检出,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表2中总锌≤2mg/L、总镍≤0.2mg/L、氟化物≤2mg/L、石油类≤1mg/L、六价铬≤0.1mg/L的标准限值。
二、关于“曾于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但该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内容为:“泰州泰兴市虹桥镇镇西路29号的打字机厂(电镀厂),生产线从15条扩建至17条,投诉人质疑新增生产线未批先建;废气扰民,废水直排南侧河道”。2018年6月25日,泰州市泰兴环保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打字机厂现场核查。经查,“生产线从15条扩建至17条,投诉人质疑新增生产线未批先建”的问题不属实;“废气扰民”的问题属实;“废水直排南侧河道”的问题不属实。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对泰兴市打字机厂排气筒不符环保要求、监控装置未联网、未规范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字〔2018〕2-139号),并督促企业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8月该公司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通过专家现场核查,2020年4月该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销号,企业持续生产。

基本属实

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泰兴市打字机厂pH值、总锌自动监测仪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7号),拟处罚款5.96万元,并责令该厂三个月内按规范要求完成pH值、总锌自动监测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关要求,责令该厂限一个月内按规范标准对事故应急池完成整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泰环限改〔2022〕1号)。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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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300078

宿迁市泗阳县李口镇,盘古建材有限公司内的一家搅拌站,废水通过厂区北侧小沟直排,废水泥倾倒在厂门口水沟内,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宿迁市泗阳县

大气

3月31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李口镇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现场检查时盘古建材未生产,该公司院内无其他企业,群众反映的搅拌站属于盘古建材,产生的废水为冲洗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群众举报的厂区北侧小沟为公司北门外西北侧的沟渠(名为七里沟),现场查看时,沟渠部分区域有芦苇等水生植物。现场未发现公司有向该沟渠排放污水的排放口。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北侧沟渠南岸堆放较多建筑垃圾,非废水泥。
3.该公司存在粉尘逸散、料仓地面周边积尘较多,搅拌楼门窗破损封闭不严,外立面有积尘,未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沉淀池清理出的泥沙等、废渣露天堆放于厂区原料仓西侧,堆场地面简易硬化,周围为砖砌围挡,未采取有效防雨、防扬散等措施,部分散逸物料至堆场外围。

部分属实

1.针对厂区外西北侧沟渠南岸堆放的建筑垃圾问题,4月1日已完成清理。
2.针对粉尘散逸、料仓地面周边积尘较多、搅拌楼门窗破损外立面有积尘问题,4月2日已进行清理,已配置雾炮降尘设施,已采购一辆洒水车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制定清扫、抑尘管理制度,加强扬尘防治。
3.针对厂区沉淀池清理出的泥沙、废渣露天堆放和散逸,已将转运至厂房内暂存,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用于存储,预计4月底完成。泗阳生态环境局对公司未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违法问题已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金额100000元。

101

D2JS202203300001

宿迁市沭阳县韩山镇韩高路,葆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扬尘严重,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3月31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韩山镇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3月31日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4月5日再次核查时公司未生产。现场发现生产车间地面和抛丸工序除尘设施周围积尘较多。
2.现场检查时,企业熔炼工序废气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抛丸工序配套脉冲静电布袋除尘设施,浸漆工序车间密闭,配套集气罩+光氧催化设施。现场查阅最近一次检测报告(2021年5月26日,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频次为1年/次),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废水均达标。检查发现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

部分属实

1.针对生产车间地面积尘,该公司已于4月1日对车间及设施周围积尘进行清理,并明确专人定期打扫,及时清理地面积尘;针对抛丸工序除尘设施周围积尘较多的问题,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台账,企业已计划加装配用电监控系统,实现对治理设施运行状况24小时实时监控,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强化粉尘收集处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散逸导致的积尘问题,预计6月安装到位。
2.针对未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并下达处罚告知书,处罚金额5000元。
3.沭阳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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