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
振兴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8 15:28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28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快革命老区发展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等文件,重点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深入我省革命老区开展调查研究,考虑到部分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也很薄弱、振兴发展任务很重,省发展改革委加快研究制定我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的帮扶政策,起草形成我省《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意见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若干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若干措施》全面对照国家主要目标任务,切实把国家部署要求贯穿到文件制定全过程,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要求,形成了“支持范围+总体目标+具体措施”的框架结构,努力将既有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二)注重体现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鲜明导向。可以看到,我省29个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主要位于省内的经济洼地。为确保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在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阶段中不落伍、不掉队,这就要求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若干措施》完善细化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三)注重解决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的突出矛盾。针对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在经济基础“弱”、居民增收“难”、基础设施“差”、公共服务水平“低”、要素制约“紧”等方面突出困难和问题短板,将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行动、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等帮扶政策措施要求落实和体现到《若干措施》中,最大限度地聚合各种资源要素,充分释放政策综合效应,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三、支持范围

我省革命老区分布广泛,革命阵地呈现散点分布并在部分乡镇集聚,经各设区市充分调查摸底,筛选上报目前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民生活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的革命老区乡镇名单及基本情况。综合考虑我省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以及革命老区主要集中地域因素,最终研究确定了全省的29个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名单,作为《若干措施》支持范围。

四、总体目标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29个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五、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支持将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提出充分发挥乡镇连接城乡的优势,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将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建设成为乡村服务中心和治理中心,并逐步升级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出借鉴黄花塘、郭村等革命老区一揽子“点穴式”帮扶做法,通过加强数字乡村、交通运输、冷链物流、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突破制约发展瓶颈。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出依据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标准,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优先安排实施特色田园乡村创建、水库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路域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五)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资源与加工流通消费、休闲旅游养生、文化体育科教等产业深度融合,深化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支农服务、人才激励等支持政策。

(六)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提出充分挖掘红色历史文化、红色军事文化、红色地名文化资源,激活红色资源的旅游经济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申报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以红色旅游带动乡村振兴。

(七)推进创业就业富民。提出因地制宜推出创业就业服务,支持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贴息贷款和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

(八)扩大集体经济收入。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鼓励整合集体自有发展资金和各类涉农财政资金,盘活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公共空间资源,打造集体经济发展区域农村品牌,不断增加集体收入。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提出省财政每年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给予倾斜支持,专项补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村集体产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建设。

(十)落实省市县各级责任,形成强大帮扶合力。提出加大倾斜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力度,建立稳定的帮扶机制,落实好各方的职责任务,将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纳入所在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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