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扬州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28 16:58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5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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