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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伟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酵工业副产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的审批许可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2020年,在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中明确: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的复配类企业(项目),可以在合规的工业园区集聚建设发展。
二、始终坚持分类施策,规范化管理。今年,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又进一步细化:综合利用种养殖业生物质废弃物以及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工业发酵残渣残液等废弃物资源生产有机肥料的企业(项目),由设区市研究制定布点方案,可以在废弃物产生地采用密闭式发酵等先进生产工艺与装备就近规范建设发展,或由废弃物产生企业自我配套建设。
三、鼓励和支持地方及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前,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评估论证,明确行业分类、项目审批、支持政策等事项。项目实施后,由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统筹研究和协同推进,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感谢您对有机肥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