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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疫情下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人员和人才培养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卫健委、省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实老年护理人员队伍的建议。近年来,我省聚焦充实养老护理员队伍这一目标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自2012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共有4.5万名养老护理员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20万人次。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明确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等就业技能培训。提案中建议引导招募农村妇女、企业退休职工参与培训从事老年护理工作,政府部门已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投入逐步推进。目前,也有部分退休或转行的医护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领域政策研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管理、老年人护理等工作,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进一步专业化。我省部分地区、机构还与周边省份签订了长期劳务输出合同,进一步稳定了养老护理人员来源,初步形成了规模化、专业化的输送机制。
二、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强职业吸引力的建议。一是出台特殊时期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扶持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7号),其中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经相应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降低养老服务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性载体对承租的养老机构减免租金;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入住率降低和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组织,可由各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疫情期间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二是完善岗位补贴、津贴等激励政策。对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 2 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不少于 3000 元一次性补贴;对取得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 2 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 元、2000 元、1000 元、500 元一次性补贴。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地区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了月度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
三、关于规范行业管理的建议。目前,对所有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均要求通过系统正规培训后持证上岗。提案中关于建立老年护理行业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列入工作计划。下一步,将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形成以养老服务市场为导向的护理员培养使用机制。“十四五”期间,全省统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人才支持政策。建立依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工资薪酬挂钩制度,增强养老服务行业职业吸引力。强化对相关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开展政校合作,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二级学院,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护理学(老年方向)等专业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