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
时间:2021-08-10 09:07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贵单位通过深入调研,指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面临的治理结构拓展不足、党建引领有待优化、治理平台尚未完善、中介组织法治建设有待加强等4个方面问题,并从健全多元治理机构、完善治理机制、加强平台搭建和增强法治建设4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符合我省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问题切中要害,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我们将在基层社会治理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完善政策,推动落实,不断提升我省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关于健全多元治理主体方面

一是加强基层治理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系统谋划、高位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先后出台加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编制全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系统安排。近期,我厅正按照省委要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是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动城市党建共驻共建。省级出台《关于加强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动的意见》(苏组通〔2019〕30号),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从机关、企业、高校等重点单位选派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所在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推动组织生活“联过”、活动阵地“联建”、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服务“联办”、社区治安“联防”、美好家园“联创”,提升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探索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召开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省级出台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着眼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业主委员会专业化培育,指导物业行业党委、房地产业协会党委等每年开展针对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的培训,明确物业行业党委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筹备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中,严格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把关。截至2020年底,13个设区市已实现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全覆盖;今年3月,命名100个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下一步,我们将深化推进城市党建共驻共建、“红色物业”等举措,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交叉任职”要求,积极搭建街道社区、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项目部“四位一体”的党建共建平台,探索开展嵌入式党建工作。

三是有序扩大居民参与基层治理。修订《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创制《江苏省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规程》等法规政策,赋予户籍不在本村(社区)但在本村(社区)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居民参加村(社区)民主选举的权利,进一步畅通了社区各类主体参加基层群众自治的路径。自去年9月部署启动到今年3月底,我省全面完成第十二届村委会和第七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3648个村委会、7486个居委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占比97.5%,社区“一肩挑”占比94.5%,村“两委”班子中,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占44.1%,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占11.7%,社区“两委”班子中,网格员占11%,专职社工占10%,有效拓宽了选人渠道,为社区治理服务提供了人才支撑。同时,积极拓宽优秀基层工作人员转编进编途径,明确各设区市乡镇(街道)机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录用计划,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关于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方面

一是深入推动政社互动。持续巩固“政社互动”全覆盖成果,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修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和协助政府事项“两份清单”, 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违规清理和准入审核力度,细化明晰政府协助事项的具体职责,有效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两份清单”执行情况评议。联合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到2021年底,各类无谓证明基本清理完毕。

二是创新实施“五社联动”。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效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深入融合、规范运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探索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现代社区治理行动框架。鼓励支持区(县、市)和街道(乡镇)建立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公益慈善基金会等协作载体,推动“五社联动”机制有效融合互动,释放更大效能。

三是深化基层民主协商。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展群众参与新渠道、协商新载体、共享新机制、评价新体系。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积极推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创新协商形式,推动议事协商活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展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培育,组织申报和评选一批优秀协商案例。积极探索小微权力透明运行、有效监督的实现路径,开展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微自治”“微治理”,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小组自治”“邻里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实践,分层分类解决好居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

三、关于加强载体平台搭建方面

一是打造基层治理数据集成平台。以深化业务协同、促进应用创新为牵引,加快市级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建设,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强数据关联、按需共享应用相关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的社会治理数据,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大数据一张地图感知、一个中心汇聚、一个终端采集、一个大屏展现、一个平台应用、一个体系运行,通过研判生成提示信息、自上而下推送服务,让基层网格员有针对性地采集、获取、核查数据,实现精准扁平赋能。

二是推进智慧社区平台建设。依托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进社区,实现社区和网格信息统一采集、数据共享,做到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指导各地加大“互联网+居民自治”“互联网+社区服务”探索力度,系统整合区域性社区服务交互信息平台,及时有效提供精准化、便捷化社区服务,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社区便民服务。针对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留社区传统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善服务体验。

三是打造基层治理创新平台。完善基层治理智库体系。立足更高起点推进我省基层治理现代化,更好担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省级基层治理智库建设,有效整合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智库、高校、研究院、协会等资源力量,打造系统集成的高端智库体系,引领基层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动能。以全国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验区创建为引领,建立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创新项目申报体系,重点跟踪指导一批原创性、示范性、引领性强的项目,确保国家级实验区数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四、关于强化基层法治建设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社会“五大体系”建设,探索构建“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江苏模式,继续完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注重发挥指标量化性、引导性、评价性等作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持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推动全省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二是拓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扩展法律服务项目,引导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设立代办点、工作站等形式为农村地区群众直接提供办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公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围绕“养老”“婚姻家庭”等基层治理的重点领域,深入宣传推广家事公证服务,做好“公证+调解”服务,运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小区群等网络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群众传播公证法律知识、预审公证材料等。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在巩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等工作制度,引导法律顾问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可持续。积极推广宜兴购买律师集中办案模式,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政府购买专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督查,不断提高优质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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