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来信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规定 |
提交日期 | 2021-09-18 16:36:11 |
内容 | 来信咨询苏州市吴中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规定。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1-10-20 16:36:11 |
回复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