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时间:2020-08-03 16:22 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常州市民政局日前联合财政部门,在原有保障基础上推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举措,以此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守住民生底线。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推行低保缓退渐退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就业、创业等使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维持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变,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

给予低保对象就业成本抵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就业、创业月工资收入高于本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稳妥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渔民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密切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退捕渔民基本生活状况,给予相应的关爱帮扶。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对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应积极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救助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相关社会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科学调整入户、民主评议等环节,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救助信息共享,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公布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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