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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苏北农民住房改善工作过程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部署中重点强调的三件事之一,关系苏北农民生活质量,关系全省全面小康建设大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作为底线民生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等责任。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积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制度,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一季度,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8.7万户68.6万人,其中保障苏北农村地区26.9万户51.1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5元,同比增长8.2%;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0.3万人,其中保障苏北农村地区10.7万人,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421元。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民革江苏省委的意见建议,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托底保障,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鼓励困难群体就业,让困难群众住上新居,过更加美好的生活。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2020年7月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目前,南京、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镇江、宿迁8市已出台提标文件,预计全面提标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770元以上,以设区市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苏南、苏中、苏北要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二是强化就业脱贫。健全就业联动机制,强化与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对就业困难家庭持续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措施,鼓励困难家庭通过劳动就业走出贫困。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政策,对低保家庭中因参加就业产生的成本,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抵扣。落实就业渐退缓退政策,对因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报退保的,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
三是有序推进苏北农房改善相关信息数据的对接共享。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准确将新纳入和已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对象名单提供给住房保障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