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时间:2020-07-07 16:17 来源:省民政厅办公室 字体:[ ]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夯实民政部门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早抓细抓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要始终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认真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具体措施,结合夏季防控特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预防为主,对机构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要根据不同类别民政服务机构的特点,科学细化机构日常防控方案,抓好精准防控。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住养机构,要强化人员出入管理、物品采购、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防控措施,规范机构内民政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全陪护、探视等制度流程,因地制宜开展情绪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保障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构内人员安全和身心健康。对婚姻登记、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服务窗口单位,要强化服务场所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等措施,控制服务现场人数,减少集中聚集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先预约后服务”;涉外婚姻登记、涉外收养的服务场所,要采取更加严格、更加精准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制定、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沟通报告,做好舆情应对。要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应检尽检。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完善本机构的疫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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