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5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保护的建议)
时间:2020-07-06 16:25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周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保护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妇联会商,现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农村留守儿童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明确省民政厅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单位,联合教育、公安、司法等26个部门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教育、政府保护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发展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56545人,与2017年开展的专项行动前相比减少85649人,减幅为35.4%;未登记户口人数由5227人减少到4人(村委会多次与家庭沟通督促尽快办理手续,都因家庭自身原因还未办理),减幅为99.9%;辍学人数由209人下降到6人,数量明显减少,其中智力残疾一级1人、智力残疾二级1人、智力残疾三级1人,精神残疾二级1人,精神残疾三级1人,多重残疾一级1人。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受委托监护人均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书,100%落实了监护责任。

一、加强政策创制,畅通部门高效联动

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2016年11月,成立了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民政牵头协调责任,细化26个部门的职责,形成合力。2018年8月将“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市、区)全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会议,沟通协商工作中重难点问题,遇到复杂个案召开会议进行会商。

二是建立政策制度保障。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体系作出制度化安排。2016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教育、公安等十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16〕23号),明确八项目标任务,全面、及时、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2018年,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8〕18号),在村级层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1+1+1” 结对关爱保护机制(一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一名村组干部、一名远亲近邻或一名志愿者与其结对),将农村留守儿童全员纳入有效保护和监管范围。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7号),进一步完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2020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6部门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民儿童〔2020〕2号),推动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2017—2020年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行目标管理。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省联席会议每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使其常态化。2016年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实行一人一档,加强数据动态管理,为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基本生活。教育部门抓牢学校阵地,建立学校与留守儿童家庭沟通联系机制,设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定期开通亲情视频室。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健全防范控制拐卖儿童犯罪工作机制。妇联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女童保护项目,提升女童保护志愿者专业化水平,避免儿童遭受二次伤害。司法部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2017年起指派名优律师办理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援助农村留守儿童2.5万余人次。省住建厅进一步健全制度,将在当地具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逐年降低收入线等标准,稳步扩大对农民工的保障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密集举办春风行动等就业活动,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力度。

二、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关爱保护措施

一是督促家庭监护落实。省民政厅在全省举办三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讲进工地”活动,在工地现场为近500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家庭监护、亲情沟通、安全自护等专题的宣讲,进一步强化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意识,增进务工人员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指导务工人员如何引导子女做好安全自护。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开设线上“立法专题圆桌会”“立法家家谈”等栏目,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及委托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家教公益巡讲、健康咨询、心理辅导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大力传播先进的家教理念、科学健康的育儿知识、务实管用的沟通技能,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亲情沟通和关爱,帮助留守儿童增强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夯实平台建设运行。省民政厅聚焦脱贫攻坚、聚焦儿童关切,以维护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整合资源,夯实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专业化水平。2018年,省民政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制定下发建设标准,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形成江苏建设模式。2019年,将儿童“关爱之家”服务人群由农村留守儿童拓展至困境儿童,深化服务内涵,细化考核方案,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行。2020年,选取南京市高淳区、张家港市、仪征市、淮安市淮阴区等地作为试点地区,推动儿童“关爱之家”规范化建设。目前,共建设儿童“关爱之家”418家,在建200家。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关爱之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摸排、需求评估、服务定制等方式,多渠道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小组家庭教育、社区资源链接等服务。滨海县采用“专业社工+专业服务”模式,公开招标引进10家社会组织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估,实现了服务监管全覆盖。

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苏民事〔2018〕17号),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定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至少确定1名儿童主任,规范服务程序和内容,完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个案处置能力。目前,我省实名登记管理的儿童督导员有1598名、儿童主任有21992名。公安、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动员公安民警、教师、大学生、消防员、爱心老人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淮安市每年对全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分级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关爱能力,为全市儿童督导员发放工作补贴400元/人·月,加强待遇保障。南通市在个案处置中建立“两支队伍”(家庭监护评估和救助帮扶队伍),为实施家庭干预项目提供保障。张家港市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等项目培训,促进儿童主任和儿童社工向专业化发展。全省基本形成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儿童服务类志愿者”队伍模式。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返乡创业就业、就业扶贫、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等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省网信办在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专题,对儿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理性引导网络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法院加强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重大敏感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司法厅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二是实施项目引导。省民政厅自2016年起利用省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8000万,扶持各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发动专业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的难题。连云港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险项目,投入99.14万元为全市24785名农村留守儿童购买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有效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因意外伤害与疾病可能产生的致贫、返贫现象。泰州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公益志愿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起连续四年举办“青仔公益暑托班”,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失管、失控的“空窗期”。淮安市持续做好“关爱邮路”项目,分批次将价值100元的“爱心邮包”投递到3200名农村留守儿童家中,严选250名邮递员志愿者结对帮扶465名困难儿童,定期走访,解决学习、生活和成长中的问题,实现精准关爱。丰县启动“益路童行”“慈爱童行”“励志童行”“阅读童行”等系列项目,对全县2511名农村留守儿童,采取专业社工“一对一”帮扶,实现服务全覆盖,关爱“点对点”。

三是紧抓疫情防控。疫情期间,省民政厅第一时间下发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实施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省开通24小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66条,为有需求的儿童和家庭提供帮扶救助、个案转介、心理关爱等全时服务。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线上的卫生健康知识和科学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家庭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为务工父母提供网上家庭教育指导,融洽亲子关系;针对留守儿童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网上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支持,链接社会资源,提供援助等服务。

周宇代表,非常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六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压实责任,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合作,明晰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健康保障、司法保护等各项政策,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投入。加强政策的督查落实,及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关键,督促监护落实。强化家庭尽责主体意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惩处,必要时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着力提高监护质量,帮助受委托监护人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调换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责的受委托监护人,避免监护责任落空。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有效监护;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三、分类施策,加强精准关爱。由民政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摸底排查、数据动态管理,落实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政策措施。民政部门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低保或困境儿童进行分类保障;针对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由教育部门把控辍保学纳入到考评范畴,实施教师结对帮扶制度,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度;针对未登记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核实,依法开展登记;对于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司法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帮助维权;针对患有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各地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改善康复状况、减轻家庭负担,让残疾儿童享有更多优质服务;针对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及时转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监护。

四、创新服务,推动社会关爱。鼓励各地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引入更多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服务,规范各类社会力量在儿童福利领域开展活动。开展儿童“关爱之家”试点工作,进行规范化建设,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科普知识、文体娱乐、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服务。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律援助进村、家庭教育指导、“科学家教进万家”“七彩假期”“童享阳光”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力。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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