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
时间:2020-07-03 16:17 来源:省医保局网站 字体:[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结合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经研究决定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明确有关医保支付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等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二、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两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混样检测的,混样检测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4日起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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