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苏鲁边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大项目环境评价会商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0-07-03 15:04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董运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苏鲁边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大项目环境评价会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位于长三角和京津冀两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连接带,呈现复合型污染特征,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牵头建立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徐州召开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会议,起草《关于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并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纳入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范围,有力促进了区域以及我省空气质量改善。2019年,全省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优良天数比率为71.4%。

长期以来,苏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推进边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联系、相互协作,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合作机制。一是在2010年,江苏省新沂市、东海县、沭阳县、邳州市、赣榆县和山东省郯城县、苍山县、临沭县、莒南县9县(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破解跨界污染难题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苏鲁两省交界地区成立了鲁苏边界环境保护联合会,并制定章程。三是2013年徐州市铜山区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萧县、埇桥区及山东省微山县环保部门签署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制。四是2019年,我厅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联合召开了苏鲁边界地区水污染防治协调会,达成了边界地区水污染“共治联管”的共识。

下一步,为了更好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助生态环境部成立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苏、皖、鲁、豫四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参照长三角模式完善联防联控组织架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合署办公、实体化运作,印发《关于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每年分解下达区域空气质量目标和工作重点,协调督办联防联控重点任务。二是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协调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国家部委,统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的钢铁等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及布局优化,统一准入门槛和排放标准,促进工艺设备、产品档次和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夏季等特殊时段,组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治理专家团队,综合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统一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及时提出PM2.5和臭氧防治的对策措施,为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及污染传输上方向,集中开展VOCs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四是强化大气专项督查和帮扶。配合生态环境部,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分批次、分阶段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行动,加大资金支持和帮扶力度。组织苏、皖、鲁、豫相关城市开展互督互查,共同打击“散乱污”企业跨界转移和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