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4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治理速度推进脱贫攻坚的建议)
时间:2020-07-22 17:23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孙维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治理速度推进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农田建设力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动经济薄弱地区脱贫攻坚。

一、持续开展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整治。我省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滩涂面积广阔,具备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的巨大潜力。加大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需要,是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2019年,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完成土地整治总规模约72.9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2.76万亩,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的约5.36万亩,不仅增加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而且改善了村容村貌,提升了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品质,还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拓展了地方经济发展空间。我省还在沿海滩涂区域积极开展盐碱土改良和“海水稻”试种工作,取得了成功。

二、全面推广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使生产空间更加集约高效,生活空间更加宜居适度,生态空间更加山清水秀,以此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其中,农用地整治就是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园地和残次林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改善农田生态;推动公共空间治理就是要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探索推动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改善村容村貌,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

三、加大对沿海地区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沿海滩涂垦区配套作为省级专项,自立项实施以来,坚持集聚资金,连续投入,垦区配套取得显著成效,为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沿海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8年底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职能归并,资金进一步整合,目前沿海滩涂垦区配套省级专项相应并入农田建设专项。省农业农村厅始终坚持加大沿海地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农田建设专项对沿海地区投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如盐城市2019年建设高标准农田57.32万亩,财政总投资10.5亿元;2020年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62.2万亩,财政投资达到11.3亿元。

四、加强沿海地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连片治理规模开发。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区域化整体推进,鼓励以村为单元,乡镇为单位,集聚各类资源要素,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整体推进”的方式,全方位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二是加快沿海经济薄弱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沿海地区省定重点帮扶县和经济薄弱地区倾斜,与产业发展相对接,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有效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三是鼓励地方探索推进沿海地区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倡导绿色生态建设理念,统筹田水路林系统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农田生态环境改善有机结合,提升沿海地区综合治理水平。

五、深入实施国土支持脱贫致富行动。沿海地区有一些县(市、区)属于省重点帮扶地区和黄桥革命老区,我省针对这些地区专门赋予了一些支持政策,比如:优先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经济薄弱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每年单独安排一定数量的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允许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按一定规模在省域内或市域内流转使用,流转收益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工作,优先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在省级平台交易,所得收益全部返还,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申报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六、加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尊相关涉农资金,投入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2019年,省财政安排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下同)省级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88亿元,整治土地 5.06万亩;安排省以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17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23.4万亩;返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71亿元,根据耕地保护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资金3600万元,由各地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开发支出。在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我省也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9年,核实确认省沿海开发集团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0.08万亩,新增耕地面积0.06万亩,其中水田面积0.06万亩,为开展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整治注入了新鲜活力。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沿海发展和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体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撬动效应,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资金池增信、ppp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继续支持沿海地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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