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5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支持连云港加快打造亚欧重要国家交通枢纽的建议)
时间:2020-07-22 17:22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周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连云港加快打造亚欧重要国家交通枢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贯支持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连云港市通过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亚欧重要国家交通枢纽。对您关心的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积极予以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保障情况

(一)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江苏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对于支撑“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提高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连云港港区、连云港新机场及淮安涟水机场的集疏运体系,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已纳入沿线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项目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交通运输部已出具资金安排意见,项目环评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我厅和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共同论证后,省政府已出具《关于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意见的函》,按程序继续办理用地预审、审批手续。同时,在本次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中,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我厅已在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中为项目建设预留了通道。目前成果已经省政府同意,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二)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是连云港徐圩港区重要的疏港高速公路通道,其建设对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促进城镇化发展和沿线产业园区开发,推进“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和江苏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已纳入沿线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工可报告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组织的咨询评估,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分三段推进前期工作,沭阳至宿豫段、徐圩至灌云段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沭阳至宿豫段工可报告已批复,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徐圩至灌云段工可前置审批要件已完成,争取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灌云至沭阳段涉及叮当河伊山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在本次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中,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我厅已在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中为项目建设预留了通道。目前成果已经省政府同意,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三)宿连航道。

宿连航道是连云港徐圩港区重要的疏港航道,其建设有利于打通苏北苏中地区与连云港港的航运通道,满足宿迁“借港出海”的现实需求,促进连云港海河联运,推动区域联动发展。项目已纳入沿线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工可已获得批复;宿连航道(盐河至徐圩港区段,即徐圩疏港段)整治工程项目正在开展工可研究。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还涉及用海。在本次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中,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我厅已在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中,将项目涉及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调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成果已经省政府同意,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同时,我厅也在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将航道项目纳入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类型。待自然资源部批准后,我厅将及时办理相关用地用海手续。

(四)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体系。

新机场至204国道连接线、机场大道两个项目均为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均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两项目均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我厅正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将项目纳入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类型,同时指导连云港市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中,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二、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进一步细化了管控要求,明确“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但允许开展以下活动:……5.已有合法线性基础设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经批准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地面或水面无修筑设施)穿越或跨越的线性基础设施,必要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河势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我厅已起草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人为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界定。目前《实施意见》已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报省深改委讨论。讨论通过后,将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国家同意将航道列入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类型。同时我厅也将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管制要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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