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5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工业腾退地块管控的建议)
时间:2020-07-22 17:21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刘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腾退地块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我省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对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工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我省启动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共确定了16621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印染纺织业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其中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7189个,均进行了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目前正在对部分地块开展现场采样调查工作。

(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主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地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业企业搬迁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加强对三批化工行业整治、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的排查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清单并加强监督管理,对调查表明存在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60号),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试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09号),明确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规划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土地供应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列入《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严禁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对于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负责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除名录。根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区分退出土地所处区域,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要求,实施“一地一策”,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省财政厅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一是设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根据财政部等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已列入省政府投资基金2020年计划,拟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发挥引导带动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工作将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并报省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和省长办公会审议。二是安排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7亿元,省财政通过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亿元,固废污染防治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固废危废和污泥规范化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三是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环保科技技术研究工作。省财政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环保科研工作,2019年安排1900万元,支持包括土壤生态修复技术、沿江化工遗留污染地块管控技术、江苏省土壤污染隐患快速排查技术体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一是结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全省产业空间优化研究。在系统分析和评估江苏省产业空间的集聚程度、发展效益和适宜性的基础上,整体统筹全省主要区域产业空间布局,明确产业空间的优化方案和转型策略,提出空间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和路径。二是在深化工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分析基础上,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中划定更新单元、明确更新单元规划要求,在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的基础上,统领工业用地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已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18-2022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适时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并邀请您参加和指导立法工作。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专门的编制组,并委托河海大学开展立法的科技支撑体系研究。组织编制组成员赴湖北省、重庆市等兄弟省市以及省内徐州、常州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搜集整理我省条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征求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部分相关职能部门、法律专业人士等意见建议,目前已完成条例第四稿。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土壤修复工作的财政支持,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建立多元投入渠道,进一步推动土壤修复工作的开展。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强化污染防控联动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统筹安排污染地块评估、修复、开发利用时序和用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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