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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龄30年以上乡村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率先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同时,为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晋升难的问题,缓解中小学岗位设置高中级比例不足的矛盾,2017年底,我们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岗位设置管理意见进行了修订,较大幅度提高了初中、小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远超人社部批复我省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2018年12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比例限制、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打通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女教师不占岗位职数等办法,缓解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职数不足的问题。2019年8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进一步缓解了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职数不足的问题。
在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评审工作中,我们遵循乡村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教育工作实际,突出立德树人、突出教学能力、突出基层实际、突出扶持乡村、突出激励机制,建立了符合一线教师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2019年全省乡村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52人,其中满30年不占指标的人员评审通过18人,较好地引导和激励了更多优秀教师在乡村从教。
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出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对乡村教师等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大对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完善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畅通乡村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