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7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帮助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共渡疫情难关的建议)
时间:2020-07-01 14:38 来源: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业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共渡疫情难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大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困难,残疾人的康复等基本服务保障受到严重影响。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爱帮扶残疾人的政策措施,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3号),明确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减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担

1. 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自2020年2月起,减免征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各地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的奖励办法。

2. 补贴经营成本。机构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补缴。各地根据实际,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

3. 减征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截至2020年底。对企业性质的参保残疾人服务机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调整落实残疾人服务保障有关政策

调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资金使用限制条件。对符合康复救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接受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机构内康复训练规定完成时间,由原来不少于9个月(每月22天)调整为不少于5个月(每月22天)。创新儿童康复服务模式,将线上康复训练指导纳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方式。对仍在提供服务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其服务情况即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抓好协调保障服务

1. 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学。扎实做好残疾人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复学等各项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申请复学复训,具备医疗资质的按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执行,具备教育资质的按当地教育部门要求执行。暂未取得医疗或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由残联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按要求执行。残疾人服务机构名单由当地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2. 加强工作衔接。省政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关于您关注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面,我省着力完善以残疾儿童为重点的康复服务体系。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成五大类别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318家,每年对2.8万名残疾儿童实施免费康复服务。13个设区市全部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并在省级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提标。全面启动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推进《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办法》立法工作,目前已送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开放康复服务。2020年,省民政厅在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将指导各设区市,积极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向社会开放康复治疗服务。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文件,在“十四五”规划任务中,指导每个设区市建设一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在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和特殊困境儿童的基础上,举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全社会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康复治疗服务。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为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共同努力。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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