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6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从省级层面建立射阳湖退圩还湿、退渔还湖补偿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0-06-24 15:43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 字体:[ ]

张林茂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省级层面建立射阳湖退圩还湿、退渔还湖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射阳湖是里下河地区重要的调蓄湖泊,具有防洪、调蓄、供水、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涉及淮安、建湖、阜宁、宝应4个县(市、区)。由于历史上围垦、占用问题突出,致使湖泊水域严重萎缩、调蓄能力降低、生态功能退化,开展退圩还湿、退渔还湖,将有效增强湖泊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一、关于射阳湖退圩还湿、退渔还湖

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射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6年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射阳湖退圩还湖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里下河射阳湖退圩还湖专项规划指导意见》,要求沿湖各地以此为基础及早开展射阳湖退圩还湖规划编制工作。射阳湖(宝应县)退圩还湖规划于2017年率先获省政府批复,目前淮安市及建湖县、阜宁县退圩还湖专项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水利厅已会同省有关部门完成规划初审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具体要求,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湖泊生态治理工作,统筹安排渔民生产生活保障等事宜,确保渔区生产生活稳定。省林业局积极支持包括九龙口在内的射阳湖区域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并利用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林业发展资金支持九龙口湿地保护修复。

二、关于引导资金及健全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

省财政通过省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湖泊水污染治理。2019年省财政下达建湖、宝应、阜宁、淮安四县区切块资金1340万元,由地方自主安排用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退圩(渔)还湖工程事权及支出责任的主体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相关市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同时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统筹相关资金用于退圩(渔)还湖工程。此外,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

2013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自然保护区等15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保护区域补助、长江经济带补助、生态保护特区和生态保护引领区补助、考核奖励四类。建湖县享受了第一类、第四类补助,补助资金1197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同时,我省已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即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2019年,省财政下达建湖、宝应、阜宁、淮安四县区受偿金额2919万元,全部用于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

三、关于生态修复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全省河湖体系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一是2015年,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印发的《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在总体布局重点建设任务中已提出在淮河流域湿地区,加强射阳湖及九龙口等现有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并实施退田还湖(湿),逐步扩大湖泊和区域内典型的沼泽湿地面积。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保护区域补助、考核奖励和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省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等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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