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个税如何抵扣?
发布日期:2020-04-20 11:4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

王先生:2019考取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官网才发出证书及管理号,证书上写的发证日期是2019年考完试一周。现在填报个税,应该怎么抵扣?

省税务局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的规定,你取得的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应该在2019年综合所得中扣除,如果你未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期内申报扣除,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