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时间:2020-03-30 13:25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苏州市将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领域,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今明两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达6800人次。

按照要求,苏州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承担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包括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学徒培训期间,企业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部分培训任务的,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内容,并负责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的培训费用。

在本市范围内参保的企业,信用状态良好,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均可自愿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等级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并具备培训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具备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培训技术标准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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