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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我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彰情况
提交日期 2020-02-11 08:43:15
内容

来信咨询我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彰情况。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0-03-05 08:43:15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2020年2月12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开展及时性表彰的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开展及时性表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总结性表彰工作。届时,将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省内总结性表彰。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各地区、省各有关部门开展总结性表彰。

2020年2月1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员和集体做好及时奖励工作。并规定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者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在2020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定期奖励的嘉奖比例可同时提高等内容,旨在激励工作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发挥奖励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

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按有关规定落实。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职能相关政策,保障对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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