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立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
时间:2020-03-17 09:29 来源: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近日,泰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建立集监测、预警、扶持、保障为一体的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分析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因户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据了解,防贫预警动态监测对象重点包括以下五类具有当地户籍的农村居民: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16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二是建档立卡户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规定条件,人均年收入略高于市定脱贫标准的农户家庭;三是患大重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农村居民;四是无固定收入来源或固定收入来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五是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失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断保人员,新增的危房对象户及无供水供电农户家庭。

《意见》划分了相关部门和地方职责分工。其中规定,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全面建立防贫预警动态监测体系,并明确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区)扶贫工作部门为动态监测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加强对防贫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以及对乡镇(街道)防贫预警确认、对象转介、致(返)贫纳入、警报解除等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科学准确适用社会救助政策,强化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衔接等工作。

《意见》强调综合施策,精准落实兜底保障。其中要求,对致(返)贫预警对象先行实施临时救助后,市(区)及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致(返)贫预警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核对报告进行分析,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预警对象依法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规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定脱贫标准的农户家庭,各地应对照“各类常态化财政补助不低于4000元”的政策要求,落实相关扶持举措。

为合力化解致(返)贫风险,《意见》要求各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收集与共享,形成扶贫工作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兜底、各专项扶贫部门参与、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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